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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2018-05-01 21:30:18 | 上海二中院对伪造证据当事人及虚假陈述证人处以罚款 | 2018-04-13 | 张某(女)去世后留下了价值逾2000余万元的四处房产,张某母亲王某(外婆)与张某儿子李某(外孙)打起了遗产继承官司。外孙声称母亲留有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了自己,但一直未将其提交法院。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法院判决外婆与外孙享有平等继承权。外孙不服,日前又上诉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迟到的遗嘱“原件”和见证遗嘱形成过程的两位证人终于现身法庭,然而法官经仔细辨别,确认遗嘱系伪造。近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认定外孙与证人恶意串通,对该案关键事实问题作虚假陈述,妨害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对其与证人各处以8万元罚款。 遗嘱“缺席”引发继承官司 被继承人张某去世后留下了四处房产,2014年,张某的母亲王某初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认其与张某的儿子李某共同分割这四处房产。李某则辩称,母亲生前立有自书遗嘱,将其名下所有财产确认归自己所有,要求法院按遗嘱继承处理本案遗产。该案历时四年多,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后一审,日前又上诉到上海二中院。案件的焦点在于李某口中的遗嘱是否真实有效。李某在一审、二审以及发回重审后的一审阶段均未向法院提交自书遗嘱“原件”,故法院在原一审和发回重审后一审均判决按法定继承处理,即王某与李某享有平等继承权。李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中,李某终于提交了遗嘱原件,并提供了在遗嘱上签名见证的两位证人,即李某的岳父赵某、岳母钱某的证言。这份遗嘱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包括被继承人对这份遗嘱系最终遗嘱的确认、如何分配身后遗留财产、立遗嘱人签名等内容;后半部分记载赵某、钱某见证遗嘱订立过程、见证人签名等内容。两部分均用英文书写,遗嘱上的签署日期为2009年3月20日。应合议庭要求,两位证人到庭详细陈述了他们在香港见证张某亲笔写下遗嘱并作为见证人在该遗嘱上签名的过程。 迟到的遗嘱疑点重重 这份遗嘱到底是真是假?承办法官岑华春指出,本案所涉遗产价值总计达2000余万元,如果这份自书遗嘱确为被继承人张某所立、真实有效,则二审或将改判王某不能分得被继承人的任何遗产;反之,则维持一审判决,王某依照法定继承分得一半遗产。故合议庭对这份迟到的遗嘱“原件”进行了细致慎重的审查。 经过反复梳理案件材料,合议庭发现这份遗嘱疑点重重。首先,张某虽已取得加拿大国籍,但长期在国内生活,并无证据显示其有英文书写习惯,而自书遗嘱用英文书写,不合常理;赵某、钱某均为中国国籍,到庭作证时承认自己不懂英文,但遗嘱中的见证内容却是英文书写,令人生疑。其次,李某称找到该遗嘱“原件”之时,本案正处于原一审审理阶段,但李某并未将找到遗嘱“原件”的情况告知法院,亦未及时将遗嘱“原件”提交法院,而是称其提交至加拿大法院进行诉讼,有悖常理。此外,赵某、钱某称,张某在立遗嘱当天及第二天均在香港,但王某提交的张某出入境记录却显示,2009年3月20日张某就已经离开了香港。赵某、钱某到庭陈述后,合议庭多次要求两位证人提交证明他们于2009年3月20日前后往返香港的证据,但两位证人一直拖延未予提交。 伪造遗嘱各被罚款8万 为查清遗嘱中的疑点,岑华春与法官助理曹艳梅赴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查询两位证人于2009年3月20日前后的出入境记录,结果显示两位证人在此期间并无往返香港记录。至此,查明两位证人称在香港当场见证张某亲笔写下遗嘱并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系虚假陈述。合议庭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对以上查询结果进行质证。质证后第二天,李某就主动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李某与两位证人随后即向法院书面致歉。 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鉴于已查明两位证人系虚假陈述,系争自书遗嘱涉嫌伪造,李某在面临诉讼不利后果的情况下申请撤回上诉,依法不应予以准许。李某将载有虚假见证内容的“遗嘱”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合议庭有理由相信李某与两位证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两位证人证言系虚假陈述,参与了“遗嘱”的伪造。 综上,上海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认定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并据此所作的判决当属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与两位证人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依法应当予以处罚。遂依法决定对李某、钱某、赵某各处以8万元的罚款,并限期缴纳。 |
2018-04-13 08:58:13 | 王娜 | { "41": { "category_1_x_anli.id": 41, "category_1.id": 1,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民事案件" } } |
42 | 2018-05-01 21:30:18 | 妻离家多年诉离婚 夫索要孩子抚养费 | 2018-04-12 | 妻子离家打工杳无音讯,多年后却到法院起诉离婚,在家抚养孩子的丈夫,是否有权要求对方补偿离家期间对子女的抚养费?近日,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但原告须补偿离家期间对子女的抚养费5.6万元,并且今后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继续支付抚养费给婚生子,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原告胡某与被告李某于2001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次年胡某生下长子李某斌,2007年生下次子李某辉。2008年,胡某以家里没有经济收入为由撇下两个年幼的儿子独自一人外出打工,近十年音讯全无。 2017年5月,胡某向平远法院起诉离婚,称婚前对李某缺乏了解,婚后李某脾气暴躁,难以沟通,且有赌博恶习,屡劝不改,对家庭不负责任。分居多年,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双方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她与李某离婚,婚生子李某斌、李某辉由被告李某抚养。 被告李某答辩称同意胡某全部诉请,但胡某需支付自2008年离家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共13.02万元,加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到广东平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万元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消费,原告需支付5000元,合计13.5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离家多年,与被告分居生活至今,互不尽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起诉离婚,理由正当,应当予以支持。儿子长期随被告生活,也表示愿意继续随被告生活,故应该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按月支付儿子抚养费。原告胡某在庭审时自认其确实自2008年开始未支付过抚养费,故被告李某要求原告补偿儿子抚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但被告索要抚养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无合法的依据,故法院仅予以部分采纳。鉴于原告目前并没有工作,没有任何收入,但愿意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原告应从2008年1月开始按每个月5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给婚生子李某斌、李某辉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李某斌、李某辉均由被告李某抚养,原告胡某须一次性支付离家期间对子女的抚养费5.6万元,并按每月500元的标准于每月9日前支付李某斌、李某辉开庭之日起至两人年满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原、被告共同按贷款合同约定向广东平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偿还所借1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本息。 |
2018-04-12 16:28:03 | 王娜 | { "42": { "category_1_x_anli.id": 42, "category_1.id": 1,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民事案件" } } |
43 | 2018-05-01 21:30:20 | 洗车时被楼顶脱落的瓷片砸伤 谁来担责 | 2018-04-12 | 在洗车公司洗车时,被二楼顶部外墙脱落的瓷片砸中头部,经鉴定,伤情为十级伤残,近日,家住佛山的颜先生不幸遭遇了这件事。为维护自身权益,颜先生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洗车公司及其股东吴某、该建筑用地的所有权人村委会及经济社赔偿23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处涉案物业的所有人、管理人经济社赔偿颜先生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2017年8月1日中午,颜先生来到位于禅城区的一家洗车公司洗车,在等待车辆清洗的过程中被从二楼顶部外墙脱落的瓷片砸中头部。随后,颜先生被送往佛山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开放性颅骨骨折、头皮挫裂伤、右前臂皮肤挫裂伤”,因为这次事故,颜先生共支出了医疗费4万余元,其中被告村委会垫付了3.5万元,洗车公司股东吴某垫付了6547.1元。 颜先生诉称,被告洗车公司是该建筑物的使用人,被告吴某是洗车公司的一人股东,被告村委会和经济社是所有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以上四被告应就本次事故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其本人是上海市非农业户口,认为残疾赔偿金应按上海城镇标准计算,四名被告赔偿包括医疗费、伙食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在内的损失23万余元。 经济社表示,其已将涉案建筑物租赁给洗车公司使用,根据合同约定,物业的管理和维护由洗车公司负责,因此其没有任何责任。洗车公司作为经营者应该提供安全的场所为顾客服务,因此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由于颜先生及其家人长期在佛山居住生活,因此赔偿应当按照佛山的标准进行计算。庭审中,该经济社承认颜先生是被二层顶部脱落的外墙瓷片砸伤,也表示在事发后为安全起见拆除了其余的外墙瓷片。 村委会辩称,其并不是涉案物业的所有人、使用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不应承担责任。 洗车公司及股东吴某辩称,颜先生的事故与其无关,脱落、砸伤原告的瓷片并非属于其租用的物业,洗车公司只租用了首层铺位,而脱落的瓷片来自二楼的外墙。此外,村委会及经济社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亦为涉案建筑物的所有人,因此应当承担本案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属于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该案中,颜先生是在首层铺位前的公共区域内等待洗车时被脱落的瓷片砸伤,其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依法有权向涉案物业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使用人主张赔偿权利。 经济社是涉案物业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其没有举证证明其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故其应向颜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其辩解将涉案建筑物租赁给洗车公司和吴某使用,根据合同约定,物业的管理和维护由吴某负责,故其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明显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因吴某承租的涉案物业是首层铺位,而非二层物业的使用人,且砸伤原告的瓷片位于二楼顶部,是二楼的专属区域,并非首层与二层相连的公共部位。事发后,经济社及时拆除了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外墙瓷片,也说明其明知对涉案物业的二层负有管理、维护义务。 关于洗车公司、吴某和村委会,因均不是涉案物业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且村委会亦非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其与经济社均为独立法人,故均无须在本案中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颜先生经常居住地是佛山市,应当按照佛山市赔偿标准计算。 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
2018-04-12 16:28:00 | 王娜 | { "43": { "category_1_x_anli.id": 43, "category_1.id": 1,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民事案件" } } |
44 | 2018-05-01 21:30:21 | 微信公众号擅用“黑猫警长”形象被判侵权 | 2018-04-12 | 某微信公众号发布《这下知道黑猫警长单身30年的原因了》一文,擅自使用经典动画形象“黑猫警长”。“黑猫警长”角色造型的著作权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美影厂”)将运营该公众号的账号主体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这篇文章,并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2万元。 “能不能留一个你的电话?” “110。” 以上对话来自《黑猫警长2010电影版》。2017年5月30日,某微信公众号截取该电影的上述对话画面,发布了一篇文章,文章中所附图片5张,其中4张图片中共有4个“黑猫警长”形象,以《这下知道黑猫警长单身30年的原因了》予以发布,文章尾部还附有商业广告推广内容。 美影厂诉称,该厂拥有动画片《黑猫警长》中“黑猫警长”角色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其认为,上述公众号未经同意使用了“黑猫警长”的形象。 经查,该微信公众号由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备案运营。 在对涉案证据进行证据保全后,2017年9月1日,美影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018年2月13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未出庭应诉。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黑猫警长”造型设计者通过独特的五官、身体比例、色彩及线条,塑造出具有独特个性的“黑猫警长”角色造型,该作品具备独创性,同时也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影视作品。 美影厂享有“黑猫警长”影视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这下知道黑猫警长单身30年的原因了》一文中所附5张图片中共有4个“黑猫警长”形象,该“黑猫警长”与美影厂享有权利的“黑猫警长”美术作品在人物体貌和服饰造型等主要特征方面基本相同。 该科技公司未经美影厂许可,在其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黑猫警长”美术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点击数量、侵权行为的情节及后果、涉案图片的使用位置及使用方式、被告公司的经营规模,以及美影厂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科技公司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关于美影厂要求科技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其没有举证证明其名誉因此受损,且赔礼道歉属于侵犯著作权人人格权所应承担的责任,故对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科技公司侵害的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可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呢?法官提醒,著作权法区分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新闻报道等12种合理使用,但这12种合理使用范围仅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第二种情况是,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法官强调,包括上述两种情况,任何人使用他人作品时,都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运营微信公众号的人不在少数,不少人为了推广微信公众号,图文并茂,声像俱全。法官提醒,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使用了他人创作的图片、文字、音乐、影像、动漫形象等作品,都需要指明作者姓名,并表明已经作者同意,支付报酬,否则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2018-04-12 09:40:18 | 王娜 | { "44": { "category_1_x_anli.id": 44, "category_1.id": 1,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民事案件" } } |
45 | 2018-05-01 21:30:21 | 《特工兔》《咭咭豆》遭擅播 动漫公司起诉维权 | 2018-04-11 | 中国法院网讯 (海宣) 因认为印娃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稻田视频”上提供《特工兔》《咭咭豆》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杰外动漫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原告杰外动漫公司诉称,其经过合法授权取得动画作品《特工兔》和《咭咭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性质为独占专有,并享有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的权利。其发现,印娃公司未经其合法授权,通过经营的“稻田视频”网络平台提供上述动画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认为,印娃公司非法提供该动画作品在线播放服务的行为极大侵害了其对该动画作品享有的专有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印娃公司立即停止《特工兔》《咭咭豆》的在线播放服务,并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8万元、10万元。 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2018-04-11 16:51:21 | 陈思 | { "45": { "category_1_x_anli.id": 45, "category_1.id": 1,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民事案件" } } |
46 | 2018-05-01 21:30:24 | 丈夫擅自售房 妻子主张返还获支持 | 2018-04-11 | 中国法院网讯 (张亚琪 黄惠敏) 丈夫陈某向丁某借款,因无力偿还遂擅自与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陈某不幸去世,妻子韩某要求丁某返还房屋,丁某拒不归还。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丁某返还房屋。 据了解,陈某与韩某系夫妻关系。陈某于1998年在某街道758号自建商铺一间,并于1999年办理了房产证,登记在陈某名下。2003年3月,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丁某借款人民币30000元,后陈某因无力偿还借款,遂于2004年3月3日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夫妻共同所有的758号商铺作价39998元,出售给丁某,双方在协议中另约定陈某在2005年3月前可以以同等价格买回,超过2005年3月,就以协议约定为准。协议落款有丁某、陈某、韩某的签字,但韩某的签字经鉴定并非其本人所签,韩某也未授权他人代其在协议中签字。协议签订后,丁某另补了9998元给陈某,陈某将店铺交付给丁某使用,并一直由丁某发租至今,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5年3月1日,陈某去世。2016年3月23日,韩某以遗产继承的方式在万载县房管局对758号商铺办理了新的产权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铺系陈某与韩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陈某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丁某,且未提供韩某同意对该共有房产进行处分的书面意见或授权陈某对该房产进行处分的委托手续,陈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事后韩某对案涉房屋的出售亦拒绝予以追认,故本院对该份《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不予认定。虽然丁某购买店铺时系善意购买并支付了合理价格,但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故对韩某要求丁某返还758号商铺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对丁某由此遭受的损失,其可另行主张。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2018-04-11 15:38:41 | 陈思 | { "46": { "category_1_x_anli.id": 46, "category_1.id": 1,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民事案件" } } |
47 | 2018-05-01 21:30:28 | 奔驰车尾灯现苍蝇 车主索赔76万元 | 2018-04-11 | 发现所购奔驰车尾灯内有苍蝇,车主起诉生产商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奔驰公司),要求收回车辆,双倍返还购车款及各项其他损失共计76万余元。该案昨日在北京市大兴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奔驰公司表示,尾灯为散热留有缝隙,涉诉车辆尾灯中的苍蝇是使用过程中进入的。 尾灯有苍蝇 车主“很不适” 来自陕西的王先生称,2015年6月26日,他在北京以3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北京奔驰公司生产的梅赛德斯奔驰轿车。去年10月,他发现车辆左侧尾灯大灯内有一只苍蝇。 王先生认为,苍蝇是原厂生产时进入的,据此以轿车有质量瑕疵为由,将北京奔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收回该问题车辆,双倍返还已付购车款及各项其他损失共计76万余元。 大兴法院昨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官询问如何发现苍蝇后,王先生称,他是在一次洗车后,才发现车左侧尾灯内有一只很大的苍蝇,“苍蝇是死的,怎么拍车灯都不动,虽然对车辆使用没有明显影响,但让人感觉很不适。” 王先生说,由于他所在的地方没有4S店,只能找修理厂处理,修理厂工作人员告诉他,苍蝇是原厂生产中进入的。他联系北京奔驰公司售后服务,对方让去4S店进行处理,但因为没有说明要承担相应费用,尾灯内的苍蝇一直没有处理。 开庭前,王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他的车灯视频及照片显示,车灯内有一只完整的苍蝇。 厂家称尾灯为散热留有缝隙 北京奔驰公司代理人称,涉案车辆在出厂前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取得车辆合格证等,王先生购车时签署了新车交车单,代表他进行了车辆外观核验等验车环节,“王先生在提车时没有发现苍蝇,在使用的两年时间内也毫不知请,显然是自相矛盾。” “汽车尾灯在出厂时不是完全封闭的。车灯背面为散热有孔洞和缝隙,以延长尾灯的使用寿命。蚊蝇具有趋光性,会寻找光亮和热源进入车灯。”该代理人向法庭展示了车尾灯的内部构造,认为苍蝇是在王先生车辆行驶过程中进入车灯。 北京奔驰公司代理人表示,苍蝇无论何种原因进入尾灯,都不影响车辆尾灯的使用,也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所以不属于质量瑕疵和质量缺陷。王先生据此要求厂家承担产品质量问题,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王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因涉诉车辆还在王先生陕西老家。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在于涉案车辆尾灯的设计构造是否密闭还是存在孔隙,需要现场勘验车辆之后,本案再择期开庭。 |
2018-04-11 14:54:41 | 王娜 | { "47": { "category_1_x_anli.id": 47, "category_1.id": 1,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民事案件" } } |
48 | 2018-05-01 21:30:29 | 小区撞人逃离负全责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 2018-04-10 | 小区内倒车撞倒老人后驾车离开现场,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是否构成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理由?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肇事者杜某和两家保险公司应共同赔偿被撞老人经济损失9万余元。 2016年5月17日,家住淮南市田家庵区的杜某,驾驶一辆浙江嘉兴牌照的轿车,在淮南市一个小区里倒车时撞上年逾七旬的季老太,后驾车离开现场。事故发生后,季老太亲属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经诊断,季某为左股粗隆间骨折、阿尔茨海默病、高血压病。后经司法鉴定,季某为十级伤残。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杜某在小区内道路倒车时遇行人季某未停车让行或者避让,事故发生后,驾车离开现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季某出院后,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田家庵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驾驶的轿车分别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支公司(下称人寿财险南湖区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秀洲支公司(下称人保秀洲支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在“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情形,包括“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季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应由人寿财险南湖区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人保秀洲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事故发生后,杜某没有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在未报警、未拨打急救电话、未送伤者就医的情况下驾车离开事故现场,故超过交强险部分按照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人保秀洲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由侵权人杜某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季某在事故中各项损失9.2万余元,由人寿财险南湖区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季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5.2万余元,超出交强险部分4万余元由杜某赔偿。 杜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淮南中院提起上诉,称其在事故发生后下车查看了老人的情况,发现老人没有受外伤,且老人自己说没事,他才会离开,不应认定其“逃离现场”,不能构成人保秀洲支公司的免责事由。 二审期间,淮南中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除人寿财险南湖支公司支付的赔偿款数额不变,剩余款项由人保秀洲支公司和杜某各承担50%。 ■连线法官■ 当前,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长,购买车辆保险也是车主经常要遇到的情形。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一般会出具印制好的合同文本,而且合同中会有“免责条款”。本案中,杜某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中就载明:“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因此,如果遇有上述情形,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绝赔偿的。这里要提醒广大车主,事故发生后,特别是发生人员受伤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救治伤员,并拨打报警电话,千万不能逃离现场,这不仅是合同的约束、法律的约束,也是道德的起码要求。 |
2018-04-10 16:48:50 | 王娜 | { "48": { "category_1_x_anli.id": 48, "category_1.id": 1,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民事案件" } } |
49 | 2018-05-01 21:30:33 | 河北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宣判 企业被判赔偿逾150万 | 2018-04-10 | 10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诉秦皇岛方圆玻璃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方圆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赔偿150余万元,并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 据了解,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河北法院宣判的首例大气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经该院审理查明:被告方圆公司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因拒不改正非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对大气造成重大污染。经鉴定,被告某公司所在的秦皇岛市环境空气二类区,按照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数额共计154.96万元。 该院依法判处方圆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共计154.96万元,支付至秦皇岛市专项资金账户(此账户资金将用于秦皇岛环境治理和修复);方圆公司在全国性媒体上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方圆公司支付原告中国绿发会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驳回原告中国绿发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中国绿发会是1985年在民政部注册、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旨在广泛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事业,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方圆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各种玻璃包装瓶的生产加工的企业,拥有玻璃窑炉四座。2015年12月23日,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就曾向该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熔窑出口排放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均超过《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4次共计1289万元。 秦皇岛市中院院长胡华军称,此案的审理和公开宣判作为司法服务京津冀环境治理和秦皇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效应,此案的圆满审结,将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和秦皇岛生态文明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
2018-04-10 15:57:39 | 王娜 | { "49": { "category_1_x_anli.id": 49, "category_1.id": 1,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民事案件" } } |
50 | 2018-05-01 21:30:35 | 营业2个月就停业 10万元店面转让费打水漂 | 2018-04-10 | 中国法院网讯 (唐灿 方芳) 花了10万元转让费租赁的店面,两个月后不能续签了,转让费还能不能退还?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因店面转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由于孙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的在相城某商场内的店铺承租合同将于2018年1月到期,孙某又怀孕待产,她便于2017年10月把店面转让给了刘某。双方签订了店面转让合同,约定转让费用为10万人民币,分两期付清。合同签订当日,孙某便交付店面,刘某付款5万元,剩余5万元待刘某与置业公司续签合同时付清。可是合同签订后不久,由于置业公司要求孙某必须去办理过户和转让事宜,刘某才能正常经营。而刘某也考虑到与置业公司续签合同的不确定性,便在几天后与孙某又补签了一份协议。协议表明,如果刘某与置业公司能续签合同,则剩余5万元在续签合同时付清,如果刘某不按时付清,孙某将有权收回该店面的使用权;如果置业公司不愿意续签,则相关赔偿事宜均与刘某无关;在合同期满后(即2018年1月)直到置业公司正式收回该门面使用权期间,刘某需正常经营。 一切手续完成后,刘某便重装开业了。可是前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置业公司就要求刘某改造煤气,且不肯签长期租赁合同,只同意签短租合同。刘某考虑到改造费高达5万元,且不能确保稳定租约,故拒绝续签租约。孙某迟迟未收到后续的5万元转让费,无奈之下便将刘某告上了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刘某认为孙某存在欺诈行为,使其不仅无法正常经营还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便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孙某承担自己的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和刘某达成了合法的转让合同关系并生效,故均应按约履行。刘某在签订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经预见到了房屋将来不能继续租赁的可能性及相应的风险,但合同中并未约定孙某有义务促成刘某与置业公司续签合同,补充协议中又约定如果不能续租,则刘某也不能索要任何赔偿。此外,有证据表明,置业公司曾向刘某催要房租,即希望续签合同,但刘某拒绝续租,其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故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应向原告孙某支付第二期转让费5万元,同时驳回被告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2018-04-10 15:51:16 | 陈思 | { "50": { "category_1_x_anli.id": 50, "category_1.id": 1,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民事案件" } } |
51 | 2018-05-01 21:30:39 | 电动三轮被鉴定为机动车 无证驾驶撞伤人获刑 | 2018-04-28 | 许某在一家快递公司的网点送快递。在一次送快递时发生交通事故,他将一名老人撞成重伤。4月27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8日22时许,被告人许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京深路某路段时,电动三轮摩托车左前部将行人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创伤性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颅骨骨折,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许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被告人许某没有驾驶资格。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良乡大队认定,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许某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张某送良乡医院就诊,后报警。 “我实在对不住被撞的老人,现在我意识到自己是无证驾驶,以后我再也不会犯这种错误了。”法庭上,被告人许某哽咽着说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考虑到被告人许某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法官介绍,电动三轮摩托车由于具有便捷、轻快的特点而普遍应用于快递等行业,但近年来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亦是层出不穷,车毁人亡的悲剧时有出现。究其原因,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超速行驶、没有取得驾驶资格首当其冲。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须通过考试持有驾驶本才能开,否则出了事故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一点很多人都不知道。本案中,被告人许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经过鉴定被认定为机动车,按照规定,他是需经过考试取得驾驶资格才能驾车上路的。 法官提醒驾驶人员,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应遵守相关道路安全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此外,法院将针对此类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
2018-04-28 09:58:49 | 李科元 | { "51": { "category_1_x_anli.id": 51,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52 | 2018-05-01 21:30:43 | 兰州开审涉八亿元特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 | 2018-04-28 | 4月26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大涉众型经济类犯罪案件——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长虹等5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一案。该案犯罪金额高达8亿余元,受害群众涉及甘肃、浙江等地近2000人,案卷材料共300余册。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1年以来先后开发了甘肃省兰州市“西湖明珠”项目和甘肃省会宁县“西湖庭院”项目。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吕长虹设立了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聘请徐关委组建的销售团队,通过业务员发送彩页的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酒店房间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建设和开发的“西湖明珠”项目部分房产非法进行39年的使用权转让销售,再以统一管理为名,以兰州某珠宝城公司和兰州某酒店的名义与客户签订《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或《酒店房间承包经营合同》,将使用权已转让的商铺及公寓进行反租。截至目前共有社会公众968人购买了“西湖明珠”项目共计1287套铺面、酒店式公寓的使用权,涉案金额为3.5亿余元。 2012年3月31日,被告人吕长虹在浙江省东阳市注册成立了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聘请工作人员,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在兰州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以“西湖明珠”大厦作为抵押,并支付高额利息,在浙江省东阳市公开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截至目前,共向社会公众721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5亿余元。 2014年4月2日,被告人吕长虹、沈晓峰以科达公司的名义与甘肃某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置业公司给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借款3000万元。同时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与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将已经出售使用权的“西湖明珠”房产卖给置业公司,以此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兰州科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人吕长虹、徐关委、孙晓丽、沈晓峰、王平安以售后返租的模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吕长虹、沈晓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置业公司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法庭审理中,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基本认可,但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提出辩解意见。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受害人代表、被告人家属50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
2018-04-28 09:37:24 | 李科元 | { "52": { "category_1_x_anli.id": 52,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53 | 2018-05-01 21:30:46 | "海归硕士卖火柴枪"案二次开庭律师作无罪辩护 | 2018-04-27 | 因为在网上开店售卖自己生产的火柴枪,去年7月,陕西咸阳青年郑宇哲被上海宝山警方带走调查。后上海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对郑宇哲提起公诉。2017年底该案首次开庭,未当庭宣判,后郑宇哲被取保候审。记者从郑宇哲母亲及其辩护律师处获悉,昨天该案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海归硕士网上卖火柴枪被查 1986年出生的郑宇哲是陕西咸阳市秦都区人,父母都是工程师,从事机械设计方面的工作。郑宇哲的母亲于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从小时候起,郑宇哲就表现出了对玩具枪支的浓厚兴趣,喜欢摆弄各种玩具枪。 2005年6月,父母将高中毕业的郑宇哲送往俄罗斯一所大学求学,并拿到了硕士学位。2015年回国后,郑宇哲先是在西安一家机械制造公司从事设计工作。于女士说,2016年一个偶然的机会,郑宇哲发现网上火柴枪卖的挺多的,因为本身喜欢,他就想着也做一做拿来卖。 很快,他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出了火柴枪。之后他辞掉工作,自行采购原料制作,并通过网店销售。他设计制作的火柴枪,每把售价大概在300元左右,每月可以卖出十几把。“当时我们哪里知道卖火柴枪会犯罪,只以为是玩具枪,他自己也不知道这是犯罪,没想到会是这样。但凡我们知道,肯定反对他做。”于女士说 郑宇哲被警方调查缘于另一起案子。2017年,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抓捕嫌疑人郭某,并搜出四把玩具枪,其中一把枪是从郑宇哲的店铺所买。当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赶赴西安找郑宇哲。 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 警方在郑宇哲的汽车内,搜查出4支尚未出售的火柴枪,并带回上海进行鉴定。2017年8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郑宇哲制造的4支火柴枪,“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 2017年11月30日,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对郑宇哲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1日,该案首次开庭,但并没有当庭宣判。在当时的庭审中,辩护律师为郑宇哲作了无罪辩护,理由是郑宇哲的涉案枪支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另外,警方对于郑宇哲销售的枪支曾经进行过两次鉴定,但两次结论却不一致。一次认为郑宇哲制售的火柴枪“以火药发射为动力,不能正常击发”;一次则认为“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 今年1月,在被羁押100多天后,郑宇哲被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回家。 被告律师认为案件应适用新司法解释 昨天上午9点15分,该案开庭。根据指控,2014年开始,郑宇哲为牟利自行设计制造仿真手枪,并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以每把380元进行贩卖。其中郭某2017年4月中旬从该网店购买了一把以火药发射为动力不能正常击发的仿真手枪。2017年7月公安人员将郑宇哲抓获,同时查获枪支枪管4件、枪支握把10件及加工工具等物。经鉴定,上述拼装后的四支枪支均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有致伤力。检方认为,郑宇哲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 据郑宇哲的辩护律师和郑宇哲母亲介绍,昨天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庭审中进行了杀伤力演示,比对了物证。 2018年3月,两高发布《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在对该批复的理解与适用中,最高法称,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的案件情况非常复杂,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需要考虑枪口比动能这一重要因素,但更须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司法实践中对于涉“火柴枪”等其他致伤力较低枪支案件的处理,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处理具体案件时,可以根据《批复》的精神,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据辩护律师介绍,他和上次开庭一样为郑宇哲作了无罪辩护,因为此前两高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所以在这次的辩护中,他把新司法解释的内容加了进去,提出应该适用最新的司法解释,认为郑宇哲不构成犯罪。 |
2018-04-27 19:13:56 | 王娜 | { "53": { "category_1_x_anli.id": 53,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54 | 2018-05-01 21:30:47 | 醉酒驾车送人 被查判刑加罚金 | 2018-04-27 |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刘付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8年2月23日15时29分,刘付在乡下朋友家聚会,中午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送朋友回县城。在沿五河县城关镇三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三王路与彩虹大道交叉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检测:刘付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98.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付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付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在如此严查严打的情况下,还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犯法律,实属愚蠢至极,必被法律严惩。 | 2018-04-27 15:29:06 | 庞宇 | { "54": { "category_1_x_anli.id": 54,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55 | 2018-05-01 21:30:47 | 网购零件制造枪支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 2018-04-27 | 近日,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邵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7年4月和5月份,被告人邵某分多次从淘宝网购买各种枪支零部件后组装枪支一支。2017年9月14日凌晨4时许,邵某与高某在五寨县运输路汇丰粮库后高某家大门外发生冲突。期间,邵某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开枪两次。因邵某被高某用刀刺伤,邵某在开车离开现场途中打电话报警,后将随身携带的枪支扔在北苑新村运管所楼下汉腾汽车门市前面的绿化带草丛里。 当日,五寨县公安局砚城派出所民警在调查高某打邵某一案时,获知邵某非法持有钢珠枪一支,公安民警将邵某持有的钢珠枪一支、射钉枪弹药22颗、直径0.5cm钢珠42粒、直径0.7cm钢珠83粒予以扣押。经忻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邵某处查获的疑似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五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非法拼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判决被告人邵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查获的射钉枪一支、枪弹、钢珠予以没收。 判后,被告人邵某认为原判定性错误,量刑过重,以其购买枪支后,只是对枪支加装瞄准镜等附属配件,对原枪支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变;虽持有该枪支但并未对任何人及社会造成危害后果,在公安机关调查打架案件中主动、如实供述所持有的枪支等为由提出上诉。 忻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邵某提出在购买枪支后,只是对枪支加装瞄准镜等附属配件,对原枪支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改变与事实不符。侦查机关调取邵某支付宝交易记录显示,其分多次从淘宝网购买枪支零部件,并无整枪交易记录,邵某本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亦证实其购买零部件后进行组装的事实。邵某在因打架事件报警后,为避免自身因枪支遭受牵连,将枪支丢弃或藏匿。民警在调查打架事件中获知邵某非法持有枪支,后展开调查,进而本案案发。因此邵某所提其主动、如实供述所持有枪支的上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依法驳回邵某上诉,维持原判。 |
2018-04-27 15:22:01 | 庞宇 | { "55": { "category_1_x_anli.id": 55,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56 | 2018-05-01 21:30:51 | 湘潭豪车“碰瓷”案宣判 二人获刑 | 2018-04-27 |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豪车“碰瓷”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严某某等五人组成“碰瓷”团伙,经预谋在湘潭、株洲等地驾驶奔驰、宝马等豪华轿车,趁被害人驾驶车辆超车变道之机,故意撞击被害人车辆,敲诈、骗取被害人钱财。 请人运输设圈套豪车“碰瓷”相威胁 2015年农历十月份的一天,张某某伙同严某某及何某某(在逃)三人来到浏阳市普迹镇以请人运输烟花为圈套,欲以“碰瓷”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严某某、何某某请了从事货车出租的刘先生将烟花运到湘潭,由严某某负责跟车带路。当刘先生驾车经过湘潭县射埠镇高凤村藕塘组时,张某某驾驶一辆奔驰小车在路边缓慢行驶,刘先生便从奔驰车的左侧超车,当刘先生的车子超过奔驰车的时候,张某某故意往左打方向盘,使奔驰车与刘先生的货车尾部相撞。随后张某某逼停刘先生的车子,并声称刘先生无证运输危爆物品,属违法行为如果报警会被公安机关处理。刘先生迫于无奈同意赔偿24000元,由于刘先生随身携带现金不够,何某某便拿出事先准备的24000元交给张某某,张某某拿钱后驾车离开现场。后刘先生只得放弃自己的600元运费,并将20000元打到何某某的银行卡上。 数罪并罚二人最高被判四年半 一年时间不到,该团伙以设圈套碰瓷的方法作案十余起,涉案金额13万余元。该系列豪车“碰瓷”案,近日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经判决,被告人张某某、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在湘潭、株洲等地采用开车“碰瓷”的方法,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虚构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合并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严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合并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相应金额。 |
2018-04-27 14:51:43 | 庞宇 | { "56": { "category_1_x_anli.id": 56,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57 | 2018-05-01 21:30:53 | 垫江法院审结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 2018-04-27 |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余某甲在领取工程款后,外逃异地,玩起“失联”,拖欠40余名农民工工资26万余元两年多时间,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8月,被告人余某甲承包了垫江县澄溪镇新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泥水工程劳务,先后聘请50余名工人在该公司进行厂房建设、泥水、粉刷等工作。 2015年9月,余某甲在拖欠40余名农民工工资266372元的情况下,外逃海南、湖南等地,扔掉了原来的电话卡,导致工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16年3月,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余某甲下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并送达给余某甲的父亲余某乙、张贴在新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对余某甲所居住的村委会进行公告送达。余某甲从其父亲余某乙处得知此事后仍在外地逃匿,逾期未按要求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2017年9月8日,余某甲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甲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被告人余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余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2018-04-27 14:19:30 | 庞宇 | { "57": { "category_1_x_anli.id": 57,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58 | 2018-05-01 21:30:54 | 疑超速拆卸移动测速仪 因故意毁坏财物受刑罚 | 2018-04-27 | 被告人代某担心车辆超速被处罚,将公安机关设置的移动式雷达测速仪带走并丢入河中。近日,被告人代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7年12月25日下午,代某驾驶一辆中型货车行驶至丰都县龙河镇柏木园村石板水电站附近路段时,看到公路旁边有一台移动式雷达测速仪正在测速,代某清楚该段公路限速60码,看了自己的车速表后担心超速被拍将受处罚,代某心想,如果把测速仪拿走则自己的违章行为就不会被发现,遂自作聪明把测速仪搬到自己车上,然后驾车往丰都县城方向行驶,途中将测速仪丢入公路边的龙河中。经鉴定,被毁损的测速仪价值人民币74200元。法网恢恢,代某私自取走测速仪的行为被另一位驾驶员看见,公安机关排查时掌握这一线索,将犯罪嫌疑锁定到代某身上。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代某知道事情败露,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全额赔偿了公安机关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并全额赔偿财产损失,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代某悔罪态度较好,积极主动赔偿了财产损失,没有犯罪前科,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
2018-04-27 14:15:34 | 庞宇 | { "58": { "category_1_x_anli.id": 58,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59 | 2018-05-01 21:30:56 | 专偷女性丝袜 恋物癖男子一审获刑半年 | 2018-04-27 | 对女性丝袜有一种特殊的嗜好,多次偷盗女性丝袜后暗地里做不可描述的事情,内心极度扭曲。4月25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4日、17日、22日,被告人黄某三次窜到桂平市麻垌镇政府宿舍楼楼梯平台晾衣处,分别先后盗走李某、陆某、容某、黄某某四人共五双连体丝袜。2017年11月29日17时许,黄某欲再次潜入麻垌镇政府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黄某交代,其对女性穿过的丝袜有着莫名的喜好,每次都拿偷盗来的女性丝袜进行“手淫”、“自慰”,寻求刺激,在其心理和生理得到满足后即将丝袜丢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能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2018-04-27 11:19:25 | 李科元 | { "59": { "category_1_x_anli.id": 59,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60 | 2018-05-01 21:30:59 | 扬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倪士俊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公诉 | 2018-04-27 | 记者今天(4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倪士俊(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倪士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倪士俊,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倪士俊于2001年3月至2016年2月间,利用担任江苏省邗江县建设委员会主任、江都市市长、江都市委书记、江都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及单位在企业经营、承接工程、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征地拆迁、税收返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江都市委书记的职权,违规以低于保护价的价格供应土地,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巨额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18-04-27 11:11:47 | 庞宇 | { "60": { "category_1_x_anli.id": 60,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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