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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2018-05-01 21:31:00 | 近两万元现金不翼而飞 小偷竟是“串门”熟人 | 2018-04-27 | 王某家中18200元现金不翼而飞,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小偷竟是常来王某家里串门的孙某。4月25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熟人之间发生的盗窃案件,以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王某同是寿县板桥镇居民,孙某经常到王某家串门,知悉王某家现金存放的地点。2017年11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孙某来到王某家,通过翻墙进入院内,趁被害人王某熟睡之机,推开其家卧室门,将床下抽屉抱至院中,偷走抽屉内钱包存放的人民币共计18200元。案发后,赃款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王某对孙某表示谅解。另查明:归案后,被告人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他人财物18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入户盗窃,予以从重处罚;具有盗窃前科,予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且所盗赃款已被追回,发还给被害人,取得了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2018-04-27 10:48:19 | 李科元 | { "61": { "category_1_x_anli.id": 61,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62 | 2018-05-01 21:31:01 | 借朋友手机用网贷平台借款被判盗窃罪 | 2018-04-27 | 借用朋友手机,然后通过其手机线上借款,将钱转入自己的账户中,这样的“塑料兄弟情”你见过吗?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此案并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杨某前往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区,与多年的好朋友、本案被害人苏某家中商议还钱之事。期间,杨某以打电话为由借用苏某的手机,取得苏某已解锁手机,进入苏某支付宝获取动态密码并修改了苏某的支付宝密码,利用网贷平台借款15000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12月3日,杨某又用同样的手法使用苏某的手机分别在多个网贷平台借款24320元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被害人发现后报警。2017年12月23日,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2018-04-27 09:47:42 | 李科元 | { "62": { "category_1_x_anli.id": 62,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63 | 2018-05-01 21:31:01 | 涉嫌以赌养黑以黑护赌 六安一涉黑团伙16名被告人受审 | 2018-04-27 | 4月24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智等16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等10项罪名一案。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89年出生的被告人李智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先后三次被判处刑罚。2011年,李智刑满释放后,纠集胡青道、张凌峰(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六安市各赌场放高利贷,并以暴力、 威胁、滋扰等手段讨要高利贷,非法敛财。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组织,2014年底,李智先后网罗刑满释放的被告人汪硕、张德海等人,逐步形成了以李智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较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李智负责决策和组织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汪硕、张德海等人充当打手,促使该组织发展壮大,逐步树立强势地位。 该组织在六安市裕安区、金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多处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所获利益部分用于发放组织成员工资、奖金,以此笼络人心,强化控制; 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支出,摆平事端,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李智及其组织成员为树立非法权威、获取非法利益,以赌养黑、以黑护赌,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以及随意殴打、侮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严重违法行为,为非作恶,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该组织通过威胁、借故生非、输打赢要等方式排挤竞争对手; 通过实施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非法讨债,称霸一方,致使大量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等160余人旁听了庭审。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预计庭审需要4天。 |
2018-04-27 09:44:45 | 李科元 | { "63": { "category_1_x_anli.id": 63,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64 | 2018-05-01 21:31:04 | 北海开庭审理一起23人涉黑案 被告人被控触犯9项罪名 | 2018-04-27 | 4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绍光等2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0年以来,被告人杨绍光、杨绍明先后纠集、招揽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银海区福成镇等地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共同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地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经济基础,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多种手段非法聚敛财产已超过100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该犯罪组织在北海市海城区海运宿舍及三中路人口密集中心区域,长年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犯罪活动,通过控制赌博行业敛财数额巨大,对该区域生活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作用,致使多名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杨绍光等23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示证,法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 据悉,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法院第一起开庭审理的重大涉黑案件,整个庭审预计将持续4天。 |
2018-04-27 09:39:11 | 李科元 | { "64": { "category_1_x_anli.id": 64,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65 | 2018-05-01 21:31:08 | 男子非法制造枪支并在禁猎区持枪狩猎获刑三年二个月 | 2018-04-26 |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26日在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宣判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这是该法庭自2016年9月26日设立以来首次开庭。一名男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获刑三年二个月。 据介绍,2008年底,昌江男子韩某购买了一支射钉枪和若干射钉弹、铁质弹丸,之后用电焊机将一根钢管切割制成枪管套在射钉枪上,自制成一把猎枪。2017年9月16日上午11时许,韩某携带自制的猎枪、射钉弹、钩刀等工具,驾驶摩托车到霸王岭天保工程重点公益林山中狩猎。至9月17日19时许,韩某共猎杀了5只赤腹松鼠、1只褐胸噪鹛以及4只橙头地鸫。 因害怕携带的枪支被公安机关发现,韩某将自制枪管扭下丢弃在山上,其余物品及猎杀的野生动物均带下山,但在回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随身携带的相关物品均被查扣。随后,韩某带民警上山查扣了其丢弃的自制枪管。民警经对指认的打猎现场进行GPS坐标比对,确认韩某打猎的地点属于海南省重点公益林,该林地内禁止狩猎。经鉴定,韩某自制的枪型物品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韩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韩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狩猎罪。韩某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之情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且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宣判结束后,海南二中院与霸王岭林业局共同主办了涉环境资源犯罪法律讲座,向群众深入剖析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
2018-04-26 23:09:04 | 王娜 | { "65": { "category_1_x_anli.id": 65,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66 | 2018-05-01 21:31:09 | 镇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夏新平贪污两千余万 获刑十六年 | 2018-04-26 | 4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镇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夏新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夏新平利用担任扬州市公安局局长、镇江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在工程承接、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0万余元。 2007年至2014年间,夏新平利用担任镇江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个人擅自决定并指令下属单位挪用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元借与其他单位用于经营活动;采取虚报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0万余元;为个人目的,指使下属公安分局违反法定程序,对他人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新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被告人夏新平部分受贿犯罪具有索贿情节;贪污犯罪具有自首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 遂判处被告人夏新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其贪污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
2018-04-26 19:12:29 | 王娜 | { "66": { "category_1_x_anli.id": 66,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67 | 2018-05-01 21:31:14 |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蒋益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2018-04-26 | 4月2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蒋益民(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益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蒋益民,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益阳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益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18-04-26 18:43:07 | 王娜 | { "67": { "category_1_x_anli.id": 67,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68 | 2018-05-01 21:31:14 |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黄仕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2018-04-26 | 4月2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黄仕芳(正厅级,已退休)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黄仕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仕芳,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黄仕芳利用其担任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18-04-26 18:36:09 | 王娜 | { "68": { "category_1_x_anli.id": 68,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69 | 2018-05-01 21:31:15 | 两男子吃"霸王餐"还收"保护费"店铺闹事获刑 | 2018-04-26 | 吃“霸王餐”,收“保护费”,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恐吓他人。近日,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贾强、李兵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和一年零六个月。 2017年以来,小本经营烧烤店的李某夫妇遭遇贾强和李兵吃“霸王餐”。贾李二人还多次进店闹事,威胁、恐吓店主及店内客人,迫使客人离开,并向李某夫妇强行索要每月600元的“保护费”,其行为严重影响烧烤店的正常经营。不仅如此,二人还接连几次到烧烤店旁的超市寻衅滋事,将铁球扔向超市老板郑某,对其进行威胁恐吓,以此找老板“免费”拿烟抽。 为抵制贾强、李兵的蛮横行为,周围商户、社区工作人员等纷纷来到派出所报警。2017年5月,贾强、李兵被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后,以寻衅滋事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 2018-04-26 16:14:21 | 李科元 | { "69": { "category_1_x_anli.id": 69,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70 | 2018-05-01 21:31:17 | 骗子骗人竟被骗子骗 两人自作聪明先后获刑 | 2018-04-26 | 中国法院网讯 (赵玉民 郭娜) 在大家的印象中,诈骗犯罪嫌疑人应该是比较“聪明”“狡猾”的,但是在下面这个案例中,其中一个诈骗犯竟然被另外一个诈骗犯给骗了,两人相继获刑。近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 2016年9月开始,甲在网络上发布可以破解QQ密码、微信密码、聊天记录的虚假信息,以破解微信密码需要交纳费用、保证金、保密金为由,共骗取四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7000元。被害人报案后,甲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退还了赃款。 取保候审期间,甲出行中在快车上与乙聊天说道:“我最近摊上事了,被鼓楼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了。”乙说:“我认识鼓楼法院的法官,是我一个亲戚,之前有人案子分到他手里,拿钱就判了缓刑。” 甲听了很动心,主动添加乙的微信。后乙以帮助甲减轻处罚为名先后骗取甲现金20000元、购物卡4张(合计价值4000元)、中石化加油充值卡2张(合计价值2000元)。案子判决后,甲被判实刑,恼怒之下,甲向公安机关报案,揭发乙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另鉴于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现代社会由于人们的法治意识增强,法院审理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随之而来的诈骗也衍生出新的形式。有些人声称认识法官,可以帮助刑事犯罪的当事人争取缓刑,或者帮助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打赢官司,打着法官的旗号收取大额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法官不可能以任何形式借助他人名义索贿,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还请广大群众加强警惕,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
2018-04-26 16:12:47 | 李宁 | { "70": { "category_1_x_anli.id": 70,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71 | 2018-05-01 21:31:19 | 女子以推销商品为名出售会员骗取他人80余万元 | 2018-04-26 | 以推销商品为名,宣称交费获得会员资格可分红,半年骗取他人财物共计80余万元。日前,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肖婵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判处王和清有期徒刑一年。 2015年8月,肖婵成立云南嘎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公司是分享制,主要经营衣服等商品,认购6400元或1.28万元商品即成为公司会员,会员按层级排队分红和提取介绍佣金。之后,王和清等11人交钱成为该公司的VIP会员。2015年10月,肖婵、王和清等人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成立该公司实体店。截至2016年2月,肖婵、王和清等人共发展会员80余人,收取认购款80余万元。 2016年2月,由于公司的经济分配问题,一名成员到工商局报案,肖婵、王和清分别于2017年9月、10月被警方抓获。 | 2018-04-26 16:09:40 | 李科元 | { "71": { "category_1_x_anli.id": 71,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72 | 2018-05-01 21:31:22 | 广西靖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16人获刑 | 2018-04-26 | 中国法院网讯 (罗将) 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严重涉恶势力犯罪案件,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罪名涉及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罪等。 该案已于今年3月16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影响大,该案由靖西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吉宁亲自担任审判长,标志着靖西法院敲响了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锤。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8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覃某某等人在靖西市某娱乐会所喝酒时与李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产生矛盾进而引发斗殴,致被告人覃某某、潘某某等人受伤。为泄私愤,覃某某通过打电话、微信等方式召集被告人黄某某、许某某等十多人携带钢管、砍刀、棍棒、自制沙枪、自制左轮手枪等器械,冲到该娱乐会找李某某等人报复。李某某为防报复也纠集了麻某某等十多人到娱乐会所汇合,双方在该娱乐会所门前碰面后互殴,致使农某某、黄某某等人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某、梁某某等16名被告人持器械聚众斗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被告人黄某某、许某某携带枪支积极参与斗殴罪,构成聚众斗殴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告人覃某某召集斗殴,起组织作用,是首要分子。综合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以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某、许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三年六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覃某某、梁某某、凌某某等14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
2018-04-26 15:57:31 | 李宁 | { "72": { "category_1_x_anli.id": 72,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73 | 2018-05-01 21:31:23 | 3岁男孩遭继母投毒身亡继母一审被判处死刑 | 2018-04-26 | 江苏省丹阳市一名3岁男孩莫名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四处求医后,确诊结果是铅中毒。男孩最终身亡。他为何会中毒?是谁下的毒手?丹阳警方立案调查发现,下此毒手的是他的继母王某。 王某为何要害继子?近日,警方披露了此案的侦破经过。 今年37岁的丹阳男子陈某,经营汽车灯具生意,曾与顾女士结婚并育有一男一女,2013年两人离婚。离婚时,儿子林林判给了陈某,女儿判给了顾女士。同年,陈某与王某结婚。 2014年8月20日,林林出现呕吐、腹痛现象。陈某带他去丹阳市区的一家医院检查,医生说小孩是贫血,建议他去大医院检查。陈某带林林去了江苏省南京市等地就诊,但都没有得到确切答案。 2014年10月27日早晨,林林出现抽搐、惊厥、眼睛上翻、口吐白沫等症状,被送到丹阳人民医院抢救,后转院至江苏省苏州市儿童医院,被检查出血铅中毒。由于病情严重,林林又被转院至复旦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被确诊为血铅中毒。 2014年11月27日,林林不治身亡。 林林夭折后,顾女士向丹阳市公安局报案。警方随后对林林进行了尸检,部分检材测出血铅。之后,警方围绕林林身边关系人询问、居住环境污染检测以及专家论证等,结合死因(急性铅中毒症状),对林林被投毒一案开展立案调查。 通过侦查,丹阳警方发现,林林的继母王某曾网购粉状物质100克,货源被鉴定出含铅成分。 警方还发现,王某曾向陈某透露购买粉状物质的事情并致林林中毒。 2016年7月18日,警方与王某正面接触。 经调查,王某和陈某结婚后,顾女士以陈某注册商标侵权等问题起诉陈某。王某对顾女士心存芥蒂。2014年6月,林林生病,陈某与王某发生争吵,王某埋怨陈某不会照看小孩致使小孩生病。 当时,王某刚好在网上看到报道,铅中毒会导致小孩出现贫血、记忆力减退、不长个子等症状,就想下毒加害林林。 2014年7月的一天,王某网购含铅的粉状物质后,装入饮料瓶中。次日中午,王某和林林在客厅里看电视,林林吃了几块饼干后嚷着要喝水,王某就用手指了指那瓶装有铅粉水的饮料,林林拿起饮料就喝了起来。 不久,林林开始呕吐不止,便出现前述情景。 2014年9月,顾女士来到陈某家中,两人发生争吵。之后,王某再次购买了含铅粉状物质,向林林投毒。当晚,林林呕吐不止。接下来几天,林林病情持续加重。 2014年11月27日,林林被宣告死亡。此时,王某的儿子出生。 2016年7月20日,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王某被丹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后,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移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27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2018年4月3日,镇江市中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上诉期届满之前,王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2018-04-26 15:27:16 | 李科元 | { "73": { "category_1_x_anli.id": 73,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74 | 2018-05-01 21:31:23 | 赌徒帮助诈骗团伙到ATM机上取款 获刑三年 | 2018-04-26 | 中国法院网讯 (刘万春) 男子因沉迷赌博导致资金紧张,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获得薪资,这样的一份“工作”,将自己送上通往监狱的道路。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汪某在湖北省孝感市中心城区看到一张写着“代办大额信用卡、代取钱”等字样的名片,因其沉迷赌博导致资金紧张,遂联系名片上的联系方式。对方得知被告人汪某缺钱的情况后,便称可以提供一份工作给汪某,让其在“拿银行卡代取钱、去云南运输毒品和快递枪支配件”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项,被告人汪某选择了代取钱的工作,约定薪酬为取款总额的百分之二。此后的三个月里,被告人汪某陆续收到对方邮寄过来的八张银行卡,汪某遂隔三差五在湖北省三汊镇、闵集乡、祝站镇、孝感市区等地银行ATM机取款,且取款时间多为凌晨,取款时特意佩戴头盔伪装。每次取款后的第二天被告人汪某又根据对方电话中告知的内容将现金存入指定账户,以此帮助对方转移钱款。 2017年11月,被害人吴某、孙某在网上看到办理高额信用卡的广告后联系对方办理,分别被诈骗122000元、53600元。被害人孙某向宜春当地公安报案。经公安机关查询资金流向,被害人吴某、孙某被骗的资金经多次转移后最终转入李某、赵某、唐某、廖某、刘某、胡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并由被告人汪某在湖北省孝感市的多个ATM机将钱取走。 2017年12月2日,宜春公安民警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将刚取完赃款的被告人汪某抓获,并当场从其所驾驶的摩托车内搜出8张银行卡和153000元现金,经查询开户人信息,分别为李某、赵某(两张)、唐某、廖某、刘某、胡某、陆某。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发还被害人吴某122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汪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汪某的供述、被害人吴某、孙某的陈述、被害人被骗资金流向表、信用卡信息、汇款凭证、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清单、报案材料、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及照片、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刑警大队城南责任区刑警队出具的抓获经过、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多次予以转移,金额达1756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汪某辩称其取款时没有特意伪装,都是在同一个ATM机上取钱,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法院不予采信。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汪某的犯罪事实不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的情形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法院也不予采纳。被告人汪某多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汪某当庭自愿认罪,大部分涉案赃款已追缴并发还给部分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汪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2018-04-26 15:23:14 | 李宁 | { "74": { "category_1_x_anli.id": 74,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75 | 2018-05-01 21:31:27 | 昌平一女干部受审:受贿1100万 曾获三八红旗手称号 | 2018-04-26 | 15年期间收受16人贿赂1100万元,4月26日上午,涉嫌受贿罪的原北京市昌平区卫计委副主任王红珍在一中院受审,在法庭上,她表示认罪,她说赃款用于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最后陈述时,王红珍哭着说是贪欲毁了自己,自己很惭愧。 而此前的4月23日,给其行贿的2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在同一个法庭上受审。 15年受16人贿赂1100万元 上午9点半,头发花白的王红珍被带进法庭。 51岁的王红珍案发前系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曾先后担任过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6年12月6日被昌平分局刑事拘留,12月23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红珍于2001年下半年至2015年初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卓成星运科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北京保利康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等16人在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医疗设备或医用耗材供货、身体检查或医疗服务项目合作、照明或绿化工程承揽、物业或食堂业务承包等事宜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 王红珍被抓后,王红珍的家人退缴了288万元。 记者梳理起诉书后发现,检方指控王红珍的受贿事实共计16起,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货、身体检查、医疗服务项目合作、照明或绿化工程承揽、物业或食堂业务承包等涉及所有领域,最少的一笔是收受某公司月嫂业务好处费3万元,最多的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440万元。受贿时间主要集中在她在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医院的13年期间。 庭审认罪 “属实”对于指控,王红珍很痛快的点头表示认罪。她说自己于2001年7月到2013年1月,担任昌平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后调任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但依然兼任保健院的党委书记,2013年10月后到2016年被双规前为昌平区卫计委副主任。 王红珍说自己担任了13年的妇幼保健医院的院长,医院从最初的收入600万元到她调离时已经高达2亿元,所以她虽然调到卫生局担任副局长,但是领导不放心,还是让她兼任党委书记,因此对于医院她还有决定权。“我虽然名义上是管党建,但是院长跟我汇报医院工作,我就会提出建议,我就会管”。 按照程序,保健医院采购医疗器械和药品都有专门的采购办负责,先是由各个科室提出采购要求,然后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商议,“我们一个季度开一次会议,让大家提意见,如果有几家公司同时供货,就要相比较,主要看价格,我作为院长是最后发表意见,我不会强迫大家同意的”王红珍说。 但是公诉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用哪家公司的产品都是由王红珍决定的。 某公司负责人孙某给王红珍好处费440万元,孙某在证言中称,为了让自己的公司跟保健医院保持顺利合作,孙某多次给王红珍钱,孙某说,王红珍都会提前给要采购器械的科室负责人打招呼,要求使用自己指定的公司产品,为了显示公平,她还会要求采购走招投标程序,但是她会跟经办招投标的公司打招呼,然后使得自己照顾的公司顺利中标。 收钱转个弯 收钱的时候,王红珍也很注意方式,很多不是直接自己收钱,而是转个弯。 某公司证人陈某在证言中称,2006年到2012年保健医院采购了他们公司的彩超机10台,陈某将器械参数提供给科室,然后又提供给财务科,最后又给了招投标公司,最后,从陈某处拿了150万元,而且为了安全,王红珍并没有直接拿钱,而是让陈某将钱给到自己的亲戚,然后过段时间,再由亲戚转给她。 所有赃款,王红珍主要用于保险理财,还有一部分放入小金库了。 被抓 王红珍说自己受贿的事实大部分是自己主动交代的。“我记得,2016年6月9日端午节时,昌平区纪委给我打电话,让我去谈话,谈了一天,还提醒我收没有收过一个搞绿化人的钱,我想了很长时间没有想起来,其实9月17日开始,区纪委一直在查我在保健医院13年的账,把我13年的账本都拉到专案组,9月26日到30日,我每天都要到专案组去谈话,后来查出来我给职工发羊绒大衣,护士节发放礼品等,9月30日上午9点去的,到了晚上就突然宣布对我双规了。”王红珍说。 最后陈述哭着说惭愧 贪欲毁了自己 在为自己辩护时,王红珍对于指控的大部分事实都承认,但是对一些行贿人证言还是提出了异议。“我没有独断专行的权力,我也要考虑自己的影响,我一项是抓大放小,其中行贿人孙某说他将器材的参数给了我,然后我又将参数给了要采购的科室的科长,这不是事实。”王红珍说。 王红珍的辩护人则提出,王红珍交代了大部分受贿事实,办案机关仅掌握了8万元的受贿事实,其余全部是王红珍交代,交代比例为99.27%,近乎属于自首。另外,王红珍提供了高某的犯罪线索,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虽然不能算作重大立功,但是法庭应该有所考虑。另外,赃款中相当部分赃款被王红珍用于给单位和相关单位发放福利,辩护人还表示,王红珍曾授予北京市和昌平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因此建议希望从宽处罚,从轻处罚。“我从来没有向一个药商要过钱,我也没有给别人压钱不结账,我有很强的协调能力,医院盖大楼几个亿都是我找来的,妇幼保健医院在我任职期间不缺钱,我不可能压哪个药商的钱,医院职工收入一直在上升,我没有用过医院的钱”。 在最后陈述阶段,王红珍哭着说,“站在这里我百感交集,最多的则是内疚、惭愧和悔恨,我也是一名受党组织培养多年的干部,20多年的工作历程我是带着满腔热情的去工作,是贪欲毁了我,我们行业不不成文的潜规则,我看到大家都这么收,我也这样收,后来渐渐的我也装进了自己的腰包,法网恢恢,上天放过谁,我写了两封悔过书,我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我父母都是老党员,父母不知道我收了这么多钱干什么了,退休后他们都回老家种菜,我出事后,父母觉得给家庭蒙羞,给父母丢脸,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家人、父母,让儿子背上了罪人的名声,希望能给我从轻,我希望早点回归社会,我会在里边学习技能,贡献余热。” |
2018-04-26 15:11:20 | 李科元 | { "75": { "category_1_x_anli.id": 75,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76 | 2018-05-01 21:31:32 | 女子产婴后从窗户扔出 被判故意杀人罪获缓刑 | 2018-04-26 | 在单位宿舍内诞下女婴后,小华(化名)直接顺着宿舍窗户把孩子扔出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因女婴掉进一层的垃圾堆里,被保洁人员捡到后及时送医,保住一命。 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小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庭后,提起孩子小华一直落泪,她说孩子仍在福利院,但自己没有结婚,也没有能力抚养,不想接回孩子。 生产后把婴儿从二楼窗户扔出 今年22岁的小华身高1.75米,初二就辍学打工的她,因在京务工一直住在单位宿舍。 “因为她挺高的,又很瘦,一直看不出来怀孕。”一位室友出庭作证说,小华怀胎10个月,室友们都没看出来。直到事发前几天,她才主动告知大家怀孕一事。 根据检方指控,2017年3月16日8时许,小华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某宿舍内分娩一女婴,并将其从二楼窗户扔至楼下垃圾堆内,该女婴被他人捡拾后送到医院救治。 “我们宿舍共4个人,平时睡觉都拉着厚帘子,那天早晨起床,看到房间里有一大摊血,全吓哭了。”小华室友告诉新京报记者,平时女工们都上班,和小华交流不是很多,大家都没敢问怎么回事,就收拾东西上班了。 约一小时后,保洁人员在清理垃圾堆时发现小婴儿,连脐带都没有剪断,便赶紧送医。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婴儿“生命体征平稳,额头部见V形皮肤裂口,长约5厘米,深达筋膜层,少许出血,脐带未断,额面部外伤。新生儿脐炎,脑发育畸形,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侵犯新生儿的生命健康权 接民警电话后,小华主动到公安机关归案,后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昨日上午,因涉及个人隐私,该案未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小华对检方的指控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吴松认为,小华系初犯,属于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未遂,具有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建议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未进行任何清理和包裹,将赤裸的新生儿从二楼扔到一楼卫生条件极差的垃圾堆内,侵犯了新生儿的生命健康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女婴被及时救治,因小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在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于自首,故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小华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小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主审法官还当庭对小华进行训诫和法制教育,“青年人应有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发生类似情况,要勇于承担起法定责任和义务。” ■ 追访 1 为何杀人罪而非遗弃罪? 遗弃主观上希望孩子被捡拾,而非放任死亡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小华被抓时按照遗弃罪被刑事拘留,而在公诉阶段,公诉机关将罪名定为故意杀人罪。 本案主审法官张妍表示,遗弃罪是具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比如将孩子穿戴好,放置在福利院门口,或置于人口繁密、易被人发现的公共场所,“主观上希望孩子被他人捡拾,而非放任孩子死亡”。 而小华的行为与遗弃罪不同。她将赤裸的新生儿丢下垃圾堆,在卫生条件极差的环境下,在3月份寒冷的天气里,是会造成婴儿死亡的。作为成年人,小华应该了解这些情况,因此她主观上有放任孩子死亡的故意,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 如果不接回 婴儿怎么办? 民政部门有权收回抚养权,权力机关将追责 庭审结束后,小华说自己至今没去福利院看过孩子,也不想接回孩子。明明有亲生父母仍无法被接回,孩子该何去何从? 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包华认为,小华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明知自己有监护职责,如果福利院等相关部门作出指示仍不接回,恐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包华介绍,首先,判处缓刑不等于不违法不犯罪,而是有条件地不关押,小华需要定期去社区报到。 福利院如果发现她不主动接回孩子,可以上报到主管的民政部门,要求民政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小华经过工作依旧不肯接回孩子,民政部门有权收回抚养权并由权力机关对其追究进一步的刑事责任。“首先追究的就是取消缓刑,并决定是否追究其遗弃罪的刑事罪名”。 ■ 讲述 “没结婚,也没能力养孩子” 昨日,取保候审的小华来到庭审现场。她身材纤细,眼神呆滞,偶尔和室友交谈几句,声音低到听不清,几个字几个字地蹦。 事发时,小华刚满21岁。她说,自己初二辍学后就开始打工,也不听父母的话,从老家来到北京务工,开始交男朋友。平时,她很少和宿舍室友们交流,交了男朋友后发生了关系。 和男友分手几个月后,小华发现身体有些异样,腰开始疼,拿验孕棒测试,发现怀孕。至于为何没有觉察到生理期异常,小华说,之前会很少,因此并没有怀疑过自己怀孕,测出来时,流产已经来不及了。 “我之前很活泼,发现怀孕后开始闷闷不乐。”小华说,自己手足无措,不想联系前男友,也不想告诉父母和室友,“太丢人了,我一直默默承受”。这段时间里,因交流较少,室友们也没有发现她的变化。 直到案发当天早上,小华肚子开始疼。她不愿意过多回忆生产的情况,只是说肚子疼后蹲在地上就生出孩子。 小华的父母曾提出,把孩子接回家抚养,遭到她的拒绝。“我还没有结婚啊,没结婚。”她多次重复这句话,并表示目前已经有了新男友,但没有告诉他这一切。此外产后仍有些后遗症,比如浑身发冷。 如今,小华仍在原工厂上班,只要提到孩子,她的眼泪就止不住地掉落。她表示很想知道孩子的情况,但是自己没有结婚、也没有能力抚养,并不想接回孩子。 “你是孩子的母亲,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你还很年轻,我们不希望还有其他不幸发生。”法官说道,并提醒年轻女性在感情上要保护自己,避免相关事件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去医院检查。 |
2018-04-26 14:35:28 | 李科元 | { "76": { "category_1_x_anli.id": 76,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77 | 2018-05-01 21:31:35 | 1包烟牵出货值百万网络售假案 浙江永嘉4人获刑 | 2018-04-25 | 与亲戚合伙在互联网上售卖假冒香烟,通过快递送货。而快递员明知对方快递的物品是假冒香烟,为了赚取差价仍然提供快递和代收货款服务,不但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由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詹安华等人销售假烟案一审宣判:詹安华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詹忠坚、詹坪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各并处罚金10万元、5万元;洪树毫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为图方便网上下单 发现买到假烟 永嘉县的网民朱某在网上购买香烟,没想到却牵出了一起网络销售假烟案。 2017年初,平时爱抽烟的朱某在网上看到詹安华发布的售卖香烟的信息,就加了对方QQ买了某品牌香烟,网上的售价和实体店相差无几,为了图方便,朱某下单了。 詹安华通过快递向朱某送货,烟款由快递公司代收。朱某拆开香烟包装抽烟时,发现香烟与自己之前买的不一样,抽起来感觉很苦,才知道自己上当了。朱某联系詹安华退货被拒后,向永嘉县烟草局举报詹安华售卖假烟一事。2017年5月,永嘉县烟草局经过调查后,移送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找快递员运送假烟 许以额外好处费 詹安华系广东省潮州市人,没有正当职业。据詹安华供述,自己从2015年开始在网上销售假烟,他从上家进货,再通过快递发货卖给下家。 正常情况下,物流公司不允许快递假烟,为此,詹安华颇花了一番心思。一次偶然机会,他认识了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洪树毫。洪树毫与詹安华同年,也是广东人。两人认识后,詹安华经常请他吃饭唱歌,两人渐渐熟悉起来。之后,詹安华让洪树毫帮忙签订月结(快递员送货时代收货款)的协议,每个星期将销售金额汇到由詹安华提供的银行卡上,作为报酬,詹安华给洪树毫的快递费用为每单28元,而正常情况下,每单只需23元。 据洪树毫供述,他曾问詹安华其售卖香烟是否合法,詹安华回答称自己有烟草证件,但是并没有拿出来,只是安抚洪树毫说没问题。2017年1月,詹安华通过洪树毫发出去的香烟被当地的烟草局没收,公司让他过去处理,洪树毫才确定詹安华卖的是假烟。 得知詹安华卖的是假烟后,洪树毫为了利益仍然帮忙寄送。洪树毫说,公司给他的每单快递价格是18元,距离远近会有微调,他给詹安华的价格是每单23元,詹安华额外再给他5元好处费。洪树毫之后安排詹安华更换了代收货款的协议,在代收货款的月结账单登记货物信息为宝石、日用品等,以躲过检查。 拉上亲戚组团售假 货值高达百万 因为业务繁忙,詹安华叫上了小舅子詹忠坚一起干售卖假烟的“生意”。之后,詹忠坚又叫上了堂兄弟詹坪帮忙,詹安华定期给两人发放工资,两人主要负责送货、打包寄快递等工作。 经查,2015年至2017年5月,詹安华、詹忠坚在未经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卷烟的合法有效运输证明及购买凭证的情况下,在广东省惠州市小金口镇租用仓库,从上家购进各种品牌的假冒香烟后,在互联网发布销售香烟的信息,并通过快递公司向全国各地销售。詹坪受詹安华、詹忠坚雇用于2015年至2016年3月参与经营,洪树毫在明知詹安华等人销售假烟的情况下,为赚取高额利润而提供快递服务。 2017年5月30日,民警在詹安华等人租用的仓库内查获639条各种品牌的香烟,并在洪树毫包内查获3条软壳中华香烟,经烟草部门鉴定,该642条香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 经查,詹安华、詹忠坚销售的假冒烟草价值达107.5万元;洪树毫通过快递为詹安华等人寄送并代收货款的假冒烟草价值累计达73.9万元;詹坪参与期间销售假冒烟草累计达39.3万元。 |
2018-04-25 22:29:09 | 王娜 | { "77": { "category_1_x_anli.id": 77,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78 | 2018-05-01 21:31:39 | 男子求复婚不成一怒欲杀前妻未得逞 获刑五年半 | 2018-04-25 | 本想与前妻复婚,但在遭到拒绝后却欲对前妻痛下杀手。近日,经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周立国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周立国与赵某于2017年10月20日协议离婚。同年11月13日下午,周立国在朋友家打牌时与赵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周立国找赵某理论,并要求复婚,但遭到赵某的拒绝。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周立国激愤之下用携带的美工刀划伤赵某颈部,又将赵某摁倒在地,在其肚皮和后背各划一刀。后又将赵某拖拽至海陵河,将其头往水里按,欲将其溺死,但因周边群众救助而未得逞。 案发后,周立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赵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得到了赵某的谅解。经查,赵某全身多处创伤,创口累计长度达44.5厘米,构成轻伤一级。 | 2018-04-25 22:24:02 | 王娜 | { "78": { "category_1_x_anli.id": 78,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79 | 2018-05-01 21:31:40 | 兰州审理房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涉案金超8亿元 | 2018-04-25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开庭审理了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吕某某等5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一案,犯罪金额达8亿余元。 庭审当天,受害人代表、被告人家属共500余人旁听此案。该案受害民众涉及甘肃省兰州市、白银市多地及浙江省东阳市等地近2000人,案卷材料达300余册。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以来,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开发了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明珠”项目和会宁县北河坪新城区滨河东路“西湖庭院”项目。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吕某某设立了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聘请被告人徐某某组建的销售团队,通过业务员发送彩页的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 随后,他们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酒店房间使用权出让合同》,将“西湖明珠大厦”部分房产非法进行39年的使用权转让销售,再以统一管理为名,将使用权已转让的商铺及公寓进行反租。 截至目前,共有社会民众968人购买了“西湖明珠”共计1287套铺面、酒店式公寓的使用权,涉案金额为3.55亿余元。 2012年3月31日,吕某某在浙江省东阳市注册成立了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聘请工作人员,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在兰州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以“西湖明珠大厦”作为抵押,并支付高额利息,在浙江省东阳市公开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截至目前,共向社会公众721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58亿余元。 2014年4月2日,被告人吕某某、沈某某以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甘肃时代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由时代置业公司给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兰州科达房地产公司与时代置业公司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将已经出售了使用权的“西湖明珠”,卖给时代置业公司,以此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兰州科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被告人吕长虹、徐关委等5人以售后返租的模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吕某某、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时代置业公司钱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当日的庭审中,各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基本认可,但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提出辩解意见。该案的庭审将持续两天。 |
2018-04-25 22:13:53 | 王娜 | { "79": { "category_1_x_anli.id": 79,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80 | 2018-05-01 21:31:55 | 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光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 2018-04-25 |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马光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陇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马光明,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审批、项目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2018-04-25 15:48:46 | 庞宇 | { "80": { "category_1_x_anli.id": 80, "category_1.id": 2, "category_1.ts": "2018-04-27 23:27:31", "category_1.title": "刑事案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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