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wen.id,lunwen.ts,lunwen.title,lunwen.fabiao_riqi,lunwen.dianjishu,lunwen.zhaiyao,lunwen.neirong,lunwen.lunwen_lanmu 1,"2018-05-24 04:26:31",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分析,2018/5/2,135,摘要:贯彻从严治党思想以及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自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就备受重视。2014年12月起,全面从严治党上升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这是马克思主义在新形势下同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实践相结合的成果。从马克……,"摘要:贯彻从严治党思想以及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自中国共产党建立以来就备受重视。2014年12月起,全面从严治党上升为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这是马克思主义在新形势下同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实践相结合的成果。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分析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所蕴含的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对加深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地理解,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内在逻辑联系有重要作用。更有利于使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推动力量,成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马克思主义哲学 一、引言 中共十九大召开以来,为了有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减,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重要组成部分之一[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吸收人类全部知识的基础上产生并且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的,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先进的思想体系[2]。”中共十九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强调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要求全党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正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探索、总结,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我国特殊的国情相结合所得出的,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3]。研究分析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利于把握好其中的内在逻辑联系,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地理解,也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帮助克服新形势下党所面对的困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稳固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保持党的领导方向不改变,最终带领全国人民又好又快地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的辩证法基础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在唯物辩证法地指导下,看问题办事情要用联系而非孤立、发展而非静止、系统而非片面的眼光。要学会“弹钢琴”,妥善处理好部分和整体、当前和长远、表面和本质、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提高自身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4]。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唯物辩证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遍联系观点在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地体现联系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之一,体现在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思维规律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因此我们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切勿主观随意地分析联系,应以分析事物的固有联系为出发点,把握好联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来看,“全面”就是联系观最好的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体现在对党地整治是多方面的,而非解决党内存在的某个问题,以保证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以及反腐倡廉等整治内容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联系、贯通、影响。思想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步,这是其他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领导干部要做好“领头羊”,带领全体党员同志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广大党员同志喜闻乐见的思想建设形式,以永葆党的活力、创造力。组织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石,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民主集中制建设等任务。作风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它是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的外在表现形式,首先要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其次要重视普通党员的作风教育、建立严密的作风制度体系和监督惩罚机制,并且要坚持贯彻群众路线,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不变。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要加强党性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完善制度运行、监督、惩罚机制,保证制度地落实与实施。反腐倡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要严惩党内的腐败之风,不断开展反腐败斗争,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廉洁的执政党[5]。 (二)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在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地体现 1.重点抓主要矛盾在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地体现。事物均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且矛盾具有特殊性,如存在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不同的矛盾以及矛盾的不同方面都有其特点,但相比于其他矛盾而言,只有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地发展起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分析矛盾的各个方面,找到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中,首要任务是解决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始终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部[6]。这一矛盾主要表现在部分党员放弃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丧失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必备的共产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7],极端民主化、绝对平均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自由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等在党内频繁发生,总之,产生了与无产阶级思想各种对立的思想。新形势下,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之所以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面对的主要矛盾是由于,部分党员同志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日渐薄弱,其工人阶级阶级立场动摇,党员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不和谐,党内不良风气盛行,贪腐事件频发等,从而降低了党的执政能力,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最终民众反对的呼声频发,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威胁。不可否认的是思想决定行动的路线,对行动地落实与实施起着支配作用,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矛盾地产生表明党内思想的纯洁性、先进性受到污染,必会对党内各种政策地落实与实施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在新形势下,集中力量解决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这一主要矛盾,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关键之举。 2.重点论观点在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地体现。重点论是一种辩证的思维方法,与均衡论相对立。要求我们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时要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平均看待各种矛盾或矛盾的各个方面,这样便会陷入均衡论的错误,无法解决任何问题。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是解决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矛盾的首要任务。在牢牢把握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这一主要矛盾的情况下,坚定全体党员同志的理想信念就成为解决该矛盾的首要任务。作为一个真正的中国共产党人,其重要的精神支柱就是坚定共产主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必须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作为毕生追求,要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充分的自信,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实践中让党员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坚定信念的强大力量。全体党员也应该将坚定的理想信念体现在落实本职工作中,面对困难不后退,面对诱惑不妥协,面对胜利不自满,面对风雨不动摇,将苦干实干精神融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来。坚定理想信念落实到具体方法措施上则首先应该加强学习,要对尤其以高级领导干部为首的各党员领导干部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章党规地学习,不断加强思想建党,并制定详细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集体学习,各级党组织也要对学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其作为党员干部考核标准之一,从而帮助全体党员建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从源头上解决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这一主要矛盾[8]。 3.两点论观点在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地体现。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事物的矛盾既有主要矛盾也有次要矛盾,既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也有矛盾的次要方面。所以想问题办事情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全局,抓重点抓主流,不能将两点论重点论分开来看,要坚持二者相结合。结合两点论,坚定党员的无产阶级思想以及帮助纠正非无产阶级思想,两者均不能忽视。要完全解决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这一主要矛盾,不仅要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使无产阶级思想深入全党上下,而且还要对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进行惩罚、净化、纠正,使其向无产阶级思想转化,只有这样无产阶级思想才能真正成为党内的主流思想,党才能永葆纯洁性与先进性。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表现形式多样,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以及奢靡之风,但尤为突出的则是以高级领导干部为首的部分党员,违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放弃人民立场这一根本政治立场,脱离群众路线,损害群众利益,从而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一旦党内存在上述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行为,必须对其进行告诫、惩罚,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教育路线贯彻到底。针对“四风问题”党员同志首先要对照党章党规进行自我审视,找到自己同正确作风的差距,弄清方向,明白问题所在。其次,在正视自身不足的情况下,端正自己的缺点,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保持作为一个中国共产人的良好形象。最后,还要不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作风问题的党员进行重点教育、提醒,情节严重的应进行查处。如此一来,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才能得到充分地矫正,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也能够彻底解决[9]。 三、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基础 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将辩证法与认识论相结合,同时也是实践论,首次将实践观引入认识论中,是关于人类认识的科学理论。反映论是其基本前提,它承认可知论,否定不可知论。因此在认识论的指导下,我们要把实践放在首位,重视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认识,循环往复。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论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观点在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地体现 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由实践决定。人们只有通过实践实际地作用于对象,才能够对对象的属性、本质和规律形成正确的把握,产生正确的认识。实践具有第一性,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和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重视实践,积极参加实践活动,以加深对事物的认识。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走过的全部道路都为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的提出奠定基础。全面从严治党是对党的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这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主要依据之一。全面从严治党是新形势下建设党、管理党最深刻最先进的理念,然而理念的得出源于对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每一次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如1935年中共中央在贵州遵义县召开的遵义会议,总结了第五次反围剿以来的教训,纠正军事指挥上的“左”倾错误,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党中央的统治,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一届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为后来谁领导以及怎样领导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指明了方向。正是得力于1941年5月至1945年4月的延安整风运动,才有力地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作风的形成,让后继者意识到优良党风对党的建设的重要性,所以全面从严治党将严厉整顿党的作风作为推进路径之一。随后的建国初期,在“三反运动”中查处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这是一起严重的党中央领导干部贪污盗窃国家财产案件,由于二者都被判以死刑,成为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最早因贪污被杀的官员,所以该案被称为“共和国第一贪污案”,此案给我们带来的经验教训是对于贪污腐败现象要严惩不贷,党内容不得一丝一毫的不良风气,必须将腐败苗头扼杀在摇篮中。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历经了90多年的磨砺,走过了无数艰难曲折的道路,犯下了众多错误,但每一次失败都为下一次成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与总结,不断完善,但是它并不是终点,实践不止,认识就不会终结,只会更加完善且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结合得更为紧密。 (二)“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观点在全面从严治 党思想中地体现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正确的认识、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引导实践发展得越来越好,反之错误的认识会误导实践,把实践引向歧途,阻碍实践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实践的观点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又要求我们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真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理念中就是要认识把握从严治党的规律,致力于又好又快地指导、推动党的建设工作。深刻认识和把握从严治党的规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途径和方式之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要求从严治党,在几十年的时间里,通过实践总结出了从严治党的一系列规律,把握和认识从严治党的规律对党的建设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对党风治理的规律,党的执政规律以及党的建设规律地把握,进一步对从严治党规律全方位多角度地理解和掌握,进而指导党员干部认清执政活动的特点和规律,从党内实际情况出发,而非盲目地照搬别人的东西,更好的落实从严治党,让党完全发挥带领、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一切规律地发现都要从实际出发,从民众出发,在深入基层的实践过程中认识和把握规律,如此才能理性认知新形式下从严治党的规律,从而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性。[10] 四、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的唯物史观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科学的历史观。它阐释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揭示了社会两大基本规律的矛盾运动以及社会历史发展的总趋势,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并对民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就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时刻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全面从严治党中蕴含的唯物史观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正确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在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地体现 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指出:“谁都知道,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只有把一般并不按照社会生产地位区分的绝大多数人同那些在社会生产中占有特殊地位的集团对立时,才可以把群众和阶级对立起来;在多数情况下,至少在现代的文明国家内,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10]”从上述原文中可得知,正确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是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和革命事业成败的关键,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是正确处理四者关系的必要措施。执政党是其所在阶级的领导核心,而执政党是否全心全意为阶级服务,以及是否拥有一个好的领导者是决定该阶级人民满意程度的关键因素。由于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中国共产党则是代表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和同一战线的唯一执政党,因此对中国共产党进行全面严格地整顿治理,对于实现国家发展、人民幸福至关重要。全面从严治党正是新形势下帮助建立一个高效、稳定、团结、便民的执政党的必经之路,并能够加固执政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成长起来的领袖的核心地位,使其更加成熟,有利于无产阶级把人民群众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使其更好地带领全党上下,领导无产阶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完成历史的使命。 (二)群众路线观点在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地体现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回答了谁是历史的创造者以及如何看待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这一长期困扰人们的难题。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所以要求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对人民群众负责以及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并且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途径和方式之一。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忽视人民群众的作用,人民群众发挥监督作用可以使党员干部的工作透明化,整治党内的不正之风,规范党内秩序,使全党上下全身心投入到为人民群众服务中去,因此想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群众的力量不可忽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最重要的是要让群众有地方说话,应主动设立群众上访机构,及时收集来访信息,加强同群众的沟通交流,对于群众指出的问题一经查实,如存在任何有损人民利益的行为,要不留余地对其进行惩治,坚决杜绝歪风邪气的生长。因此,党要在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坚持让人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的生活这一奋斗目标不变,并坚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绝对抛弃英雄史观。综上所述,笔者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并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提出了一系列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的具体方法,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为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困难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对党地建设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牢牢把握思想建党,而且要紧抓制度建党,只有二者相互协调,共同作用,缺一不可,中国共产党才能更好地发挥其领导作用,带领中国人民向着“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 [2]贾高建.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全党[N].人民日报,2016-3-24,(7). [3]王钰鑫.“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哲学意蕴与展望———兼谈坚持和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J].思想教育研究,2015,(8). [4]董振华.唯物辩证法与协调发展[J].湖南社会科学,2016,(2). [5]龙秀雄.正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的三个重要维度[J].求实,2015,(10). [6]刘少奇.论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N].人民日报,2016-11-3(6). [8]关于新形势下党内若干生活的准则[N].人民日报,2016-11-3(5). [9]阮博.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研究述评[J].社会主义研究,2016(1). [10]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9(2). [11]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作者:吴璇 朱丽霞 单位:武汉纺织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基础论文 2,"2018-05-24 04:26:36",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分析,2018/4/20,139,[摘要]系统功能语言学是一种适用语言学,与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有深厚的渊源。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虽没有专门的著作论断,但散见在马克思相关著作中,概括为:物质性、实践性和辩证性。本研究从系统功能语言学本身的观念和理论入手,探讨该理论如何体现……,"[摘要]系统功能语言学是一种适用语言学,与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有深厚的渊源。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虽没有专门的著作论断,但散见在马克思相关著作中,概括为:物质性、实践性和辩证性。本研究从系统功能语言学本身的观念和理论入手,探讨该理论如何体现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旨在揭示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的哲学理据,促进该理论的发展、完善和传播。 [关键词]系统功能语言学;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 一、引言 马克思对语言问题极其关注,其语言观的基本宗旨是“去蔽”———去思想之蔽,解思想之困,也是“治疗”———治疗哲学因误解语言与生活而发作的“精神狂想症”(韩东晖,1997)。马克思强调语言的物质性,认为“‘精神’一开始就很倒霉,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马克思、恩格斯,1966:81)。马克思同时强调语言的实践性、社会性、交往性,即把语言作为一种实践方式和社会产物来理解,认为“语言与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因而也为自身而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1966:81)。马克思主义认为语言具有辩证性,正如马克思所言,“哲学家们只要把自己的语言还原为它从中抽象出来的普通语言,就可以认清他们的语言是被歪曲了的现实世界的语言,就可以懂得,无论思想和语言都不能独立组成特殊的王国,他们只是显示生活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1960:525)。据此,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可以概括为:物质性、实践性和辩证性。系统功能语言学(简称SFL)作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主要的语言学流派之一,其创始人韩礼德(M.A.K.Halliday)教授是英国著名的语言学家,他最初参加英国共产党语言学小组活动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试图发展马克思主义语言学,致力于在政治和社会语境中研究语言。系统功能语言学的马克思主义语言学取向还体现在把语言看作政治工具,强调语言的社会责任,把语言看作意义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Webster,2011)等方面。界内学者(常晨光、廖海青,2010;李忠华,2013;何远秀、杨炳钧,2014;赵清丽、张跃伟,2015;韩礼德、何远秀和杨炳钧,2015)从宏观的角度指出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语言学取向,但关于该理论如何具体体现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的研究不多。本文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本身出发,探讨该理论如何具体体现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以期阐释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的哲学理据,促进该理论以后的完善和传播。 二、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体现 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的核心内容,如纯理功能、社会符号观、层次化、级阶概念、轴关系、语境理论、意义发生学、语法隐喻以及反语言概念等,从不同角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 2.1物质性 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坚持以人类学、社会学为本,其哲学渊源为经验主义哲学思想。该理论将语言视为一套社会符号系统,语言运用指说话者根据社会文化语境在语言系统中通过意义潜势的选择来实现各种功能的过程。符号系统包含意义、社会系统、生态系统和物质系统;社会系统包含价值、生态系统和物质系统;生态系统包含生命和物质系统。语言作为社会符号系统,人们主要研究它的四个维度:(1)声学方面,(2)神经生理方面,(3)文化方面,(4)词汇语法方面———或者说,(4)词义、词汇语法和语音的核心层。可见,符号系统是在物质系统的基础上进化而来的,且一部分在不断地进化,另一部分指定为反思和行动的工具。语言的物质性还表现在韩礼德主张研究现实世界的语言,该理论的建立是依赖大量的实验结果,而非纯理论或对感性经验的探讨。韩礼德做了大量细致的研究,通过对他儿子奈杰尔(Ni-gel)的语言学习过程进行个案观察,总结出了语言的七大功能:工具、控制、交流、个人、启发、想象和告知。并由此归纳、抽象出成人语言的三大元功能,即人际、经验与语篇。语言中不同的系统相互作用体现不同的元功能。比如,语言系统的语气系统、情态系统、归一性系统和附加疑问套语系统相互作用形成系统网络体现人际功能。同样,及物性及其他系统相互作用形成系统网络体现概念功能;主位系统与新信息等其他相关系统相互作用形成系统网络体现语篇功能。此外,韩礼德主张将语言放在语境中来研究,并对语境中的语言进行了层次化:音系学→词汇语法→语义学→语境(“→”表示“体现”关系)。其中每一个层次存在由成分关系形成的级阶,如词汇语法层的级阶体现为:语素→词→词组/短语→小句→小句复合体(此处“→”表示“组成、构成”的意思)。级阶可以根据能够区分的语言单位的大小对许多不同的系统进行组织。如图2.1所示:元功能以及级阶的系统网络的形成以轴关系(横组合和纵聚合)为基础。如果从小句系统(纵聚合视角)入手,就会发现这些系统是由功能结构体现;结构中的每项功能又是由下一级阶的单位类别体现的,形成横组合体。横组合体中的图2.1级阶对不同系统的组织(Martin,2013:62)类别实际上是更低级阶系统的特征,于是这又回到了纵聚合视角。这种循环一直延续到语法中最低级阶的单位。如图2.2所示:无论是社会符号观,纯理功能,层次化理论,还是级阶概念,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无一不体现出语言的物质性哲学观,即语言基于声音(音系学)这种实体,通过体现关系编码成人们熟知的词汇语法,后者又通过体现关系建构意义,识解语境中的文化成分。各语言层次中,级阶对系统进行不同的组织,各系统互相作用形成系统网络,表达意义潜势,供人们使用时进行选择。 2.2实践性 韩礼德将语言看作一种行为,从生物体间的视角进行研究。他指出,“在语言学习中是社会而不是个人扮演着中心地位,个人的语言意义潜势是个人建立、发展并且维持他所处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手段”(Halliday,1978:12),因此应该把语言放在社会实践中去研究。20世纪50年代初英国共产党语言学小组活动的经历有助于韩礼德语言学思想的发展,具体表现在“语域”(register)思想的建立。语域作为一种功能变体,涉及三个变量:语场、语旨和语式,分别对应三大纯理功能———概念、人际和语篇,从而将作为意义潜势的语言系统与作为实例化的语篇连接了起来。再者,作为一个政党,要分析后殖民主义社会、去殖民化、民族语言的发展等问题,这就涉及语域。再进一步说,语言的功能变异和新的民族语言所引起的问题都需要发展技术性的语域,如法律语言、政府语言等。在试图发展马克思主义语言学的过程中,他们意识到这种语言学必须是一种“sociallyaccountablelinguistics”。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强调将语言置于其社会环境中进行研究,以解释语言的特征和本质,即注重其社会理据;同时也要强调将语言学应用于其社会环境之中,把语言学当作一种干预方式(amodeofintervention),进行批判性社会活动,即注重社会责任。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在自身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也谨遵实践性这一原则。韩礼德(1998b:209-210)在研究科技语篇的语法隐喻时总结出成分级阶内的13种语法隐喻,并据此得出结论:各类语法隐喻都存在一个“一般走向”,即:向具体演变,其中每个成分都可以借助一个接近稳定极和持久极的成分进行重新识解。另外,“语类”(genre)理论的发展也充分说明了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的实践性。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马丁和他的同事们在澳大利亚不断探索语篇语类理论在多个领域中的应用,尤其是在教学中的应用,在行动研究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在对语言教学等领域的实际干预过程中丰富了其语篇语类理论。同样,旨在发展人际意义理论的评价范畴的建立也是在具体的语篇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Martin,2008)。此外,该理论的中心理念是:语言学研究要有它的应用价值。语言学理论是可用的、适用的,是用来解决一系列相关问题的。所以韩礼德(2006)提出了“适用语言学”(appliablelinguis-tics)———适用不是可应用(applicable),可应用指可实现一种目的,而适用是指在不同语境中可使用的一种总体性质。随着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日趋成熟,该理论已被广泛有效地应用到了各个研究领域,如语言教学方面:语言学适用于探索儿童语言发展,特别是适用于促进儿童语言发展和第一语言学习;语言学适用于第二语言和外语的教学和学习;语言学适用于多语国家的语言教育和语言计划;语言学研究适用于探讨不同功能变体的语言等。 2.3辩证性 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的辩证性体现在很多方面。除了词汇与语法、系统与语篇,口语与书面语的互补性外(常晨光、廖海青,2010),意义发生学、语法隐喻以及反语言等概念也很好地体现了辩证性。意义研究包含三个维度:种系发生学、个体发生学和语篇发生学。种系发生学指语言话语形式的演变,称为“语言的历史”;个体发生学指儿童话语形式的发展,称为“个体的历史”;语篇发生学这个术语是韩礼德自己创造的,指的是“语篇内部话语形式的展开”,称为“语篇的历史”。这三个维度的共同点是他们的意义潜势都具有不断扩展的趋向,且种系发生学为个体发生学提供研究环境,个体发生学又为语篇发生学提供研究环境;语篇发生学为个体发生学提供素材,个体发生学又为种系发生学提供素材。与词汇隐喻相反,语法隐喻采取“自上而下”的视角,它以意义为出发点,探讨意义如何由不同表达式体现(Halliday,2000)。语法隐喻是在从语义成分到词汇语法结构配置的体现过程中出现的,包含两个概念:一致式和非一致式。韩礼德最初将一致式定义为“一个或者多个与隐喻式相对的意义表达或经验识解的典型形式”(Halliday,1985:321),后又提出级阶一致性和成分一致性原则(Halliday,1998a:40)。前者指语义“序列”、“言辞”和“成分”在语法上的一致式体现单位,分别为“小句复合体”、“小句”和“词组、短语”;后者指语义“实体/事物”、“品质”、“过程”、“环境”和“关系成分”在语法上的一致式体现成分,分别为“名词(组)”、“(名词组中的)形容词”、“动词(组)”、“副词(组)”和“连词”。相对于一致式而言,非一致式发生了语法范畴转换(语法功能和语法词类),且此过程产生“语义交汇”,即非一致式具有双语义成分,如“过程”可以重新被识解为“实体/事物”,后者具有“过程+实体/事物”双语义成分。一致式和非一致式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只存在一致性或隐喻性程度的不同。语法隐喻不仅说明了语言具有反应社会现实的能力,而且具有重新构建现实、塑造社会的能力。反语言与“规范”语言相对,在反社会中产生。反语言出现的前提是,另一种现实成为一种反现实,且与已有的标准相对立。反社会指的是“建立在另一个社会内一种有意识的社会,它是一种反抗的模式,这种反抗要么以被动的合作方式出现,要么以主动的敌视甚至是破坏形式出现”(Halliday,1978:164)。反语言所采用的最简单的形式是用新词代替旧词;这种形式是语言的再词汇化。反语言是实现再社会化的途径。它创造了另一个现实:其过程不是建构而是再建构。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反语言与“规范”语言并无区别:两者都是现实产生的系统。但是由于次等生活的某些特殊特征———它作为替代的地位,在“外在”现实的长期压力下(这种现实仍是种主观的现实,但是始终重申为标准)———反语言产生的现实力量,尤其是创造和维持社会阶级的力量,尤为突出。语言和反语言两者间的界限不是绝对的,但是语言和反语言间也存在着显著的不同。代替本身并不包含任何反语言:只不过是从一种语言变化到另一种语言。综上所述,意义研究的三个维度之间互为素材和环境,体现辩证的思想。语法隐喻和反语言都不是简单地对经验和社会的重复识解和建构,而是对它们的重新识解和再建构。这充分说明了,语言不仅反映社会活动中的人、物和过程,并且能够能动地去重新识解过程,建构社会。这充分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性语言哲学观。 三、结语 本文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本身出发,探讨了其如何体现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即物质性、实践性和辩证性。通过上述的探讨,文章发现: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中的纯理功能、社会符号观、层次化理论、级阶概念、轴关系等内容体现了语言哲学观的物质性;语境理论、“适用语言学”的提出以及该理论的未来发展方向体现了语言哲学观的实践性;意义研究的三个维度,语法隐喻以及反语言概念体现了语言哲学观的辩证性。上述分析说明了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与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具有极深的渊源和高度的契合性,揭示了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创立的哲学基础,同时也为该理论以后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哲学理据。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博大精深,具有强大的适用性,由于篇幅限制,我们不能从每个具体理论的细节入手探讨其马克思主义语言哲学观的体现,实属遗憾,望有志趣之士在该方面做深入研究。 作者:王志娟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语言哲学论文 3,"2018-05-24 04:26:38",谈都市治理的哲学反思,2018/4/20,123,"摘要:都市治理植根于都市人的生存状况,人的生存样式构成了治理的前提和结果。都市治理是指在都市利益相关主体公平公正地参与都市权利的使用和管理中,消除都市问题导致的生存困境,推进都市持续发展与居民的宜居、幸福的生活。当代都市人所遭遇的空间权利……","摘要:都市治理植根于都市人的生存状况,人的生存样式构成了治理的前提和结果。都市治理是指在都市利益相关主体公平公正地参与都市权利的使用和管理中,消除都市问题导致的生存困境,推进都市持续发展与居民的宜居、幸福的生活。当代都市人所遭遇的空间权利失衡和精神虚无等存在困境,构成了都市治理出场的现实性场域。然而,当前都市治理在总体上聚焦于制度层面的构建,虽能化解空间权利失衡,但尚未能有效消除人的精神虚无,因此,廓清都市治理运转的地平线,确证治理应当的运转机理,对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尤为重要。 关键词:都市治理;都市空间;生存困境;文化价值;社会制度;哲学反思 迄今以来,任何城市空间都不是完美无暇的,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需要在治理中进行矫正与完善。尤其在都市化全球加速推进的今天,城市既使人感到物质财富的丰厚性与生活的便捷舒适,也招致了空间权利失衡与“文化失乡”,致使人陷入一种“歹托邦”的存在困境。面对这种生存境况,人们迫切呼唤都市治理的出场。当前的都市治理方式在不同层面确实起到了遏制都市问题蔓延的效用,但这是否意味着此种治理模式已经合理化了呢?整体看,当前都市治理注重制度性层面的建构,体现在运用政策规范空间资源分配、协调空间权力关系以及维护都市生活秩序稳定等,却在一定意义上“遗忘”了培育文化价值、引导人的日常行为观念。显然,这种都市治理方式离“治理的完整性”要求还存在差距,虽可以在制度层面实现空间正义,实难根除精神家园的缺场,也就难以促进人应当具有的丰富性与完整性的实现。正因如此,我们描画出当代都市治理运转的基本图式,仍具有现实意义,它是拓宽治理的新视野和完善治理的运转机理,促进建构健全的都市空间来通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守望者。 一、都市治理出场的当代语境 都市问题构成都市治理出场的现实场域。都市空间作为都市人的存在方式外化,都市问题主要以人的生存困境的方式现身,这样,都市治理直接导源于都市人的存在困境。若没有人的生存困境,都市治理也就失去了绝大部分的效用,仅作为保障人们自由生活的基本手段,即保留维持都市基本运转的功能,那么,都市人面临哪些困境需要都市治理来矫正呢?当代都市在发展中蔓延与弥漫着一种新的分裂张力,即不平衡的空间发展模式。在同一个城市中生活的“平等自由”的人之间始终存在着对立与冲突,不同居民的空间活动区域与生活道路日益分化和分割,人与人之间形成了有形与无形的分隔和分野。事实上,当代都市的居住空间与活动区域已出现了明显的分化,体现为以繁荣与富足为标志的“富人区”与那些被遗弃的贫穷、匮乏、衰败的“穷人区”相区别、隔离的景象。“由于地理区域的分离(市中心和市郊,住宅区、豪华棚屋和郊区宿舍等)、可居住空间(住房内外)以及第二住宅的划分等,它似乎变得越来越无法抗拒。与空间以及空间的社会符号相比,今天,物的重要性很小,因而居住形式能构成与其他消费品功能相反的功能。在空间与地点的关系上,能构成一种一部分人趋于一致而另一部分人被歧视的功能”[1]。再者,都市空间的占有具有了社会权力与身份地位的象征意义,空间布局与建筑样式等各层面体现着社会阶层的分层性。漫步都市中,人们可以通过住宅样式辨认出不同的社会身份,也可以在日常的休闲娱乐空间感受到身份地位的差异。德波拉•史蒂文森指出,“这些空间曾是不同社会阶层与种族背景的人们自由交往的场所,但是,穷人和被边缘化的人们现在却直接或间接地被排斥在这些场所之外。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中产阶级对穷人和被边缘化的人们日益频繁地出现在这些场所中感到极为不安”[2]。随着这种生活空间隔离趋势的加重,人们之间享有的都市权利分配也在日益分割。越来越多的空间权力集中到了越来越少的人手中,操纵着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享有。他们依赖掌控的经济和政治等权力比穷人拥有更大的选择权,都市空间的优质资源不可避免地聚集到他们手中,越来越多的人在都市化过程中被排挤出享有都市权利的行列。正如戴维•哈维指出:“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向新自由主义转向以来,墨西哥已经出现了14个亿万富翁……而另一边,穷人的收入却停滞增长或是减少……这种不断加强的贫富和权力的极化必然将深刻地影响我们城市的空间形式,不断出现堡垒式分割、封闭型社区以及终日处于监控中的私有化的空间。”[3]这就是说,谁富有,谁就可以优先享有与选择优质的公共服务和配套公共设施,而对于大多数低收入人群,则连基本的公共空间资源都难以享受,处于“失保”“失身份”等“双失”的生存困境。所谓“失保”是指生活在都市中,却难以享受到平等的空间资源保障,甚至反遭更深的权益剥夺,成为被边缘化、被遗忘的一个群体。“失身份”则是指生活在都市中的下层与边缘群体越来越失去对都市的认同感,没有体感到真正意义的市民感。事实上,人们不仅在物质层面遭遇到了空间权利失衡,而且在精神层面也陷入到了“文化失根”,普遍具有一种无家可归之感,“别无选择”地沉沦于一种消费化的都市生活。当今时代是一个消费化的时代,都市空间实质上已成为时尚化的消费空间,这既指都市空间本身成为了消费商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历史建筑被城市的标准化与商业化所取代,也指生活方式的消费化,即生活秩序普遍承认的前提是追求商品消费。就是说,“消费本是满足人们需要的手段,但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消费成为人在劳动中失去自由的一种‘补偿’,成为人逃避现实痛苦与不幸的避难所,成为统治者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4]。这样,当代都市借助各种传媒迅速商业化传播和提供“光怪陆离”的“符号快餐”,让普通大众自由地在商业化的、各式的“符号快餐”中寻求如意的娱乐产品,主动运用各种“光怪陆离”的时尚体系来构建自我的身份象征,满足内心的虚无幻境。就是说,人们寄托于都市所营造的时尚化的消费情境之中,留恋于各种大型都市商场和娱乐消遣场所,在孤立无助的境遇下享受虚假个性化风格的都市商品,忘却了自身的创造性和超越性,自主性被拜物教神话所蒙蔽而变成虚假化、空洞化的消费生活习惯。结果显然,人们通过沉醉于物化的都市生活来获得短暂的心灵慰藉,真实的城市感日渐淡薄,难以找到其所属城市的灵魂根脉,再也无法感受到家园感和根性归属,整体上表征为一种精神无根与焦虑的生存样态。由此可知,当代都市已离真实越来越远,彻底摧毁了诗意栖居的可能性,日益造就着人们的空间权利失衡与精神虚无。人未能切身感受到都市化所带来的身心喜悦,反而感到更加无助与迷茫。面对这种揪心的都市境况,是否以及如何有效合法地建构出合理化的城市运转机理,维护人们公平地享有城市权利,化解都市生活的无根性,重塑城市宜居形象与恢复人的总体性,势必需要呼唤都市治理的出场。 二、都市治理向度的“限度” 都市人遭遇的生存困境构成都市治理的时空坐标,那么,按照当代都市外显的“病理结构”,都市人遭遇的空间权利失衡与精神无根性是由两种“致病因”所诱发。尽管这两个“病原体”在实际导致人存在困境时相互交织、共同协作,但仍具有不同的“致病”机理,即一个主要是制度失衡导致的空间权利日益分割;另一个则主要是文化价值向度的失范造成的精神虚无。因此,都市治理的维度应当涵盖双维度,即制度性维度和文化价值维度。然而,在都市治理现实运转过程中却呈现出另外一种图景,造成了“应当”与“事实”的分离,越来越展现出自身的“限度”,即重制度设计而轻忽了文化价值体系的培育。实际上,都市治理模式随着时空的变化在侧重点上有所不同,Stoker等归纳出治理模式的三种类型:朴实的、工具性的、象征性的。朴实的治理模式出现在具有同类人口和强烈地方归属感的小城镇和郊区,它们的主要目的是维持现状。工具性的治理模式则关注那些由城市政府和工商业利益集团的政治伙伴关系所指出的特定目标。象征性的治理模式出现在正经历着急速变化的城市当中,这些变化包括大规模的复兴运动、重大的政治变革,试图转变公众对自己城市的观念的形象运动,等等[5]。从整体看,都市治理主要是围绕政治逻辑和经济逻辑即制度性层面展开。正如约翰•伦尼•肖特所评价的“城市治理模式的概念把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工商企业和政治活动的关系以及其中的张力、妥协和交易上,对于民主政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运转,它们都不可或缺”[5]。无论是城市空间建构,还是从个人权利保障与有序生活维护,都离不开制度性建构。空间本身就具有政治性,“空间不是一个被意识形态或者政治扭曲了的科学的对象;它一直都是政治性的、战略性的”[6]。即政治经济因素弥散于家庭、工作地点以及消费领域等城市空间的各角落,这意味着,都市空间资源分配不公、权益失衡以及生活空间分割等问题,都需要改变经济政治等社会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化解,即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等规范权力关系与合理分配空间资源。实际上,采取理性化的制度设计与实施,重视政治经济领域建构中的都市治理,确实起到了高效率与精确化扭转空间权益不平等的扩大化趋势,促进了人们相对公平享有空间资源。也就是,建立起严格而细致的法治政策、权力监督体系等强制性手段来规范权力运作,化解空间资源分配矛盾与保障空间形态的公平支配,这也增强了人们对建构合理制度解决都市问题的信服与深度依赖。通过制度性层面的建构来有效解决都市问题已成为当代都市治理的主导原则和现代的日常思维惯式。问题在于,这种都市治理模式整体上过度依赖制度性向度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属于价值理性层面的文化价值向度的培育,虽能够解决外在的物质层面的空间权益失衡,实难使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体感到人生所向,还极可能进一步增强人的无根性存在。这是因为,人作为一个完整的、有生命的存在者,其所生活的世界必然由两个维度构成,即物质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也就是,“由于人是一个既有思想,又有肉体的实体,因此,他不仅要在思想中,而且还要在生活过程、情感和行动中反应他存在的二律背反……任何一种令人满意的取向体系都不仅含有智力的因素,也包括着人在行动、行为的各方面都力求实现的情感和感觉的因素。人致力于一个目标、一种观念或一种超越于人的力量(如上帝),是人在生活过程中追求完整之需要的一种表现”[7]。那么,城市空间作为人们生存活动的平台,它需要在制度层面和文化价值维度等两个向度同时建构才能满足人的需求,且彼此之间遵循着不同的运转机理,即社会制度层面的构建主要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人作为具有主体性的存在者,在物质生产满足自己生存需求的背后,永远存在对生存意义的探问与追求,即还具有精神生活,这就需要通过文化价值维度的构建才能给予人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完满,不断向善而生存。进一步而言,人们内在的精神无根性源于技术理性的统治,它已经渗透到人的心理结构而生成了自我的意识,具有隐蔽性与无形性,左右着人的日常行为方式。都市人借助科技力量来满足物质、精神需求,得以摆脱传统社会和自然力的束缚,也被按照实证主义原则进行再规定和再塑造,因而,人的生活只是事实世界的一部分,即当今为都市生活提供出发点和基础的其实是科学事实,而不是思想。就是说,技术理性用实证精神统治着都市人的文化价值观,它对人的信仰体系进行了重新构建,人们不再相信还有高于客观事实的意义世界的存在,仅仅强调它的现存的、客观的实用性,不再探问与关注对象有无价值意义,这样,都市人的关注点已转向可见的事实世界,也就是被迷误到物化的生活境况之中,屈从和听命于物质生活的召唤,仅仅关注物质财富的生产、占有与消费,最终致使精神自由陷入无意义的状态而遭遇退场的境遇。即是说,“今天在我们这个没有信仰的社会生活中实际上存在着一种物化了的信仰,正是这种外在的物化信仰支撑和缝合我们生活的幻象,而幻象调节着社会现实”[8]。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物化意识已经侵入到人们的心灵,这难以通过外在的政治制度、法律规范等强制性方式来有效消除,而是需要通过获得文化意识领域的领导权,构建出以真、善、美为灵魂的文化价值观来改变人的心理结构,进而培育出真、善、美相同一的完整的认知方式,才能真正消除技术理性对都市人生活方式的宰制。遗憾的是,当前都市治理模式由于忽视文化价值向度的建构,导致整个都市缺乏一种广泛接受的文化价值体系,人们被都市治理能够创造舒适和安全的物质生活的许诺所迷惑与引导,专注于当下的物质生活与感官享受,忘却了诗意与远方。结果,当代都市人的精神虚无不仅没有有效消除,反而使其进一步强化,致使崇高的生活降格为凡庸琐屑的享乐,更加自觉地沉醉于这种现实世界之中,创造性的个体降格为功能化和同质化的客体存在,造就着都市生活的黯淡与难以想象未来前景。概言之,当代都市治理取得的成效其实是物质文化对精神文化的胜利,是在场对存在本身的驱逐。它遮蔽了文化价值维度或人的存在意义,把借助制度安排来化解都市问题看作理所当然,不仅会消解都市治理的效度,而且可能会使治理从解放人存在困境的动力倒转为人存在困境解放的桎梏,使其自身遭遇“合法性”危机。所以,都市人的生存困境的现实境况,决定了都市治理应从制度性维度与精神性维度双向切入,才能有效解决城市问题、释放城市活动,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三、都市治理的基本趋向:文化价值 维度与制度性维度双向联动都市空间的建构与生活布展都离不开都市治理,但当今的都市问题不再是缺少都市治理,而是都市治理在实际运转过程中逐渐“遗忘”了文化价值向度,将制度性建构转变成为自身运转的唯一向度。它所建构的都市生活秩序由部分倒转成了人们生活的全部,不仅未能消除人的精神虚无,人反而被进一步塑造成单纯的功能性物。在此意义上,重新建构出文化价值维度与制度性维度的双向联动,成为都市治理运转机制的基本趋向。依照前面的说明,可以知道:都市治理的运行应当是文化价值维度与制度性维度双向联动。都市人面对自我生存困境的挑战,在治理的进程中,除了通常的经济政治等制度性建构,还需注重精神文化向度的构建。安东尼奥•葛兰西指出,实现对社会的治理或领导,不仅需要强制性的政治制度,还需要注重文化领导权。“一个社会集团的霸权地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即‘统治’和‘智识与道德的领导权’。一个社会集团统治着它往往会‘清除’或者甚至以武力来制服的敌对集团,他领导着同类的和结盟的集团。一个社会集团能够也必须在赢得政权之前开始行使‘领导权’(这就是赢得政权的首要条件之一);当它行使政权的时候就最终成了统治者,但它即使是牢牢地掌握住了政权,也必须继续以往的‘领导’”[9]。所以破除都市权利失衡与精神虚无,需要突破当代都市治理的限度,重建文化价值向度与规范制度性向度的合理运行范围,即实现文化价值维度与制度性维度的效能双向联动。就是说,既需要发挥文化价值的效能,对物质层面的生活进行反思、引导和修正,也需要以制度性的方式渗透到一切都市空间再造与日常活动领域,影响与规范都市各个层面的运行。本质上讲,文化价值维度和制度性维度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文化价值构成制度性维度的灵魂与价值导向,制度运转与安排则促使文化价值成为社会运行的内在图式和机理。“双向联动”就是文化价值层面与制度性层面相互配合、相互融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具体到都市治理的运转机理,就是把文化价值的构建作为制度安排和运行的价值所向,从根本上改变制度性维度在治理运转中的地位,防止制度性维度对文化价值维度功能发挥的压抑,将制度功效的发挥主要集中在都市空间权力确证与公平分配的位置上。即是说,从经济政治等制度性向度切入构建出公正有效的制度法规,通过社会规章体制对人的社会行为实施强制规范和引导,进而保障都市生活有序展开,保证都市市民公平合理地享受空间权力与空间资源分配,在此基础上,从文化精神维度切入进行文化意识革命,重新焕发文化价值的生机,培育与重构健全的价值理念,消除技术理性的统治,使精神恢复其在人的存在中的位置,回到以精神健全为尺度的崇高境遇,从而根除深层的精神无根性。从微观层面讲,都市空间作为人类空间实践的结晶,透映了社会环境和人类的精神心理等独特存在印记。其实,这种特质在城市诞生之初就已具备,“人类最早的礼仪性汇聚地点,即各方人口朝觐的目标,就是城市发展最初的胚胎。这类地点除具备各种优良的自然条件外,还具有一些‘精神的’或超自然的威力,一种比普通生活过程更高超、更恒久、更有普遍意义的威力”[10]。这样,都市治理不仅仅需要诉求理性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城市,以此维护物质生活的繁荣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还应实现诗意化栖居来满足人们的精神性需求。在都市困境治理的进程中,一方面需要在民主化的监督体系下,使国家顶层制度设计更加注意空间权利的保障与维护,切实将权力限制在其应当运转的主要功能领域。即是说,做好监管与运用权利的制度设计,强化空间权利和治理的公共性,确证人们享有居住空间的均衡性与空间权益分配的公平性,使都市中的每个人都享有表达构造和规划城市空间结构的权力,具有创造美好生活的意求。通过社会权力体系规定空间权益,进而组织社会化的共同生产力在合理的范围内释放创造力,营构出有秩序的生活模式和交往方式。人在有限的空间权益内享受着无限的空间自由,一切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都可以自由和自觉地发挥创新性,造就着都市人自身自觉的生活图式和自由的思维观念,去创造更高层次的活动,促推自我生活目标的实现和追求理想状态。另一方面,都市人的精神无根性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在于技术理性用实证主义精神统治着人们的思维观念,进而迷误于物化的生活境遇,自我的精神性始终处于虚无的状态。那么,去抵抗精神虚无的挑战,必须在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上摆脱技术理性的统摄,也就是要消除实证主义精神对人们生存方式的左右,即恢复神圣性或曰精神性在人存在中的地位,依靠精神性的存在而回到崇高的自我。这种精神性的恢复,在都市治理中需要通过文化意识革命,重新建构出一个充满人性的都市空间才能够得以实现。每一个人都会受到文化价值观念的引导,都离不开特定的文化形态而生存,并给予自己的日常生活以意义和根据。或者说,个人无论多么具有创造性和独特性,都不能脱离特定的文化模式,都是在自身的文化生活中学会自我该如何去做,如何去选择。即人们所生活的城市文化环境的美丽或丑陋事关人们社会活动的品质和行为模式。基于此,在都市治理进程中要重新夺回“文化意识领导权”,通过文化意识的重构来对人的价值观念进行变革与引导,就是重构人文精神的地位与功效,增强对普通大众的意识引导,指认出技术理性对都市人的精神的“误置”,唤醒迷误于物质生活的麻木灵魂,唤起人对完整性和完美的期待。也就是,在都市文化构建中揭示出:正是技术理性对都市人的主观体验的抹杀,使人失去了对人生意义的探问、希望、追求,招致精神家园失落,而跌落于物化的琐碎生活之中,与本真的存在相脱离,沉沦为实证化、物质化的存在。在此之上,建构出以真、善、美相同一为基础的人文生活环境,满足了人的情感需求,即使其在情感方面自觉地认同这种真善美相同一的价值规范体系,并将其内化为人们的日常思维观念和价值规范,导引着人们的生存活动和生存方式,从而构筑出更符合人性的栖居空间。21世纪是都市化的时代,当前的都市化既给人带来了美好希望与愿景,也使人遭遇了生存困境。为了治理“都市病”,助推都市化健全持续发展和人的完整性存在,都市治理理应是不可缺失的向度。这并非是一种理论空想的乌托邦,而是建基于都市空间的现实生态环境,核心在于有机整合制度层面的建构与文化价值的培育,重建一个外显魅力且健全的空间环境,确证人的完整性在都市存在中的位置。即当代都市治理在对强化空间正义的呼唤与建构,协调诸主体空间利益关系的同时,注重到都市认同与价值观培育。应当承认,处于都市化大潮中的中国也难以避免出现空间权利失衡与都市人的精神焦虑等发展困境。准确认识都市治理的运转机理,对于中国避免治理维度缺失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作者:刘庆申 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逻辑哲学论文 4,"2018-05-24 04:26:40",安全管理误区的哲学思考,2018/4/20,113,"摘要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和作业现场要求,通过分析安全管理中出现的“假托”“软化”“季风”现象等误区,指出误区造成原因和危害,提出应对措施,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盲点进行剖析,倡导“减少工序就是减少隐患”理念。 关键词安全管理;内因;质变;安全生……","摘要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和作业现场要求,通过分析安全管理中出现的“假托”“软化”“季风”现象等误区,指出误区造成原因和危害,提出应对措施,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盲点进行剖析,倡导“减少工序就是减少隐患”理念。 关键词安全管理;内因;质变;安全生产标准化 1安全管理的误区剖析 1.1“假托”现象 所谓安全管理的“假托”,就是本应自己管好的安全,却依赖上级代管此项工作。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部矛盾(即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的原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生产区队、班组是安全管理的内因,上级监管、检查是外因,各类检查苦口婆心,如果单位不自己“治病”,靠别人指点纠正,出事故是必然的。 1.2“软化”现象 部门规章条文和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很多,监管部门(管理机构)隐患通知单和处罚也不少,但在落实中却大打折扣,看似严厉严格的条文、处理处罚却被“软化”了,以至于责任者有恃无恐。事故是残酷的,安全管理是严肃的,但在这里却变得轻描淡写。隐患得不到排查处理,三违得不到教育处罚,安全管理的链条被破坏,一定量的积累就会达到质的变化——事故频发。统计表明,十次工伤,九次是违章。 1.3“季风”现象 有这样一种情况,在一段时间内安全工作紧锣密鼓:班前会上讲、班后观看事故案例、井下现场提问安全知识、各类隐患排查铺天盖地,就像季风一样,过了一段时间一切归于平淡。但我们要知道,安全工作是一种长期不懈工作,伴随生产的时时处处,决定了安全管理也是无止境的,这种“季风”式的工作方式常导致人员在紧张状态或松懈状态下出事故,通过统计分析,这两种心理状态下的人员行为出错机率在80%以上。 2安全管理对策 2.1转变观念 意识决定行动,只有转变观念才能自我约束,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主动反三违、反事故、查隐患、堵漏洞。中平能化集团“三不四可”理念,充分显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对安全管理长效性、艰巨性的认识。即“三不轻言”:安全生产无论任何时候,都要在态势判断上不轻言好转,在工作评价上不轻言成绩,在责任落实上不轻言到位;“四个可以”:在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成本、安全与发展发生矛盾时,产量可以降、利润可以减、成本可以增、矿井可以关,也要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2责任追究,绝不姑息 隐患责任追究相对于事故责任追究,超前一个层次,这样可以由直击事故变为直击隐患,超前防范隐患出现。“隐患就是事故”提法很好,出现隐患要责任追究,隐患处理不彻底更要追究。 2.3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引领团队 一个单位领导素质决定着他的团队战斗力。必须提高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管理水平,做到懂法、知标准。作为管理人员,应该多学一点心理学,与下属沟通了解,方能“对症下药”;深入现场,多走一条线路,多查一条隐患,多一句提醒,也许就会减少一次事故。平煤股份六矿创新这种管理人员“三多”工作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2.4抓基础工作,功夫下在平时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的基础工作,而开好一个班前会、一次“五种人”排查、一条隐患闭合整改、一项措施编制与落实、一次培训讲课,更是安全基础工作的因子。只有把这些工作做到平时,做到扎实有效,量的积累才会达到质的变化——安全无事故!煤炭企业面对成本压力,更应该“好钢用在刀刃上”。安全要投入,但绝不可画蛇添足、作秀摆样。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是强调安全,其次是文明生产,要分清矛盾主次,不要本末倒置,要的是做细、做实、做到位。 2.5依托创新,助推安全 安全工作没有固定模式,没有包治百病的良药。因为工作环境、工作地点、人员心理、设备更新都不断变化,因此要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改进革新生产工艺,适时投入新设备,以减少工序、减少人力,从而减少事故隐患。煤矿工作性质具有作业环境差、工序多、劳动强度大等特点。突出表现在个别工序费时、费力、废料,工效低而且易出安全问题。五小成果以“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为内容,如果成功实施,在安全生产中势必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矛盾的统一性认为: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安全管理就是一种全员、全过程管理。工作人员互为依存、互相关心、互相监督各自不安全行为,最终实现一个安全的统一体。平煤股份六矿“大学生班”探索安全同奖、事故连带处罚的“安全牵手”管理模式不失为好做法,自2011年实施以来,连续7年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作者:王长平 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哲学思考论文 5,"2018-05-24 04:26:45",教师建构数学教育哲学的路径,2018/4/20,116,"数学教育哲学是数学教师走向卓越的理念支撑。本文通过阐述增设哲学课程,倡导运用研究;开展哲学阅读,开阔哲学视野;躬身教育实践,习惯反思批判等几个方面,在实践中建构个性化的数学教育哲学。 一、数学教育哲学是数学教师走向卓越的理念支撑 数学教育……","数学教育哲学是数学教师走向卓越的理念支撑。本文通过阐述增设哲学课程,倡导运用研究;开展哲学阅读,开阔哲学视野;躬身教育实践,习惯反思批判等几个方面,在实践中建构个性化的数学教育哲学。 一、数学教育哲学是数学教师走向卓越的理念支撑 数学教育哲学,即对数学教育进行理性的反思与批判。立德树人下的数学教育,一线数学教师对数学教育哲学关注三大问题:学什么(即数学知识的价值);怎么学(即怎样去进行数学教育教学);学得怎样(即对数学教育教学的行为与效果进行理性反思)。数学教育哲学是数学教师专业素养的压舱石。中国基础教育已进入“哲学思辩”的新时代。数学教育哲学的精髓已经渗透到数学课程标准和课标教材中去了。《周髀算经》《九章算术》等中国数学经典中的题目时常进入数学高考试题。据报道,新高考还要加重“数学文化”考核比重。2017年11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义务教育数学学科教学)》,将“数学学科本身、学生数学学习、数学教育教学”等各自的特点进行了综合考虑,巧妙蕴藏了数学教育哲学的精髓。卓越的数学教师必定有自己个人的数学教育哲学。北京师范大学石中英教授讲,真正的和有造诣的教育家和教育学家,必然有深厚的哲学素养。李吉林(情景教学)、邱学华(尝试教学)、吴正宪(儿童数学)、徐斌(无痕教育)等等,这些小学数学名家都是自觉学习运用数学教育哲学的典范。他们将各自的数学教育哲学观念内化在各自的教育主张之中,体现了各自的个性和时代特色。 二、教师建构数学教育哲学的路径 数学教师应以阅读内化为基础,以课堂实践运用为平台,建构富有个性的数学教育哲学观。 (一)增设哲学课程,开展课题研究,优化个性化数学教育哲学生态 有什么样的课程,就培训什么样的学生。要培育理性思维,锻造数学教师的反思与批判意识,就要将哲学纳入教师培育的课程体系。建议有三:其一,提升师范生和在职教师的数学教育哲学素养。师范类数学教育要加快数学教育哲学课程体系的建设,将数学教育哲学素养作为培育合格毕业生的必备要素。南开大学顾沛教授为学生开设的选修课《数学文化》就为渗透数学教育哲学作出了努力。随着各高校在数学教育哲学课程建设与培育质量的重视,未来我们的数学教师数学哲学素养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而目前一线的数学教师,大多没有经历过系统的数学教育哲学培育,教育部国培项目、省市师培项目及其地方师培项目,就要把哲学纳入培训课程体系,作为数学教师进修的内容,用行政手段“逼”一线数学教师填补哲学空白。其二,将数学教育哲学作为重要科研课题选项,鼓励一线数学教师在科研实践过程中学习、内化、推广数学教育哲学。目前,数学教育哲学进入科研课题,更多地是从“数学文化”或“数学思想方法”的角度切入的。例如,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李铁安博士主持的教育部重点课题“基础教育数学文化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践研究”;国家级名师宋乃庆教授主持重庆市教育科学重大规划课题“小学数学文化的编写与实践探索”;华东师大汪晓勤教授主持的“数学史融入数学教学”,等等。这些课题如同栽好梧桐树,引来金凤凰。目前,全国十多个省市参与宋乃庆主持的“数学文化”课题;由汪晓勤教授担纲,上海市“数学教育教学研究基地”成立数学史与数学教育(HPM)工作室,从整个上海市招募成员。这种以团队的力量开展实践研究,将会加快数学教育哲学在基础教育课堂上的真正落地。当然,将“数学教育哲学”作为关键词,纳入教育部、各省市重大课题的教育科研项目还需要增加;同时,要为一线教师畅通研究通道,为一线教师创造便利条件。其三,将数学教育哲学纳入评价一节好课的标准,从评价上引导一线教师重视数学哲学的运用。 (二)开展哲学阅读,开阔哲学视野,夯实个性化数学教育哲学基础 阅读哲学,如同与哲人对话。教师多读教育哲学书籍,尤其多阅读数学教育哲学类书籍,才能逐渐形成明确的教育哲学信仰,奠定个性化的数学教育哲学基础。其一,提供相关书籍,解决有书可读的问题。如学校提供张景中院士的《数学与哲学》;郑毓信的《数学哲学与数学教育哲学》《新数学教育哲学》《小学数学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小学数学教学180例》;斯图尔特•夏皮罗的《数学哲学:对数学的思考》;曹一鸣的《中国数学教育哲学研究30年》;孙洪安的《中国古代数学思想》,等等,与数学教育哲学相关的书籍。其二,畅通信息渠道,解决养成阅读习惯的问题。有分享的阅读,才会深入与持久;持久才能养成习惯。名师工作室、学校科研部门等,要习惯关注数学教育哲学的研究进程,尤其是关注数学教育哲学提升数学课堂品质的实践案例,并将这些相关学术著述和鲜活的案例提供给一线数学教师。精心组织一线教师交流阅读体会,鼓励一线教师在自己的课堂上进行尝试运用。一线数学教师要习惯于关注张奠宙、郑毓信等公开发表的文章、讲座,从他觉走向自觉,不断夯实数学教育哲学理论基础。 (三)躬身教育实践,习惯自我观照,抓实个性化数学教育哲学关键 观照,即静观世界,以智慧照见事理。习惯性的反思、批判,做具有哲学思维的教师,是形成个人数学教育哲学的关键。下面,以“三角形的三边关系”为例,进行简要分析。首先,从学什么观照数学教育价值。学什么,为什么要学,这就是数学价值。这是教师在课前需要认真思考的关键问题。三角形的三边关系,学生需要学习的,就不仅仅是知道结论: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结论之外,还要学习数学猜测“三角形的三边究竟藏着哪些秘密”;学习数学验证(如一根吸管剪成三段,哪些可以围成三角形,哪些不能围成三角形);学习通过细心操作与耐心计算,培育严谨的数学态度,从而实现多维的数学教育价值。其次,从怎么学观照数学教育目标。培育学生的数学核心素养是数学教育的目标。学生怎么学,才能有效实现这样的目标。这是教师在课中引导学生经历怎样的数学学习过程需要考虑和及时调整的。三角形的三边关系,知识目标是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能力目标有动手操作能力、简单的逻辑推理能力、与同学合作的能力;情感目标是“严谨的数学论证态度”等,这些目标都要通过学生的学习过程来实现。其三,从学得怎样观照教师的导教行为。学生的学习效果,往往是教师教的方法或策略上的选择与效能的反应。而教师引导学生的方法与策略,最能体现一个教师的教学智慧或机智,投射出极富个性的数学教育哲学观。如我们关注学生谈学习三角形三边关系的收获与体会——“我学会了猜测、验证的学习方法。”“原来知识之间是有联系的,比如今天的知识还可用我们以前学的‘两点之间垂线段最短’来解释。”“这节课,我们通过小组合作验证了这条结证,我觉得很有意义。”体会的背后蕴含着数学教育哲学,需要我们认真品味。正如奈勒(G.F.Kneller)所说:“那些不能用哲学去思考问题的教育工作者必然是肤浅的。”数学教育哲学为数学教师内修素养,“做数学教育的明白人”提供了理性思维的工具;为数学教育理论研究者与一线数学教师的联系搭建了桥梁,更为实现“数学课堂不仅让学生长知识,更长智慧”奠定了基石。中国足球从娃娃抓起,才有可能冲出亚洲走向世界;数学教育哲学从一线教师抓起,中国数学教育才能增强自信,才能为国际社会提供中国基础教育样板,从而赢得世界的尊重。当然,建构教师个人的数学教育哲学路径很多,策略各异,本文只是抛砖引玉。 作者:郑华恒 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四牌坊小学校",哲学理论学论文 6,"2018-05-24 04:26:50",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路径分析,2018/4/20,115,[摘要]马克思主义的时间特征直接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哲学本身属于一项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同时哲学也是对于方法论的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所具有的某种大众化的内涵为中国推进马克思主义打下了基础,赋予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时代化的特……,"[摘要]马克思主义的时间特征直接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哲学本身属于一项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同时哲学也是对于方法论的探讨。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所具有的某种大众化的内涵为中国推进马克思主义打下了基础,赋予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时代化的特征。本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思想及认知探讨,主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内涵、推进依据、推进路径三方面展开分析。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新思考;推进路径 在新时代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提法为当代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指明了新的方向。马克思哲学和群众之间存在一种不可分割的联系,群众在进行哲学的学习中也是哲学进行传播的载体。目前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内涵的定义以及其哲学的推进演变。具有明显大众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是利用比较简单的语言去进行其哲学原理的阐述,在群众中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散播。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就是促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书本走向各家各户,在人们心中展现不一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让人们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有新的认识,促进群众思想的转变。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大众化的落脚点是在中国,只有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才能够借助世界的眼光,实现中国经济的转变。结合相关的资料,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内涵主要把握以下两点: (一)马克思主义服务对象大众化 无产阶级在进行无产阶级斗争的时候,主要是将哲学作为自己进行斗争的物质基础和武器。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需要依靠群众,推进的过程需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同时人民群众的立场是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推进的主要立足点,要做到以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为落脚点。进而满足人民群众的哲学理论需求,促使人民群众对各类哲学理论有正确的认知,从中受到启发,进而信仰马克思主义哲学。1.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要想促进哲学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人民群众的立场是关键,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才能进行更好的推进和演变,人民群众是进行哲学大众化推进的根本,所以在哲学的推进形式、内容以及方式方法上都应该将人民群众放在首位。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进行推进的根本,所以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实现大众化与中国化的有效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理论。2.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大的优势在于,其理论具备一定的真理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具备实现大众化的先天优势,内涵真实地反映出人、自然的思维规律,因此,具备较强的真理性。人民群众只有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就能够实现自身的价值,维护自身的利益。3.解决人民群众问题。当前国际环境复杂,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各类社会矛盾、热点、难点也在不断增加。热点问题会直接引发人民群众的思维困惑,只有运用正确的理论知识、思维方式,才能够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由此可见,在实际的工作中,马克思主义哲学需要一个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去面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推进中的各种问题,在进行问题的解决中主要是利用唯物辩证的方法论为主要方式,并且利用该观念对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产生明显的影响。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表达方式大众化 马克思主义哲学来源于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是抽象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情况之间的高效统一。若是将马克思主义哲学视作条文,采取人为说教的方式,将无法发挥其该有的作用。由于哲学理论知识较为抽象,只有将哲学理论落到实处,促使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具备中国作风,能够借助通俗、简单、形象的方式,将哲学理论传播给人民群众。采用群众语言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通过群众语言并且结合生动形象的具体事例,让抽象的理论变得具体化,形象化,如《矛盾论》等名篇。以此让人民群众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实质,最终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更好的应用。 二、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具体依据 (一)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是时代发展的诉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的关键时期,社会改革引发了很多的新问题,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指导。另外,马克思主义哲学认知论能够指引在时代发展过程中出现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推进是时代发展的诉求。 (二)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是干部群众的期待 社会存在决定了社会意识,人们的意识也反映着社会现象。社会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给人们的认识造成了一定的困惑,在这种情况下大众期待哲学工作者对相应的社会问题进行合理的分析,这就需要途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理论需要。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推进是哲学研究与宣传工作者的义务 哲学理论研究工作者与宣传教育工作者的重要义务与重要课题就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同时,在推进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过程中,编写相关读物以及撰写相关文章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通过相关读物与文章的撰写能够在人民群众与哲学理论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桥梁,以此达到人民群众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基础的目的。 (四)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是马克思主义者主张 至今为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坚持的原则,坚持用科学的理论动员群众和教育群众。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张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且撰写了《矛盾论》的文章。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又一次强调,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学习主要是将马克思主义实现大众化的管理,广大干部群众是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和掌握的主体,自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和中社会发展的实情进行有效结合的原则,同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推进过程是一个连续不断的演变过程,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建立中具有连续性。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主要路径的新思考 (一)科学树立大众化意识 通过查阅资料文献可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国革命建设以及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的哲学依据,而我国革命建设及改革开放又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历史实践证明,当今社会变化均依托于大众化哲学。针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在深入探讨与学习哲学理论时,应当科学树立大众化意识,并以此强化马克思主义信念。从某种层面上讲,“哲学无用论”并不符合实际。在这些年的发展历程中发现,国内各高校开办的哲学专业招生人数逐年递减,这不仅是因为喜欢哲学的青少年人数较少,更是因为国内哲学市场并不景气。加之某些哲学工作者只知道埋头读书,搞哲学研究,却未重视宣传与普及哲学思想,以致马克思主义哲学逐渐被国人冷落。为了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首先要做的便是让人们深刻了解到哲学理论与哲学实践本质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哲学思维和实践活动所发挥的社会引领作用,一切前提便在于树立大众化哲学意识。 (二)合理推进大众化教育宣传工作 作为一项持久且任务繁重的系统性工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大众化需要联合我国新闻媒体、哲学研究部门、高校与出版社一起,在各自领域发挥自身职能,以此推进大众化哲学。具体说来,哲学研究者有必要深入实际,从实际出发选择合适课题,以此深入且系统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诸如:哲学大众化内涵、大众化哲学可行性、哲学大众化方法与路径等都是可供研究的内容。于出版社来讲,应当根据国内当前形势,编排不同风格或不同形势,但易于普及的哲学读本(通俗性),在这一方面可参考《学哲学用哲学》、《大众哲学》等书籍。此外,新闻工作者与各高校应当大力宣传与报到哲学大众化的深层涵义,加大思想政治宣传力度,并建立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将最新、最有效的哲学思想上传到平台中,鼓励和方便广大青少年学习,引导他们正确树立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与观点。 (三)有效夯实大众化基础与生长点 只有当人民群众真正认识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从思想上转变他们对世界的认识,不断提升自我,将哲学思想转换成改造世界的思想与行动利器,以实现更好的世界生活,而这便需要一步一步夯实大众化之哲学基础与生长点。首先要做的便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奠定扎实的大众化群众基础。具体来说,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与社会新闻出版单位的合作为广大群众提供学习哲学的条件,逐步实现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渗透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其次便是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奠定大众化哲学之制度基础。这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关工作者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工作,相关宣传工作等工作。最后应从人民群众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际程度出发,奠定大众化群众组织基础。这需要通过通俗化的方式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展示出来,马克思主义哲学通俗化是实现大众化的基础,只有让人们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能够人民群众接受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以上方式能够推行哲学大众化在国内高速、稳步的前行。综上所述,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推进工作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个时代命题,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真正为中国人民所接受和运用。 参考文献: [1]王振民,尚庆飞.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6(5):5-10. [2]刘思彤.跨文化视角下少数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研究———以广西为例[J].广西社会科学,2016(3):16-21. [3]杨鲜兰.大众化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3):19-24. [4]李春会.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要素运行的矛盾[J].广西社会科学,2016(8):7-11. 作者:司永慧 单位:中共丹东市委党校",大众哲学论文 7,"2018-05-24 04:26:52",谈体育现象产生的哲学反思,2018/4/20,106,摘要:本文主要对适应体育学科的发展进行分析,从哲学、社会学的角度阐述适应体育产生的背景及原因,旨在厘清适应体育发展脉络,挖掘其产生与发展的哲学基础.通过分析发现:残障现象是人类进化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客观现象,依照目前科技发展我们对……,"摘要:本文主要对适应体育学科的发展进行分析,从哲学、社会学的角度阐述适应体育产生的背景及原因,旨在厘清适应体育发展脉络,挖掘其产生与发展的哲学基础.通过分析发现:残障现象是人类进化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客观现象,依照目前科技发展我们对残障的发生仍然难以预知;适应是人类进化的一个必然过程,源自人的需要的适应体育与人类发展相适宜,其本质问题在于内在的自身和外界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的融合,这是人类摆脱自然困境的选择;适应体育归根结底就在于人的生存与发展. 关键词:残障;适应体育;哲学 自有人生,便有残疾,这是无法改变的历史事实.现代社会的残障人较之过去已得到很大程度的尊重和理解,在体育领域也获得广泛的认可,但是仍然有人常常对残障人运动参与提出质疑.可以肯定的是,残障人虽然伴随一定的运动障碍,但只要有足够且适宜的条件,多数残障人是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参加适合自身特点的体育运动的.为了改善人们对“运动障碍现象”认知,文中选用了残障一词来定义那些因身心残疾或存在运动障碍的人群.这些残障人不但能够参加体育运动,而且有许多残障运动员还在各类比赛中创造了优异的成绩.邓朴方先生曾说过:“残障人体育运动从一开始,就具有特殊意义.它超越缺陷,通过意志、技能、体能的较量,向生命的潜能挑战,展示人的创造力和价值,同时促进康复,陶冶情操,增强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推动平等参与.”这个论断高度总结了适应体育存在的哲学意义. 1残障的必然存在和适应的必然过程 哲学承认的是事实,是对客观的认识,通过事实本来面貌挖掘其本质.残障现象既有普遍性,也有必然性.自有人生,便有残障.它们是一种必然存在. 1.1残障现象是人类进化中无法回避的事实 在我们生活的土地上,自有人类出现,便开始了对自然和世界的探索与发现.早期的人类因生产力水平低下,对很多自然现象无法解释,由此人类产生了两种心理倾向:一是因为“无法解释”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并由此萌生了最早的宗教信仰和自然崇拜;二是人类对自然的“征服欲”,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种具有挑战性质的社会活动,如狩猎、战争、早期的身体教育等等.两种心理现象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讲,有力地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对于残障人而言,无论是“魔鬼的附身”,抑或是“轮回报应”,均产生于早期人类很难准确的解释“残障”这个无法避免的自然现象.1.1.1残障是大自然平等的选择上帝创造亚当,而当上帝取出亚当的肋骨创造女人的同时,亚当便成为了所谓的残障.一位适应体育的受益者曾谈及“我们都是上帝的孩子,是生物进化过程中的一个角色.”其言所谓进化,并非是指向先进方向的变化,而是为了适应环境而进行的变化.所以,只要是现今仍然存在于这个世界上的物种,都可以认为是成功进化的物种.人类具有的智慧和身体,也不过是为了适应环境变化而进化的一个功能而已.如果在面对环境的改变时不能做出对物种延续,或者说对基因的存活有利的反应,仍然可能会被淘汰.所以,没有所谓的最先进、最高级,有的只是永恒的变化与适应的斗争.残障人同样是大自然的一个选择.残障的出现不会因为种族、肤色、性别、经济、政治等的不同而改变.残障面前人人平等,不同的只是人们对待残障的态度和处理方法.当然,大自然如同上帝一样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设计出一个能够适应任何环境的生物.因此,造物主在创造生物时,总是根据环境条件的需要,使用最简洁的生理构造最少的器官,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然而,环境是各不相同、瞬息万变的,即使像人这样的高级生物,也不外如此.在产生先天残障的同时,也会赋予其新的技能.犹如盲人的听力会异常发达一样,残障现象会伴随着“功能性补偿”的改变.同样,残障人也可以通过后天的意志努力来完成各种新的挑战.1.1.2残障是难以预知和不可避免的现象残障是一种心身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人,由于躯体功能或精神心理的障碍,不能或难以适应正常社会的生活和工作(WHO1980).人们采用了已知的多种手段和方法最大程度上预防或减少致残性疾病和伤害的发生,限制或逆转由伤病而引起的残障,并在伤病发生后防止转变为残障.尽管如此,也始终无法避免残障现象的出现.首先,人在一生中随时可能会面临各种致残的因素.有些因素是可以避免的,如遗传、发育缺陷、意外伤害、疾病、环境和行为因素致残;有些则是客观的必然,如由于人口老龄化后生理功能衰退而导致功能障碍等.虽然我们在努力的控制局面的恶化,但至今仍未解决预防残障的全部问题.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工作节奏加快,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都增加了残障发生的风险.其次,人一生中残障可能发生在不同年龄阶段.先天性残障的发生主要集中在婴幼儿时期;学龄阶段则可能产生传染病致残和创伤及伤害致残;在工作年龄段,创伤和伤害致残的风险会增加;随着年龄的增长,要逐步增强对非传染性疾病致残的防范;老年人则要重点防范退化性疾病致残.可以说残障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而适应体育的产生和应用也覆盖到了不同的年龄阶段和社会阶层.同时,适应体育的研究也涉及到了教育、竞技、康复和娱乐等多个领域,为不同需求的残障人士提供了多种选择。 1.2适应是人类进化的一个必然过程 适应(Adaptation)在生物学的范畴中是指生物个体的生理或行为特征,经过了长时间的天择作用之后,在某个环境下能够顺利的繁衍,并增加数量.有时候“适应”会被用来作为“天择”的同义词.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适应”是指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而对自身内在和外在的自然与社会所进行的协调一致过程.其适应的对象应该包括:空气、水、食物与养分、物理状态(客观环境、运动状态等),在障碍环境下生存、生殖、寻找伴侣,以及对以上各种状况发生改变时的反应等等.适应是人类进化的基础,适应是人类发展的根源.前者是基于人的生物属性,而后者则是针对人的社会属性.首先作为自然人,适应自然变化成为人类生存的法则.人类在不断变化的自然环境中得以生存是依赖于快速而有效的适应性改变.其次作为社会人,适应是一种发展.人类继承先天的变化,并在其基础上进行改造和加工以适应后天的变化.这里的“先天”与“后天”是相对而言,即残障获得的前与后.由此看来,所谓人类进化的本质就是不断地适应.索伯的生物进化学哲学研究认为,所有的进化行为都归结为两个过程:一个过程是适应性的获得和保持,另一个过程生物器官多样性的起源[1].“更好地适应是在为生存而挣扎,生存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通过自然选择实现“适应”并没有一个坚实的现实基础.由此我们可以认为:(1)人类需要适应;(2)人类适应是在自然选择的基础上获得并保持的;(3)人类适应的获得和保持需要外在的条件和作用力共同配合之下来完成.体育,因为其外在的活动形式和内在的本质特征,成为推动人类进化、促进人类适应的一种绝佳的方式和途径.正因如此,人通过身体获得教育既成为可能,又显得必要.因为在先天或后天的自然缺陷与生物匮乏性以及人类面对大自然弱肉强食的法则和不可抗力的威胁面前,若不借助文化的力量、身体教育的力量,作为一个自然物种的人类不可能在生存竞争中生存下来. 2适应体育的产生与人类发展相适宜 2.1适应体育是人类摆脱自然困境的选择 人类在最近百年间,迅速发展的生产力使人类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了自然选择.作为标志之一就是残障人得以生存甚至繁衍后代,并随之衍生出众多的专门学科.适应体育就是其中之一.适应体育的产生和发展成为人类摆脱自然选择的成果之一.从生物学意义上,我们有超强的能力来适应和改造这个世界.首先,任何物种的进化都是朝向不断的适应环境的方向,只是手段和方法有所不同,但没有高级和低级之分;其次,人类已经有能力并有意愿改造进化过程中出现的多样化角色.适应体育围绕残障人士身心和谐发展的中心,努力将体育-这个最佳工具的良好功能,发挥到最大限度. 2.2适应体育本质在于内在自身和外界障碍的融合 人的身心和谐发展是内因与外因作用的统一.适应性体育活动就是要遵循人发展的内因和外因统一成一个整体,正确对待内外因的相互作用关系.无论是适应性的竞技体育,还是适应性体育教育,抑或是健身锻炼,都要首先了解作用对象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发展特点及学习程度,然后根据其特点,充分调动作用对象的主观能动性,使之积极地接受适应性的干预和影响.人的发展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量变即渐变,质变即突变.所以,人的身心发展又是渐变与突变的统一.人的发展由于自身的遗传特征、生存环境及教育和文化环境影响的不同,个体发展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不同年龄阶段,人的身心发展也具有不同特点.这种年龄特点不仅有阶段性,而且具有顺序性.人发展的各个方面又是完整的统一.要使每个人都实现社会化,成为完整的社会人,就必须坚持全面教育、普遍适应,促进适应对象全面、和谐的发展,使每个人都成为“健康”的社会成员.适应对于常人而言,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而对于“有特殊需要的人”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适应是多方面的,适应的效果是内在自身和外在障碍的相融合结果.二者协调一致,方能更高效、更深度的促进人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从生理功能性障碍角度讲,适应是维持残障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残障人是典型的弱势群体.“特殊需要”使残障人在生活、就业、教育等各方面受到许多限制,这些限制严重威胁着残障人的生存和发展.适应体育能够从外部作用上弥补残障人因生理缺陷导致的实践能力不足,进而逐步改善残障人的生存境遇.从心理融合与社会接纳角度讲,适应是改善残障人心理弱势地位、提高残障人生活质量的内在需求身体的障碍致使残障人面临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这些困难形成了残障人特殊的心理状态.由于自身实践能力的缺憾和社会的种种不公正和非人道现象的存在,残障人在教育、就业、社交等方面都与健全人存在差距,显著的社会排斥导致残障人的自我封闭和“社会逆融入”,交往范围和活动空间变得十分狭窄,进而产生自卑感和孤独感;多数残障人在遇到困难、生活境遇不佳时,都会将身体的残障归结于上天的不公,产生抱怨心理和宿命心理,容易自暴自弃,甚至走向极端;特殊群体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强烈的依赖心理与炽盛的自尊心形成互补,反映出残障人对融入社会极度渴望的表现;坚定的意志和持久的耐力成为残障人改变自身的生活状况有力保障;理想与现实的强烈矛盾感给残障人带来更多的失落.适应体育的宗旨就在于通过适应性的改变帮助残障人改善生存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舒解残障人的身心障碍,为残障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现实可能性. 3适应体育产生的根本动力来自人的需要 从根本上说,人们决定选择和实践适应体育是人类社会发展趋势推动的结果.但从具体过程来看,却起始于社会和个体需要的动力问题.社会和人的逐级递升的需要是驱使人们开展适应体育活动的起点和归宿,也是构成人们对适应体育选择的重要心理动力[2]. 3.1需要是适应体育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 人类活动的基本动力是需要.人类需要内在属性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和满足之间具有不可分割性.人类的需要是指人在生存(自然属性)和生活(社会属性)中为其延续和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某种客观要求反映.这种要求或来自机体内部,或来自心灵深处,抑或来自外围环境和社会诉求.这种需要一旦产生,首先通过某种生理或心理的不平衡反映出来,形成一种显性(或隐性)匮乏状态,进而产生一种不可遏止的满足需求的态势.另一方面,人的需要永远得不到满足.“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它一切动物”[3].人类的需求涉及到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而这些需求永远无法得到充分的满足.按照马斯洛的心理需求学说所讲,人的需求是有层次性和递进性的,当低级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会产生更高级的需求.所以人的需求永远无法被满足.这也恰恰成为适应体育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动力. 3.2永远满足不了的需要是适应体育价值的体现 人类在进化和发展过程中面对选择时,总是首先判别它的用处,适应体育也是如此.“‘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4].适应体育的价值反映着人的需要,这也恰是适应体育对人的发展的真正意义所在.作为体育学的一个分支,适应体育首先要完成体育的价值.人类对适应体育的需要是多个方面和多个层次的.不同时期内,在不同层面上得到需要的满足,决定了人们对适应体育价值的不同认识,也会形成了不同的价值思考及判断.胡小明教授曾对体育的不同的价值区域加以分析[4-5],我们不难发现适应体育同样主要在三个区域满足着人对适应体育的需要:自然价值、社会价值、人文价值.适应体育是人类为残障群体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而创造的一种改善生命质量的文化形态.人类永远满足不了的需求便成为了这些最高价值的最好体现.生命的残缺是人类进化发展的必然代价,残障这个简单的词汇预示着无数的痛苦和不幸.残障人有着比正常人更加美好的梦想、热切的渴望和不屈的抗争.但社会上有很多人对残障有偏见、误解与歧视,所以有许多残障人等着我们的理解与尊重.不论是健全还是残障,生命的本质都是高贵的.适应体育的出现,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索伯著,欧阳敏译.生物演化的哲学思维[M].台湾:韦伯文化事业出版社,2000. [2]卢雁.中国适应体育研究[M].北京:北京体育传媒出版公司,2008.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九卷,第四十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4]胡小明.体育的价值区域与探索路径[J].体育科学.2007(11):9-14. [5]胡小明.人文体育观的渐入和生物体育观的淡出[J].中国学校体育,1999(02):65-65. 作者:刘哲 单位:包头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哲学内涵论文 8,"2018-05-24 04:26:58",西方哲学引导—探究教学模式,2018/4/20,125,摘要西方哲学史“引导—探究”教学模式结合了西哲史“爱智之学”的学科特点,是以强化师生互动为核心的一种创新性的教学改革模式。该模式旨在培养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的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情,鼓励学生进行深入的哲学思辨,以期促进高素质综……,"摘要西方哲学史“引导—探究”教学模式结合了西哲史“爱智之学”的学科特点,是以强化师生互动为核心的一种创新性的教学改革模式。该模式旨在培养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的能力,以问题为导向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情,鼓励学生进行深入的哲学思辨,以期促进高素质综合性人才培养的教育改革。 关键词西方哲学史;引导;探究;教学模式 西方哲学史作为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在中国高校中已开设了近百年,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西方哲学史课程体系的设置也不断发展变化。西方哲学史作为哲学专业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西方哲学史课程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如何突出哲学的鲜活性特征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因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以“教”为中心的课堂教学使哲学理论与现实生活脱节,哲学学习变成了记忆一些枯燥的哲学概念或命题,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了突出西方哲学史实质上是哲学家作为爱智之人对问题的不断探索这一特点,应引导学生重走哲学家的心路历程,激发学生的探究兴趣,培养其自主创新意识。西方哲学史“引导—探究”教学模式以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为基础,旨在通过教师有效的“导”,促进学生积极的“学”,从传统的以“教”为中心转到“学”为中心,使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成为了问题的发现者、解决者,居于主体地位,而教师只是引导者。 1“引导—探究”教学模式的内涵及依据 “问题”是西方哲学史“引导一探究”教学模式的关键,鼓励学生发现并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分析问题,鼓励学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等方式去发展学生的理论思维能力。问题常常伴随在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问题是实践的起点”也是思维的起点,因此创新性思维的培养关键在于学生是否具备强烈的问题意识。[1]学生通过课堂上与老师、同学的讨论、交流等多边交互活动以此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或方法,主动地获取知识,这种教学模式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和体验,使哲学教学成为一种激发理论兴趣、启迪哲学智慧、交流思想观念、碰撞内在心灵、师生双向互动的积极过程,这正符合西哲史作为“爱智之学”的学科特点。[2]实际上,哲学教育有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对话。辩证法的希腊文是dialektikos,它由两个部分构成:dia和lek(lec)。Dia相当于英文的through(通过),lek(lec)的意思是“谈论”、“言说”。因此,辩证法的本义就是“交谈”、“对话”,辩证法“dialektikos”就是一种通过相互交谈和辩论达成论证的一种学问。“对话”之所以是“对话”就是学习哲学家们的思想并不是“单向性”的受动活动,而是“双向性”的互动活动,[3]是人类智慧的碰撞,这是哲学教学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西哲史区别与其他一切学科的重要特点。通过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对话,使学生积极的投入到课堂学习中去与教师一起探究和发现哲学问题,共同追寻智慧,这正符合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代表人物罗杰斯所提倡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要求,主张学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能够愉快地、创造性地学习。 2西方哲学史“引导—探究”教学模式的目标定位 对西方哲学史课程性质的不同理解一直影响着教学目标的确立。长期以来,由于对自然科学的推崇和受近代实证主义思想的影响,对哲学学科的性质我们一直存在一定的误解。[4]例如我们习惯性地将知识学科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科学,一类是社会科学,哲学自然而然的就被划分为社会科学。源于这种认识,传统的哲学课堂教学则以讲述主要观点、阐述知识要点为主,然而,这种灌输式的哲学教学方法背离了哲学的本性,使学生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哲学思辨。西方哲学史“引导—探究”教学模式重视师生的多边互动,强调以问题为纲,把问题贯穿在课堂教学的始终,不再机械强调知识点的记忆。在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导学生发现并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相互讨论,再为学生讲解哲学家们是如何回答这些问题的,他们运用了怎样的思维方式,在探寻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学习哲学理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西方哲学史“引导一探究”教学模式的设计策略 西方哲学史“引导—探究”教学模式的设计关键在于利用多种教学手段设置科学探究的问题情景,教师应试图营造较浓厚的探究氛围,通过对问题的精心设计,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使学生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通过课堂研讨的方式,在师生多边互动的过程中,相互交流使思想的火花得以迸发,加深哲学理论的学习。 3.1教学设计要重视教学情境的设置 教学情境的设置应坚持富有启发性和具有探索性的原则,能够较好地营造出互动性强、学生参与愿望强的教学氛围。因此,设置教学情境的关键是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现代教育心理学家们认为:好奇心是人类求知的原动力,人类对新奇事物有一种注视、接近、探究的反应,一旦这好奇得以回报、满足、就能产生求知欲和学习动力,培养起学习兴趣。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如视频、音乐、图像、辩论等多元化的教学方式来设置直观、生动、探索性较强的问题情境,渲染课堂探究氛围,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探究热情。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初次面对陌生的西方文化,可能表现出对自己观点的不自信,即使发现问题也不积极同老师同学讨论。这时,教师要善于鼓励学生,运用语言的技巧,既要营造热烈的课堂气氛,又能抓住学生思维的闪光点,使“引导—探究”教学能够顺利开展。 3.2以问题为主线,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 教师能否提出富有挑战性和吸引力的问题,能否使学生产生问题意识是“引导—探究”教学的关键。好的问题会激起学生强烈的学习欲望,使学生有思考的冲动,能活跃学生的思维,有效培养其创造性思维。现代教育心理学研究指出:“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科学家的探索过程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因此,设计问题,并鼓励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是“引导—探究”教学的开端。那么,什么问题才是学生能对知识进一步思考的好问题?好问题的不是以“知识”为目标,即它引出的不应仅仅是对知识等信息的回忆,比如,“柏拉图的理念论是什么”或者“什么是苏格拉底的目的论思想”。好问题的目标是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它要求学生对信息要有一定程度的评价。这种问题有一种富有创造性和开放性的问题情境,问题虽已给出,但与问题有关的信息需要学生自己去挖掘和补充,这种问题有助于引导学生成为探究者和发现者。好问题有利于学生摆脱死记硬背的学习方式,促使学生对已有知识进行加工,有助于创新性思维的发展,例如,柏拉图理念论为什么是对其先师苏格拉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这个问题不仅能启发学生结合哲学家当时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对其思想进行分析,还能使学生进一步思考柏拉图提出理念论的原因。教师应引导学生对柏拉图之前哲学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把讨论的重点放在理念这个概念的特殊性上面,引导学生自己找出“理念”与苏格拉底的“类”概念之间的异同。这种教学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改善传统的师生关系,切实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3提倡自主探究性学习 西方哲学史“引导—探究”教学模式使学生的学习不仅仅拘泥于课堂,因为课堂的问题探寻和深入讨论需要学生在课前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因此,学生在课外从事的与学习有关的活动,是“引导—探究”教学模式不可缺少的辅助手段和补充环节。学生通过自主学习、自主讨论等方式深化对课程基本内容的学习,教师可通过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解答在自主探究过程中的难题,并及时获得课堂探究效果的反馈。教师还可引导学生自主组织辩论赛、积极参与学术征文、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帮助学生申报与课程相关科研项目以提高其自主探究性学习的能力。西方哲学史“引导—探究”教学法的创新性体现在教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和自主探索新知识,古希腊哲学家们“追求真理、学以致知”的探索精神深深感染、影响着后来的真理追求者,西哲史这门学科实际上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能力。教师在引导学生探寻问题的过程中,通过不同观点的比较、辨析及论证,不仅使学生熟悉并掌握基本的知识点,还提高了他们的思辨能力。学生要想抓住解决问题的核心,不光需要回顾已学知识还迫使他们从正反两方面思考问题。总而言之,自主性学习能力的培养是“引导—探究”教学模式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西方哲学史教学改革的关键。 3.4考试方式改革 哲学史一贯采取的闭卷考试模式易使学生养成死记硬背、封闭僵化的学习方式。[5]“引导—探究”教学模式的成功构建还需从考试方式上进行改革,追求统一的标准答案不应是判断考试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名词解释、单项选择等考查固定知识点的题型应适当减少,重视分析、逻辑、论证等考查学生综合能力的题型应适当增加。可以借鉴一些高校的哲学系硕士入学考试试题,这些试题更重视学生哲学理论素养的考查,即重视论证过程,而不是知识点。实际上,这种西哲史课程的考查方式更符合哲学教育的特点,它能给学生一个正确的价值引导,即学习西哲史并不像学习其他课程一样注重知识点的掌握,而应让学生认识到发现问题、探求知识的过程远比追求标准答案更重要。 4实践中的反思 首先,西方哲学史“引导—探究”教学过程中要加强不同观点和思维方式转换的引导。因西方哲学史流派繁多,人物复杂,观点差异较大,这就使得各个时代、各个时期的哲学所关注的问题和特点都不一样。[6]即便是同时代的不同哲学家,他们所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都不一样,如在古希腊时期,就有前苏格拉底哲学、苏格拉底时期和后苏格拉底哲学之分,在自主探究的过程中如何抓住各个时期哲学思想的不同特点和主要问题是“引导—探究”教学的难点。在教学实践中,出现过因没有对这个问题予以重视而未达到教学预期的情况。笔者认为处理好此问题的关键就是引导学生掌握大的思想脉络,帮助学生抓住时代特点和思维方式,培养学生在不同的立场、观点、方法之中自如转换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自主性学习中准确把握哲学家的思想。其次,在讨论过程中避免对某一哲学家或其思想简单地贴上唯心或唯物的标签,要引导学生进行辩证的思考。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只要一提到唯心主义学生就给其贴上错误的标签,或对其思想产生抵触情绪,使得之后的探究性学习难以深入。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教师应提醒学生,不应对某个哲学家的观点做出或对或错的简单评价,仅仅把其叫做唯心主义是远远不够的。[7]如柏拉图的理念论,教师引导学生理解这种客观唯心主义在西哲史上的贡献,认识到柏拉图的理念论在各个方面的影响都很深远,在明确这种贡献之上,才能做出合理的评价和深入的思考。总而言之,在西方哲学史课程中运用“引导—探究”式教学模式,旨在通过师生共同探究来促进学生对哲学理论知识的理解,使学生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探究过程中,锻炼自己的自主学习能力,这种教学模式既符合西方哲学史的学科特点,还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2]罗龙祥.哲学践行与哲学教育的双向启示[J].教学与研究,2001(10). [3]马志伟,马丽.西方哲学导论[M].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13. [4]韩震.以哲学的方式进行哲学教育[J].中国高等教育,2004(6). [5]石中英.教育哲学导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77. [6]刘放桐.从哲学史方法论高度改进和拓展现代西方哲学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15(2). [7]李伟.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康德关于形而上学的重建[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16(1). 作者:高佳 彭柏林 单位: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哲学理念论文 9,"2018-05-24 04:27:00",教学设计方案模型的哲学思考,2018/4/12,64,[摘要]教学设计方案是否需要统一的模型是教学实践的疑难之一。从设计活动内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方案的功能与作用的哲学层面,分析其共性与个性、一般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同一性”是进行设计活动的共性原理,是设计者进行自觉设计活动的基本理论……,"[摘要]教学设计方案是否需要统一的模型是教学实践的疑难之一。从设计活动内在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及设计方案的功能与作用的哲学层面,分析其共性与个性、一般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同一性”是进行设计活动的共性原理,是设计者进行自觉设计活动的基本理论依据;“统一性”是设计结果的形式,是保持不妨碍个性化设计结果的一般载体。“同一”即“统一”,“同一”性的原理为高职教学设计方案统一模型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论的指导。 [关键词]教学设计;模型;哲学思考;同一性 一、思考问题的提出 教育目的是一个复合体。由于教育者的认知不同,便产生了不同的教育观;而教育观的趋向影响着教学意义的取向。由于教育观的不同,教学目标决策、教授内容选取、教学价值导向也会有所不同,从而会形成不同的教学设计。故言,教育观是教学设计的故园。当认为个体发展需求是学校教育活动存在的前提,“教育的价值在于促进个体的发展,满足个体发展的需要”[1]的时候,学情特征便成为教学设计更多考虑的因素,旨在满足不同学生个体情趣、基础层次的教学方案,便成为“个体本位论”教学观的港湾。当认为社会需求是产生教育活动的根源,教育应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时,行业需求、岗位要求就成为教学设计更多考虑的因素,旨在满足社会需要的教学方案便成为“社会本体论”教学观的落脚点。教学设计方案成为教育观回归的驿站。高职教学设计疑难的释解需要回溯到它的本源,以哲学思维解答教学设计研究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教学设计方案是设计教学活动的载体。在这种形式之下,设计要素之间及设计方案的功能与作用,存在着共性与个性、一般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其共性引发出教学原理的“同一性”,即教学设计活动所遵循的共性的基本原理;其个性引发出设计活动结果形式的“统一性”。对于前者,异议不大;而对于后者,分歧较多。设计结果的形式是否需要采用统一的模型是学校管理与教学实践中遇到的一个难题。我们提倡教学设计方案形式“同一”性的原则,这不仅仅是在哲学上“同一”与“统一”的相通,设计方案内在规律一般性和特殊性能够达成统一的趋向,也是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 二、教学设计方案的功能及其内在矛盾的统一 (一)教案的概念及其功能 教案,又称教学方案、教学设计方案。它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在一定的教学理念指导下,以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和教学情况为基本依据,以科目单元、任务、项目、环节、情境为基本单位,对教学目标、材料、程序、方法、条件等进行具体的、合适的选择、决策和合理地编制的实用性方案。教案可以是课堂教学思路提纲性的简单方案,也可以是尽心渗透教学意图的详细编辑。无论是简案还是详案,都“具有授课功能、展示功能和检查功能。授课功能是指用于教学,是给自己看的;展示功能是指用于交流,是给同仁看的;而检查功能是用于被检(查),是给领导看的。因此,教案必须是‘形式和内涵的完美统一’”。 (二)教案功能之间的矛盾 就授课功能而言,教案要求实用、方便,教案的体例和内涵可以多元化、个性化,尽显课程特色和教师的授课风格、职业习惯。“那种认为存在一种唯一的最佳教学设计模型的想法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有多少设计者与设计情境,就有多少设计模型。”[2]课程特征、教学风格及学情的多样性规定了教学设计模型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与教学设计模型“同一”性原则形成矛盾。用于同仁交流的展示功能也存在着这样的矛盾。这种矛盾在管理检查功能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教学管理上,由于评价的需要,“同一”性不仅具有管理上的必要,而且在理论上也具有必然性。否则,教案的评价难以采用“同一”的标准,教案的优劣难以评定;重要的是,如若不采用适用于职业教育特征的“同一”的教案体例或模式,职业教育较之于普通教育教案的特征和特点难以鲜明地体现。从哲学层面讲,规范意味着僵化的开始,“同一”意味着个性的扼杀和创新的止步。在教学设计必然性、“同一”设计模型的必要性之下,如何避免因规范而步入僵化、因统一而失去活力,使设计模型多样化、设计方案百花齐放,充满教师的个性特征和创新活力,使教学设计“形式和内涵的完美统一”呢?这种矛盾的对立,单纯地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去解决,难以达到教师自觉接受和顺畅运行的效果。 (三)教案形式的“同一” 自觉的行动来自于理论的自觉。课程特色、授课风格和学情的多样性所导致的教学设计模型的多元化与“同一”性原则能否达到理论上的统一呢?在授课功能上,“虽然具体的教学设计模型不同,但教学设计的基本原理保持极好的同一性”[3]。课程特色和教师独特的授课风格并不等于教案体例可以特立独行、不受限制。教学设计方案特殊性之中总是包含着一般性,并受到一般规律的制约。教案的共性由基本信息和教学要素组成。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教材、班级、地点、教师情况等内容;教学要素包括教学任务、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法手段、板书设计、课时分配、作业布置和教学反思等教学组织过程中的诸要素。以上共性的基本信息和教学要素在教案形式和教学基本程序上存在同一的可行因素;在教学实践中统一教案的体例,采取“同一”的教学设计模型,存在着可能的趋势。而这种可行因素和可能趋势在检查管理功能上衍化为职业教育规律下理论上的必然。“职业教育的教案除具备普通教育教案的特征外,还必须有强烈的职业教育的特征,其必须有职业性、直观性和实践性,体现理实一体、任务引领、工作过程和信息技术等特点”。在此,一般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原理所要求的是教案统一体例的必然趋势。 (四)教案功能矛盾的解决 在“同一”的教学设计模型之下,如何展现不同的课程特色和教师的个性风格呢?假设,“同一”的教学设计模型是框架性的规范性要求,共性的基本信息和教学要素中共性的要求,不影响“同一”的规定性要求,仍然保留着“同一”的完整性。在传授知识和实习、训练技术技能的内容及其教学活动的步骤、环节、学时的具体设计安排,教学目标的设置及其达成度,具体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语言的设计,完全可以由教师依据课程的需要和自身的个性风格而自主决策,教师完全拥有尽情发挥的空间。因此,在“同一”的教学设计模型之下,教学管理者提供不同风格的教学设计体例和适度的规范空间,既可以保持“同一”教学设计模型的规定性,又满足了不同特征的课程和不同教学习惯的教师的需要。这是运行教学设计模型内在的策略性要求。 三、教学设计模型是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的要求 初涉教坛的青年教师,缺乏教学经验和对教学规律的准确把握,在设计教学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教学目标定位不准、重难点不明、教学环节设置不合理、问题解决手段不科学等问题。如何快速地适应规范的职业要求,加快教学业务的发展,提高教学实效性,进行规范的教学设计培训和采用“同一”的教学设计模型使之借鉴运用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在本院青年教学设计培训班的调查中,在“教学设计是否有必要”问题上,64.5%的青年教师认为“很有必要”,35.5%的认为“有必要”,意向统一。在教学设计模型问题上,支持“学校设置2~3种(模版)形式,由教师自己选择”的占到80.6%;支持教学模型“由教师自己设置”的有19.4%,多数拥护“同一”教学模型的推广,并建议提供优秀教学设计范本、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的方法等材料,以供借鉴。“同一”的教学设计模型,在具有直接借鉴功能的同时,更具有引领示范的作用,那些对“同一”教学设计模型意识模糊的青年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也会借鉴、对比“同一”教学设计模型与个性教学设计形式的优劣,为“同一”的教学设计模型提供进一步完善的经验。 四、规范教学设计模型下个性风格的发展 “同一”的规范模型提供了教学设计的范本,是一般教学规律之下设计方案形式的统一,并不意味着限制了教师创新个性发展的空间。在一定的教育教学观基础上,在教学材料的选择、教学目标的决策、教学程序的制定、教学情景的创设、教学策略的运用、教学语言的设计等方面,教师均可以按照课程的特征和个人专业基础及风格特征,创新独特的教学设计方案。尤其是在教学目标决策和教学活动组织方面,教师有独立发挥的空间。教学目标决策是教学设计的关键。“它决定了教学活动的方向和教学的进程,影响教师对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选择,同时为教师提供了检验教学效果的标准”[4]。因为影响教学设计的主要内部因素有教师的教育观、教学观、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个性心理品质等;主要外部因素有学生、教材和社会等。在这些因素综合的交互作用下,教师会形成千差万别的具有个性特征的“适当的教学目标”和不同风格的教学活动方式。比如,由于对教学意义和知识的理解的差异,在教学目标决策时,有的教师注重发展学生获得知识的能力,把知识视为发展学习能力的材料和途径,因而在学习理论上自然地倾向于认知主义,在目标决策时,更多考虑的是把“注重对学习者信息处理和加工能力的培养”[5]作为主要的教学任务和评价内容;而有的教师则注重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学习理论上自然地倾向于行为主义,把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作为教学的主要任务和主要评价内容。教学过程其实就是实现教学目标的过程,教学目标一旦确立,教师就会根据教学目标,采用一定的教学策略,设计适宜的教学活动和与之相匹配的教学方法,形成具有个性风格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4][5]李晓文,王莹.教学策略[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6,14,20. [2][3]R•M•加涅,W•W•韦杰教学设计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4. 作者:孙卫国 任小燕 郭燕 单位: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哲学思考论文 10,"2018-05-24 04:27:01",哲学社会科学学科问题分析,2018/3/26,84,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所指出的“要实施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战略,构筑学生、学术、学科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指引着我们以育人育才为中心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注重分析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学科问题,实现……,"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所指出的“要实施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发展战略,构筑学生、学术、学科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指引着我们以育人育才为中心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注重分析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学科问题,实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多样性发展,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进步,以实现科学理论与服务社会的统一,完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 关键词:育人育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问题分析 习近平曾指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体现系统性和专业性”。在哲学社会科学的五路大军中,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极具学科的系统性和专业性,加上高校承担着培养人才的重任,所以其应以“育人育才”为学科发展中心。统观整个学科,培育人才与学科的长远发展关系密切;教师作为教授知识的主体,承担着培育人才的重任;教材作为传授知识的媒介,为培育人才提供资源;跨学科协作推动培育人才,实现学科与培育人才的共同进步;人才评估围绕培育人才展开,检验人才培育质量,以人才的能动发展促进学科的发展。但是,目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在培育人才及学科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与育人育才要求 不匹配,人才培育无法适应学科实际要求社会的发展进步影响了学科发展,任何学科都要既符合学科本身的发展要求又要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设置也应如此。但是,现阶段某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设置虽满足了现实发展要求,却没能促进学科的长远发展。高校承担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重任,但目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培育的人才虽满足了社会对人才和学科的基本要求,却忽视了培育人才的原始目标,即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学科发展和服务社会。学科的设置与培育人才的实际不匹配,造成了人才培育困境。一方面,随着时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受市场驱动的影响加深,学科的设置倾向满足市场发展要求,培育的人才偏向社会性而非学科性与专业性。这样,人才培育的“高、精、尖”要求便得不到满足,人才培育前景堪忧。近年来,一批哲学社会科学二级学科顺应社会发展而建立,较多地满足了社会某个领域对人才的渴求,人才培育的量得以保证,但量变有待上升为质变,“高、精、尖”人才短缺,学科长远发展后劲不足。另一方面,学科的设置无法适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的需要,造成一定时期内学科的发展及人才的培育都停滞不前。目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已基本确立,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学科体系不够健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比较薄弱”,导致新兴学术研究与交叉学术研究较难开展,学科较难纵向拓展,专业深度有限,人才培养受限。而完善学科设置能够填补原有不足,促进学科均衡发展和育人育才纵深发展,实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 二、学科教师在育人育才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 应有重视,评价与激励措施不到位教师作为连接学科与人才培育及教材建设的桥梁,是学科建设重要的力量。教师在培育人才活动中占据主体地位,自身专业知识与学科本领对培育人才有潜在的影响。而在学科实际发展中,一方面,教师的意见未在人才培育政策制定中得到采纳,教师作为教学主体的作用被忽视。育人育才活动受学术管理部门领导,政策制定考虑学科发展与行政监管,教师的意见不占主导,相关部门和领导不重视教师基于教学真实情况反映的问题,教师在人才培育中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重视,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阻碍了教师对人才培育活动的持续投入,不利于学科和人才培育的发展。另一方面,教师在人才培育中投入的智力要素、知识要素及教学劳动的产出,被视为教师的教学活动成果而非知识性收益,教师的教学产出效益长期未受重视,缺乏合理的奖励与激励措施。且囿于传统思想,培育人才活动中教师的技术性投入被低估,或被认为是职责所在而不予重视,将教师在人才培育活动中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混为一谈,评价不科学,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教师培育人才的积极性;教师的待遇及津贴静态发展,与教师培育人才中付出的劳动不成正比,人才激励政策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教师的自身利益,不利于学科人才培育的长远发展。 三、教材建设具有片面性,无法满足学科对人才 培育及人才自身发展的需求习近平在《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学科体系同教材体系密不可分。学科体系建设上不去,教材体系就上不去;反过来,教材体系上不去,学科体系就没有后劲。”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中,人才培育服从于学科设置,教材建设又与学科设置密切相关,完善的教材建设可为人才培育提供后续力量,满足人才培育对专业知识与本领的要求,助力学科发展。目前,我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教材体系建设还存在某些问题,直接制约了学科的整体发展和人才培育。一方面,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中,教材建设与学科和课程设置紧密相连,教材的选用与学科和课程直接绑定,教材管理缺乏自主性,教材建设无法兼顾学科对人才培育的需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重要战略地位没有得到重视,时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学科体系与教材建设中也没有得到充分反映,更没有满足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人才培育向教材建设提出的需求。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只注重教材的选取与征订,并未结合学科的实际发展需要,也未针对人才自身发展需求对教材的实际内容展开评估。教材主管部门未能实地调研考察学科与人才培育对专业书籍的需求,教材的实用性大打折扣;且少数教材不同程度地存在盲目照搬西方理论体系的现象,理论与实际相脱节,内容相对陈旧,导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教材多但精品不多,不能为学科发展助力,学生无法从中汲取积极有益的信息,无法促进自我提升。 四、跨学科联通不足影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 协作,限制学科与人才培育的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作为整体存在具有现实意义,各个学科作为组成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部分,学科与学科之间的优化协作会带来“1+1>2”的效果,实现学科整体的繁荣发展,进而拓展人才培育的广度与深度。然而,目前高校学科间的协作情况却不容乐观。一方面,许多高校虽然设置了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但各个学科仅作为独立的学科存在,学科与学科之间的交流较少,人才培育完全局限于某个学科,造成人才培育横向与纵向发展都受到限制,人才与学科规划受限且单一发展,不利于学科繁荣与人才提升。以某理工类高校为例,该高校设置了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但是学科数量较少,且跨学科联通不足,缺乏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凝聚力,学科发展与人才培育停滞不前,学生的知识面狭窄,专业本领提升困难,人才培育前景不乐观。另一方面,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局限于本学科展开研究,没有进行跨学科联通,阻碍了学科协作,限制了人才培育的外部联系,无法实现学科资源优化配置,人才交流与沟通不畅,无法形成凝聚机制。此外,有些高校忽视了理论联系实际,凭主观臆想随意建立联系,违背学科与人才培育的发展规律,这种情形下的学科协作毫无意义可言,人才培育也只能是句空话,阻碍学科发展与人才培育。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不同学科应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问题的不同方面进行跨学科联通,实现学科协作,加深学科间人才培育的深度交流,真正育人育才,推动学科持续进步。 五、人才培育评价不科学导致人才培育被片面指标化 只有公正、有效的评价指标才能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培育的人才进行客观、公正、全面、可信的评价。而在目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实际中,一方面,人才培育评价尚未从学科评价中独立出来,评价指标多参照学科评价指标,将人才培育成果简化为某些固定指标,忽视人才培育中“人的因素”,忽视了评价的主要目的,不能有效地引导人才培育的良性发展。人才培育评价参照学科评价的量化指标将价值指标转化为数量指标,人为简化了评价成果与评价过程,虽达到了评价的基础目标,却在评价过程中忽略“人的能动作用”,为了评价而评价,失去了对人才培育评价的实际意义,无法引导学科和人才培育的发展。另一方面,人才培育评价未从纯学术角度展开,行政性指标参与评价已是不成文规定,忽视人才培育中的“学术因素”,脱离人才培育初衷。人才培育评价大多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考虑行政性指标,兼顾学科发展与高校前景,学术意味不强;同等人才培育成果参与评价,人才培育被片面指标化。这不仅人为降低了人才培育的学术性,还导致评价缺乏科学性,造成人才培育评价学术水平不高,错误引导人才培育向满足行政需求发展,人才培育的“学术因素”被忽视,不利于人才培育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17(02). [2]顾海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J].思想理论导刊,2016,(6):26-29. [3]何影.建立健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点的分类评价体系[J].知与行,2016,(7):159-160. [4]吴静,颜吾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104-108. [5]中宣部,教育部.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与教材体系建设的意见[R].2005. [6]韩源,县祥.构建中国式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几个重要问题[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10):24-33. 作者:林鹭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理念论文 11,"2018-05-24 04:27:07",社会主要矛盾哲学分析,2018/3/26,111,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关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政治论断,是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马克思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关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政治论断,是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创造性的运用与发展。 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具有普遍性,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而矛盾分析法,就是运用矛盾的观点来分析处理问题的哲学方法,是对立统一等基本规律的综合和延伸。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存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根本动力。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提出:“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纷繁复杂的各种矛盾中,起着领导、决定作用,规定、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的就是主要矛盾,而其他矛盾则居于次要和服从地位,即次要矛盾。”体现到实际工作中,主要矛盾就是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不是静止的,矛盾也不是一成不变,社会主要矛盾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已经经历了四次转变。第四次转变就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有两大新意:一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愈加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这是一个显著的变化,从过去对某一个方面的要求变成了现在对多方面的要求。二是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因此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就成为更加突出的问题,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这一科学论断,既遵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符合我国发展的实际。透过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可以激活我们的问题意识,引领我们的问题导向,使我们党能够清醒地认识到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确立党的中心工作,制定科学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群众观点的有力彰显 历史唯物主义最基本的原理是,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以人民为中心,体现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点回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什么和怎么样解决这个矛盾的问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也是我们的初心。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表述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人民立场、人民情怀的价值取向。我们党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否实现人民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是衡量我们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正确的最高标准。党的历史和实践证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党的根本立场,也具有鲜明的方法论价值,对于推动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种方法论,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认识路线、方法与要求,为治国理政和党的自身建设提供价值导向、行动依据与方法指引。党的十九大报告以新的高度强调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我们更需要坚持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为,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新时代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广泛,要求也更高,既需要更高层次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需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不断提升和完善。那么,我国只有通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更加平衡、更为充分的发展来不断满足人民在新时代的新需求。“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民为本。”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以民心民生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民生问题上,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和发展领域,包括社会公平正义,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人民获得感,人的全面发展等等,上述这些方面构成了完整的民生发展体系和保障体系。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充分展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科学性和先进性。这些方面真正地做到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图景正在绽放光芒。 三、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点的理论遵循 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正是这一唯物史观的实践遵循。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基于我国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落后的社会生产”肯定已不再是今日中国发展状况的真实写照。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报告所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推动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推动我国国际地位实现前所未有的提升,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现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名列前茅,GDP已经到80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城镇化不断进展,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7.35%。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逐步健全,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外汇储备稳居世界前列。我国科技不断进步,装备生产日益完善,现在是世界第一工业大国、第一服务业大国、第一贸易大国。现在中国经济的问题是产能过剩,而不再是短缺。这样的国情,“落后的社会生产”显然已经不符合现实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民的需要越来越“高”了,越来越“广”了。人们的温饱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需要已经不是问题,一般性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已经得到满足,正在转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这就是主要矛盾转化的前提和基础。 四、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总依据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意味着我们今后要重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平衡,主要指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比如居民收入不平衡,特别是城乡收入差距,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收入水平赶不上发展水平;地区之间同样不平衡,东部发达地区和特大城市的收入较高,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收入较低。不充分,指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实体经济水平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社会文明水平尚需提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可见,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当然,还需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 作者:马桂英 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生存哲学论文 12,"2018-05-24 04:27:10",哲学思维对思政教育的意义,2018/3/26,111,【摘要】思想政治教育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至今都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在发展的历程中,必然会是曲折性与前进性的统一。为了减少思想政治发展的曲折性,解决我国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多种多样的问题。思政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有意识地对各级学校现行……,"【摘要】思想政治教育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至今都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在发展的历程中,必然会是曲折性与前进性的统一。为了减少思想政治发展的曲折性,解决我国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多种多样的问题。思政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有意识地对各级学校现行的思政教育教学的体系与模式进行新一轮的思考或反思,并且要依托哲学思维,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出发点与立足点,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得出快速有效的解决办法,综合研讨出可以在我国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导向作用的长效机制。想要做好这一系列的工作,就要依托哲学的思维方式,辅之以实践活动,对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从而达到对我国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更为深刻的新思考。 【关键词】哲学思维;思想政治教育;新思考 一、思想政治教宵哲学视角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说过“任何时代,任何民族,哲学都始终处于核心地位,是文明的活的灵魂。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哲学是各种文化形态生长的土壤,是其根基所在!。”而思想政治教育也体现在这哲学理论当中。在哲学的理论基础上,依托哲学的思维与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研讨。哲学的最高价值和最终目标就是对人们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可以让人们用辩证的思维与视角看问题,培养人们的创新精神,坚持追求实事求是的原则,培育人们所追求的高尚的品行与勇于承担的责任感,在追求精神上满足的同时,贯彻于实践活动,努力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到真理与价值相统一 ?在思想政治教育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指导人们将辩证倾主义进械学的实践,在实践中检验事物的真理.提倡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将新的经验和理论不断进行结合,推陈出新。通过揭露事物之间存在的矛盾差距,来研究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为思想政治教育做出强有力的科学与理论的支撑。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秉持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指明了教学的方向,同时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最终的教育目的。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都达到和谐相处的境界与状态。实现人类,社会,自然的共同发展。明确的认识到在“以人为本”的哲学理论与教学目标中,人是主要矛盾。 二、依托哲学思维对思政教育进行思考的现实意义 (一)思政教育通过哲学引导学生三观的形成 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上是依托哲学思维,并以文化知识为栽体,通过思想政治的引导,哲学思维的辨别,促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而人们三观的形成,通常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由学生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与条件所决定,历史条件,生活背景,地域民族,社会的法律规章与伦理道德都影响学生的价值判断与价值的取向。西方哲学提倡人的独立精神,而中国的传统哲学体系提倡的是“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意在培育人的集体意识和奉献精神.另一方面,由学生所接受的教育来决定。学生的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程度,对学生树立的三观的高度与深度有着密切影响。而学生的三观大都在初高中时期有了雏形,在大学期间通过哲学思维的指导,对学生进行系统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出相应的调整,最终形成比较稳定的价值观念与价值体系。 (二)思政教育通过哲学引导学生的行为方式与实践能力 哲学理论作为一种方法论,对人们的实践活动起到指导作用?学生们因其成长环境不同,思维方式,性格特点千差万别,导致学生行为方式与实践能力的高低有所不同?学校利用思政教育,以哲学的理论引导,规范学生的言谈举止,思维方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而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也正是为了能够提高学生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这是思政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所在。 三、推进哲学视角下思想政治教宵的途径 (一)加强学校渗透思政教育的校园文化建设思路 加强学生文化素养与哲学素养,必须要高度重视学校校园文化环境的建设,加强对文化与哲学的探索。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与学习氛围,引导学生阅读关于哲学的经典书籍,不将哲学与思政教育局限于课堂与教材。利用潜在的资源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对学校的文化教育场所进行开发,投资与管理。组织丰富多彩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大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并提高学生在校园生活的归属感。培养学生健康的兴趣爱好,在思想政治教育之余开展与哲学相关的书籍阅读会,并加以研讨,对持有不同意见的观点,可以组织辩论会?通过学校,教师,学生各方面的努力,共同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以推进思想政治教育的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挥哲学的思政教育作用 面对多元的哲学理论与价值观念,思想政治教育不应该倡导学生盲目抵触,应该将各个派别的哲学理论进行相应的比较,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上,将不同国别,不同时期的各种主流哲学思想,进行对比,让学生们各抒己见,在师生探讨的过程中,使学生自己得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与科学性。更应该在课堂上,着重培养学生对哲学进行反思与思辨,加强学生的分析能力。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让学生们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增强学生对社会主义的荣誉感与归属感,提高哲学素养在学生完善人格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与地位,提高学生的理性思维与创新能力,真正的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化作用? 参考文献 [1]从接受论视角审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J].邢德芬.教育现代化? 2017. [2]基于马克思实践视角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问题研究[J].洪雁.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7. [3]马克思“人、环境、教育”关系思想及思想政治教育启示[J].刘苏影.学理论.2017. [4]不同研究视角下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解读[J].葛续华,余娬.学术探索.2017. 作者:刘英迪 单位:吉林师范大学",逻辑哲学论文 13,"2018-05-24 04:27:13",恬淡虚无及哲学基础研究,2018/3/23,121,摘要:运用哲学思维及文字释义,对《素问•上古天真论》中“恬淡虚无”的内涵及其哲学基础进行了阐释。文中提到的“淡泊名利、清静安逸、道通为一”的原象观皆来自于中国哲学的思想,属于中国的心灵哲学。提出“恬淡的心灵或意识层面是淡雅、淡……,"摘要:运用哲学思维及文字释义,对《素问•上古天真论》中“恬淡虚无”的内涵及其哲学基础进行了阐释。文中提到的“淡泊名利、清静安逸、道通为一”的原象观皆来自于中国哲学的思想,属于中国的心灵哲学。提出“恬淡的心灵或意识层面是淡雅、淡定以内守精神”“依其法道,于心身健康,则恬淡为重,于心灵哲学,以虚无观筑其根基”,这些理念不仅指导中医的防病治病,而且对于解决当今人类心灵健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随着医学人文学、叙事医学的出现,临床医生越来越重视患者的内心感受,因此中医理论的研究要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结合唯心史观的思维,方能更好地诠释和发展中医理论,更新健康认知的新观念。 关键词:恬淡虚无;诠释;哲学基础 “恬淡虚无”是《素问•上古天真论》提出的:“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恬淡虚无”是以心灵哲学为基点的命题,对人类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理解、解释和延伸“恬淡虚无”的内涵,对于理解中医养生的理念、指导当下国人心灵健康及诠释国学国医净化心灵有重要现实价值。 1“恬淡虚无”诠解 “恬”即安静,安然,坦然。《说文解字》解释为“安也。[1]”如恬卧(安卧,指清静无为);恬愉(安适愉快);恬泰(安逸舒适),皆指安静。《荀子•富国》:“轻非誉而恬失民”[2]100,则为安然、泰然之意。如恬退(安然引退);恬不知怪(安然处之,不以为怪);恬不知羞(安然处之,不以为耻);恬不为怪(言恬不知怪);恬如(安然,泰然),皆指安然、泰然之意。“淡”本意为淡泊,即清净、纯素。清净则心安顺事,纯素即朴,不杂为纯、不污为素;淡者平和庸常地过日子。淡与显赫富贵相悖,如若追求显贵而不及则必生乱。以平淡为怀,天天都是好日子,安详清净过好每一天。恬淡即淡泊名利,清静安逸。恬淡的心灵或意识层面是淡雅、淡定以内守精神,非功利性、非物态化,在充斥物欲繁复杂多的社会中,以仁德之力量,泛众爱致良知,体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可谓淡雅;淡定则是恒心克服一切贪婪狂癫,始终不渝追求崇尚高洁的定力。“虚无”观是国学儒、道、佛的范畴。“虚”即原象,此谓太虚。太虚绝不是真空,当属真气从之的元气,即中和之气。一元正气是中医原创思维,此为混沌阴阳未分之原象。原象体现生命的力量,既不离物质性人体脏腑经络四肢百骸等功能,又是心智水平恍兮、惚兮的感受、印象、记忆等“直觉”的觉知载体。“无”是道,道者无名、无己、无功,核心是无私欲,故无为而治又无不为。道通为一,“一”乃哲学大数,大一无外,宇宙星空、江河湖海、高山平原。小一无内,粒子再分,分子、原子、质子、中子等。大一蕴含小一,小一容含大一。老聃谓:“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3]”缘此小一归依网络,大一归于天地,天地只能定位于大自然,包括人类,所以“天、道、自然”一体,人必须合规律性顺自然,合目的性生产生活利民生。“道通为一”体现原象的大象无形之象,也是直观动态流转整体的象,又是融入内心安抚精神之象。“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依《素问•上古天真论》王冰注:“恬淡虚无,静也。法道清净,精气内持,故其气从,邪不能为害。[4]”依其法道,于心身健康则恬淡为重,于心灵哲学以虚无观筑其根基。“观”者即看,属于范畴。虚无超越取象,以视听嗅味触、看舌象、候脉象、观症象、病象等所取之为具象,以象为素,从象开端为辨证辨病而设定。恬淡-虚无观当属原象,首当提升到良好的心理状态,“识心见性”不仅与祛邪防病、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相关,而且其医学渊源于中华民族的哲学观。 2“恬淡虚无”的哲学基础 “恬淡虚无”为我们营造出良好的心理状态。其以“静”转化为“敬”,敬畏体现人性的品格,于人类学史上积淀为自然的、洁净的、崇高的心理体验。又以谦卑的人生态度把一切看淡以求“势”,从而获得排除一切杂念,顺应、消融于大自然中的生存力量。先秦儒家荀况的哲学认为,凡是善的德行都是人努力的产物,“恬淡虚无”由心理的觉知转化为文化学的价值观,正是人在宇宙中与天地有同等的重要性。荀子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谓之能参。[2]177”依其说“人与天地参”,人的职责当是利用天地赋予的物质来创造自己的文化。人们必须生活在社会中,为群居而无争,自然以诚敬处之,淡然有礼,尊礼而行就是道德。可见,恬淡虚无的良好心理状态,无疑能保护元真,抵御病邪侵害,更为重要的是维护中和、庸常的幸福生活。“恬淡虚无”具有心灵哲学的品性。由植根于民族历史文化土壤的“觉知”,以启迪、汇聚、整合经验并转化跃升为基础理论内容,也就是先秦儒道“仁德”“无、朴”国学的精神,从心灵意识层面形成的对健康的理念,恰恰是经验-理论、理论-经验,是逐渐向高层次、整一性、多时空新一轮的心智循环。看似来来去去的重复,其实在来中之来、去中之去之中不断丰富与发展,给理论本身指向了诊疗实践,也带来了人们生活阅历的体认,这种心智的循环为理论的完善、提高、成熟提供了素材。这种心智循环不是平滑的旋转,正是心灵哲学对关于“进展”意义上的认识,是心灵永远增生的看法,心灵循环也是现实的看法,推而广之又是历史文化语境中人性整合的标志。通过对“恬淡虚无”的诠释,其延伸到意象思维的创生性,尤其是虚无观的非实体性原象,以象筑境,境以蓄意,意以扬神。将可感知的具象与无形之观的原象整合,诉诸物我两忘,回归到本真本然之我,进入思想和精神完全自由的境域,拓宽精神与“思”的路径,将原象之观、无形之观的“无”,有生于无的“无”,成为真正创造性地“生生不已”之源。精神与“思”的这种原动力,朝着求知、求理、开悟的取象迈步。 3读懂中医理论离不开唯心史观 追忆1962年即将毕业前夕,北京中医学院因五老上书,要求学生留下来补课三个月,主要是补习《黄帝内经》。记得在学习《素问•上古天真论》首篇,先生对“恬淡虚无”一带而过,课后曾去请教先生避而不谈,嘱我去读《十三经注疏》。经历文革我才醒悟,受历史条件限制,在那只许讲一分为二,而不允许讲合二为一的年代,中医基础理论定位在朴素的唯物主义理论上,谁也难以剖析“恬淡虚无、太虚原象、物我合一”的理念。21世纪的今天,医学人文学出现了,尤其是叙事医学逐渐浸润到临床工作者的心灵,聆听尊重疾病的故事,在场再现患者内心的痛苦,医患两个自我的融通成为道德的共同体。诸如此类,这些对于心灵哲学唯心史观必不可缺。遍读中医学基础,敬、恕、和,以敬代静、太虚原象、道通为一,游于艺与成于乐、阴阳二十五人、五态人格、论勇、淫邪发梦、人与天地参、天人合德、日新之谓盛德等等,真正读懂并念之于临床,切合当下更新的健康理念,对于端正医生和临床工作者的价值观、世界观和宇宙观有重要价值。回顾人类学的历史,许多时间和人物的评价几乎没有亘古一致的取象,如屈原的离骚、陶渊明的避世,甚至有为曹操翻案、为海瑞罢官的纷争,对于史料的真伪都可有完全对立的矛盾。因此,学人应该喜欢读历史,企望辨明真相,多摄取些许养分,少犯错误、少一些教训。学习哲学才明白时代的流转会有各色各样的限制,绝然难弄清楚,但凡由人设定的情事,大多有偏见甚至差讹。人世间重视学习经典,反复锤炼自身的品格,依存于内心的那幅“世界图景,来放眼世界”。依循具人类史格局与普适性的理念,包容一切不同见解,敞开精神襟怀,则愈显心灵境界的宽广。心灵作为价值文化的结晶,学人希冀人格的丰美,心怀敬畏积学储善,医者敬畏仁术而大医精诚。真正的学人能够确认,若无世界文明的多年积累和民族文化的陶冶,他将一无是处。真正的学人深懂谦卑,那些足以托起巨人地位的原创性学说乃至体系,说到底皆是某种智慧设定或假说,是人类给定历史语境的认同,一切皆是“约定俗成”。中国哲学以其“直觉”概念为出发点,道家老庄之学尤其如此,他的起点和终点皆是混沌的全体。形而上学的任务仅仅在于“对于不可知是不可知这个事实说些什么,谁若知道了不可知是不可知,谁也就总算对于他有所知”,“不知而知”是哲学负的方法。从逻辑上说不可感者超越经验,既不可感又不可思者超越理智。哲学是对人生有系统的反思的思想,由于反思的性质必当是自体的,不可能成为思想对象的“某物”,非主客二元论,自为主体直观整体动态时空流转则自然是正方法与负方法的相辅相成,亦是唯物与唯心史观的整一,正确认识物质与意识、器官与功能、生理与心理的关联互动,正确看待唯心史观以诠释“恬淡虚无”为略例,回应并推动健康新观念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218. [2]荀子简注[M].章诗同,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3]老子[M].李存山,注译.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79. [4]王冰.黄帝内经素问[M].林忆,校正.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56:7. 作者:王永炎 张华敏 单位: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哲学基础论文 14,"2018-05-24 04:27:14",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动向分析,2018/3/23,55,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按时间顺序对欧美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历程进行了梳理,认为欧美体育哲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体育哲学的研究从初期的以“体育、游戏、玩耍”为主题的存在论研究向以伦理学和美学为主的价值论方向发展,体育伦理学……,"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按时间顺序对欧美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历程进行了梳理,认为欧美体育哲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体育哲学的研究从初期的以“体育、游戏、玩耍”为主题的存在论研究向以伦理学和美学为主的价值论方向发展,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从初期关注体育活动中的基础理论的探讨和建构向兴奋剂、公平公正、体育暴力等多种多样的主题讨论发展,近年来体育实践和德性伦理的研究受到了特别的关注。欧美关于体育哲学及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全面且深入,引领着未来体育哲学的发展方向,对其加以梳理分析,有助于为国内相关研究提供合理借鉴。 关键词:欧美;体育哲学;体育伦理学;研究历程 体育哲学是体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用一种关联体育的哲学方式,从最一般的层面,阐述体育的性质和目的的科学。体育哲学的研究方法没有固定的范式,需要学者在体育的发展本质上进行自我批判思考,不断挑战自己先入为主的观念以及关于哲学的性质和目的的指导原则。体育与哲学之间的关系源远流长,古代学者对体育的哲学思辨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如柏拉图不仅是一个著名的哲学家,还是一个参加过竞技比赛的运动员。他认为音乐和体育有助于人净化灵魂,提升追求美和善的能力,形成健全的审美观念;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尼可马基伦理学》中,从德性伦理角度认为比赛取得胜利、获取荣誉等善的行为应从属于更高一级的“内在的善”,即心灵上的美德。尽管早期的哲学家们对体育运动有过论述,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这就是体育哲学,因为他们只是为了阐述其哲学原理而引用体育现象而已。其后,人们对体育的哲学思考不断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典籍中,但是体育哲学作为一门系统的专门性学科,其出现却是在20世纪初期[1]。 1欧美体育哲学的发展 由于美国和加拿大的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积极研究,体育哲学首先在北美地区发展起来。其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50年代以前,为体育哲学的初始阶段,以体育教育学为基础进行讨论。随着19世纪末期“进步教育运动”的开展,学校体育开始复苏,也引起了学者对体育中哲学问题的研究。1927年,杰西•威廉姆斯的《体育原理》一书从哲学的视角对早期的体育教育进行了阐述,在当时的体育学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标志着体育哲学进入了专门的研究。还有埃尔默•伯尔利的《体育运动哲学》(1922)、赫伊津哈的《游戏的人:文化中游戏成分的研究》(1934)等。这一阶段主要依托于教育哲学研究体育哲学,体育哲学的概念还未形成,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也没有摆脱教育哲学的框架。第二阶段为20世纪60年代,是体育哲学的形成阶段,出现了分支学科和组织机构,也涌现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进入60年代,体育哲学以北美学者为中心起步发展。随着戴维斯的《体育中的哲学化过程》(1961)、《哲学塑造体育》(1963)、齐格勒的《身体、健康与娱乐教育的哲学基础》(1964)、梅斯尼的《体育与舞蹈中运动的内涵》(1965)、斯莱塞的《人、体育与存在》(1967)、维斯的《体育:哲学的探究》(1969)等成果的发表,研究者纷纷开始从哲学的视角对体育进行分析和思考,不仅经典著作丰富,体育哲学体系也开始形成。另一方面,由于齐格勒所在的伊利诺伊大学、梅斯尼和斯莱塞所在的南加州大学,以及弗雷利所在的纽约州立大学先后开设了体育哲学专业课[2],使体育哲学研究开始有了学术阵地。第三阶段为70年代以后,是体育哲学的快速发展阶段,研究逐步规范化。进入70年代以后,随着体育哲学学会的创立和学会杂志的创刊,体育哲学迎来了飞速发展的契机。1972年8月,在德国慕尼黑召开的奥林匹克科学会议上,由弗雷利和维斯倡导,对创立体育哲学学会的可行性进行了讨论,并在同年的纽约州立大学布洛克波特分校举办的体育伦理研讨会上决定,日后将具体讨论体育哲学的构成和发展方向。1972年12月28日,在美国波士顿正式成立了体育哲学研究学会(thePhilosophySocietyfortheStudyofSport,PSSS),并于第二年的11月1日至3日在纽约州立大学布洛克波特分校召开了第一次体育哲学国际联席会议。1999年,体育哲学研究学会更名为国际体育哲学学会(IAPS)。随着1974年国际体育哲学学会的正式刊物《体育哲学杂志》(JournalofthePhiloso-phyofSport,JPS)的公开发行,对体育哲学的研究和讨论日益活跃,极大地推动了体育哲学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IAPS(PSSS)和JPS成为世界各地专门研究体育学和一般哲学的学者们共同讨论体育和相关哲学问题的前沿阵地。另一个较有影响的哲学学会是英国体育哲学学会(theBritishPhilosophyofSportAssocia-tion,BPSA),2002年在英国的格洛斯特郡大学成立,并于2007年开始出版发行了BPSA的刊物《体育、伦理与哲学》(Sport,EthicsandPhilosophy),此刊物致力于为来自欧洲、北美以及亚洲的学者提供探讨体育哲学问题的学术阵地。 2体育哲学的研究动态:存在论到价值论 西方体育哲学研究的范畴包括存在论(也有人译成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伦理学和美学)等维度的哲学领域,教育哲学、心理哲学等应用哲学领域,以及伦理学等实践哲学领域。体育哲学研究体育运动本身和与之关联的许多体育现象,如由与体育的本质相关联的问题到体育运动中出现的道德问题等,其研究的议题极为丰富。从体育哲学形成初期到现在,对关于“游戏、玩耍、体育”的形而上学式概念界定一直都是体育哲学研究的主流和重要任务之一。初期,在这些概念的研究中,代表性的著作有1938年荷兰历史学家赫伊津哈发表的《人类的玩耍》和1961年法国社会学家罗格•凯洛伊斯发表的《男人、玩耍和游戏》。他们对“游戏、玩耍、体育”的内涵进行了深度研究,认为游戏突显了自由的本质,不仅是一种相对自由的人类行为与存在样态,且内部有其自身的规则与秩序。他们并非专职研究体育的学者,其研究成果多表现出从历史学和人类学视角进行研究的倾向,并将“游戏、玩耍、体育”引入到研究案例中,对欧美体育哲学和社会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因此而将其确立为体育哲学研究的开始未免显得有些牵强。20世纪六七十年代,许多学者的研究对体育哲学的形成和学科结构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其中重要的代表人物有维斯和休茨。耶鲁大学的教授维斯(weiss)的《体育:哲学的探究》(1969)对体育活动进行了深度的哲学分析,试图通过卓越性概念解读体育的本质,对体育、娱乐、游戏的内涵和概念进行了具体界定,为将体育研究正式纳入哲学研究范畴奠定了基础。另外他还对女性和体育等主题以及运动员和普通人之间的区别进行了诠释和讨论。他的研究不仅将体育上升到哲学和文明的层面进行讨论,还为研究者在体育哲学领域中的进一步思考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这也标志着体育哲学研究的正式开启。尽管这部著作的一些观点也曾引起了诸多批评和争论,但无疑深化了人们对体育的认识。1978年,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的哲学教授休茨发表了《蚱蜢:游戏、生命和乌托邦》一书,通过对规则、游戏及参加比赛必备的心理状态的研究,指出参加比赛或游戏,必须要理解游戏规则;休茨还认为人们参加游戏或比赛会感到身心愉悦,由此主张“参加游戏是一种克服不必要障碍的自我努力过程”,游戏不仅可以被定义为意义,玩游戏还是人类理想生存中的核心部分[3]。1988年,休茨和麦威尔相继在JPS上发表了《复杂的三人组:体育、游戏和玩耍》和《三人组骗局:玩耍与体育和游戏同在》两篇文章,对体育、游戏和玩耍三者之间的关系和概念进行了讨论,还比较了体育、游戏、玩耍三种活动的本质,并试图从哲学视角对体育的概念进行界定[4]。他们为了将娱乐、游戏、体育从形而上学角度形成议题而进行了很多努力,为体育存在论研究中的游戏理论丰富了理论框架。特别是休茨的“游戏性态度”(Lusoryattitude)观点以及休茨和麦威尔对“玩耍、游戏、体育”的形而上学议题,经施耐德(Schneider,2001)、克雷奇马尔(Kretchmar,2005)、海洛查克(Ho-lowchak,2007)、麦克纳米(McNamee,2008)等人的进一步研究和扩展,至今还在这一领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体育哲学进入了高度繁荣时期,研究的主题主要以存在论议题为中心。但是在研究发展过程中,出于“玩耍、游戏、体育”的概念界定以及体育活动中出现的某些行为道德判断的必要性,特别是随着竞技体育中伦理困境和矛盾冲突的出现,体育伦理学和美学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面对现代体育活动中日益突出的价值问题和价值危机,1975年克雷奇马尔(Kretchmar)在对测试和竞赛(Test和Contest)的概念和相关性进行研究时,提出游戏和体育在概念定义和伦理方面存在的局限性[5],由此引发麦金托什(McIntosh,1978)、布朗(Brown,1980)、弗雷利(Fra-leigh,1984)等人开始着手研究体育伦理。他们基于体育的本质和体育实践的特殊性,从教育学和伦理学视角进行剖析,并定义了在体育活动中追求的价值本质和各种价值之间存在的“二律背反”的性质,提出了在体育活动中应该追求的价值。随着体育哲学的研究热点向价值论方向发展,1984年JPS刊发了“药物与体育的专题研讨会”内容,开始关注药物与竞技体育以及药物与公平竞争等议题。随着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加拿大飞人约翰逊的兴奋剂事件的曝出,以及近年来新兴奋剂药物的不断研发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体育实践中发生的伦理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6]。体育伦理学以一般伦理学理论为基础,对体育活动中出现的体育行为进行道德判断。阿诺德(Ar-nold,1992)、麦克纳米(McNamee,1995,2008)运用麦金泰尔式的德性伦理学理论提出了在体育活动中应当追求的体育的价值以及人性应该具备的本来面目。他们的主张与当时盛行的以规范伦理学为主流的义务论或结果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另一方面,贝斯特(Best,1974,1985)对价值论的另一范畴“美学”领域进行了研究,为此1985年JPS特别刊发了“体育与美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展望。贝斯特的相关研究弥补了体育哲学在美学方面的不足,丰富了价值论研究的范畴和内容[7]。除了传统的研究范式外,近年来有向学校体育和体育教育与美学的关系以及强调审美教育作用的方向发展的趋势。哥斯塔(Costa)和拉塞尔达(Lacerda)认为虽然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学校教育普遍开设有美学课,但是在体育活动中,无论是在水平层次的选择,还是术语的定义,以及内容、目标和技能等方面,对学生审美教育的开发仍然不够,因此提出应在复杂性、多样性、可玩性、戏剧性和准确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方面,在克服风险和脆弱性方面,在不可预知的故事情节和不确定性,以及技术和有效性经验方面开发审美教育的潜能[8]。 3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动向:主题的多样性与德性伦理 如果道德是关于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那么伦理学则是围绕道德的概念,对自我反省进行系统研究的学问[9]。伦理学大体分为描述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研究道德主体的可信度,而规范伦理学则研究道德的行为界限与标准,论证道德的价值,制定道德的规范。体育伦理学作为体育哲学的组成部分,对体育活动中出现的道德问题进行系统的讨论。广义上,体育伦理学是在整个伦理学范畴内,狭义上则是在规范伦理学范畴内,以需要道德判断的体育行为现象为研究对象,系统性地研究道德的普遍守则或正当行为原则。20世纪70年代以后,欧美体育哲学界主要以存在论论题为基础,在对体育哲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形成共识后,出现了逐渐向价值论方向转变的趋势,特别是当体育活动实践中发生道德问题后,出现了运用不同的伦理学理论进行分析和讨论的动向。随着体育领域中各种各样问题的出现,体育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如对国粹主义、兴奋剂、欺骗、平等、黑哨等现象进行的研究。克雷奇马尔(Kretch-mar,1975)在《从测试到竞赛》一文中提出了游戏和竞赛之间存在的伦理局限性问题[10];麦金托什(McIntosh,1978)在《公平竞争:体育和教育中的伦理》中提出公平竞争获胜的方式应该是通过伦理性考量来实现的,而这种体育道德的行为准则是不可选择的,且适用于所有级别的体育活动,包括体育政策与管理以及娱乐和竞技体育[11]。到了80年代,体育伦理学开始关注药物和兴奋剂问题,如布朗(Brown,1980)在《伦理、药物与运动》中以奥运会长跑冠军被质疑采用血液兴奋剂的案例,讨论了竞技运动中关于兴奋剂的伦理和哲学问题[12];弗雷利(Fra-leigh,1984)在《竞技体育中的正确运动:参赛者伦理学》中讨论了伦理与体育的关系问题[13]。基于对参加体育实践活动需要道德判断的体育行为和现象,他们提出了伦理学规范和依据,对当代体育伦理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从90年代起,体育伦理学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样化,研究者对各种各样的体育行为的暴力性、温情主义(Paternalism)、体育活动中动物的权利以及性别平等更广范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比较有影响力的的研究者和成果有:西蒙(Simon,1991)在《公平竞争:体育、价值观和社会》一书中探讨了体育和伦理的价值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14];罗兰德(Loland,2002)在《体育公平:一种道德规范体系》中对竞技体育中的公正性应以怎样的视角解读,好的游戏意味着什么等问题进行了探讨[15];迈克菲(Mcfee,2004)在《体育、规则和价值观》中分析了体育和规则以及价值以怎样的关系构成道德标准[16];米雅(Miah,2004)在《遗传学、生物伦理学与运动》一书中,分析了遗传生物技术的发展对竞技体育的影响以及体育界应以何种姿态去面对遗传生物工程的发展[17];摩根(Morgan,2006)通过《体育道德为什么重要》一书,阐述了竞技体育与道德之间为什么存在关系,对体育和道德主题进行了深度研究[18];麦克纳米(McNamee,2008)在《体育、美德和恶习》中,通过分析体育行为和社会主流道德准则之间不断发展的关系纽带,对竞技体育中的善和恶如何界定,以及在竞技体育中追求善的理由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叶斯柏森(Jespersen,2012)在《道德、残疾和运动》一书中通过讨论残疾运动员为了提高优势而使用更精致的假体、更轻便的轮椅等现象,分析了残疾人参与体育的哲学和伦理问题[19]。由于体育伦理学议题涉及范围较广,可是研究学者甚少,难以进行更细化的研究,因此多数体育伦理学研究成果以汇编的形式出现,如摩根和迈耶(Morgan&Meier,1988)、麦克纳米和皮艾(McNamee&Peey,1998)、博克希尔(Boxill,2002)、叶斯柏森(Jespersen,2012)、麦克纳米和吉姆•帕里(McNamee&JimParry,2013)等人的著作形式皆是如此。近年来对体育运动的伦理学方向的研究在体育哲学界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人类社会逐渐向价值取向方向转变,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形成的人类共同体中,人类的实践活动应基于普世的价值取向,树立起较高的道德责任要求。2006年德国世界杯决赛上,齐达内头顶马特拉齐事件;穿鲨鱼皮泳装参赛引起各界争论到2010年全球禁用事件;2012年伦敦奥运会羽毛球比赛上,中国队和韩国队消极比赛等事件的出现,表明竞技体育实践中的许多问题需要从伦理学层面上进行解答。随着科技的发展,竞技运动中出现了血液兴奋剂、气体兴奋剂、基因兴奋剂等新方法新手段。面对未来越来越多的基因兴奋剂出现的可能性,无人知道“潘多拉的魔盒”什么时候开启,但追求利益的欲望,总会促使有些人冒险尝试[20],因此更需要从伦理学视角分析和提出解决对策。麦克纳米认为生命医学伦理中运动医学伦理是重要的新兴领域,并探讨了如何构建和定义运动医学伦理学的概念、治疗伤病与为提高运动员身体机能而使用的医疗手段如何区别对待等问题[21]。米雅(Miah)、塔姆布雷尼(Tam-burrini)、坦斯乔(Tannsjo)等学者也进行了相关研究。从过去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来看,大部分体育伦理学研究者通过规范伦理学方法论中的义务论和目的论理论,从体育运动的普遍和特殊价值角度,对竞技体育中发生的道德问题阐明伦理学观点。但是近年来,以英国体育哲学界研究者为代表,出现了对规范伦理学中“德性伦理”关注的趋势。德性伦理同义务论和目的论一样是规范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是把关于人的品格的判断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判断依据。与目的论、义务论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德性伦理学不是依照单一标准去判断行为者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而是聚焦在道德主体上,即行为的推动者,并从整体上进行判断。面对西方社会出现的道德危机,受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的启发和影响,麦金泰尔(Macintyre,1984)提出了将实践哲学视为德性论典范的美德理论,强调共同体利益的实现[22]。受德性伦理学影响,英国体育哲学界以美德伦理为理论基础将实践的概念引入到竞技体育中,并对体育的价值、善、德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中代表性的学者和著作有:阿诺德(Arnold,1992)的《体育作为重要的人类实践》[23]、麦克菲(McFee,2004)的《规范性、正当性》和麦金泰尔的《实践》[24]、麦克纳米(McNamee,2008)的《体育、美德和恶习》[25]等。特别是麦克纳米,将体育伦理追溯到古希腊的“美德伦理”,通过丰富的当代体育运动案例,探讨了关键的伦理问题。麦克纳米不仅在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中运用德性伦理学方法,探讨了追求卓越的运动导致伤害的可能性、兴奋剂使用、贪婪和耻辱等问题,并界定了“美德伦理帐户”概念、家庭恶习和体育美德[26],而且还延伸到体育科学研究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对生物医学技术挑战精英运动员的美德进行了讨论,有力地将体育道德和医学伦理领域进行融合,使其在体育道德和哲学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27]。此外,赛场上持续不断的暴力事件,引起了人们的深刻审视,如何对待赛场暴力的问题也成为争论的焦点,其中一个热议话题是体育暴力报复的可接受性,尤其是在冰球联盟赛上的格斗,一些人认为是不道德的且和公平等美德不一致[28]。但是扎赫姆(Zakhem,2015)却提出如果某些条件得到满足,冰球联盟赛上的格斗是道德的,并会成为明确的行为指导。这些条件要求作为实践的格斗有助于美德教育,是合理安全的,对参与者的团队是有益的,是进步的或传统的道德感受结构的一部分,因此需要对这项运动的善意格斗进行辨认和注入美德[29]。对于有些人忽略运动场上实际发生的自我中心主义现象和一些不良行为,只把运动当做一种善良的品德或美好和谐且具有古代美德及道德情操的事情,认为是一种自我欺瞒的做法,解决不了实际问题[30]。 4结语 欧美体育哲学的研究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多以“游戏、娱乐、体育”为主题,以运用存在论进行分析为主。70年代以后,体育哲学则逐渐向运用伦理学方法研究转移,特别是从90年代以后,体育伦理学范畴的研究议题成为体育哲学中讨论的热点。体育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哲学,具有为一系列体育活动提供道德判断和规范依据的责任,不仅要求理解体育的本质,更有必要掌握伦理学方法论,提出体育实践活动中隐含的价值或德目。近年来在体育哲学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体育德性伦理学研究以英国体育哲学研究者为主,他们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传承了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传统的麦金泰尔的美德伦理学理论,其主要的代表人物为迈克菲(McFee)和麦克纳米(McNamee)。德性伦理将美德确定为道德的价值判断标准,为体育实践活动提供应该追求的方向、价值及美德,即达到“应然”的伦理要求。为便于理解和解决体育活动中出现的非常特殊的问题,体育伦理学中的德性伦理观点提供了美德、善及共同体等概念。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体育哲学进行系统研究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没有形成主流学派和相应的研究方法论,且研究的视野不够开阔,与国际体育哲学的发展水平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本文仅介绍了欧美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发展的大体脉络及动向,希望能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推动我国哲学和体育伦理学的发展。 作者:车旭升 律海涛 单位:南通大学体育科学学院",伦理学论文 15,"2018-05-24 04:27:18",马克思实践哲学分析,2018/3/23,56,"摘要: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展开了对鲍威尔的初次批判,这标志着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发端。这种发端体现为实践哲学转向已经开启,但是远未完成。远未完成表现在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关注还是出于自发而不是自觉,马克思仍然以思辨哲学的思想资源为……","摘要: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展开了对鲍威尔的初次批判,这标志着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发端。这种发端体现为实践哲学转向已经开启,但是远未完成。远未完成表现在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关注还是出于自发而不是自觉,马克思仍然以思辨哲学的思想资源为立论基础去批判鲍威尔的思想;已经开启表现为马克思已经认识到“犹太人问题”是世俗问题,而不是神学问题,“犹太人问题”需要通过市民社会批判来解决。 关键词:实践哲学;《论犹太人问题》;实践哲学发端 《论犹太人问题》所讨论的不是纯粹哲学问题,而是当时的社会热点问题,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展开了对鲍威尔观点的初次批判。马克思并没有直接批判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表面上看,《论犹太人问题》反映了马克思和鲍威尔在政治观点上的差异,但政治观点背后蕴含着其哲学观点。从马克思哲学来看,马克思哲学是实践哲学,这种实践哲学“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1]544,这种哲学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最后形成。而《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和鲍威尔观点的分歧,标志着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发端。这种发端体现在实践哲学的已经开启和实践哲学转向远未完成同时并存。一方面,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关注还是出于自发而不是自觉,这时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尚未形成,他用思辨哲学作为分析工具去批判鲍威尔的思想。另一方面,马克思不是像鲍威尔那样,将“犹太人问题”视为神学问题,而认为这是世俗问题,虽然还无法用唯物史观作为立论基础去分析“犹太人问题”,但是已经认识到“犹太人问题”需要通过市民社会批判来解决。 一、问题关注:自发还是自觉? “犹太人问题”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犹太人问题”是在反犹主义背景下提出来的。犹太人自称“上帝的选民”,但他们的遭遇却是多灾多难。可以说,反犹主义是人类历史所有仇恨中持续时间最长、波及地域最广、所涉后果最惨、波及人数最多的针对一个特定民族的仇恨。在政治上,法国大革命后,随着自由、民主、博爱等思潮的广泛传播,特别是1791年9月27日法国国民大会决定给予法国犹太人公民身份,法国犹太人在法律上便享有了公民权。在理论上,受启蒙主义影响,欧洲出现了一些同情犹太人处境的知识分子,这批人呼吁改善犹太人命运。1781年多姆作为基督徒就发表了《关于犹太人人权地位的改善》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他认为犹太人身上虽然有许多令欧洲人不满意的缺点,但也有许多值得称颂的优秀品质,比如坚强的意志、积极的进取心、虔诚的信仰、刻苦、诚实、团结互助等[2]。但总体而言,犹太人在当时的欧洲,社会地位比较低,他们受歧视的状况并没有完全消失。如1806年,由于高税收和货币贬值,法国阿尔萨斯地区农民陷入到贫困中,他们便把愤怒发泄在犹太人身上,要求政府采取措施驱逐犹太人。在德国,“犹太人问题”更加突出。在理论上,连向来以理性著称的部分哲学家都是反犹主义者①,如费希特就认为应当坚决、彻底剥夺犹太人融入德意志民族的权利。他对犹太人是否能够被改造成德意志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持怀疑态度。在现实生活中,犹太人遭到迫害,在政治权利上也受到很大限制,如1816年5月4日,普鲁士政府发布命令:犹太人不得担任公职,在国家中只能居于从属地位。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热点问题,“犹太人问题”自然也引起了青年黑格尔派的兴趣。1842年,鲍威尔发表了《犹太人问题》,他认为基督徒超越了犹太民族主义的狭隘性,“基督教是清除了民族利己主义的犹太教”[3]561,和基督教相比,犹太教是人类精神发展的较低阶段,如果犹太人坚持自己的宗教,就使自身与进步对立起来,“他们的宗教和生活方式决定着他们的永久的孤立,因为这种宗教和生活方式就是他们的本质。他们的本质不是使他们成为人,而是成为犹太人”[3]562。他还认为既然犹太人自行将自己与基督徒区分开来,那么他们对于自身的处境,对于被排除在基督教社会之外,对于无法和基督徒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就不能有任何抱怨。1843年,鲍威尔发表了《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一文,再次述及“犹太人问题”。在文中,他认为基督教已经发展为普遍宗教并且同新教一起为全人类解放开辟了道路。与此相反,犹太教由于死死抓住摩西的戒律而仍然是一种无益的教义,因而不能促进人类进步。马克思认为鲍威尔从人类精神发展阶段的角度去认识犹太教和“犹太人问题”是错误的,在看到鲍威尔的文章后,马克思写了《论犹太人问题》一文,批驳他的错误观点。当然,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关注可以追溯到更早。1842年8月25日,马克思就这一问题给奥本海姆写了一封信,在信中,他说道:“如有可能,也请您把海尔梅斯所有反对犹太人的文章都寄来。然后,我尽可能快地给您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即使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也要把它纳入另一条轨道”[4]。1843年3月,科伦犹太教公会找到马克思,希望他给议会写一份请愿书,以解决“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欣然同意,他告诉卢格“本地的犹太教公会会长刚才到我这里来,请我替犹太人写一份给议会的请愿书,我答应给写”[5]443。不过,1842年,马克思对“犹太人问题”的关注还是被动的。由于资料所限,我们已经无法找到马克思在给奥本海姆的信中所说的文章和他所说的请愿书。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马克思在他所说的文章和请愿书中对问题的关注是被动的,他这时的学术兴趣还停留在纯粹哲学领域。可见,《论犹太人问题》表明马克思对问题的关注已从被动切入转向主动关怀,并试图探讨犹太人的解放之道①。这表明在这一时期,马克思之所以关注“犹太人问题”,是因为这一问题是当时的社会热点问题。正是在分析“犹太人问题”这一当时的社会热点问题时,马克思发现了鲍威尔思想中的致命性缺陷。从哲学上看,被动切入问题与主动关心问题是不同的。同时,切入问题是一方面,以什么角度、方式切入问题是另一方面。马克思关注“犹太人问题”,但是切入方式还远未达到他后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开辟的“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1]544这一哲学理路。基于此,可以认为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已经有了发端,但马克思此时还没有达到“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的理论自觉,仍然是从自发性出发去关注现实问题。仅仅是出于自发性地关注现实问题,当然不能说实践哲学转向已经完成。 二、问题阐释:思辨哲学还是实践哲学? 从对问题的分析来看,马克思仍然在思辨哲学的框架内阐释“犹太人问题”。1842—1845年期间,德国哲学界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学术状态,这一时期的德国哲学呈现为黑格尔哲学、施特劳斯“实体”论、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和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等多元图景。在多元图景中,后三者是黑格尔哲学的反叛,但是施特劳斯和鲍威尔、鲍威尔和费尔巴哈亦是观点各异。当然,后三者相互之间,以及与黑格尔哲学之间观点的差异仅仅是理论哲学内部的争论,不过,此时的马克思还不能识别这些哲学家们观点的同质性,没有意识到他们“都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1]514。那么马克思是如何参与到这场哲学论争中的呢?这要从马克思自身思想发展的脉络中去分析。在大学期间,马克思深受黑格尔哲学影响,他还参加了“博士俱乐部”,在俱乐部中探讨黑格尔哲学,马克思博士论文的选题就受到鲍威尔的很大影响。1841年,在给鲍威尔的信中,马克思告诉鲍威尔,他将以“自我意识哲学”为立论根基去批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1843年3月,在给卢格的信中,马克思赞扬鲍威尔对《耶稣生平》一书的评论“写得非常出色”。针对施维格勒对鲍威尔的批评,马克思辩护道:“鲍威尔被描述成一个完全没有批判头脑的人!啊!士瓦本人,士瓦本人!就要制造出十分美妙的东西来了!”[5]442不过,这一时期,在如何对待鲍威尔观点的问题上,马克思思想已经展现出矛盾性。一方面,马克思对鲍威尔的观点持辩护态度。另一方面,他又认为鲍威尔的观点过于抽象:“鲍威尔的观点在我看来还是太抽象”[5]443。正是意识到鲍威尔哲学的缺陷,马克思逐渐地离开鲍威尔哲学。到了《论犹太人问题》时期,马克思对鲍威尔的批判就公开化了。马克思之所以批判鲍威尔,直接原因当然是鲍威尔《犹太人问题》的出版,马克思不同意其中的观点。但事实上,《论犹太人问题》的发表只是导火索,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马克思本身思想的转变,他已经从赞成鲍威尔的观点转向批判他的观点,并沿着对鲍威尔思想的批判,逐步走出了思想的“鲍威尔化”,走向了思想的“马克思化”。那么马克思是依托何种学术资源来批判鲍威尔哲学,直至离开鲍威尔哲学的呢?如果马克思依托的思想资源也没有离开“哲学的基地”,那么就不能说新哲学的转向已经完成。也就是说,只有指认出黑格尔哲学、施特劳斯“实体”论、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和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的同质性,并在此基础上开辟出实践哲学理路,才可以确认马克思哲学转向的完成。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的思想还没有发展到这一步。他看到了鲍威尔思想的问题,但是他还未能找到正确的思想资源去剖析鲍威尔思想的问题。当时,马克思主要是以费尔巴哈的思想为立论基础去批判鲍威尔思想的。从马克思接触黑格尔哲学开始,马克思一直都是依托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去批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但是到1842年,马克思转变了对费尔巴哈观点的看法,虽然还不是完全赞同费尔巴哈的观点,但已经开始接受其观点。1842年3月20日,在给卢格的信中,谈到宗教的一般本质时,马克思这样说道:“在这个问题上,我同费尔巴哈有些争论,这个争论不涉及原则,而是涉及对它的理解”[6],这说明,在马克思看来,他和费尔巴哈的观点分歧并非原则性的。1843年3月13日,在给卢格的信中,马克思再次论及这一问题,他说:“费尔巴哈的警句只有一点不能使我满意,这就是:他过多地强调自然而过少地强调政治”[5]442443,言外之意,对费尔巴哈的绝大多数观点他是满意的。1843年10月3日,马克思致信费尔巴哈,高度评价了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在《基督教的本质》中,费尔巴哈表达了与鲍威尔不同的批判思路,他说:“鲍威尔将福音书的历史,就是说……,将《圣经》神学作为批判的对象……,而我,却将一般基督教,就是说将基督教的宗教作为批判的对象”[7]。这说明,在马克思那里,鲍威尔哲学已经从立论根基变成了被批判的对象。同时,由于《莱茵报》时期的经历,马克思发现国家并非黑格尔所说的“应该是政治的和法的理性的实现”[8]。这样,马克思就从用自我意识哲学批判直观唯物主义转向了用直观唯物主义批判自我意识哲学。从把直观唯物主义作为批判对象转向将其作为立论基础,这是马克思思想的重大转变,但马克思没有意识这种转变仍然局限在“哲学的基地”内部。同时,从这时开始,马克思在学术话语上,也开始借用费尔巴哈的资源。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开始出现“人的解放”“人就是人的世界”“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物质武器”“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无产阶级宣告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解体”等这些费尔巴哈式话语。不可否认,在哲学内涵上,马克思已经开启实践哲学转向,但是离彻底实现哲学转向还有很长的距离:马克思还是在旧哲学的学术框架内改造哲学,他把人的本质的实现作为历史发展的目的,他不是从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出发去解释犹太人的解放问题,而是从哲学原则出发去解释。他也没有意识到这只是用一种思辨哲学批判另一种思辨哲学,仍然是在思辨哲学的基地内部的观点争鸣和话语冲突。马克思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内部的话语冲突局限于“纯粹的思想领域”,马克思以费尔巴哈思想为依托参与其中,又何尝不是局限在“纯粹的思想领域”中?马克思以费尔巴哈的思辨哲学为分析工具,虽然这样也可以展开对鲍威尔的哲学批判,但不可能真正实现对传统哲学的超越。从本质上看,这时马克思还没有实现哲学的真正变革,不管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没有完成哲学革命,他只是开启了哲学变革的萌芽。 三、问题性质:神学问题还是世俗问题? “犹太人问题”是个社会热点问题,是犹太人如何在基督教国家中获得公民权的问题,“德国的犹太人首先碰到的问题是没有得到政治解放和国家具有鲜明的基督教性质”[9]23。在“犹太人问题”性质的认定上,马克思和鲍威尔表现出了不同的哲学路向。马克思认为应该从社会出发理解宗教,而不是从宗教出发理解社会。鲍威尔却持神学看法,他用宗教解释世俗,认为“犹太人问题”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犹太人信仰犹太教,而国家是基督教国家,犹太教和把基督教作为国教的国家产生了宗教冲突。基督教国家,按其本质来说,是不会解放犹太人的,因为犹太教是国教的死敌。犹太人,按其本质来说,也不会得到解放,因为犹太教和基督教处在人精神发展的不同阶段。在鲍威尔看来,犹太教把犹太民族视为神拣选的民族,这样它就只是犹太民族的宗教,具有狭隘的民族性,而基督教超越了狭隘民族主义,是世界宗教、普遍宗教,所以相对于基督教而言,犹太教处于自我意识的低级阶段。这样他就将犹太人在德国社会的处境问题这一现实的社会政治问题,解读为犹太教和德国这个基督教国家的关系问题。又进一步将这一关系理解为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关系,使得一个现实世俗问题变成了一个神学问题,一个社会政治问题变成了一个精神发展阶段的问题。问题的提问方式包含着问题的解决方式。既然宗教对立是犹太人和基督徒最顽固的对立,那么解决之道自然就是消除这种宗教对立。如何消除这种对立?鲍威尔认为应该废除宗教。废除谁的宗教呢?首先是犹太人,因为只有当犹太人不是作为犹太人,不再自我设限把自己同基督徒分开来的时候,犹太人才能得到彻底的、真实的解放[3]562。同时,基督徒也应该放弃宗教。当犹太人和基督徒彼此信仰的宗教都不存在了,宗教对立自然也就消除了。所以,鲍威尔是用宗教的对立去解释现实的对立。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深化了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关于宗教的看法。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继承了费尔巴哈的宗教观,认为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了宗教。这里,马克思延续了这一看法,认为世俗局限性是宗教的原因,而不是相反。所以,应当用自由公民的世俗局限来说明他们的宗教局限性,不是消除了犹太人的宗教局限性,就可以消除他们的世俗限制。而是一旦消除了他们的世俗局限性,就可以消除他们的宗教局限性。马克思批判鲍威尔“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指出“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9]27。此外,鲍威尔认为宗教解放是政治解放的前提,政治解放需要宗教解放作为先决条件。对这一观点,马克思也是不赞成的,他以北美为例说明了这一问题。在政治解放完成了的国家,比如美国,宗教不仅存在,而且是生气勃勃、富有生命力的存在。这说明政治解放并没有废除宗教,也不可能废除宗教,政治解放后产生的“现代国家”本身就是“具有非神圣形象的自我异化”[10]。马克思认为只有实现人的解放才能完全消灭宗教,因此,虽然鲍威尔探讨了“谁应当是解放者、谁应当得到解放”,但这是远远不够的。对犹太人解放问题的认识应该提高到寻求犹太人的解放是哪一类解放的问题,应该提高到对政治解放本身的批判,但鲍威尔把政治解放问题还原为宗教解放的问题,他用宗教去解释世俗,否定了宗教对世俗的依赖。马克思认为“犹太人问题”绝不仅仅是宗教问题、理论问题,更是现实问题、世俗问题,这是一个“不以德国的特殊情况为转移、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9]23。马克思以德、法、英三国为例进行了说明。在德国,由于国家是基督教国家,“犹太人问题”就是纯粹神学问题;在法国,“犹太人问题”是立宪制的问题,因为法国是个立宪国家,在那里“犹太人问题”表现为政治解放不彻底的问题;只有在美国,“犹太人问题”才摆脱神学意义而成为真正的世俗问题,这时宗教和国家的关系才表现出本来的、纯粹的形式。所以,在马克思看来,鲍威尔寄希望于通过批判宗教和神学达到解放犹太人的目的是完全错误的。鲍威尔对“犹太人问题”的认识,提出的解决方案都局限在神学外观上,没有深入到问题的实质。马克思揭示了鲍威尔“犹太人问题”解决的神学视域,指认出“犹太人问题”虽然具有神学问题的外观,但其实质是世俗问题、政治问题。 四、问题解决:理论批判还是市民社会批判? 马克思批判鲍威尔“犹太人问题”的解决之道是从宗教出发,只关注安息日的犹太人,而不关注日常生活中的犹太人。在马克思看来,日常生活中的犹太人就是市民社会中的犹太人,就是经商的犹太人。马克思认为要考察日常生活中的犹太人,就要将问题的重心转向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他将批判从宗教批判深化到制度批判、哲学批判、政治批判,但尚未推进到市民社会批判。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他深化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思考,突出了市民社会批判。市民社会批判不是仅靠理论手段就可以解决的,不是像鲍威尔所说的那样,通过废弃宗教就可以解决,而是需要通过实践手段,也就是通过消除产生宗教的世俗桎梏,即现实社会中的不平等状况来解决。在现实社会中,人的存在状态是一种异化的状态,只有对此进行批判,使人从市民社会中解放,才是真正的解放。那么如何促使人获得真正的解放呢?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现实的人”在政治生活和市民社会中都是“类存在物”时,才能使“现实的人”由市民社会的成员、利己主义的人变成真正的人,而这需要以消灭私有制为基础。当然,此时的马克思还不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角度去思考私有制的消灭问题,还是从私有制与人的本质的偏离来批判私有制。他认为犹太人获得解放的目标就是从犹太教的世俗基础中解放出来,就是人类从金钱势力中获得解放。在马克思看来,犹太人解放为人,人从犹太精神中获得解放,不是像鲍威尔所理解的那样,只是犹太人的特殊任务,而是渗透着犹太精神的现代世界的普遍任务。因为对金钱的崇拜是犹太精神的本质特征,也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这样,“犹太人问题”的解决就和人类社会“历史之谜”的解答重合起来。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得出结论“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9]55。但是客观地说,由于马克思自身思想的不完善,他还没有认识到犹太人解放、人的解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及异化生存状态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还未意识到“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1]。此时,马克思还是将道德评价置于历史评价之上,随着马克思思想的发展,这一问题陆续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得到解决。由此可见,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的错误观点,批判了鲍威尔将世俗问题还原为宗教问题的思辨哲学本质。他反驳了鲍威尔通过宗教解放来实现人的解放的错误观点,指出只有通过批判市民社会,通过人的解放的途径才能形成解放的人,才能彻底废除宗教。实际上,由于马克思仅仅发现费尔巴哈观点和鲍威尔、黑格尔观点是唯物、唯心的区别,尚未意识到费尔巴哈、鲍威尔和黑格尔思想的同质性。他没有意识到以费尔巴哈的思想作为前提,以此来批判黑格尔、鲍威尔的思想是有缺陷的,这只是用一种思辨哲学批判另一种思辨哲学,仍然是在思辨哲学基地内部的观点争鸣。当然,由于马克思已经开始关注现实问题,并指认出“犹太人问题”的世俗性,以及开始探寻从市民社会批判的视角去寻求“犹太人问题”的解放之道。因此,可以说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已经发端。 作者:李双套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哲学论文 16,"2018-05-24 04:27:23",谈儿童哲学的中国化问题,2018/3/23,56,"摘要儿童哲学自引入中国后整体上并没有达到真正的中国化。本文欲从文化的角度、儿童哲学中国化的理论研究角度与儿童哲学的课程开发与教学的角度来探寻儿童哲学的中国化之路。 关键词儿童哲学;中国化;现状;对策 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后,儿童哲学……","摘要儿童哲学自引入中国后整体上并没有达到真正的中国化。本文欲从文化的角度、儿童哲学中国化的理论研究角度与儿童哲学的课程开发与教学的角度来探寻儿童哲学的中国化之路。 关键词儿童哲学;中国化;现状;对策 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后,儿童哲学的中国化现状不容乐观,儿童哲学概念及其功能熟知度低、儿童哲学教育理论中国化研究相对较少、儿童哲学课程开发单一化。本文从多元复杂的文化、儿童哲学中国化的理论研究、儿童哲学的课程开发与教学三个角度来为儿童哲学的中国化寻求道路。 1儿童哲学中国化的问题表征 1.1儿童哲学概念及其功能熟知度低 “儿童哲学”这一名词并没有广为人知,儿童哲学在中国的发展具有地域性。对儿童哲学真正了解的更少之又少,大多数人认为儿童哲学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哲学是一门高深的学问,哲学家们常给人一种思维缜密、高深莫测的距离感,天真无邪的儿童怎能与这样的一门学问有联系,将儿童与哲学进行组合后,人们不禁都会对此产生疑问。儿童哲学的确真真实实的存在,并且对儿童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儿童哲学可信度和能否实施受到人们的怀疑。理论指导实践,首先要论证理论的可行性,对理论的自信是实践进行的前提。儿童哲学目前在中国熟知度低,可信度低,这直接导致了儿童哲学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中都没有受到重视,呈现缓慢的发展。 1.2儿童哲学中国化理论研究相对较少 美国儿童哲学的开创人马修•李普曼的“给儿童哲学”和马修斯的“儿童的哲学”成为儿童哲学的主要代名词和解释方式。近些年国内关于儿童哲学的理论研究,大多数是关于马修•李普曼与马修斯的比较、对马修•李普曼与马修斯提出理论进行解读、论证儿童哲学何以可能等,以西方理论范式来探究儿童哲学教育以及如何开展儿童哲学教育[1]。对西方儿童哲学理论的研究成为当前研究的主要潮流,研究西方理论目的亦是指导我国儿童哲学教育的进行,如果没有将儿童哲学中国化作为研究的落脚点,那么研究将缺乏意义。目前儿童哲学在中国本土理论研究稀少,教育理论难以先行。以中国实情而制定的儿童哲学的发展方向,儿童哲学的课程预达到的目标,儿童哲学的课程正规化等问题都未曾明确被提出在现阶段,儿童哲学在中国化理论上并未走上正轨,真正走上中国化的道路艰辛漫长。 1.3儿童哲学课程开发形式单一,形态多样化 在儿童哲学的课程开发上,我国儿童哲学课程开发以校本课程为主。校本课程开发参与者是教学领导与教师,具有教研与试验的性质。校本开发的课程有着自身的特点,课程与学校现实相联系,校本课程更接近学生的生活经验、社会经验和学习经验,与本土知识相联系。正是这种独有的特点,我国各地校本课程呈现多样化的局面。儿童哲学在我国属于新派领域,校本课程开发者对儿童哲学的内涵、儿童哲学的相关理论、儿童哲学教材如何编写、儿童哲学如何在实践中实施了解来自于书籍或期刊,并没有系统学习过儿童哲学。学校的一线教师虽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对儿童哲学这样的课程开发缺乏必要的哲学素养、理论视野。儿童哲学课程开发单一,已经开发的课程在质量上单独追寻地方特色而丢掉儿童哲学的本真目的成为当今儿童哲学课程开发的一大问题。 2儿童哲学中国化问题的思考向度 2.1当前中国的文化图景 文化构成了个体发展的软环境,对个体的影响重大而深刻。我国当前处于传统文化、大众文化、精英文化、主流文化等共存的多元文化时期,多元的文化环境对教育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对儿童教育的开展在无形中发挥着作用。文化既可以作为一套宏观的符号系统,为教育提供一种大的文化背景,同时文化还可以作为一种微观的文化工具作用于个体的意义生成,影响个体的思维。儿童哲学中国化问题与当前的文化背景有着内在的紧密关联。首先,传统文化的思维范式影响儿童哲学中国化进程。我国古代先贤对儿童的教育其中蕴含着哲思,但却没有产生系统的思想。就整个传统文化的大发展来看,并没有因个别先贤的儿童哲学思想而改变其对当今儿童哲学发展产生的作用。传统文化下的知识分子,崇拜知识的权威,喜好与习惯于经验主义的思考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儿童天马行空想象,扼杀儿童提出“为什么”进行探索自我的哲学世界。刘晓东曾说:“我们这个民族有浓厚的经学思维的教条主义的传统,让小孩子从小避免经学思维的影响,学会批判性思维,民族文化改造的重大环节之一[2]。”思考与创新的缺乏,成为儿童哲学在中国进行推进的一大阻力。中国传统文化本身就不具备产生儿童哲学的土壤,儿童哲学引入中国后对其内涵、功能等宣传力度小,使儿童哲学何以可能深受怀疑。儿童哲学的中国化首先要认识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儿童哲学在中国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大对儿童哲学在学校、家长中的宣传,呼吁儿童哲学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中开展。其次,大众文化的发展为儿童哲学中国化提供契机与考验。自改革开放以来,大众文化在我国逐渐兴起,成为当今文化中对人们生活方式影响最深、最受欢迎的形式。大众文化从西方传入我国,同儿童哲学一样属于舶来品,西方的儿童哲学在大众文化的环境中成长起来,西方的儿童哲学在大众文化的环境中成长起来,因此大众文化在我国的兴起,对儿童哲学的发展有着关键的作用,大众文化为儿童哲学的推广提供了充足的教育资源,多媒体的应用使儿童在体验上、感觉、知觉、触觉更加丰富,激发儿童的思考,为儿童哲学在学校、家庭中的教育提供有利条件。大众文化也对儿童哲学的中国化提出了考验,发达的科技与互联网,为儿童所提出的“为什么”提供思路与答案,但这同时又会使答案固定化,限制儿童的进一步思考和对自己思维的构建;大众文化下的价值观呈现多元性,儿童的分辨能力不够,对于是非等概念的形成难免会出现偏差,误入歧途。大众文化对儿童哲学的中国化有着双重的影响,充分开发大众文化下的儿童哲学教育资源,解决大众文化下混乱的价值观对儿童的影响是当下儿童哲学中国化过程中应重视和实践的。传统文化与大众文化成为当前儿童哲学中国化问题的文化语境和背景,儿童哲学中国化问题只能在这个宏观的文化框架下思考才能有所突破和发展。 2.2儿童哲学中国化理论研究的发展和深化 首先,只有使儿童哲学理论进一步深度化和本土化,才能使儿童哲学真正实现中国化。儿童哲学学人在儿童哲学领域的缺席是儿童哲学理论中国化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儿童哲学是哲学在儿童阶段的表现形式,儿童哲学充满着儿童时期特有的天真、表象杂乱无章,儿童在充满新奇的世界中,满怀好奇的探索,不断建构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归根结底,儿童哲学具有哲学的性质,其作用在于丰富儿童的精神世界与发展儿童的思维。中国的儿童有着与西方国家不同的特点,西方的儿童哲学理论与中国实践对接就会出现问题,解决儿童哲学中国化问题需要哲学学人从理论上给予支持,请哲学学人为儿童哲学中国化上把握大的方向,推进儿童哲学的中国化。其次,只有加强儿童哲学在中国的推行力度,才能加速儿童哲学中国化。儿童哲学中国化教育理论研究相对较少,与儿童哲学在中国的推行力不足有直接的关系。儿童哲学中国化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与儿童哲学在教育中的地位不高分不开。提高儿童哲学在教育中的地位,加大儿童哲学的宣传,使各级教育研究者认识到儿童哲学作用的重要性,为儿童哲学中国化提供必要的环境。儿童哲学中国化在实践上得到重视,研究者投入精力去研究如何促进儿童哲学中国化,丰富儿童哲学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进而加快儿童哲学中国化的实践进程。 2.3儿童哲学的课程开发与教学 首先,儿童哲学的中国化适度的理论先行与实践结合,双向滋养才能使儿童哲学在中国的推进进一步实现。校本课程的开发是儿童哲学本土化的途径,但儿童哲学的中国化决不能因中国而抹杀儿童哲学原有的基本要素[3]。课程开发不能只依靠学校和教师进行,关注儿童哲学的哲学学者和教育学者的参与是课程开发得以保证儿童哲学本质的有效途径;学校教师对学生情况、学校情况掌握充足,为儿童哲学研究提供实证素材。其次,在学校开设的具体课程中,儿童哲学锻炼儿童的思维,课程通过实践与对话形式开展。儿童哲学像学校开设的其他课程一样,人人都可以学习;儿童哲学又不同于其他课程,它并不教授儿童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给予儿童的不是知识,而是智慧。儿童哲学教学实践的开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不能要求儿童像成人一样理解哲学,思考哲学问题,但我们可以帮助儿童在哲学的熏陶下,把握不同门类的哲学概念,因为儿童一直在行动,在践行,在深一脚、浅一脚地前进。马修•李普曼创造了具有启发性和民主合作精神的“探究群体”[4],儿童的好奇心的满足通常通过行动来得以实现,建构自己的概念观,儿童的好奇和好动为他们的哲学探索提供内在动力。儿童哲学课程的开展需要转变以往课堂上以教师讲授为教师学生共同实践的现状,以对话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马修•李普曼指出对话是基于生活经验的哲学对话,通过儿童哲学使儿童获得语言的问询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是关键[5]。高德胜在道德教育的对话式教学关系的构建中曾提到,首先,教师角色意识的转变,教师应该是“平等席中的首位”。教师必须改变原有的思维方式,从对象思维向关系思维转变,从权威者向“平等对话者”转变。其次,以在场因素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在场因素是与儿童自身经验、体验及生活相关的因素,为对话的开展奠定了基础[5]。无论是在道德教育中的对话式教学还是儿童哲学课程中的对话式教学,教学方式的转变、对话教学的开展,需要教师革新教育观念,增加个人知识储备和提升哲学素养。儿童哲学的中国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改变现有观念上,真正接受儿童哲学概念是儿童哲学中国化首要进行的,利用现有多元文化为儿童哲学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力邀哲学学人对儿童哲学中国化理论进行研究,提高儿童哲学在教育中的地位,吸引研究者对儿童哲学中国化的关注并进行理论研究;改变儿童哲学课程开发单一现状,转变儿童哲学教学为对话教学,加快实现儿童哲学的中国化。 参考文献 [1]高振宇.儿童哲学的再概念化———对李普曼与马修斯“对话”的再思考[J].学前教育研究,2010(6). [2]刘晓东.儿童哲学:内涵和外延[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8(3).[3]高振宇.儿童哲学的中国化:问题与途径[J].全球教育展望,2009(8). [4]方展画,吴岩.李普曼以对话为核心的儿童哲学课程及其启示[J].教育研究,2005(5).[5]高德胜.生活德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65. 作者:杨隶瑛 单位:渤海大学教育与体育学院",世界哲学论文 17,"2018-05-24 04:27:24",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方式,2018/3/23,65,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是方法,但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往往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与一般学科教学等同起来,采用以知识灌输为主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实践的需要。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应该以受教育者学会如何思考为基本立足……,"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是方法,但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往往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与一般学科教学等同起来,采用以知识灌输为主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实践的需要。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应该以受教育者学会如何思考为基本立足点,要学会像马克思那样思考。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方式;转变 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我国以来,不仅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而且也为当代众多学者在研究中国现代哲学上提供了有效的主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具有今天的地位,除了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本身所具有的科学性有关之外,更重要的是众多信仰及维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播。然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体系已经形成的前提下,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与现实相结合,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向前推进,成为我国哲学界当前所面临的难题。故此,本文认为有效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方式的转变,理应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构建和阐述的基础上,加大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建设。 一、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方式 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方式是以灌输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内容为主要任务,以规模化教学为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方式。(一)以“理论体系”构建和阐释为主要任务由于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建者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并没有对他们所创立的新哲学理论进行系统说明,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的社会制度,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如何向人民传播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了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一个系统的概括和说明就成了必然。苏联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是列宁的著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进行了构建。我国由于是在苏联之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借鉴了苏联的经验。虽然在具体的章节上,加入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如毛泽东的“矛盾论”和“实践论”,邓小平的“实践是经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但是在总体上,当时还是没有跳出苏联模式,在教科书的编排上,仍然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性构建作为主要目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授上,仍然也是以传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性知识为目标。这系统的起点是“物质”,通过物质的现实性,推出“物质决定意识”这个结论,通过这个结论推出唯物辩证法、认识论,把辩证法运用于历史,就形成了唯物史观。这是整个体系的基本框架所在。 (二)以知识灌输为目的 以知识灌输为目的,就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者以经典教材的内容为主,在讲授的过程中,以传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为目标,其希望的结果是被灌输者通过理论学习,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和原则。这种教学方式的特点是,以教育者作为主体、受教育者为客体的一种主客体的单向作用形式。从目的性上看,教育者的目的是系统地、清楚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灌输给受教育者。至于受教育者能不能掌握、掌握多少、能不能在实际中运用,这不是教育者重点关注的。而受教育者的目的则是,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努力地记住每一个概念和基本原则,能够回答教师的提问。在教学中的具体表现就是,“以教师的观点为观点、以教师的理解为理解、以教师之是非为是非的学风”[1]75。 二、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方式的局限性 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方式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播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展开,其教学方式的弊端也逐步地显现出来,这些弊端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体性的人为割裂 通过唯物论,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区分开了;通过认识论,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不可知论区分开了;通过辩证法和历史观,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历史观区分开来了,也把它与一般的唯物主义区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是方法,但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往往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与一般学科教学等同起来,采用以知识灌输为主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实践的需要。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应该以受教育者学会如何思考为基本立足点,要学会像马克思那样思考。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方式;转变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1-0216-02216分开了。通过这几种区分,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显现出一种全方位的超越的图景。但笔者认为,这种区分有以下弊端:一是这种区分是一种论战式的区分,是一种机械式的划分。这是一种对旧哲学的回应,但是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的那样,他为了反对杜林先生,他不得不跟着杜林先生走,从而不能完整地论述自己的观点。如果我们把恩格斯的话延伸开来的话,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在当今这种对旧哲学的回应式的构建,必然也无法摆脱旧哲学体系的束缚,因而也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二是误解了恩格斯所提出的对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理解。恩格斯提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编写者得出结论,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要回答这些问题。在笔者看来,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有时会提到这些问题,但是,他们并没有在概念上过多地纠缠,即他们已经跳出了这种思辨模式,而把哲学的对象转移到了对现实世界的改造上,在对具体问题探讨上得到了论证,而且,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唯物论、辩证法、方法论和历史观这些问题都是交织在一起的,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因此,这种刻意的区分不仅不能完整地、系统地呈现出马克思的新哲学的面貌,而且还会在无意之间割裂了马克思的新哲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教育者对受教育者传播这样一种观念,必然使受教育者不能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 (二)“理论体系”意识容易陷入形而上学的泥沼 形而上学是指“在思想方法或思维方式上,它主张以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问题,缺乏对对象的整体性、联系性、动态性的思考和在对立握统一中把握事物的思维方式”[1]112。在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实践活动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以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实践活动中,往往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系统性的传授,但这像前面所探讨的,这种“体系意识”对系统性的过度追求,会导致一种相反的结果,即在无意之中造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联系的断裂。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各组成部分的统一性和内在关联性就没有得到合理地显现,这就决定了它无法传达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实质和精神。如果在教学实践活动中,对受教育者也灌输这种意识,必然会让受教育者也陷入一种孤立地看问题的思维模式。其次,在“体系意识”的支配下,人们关心的是哲学概念、原则之间的演变和逻辑,强调的是概念之间的逻辑演变,这必然会导致与现实生活的脱离。再次,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实践活动中,往往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哲学、中国哲学对立起来。这样会造成一种错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独立于任何哲学之外的,是凭空产生的。而在具体的教学中,往往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念、范畴去把西方哲学、中国哲学进行简单的、机械式的评判,把除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外的所有哲学,要么看成是思辨的、形而上学的、唯心的,要么把它们仅仅看作是批判的对象。这样既不能全面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产生的变革,也不能吸收其他哲学的合理因素,从而陷入一种形而上学的独断。 (三)教学实践中的教条主义 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过程中,大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传授者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教科书作为绝对真理。他们往往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教科书为依据进行教学活动的。这就决定了他们不仅要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作为绝对真理,而且还会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编写的观点作为绝对真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他们照本宣科地传授教科书的每一个概念、原则和每一句话。教育者的这种教学思维必然会感染到受教育者,导致受教育者在接收教育内容时,也会把教育者的观点作为绝对真理。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是“方法” 转变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方式,成了现代教学的内在要求。那么,如何转、转向哪里,成了当下哲学研究者所要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其核心就是从“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式转变为“方法启迪式”的教学方式。 (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应该以受教育者学会如何思考为基本立足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直接关乎受教育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因此,方法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受教育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那么,当下如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中更好地传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精神,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教学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在教学过程中,把启发受教育者学会思考作为教学活动的立足点。不仅要使受教育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有一定的掌握,而且最重要的是要启迪受教育者认识到人生的意义何在。 (二)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中,要学会像马克思那样思考 首先,要从实际出发,即要从我国的现实状况出发,在实际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对整个无产阶级来说都具有普适性,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强调,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而定,即要注意特殊性,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来运用其理论。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是这样做的。因此,从实际出发,这是我们研究新问题、发现问题的出发点。其次,“理论联系实际,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所提供的方法论意义,作为分析、研究具体的实际问题的思想指导”[1]93。这就要求,受教育者在学习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后,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的实践思维方式去分析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而不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去机械地套用在现实问题上。最后,要实事求是,即从事实中求“是”,这就要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中,“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所提供的实践思维方式和实际逻辑,去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并从中引出新结论———做出合乎本国、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的创造和发展”[1]93-94。 参考文献: [1]倪志安.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方法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作者:洪再环 单位:铜仁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哲学论文 18,"2018-05-24 04:27:29",谈以人为本的环境哲学,2018/3/23,97,摘要:生态环境问题关系到人类及整个生物圈的共同命运。环境哲学建立在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哲学反思之上,可视为哲学思考革命式的转变。“非人类中心主义”试图以否定“人类中心”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理论支撑。然而,“人类中心立场”具有稳固的哲学思想基础和……,"摘要:生态环境问题关系到人类及整个生物圈的共同命运。环境哲学建立在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哲学反思之上,可视为哲学思考革命式的转变。“非人类中心主义”试图以否定“人类中心”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理论支撑。然而,“人类中心立场”具有稳固的哲学思想基础和存在的必要性。不管是在认识论还是价值论上,“人类中心立场”与环境哲学的根本理念并不矛盾,而恰恰是建构环境哲学的基础和出发点,可以通过强调代际伦理、全面理解“人的本质”建构“以人为本”的环境哲学。 关键词:环境哲学;以人为本;代际伦理;人的本质 生态环境问题关系到人类乃至整个地球生命体的未来命运。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类对此负有全部责任,人类必须尽最大努力维护生态平衡、稳定,这已成为普遍共识。在此前提下,哲学领域出现了以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为代表的哲学思潮,将生态环境问题提升至哲学的高度。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哲学的使命。环境保护既需要行动,也需要理念。环境哲学提供的正是环境保护的理念。〔1〕97 一、环境哲学的诞生 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哲学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展开了深入的反思,并发生了具有时代意义的转向: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应该仅停留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上,而有必要上升到人与自然关系的维度。哲学的转向同时也是伦理学的转向。传统伦理学仅限于人类内部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的视野也被打破,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出发来思考人的善行和美德应是环境伦理学的核心命题。环境哲学与环境伦理学互为表里,构建了一个以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的理论体系。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Leopold,1887—1947)在《沙乡年鉴》(SandCountyAlmanac)中提出了“大地伦理”的概念,认为人类伦理观念应该从人类社会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共同体,即所谓“大地”之中。由此,伦理学不再只是人类内部行善的领域,人类的道德责任、美德意识从此要由人及天,其对象与领域要扩大到自然。一个人只有同时能施爱于大自然对象,尊重、热爱、呵护自然时,他才能成为一个完善的,有良知的人。〔2〕10这种伦理意识的扩展建立在人类深入了解自然的基础上,并以生态环境出现严重问题为契机。伦理意识革命性的扩展同时也是哲学视野的扩展。奥尔多•利奥波德进而认为,“大地”上的一切组成了一个紧密联系、互为因果的“生命共同体”,人类只是其中“普通一员和公民”。即使人类凭借自然赋予的理性能力居于生命金字塔的顶端,但是物种之间的强烈的依赖性决定了他们生态意义上的平等。人类的价值是大地赋予的。新的伦理哲学试图在根本意义上消解由来已久的“人类中心主义”。1962年蕾切尔•卡逊(RachelCarson)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书中系统展示了美国滥用农药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情形。此书的出版引起了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从此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环境保护运动。正是由于卡逊的努力,利奥波德超前的“大地伦理”才会真正演化为一个持续的环境哲学运动。〔2〕12阿内尔•内斯(ArneNaess)的“深层生态学”可视为是对这场环境哲学运动的总结。阿内尔•内斯区分了“肤浅的”生态学和“深层的”生态学,认为:“肤浅”生态学从发达国家的利益出发,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的问题;“深层”生态学则以生态环境整体的稳定、健康为核心目的,提出了多样性、复杂性、自主性、去中心化、共生、平等和无等级等原则。深层生态学实现了环境哲学由外而内的转化,将关注的视角从作为人类外部的环境转移到人类自身,特别是人类社会的伦理维度。重构伦理哲学,将伦理之善、道德原则扩展到整个生态环境,是环境哲学最根本的理论诉求。继内斯之后,比尔•德维(BillDevall)和乔治•塞森斯(GeorgeSessions)提出了“生态中心”理论,强调将生态环境整体置于伦理哲学的中心位置,认为生物圈内部的各要素均有平等的权利。由此,环境哲学、伦理学被众多学者视为是人类哲学革命性的转变,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不难看出,当前的环境哲学及环境伦理学大多建立在对所谓“人类中心主义”否定的基础之上,他们将人类中心主义视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根本原因。然而,人类中心主义是否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呢?人类确实要为生态环境问题负责,但这是否就意味着必须将人类从哲学思维的中心赶出,才能恢复生态自然的和谐呢?首先,需要考察“人类中心主义”到底是指什么。 二、人类中心立场 人类中心主义,并非某种经过精心建构的系统学说,与其说是“主义”,不如视为“立场”更恰当些。“主义”暗示着一种显而易见的意识形态特征和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然而,被环境哲学讨论或批评的“人类中心主义”并不具有这样的特征,它呈现出的是一种“人类中心立场”。换句话说,“人类中心主义”是被“非人类中心主义”所建构起来的一个批判的对象。为此有必要将其还原为一种“立场”,将“人类中心”视为哲学思考的基础或出发点,这意味着更加客观的、开放包容的态度和倾向。人类中心立场表现在思想意识的多个层面。认识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其实质是理性中心。人类理性是有限的,人无论如何超脱不了自身的限制,以动物本位的立场去认识世界,更不会以生态本位的“上帝视角”去认识宇宙。人凭借自身有限的理性认识世界,“为自然立法”,进而“统治”世界、改造世界。在此过程中,理性能力是人认识世界的核心。任何理论或观点的提出,只能由人提出,由人来解释。“非人类中心主义”不也是人类提出的吗?目的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立场将人视为宇宙万物的目的,同时也是人自己的目的。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指出,“人类……都是作为自身即是———目的而存在着,而不是作为由这个或那个意志随意使用的一个手段而存在着”〔3〕58。人类作为一种生物,必然要以自身为目的,就像其他生物也将自身的生存作为目的一样。更何况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意味着人类可以脱离生物性本能对自身存在之目的有自觉的意识和追求。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立场,受到了“非人类中心主义”最强烈的批判。究其原因,是因为人类工具理性的泛滥渗入到价值领域,使得自然环境在工具理性的视野内,被认为是只有工具价值,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牺牲品。为对抗这种将自然工具化的“工具理性的泛滥”,“非人类中心主义”提出自然的“内在价值”,意在以此为基础反对价值论意义上的“人类中心立场”。严格地讲,将对“泛滥的工具理性”的反对扩展到推翻整个“人类中心立场”,试图以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否定人类的价值判断主体地位,是一种“过激行为”,超出了必要的范围和程度。首先,工具理性并非是理性能力的全部,对工具理性泛滥的批判不能全盘否定人类的理性能力,因而也不能否定“人类中心立场”。工具理性的本质是技术理性,其核心是科学技术。法兰克福学派创造性地运用了这一概念批判资本主义对人的异化,然而不幸的是他们并未将矛头对准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制度,而指向了曾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的科学技术。这一方向性的错误导致“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判。其次,自然的工具价值与其“内在价值”并非水火不容,看似的矛盾只是认识角度不同所致。价值的本义是客体的存在、性质与主体需要之间的相互关系,客体可以满足主体需要,对主体而言,客体便是有价值的。客观上,自然确实可以满足人类的部分需要,对人类而言,自然确实具有工具价值。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自然具有其“内在价值”,即自然同时既是主体也是客体时,自然物之存在和属性对其本身而言是有价值的。即使自然物对此并无自觉,这种所谓的“内在价值”在人类的眼中依然成立。因此,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并不相悖,人类没有理由厚此薄彼。第三,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内在价值”并不能跨越“人类中心立场”而进入到“生态中心”或者是“自然中心”。这种价值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同情,是人类将自身的生存经验想象地转移到自然和自然物身上的结果。不可否认,人类的存在和属性对人类自身而言是需要的、必要的,因而是有价值的。为此,罗尔斯顿认为,非人类与人一样具有价值创造与价值评价的能力、保存自身“同一性”的价值能力。〔4〕42-43然而,他却忽视了此价值之前提。人类由自身向外推及自然,便建立了一种想象性的价值同情,认为自然也应有此价值需求和满足。这种想象性价值同情的成立是建立在人类伦理经验、想象能力和审美同情之上的。换句话说,内在价值依然是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正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讲到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5〕53,如果我们把价值的形成看做是某种“生产”的话,自然的内在价值就是人类按照自然的尺度“生产”的结果。第四,价值论始终与认识论是一致的。有什么样的认识论就有什么样的价值论。不论是主客二分还是主客一体,价值论都是建立在以理性为核心的认识能力基础之上的。客体的存在和属性能不能被认识,怎样被认识,在何种程度上被认识,直接关系到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可见,价值论无法与认识论相分离。于是,在认识论上站不住脚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也无法在价值论上真正立足,可以实现的只能是源于想象性价值同情的“内在价值”。尽管“内在价值”存在于人对自然的想象性关系中,但不能否定其伦理学意义上的积极意义。人类对自然内在价值的“尊重”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之一。综上所述,不论是思想史上,还是哲学逻辑中,哲学思考始终是围绕着人而展开的,人毫无疑问占据着中心位置。于是,面对无法绕开的“人类中心立场”,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便应该是:我们需要建构怎样的人类中心立场。 三、对“人类中心立场”的修正 非人类中心主义对所谓“人类中心主义”的批评揭示出了问题的要害,但其解决问题的方式值得商榷。生态环境被破坏,人类中心立场固然难辞其咎,然而也无须全盘推倒。环境哲学的革命面对的是整个哲学传统。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建立起来的主体性地位是不容否认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对人类中心立场作出修正。1.代际伦理伦理是人与人相处应当遵守的原则和规范。一般意义上,伦理学只涉及当前时代具体存在的人际关系,很少论及多代人之间的伦理关系。近代,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伦理关系的纵向维度得到更多的重视。“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伦理学表达。代际伦理是指人类代与代之间的伦理关系和伦理规范的总称。〔6〕29就环境伦理学而言,前代人生存发展中必须将后代人的生存发展对环境的要求考虑进来,不能危害到后代人的生存环境。为此,保持和维护生态环境的健康成为人类伦理规则的必然要求。前代人出于对后代人的伦理责任必须将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视为自身伦理义务的一部分。可以看出,代际伦理仍然遵循了“人类中心”的逻辑,将伦理的范围扩展至后代人类,由此便可得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必要性,所以,代际伦理应该成为环境伦理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此完全可以在人类中心的立场上言说保护环境的必要,可以站在人类自身的利益上践行保护环境的伦理准则。人与自然的矛盾终究还得落实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还得依靠人来解决。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落实到人类代际间的关系上才会更有现实性。“非人类中心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人类生态文明的乌托邦。然而,脱离作为中心的人,这种理想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难以实现的。况且,人类何以在观念中取消自身的主体性,而成为自然中平凡的一员:七十亿有着强大能力处在生态链金字塔顶端的人类决不可能将自身的角色定位为普通自然生物。人类应该作为地球生态金字塔顶端的高级生物而有所作为,成为维护生态平衡的主要力量。人类应该在环境保护中发挥自身的能动性,而非成为普通之一员。当代际伦理要求当代人把对于后代人的责任落实到环境保护之中,将环境保护纳入人类普遍的伦理规范之内,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才真正具有现实性。对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及管理便是有力证明。在非洲草原上,人类在不同的自然保护区之间运送各类动物,从而实现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平衡。这便是人类该承当的责任,而这不是一个生态链中普通的一员可以做到的。在保护生态的行动中,还需以人类为中心。“非人类中心”的设想并非最佳途径。现实而言,还需以掌握的自然科学、生态学知识为基础,以人的自觉能动的本质力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人类的中心位置,不容否认。那么,以什么样的“人类”为中心呢?2.全面理解“人”“非人类中心主义”试图以消解人类的“中心”地位作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回应,然而事实上,需要重新审视的是“人”而非“中心”。“人”是什么———成为思考环境问题的重要前提。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论背景下,人是什么的问题,被予以不同的回答。或者可以说,不同的理论视角下,得到的答案不尽相同。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56后来的学者由此便将人的社会属性视为人本质的全部含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的本质”是相对于“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提出的,是马克思从“现实性”的角度对人社会属性的强调,进而批判费尔巴哈“孤立的、单纯的、抽象的人”对人的本质的曲解。即使是就此现实性而言,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忽视被认为是“非本质的属性”的存在。事实上,更全面地,马克思主义解决人的本质问题,是从人的两重存在出发的,即人既是自然存在物,又是社会存在物。“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7〕67因此,人有两重属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将人的社会属性突出显示出来。生态环境问题凸显要求哲学必须面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要求强调人的自然属性,不止于“内外自然的人化”同时也应重视“人的自然化”问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首先是“作为自然之组成部分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体现出的首先是人的自然属性。面对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人的自然属性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人的自然属性为人的生态属性提供必要前提,是调节人与自然关系、促进自然和谐的可靠保障。只有强调作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统一体的人,才具有本时代的现实性。可以设想: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共同视为人的本质属性,才符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时代要求。人类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决定了人的自然属性。单就人类社会而言,社会关系构成了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征,然而从生态整体而言,人的自然属性更具有根本性意义。人首先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员,人类的存在依附于整个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生态系统的利益直接就是人类的利益,生态环境被破坏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哲学以整体的视角观照人类社会就会发现:在生态链上,人类社会也可以被视作是生态序列的一个环节,在此环节中,能量分配、转移、消耗并没有更多的秘密。人类社会以一种高级理性动物特有的方式参与了生态系统的运作。所以,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就是人类参与生态系统的具体方式。人类社会的复杂性、丰富性本身就是生态系统的复杂性、丰富性的特定表现方式。在此意义上,人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相统一。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过于强调社会属性的相对独立,以及对“自然的人化”的极端化追求,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现在,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人的本质不只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应该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当我们全面看待人的本质时,保护环境就不只是同情式善待动物和植物,而直接就是保护人类自身;保护环境的实践直接就是人类本质力量的发挥。在此意义上,自然之美才真正成为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四、结论: 以人为本建构环境哲学“人类中心立场”是人类哲学思考的出发点,“人类中心”贯穿于整个哲学思想史。应时代要求而生的环境哲学无须否定这种传统基础,人类也无法脱离自身的本质规定去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还需要以人为中心进行思考和行动。以人为本是“人类中心立场”更为恰当的表述,为环境哲学建构提供方法论指导。以包括后代人在内的全体人类为本,以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统一之本质的人为本,是环境哲学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陈望衡.环境美学的当代使命[J].学术月刊,2010(7). 〔2〕薛富兴.环境哲学的基本理念[J].贵州社会科学,2009(2). 〔3〕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M].孙少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4〕[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自然的价值与价值的本质[J].刘耳,译.自然辩证法研究,1999,(2).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6〕廖小平.生态伦理、代际伦理与可持续发展[J].道德与文明,2002(3).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 作者:马鸿奎 单位:南开大学哲学院",大众哲学论文 19,"2018-05-24 04:27:34",谈工程与工程管理的哲学问题,2018/3/20,33,摘要: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而经济体制与变化规模异常迅猛。在巨变的市场环境下,工程与工程管理的应用标准与压力不断提升。在经济体制中,许多需要解决的难题,都应该进行及时科学的处理,面对诸多问题,哲学理论与思想往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摘要: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非常迅速,而经济体制与变化规模异常迅猛。在巨变的市场环境下,工程与工程管理的应用标准与压力不断提升。在经济体制中,许多需要解决的难题,都应该进行及时科学的处理,面对诸多问题,哲学理论与思想往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工程;工程管理;哲学 1引言 哲学思想能够应用于人类活动的各项领域。对于迅速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结合实践与理论,对工程与管理进行充分的思想传递与哲学应用,保证其顺利的发展与运行,在建设中不断完善与拓展。 2工程与工程管理的哲学关注问题 工程与工程管理哲学关注主要涵盖其工程本体理论、工程认识理论、工程方法应用理论等。作为工程思想指导重点,会覆盖工程系统观念、工程社会影响以及生态价值观的应用。在工程和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需要重视哲学理念以及价值冲突,并运用工程和工程管理特征并加以深化研究。基于哲学理论的重要性,分析工程与工程管理的哲学关注问题如下: 2.1工程与管理的发展观 目前,工业经济已经普及于生产的每个环节。面对时代的进步与经济发展,很多工程在建设中进行紧密结合,并且通过经济利益和导向工程的应用实现针对性解决。应用工程与工程管理的操作技术以及管理应用的技术展示,实现较多的关系型协调。其中包括人与自然、工业与生产、工业与自然、人与工业等等之间的关系与发展的宏观方向[1]。针对这种具有系统工程结构的内容,需要以发展观为主要研究对象,解决面对发展观存在的工程与工程管理问题。 2.2工程与管理辩证观 工程与工程管理的活动主体是人,人针对生产活动以及技术管理等项目内容。作为工程实践与管理应用中的活动核心,人员因素的活动决定工程管理的进展与成效,同时工程规模的大小以及经济能力的变化,也决定人员活动控制的范畴与水平。这是工程与工程管理之间(包含人员控制)的辩证关系,相互影响,同时又相互制约。工程与工程管理辩证方法的特点主要是以人的活动为辩证主体,对人的主题进行生产因素研究,延伸至于自然环境和科学技术以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辩证方法问题。 2.3工程与管理系统观 工程在建设以及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系列的应用操作以及体制制定。对于复杂的工程环境,包含其周边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人文因素等影响。需要进行全面的具有规范性的系统引导和制度调整。对于工程活动中的系统集成规律,要及时更新,并且结合实践生产活动特征,保证其价值观以及方法论的正常引导,通过工程系统以及管理模式的高效融合,确保思想价值的充分发挥,对于系统中的问题和状况要针对系统工程和管理控制中的特点,不断深化研究与解决。 2.4工程与管理价值观 人类工程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建设与发展。而建设的环境离不开与自然的摩擦。因此,在工程与工程管理中就遇到的环境保护问题。这对于工程与管理价值观应用具有重要的地位与意义。人类要确保优质的环境,就必须尊重大自然。在工程与工程管理建设中出现的违背自然规律,破坏生态平衡等现象比比皆是。因此,出现了大量的环境污染以及生态失衡,而人类的种种工程建设破坏生态的现象,都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这是极为重要的发展价值观,同时也是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标准与警戒线。 3工程与工程管理的哲学思考应对 3.1和谐的发展理念落实 针对环境建设与工程建设指标,落实应有的发展理论与思想传递。对于工程与工程管理之中的各项环节,包含其对环境的开发、市场需求、社会动态配合以及人文因素发展等,进行全面的理念分析与传输,充分讨论其发展中的内部细节。指派项目经理在工程与管理中做好充分的协调工作,落实具体任务,针对建设衔接以及信息管理进行对应的需求认证,并且在工程与管理中予以落实。在实现发展理念全面配合背景下,抓住经济建设的重点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工程和谐稳定发展。 3.2工程与管理的有效协调 作为生产建设的主体,人文因素不可或缺的体现着自身的价值。而对于工程与建设管理而言,需要进行全面的系统传递和应用,解决工程与管理之间的落差与失调。控制人的因素为主要目标,以人为治理因素,以工程建设为主要目标,以工程管理为协调枢纽。做到管理服务于工程,工程共计管理,人员掌控一切的方针,制定相关制度与规划标准[2]。应用企业的内部需求与特征,结合市场外部条件,实现工程与管理的充分发挥与全面健康发展。确保工程与管理之间的顺畅与协调。 3.3系统化制定与实行 协调性对于工程与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在协调基础上,以及在各项方针条件允许的状态下,进行系统化的制度应用与执行。对于工程建设而言,需要进行完善的系统定制与管理。同时针对工程的核心目标,应用重点信息参考,充分再现辩证哲学理论特征,实现具体操作,针对工程中的生产与运输等环节进行制度的改善与变化,同时在应用制度的过程中进行全面的项目调整,针对工程与管理的协调机制,控制系统的方向变化以及主要内容的检测,实现生产和销售目标。 3.4价值观的最终约束 工程与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建设与盈利,而盈利过程中就很有可能破坏生态系统和社会环境。这种状态下,就需要运用价值观对工程与工程管理进行最终约束。在生产和发展中,树立明确的生态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以人类的生存与未来发展为主要思想依据,思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自然生态平衡,运用法律机制,保障工程建设和人员管理的科学安全运行,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控制环境污染,确保低指标生态运行,制定在控制范围内,实现最理想的工程与管理实施。 4结语 工程与工程管理在新时期需要面临很多问题与挑战,基于课题分析的诸多哲学思想应用,能够为未来的工程建设以及工程管理提供具有人文化意义和实践作用的理论指导与参考,在生产力大幅度提升的信息时代,充分发挥哲学思想的重要性和时效性,保证各项工程和管理的有效进展。 参考文献 [1]贾薇,俞峰.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哲学思考[J].山东工业技术,2016(04):92. [2]陈平.关于工程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08):78~79. 作者:肖远程 单位:衡阳市第八中学",哲学理论学论文 20,"2018-05-24 04:27:40",民主政制的哲学思考,2018/3/20,46,摘要:民主政制是一种具有多种终局可能和理论缺陷的政体。在政治实践上,它有蜕化为僭主专政和民粹主义的潜在基因,这在纳粹主义和雅各宾专政中得到鲜明的例示。从理论前提上看,美国式民主是一种强调形式正义的混合民主政体,但民主选举程序的合法并不意味……,"摘要:民主政制是一种具有多种终局可能和理论缺陷的政体。在政治实践上,它有蜕化为僭主专政和民粹主义的潜在基因,这在纳粹主义和雅各宾专政中得到鲜明的例示。从理论前提上看,美国式民主是一种强调形式正义的混合民主政体,但民主选举程序的合法并不意味结果的公正。合法(形式正义)与正义(实质正义)之间的巨大裂痕,为贤明君主制(仁慈僭政)统治的正当性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同时也让我们警惕民主政制潜含的政治风险。由是观之,民主宪政并非主流观念所宣扬的那么理想完美和理所应当。廓清民主宪政的实践变体和德性缺失,不仅有助于我们审慎理性地看待世纪之交的这场宪政之争,同时也对我们更好地进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民主政制;法国大革命;魏玛共和国;纳粹主义;《论僭政》 世纪之交以来,民主宪政成为汉语学界,甚至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从学理上看,这并不是什么新论题:自政治哲学肇端之日起,民主政体的正当性(justification)问题便受到哲学家的关注,而且在政制变革的重要当口,屡屡被思想先锋述及热议。然而,学理上的原创破冰与实践上的重要紧迫之间并不存在同步关系。近百年来,汉语学界关于最佳正义政体的论争主要有三次:20世纪初的维新变法和体用之争,20世纪末的思想解放和“资—社”争鸣,到本世纪初的宪政之争和主义论战。然而,或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或过于急切的功利指向,让这些讨论热闹有余、火药味十足,却罕有经得住时间考验的理论成果和思想共识。尽管如此,这些论争在政治实践层面仍具有不容忽视的思想启蒙意义:它一方面凸显了智识精英对国家存亡与公正社会的拳拳之心和殚精竭虑,为我们的实践摸索提供了可贵的思想资源和智力支持;另一方面这些论争突破了学科之间的封闭阈限,表现出令人感佩动容的担当情怀和心性共通,为青年学人打破教条主义束缚,践行修身济世理想提供了典范样板。 当然,也应看到,这三次思想论争并非铁板一块,而是有着问题意识和表现方式的重要不同。仔细对堪两个世纪之初的这两次思想争鸣,我们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烙刻着显见的时代印迹:首先从背景上看,五四时期的思想精英无论是科学报国还是著书立说,均着眼于救亡图存、家国复兴的问题意识;而当下的宪政之争,发生在一个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之内,表现为人们对自由民主权利的高亢热情和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制度忧思。从媒介上看,五四时期的启蒙主要通过办刊办报、著书立说的方式,在民众无涉的知识分子领域激荡传扬,如鲁迅的小说《药》生动刻画了革命者的坦荡赴死与人们大众麻木无知的强烈戏剧冲突;而当下的宪政之争更多地依托发达的网络媒体,表现为知识分子与网民公众的呼召联动,一扫理论说理的矜持克制,一开始便充溢网络大字报式的讨伐攻击。从表现方式上看,五四启蒙主要聚焦于中西文化的体用之争和最佳正义政体的探讨,救亡图存压倒一切,理论论说屈从实践目的;而当下的主义之争包含与官方意识形态对抗的性质,学术群体内部的彼此攻讦一开始便充满政治正确和主义之争的火药味,这尤其体现在世纪之交以来施特劳斯热的过度反应上。概言之,当下的宪政之争既带有权力监管缺失的制度谏言和对分权制衡的诗意美化,亦带有明显意识形态色彩的立场忧思和赤身肉搏,在新兴的网络媒体的平台上,同情式理解的学理论争被(网络)大字报式的人身攻击和立场表白所绑架,呈现出表面繁荣,实则乏味的学术浮躁。 为了避免这种人云亦云的无思状态,太过功利的实践考量和意识形态的彼此攻讦必须让位于审慎的政治哲学思考。政治哲学是对政治事务的哲学思考,这种思考寻求超逾时空的永恒真理。尽管它不像政治(科)学那样以标榜价值中立自居,相反,从发端之日起,政治哲学的致思理路便带有强烈的价值旨趣:以探讨何谓最佳正义的政体,何谓最好的生活方式为使命。但这种带有价值取向的善好之思恰恰是历史相对主义和教条主义(意识形态)的解毒剂。本文的考量便是基于政治哲学的考量,为了避免因缺少必要的时空间距而堕入非理性的主观好恶和主义之争当中,我们的论述以典型政治事件和经典原著的解读为蓝本,试图从百年来的救亡图存和家国复兴的焦灼与紧迫下抽身而出,从逻辑前提出发审视民主宪政的正当性根据及其自身限度。具体来说,这主要包括实践和理论两个层面,下面我们由表入内,渐次加以展开。 一、“例外”终局1:民主政制蜕化为僭主专政 我们先从一个典型案例入手探析民主政制的一个可能方向。事实上,这个案例并不久远,只是作为一个臭名昭著的民主制丑闻而不愿被狂热的自由民主派学者所谈起,这就是魏玛议会民主制蜕变为纳粹极权专政的“例外事件”。众所周知,魏玛宪法号称历史上最完美的民主制宪法。与美国《独立宣言》保留了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不同,魏玛宪法不仅规定了主权在民、分权制衡的原则,而且突出强调了对普遍权利平等的追求。然而,这样一个拥有最完备共和国宪法的民主宪政国家,却从最完美的文本出发,以符合民主程序的合法方式选出了纳粹主义党魁希特勒上台,以最糟糕透顶的实践方式终结了自身。究其原因,一种观点认为,战败的屈辱与《凡尔赛和约》的打压和制裁为这个仓促中诞生的民主共和国贴上了耻辱的标签,这个曾经被德国启蒙哲人欢呼为“骑在马背上的世界精神”的启蒙理念,一旦真的在这个全无民主统绪的国家呱呱坠地时,却被这个自诩为神圣罗马帝国正统后裔的日耳曼民族视为新旧势力媾生的“野种”。这个解释虽是实情、却并不充分,因为战败的耻辱和认同的缺失并没有阻止魏玛共和国存续14年时光,而且后者曾一度获得文化和经济上的短暂繁荣。另一种流行见解认为,20世纪20年代末那场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让魏玛民国的经济全面崩溃,为政治极端主义的兴起提供了土壤;而国会选举时左派(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席位的高启所引发的政治恐慌又为希特勒上台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个理由也不充分,因为它无法解释同样处于世界经济危机困扰之下的其他一些自由民主制国家为何能够存续下来且依然强大。史家扒疏文本,社会学家实事调研,他们给出的各种解释都无法掩盖如下事实:号称现代进步的民主宪政之新德国在意志上远不如“封建落后”的旧德国强大,而希特勒本人正是通过程序正义的民主选举程序走上历史前台,进而终结了魏玛议会民主制的吵吵嚷嚷,并在短时间内一度实现了雅利安民族的“统一和富强”。 从政治哲学视野着眼,魏玛共和国走向自我背反凸显了民主宪政本身的固有缺陷:对于动荡飘摇的魏玛民国来说,议会民主制下言辞中的公道正义远不如左(共产主义)和右(专制复辟)的意志决断具有号召力。*施特劳斯:《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李永晶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年,英译本前言,第1-3页。无独有偶,20世纪初叶,数千年帝制统绪下的中华大地上也曾上演过以合法选举方式从民主共和走向帝制独裁的闹剧。从代表公意、呼声甚高到结党营私、党派之争,再到宋教仁遇刺袁世凯称帝,议会民主制在中国试行不足两年便寿终正寝。*许纪霖:《革命后的第二天:中国“魏玛时期”的思想与政治(1912—1927)》,《开放时代》2014年第3期。个中缘由,几乎与魏玛民国如出一辙:在危急存亡之秋,人们渴望的是扭转乾坤的时代英雄和政治强人,而不是争吵不休、缺乏强力的政党—议会政制。对于稍有现实感的明眼人来说,议会民主制没有军事后盾和强大政府作为后盾,其无剑的正义根本无力挽救四分五裂、积贫积弱的羸弱之邦走向统一和富强。 问题的关键在于,魏玛民主宪政和民初的议会民主制从分权制衡走向独裁统治,从保障人权走向极权专制,这是政制演变上的例外事件?还是政体更迭的必然结果?很多哲人倾向于后者,例如在《西方哲学史》中,罗素强调政体演进的一般情况是“最初由君主制过渡到贵族制,然后又过渡到僭主制与民主制的交替出现。”*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31页。柏拉图则给出了民主制走向僭主制的理论因由,在《理想国》中,他借助苏格拉底之口一再强调:“僭主政治是怎样产生出来的呢?据我看来,很显然,这是从民主政治产生出来的。”(562a)“僭主政治或许只能从民主政治发展而来。极端的可怕的奴役,我认为从极端的自由产生。”(564a)“人民发现自己像俗话所说的,跳出油锅又入火坑;不受自由人的奴役了,反受起奴隶的奴役来了;本想争取过分的极端自由的,却不意落入了最严酷最痛苦的奴役之中了。”(569c)*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39、342、351页。柏拉图的论断并非全无根据:他亲历了晚期希腊民主制的腐朽败落和三十僭主专政的极端残暴,因此试图从哲理上为政体间的生灭流转提供说明。在柏拉图看来,城邦由人组成,人有灵魂,因此城邦也有灵魂;那么,民主制城邦向僭主制城邦的堕落,便可以看作是从渴望无限自由向渴望无限权力的下降。民主制的灵魂特质表现为渴望最大化的自由,即渴望某种“自然的情绪和冲动的满足”,但这种渴望达到极致便会走向反面,即对权力无限渴望的僭主政治。*费拉里编:《柏拉图〈理想国〉剑桥指南》,陈高华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18页。对于柏拉图而言,对无限制自由的渴望与对无限权力的渴望只有一步之遥,这就是民主政体为何会滑向僭主政体的根由所在。 二、“例外”终局2:民主共和走向民粹主义(暴民统治) 然而,上述情况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在最大化自由的驱使下,民主政体有堕入僭主专制的风险,而对激进平等的追求,又使其有蜕化为暴民政治的可能。一般认为,暴民政治是一种民粹主义。虽然民粹主义冠之以主义之名,但实质上并非某种政治理论学说,而是一种可与几乎任何政治理论相嫁接的政治操作方法或政治技术手段。例如,希特勒的纳粹极权主义也可以被认定为某种类型的民粹主义,因为它借助了民粹化操作的方法,是一种基于意识形态和民众热情支持的独裁主义政治。毫无疑问,纳粹主义和暴民政治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一致性,例如,它们都粗暴践踏既有法律和个体人权,都对传统道德价值持虚无立场,都试图维持某种意识形态、试图通过煽动民众的道德义愤来实施对他人(其他民族或国家)的暴力行为,等等。对于二者的内在关联,沃格林在《自传性反思》中曾有一段发人深省的表述:“这些粗俗者和暴民统治的问题不能轻易打发;你不能简单地不予关注而了事。它们是生死攸关的严肃问题,因为,低俗之人创造并主导了知识氛围,在那样的氛围中,像希特勒这样的人物才有可能上台。……只有当社会环境被低俗者彻底摧毁时,那种残暴才可能出现,这种低俗精神的真正代表才得以上台。”*沃格林:《自传性反思》,徐志跃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50-51页。伯克在《关于申请留待以后提出一个议案以废除并改变某些关系到宗教观点的法令》的演讲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可能并不是因为预设了某些不合法的权力,而是因为不明智或不正当地使用了那些最为合法的东西,政府会走到其真实目的与目标的反面。因为存在诸如僭政和篡权这样的情形。”*施特劳斯、科耶夫:《论僭政:色诺芬〈希耶罗〉义疏》,何地译,观溟校,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第98页。 然而,纳粹主义和民主暴政之间这些家族相似无法掩盖二者的本质区别:首先,尽管希特勒借助“划分种族成分的政治动物学”*洛维特:《纳粹上台前后我的生活回忆》,区立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8年,第69页。,通过种族优劣的意识形态灌输和宣传赢取了雅利安民众的热情支持和绝对服从,但这种民粹化的方法只是暴君统治的一种好用策略和方便法门。换言之,纳粹极权主义本质上仍是独一的暴君独裁统治。与之相对,暴民政治虽然需要韦伯意义上“卡里斯玛”(魅力型精神领袖)提供救世主义的价值观念和意义支撑,但其底色却是一群原子化个体(乌合之众)为怨恨和愤懑情绪所激发,“以反对精英统治为旗帜……以超越法律和秩序为荣耀”的众愚政治。*张怀英:《民粹主义的诱惑——以法国历史为例》,《文化纵横》2012年第3期。其次,纳粹主义对法律的践踏源于最高统帅的指示,同时受制于威权领袖的规约,因此在根本上是一种可控的“毁神造神”运动;暴民政治则打着救世主义的旗号,在怨愤情绪的激发下去打破一切“陈规陋习”,因此存在着脱离精神领袖的指示和预期,演变成完全失控的恐怖暴政的可能。这在令人窒息的血腥与残暴的雅各宾专政,*塔尔蒙:《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孙传钊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30-140页。尤其在党派主要领导人丹东、埃贝尔和罗伯斯庇尔相继被送上断头台时达到顶峰。*暴民政治的典型特征是以众暴寡,从这个意义上,苏格拉底被雅典民主制公民法庭审判死刑虽然尚未突破法律的阈限,却受到多数愚众非理性情绪的主导,因此,可以看作暴民统治的古典形态。而文化大革命初期践踏法律人权、令人发指的“斗资批修”、群众武斗则属于现代类型的雅各宾式暴民政治。最后,纳粹主义是与民主政体完全异质的僭主政治,是权力欲望支配下的一种政体形式;暴民政治则是与精英政治相对而言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因此其本质上仍隶属于民主政治这一政体类型。概而言之,僭主专政与民主暴政是民主政体蜕化演变的两种可能终局,二者在极权统治、蔑视法律、意识形态宣传和民粹化操作方面存在重要的家族相似;在价值观念(血缘纯正和种族优劣VS激进平等和救世主义),统治方式(暴君独裁VS以众暴寡)和本质属性(不同于民主政体的政体形式VS民主政体的一种类型)*在这一点上,笔者不同意塔尔蒙将民主主义划分为基于自由主义的民主主义制度和基于救世主义的极权主义的民主主义制度的二元分类。在塔尔蒙看来,前者基于“试错式的经验哲学”,以英美自由民主制为代表,是值得推崇的民主主义形式;后者则基于“一些思想见解鲜明的前卫的启蒙人物”提出来的“排他的教义”(参见塔尔蒙:《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孙传钊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绪论,第1-8页)。尽管塔尔蒙对极权主义的民主主义做出了富有价值的梳理和论证,但混淆了民主暴政与纳粹主义作为两种不同政体之暴政形式的本质区别。等方面存在根本不同。 行文至此,有人或许会质疑笔者的论述有偷换概念和双重标准之嫌。因为从概念所指上看,民主制和民主宪政两个范畴在内涵外延上存在很大差异:前者既包含古希腊直接民主制,也包含近代雅各宾民主暴政,魏玛民国脆弱不堪的民主共和制,英美自由主义的议会民主制等诸种民主制类型;而后者则尤指现代社会中存在的,赋权(利)控权(力)的美国式民主政制。那么,笔者单单论述德、法极端例外的民主制变体,而对充满活力的处于良好状态中的英美自由主义议会民主制避而不谈,显然带有立场偏见和双重标准。为了避免这种可能的质疑,我们有必要从腐化堕落的民主制变体转向对充满活力的理想形式的民主宪政(美国自由民主制)的考察。美国式民主之所以被视为理所应当的政体,在于它既强调民主(主权在民),又重视宪政(分权制衡),通过民主赋权,法制控权,从而将自身形塑为一种良法善规约束下的理想政体形式。这里,我们假定这一说法为真,那么,接下来,我们就要追问,合法便意味着正义吗?与最理想的贤明、仁慈的僭主制相比,充满活力的美国式民主宪政是否是一种更值得倡导的政体样式? 三、正义等同于合法吗? 要明晰正义与合法的关系,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正义与法。自政治哲学发端之日起,有关何谓正义(justice,又译公正)以及如何实现正义的争论便不绝于耳。柏拉图将《理想国》的副标题拟定为“论正义”,以探讨德性与正义的复杂关联。在柏拉图看来,正义是不同德性的人各安其职、各得其所、德福一致。人和人之间天生德性不同,就如金银铜铁存在等级高下之分,那么让不平等之人获得同等所得,便是不义。以现代观点视之,柏拉图这种配享的德福一致观是一种关注结果公正的实质正义观。与之相对,罗尔斯在《正义论》开篇便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页。既然正义是评价社会制度公正与否的标准,那么,如何对社会基本结构做出符合正义的制度设计便成了《正义论》的首要任务。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罗尔斯的制度设计是基于自由、平等的价值先行,因而具有明显的实质正义底色。*姚大志:《何谓正义:罗尔斯与哈贝马斯》,《浙江学刊》2001年第4期。但他对作为公平的分配正义的突出强调,承袭了英美哲人对程序正义的独特偏好和学理关注。而在柏拉图那里,程序合法(法治)只是次好的正义选项,因为唯有智慧哲人懂得知人善任、人尽其才,缺少伯乐慧眼,即便程序公正、合乎法度,选上的也可能是庸常之辈,而非贤能之才。况且,在一个民主制国家,一部得到多数人同意的法律是合法的,但很可能是不正义的。因此,与英美哲人关注Legitimacy(合法性)的程序正义问题不同,欧陆哲人(包括流亡哲人)往往跟随柏拉图在Justification(实质正义)的意义上使用正义一词。以沃格林为例,在移居美国十多年后,他仍然对美国学界高度关注的代表选举和程序问题提不起兴趣。在他看来,程序问题并非问题的关键所在,政府执政的目的是要实现如下根本目的:“保障国内和平,保护领土,执行正义,关心人民福祉。如果这些职能实现得还不错,政府籍以掌权的程序就是次要的了。”*沃格林:《自传性反思》,徐志跃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66页。综上可见,正义既包括基于价值判断的实质正义,也包括关注机会均等与形式合法性的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关注结果的公正,却由于价值冲突而难以达成共识;程序正义追求制度设计的公正透明,却无法确保最终结果的公平正义。 与关于正义观念的莫衷一是相比,古今哲人之间关于法的含义也存在重大的思想分歧。概括地讲,这些分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古今法律精神迥异其趣:前者强调法律的义务取向和德性维度,后者则强调法律的权利旨归和物欲安顿。众所周知,现代自由主义的奠基人霍布斯*施特劳斯、科耶夫:《论僭政:色诺芬〈希耶罗〉义疏》,前揭,第246页。从人性恶的角度思考国家与政治,在他看来,国家是个体为避免陷入人人为敌之战争状态而让渡必要权利的结果,而法作为国家制定实施的强制性规范,其根本旨趣在于维护其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财产及人身安全,等等。然而,这一对现代人而言近乎常识的法律旨趣对于前现代的古希腊和中世纪而言却相当陌生。在西塞罗看来,“希腊人所讲的vóμos(法律)一词,来源于(分配),即事物的根本性质,就是让每个人各得其所(togiveeverymanhisdue)”*Cicero,TheTreatiesofM.T.Cicero:OntheLaws,Literallytranslated,chieflybytheeditor,C.D.Yonge,B.A.,London:GeorgeBellandSons,1853,p.406.。也就是说,从词源学的视角看,古希腊的法律意味着平等的分配。但平等的分配不是平均的分配,而是让每个人各得其所(togiveeverymanhisdue)。这里的due是指应得的,应给予的,是依据人先天禀赋的不同(金、银、铜、铁)来分配与其天赋秉性相称的不同职位,即统治者、武士阶层抑或农工阶层。问题是,应当由谁来做最后的裁决者,决定这种以配享为基准的权责分配呢?对于古典哲人,尤其对柏拉图来说,应当由理智(哲人王)来支配或安顿情感(武士)和欲望(农工阶层),才能达到与配享的荣誉相称的权责分配,从而实现人尽其才、悉用其力的最佳正义。亚里士多德承继了这一正义观念,并在《伦理学》中将柏拉图的最佳正义转化为分配正义的观念,即强调按照个人对城邦贡献的多寡来成比例分配财富和名誉。到了中世纪,这种配享德性观再次转变为神恩统摄下的神圣律法观,但其精神旨趣依然强调人类社会的德性秩序和灵魂高度。法律精神的彻底翻转发生在启蒙时代,启蒙哲人高调吁请自由权利,无情批判等级森严、政教合一,其结果是:自然正当让位于天赋人权,法之旨趣从配享的应得转向对权利的保障,古人所关注的德性善好最终作为主观的东西被贬黜到个人自决的私人领域。由此可见,古今法律精神的根本分歧源于旨趣偏好的彻底反转,或者用施特劳斯的话讲,源自于政治哲学的古今之变。 其次,古今法律精神的根本差异预设了对法律最佳制定主体的不同看法。对于现代法律来讲,既然其根本宗旨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制定的主体自然是全体公民或公民代表,因此,对于现代法而言,最有助于体现民意(公意)的民主政体当然成了无出其右的政体选择。然而,对古典法而言,德性善好和精神秩序并不为多数民众所推重,民主政体屈从的是人的欲望(自由)而非德性,甚至可以说,“民主教义对构成人类伟大和独特的道德内涵而言是摧毁性的”*马南:《民主的本性: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崇明、倪玉珍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181页。。因此之故,柏拉图强调,唯有智慧的哲人王才能制定出符合普遍理性的善法。亚里士多德同样坚持此说,在他看来,自然匮乏和天赋不均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境遇,那么多数人必定是穷人,因而是无缘接受教育的,为欲望或荣誉所牵绊的群氓,因此,为了城邦的正义和公民的幸福,就不应当由那些未受教育的、不懂政治技艺的民众为城邦立法,否则就违背了目的论的善之秩序。一言蔽之,在古典哲人那里,极少数的智慧哲人才是城邦立法的最佳人选。 综上可见,法的含义,以及法律制定最佳主体的问题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含义,它们受所处时代主流哲学观念和给定共同体政治秩序的左右。也就是说,法是派生的概念。法之性质的善恶与立基于良善政体、次好政体或是邪恶政体关系密切,与立法者是智慧哲人、仁慈贤主、欲望僭主抑或公民同意息息相关,与一个时代注重德性精神还是注重物质利益的价值取向联系紧密,同时也与是否得到共同体成员的自愿认同和有力践行密不可分。既然法律有良善邪恶之分,那么,毫无疑问,我们就不能将对坏的和有害的法律的遵守(合法)与正义加以等同。那么,对善法的遵守是否意味着正义?或者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贤明君主制和自由民主宪政相比,究竟哪一个更加正义? 四、仁慈僭政与民主宪政孰更正义?以《论僭政》为视角分析 如上所述,城邦国家中通行的各种法律往往良莠混杂、善恶交叠。在民主宪政国家,由于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选举原则,民主的暴力剥夺了少数人掌握真理的可能性,由于多数人的智慧不足或欲望主导,往往使立法因缺少德性关切而变得目光短浅;在威权专制国家,由于僭主的激情主导和独裁统治,其命令往往因缺少审慎节制而难成善规;至于古典哲人所希冀的最佳王制政体,则由于哲人作为一种无剑的正义,在强大欲望、激情宰制的世俗社会因缺少根基而变得机会渺茫。既然现实政治社会中通行的法律并非最佳善法,那么,对恶法的遵从便不意味着正义,甚至可以说人们愈是愚忠于不完善的恶法,就愈偏离实质的正义。但如果恰巧某一城邦幸运地由一位哲学家当王或成为帝王师,由他来操刀制定法律;抑或恰巧某一城邦或种族的律法并非基于全体公民同意或出自某一僭主的命令,而是由上帝借先知之口颁布,那么,忠诚坚守这一最佳善法或神法是否意味着正义?在施特劳斯看来未必如此!在《论僭政》中,他提供了如下三点理由: (一)正义(justice)与合法性无关,或者说正义本质上超越了法律 例如,不知感恩的行为并非是不合法的,但却是不公正(unjust)的。再如,交往正义,尤其是生意往来中的交往正义在僭主政制下仍是可能的,原因在于它本质上并不依赖于法律,等等。在施特劳斯看来,色诺芬对正义范畴有着独特的理解:“正义的人就是不伤害任何人,并且帮助那些与他有往来的人。换言之,公正就是仁慈(beneficent)”。*LeoStrauss,OnTyranny,前揭,第74页。关于何谓正义的现代说法可谓名目繁多,例如:分配正义、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制度正义,差别正义,功利正义,等等。这些说法,或是基于启蒙运动吁请的自由、平等观念,如罗尔斯关注基于平等的正义,强调最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差别原则;或是依据于事实与价值区分的原则,如: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区分;或是关注市场经济中的自由主义、福利制度及其政权约束,如:分配正义、制度正义,等等。与现代的这些正义观念以启蒙观念或某一主义学说为前提不同,古希腊的正义探寻往往从常识意见起步,即从主义学说出现之前的直接政治经验出发,来考察何谓正义及其各种正义意见的优劣。例如,柏拉图在对话《王制》中先后提出了多种正义的主张,如“欠债还债”、“助友害敌”、“强者的利益”,“各尽其责、各守其职”,等等。这些正义主张绝非处在同一领域或水平之上,而是随着对话(辩证法)的继续,经历了从现象(政治正义,如助友害敌)向理念(超政治正义,如不能伤害任何人)跃进的过程。就此而论,色诺芬的正义观念与柏拉图的正义理念本质相同,即都强调超越政治正义的最佳正义。仁慈具有道德意味,法律并不要求每个人必须仁慈。既然正义本质上与法律无关,那么没有法律的统治也可以是正义的,换言之,仁慈的僭主统治就可以是正义的了,*施特劳斯、科耶夫:《论僭政:色诺芬〈希耶罗〉义疏》,前揭,第125页。甚至可以说,仁慈僭政比民主宪政更为正义。 (二)是贤明的僭主统治较之法律的统治更加公正 罗素曾说:“‘僭主制’并不依然地意味着坏政府,而仅仅指一个不是由世袭而掌权的人的统治。”*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31页。僭政(Tyranny)是指一种不合法的政制统治。僭,指僭越、僭取,意为超越本分,做了与其地位、身份或能力不相匹配的事情。因此,从政权获取的方式上讲,僭政是指以非法的手段夺得政权。另一方面,Tyranny还包含暴虐、压制之意,即指政权统治上的专断与独裁。此处罗素的说法只是点明了政权获取方式上的僭取,并没有言明政权统治方面的非法性。在《论僭政》中,施特劳斯则提供了更充分的论证:“一个知道如何统治的人,一个生来是统治者的人,他的绝对统治是优于法律统治的。就此而言,一个好的统治者是‘一个能看见的法律’,法律不能‘看见’,或者说守法的正义是盲目的。”*施特劳斯、科耶夫:《论僭政:色诺芬〈希耶罗〉义疏》,前揭,第96页。现实生活是流变不居的,它充满情景、带有偶然,好的统治者可以审时度势,依据法律精神而不是依据僵硬教条的法律条文颁布命令,这使得他的决策因为合情合理而凸显统治的仁慈(beneficent)。相反,干瘪的法律条文是僵化目盲的,为了保证稳定性、普遍性和抽象性的要求,它必须剔除政治生活的偶然性和情境性,因此对法律规定的循规蹈矩意味着以简单粗暴的抽象方式对待复杂丰富的政治生活,因而虽能(以理)服人却难以(以情)动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施特劳斯借用柏拉图(《治邦者》[Statesman]294b8-c4)的话强调,法律是“一个愤怒的、冥顽不化的老人,总是絮絮叨叨地说着同样的东西,绝不会敞开心胸考虑周围环境。”*施特劳斯:《论柏拉图的〈会饮〉》,伯纳德特(SethBenardete)编,邱立波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年,第13页。因此,“法律的正义是一种不完善的、多少有点盲目的正义,法制政府并不必然就是‘好的政府’,且几乎肯定不会是智慧者支配的政府。法律和法制从最高的观点,亦即智慧的观点来看是有问题的。”而这就是“法律和法制特有的难题”。*施特劳斯、科耶夫:《论僭政:色诺芬〈希耶罗〉义疏》,前揭,第136页。法律的困境源于其根底的派生性,与自然相比,“法律的要求是附加的,而自然的要求乃是必然的;法律的要求出于人们的认同而非本性,而自然的要求乃是出于人的本性而非简单的认同。因此,一个人在违背法律的时候,只要那些与他一道认同这项法律的人不在场,他就可以免于处罚和羞辱,而当他们在场的时候就做不到这一点。但是,如果一个人试图违背自然内在的要求,那么即使没有任何人看到他,他所受的损害也不会更少一点。”参见唐士其:《西方政治思想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8页。正是基于对法制之困境的这一认识,施特劳斯认为“一个杰出的僭主是优于、或比法律的统治更公正的。色诺芬对法的难题的认识、他对法的本质的理解、他对苏格拉底式问题——‘什么是法’的提出和回答,使他能够也不得不承认僭政可以满足更高的政治标准。”*施特劳斯、科耶夫:《论僭政:色诺芬〈希耶罗〉义疏》,前揭,第97页。 (三)僭政统治的正义性并不会为僭取政权的不公正方式所削弱 一个之前为了夺取政权而犯有很多罪行的僭主,哪怕是通过父子反目、兄弟相残的方式夺得政权,如果能够悉心听取智慧哲人的建议仁慈施政,也是值得赞扬的正义统治。施特劳斯指出,色诺芬的苏格拉底清楚地表明,政治统治的唯一合法性依据只有知识,其他诸如权力、欺骗、选举,甚或遗传都不是一个人成为统治者的正当性理由。如果假定这一论点为真,那么“‘宪政’的统治,特别是由选举产生的统治,本质上就不比僭政的统治——即通过强力或欺骗产生的统治更合法”。*同上。因为,无论是僭政统治者还是宪政统治者,其合法性依据只能是听取“‘想的好’且‘说的好’的人的劝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施特劳斯强调,“无论如何,一个通过强力和欺骗获得权力的僭主的统治或者一个以前犯了许多罪的僭主的统治,如果现在倾听一个理性者的建议,那么本质上比一个由选举产生,却拒绝听从这样建议的官员阶层的统治更合法”。*施特劳斯、科耶夫:《论僭政:色诺芬〈希耶罗〉义疏》,前揭,第97-98页。言及至此,施特劳斯话锋一转,运用其擅长的折衷之言调和了自己太过极端的表述。他强调,我们之前所述的僭政统治的正义性,尤其是仁慈僭政相对于民主政体优越性的表述只具有“纯粹理论的意义”,“‘僭政的’教诲并不是为了解决最好政治秩序的问题,而是为了看清政治事务的性质”,或者说为了更有力地凸显“法律和合法性的难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最好形式的僭政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同上,第98-99页,第136页。《希耶罗》行文中丝毫未提及实际存在的仁慈和幸福的僭主,结尾处希耶罗对西蒙尼德的劝谏也未置一词,这些都说明色诺芬对仁慈僭政的现实可行性具有清醒的认识。同样地,施特劳斯此处借色诺芬之口赞扬的也只是现实社会中几无可能的哲人作为帝王师的例外,而非社会历史中出现的种种僭主专政,抑或民主政体向僭政阴郁转换的情形。 总而言之,通过赞扬一种理想形式的僭政,施特劳斯意图表明现实生活中既存的“民主和僭政都是有问题的政制”。*同上,第35页。民主政体的问题在于它强调的是自由,放纵的是人的欲望和激情,其结果是不仅贬黜了理智与德性的高位,以合法的投票方式判处了苏格拉底死刑,而且最终蜕变为残暴的三十僭主专政。到了20世纪,这幕丑剧在人类历史再次上演:堪称民主政制典范的魏玛共和国以合法方式选举了20世纪最大僭主希特勒上台。就此而言,古今僭政本质上并无不同。然而,古典哲人仍然无法想象现代僭政的史无前例和肆无忌惮。原因在于,在前现代的古希腊和中世纪那里,无论是科学技术还是政制理念,都受制于宇宙目的论和自然正当的观念。*在回应沃格林和科耶夫对《论僭政》的评论中,施特劳斯指出,古今僭政之间差别的根源体现在古今哲学或科学概念的差别中。当代僭政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才使之可能的永无止境‘征服自然’,以及哲学或科学知识的普及或撒播的基础上的。”这两种可能性古代经典不是不知道,“但是,古代经典将其作为‘非自然的’,亦即毁灭人性的倾向予以拒斥。它们无法想象当代僭政,因为它们把它的基本前提视为荒谬,所以,将它们的想象转向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同上,第195页。然而,近代启蒙运动剔除了这一束缚:政治生活标准的降低(从应当如何生活转向事实上如何生活)和历史主义的高歌猛进导致了虚无主义的盛行,为纳粹主义上台扫清了思想文化上的障碍;科学技术摆脱了德性观念束缚后迅猛发展,为纳粹征服世界屠戮人类提供了强有力武器;思想文化的空场和科学技术的昌明共同催生了超乎古人想象的现代僭政怪胎。*同上,第28页;同时参见《德意志虚无主义》,前揭。因此,施特劳斯突出强调仁慈僭政的正义性,醉翁之意在于表明现代僭政的史无前例和惨无人道最终源自于政治哲学的古今之变。 结语 从上可见,民主政体是一种包含多种终局可能和理论疑难的政体类型。近代以来,在少数启蒙智识精英对自由、平等的吁请下,民主宪政被论证为是一种最符合人性的制度,时至今日更是公认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政体类型。*《关于民主含义及其边界的哲学探讨》,赵汀阳:《每个人的政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135-161页。美国式民主的成功及其意识形态输出让现代人产生这样一种“模糊却强烈的感觉”:“欧洲或者说西方过去的一切历史都通向民主。”*马南:《民主的本性: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崇明、倪玉珍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49页。但事实上,民主政体既非“‘全民’自然意愿的结果”,也不是西方人早就期待的政体形式。相反,自古希腊以来,它便受到柏拉图、尼采等许多杰出思想家的激进质疑。作为一种“少数智识人依据人人天生有平等权利的观念人为设计的政制”*同上,中译本说明,第2页。,现代民主宪政最大限度地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人们自由地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但由于多数人在自由选择时更多关注私己的利益,民主政制又被指摘批判为摧毁高贵、鼓励平庸、容忍堕落。这一倾向在宽容、多元价值的鼓励下加剧了道德上的相对主义和对传统的虚无态度。在和平年代,它对民主政体的存亡危害不大。然而,一旦遭遇内忧外患、困顿危局,这种精神上的虚无感很容易为政治强人或“思想先知”鼓舞人心的意识形态宣传所填充,甚至沦落为极为拙劣的僭主专政或暴民统治。 民主制理论上这种固有缺陷和实践中的蜕变堕落被美国式民主的成功光芒所掩盖。作为一种政治实践,美国式民主的产生包含许多“得天独厚的偶然因素”,其势不可挡甚至堪比伯利克里时期的雅典民主制。但与后者的地道的直接民主制相比,前者根本上是一种包含各种现实考量和制度设计的混合政体。例如,美国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员并非由所在选区公民选举产生,而是根据贤能推举产生。较之众议员,参议员名额较少且任期较长,能够容许党派和学院派歧见,较少受到民众情绪和公众舆论影响。这种两院制设计显然有助于“防护集体情绪的狂乱”。不仅如此,美国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也不是由民众选举产生,而是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大法官享有任期终身和薪水不得裁减的制度保护,因而可以免受行政权力和民众情绪的双重挤压而保持立场中立,从而可以通过违宪司法审查防止法律不公和民主暴政。然而,这些混合制度设计和运作并不能掩盖美国政体的民主制底色,即多数对政府和少数人的统治;也无法根除各种利益集团基于偏狭私利展开的政治公关和争权夺利。另外,美国民主制对自由的强调,并没有很好地兼顾社会公平(平等),这使得美国成为现今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历史经验表明,贫富差距所引发的底层群众的怨恨愤懑是滋长民粹主义的最佳温床,也是民主制向僭政转化的有利土壤。因此美国式民主从生机勃勃走向腐败堕落,并最终蜕化为暴民政治或极权统治绝非杞人忧天。 综上可见,僭主政治也好,民主宪政也罢,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最佳政体,而是包含着德性缺失和不义统治的政体形式。汉语学界世纪之交的这场宪政之争,简单粗暴地无限抬高一方,贬抑另一方,无论动机如何良善纯正,都绝非令人激赏的明智之举。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累积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环境污染、贪腐恶化,等等。这些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已在社会上聚集起能量巨大的仇官、仇富、仇视腐败的怨愤情绪,这无疑为民粹主义的生长提供了优良土壤。因此对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民主宪政过度美化,而对民主制固有缺陷和潜在风险缺少足够的警惕,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自由的法治”和“健康的公义制度”的民族国家,很有可能还未解决权利保障、信念缺失和政制不公等社会问题,反而跌入专制暴政或民主暴政的深渊,这些都是任何一个严肃学者不能不警惕的真相本身,也是本文希冀到达的目标之所在。 作者:高山奎",哲学思考论文 21,"2018-05-24 04:27:43",百姓富生态美的哲学思考,2018/2/26,155,百姓富、生态美是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奋斗目标,在理论层面,它彰显了贵州“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的人文精神,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源泉;在实践层面,为推进贵州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百姓富、生态美是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奋斗目标,在理论层面,它彰显了贵州“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的人文精神,为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源泉;在实践层面,为推进贵州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等当前阶段性战略部署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天人合一:百姓富、生态美的哲学思考 百姓富、生态美这一发展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实践与发展,彰显了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美美与共的哲学思维和适应世界发展趋势的中国智慧。 (一)百姓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 关于百姓富的内涵,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是指追求物质富、精神富。笔者认为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百姓物质上的富有。享有富裕的物质生活包括享有更多的劳动成果、劳动财富与福利,即让老百姓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等。二是百姓精神上的富有。政治生活的以人为本、法治环境良好、社会生活公平正义、文化生活丰富充实等都是人们精神上富有的有效载体,而这些也是人们内心愉悦和精神愉快的重要表征。三是百姓自我价值的富有。头上有敬畏、心中有理想、脚下有方向,人人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有梦想和追求,都有出彩机会,在奋斗中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这也是满足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需求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变化的需要。 (二)生态美: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实践 党的十七大以来提出的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新形态,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简而言之,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核心要义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向就是实现生态美。关于生态美的内涵,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阐述为“核心指向是彰显自然美、人文美,让贵州山水‘颜值’更高,让贵州大地‘气质’更佳,让自然与人文美美与共,让多彩贵州更加珍贵”,因此,其内涵可以概括为自然美、环境美、人文美三个层面。一是自然美。一方面是对纯粹的自然(未经过人类加工改造过的)景观,我们要遵循美的规律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就是我们进行开发、利用的自然,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美的规律进行加工、利用,使之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二是环境美。是指人居环境优美,包括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美。倡导人们对生活与活动场所按照卫生、整洁、绿化的要求进行治理和美化,是人类遵循美的规律所展开的创造性活动。三是人文美。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人们秉承先进的价值观,在处理自身及其周围的动物、环境和大自然等生态环境的关系中遵守良好的生态伦理,具有生态良知和生态道德自觉,富有生态正义感和生态伦理责任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另一方面,人们遵守生态文明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拒绝污染,维护生态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二、知行合一:百姓富、生态美的生动实践 百姓富、生态美,是引领贵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与任务,是贵州人民决胜脱贫攻坚的目标指向,全面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的助推器,全面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的有效抓手,如期实现同步小康的应有之义。从长远来看,更是实现中国梦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决胜脱贫攻坚的目标指向 五年来,贵州省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减少了贫困人口776.8万人。贵州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打赢这场脱贫攻坚硬仗既有贵州现实意义,也具有全国示范性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贵州省近期出台《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并进行定性定量划分,列出了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度贫困乡镇、2760个深度贫困村作为重点突破。为保障2020年实现全部脱贫,同步全面小康,贵州提出了决胜脱贫攻坚七个重点攻势和四场硬仗的安排部署,每一条举措都是针对贵州实际提出的,对全省开展脱贫攻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标指向都是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 (二)全面实施大数据+产业深度融合的助推器 近年来,贵州省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两条腿”走新路。一方面加速推进“双创”平台高起点集聚发展,重点推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不断衍生新业态、新产品,形成并固化新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平台孵化—企业成长”模式,创业创新渠道不断拓宽,机制不断完善,环境不断优化。另一方面加快推进煤炭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脱胎换骨,持续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特色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不断夯实实体经济发展根基,不断提高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水平,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确保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收入,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全面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的有效抓手 作为中国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坚持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加快发展“四型”绿色经济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着力在生态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等方面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大力实施绿色贵州建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以“绿色+”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做足绿色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绿色富省、绿色惠民,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走出一条速度快、质量高、百姓富、生态美的经济和生态“双赢”之路。 (四)实现同步全面小康的应有之义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经过五年的砥砺奋战,贵州省冲出了经济洼地,经济增速连续五年位居全国前3位、年均增长11.6%,总体实现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三高于、一达到、五翻番”目标。构筑了精神高地,文化自信极大提升,人们干事创业热情高涨,人民福祉不断改善。这都得益于贵州深入贯彻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坚定,得益于贵州干部与群众同心同向同行的拼搏。 三、“三变”改革:百姓富、生态美的现实路径 六盘水探索推进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是落实新形势下中央深化农村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新举措,是农村改革的“牛鼻子”,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推进“三变”改革工作,有利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利于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引领农村综合改革,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提供了实践路径。 (一)“三变”改革:百姓富与生态美的实践路径 2014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围绕人、钱、地、集体经济、经营主体深化农村改革”的要求,六盘水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以农民为主体、产业为平台、股权为纽带、企业为龙头、小康为目标,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农村“三变”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变”改革让六盘水的乡村旧貌换新颜,农村富有了现代气息,农民改写了贫穷的命运。六盘水的“三变”改革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与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专门提到“三变”改革,强调指出要通过改革创新,让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目前,贵州省已经有21个县(市、区、特区)拉开了试点序幕,涉及农村人口325.3万人。 (二)“三变”改革与百姓富生态美的辩证关系 六盘水探索推进的“三变”改革,要义在改,核心在富。从发展与改革的角度来看,“三变”改革与百姓富生态美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路径与目标、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关系。1.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六盘水“三变改革”是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农村资源、资金分散,分户经营的“小生产”模式难以对接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难题,进一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增效、农民持续不断增收、农村环境增绿,显然,这与百姓富生态美所强调的内涵具有内在一致性。2.路径与目标辩证统一。百姓富生态美奋斗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符合贵州省情,走出一条不同于东部,有别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而且要在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路径探索。而六盘水“三变改革”正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的基础上,把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决定权交给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进行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以农民为主体、产业为平台、股权为纽带、企业为龙头、小康为目标的农村改革与发展。尤其在农村资源整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入股分红等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方面,充分保障农民各项权益,防范自然、市场和社会等各种风险。因此,二者可谓是发展路径与发展目标的高度契合,辩证统一。3.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辩证统一。所谓合规律性,是指导实践的认识必须符合客观规律,达到对客观事物的真理性认识;所谓合目的性,是指实践及其结果必须符合主体自身的需要、利益等价值追求。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是唯物史观的根本方法。自然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与人们的利益和需要没有关系,而社会发展规律是与人的利益和需要等价值因素紧密相连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生态美与百姓富可以说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有机统一,如何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六盘水“三变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六盘水自然资源丰富与农业短板的实际,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禀赋,着力抓好“循环经济、农村改革、山地旅游”三件大事,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崛起”,打造“绿色凉都”。从社会探索实践中回答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有机统一的问题。 作者:邓琼云 李朝晖",哲学思考论文 22,"2018-05-24 04:27:49",谈共享单车的伦理审视,2018/1/31,326,摘要:共享单车,因其便捷、环保等优势,受到人们的热捧,风靡于我国各个城市的街头巷尾。共享单车不仅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更是继承和弘扬了传统共享理念,实践和发展了生态伦理思想。但共享单车也无可避免的面临着诚信原则崩塌、自律原则弱化、互利原则……,"摘要:共享单车,因其便捷、环保等优势,受到人们的热捧,风靡于我国各个城市的街头巷尾。共享单车不仅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更是继承和弘扬了传统共享理念,实践和发展了生态伦理思想。但共享单车也无可避免的面临着诚信原则崩塌、自律原则弱化、互利原则缺失等伦理障碍。这就要求我们从打造“技术”体系和牢筑道德大厦等方面入手助力共享单车早日消解伦理障碍,促进共享单车有序健康发展。 关键词:共享单车;伦理;障碍;消解 近年来,以OFO单车、摩拜单车为代表的共享单车,因其便捷、环保等优势,解决了城市公共交通中“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受到人们的热捧,风靡于我国各个城市的街头巷尾。但正如美国学者理查德•A•斯皮内洛所说:“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1〕作为移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交通工具自行车结合后产生的共享单车,在技术上取得了进步与发展,给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人们日常的交通出行及生态环境建设等都带来益处,却因技术的不完善、配套制度的不健全、人民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无法避免的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补齐技术短板、完善法律法规外,更加离不开道德的支持。充分认识共享单车的伦理意蕴,剖析共享单车所陷的伦理困境,并采取有效措施消解困境,营造良好的道德生态环境,能有效促进共享单车良性健康发展。 1共享单车的伦理意蕴 共享单车的诞生受经济的发展、技术的推动影响巨大,也与文化的积淀与继承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共享单车既凝结了移动支付、GPS定位、太阳能充电等各类新兴技术,其自身也闪烁着耀眼的人文精神,蕴含着深厚的伦理意蕴。 1.1传统共享理念的传承 共享理念的历史渊源悠久,无论是在伦理思想史中还是当今世界都无法回避,其基本范畴为“仁爱”及“善”,其表现形式为“互助、共享”。《论语》中阐述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2〕,《礼运大同篇》中对大同世界的描绘,墨家思想所提倡的“兼爱”、“交相利”等都体现着质朴的共享精神。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中,柏拉图对“理想国”的追求,欧文对空想社会主义的向往等许多的著名思想都贯穿着共享理念。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将“共享”上升为国家发展理念。这些共享理念是共享单车诞生的基石。共享单车的实践,就是将传统共享精神与现代生活方式相结合,既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也有效的传承和弘扬了传统共享理念。 1.2生态伦理思想的实践 生态文明建设自古有之,在当今更是我国五位一体建设的基础。在丰富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基础之上,酝酿出了博大精深的生态伦理思想。传统儒家生态伦理思想提倡“天人合一”的自然观;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着重阐述“道法自然”的重要命题,这些生态伦理思想对于当今的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共享单车的出现则是对这些生态伦理思想的实践与发展。一方面,它正悄悄的改变着人们生活,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这种节能、环保的出行方式,而出行方式的改变也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人们的环保观念。另一方面,它对城市的节能减排、蓝天保卫工作也是功不可没。共享单车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使得生态伦理思想得以付诸于实践。 2共享单车面临的伦理障碍 共享单车作为人们出行的新选择,同人类其他各项实践行为一样也无法逃避伦理关系的发生。在这过程中既是对伦理的发展与实践,也会对伦理原则造成冲击,面临诚信原则崩塌、自律原则弱化、互利原则缺失等伦理障碍。 2.1诚信原则崩塌 诚信原则指的是人与人间的日常交往应真诚信实、无欺,市场经济中应公平交易、兑现承诺。诚信原则的重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诚信原则是为人的根本。《论语》中提出:“子以四教:文,行,忠,信。”〔2〕也就是说孔子认为诚信是一个人不可或缺的品质,因此将其作为教育学生的四种内容之一。《论语》中还提出:“主忠信”〔2〕的思想,印证了诚信对于为人的重要性。其次,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障。自古以来在交易市场中人们就注重维护童叟无欺的交易秩序,在现代的交易市场诚实信用更是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再次,诚信原则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基本要求。《左传》云:“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3〕可见诚实信用是治理国家的法宝,将大力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诚信原则的重要性不证自明,但在当今社会的许多领域却被不少人屡屡挑战,在共享单车的运行中也没能幸免。许多心怀不轨的使用者不按“契约”支付单车使用费,取而代之的是对其进行换锁、毁坏二维码、涂改车身颜色等一系列的“个性化”改造,变“共享”为“私享”,更有甚者将其作为二手车进行售卖。这些现象的发生映射出了这部分人的“丑陋”面目,也折射出了共享单车的运行过程中诚信大厦的倒塌。 2.2自律原则弱化 自律原则指的是道德主体通过自己的理性判断和选择,自觉地认同道德规范,并将其用来约束和规范自己,而无需外力的制约。简而言之,就是在缺少他人的监督时,道德主体仍然能依照自己内心的道德规范,开展实践活动。自律原则是东西方社会都极为重视的一项伦理原则。亚里士多德曾说:“自律是理性的人类特有的品质,有自制力的人能坚持他通过理性论断所得的结论,••••••,有自制力的人服从理性。”〔4〕马克思曾提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5〕儒家思想也提出“君子慎其独也”的思想,也就是说不论身处何处,不论是独处还是与他人相处,不论是有他人与否都要严守内心的道德规范。在缺乏他律的环境中更加需要自律原则的加持。对共享单车的运行而言,因其开放、自由等特点导致外力监督的不足,更多的需要使用者们依靠自我的理性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律原则在此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共享单车运行中,无视自律原则,缺乏自我约束的行为频现。部分人不遵照规范,肆意停放车辆,破坏了公共空间秩序,给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造成阻碍;部分人骑车时将交通规则抛至脑后,出现逆行,将车骑入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而共享单车被整排推倒;坐垫、轮胎等零件被拆除等破坏方式更是层出不穷。自律原则的弱化就像一副镣铐牵制着共享单车的健康良好运行,发挥其应有作用。 2.3互利原则缺失 互利原则指的是个体利益得到满足的同时,不能忽视了他人利益的保障,也就是坚持利己与利他的统一。互利原则对于调节道德关系及经济关系有着重要作用。其一,互利原则是调整道德主体间利益的基础伦理原则。在我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中,墨家主张“交相利”的观点,提出:“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中。”〔6〕,也就是告诉人们要坚持互利,在利人的同时自然也会利己。在日常交往中坚持互利原则能够有效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其二,互利原则是市场经济中调节各方利益的经济原则。互利原则能够保证经济活动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经济活动参与者在追求自身正当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他人的利益,使得双方或多方均受益,实现经济活动的互利共赢。如前文所述,共享单车是在共享理念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其自身本就具备互利的伦理意蕴。然而在实践中,互利原则却未能得到真正的贯彻。一方面,共享单车的运营商为了快速占领市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不是通过提升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来赢得客户的青睐,而是企图以“车海战术”获胜。他们不顾单车的实际需求量及城市公共空间的承载力而盲目的在城市中投放车辆。这种恶意竞争的手段导致的结果是车辆的过剩,伤害多方的利益,既增加了运营商的运营成本,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又挤占公共空间,破坏城市容貌。另一方面,共享单车的使用者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停放共享单车时只图个人便利不顾他人感受等利己行为也是屡见不鲜。 3共享单车伦理障碍的消解 共享单车面临的伦理障碍既是由定位不准确、车锁不牢靠等共享单车自身的技术漏洞所造成,也有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等外部原因,还包括道德修养不足、价值观扭曲等参与主体的内部原因。本文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将前人的研究成果与具体情况相结合,从打造“技术”体系和牢筑道德大厦等方面共同出击,助力共享单车早日消解伦理障碍。 3.1优化硬件、改善软件,打造完备的“技术”体系 完备的“技术”体系由硬件技术及软件技术共同构成,能为共享单车伦理障碍的消解提供强有力的外部支持。其中,共享单车自身的硬件技术是基础,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软件技术是保障。首先,应优化共享单车自身的硬件技术。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日千里,对共享单车的硬件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研发更为严密的扫码解锁技术、更为精准的定位技术等,打下坚实的硬件技术基础,能更好的维护道德活动,有效降低伦理障碍形成风险。其次,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等软件技术。面对共享单车运行中出现的盗窃、恶意破坏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快研究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抓紧出台相关政策、行业规范等,用于指导具体实践,在实践中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此外,交管、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共享单车运营商、使用者等相关主体的监督及管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加失信成本,营造良好的他律环境。 3.2加强研究、强化教育,构筑牢固的道德大厦 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人人往往重视技术的力量,而常常忽略了道德的重要性,在共享单车的发展中也是如此。故需要我们通过加强对共享单车的伦理研究、强化对共享单车相关参与主体的道德教育等方式,构筑牢固的道德大厦,为共享单车伦理障碍的消解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第一,应加强对共享单车的伦理研究,拓展其伦理内涵。我们要克服以往那种每当面对因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时总是寻求技术的解决的片面观念,转向寻求伦理的帮助。我们应从古今中外的伦理思想出发,去探寻共享单车的伦理意蕴,采取“扬弃”的态度,借鉴其中的伦理资源,建构属于共享单车的伦理规范,拓展其伦理内涵。第二,应强化对共享单车相关参与主体的道德教育,提升他们的道德修养。教育是提升共享单车相关参与主体的道德修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伦理观念的主要途径。政府宣传部门、媒体、学校等都应发挥各自的作用,围绕共享单车的伦理意蕴、应遵循的伦理原则、伦理规范等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立体、全员、全覆盖的道德教育。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广阔,但布满了障碍。通过各方齐心协力,奠定扎实的技术基础,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道德生态环境,共享单车定能实现真正的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A•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M〕.刘钢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2〕杨伯峻.论语译注(简体字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6. 〔3〕郭丹译注.左传〔M〕.北京:中华书局,2016.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申白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3.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6〕李小龙译注.墨子〔M〕.北京:中华书局,2016. 〔7〕李芸.共享单车陷入道德困境的原因及其对策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7,11. 〔8〕龚天平,周丹.作为经济伦理的经济共享理念〔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9〕乔洪武,张江城.共享经济:经济伦理的一种新常态〔J〕.天津社会科学,2016,3. 作者:郑洪辉 单位:武夷学院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伦理学论文 23,"2018-05-24 04:27:54",图书馆伦理服务的发展及建设,2018/1/31,254,【摘要】图书馆伦理服务是图书馆服务中一个重要的部分,是管理图书馆最重要的核心部分,图书馆的伦理服务是图书馆管理人员以及阅读群众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基础要素,将图书馆伦理服务发展和建设作为基础探讨,本文将就图书馆的伦理服务的发展和建设进行多方……,"【摘要】图书馆伦理服务是图书馆服务中一个重要的部分,是管理图书馆最重要的核心部分,图书馆的伦理服务是图书馆管理人员以及阅读群众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基础要素,将图书馆伦理服务发展和建设作为基础探讨,本文将就图书馆的伦理服务的发展和建设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讨论。 【关键词】图书馆;伦理服务;发展建设 前言 日前,许多图书馆时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类事件说明图书馆在伦理服务这个领域做的还不够完善,通过不断深入伦理服务的发展与建设,我们应当找出最痛点的问题进行处理,将图书馆伦理服务的发展和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完善,将图书馆管理人员和阅读大众的对立面立场通过服务进行沟通交流。 1.图书馆伦理服务发展受阻 1.1阅读大众感受到不平等 我国的公共读书馆在进入阅览区时需要出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借阅书籍时还需要申办借阅证且每次可借书籍的数量少之又少。而反观国外的公共图书馆,全天对市民开放不需要任何证件,只需在借阅书籍时登记注册即可。当我国的大众进入图书馆时,经过一系列的身份检查,扑面而来感受到的就是人权的不平等和不信任感。这就激化了普通阅读大众与图书馆公职人员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两者之间巨大的裂隙。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图书馆并非是错误的,因为图书馆需要考虑到公众的意愿和利益。想要避免这种情况并非难上加难,我们从图书馆伦理服务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进一步去研究伦理服务的发展方向,和谐处理图书馆管理人员和阅读大众的对立面关系,真正做到解放人性、平等人权的目的,将图书馆伦理服务做到更好。 1.2图书馆伦理服务面临改革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子阅读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相比之下纸质阅读相对落后,有携带厚重价格昂贵的缺点,而电子阅读价格低廉、随时随地可以阅读的特点对纸质书籍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图书馆在古代时以藏书楼的形式存在,有相对封闭落后的特点,非熟人不能借阅,图书馆伦理服务的思想是在近代图书馆时期形成的,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图书馆的伦理服务也应当与时俱进。图书馆伦理规范需要不断的地改进和修正,伦理规范是什么?伦理规范是基于图书馆管理人员的自我修养和自我学识之上的基本原则。当普通大众进入图书馆阅读时,应当感受到的是浓浓的人文关怀,从进门、选择图书区域、挑选心仪的座位到借阅图书、登记书籍信息到走出大门这一系列的动作中,图书馆的公职人员应当表现出伦理服务的良好态度,对待每一个人都优势平等、态度相同,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基础专业知识,耐心的对普通阅读大众进行服务。但实际上在我国实现这种图书馆伦理服务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因为受我国的国情所约束,我国的图书馆学科并不是非常的普及,许多图书馆的公职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做支持,并且去图书馆学习的人鱼龙混杂,很难做到有效的统一化管理,我们在图书馆伦理服务的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伦理服务建设何去何从 2.1建设平等的伦理服务 在推进图书馆伦理服务的发展时,秉持着平等性原则、人本性原则、社会性原则、利他性原则进行发展建设。在真正建设图书馆伦理服务的时候我们应当借鉴外国的图书馆管理模式,将图书馆的书籍批量化的进行系统优化管理,将书籍明确分类,按照图书馆学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利用,时代在进步,科技也在进步,因此图书馆可以配备方便快捷的电子查询设备供普通阅读大众更加方便快速的查询需要的书籍。另在显眼的地方配备图书馆工作人员,当有阅读者不会使用查询设备或是在寻找图书有困难时,可以由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指导操作。平等的伦理服务绝不只是说说而已,平等是对每一位公民所说的,我们在平等待人时要尤其关注残疾人士,目前我国的图书馆很少设置有残疾人士专用的轮椅通道,这就已经将残疾人士拒之于图书馆大门外,图书馆的伦理服务也对残疾人士有效,因此我们应当设定残疾人士专用通道,为残疾人士着想,配备齐全的、方便他们使用的设备来帮助他们进行图书馆的使用。 2.2明确建设目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图书馆伦理服务方面面临着改革,但是改革的根本也是根据规则建设,图书馆伦理服务看似已经实现,但是实际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发展,普通大众对图书馆伦理服务的发展和建设显得尤为关心,图书馆管理员有义务和权利维护图书馆以及普通大众的利益,在服务的同时,对普通大众用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从读者的利益出发,将维护读者的利益作为己任,明确图书馆伦理服务的建设目标,将图书馆的硬件设施相应跟上、服务质量也同步跟随,为普通阅读大众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将心比心的对读者服务,以图书馆伦理服务作为突破口,不断改善图书馆运营模式的不合理性,发掘图书馆管理的潜能,营造良好的图书馆伦理服务的环境,明确图书馆伦理服务的目标是什么、为什么以及该怎么做。制定相应的图书馆伦理服务规范,落实到每一位图书馆工作人员,深刻理解伦理服务的含义,分层次、分岗位、分职责的将伦理服务做扎实。根据被服务人员的不同需求进行不同的图书馆伦理服务制度,重点关注弱势群体,残疾人服务主要针对视障者、聋哑人、智障儿童、肢残者。 结语 本文从图书馆伦理服务目前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我国目前公共图书馆所存在的不合理的问题,图书馆公职人员对于伦理服务缺乏认识,不能很好的根据伦理服务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从规范伦理服务的规章制度、提倡平等的服务意识以及对图书馆公职人员进行教育提高学习能力,加强自我修养的意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1]沈光亮.图书馆伦理概念研究. [2]秦金聚.图书馆服务伦理的发展和建设. 作者:肖玉成",伦理学论文 24,"2018-05-24 04:28:00",社会学概论课程探讨,2018/1/31,260,摘要:社会学概论课程的素质教育功能往往被忽视。事实上,任何社会行动都具有社会性的底色,对其把握和分析都离不开社会学的分析框架。社会学概论课程具有深刻的素质教育意蕴,两者在理念上和功能上具有相当高的契合度。社会学概论课程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摘要:社会学概论课程的素质教育功能往往被忽视。事实上,任何社会行动都具有社会性的底色,对其把握和分析都离不开社会学的分析框架。社会学概论课程具有深刻的素质教育意蕴,两者在理念上和功能上具有相当高的契合度。社会学概论课程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认知、社会判断、社会行动与社会反思的能力。将社会学概论课程与大学生素质教育相结合,对于提升大学素质教育水平是一种新尝试,也是创新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机制的新探索。 关键词:社会学概论课程;素质教育;应试教育;社会适应能力 素质教育的概念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提出以来,高校的素质教育问题引起了教育界和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和重视,并一直持续至今。高校课程是高校素质教育的主要载体,也是素质教育过程的主要环节,对于提高大学生素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必须重视改革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构建以发展学生的个性和能力为核心、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型高等教育课程体系,这是提高大学生素质的关键。教育作为一种实现人的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矛盾是人的现有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个人的发展问题置于社会整体的框架下来思考。作为高等教育核心理念之一的素质教育,强调个人、个性的全面发展,即个体发展要与社会发展状况相结合。具体而言,亦即个性化与社会化的结合、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结合、个体本位与社会本位的结合②。从这个角度来看,素质教育在本质上是教育本体功能的回归,是一个不断持续创新的过程③。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当下的高等教育普遍呈现出一种急功近利的工具理性主义色彩。从实践层面而言,主要表现为呆滞僵化的应试教育和单一狭窄的专业教育,这两种异化的教育形式明显与素质教育的理念相违背。前者容易使得学生知识体系残缺,主体性受到压制和扭曲,从而从根本上背离了教育的真正目的,使教育失去了灵魂,学生的个性品格和社会适应能力亦令人担忧;后者由于不注重人的完整个性与创造性的培育,单纯地为了迎合现实,以就业为绝对化的价值导向,把人的某种单一向度的专业技能训练当成人才培养的一般目的,阻碍了人的个性与创造性的发展,使得人最终沦为被纯粹工具理性所占据的“单向度的人”①。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社会适应能力较差,自身的社会认同感下降,普遍表现出迷茫焦虑的心态,乃至使诸多校园案件不断涌现,等等,从某种程度而言,都与大学生素质教育缺失有关。欲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树立素质教育的理念,改革高校现有的课程设置,实现当代大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现代化转型②。需要明确的是,这里并不是为素质教育设置“应试教育”这样一个对立面,即彻底取消应试教育;也不是将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对立起来,以素质教育取代专业教育。我们认为,对于高等教育以培养专业人才为目标的专业教育而言,成功的素质教育是以专业素质教育为基础和以非专业素质教育为关键的有机结合,即素质教育的本质在于“育人”,而非“制器”③。所以,就高等教育而言,重视素质教育,就应将素质教育的思想理念渗透到应试教育和专业教育之中,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④,进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总体而言,国内的素质教育是在社会急剧转型、社会矛盾与问题不断凸显的时代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教育理念以及一系列的实践,它是对当下盛行的功利主义观念下的应试教育和专门化教育弊端的积极回应。因此,探索高等教育工作者如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提高素质教育质量的新机制,树立正确的课程教育理念以及创新大学课程设置等问题就显得尤为急迫和重要。 一、社会学概论课程的素质教育意蕴 (一)社会学及其研究范畴 社会学是一个具有深厚理论传统和广泛应用实践的学科,并且与其他学科具有天然的交叉渗透特质,显示了社会学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独特地位。随着人类历史的不断发展和人的认知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学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因此,本文围绕其素质教育功能,只作一些基本介绍。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曾说,社会学是对人类生活、群体和社会的研究,是一门令人着迷而欲罢不能的学科。我国社会学家郑杭生先生认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性社会科学。”⑤社会学广泛探讨文化、社会化、社会角色、社会互动、社会群体与组织、社会制度、社会分层与流动、社会问题及调适、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等内容。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认为,对于复杂社会一些问题的思考离不开社会学中重要的心智品质———社会学的想象力。他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指出,社会学的想象力作为一种思考社会问题的重要的心智品质,可以帮助人们增进理性,从而使他们看清世事,并以此区分“环境中的个人困扰”和“社会结构中的公共议题”⑥。因此,具有这种心智品质的人,可以站在更加广阔的社会历史舞台上思考、发现现代社会的整体架构,使他们关注有限的个人经验和广阔的社会历史事件之间的关系,即运用自己有限的经验发展理性,清醒地认知社会;同时,把自身置于所处历史时期的社会整体中,这样才能理解自己的处境和处理当前的困惑,进而把握自身的命运。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所言:“如果你从社会学的视角研究社会,你将会吃惊地看到,你自己的生活也是多多少少可以预见的。你也将发现,在你寻找和实现个人目标时,社会学知识给你提供了更多的洞见和自由。”①可见,在这种“社会学的想象力”中,社会是一个高度相对性和具体性的存在,个体与社会处在互相建构与互相型塑的“结构二重性”关系之中②。因此,作为社会学学科的独特视角和方法论,社会学的想象力让人们从更加广阔的视野看待身处于其中的社会。并且,其蕴含的思考和分析社会的心智品质,可以超越对个体日常行动的狭隘认知,将个体的日常生活作为各种社会关系构成的关键结点,发现社会构成中能动个体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内在关联机制,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去看待社会。社会学的关注领域十分广泛。关于社会学的研究范畴,早在1917年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在《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个人与社会》一书中就指出,个人之间处在不断地相互作用过程之中,由个体的相互作用而联系起来的网络就是社会。社会学的任务是要阐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即阐明个人如何相互交往而形成群体,群体又如何制约个人的行为。因此,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主要包括角色与人格、价值与规范、权力与制度三个方面③。实际上,齐美尔关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的观点只是涉及基本层面,由于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都是由个体和群体在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塑造而成的,因此社会学涵盖了由微观层级的社会行动或人际互动、中观层级的社会制度与社会文化,以及宏观层级的社会系统或结构,几乎无所不包。 (二)社会学概论课程及其目标定位 社会学概论课程是讲授有关文化、社会化、社会角色、社会互动、社会群体与组织、社会制度、社会分层与流动、社会问题及调适、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等知识的一门课程。它作为社会学基本知识,对于社会学的研究范畴进行了高度凝练,集中总结了社会学所关注的社会运行的机制与规律,通过课程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社会学的想象力,让学生能够运用社会学的视角和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和个人困扰,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在我国,社会学概论课程主要面向社会学专业的学生开设,其课程设置的目标定位与素质教育联系紧密,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1)通过社会学概论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社会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了解社会学的主要功能;(2)能够运用社会学的相关知识理性看待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的公民意识;(3)为学生今后的个人发展提供有益的导向,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④。由此可见,社会学概论课程具有十分丰厚的素质教育意蕴。 (三)社会学概论课程的素质教育意蕴 首先,教育功能之契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进入社会转型加速期。从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的社会失范理论来看,旧有的社会规范逐渐被打破,社会上缺乏被普遍认同的规则和道德标准,个人和社会都会陷入混乱的状态。在这种“病态的”社会解组状态下,从利益重组的角度而言,利益结构的日趋多元化、利益主体的重新分化,以及利益主体之间的激烈博弈,使得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整体而言,当下中国社会价值观念的一个突出的方面,表现为个体的行为逻辑透露出鲜明的工具理性色彩。这体现在高等教育领域,主要指的是以功利化思想为主导、以职业化为现实目标导向的应试教育和专业化教育,两者背后隐含的“物化”“齐一化”“单向度”倾向严重背离了素质教育追求基于完整人性基础上的人之全面发展的理念。因此,作为高校素质教育的主要载体———高校课程体系的改革亟须注入新的课程元素。社会学作为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学科,对于社会(包括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及其社会行为)的研究具有先天的综合性优势。它既以宏观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为研究内容,同时也关注微观层面的社会角色和社会互动的机理机制,更有介于日常生活的微观研究和统一性的宏大理论,并有以可观察的社会行动为研究重点的中层理论。因此,社会学研究方法论决定了它内在地要求借鉴其他各个学科之所长,同时能够运用其学科内部积淀下来的经典而富于创新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分析,既立足于社会整体,紧扣时代的脉搏,又深入社会肌理,探究问题发展的多重背景机制及其背后蕴含的结构性、情境性因素,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解决方案。认知社会与适应社会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社会学意义上的功能优势对于素质教育理念下提高人的社会适应能力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只有在一定程度上对置身其中的社会有了正确且相对全面的认知,才会有更进一步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的前提;同时,社会学概论课程作为对社会学基础知识与核心思想进行介绍的一门素质教育课程,其功能不仅仅停留在指导学生的社会认知层面,在形成大学生对社会基本认知的基础上,也提供了对大学生自身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分层的认知、以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为核心的社会行动的准则,提供了对自身和社会本身的反思层面的理论视角和方法。正如美国社会学家乔治•查农(JoelCharon)在《社会学与十个大问题》一书中写道:“大学不仅仅是一个为日后从事职业做准备的地方,大学也必须设定这样一个目标,即为学生提供一种让他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们自己、他们所在社会与文化的教育。从本质上来说,如果大学教育想要鼓励这一更加宽广的理解和认知态度、激励学生提出疑问、进行研究和仔细考察与其所在社会相联系的生活状况,那么社会学就是最重要的学科之一。”①其次,教育理念之契合。无论是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层次来看,还是从社会学强调的心智品质与核心理念来看,都可以明显地发现,社会学所立足的基础在于个体与社会的“结构二重性”关系。这里的个体与社会的含义从本体论的角度而言是完整意义上的———即自在性意义上的人和完整意义上的作为统一整体的社会。而且,这种社会的完整性亦是基于人的自在性的充分体现。之所以强调人的自在性,是因为它恰恰与素质教育尊重完整个性与创造性以及培养人的健全人格的理念相契合———素质教育的核心要义在于培育人性之完整性,包括个性的完整性与自在性展现、对个性的尊重与道德意识的自觉(而非福柯所言之“规训”)、社会适应能力的系统性与全面性等方面。对此,英国著名教育理论家怀特海在《教育的目的》一书中提到,“教育只有一个主题,那就是五彩斑斓的生活”,各学科之间致命的分离状况,极大地扼杀了现代大学课程的生命力,我们需要教育来向学生展现生活这个独特的统一体②,这与杜威的“教育即生活”的教育理念不谋而合。社会学概论课程即是一门能够充分展现作为“独特的统一体”的生活的课程,它与素质教育强调的知识、能力与态度三者相统一的“完整性意味”十分之契合。尽管社会学概论课程只是对社会学精要部分的基本性做以介绍,但其自成一体的体例编排及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以及核心理论与思想的梳理和精炼概括,使大学生通过对以个人与社会关系为核心的一系列思考,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促进其对综合素质在自在意义上的完整性理念的体会、内化和实践的达成,从而在真正意义上达到素质教育的目标。 二、社会学概论课程对素质教育的功能机制分析 (一)社会学概论课程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认知能力 对社会认知能力的提升,是社会学概论课程对于素质教育功能的第一个层面。美国教育社会学家伯格曾经撰文,向人们介绍社会学学科的视野和其魅力所在,他认为社会学的首要的智慧之处在于“它认为世界并非是我们看起来的样子”。社会学的诱惑力在于:它教会我们用一种新的视野和角度来看待我们终其一生所生活的世界。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尊贵与卑微、愚笨与聪明、富有与贫困,不管某些事物对个体价值和旨趣的差异如何悬殊,都同样地让我们感兴趣。在伯格看来,社会学更多的像是一种激情,它驱使我们对人类自身的各种问题不断地探究下去③。所以,社会学给予我们看待社会极富洞见性的视角,它促使我们发现和深入探索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背后的社会运行机制,即让我们思考究竟什么是社会,自我与社会究竟是怎样联系的等一系列问题。结合素质教育来看,在社会学概论课堂上,我们运用社会学想象力的心智思维,立足于历史与时代的大背景,来思考身处其中的社会,用社会学的观点、理论和方法挖掘复杂社会问题背后的社会运行机制与规律,进而系统地了解社会、认知自我以及发现两者之间的联系,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极大地激发大学生探索社会的热情,培养他们的公民责任感与参与意识,从而促使他们思考如何成为人格完善、有责任感的合格公民。这意味着,对于个性的自在性和完整性的养成,以及良好社会适应能力的塑造,首要的任务就是形成正确的社会认知,即树立正确的社会观,形成对于自我社会角色的正确认知和对于社会的良好的判断力,进而在实践层面上自觉主动塑造自我的社会角色,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社会反思。因此,社会学概论课程可以帮助大学生把握社会,提高大学生对社会的感受力、观察力、理解力和创造力,增进社会认知,进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囿于篇幅,下面仅就两个方面来做简要阐释。首先,社会学概论课程可以使大学生正确地认识人的社会化,进而提高自身素质。任何社会都是由具体的人组成的,个体的参与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同时,个体的成长和发展也离不开社会环境。社会化作为社会学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其含义十分丰富。社会化不仅是一个从“生物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内化社会价值标准、学习角色技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社会化的过程贯穿于人生的始终①。大学阶段作为个体社会化的一个特殊时期,社会化的主体学习各种知识与技能并不是为了当下所要扮演的社会角色,而是为将来需要扮演的角色做准备,所以在大学期间的角色学习与角色转变过程被称为预期社会化的过程②。正确认识社会化,既要看到社会对于个人的文化教化的一面,同时也应看到个人对于社会的调适的能动性的一面。社会化对于个人的综合素质提高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技能社会化、政治社会化、道德社会化、行为社会化和性别角色社会化等几个方面,这些方面的社会化,对于大学生的生活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社会学概论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大学生充分发挥自主性与创造性,自觉主动地学习与时代同步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自己的日常生活技能和参与政治活动的能力,遵守社会规范体系,并且对自身的社会角色形成正确的认知,有意识地对自身的社会化过程进行自我把握和调适,进而为以后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社会学概论课程可以使大学生正确地认识社会角色、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社会化的最终目标在于培养人格完善的社会公民,这与素质教育的理念不谋而合。在社会学中,这种合格的社会公民亦可称之为能够胜任多种社会角色的人,即每个人都是一个角色集。“社会角色(socialrole)是指与人们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也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③角色是社会与个人的集合点,对于大学生而言,正确认识自身的社会角色,社会学概论课程为其提供了以下几个思考角度:(1)社会角色是社会地位的外在表现,即人们在生活中担任的角色取决于其在一定时期的社会地位;(2)社会角色意味着一整套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即所有的社会角色都有与之对应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内容;(3)角色是对于处在特定社会地位的人们行为的期待,这种期待迫使具有某种社会地位的人按照与其角色相符合的行为模式控制自身的行为。从社会角色的角度而言,社会就是复杂的角色互动系统。通过社会学概论课程的学习,对于社会角色有所认知后人们会发现,个人社会角色实际上就是社会互动网络中的最小的纽结。这种社会学基本概念的认知,对于社会角色的人格化与非人格化的辨别、自身社会角色的认知,对于自我的“印象管理”,乃至如何进行自我评价和看待来自他人的评价等方面,都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与社会角色密切相关的社会学概念是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这两个社会学基础性概念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紧密相关。对于社会分层而言,由于地区、种族、民族、性别和财产等各个方面的差异,所有的社会都存在着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的制度化构成社会等级。对于诸多方面因素导致的社会分层,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可以从财富、权力和声望三个角度考察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领域中的不平等(即“三位一体”分层模式),这种简洁清晰的分析视角无疑为我们认知社会分层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社会分层的认知,可以联系目前中国当下的贫富差距现象、教育不公平、户籍限制的政策、犯罪的根源及其背后深层次的文化原因等问题,从而加强大学生对于社会分层这一极具社会学意味的概念的理解。同时,这种层级分化的本质是一个动态的社会演化过程,每个个体的社会位置及其社会属性在实际的社会运行中都在不断地变化与转化,即社会学中所说的社会流动。可以说,社会流动对于个人的命运和社会的良性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而对于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背后的原因和机制的探究和思考,也是社会学概论课程所探讨的重要内容。它能够使大学生明确,在自身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中,自身社会角色的自我塑造和客观的演变过程,以及这种社会角色不断演变背后所蕴含的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内在机制,从而使大学生加深对社会本身以及社会大格局下的自我社会角色的认知与理解,提高对社会(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感知度和社会参与度。当然,在社会学概论中涵盖的内容远远不止上述这些,还包括越轨与失范、社会控制与调试、社会趋势等一系列相关的概念和理论,如齐美尔的“形式社会学”的阐释、科塞的“安全阀”理论对于社会问题的双重解释、库利的“镜中我”理论、霍曼斯的社会交换理论等。对于这些概念和理论的学习有助于大学生更好地认知社会与自我,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其自身素质。 (二)社会学概论课程可以增强大学生的社会判断能力 价值观是对行为提供普遍指导,或是对信念、行动进行评价的参照点,是使人据此而采取行动的一些原则、基本信念、理想标准或生活态度,是人生命追求的价值取向,也是个体或群体人格体系的核心与动力机制。大学素质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大学生理想人格的形成,帮助学生在成才的过程中先成人,其关键是价值观塑造与信念培育①。社会学概论课程可以在提高大学生社会认知的基础上,进而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尤其在面对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可以充分运用社会学本身所蕴含的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与包容性的学科思维,立足于社会整体和社会所处的大时代背景下的具体小情境,以多主体(权力与利益)、多角度、多层级、多元化的视角来分析和思考,不囿于某一文化、某一学派、某一权威的观点,从综合定量的经验研究和定性的人文主义研究视角来感知和把握社会,即看待不同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的一系列观点都要立足于真实、整体和动态的原则来形成指导自身社会行动的思考与价值判断,其背后的逻辑在于承认并尊重个体的完整性与社会的完整性的有机统一。这种由社会学学科内在蕴含的社会判断方式,通过社会学概论课程的学习,可以对大学生包容性人格的形成和成才先成人的素质教育核心价值理念的塑造起到不容置疑的作用。 (三)社会学概论课程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行动能力 首先,通过社会资本和社会交换的社会学概念的学习,正确处理社会关系。在大学生形成正确的社会认知和社会判断之后,社会行动作为个体“嵌入”社会的现实落脚点,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在社会交换中增加其自身的社会资本。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资本概念不同于经济资本、人力资本,它是存在于行动主体与其他人的联系中并依此获得稀缺资源的能力。所以,社会资本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资本能为关系中的个体或群体带来利益。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社会资本的建构不仅对他们未来走向社会有重要价值,而且在学校的生活与实践中其作用同样如此,因此要有意识地建构学校社会资本①。进一步而言,中国社会中的社会关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处于不同的关系之中。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概念,形象而准确地说明了传统中国社会中的社会关系总体上是以自我为中心,按自我与社会连接的远近而与其他人构成“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中国的社会关系不同于西方的团体格局,即每个人都是他的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②。每个人在不同的情境下所主动连接和动用的圈子是不同的,如“家庭圈”“朋友圈”等。中国人的面子、人情和关系网是传统文化渗透下的社会心理及行为特征,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处处感觉到它们的重要性③。而且这种关系经常是一个时期内的循环和互惠的社会交换过程,如中国社会的“面子”问题,这种循环互惠的社会互动形式(即“人情”),其实质是一个人的社会资本存量。所以,要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可以通过社会学概论课程的学习,增加大学生对自身社会行动的掌控,正确地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有意识地通过社会行动(社会交换)来建构自身的社会资本。其次,正确看待自身的社会行动的嵌入性本质。经济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提出的“弱连接”概念,说明关系的强弱在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以及人与组织之间所发挥的不同作用。社会资本、强弱关系理论是与“嵌入性”(客观行动与主观行动)的概念相联系的④。社会学理论中的嵌入性观点认为,人的一切社会行动都是嵌入社会结构中的,而这里的社会结构的实质是人们生活中的社会关系网络(这里的社会关系网络没有固定明确的边界和范围)。所以社会行动的本质亦在于社会关系的嵌入性。只有嵌入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的信息和关系才是社会行动者在现实生活中最为关注的,同时也是最容易受其支配和影响的。并且,这种互动愈频繁,建立的关系联系纽带愈紧密,愈容易使得互动的效果具有可靠性、可预见性,并避免彼此陌生的行动主体进行交易时可能带来的成本问题。从个人的主体性角度来看,对于大学生而言,既应该看到社会行动嵌入社会结构并为社会结构所制约的本质,更应该主动构建自己社会行动的圈子,通过自身的主观努力来塑造和延伸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而社会学概论课程恰恰充当了这个桥梁。(四)社会学概论课程可以增强大学生的社会反思能力社会学概论课程不仅仅在提高大学生社会认知,使其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判断和开展正确的社会行动等方面发挥素质教育的功能,在更深层面上,对于身处其中的社会的反思,无论是在当下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社会大背景下,还是素质教育不断向前推进的新时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有社会学者认为,在具体的社会学研究中,无论是采用实证主义的定量方法,还是人文主义的参与观察法,缺乏反思性的研究,都无法理解具体情境下的实践的本质性特征,即研究的主客体之间的真实关系及其对科学实践的决定性影响⑤。可见,反思与社会学研究十分重要。对于大学生而言,反思社会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同样非常重要。一如杜威所言,反思的过程即探究或问题解决的过程。反思性作为一种复杂的高级心智能力,亦体现了人的心智的自主性。通过反思对于既有的社会认知进行再次审视与质疑,其目的在于扩大社会知识的范围,在自身与社会的“嵌入性”的社会行动过程中,不断地总结与反思,可以增强大学生自身对社会认知判断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靠性。那么,究竟该如何进行反思呢?由于社会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强调基于客观而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事实来分析和思考社会问题的学科,并且事实上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都不是单一因素所导致的,所以,大学生对于身处其中的社会的反思,必须有意识地将社会的诸多方面联系在一起进行系谱(genealogy)式的思考,而不是盲人摸象一般地割裂社会现象背后的深层次社会发生机制,对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想当然地进行片面零碎式的思考;同时,正是因为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也不能疏忽一些“理所当然”的基本假设(如“东方与西方”的基本假设、“全球化语境与中国语境”的前提等),因为这些都构成了对于社会思考的背景知识,因此对社会反思至关重要①。通过社会学概论课程的学习,大学生就可以获得这种反思能力。另外,由于社会学研究对象(人与社会)本身的结构和性质的特殊性,以及研究者本身具有思想、价值观念、精神世界等,必须在反思中不断把握其对象,并在把握对象的过程中,通过主客体间的互动,即“互为主体性”,进一步理解和把握自己和身处其中的社会,并带着这种反思性主动调整自身与客观对象和社会环境的关系。由社会学概论课程带来的这种互为主体性的思考方式对于大学生看待与反思社会同样具有借鉴价值。同时,对于社会的反思亦有利于从更深层次上增强自身的社会认知与社会行动力,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结论 任何社会认知与行为都具有社会性的底色,对其的把握都离不开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将社会学概论课程与大学生素质教育相结合,对于提升大学素质教育水平是一种新的尝试,也是创新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机制的积极探索。综上,社会学概论课程具有深厚的素质教育意蕴,两者在理念上和功能上有着非常高的契合度。社会学概论课程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认知、社会判断、社会行动与社会反思的能力,培养大学生基于完整个性前提下的理解力和创造力,提高分析和评价社会现象的能力以及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大学生的整体素质得以提升,让大学生更好地认识社会与适应社会,最终使大学生在成人的基础上全面成才。 作者:徐祥运 刘洪佐 单位: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知识论文 25,"2018-05-24 04:28:05",社会运行视角与社会学分析,2018/1/31,243,早在20世纪末,社会运行理论就已经提出。截至目前,与上述理论密切相关的各领域实践也呈现了突显的转型与改进。因此可见,本土化分析在客观上不能缺少社会学以及社会运行视角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支撑,而建立于本土化之上的新型理论也能全面折射出当前现有的……,"早在20世纪末,社会运行理论就已经提出。截至目前,与上述理论密切相关的各领域实践也呈现了突显的转型与改进。因此可见,本土化分析在客观上不能缺少社会学以及社会运行视角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支撑,而建立于本土化之上的新型理论也能全面折射出当前现有的真实状况。通过开展本土化分析,应当能切实转变现阶段的整体观念,针对转型期的各领域状况予以深度探究。本土化分析如果要突显其自身应有的指引性以及前瞻性,那么有必要致力于吸纳全新的本土化要素,确保其符合世界眼光以及我国当前现实。 1探析现阶段的社会运行状况 截至目前,社会运行理论整体上趋向于更高层次的成熟度,本土化分析与社会运行视角之间的相互结合有助于体现整个分析流程具备的客观性,确保其符合当前阶段的社会真实状况。从社会运行特有的视角着眼,应当能给出可行性相对更强的本土化分析。具体来讲,建立于社会运行前提下的现状分析涉及到如下。 1.1社会运行受到的政策影响 从基本特征的视角来看,社会运行在根本上不能欠缺相关政策对其提供根本性的指引。与其他要素相比来看,政府政策体现为更深层次并且更为广泛的强烈影响,对此有必要致力于全方位的深入探究。近些年以来,与当前社会现状密切相关的各类基本政策都在致力于全方位的改进,其中典型为科学发展观、中国梦以及依法治国等。因此可以得知,社会现状在根本上受到了上述政策影响,而政府政策在这其中突显了关键性以及核心性的指引价值。例如,有关部门在着手推进个体经济的状况下,针对现阶段的国企也在致力于实现全方位的转型与优化。受到国企改革带来的强烈影响,国有经济整体上呈现了更高层次的活力,而与之相应的影响范围也在迅速表现为扩大趋向。为适应当前现有的市场变更,针对国企改革尤其需要致力于突显其多重效益,而上述举措不能欠缺科学发展观作为最根本的支撑。因此,宏观政策以及当前社会运行应当紧密结合成为整体,相关政策体现为基础性的价值。 1.2社会运行受到的经济影响 与计划经济相比,当前现有的市场经济在根本上体现为多样化的优势,其中关键涉及到优化调配各项市场要素,同时也要致力于全方位的市场化改进。受到市场化带来的强烈影响,当前社会运行表现为更高层次的复杂性,在这之中也包含了繁杂的多层次信息。社会运行如果脱离了市场化作为整体性的背景,则会存在较大可能表现为失衡的趋向,这是由于市场化在客观上有助于多层次资源的优化调配。近些年以来,有关部门正在着手进行放权简政的举措,然而根源仍需建立于灵活性的市场建设以及公共建设,确保市场在上述的全过程中都能占据核心性与主导性的位置。 1.3社会运行受到的网络化影响 在当前状况下,网络化以及信息化正在全面融入现阶段的社会整体运行。受到上述要素带来的影响,网络技术渗透于各行业的日常生产,民众平日生活也不能欠缺网络化为其提供支撑。借助网络化的途径与措施,对于实时性的日常交流就能增强其便捷性,进而全面体现了广泛性与便捷性的网络传播。近些年以来,有关部门都已认识到了信息化的价值与意义所在,对于当前现有的信息化平台予以全方位的拓宽。通过借助信息化平台,对于正向能量予以全面传递,进而确保民众都能真切感受到当前政策给自身带来的整体改进。与传统模式相比,建立于信息化之上的网络手段融合了多层次的全新技术优势,据此就能探查深层次的民意与民情,针对整个社会具备的协调性也能予以全方位的提升。例如,有关部门在创建微信群或者QQ群的前提下,应当能与特定范围或者特定行业的民众开展实时互动,此项举措有助于拉近彼此的心灵距离,同时也增强了民众针对特定政策的认同度。 2本土化分析的具体路径 从根本上来讲,本土化建设与当前现有的社会学根本原理具备内在性的联系,针对社会学有必要将其适用于本土化,唯有如此才能突显社会学具备的更高层次价值。在目前状况下,现有的社会状况以及民族文化正在呈现多层次的演变趋向,而此种现状与本土化应当融合成为整体。未来在实践中,针对社会学本土化的整个演进历程还需着手进行如下相应的改进。 2.1关注整体性的社会利益 社会利益本身具备整体性的突显特征,因此从社会学视角来看,整体利益型的本土化社会学也占据了不可忽视的位置。长期以来,民众以及有关部门都在关注整体利益,尤其是涉及到相对较大的事件。因此可见,如果欠缺了全方位的民众参与,那么很多领域将会倾向于滞后性,同时也埋下了潜在性的隐患。近些年来,历经全方位的改革转型,民众正在倾向于接受并且认同最根本的社会观念。这是因为,改革开放本身就建立于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其中包含城市化以及其他相关进程。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如果要致力于实施较大规模的项目工程建设,那么上述举措也不能缺少整体利益为其提供根本性的保障。只有在汇聚民众利益的前提下,民众应有的整体利益才会拥有最根本的保障。 2.2健全政府主导 政府政策在当前现有的社会建设中占据关键地位,然而近些年以来,市场化以及宏观调控这两项要素正在实现日益紧密的全面结合。从本土化的视角来看,政府主导型应当构成典型性较强的一类本土化模式。具体来讲,政府主导型指的是针对特定阶段的文化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及其他建设都要将政府视作最关键的主导性要素。在此种模式下,政府指令应当构成不可或缺的要素,其中涉及到政策修正、特定领域的变革以及改革等。在社会运行中,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创建完善度更高的市场体制,上述举措突显了市场具备的价值所在。但从根本上来讲,当前社会较大程度仍依赖于政府,在此前提下突显了政府主导的关键性。因此可见,如果欠缺了宏观性的纲领与政策,那么将会欠缺整体性的运作能力,此种现状也无益于推行或者贯彻当前现有的各项政策。此外,从双面性的视角来看,集中度过高的政府力量存在较大可能将会削减其他相关力量,尤其是涉及到民间活动。因此为了着手加以改进,政府在当前阶段就是要促进良性运行,对于潜在性的民间活力也要予以深度挖掘。 3构建和谐度更高的家庭关系 在本土化分析中,伦理本位应当构成核心要素,在此前提下创建了家庭伦理主导的新型社会关系。长期以来,宗族与家庭都受到了民众对此的关注。探究其中根源,就在于民众信仰光宗耀祖,因此针对家庭伦理给予了较高层次的关注。具体在开展各项日常行为时,家族利益以及家庭本位也应当被视作关键性的出发点。人们如果遇到特定类型的利益评判,通常都会倾向于家庭伦理,并且将其视作关键性的着眼点以及出发点。从当前现有的状态来看,家庭伦理应当被置于核心性地位,据此才能健全当前现有的本土化模式。例如近些年以来,外出务工的趋向正在变得更加突显,然而与之相应的留守老人以及留守儿童却占据了更为显著的比例。在当前农村中,上述现象已经构成了不可忽视的现象。受到市场化带来的影响,现阶段的家庭关系正在遭受潜在性的强烈冲击,其中涉及到多样化的利益纠纷,整体性的家庭关系因此也增添了多层次的复杂性要素。因此可以得知,针对家庭关系以及物质利益应当致力于创建深层次的平衡。也就是说,人们不仅要关注浅层次的物质利润,同时更要关注精神层次的要素。反之,针对财富与金钱价值如果表现为过度追求的趋向,那么将会由此而失掉价值平衡,对于良性的社会运行也增添了阻碍。作为有关部门来讲,针对社会民众就要予以全方位的指引,确保民众都能具备更为健康并且更加积极的全新伦理价值。 4其他分析要点 除了上述分析要点以外,针对礼仪型以及等级型的社会也要着手加以全方位的分析。早在古代阶段,等级社会就已形成。截至目前,社会礼仪以及社会等级仍然构成了典型性的现代社会要素,据此就能维持整体性的民众和谐以及社会稳定。截至目前,等级理念整体上看来已趋向于显著弱化。然而不应当忽视,当前在民众现有的理念中,等级意识仍然构成了潜在性的要素。实际上,倡导行业礼仪以及家庭礼仪等各项礼仪的做法应当是值得倡导的;然而与此同时,针对某些潜在性的等级意识就要予以适度的弱化,杜绝其表现出来的不良影响。例如,当前阶段的等级体系包含了户籍制度,然而从根本上来讲,城乡居民由于拥有了各异的户籍状态,因而表现为强烈的身份区隔状态。究其根源,就在于封建等级以及其他潜在性的封建理念仍然呈现了残余状况,进而萌生了当前全新的等级与身份区隔。如果要从源头入手来杜绝身份区隔并且消除其中的差异性,那么有关部门有必要重新优化现阶段的社会分层,唯有如此才能着手健全现有的社会分工模式,对于潜在性的封建残余进行全方位的去除。 5结语 经过综合分析可以得知,本土化分析以及社会学应当是不可割裂的,二者应当紧密衔接在一起。然而实质上,社会学本身包含了复杂性较强的多层次社会原理,其中关键落实于本土化的社会运行视角。从现状来看,本土化分析与社会运行视角正在实现多层次的相互融合,但从综合性来讲并没有真正实现完善。未来在本土化分析的实践中,有关部门及其人员还需致力于归纳经验,运用多样化的途径与手段来完善本土化分析,避免其表现为偏差的不良现象。 参考文献 [1]郑国强,刘露,杨小竹.新媒体技术给广告带来的巨大影响[J].艺术科技,2016,12(11):15-20,32,127. [2]常敏.社会运行视角与社会学本土化的关系[J].黑河学院学报,2016,7(7):46-47. [3]董辉.探讨社会运行视角与社会学的本土化[J].科技资讯,2016,14(1):143-144. [4]许晓芸,王力平.本土化的社会学如何可能—《社会学概论新修》各版次的比较与思考[J].前沿,2016(3):63-67. [5]赵雪梅,王改改.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机制创新研究—基于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协调发展的视角[J].会计之友,2016(2):29-31. [6]刘佳.社会系统分析视角下的教育政策运行动力机制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5(11):34-39. [7]李强,张莹.社会运行视角与社会学的本土化[J].社会学研究,2015,30(5):24-35,242-243. [8]谢坤.社会运行中的“潜规则”研究—一种社会学的视角[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6):225-227. [9]卢元镇,于永慧.给体育社会学一个准确的学科定位[J].体育科学,2016(4):3-8. 作者:徐建 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言论论文 26,"2018-05-24 04:28:10",班主任工作的几点哲学思考,2018/1/18,332,"摘要: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得依靠班主任这支管理队伍去完成。但繁杂的管理工作有时往往让人头疼。要想把此项工作干得得心应手,还得学好哲学知识,用哲学思维去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将从以下哲学观点入手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相关思考。 关键词:班主任;哲学;……","摘要: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都得依靠班主任这支管理队伍去完成。但繁杂的管理工作有时往往让人头疼。要想把此项工作干得得心应手,还得学好哲学知识,用哲学思维去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将从以下哲学观点入手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相关思考。 关键词:班主任;哲学;思考 在当今社会,学校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多、工作杂、任务重、期望值高,给学校教育带来巨大压力。有人说:“学校工作万根线,落到班主任一根针”,此话不假。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最后都得依靠班主任这支管理队伍去完成,导致班主任充当角色多且任务繁重,所以很多老师都不愿意担任班主任。事实上万物都有两面性,繁杂的工作带给我们压力,但只要不断学习总结,寻找正确的方法来减少烦恼。因为工作中需要有哲学思维去指导我们。结合自身14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得出如下思考结果。 一、做好班主任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学生学习生活中难免犯错误,需要班主任出面解决。这就需要班主任做好调查研究,用事实说话,不能冤枉每一个学生,绝不能主观臆断是非,武断地做出处理。否则学生要么当面反抗,要么口服心不服,给日后的管理种下祸根。因此这就需要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能凭借“刻板印象”来评价学生,进而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二、在学生的教育引导过程中要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 青少年学生成长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必然在一定时期存在叛逆心理,其实从心理学的角度正好说明学生内心很恐惧,迫切地想有人指点迷津。这时班主任老师应该从多方面观察了解学生找原因,加强和学生的心理沟通,帮助学生化解心中的疑虑,引导其健康成长。因为学生的年龄较小,因此在对事物的客观认知上一定与成人有所差异。班主任在引导学生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客观规律,依据学生的特点进行教学,切不可拔苗助长。 三、在评价学生的时候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善于抓主流寻找其闪光点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的工作对象作为受教育者求学者,本身就是一群懵懂的孩子,身上有各种优点缺点很正常。所以我们在评价学生时不能一刀切,而应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看他身上的主要方面,及时发现并表扬他们的优点,并寻找合适的时机指出其缺点帮他们改正。有时候优点恰恰也是学生的缺点,缺点也是学生的优点,因此班主任在培养学生时一定要格外注意。例如,一个学生很乖巧看似是优点可能就会缺乏个性,有的学生不循规蹈矩常常是富有创造力,这需要班主任进行充分挖掘。 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抓住矛盾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俗话说“一母生九子,九子各不同。”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学生性格、心理、特点、学习基础和努力程度也不尽相同,所以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因材施教,对症下药。特别是对于违纪学生要根据其性格特点和犯错程度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和力度。不问青红皂白一刀切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给日后管理工作带来难度。由于学生的心理特点不同,成长环境也不同,因此当某些学生犯错误时,教师应该进行分类、分批进行不同模式的教育,让学生能够得到更好的转化。 五、在处理复杂的问题时要学会集中解决主要矛盾,抓重点抓关键环节 “牵牛要牵牛鼻子。”针对班上的违纪现象,教育处理时,不必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只需要抓好重点典型,形成威慑力。对于从早到晚的常规秩序,我觉得主要是在关键时间段关键地点,比如早操到位、午休开始后的20~30分钟、三餐时间的教室、课外活动时的宿舍内等狠抓学生习惯。其他时间段采取不定时检查,让学生形成自发的好习惯,并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六、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要坚持发展的观点 “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我们的学生从进校时的一群毛孩子经过在学校三年时间学习,必定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与进步。有些学生成绩大幅提升,有些学生学会了为人处世。所以我们老师要及时发现并表扬他们的优点,让他们树立自信和自律。鼓励可以让学生具备自信,同时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有利于让学生更加全面地发展。同时教师也应该用发展的角度看待学生,不能一味用老眼光看待学生,这样会打击学生积极进取、用于表现的信心。 七、班主任工作要注重量的积累,促成质的飞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好班级需要好老师带领,好班不是一天两天能建设好的。刚进校的学生一无所知,从进校的第一天我就认识到要从点点滴滴开始积累。从第一次清洁扫除手把手教学生拖地,到每一次班会、运动会、合唱比赛,我都和他们在一起拍下他们的热烈场面。到每一学年结束时制作成一部属于我们自己的班级视频。到高三毕业前再次放给同学们看,这让他们很感动。让他们有了一份美好的回忆。综上所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使班主任工作更加得心应手,我们不妨静下心来多思考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学生管理工作效果必将提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杨志高.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J].甘肃教育,2015(16). [2]罗锋艳.新课改背景下的班主任队伍建设[D].华东师范大学,2005. 作者:王兵 单位:重庆市巫山县官渡中学",哲学思考论文 27,"2018-05-24 04:28:16",谈韩非管理思想的哲学基础,2018/1/18,378,[摘要]韩非在探讨治国理政时从天道自然观、社会历史观、矛盾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哲学思考和创新。韩非天道自然观是用“理”来阐释“道”,强调万物各异理、稽万物之理,强调了事物之间的差异。所以,他要求认识差异、尊重差异,依据差异采取差异化的方法……,"[摘要]韩非在探讨治国理政时从天道自然观、社会历史观、矛盾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哲学思考和创新。韩非天道自然观是用“理”来阐释“道”,强调万物各异理、稽万物之理,强调了事物之间的差异。所以,他要求认识差异、尊重差异,依据差异采取差异化的方法。韩非的社会历史观受其天道自然观的影响,是按不同历史阶段对应不同治国理政之理。韩非的矛盾观意在强调事物的非完美性,要求客观地看待事物的优缺点,充分发挥事物的长处弥补其短处。 [关键词]韩非;管理思想;哲学基础 韩非是先秦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关注国家社会如何组织、如何管理,其思想有着深厚的哲学基础。“一般哲学要概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这些规律也存在于管理领域中。”[1]韩非虽然没有明确使用“管理”这一概念,也没有专门针对管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作哲学的探讨,但是韩非对治国理政从注重民心、效率、功绩、参验(监控)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哲学思考和理论创新,这些理论上的构建指引着韩非管理思想的构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管理哲学。“所谓经营管理哲学,即经营管理的指导思想和这种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2]深入分析和系统梳理韩非管理思想的理论依据,可以更好地理解韩非管理思想的理论逻辑,更清楚地了解韩非管理思想从何处来、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解决,也可以为分析为什么解决得好或者解决得不好作更深层次的探讨。具体而言,韩非管理思想的哲学基础包括天道自然观、历史观、矛盾观三个方面。 一、天道自然观 天人同构是先秦诸子共同的思维方式和一以贯之的总原则,先秦诸子都以“天”“天道”或者“道”作为各自学说的思想源泉。可以说,天道自然观是先秦诸子共同的宇宙观。韩非的天道自然观批判地吸取了先秦诸子各家的思想资源,尤其是老子的思想,融会贯通,最终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天道自然观。韩非天道自然观是用“理”来阐释“道”。“理”是具体事物的特点与规律,“道”是万物之理的汇合。“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韩非子•解老》)万物之理互不相倾,尊重、汇集万物之理,依万物之理行事,则是道。蒋重跃认为,韩非理解之道是“万物之总体,理则是个体,道是大一,理是小一”[3]。陈鼓应认为,在老子的哲学中,道有三层含义,即实存意义上的道、规律性的道、生活准则的道。在韩非的哲学中,道的含义相对简单,即汇合万物之理,于是,从道的角度看,自然万物是不断变化的,且永远处在变化流转当中。韩非将“道理”作为一个专门词汇使用,强调要因循事物之理。《韩非子》全书中共出现“道理”一词11次,其中《解老》篇出现9次,《喻老》篇出现1次,《难势》篇出现1次。“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无不能成者,大能成天子之势尊,而小易得卿相将军之赏禄。夫弃道理而妄举动者,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朱、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韩非子•解老》)可以说,韩非天道自然观的核心命题是“缘道理以从事”,这个道理不是具体某个事物的道理,而是万事万物的道理,是治国理政中各个要素的道理。韩非的天道自然观想要表达的是,要像尊重天地万物不同道理一样,尊重治国理政中各个要素的道理。韩非强调万物各异理、稽万物之理,强调了事物之间的差异。所以,他要求认识差异、尊重差异,依据差异采取差异化的方法。既然一事一理、一物一理,就应该一事一法、一物一策,这显然与老子的天道自然观不同。比如,老子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道德经》)在老子的逻辑中,不争是水之道,也是落实到人生层面的方法,做人、治国要学习水的“不争”精神,这就是援自然之道以入人道。而韩非则不然,他认为水与治国有异,水之理与治国之理有异;自然之道与人道的共同之处就是尊重差异,因物成法。“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韩非子•大体》)人道也是自然之道。一方面,人事与自然万物同等,治国理政与天地运行、江海涌动、云行雨施一样,都有其理;另一方面,有事之理都是自然生成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决定人荣辱成败的是能否认识并遵循自然生存之治国之道理。天地运行、江海涌动、云行雨施等是有形的,不间断地给人施加压力,在自然崇拜的蒙昧时代,人们对有形的自然怀着敬畏之心。治理国家体现在所有人的主观言行当中,虽然受客观规律的制约,但是治国理政的客观性往往被人行为的主观性所干扰:当取得成绩时,往往是归功于个人的丰功伟绩,而不是对客观规律的遵循;当遭受失败时,往往归罪于个人的无能与失职,而不是对客观规律的亵渎。韩非的天道自然观使人深刻意识到治国理政的自然规律,要求君主认识并遵守这一规律。这对于掌国者来说,无疑具有启蒙意义。“故大人寄形于天地而万物备,历心于山海而国家富。”(《韩非子•大体》)如果像尊重天地万物一样尊重治国理政,认识治国理政之理,那么就能实现国家富强。人的主观思维如果从认识万物之理的角度出发,从探寻治国之理的角度出发,那么人的思虑动静都是轻松的、有效的、有益的。“聪明睿智,天也;动静思虑,人也。人也者,乘于天明以视,寄于天聪以听,托于天智以思虑。”(《韩非子•解老》)相反,人的主观思维,如果背离客观的治国理政之道,人的动静思虑就背离了天聪、天智,思虑越多祸害越大。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韩非的天道自然观是对老子天道自然观的超越。老子主张师法自然、引天道入人道,赋予了人道以天道之规律,使治国理政有章可循;但是老子以“水道”喻“治国之道”的思路被韩非所超越。从韩非的思路出发,水与治国分属不同之事物,具有不同之理,应遵循各自之理,如果以水之理来理解治国之理,有如以牛之理来理解马之理;就算水与治国有共同之处,那也是某个局部的共同之处,就其整体而言,各有其理。韩非提出探寻万物各自之理,汇集万物之理,遵循万物之理,这就是其所谓的道。这就是将治国理政当作一个独立事物对待并进行深入的研究,而不是将其等同于另一个事物,以他物之理附着于其上。这是独立探寻治国理政内在之理的开端。治国理政的各个要素,君主、臣民、战争、霸王,都有各自之理,深刻认识各自之理,并使之从属于治国之道,于是自然和谐的强国之道就形成了。宋洪兵说:“先秦诸子之所以追求自然化的社会秩序,根本原因就在于天和谐有序的品格与社会治理的政治原则在基本精神气质上具有相似性。他们普遍相信,政治治理的根本依据和价值基础在于‘天’‘道’或‘天道’,‘政治法自然’正是社会信仰的思想结晶。”[4]虽然韩非与其他诸子的天道自然观的理路不同,但是,追求万物各处其宜、自然化的社会秩序,则是没有分别的。 二、社会历史观 韩非的社会历史观受其天道自然观的影响,是基于其天道自然观的阐发与应用。韩非的天道自然观强调万物各有其理,可是物并不是完整而不可细分的整体,而是可以再分、细分的,且细分之物伴随着细分之理,其社会历史观就是细分之物与细分之理的体现。以治国理政为例,治国理政是区别于天地万物的独立事物,可是治国理政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按照历史先后顺序,有不同时期的治国理政,分别遵循不同的治国理政之理。“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五蠹》)韩非根据历史先后顺序,将治国理政分为上古之世的治国理政、中古之世的治国理政、“当今之世”的治国理政,并指出三个不同时期的治国理政有不同之理,如果不加以区分而视为一体,就会成为守株待兔式的笑柄。社会历史可以细分为不同的历史片断,不同的历史片断又有不同之理,所以不同历史片断的治国理政之法是不同的。这就是韩非社会历史观的基本出发点。韩非着眼于天下大治而著书立说,并不只停留在将治国理政细分为三个阶段,对“当今之世”之理作出判断,服务于治国理政才是其社会历史观的归宿。当然,“道理”是主观与客观统一的结果,一方面,理是对客观存在事物的客观情况的认识,要能反映客观事物本身;另一方面,理是认识主体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应,其结果受到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影响。理能否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取决于对客观事物的了解程度以及认识主体的认识能力,认识能力会直接影响到治国理政政策的质量和效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五蠹》)韩非对其所处时代作出了以下几点判断:第一,争于气力。“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蠹》)韩非认为在战国末期诸侯国之间霸王之争是力量之争。他关注了“争于气力”的社会现象并分析了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故偃王仁义而徐亡,子贡辩智而鲁削。”(《韩非子•五蠹》)说明行仁政已经不能立足于天下了,必须施霸王之政以扩充实力。第二,财寡民争。“当今之世”的客观现实不仅仅只是由国家间竞争方式这一个方面决定,还包括了社会风气,民心民性等。“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韩非子•五蠹》)韩非子从社会发展带来的人口增长的角度剖析造成财寡民争的根源。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在于,人口增长与民争都是“当今之世”的社会现实,并且在财富数量既定的前提下人口增长会导致人均财富分配量的减少也是事实。但是,韩非的这个结论却存在自相矛盾之处。韩非在《五蠹》篇中提到了另一个事实:“轻辞古之天子,难去今之县令者,薄厚之实异也。”(《韩非子•五蠹》)说明“当今之世”的县令在物质方面强于古之天子,这也说明“当今之世”的财富比上古之时要更为丰沛。因此,如果单纯只是从财寡的角度解释民争,显然有矛盾之处,难以解释得通。民众之争既有财富多寡的原因,也存在民心民性的原因。第三,民骄于爱而听于威。韩非在论及古今异俗、仁义不用于今时,特别强调了父母之爱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作用与功效,与上古之时德行天下不同,当今之世“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韩非子•五蠹》)正因为民众骄于爱、听于威,所以仁爱于治国齐家均无益。人固有欲利之心,但是程度有别,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欲利程度是不同的。到了战国末期,民众的欲利之心不断膨胀,以至于恃爱而骄,而丧失了《诗经》所述的“投我以桃,报之以李”的感恩之情;面对如此民心民性,只有官吏的威严才能使民众整齐划一。“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故无常操。无常操,是以死生气禀焉,万智斟酌焉,万事废兴焉。”(《韩非子•解老》)社会变迁、人事更替、个人传统道德修养退化,人们交相争利,争于力,这便是韩非对其所处时代的总体判断。 三、矛盾观 韩非的矛盾观主要是通过一则寓言故事展开而来,这则寓言故事在韩非的著作中出现过2次。两次的基本内容是一样的,只是述事方式稍有不同,运用的场合与需要说明的问题也不同。两次的内容分别如下:“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盾之坚,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盾之说也。”(《韩非子•难一》)“客曰:‘人有鬻矛与盾者,誉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以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夫贤之为势不可禁,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以不可禁之势,此矛盾之说也。”(《韩非子•难势》)两次出现的寓言故事强调“不可两立”“不可同世而立”的矛盾表现形式。林存光认为:“韩非通过这则寓言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事物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性……韩非将对立双方‘势不两立’的矛盾斗争绝对化,而期望君主在势不两立的政治矛盾和斗争中以强权取胜。”[5]韩非并没有将君臣关系对立,他看到了君臣关系存在冲突的一方面,如“臣利立,主利灭”,但此处的“臣利”并不是指正当利益,而是臣子违法获得的不当得利;韩非也强调君臣之间相互依赖的关系,强调霸王之业需要君臣俱力。韩非的矛盾观意在强调事物的不完美性,要求客观地看待事物的优缺点,并充分发挥事物的长处而弥补短处,也是为构建其“法术势”并用的法治体系提供理论基础。 四、结语 韩非的哲学思想是其富国强兵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基础。韩非从其天道自然观和社会历史观出发,对当时的时代特征作出的判断是大争之世、争于气力,所以,各诸侯国应务于富国强兵;他从其矛盾论出发,认为权势、大臣、民众都各有其优势和劣势,需要用法治的方式,发挥各种治国资源的优势,避免其劣势。韩非的哲学思想是韩非学说的基础,对于提高当时的管理效率非常有指导意义。当然,韩非哲学思想的内容非常丰富,也不仅仅限于这些内容,还可以进行更深入、更全面地梳理。 [参考文献] [1]杨伍栓.管理哲学新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 [2]熊礼汇,茅穗穗.韩非子与现代管理[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3. [3]蒋重跃.韩非子的政治思想[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0:162. [4]宋洪兵.韩非子政治思想再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20. [5]林存光.韩非的政治学说述评[J].政治学研究,2004(1). 作者:周四丁 刘于雅",哲学基础论文 28,"2018-05-24 04:28:17",哲学教学中的案例选择与运用,2018/1/18,375,"摘要:案例分析法是以案例为核心的教学方法,是哲学教学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案例的选择与运用关系到哲学教学的成败,因此,要精心选择与运用哲学教学案例。 关键词:哲学;教学;案例 案例分析法是以案例为核心的教学方法。由于哲学具有抽象性、概括性、逻……","摘要:案例分析法是以案例为核心的教学方法,是哲学教学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案例的选择与运用关系到哲学教学的成败,因此,要精心选择与运用哲学教学案例。 关键词:哲学;教学;案例 案例分析法是以案例为核心的教学方法。由于哲学具有抽象性、概括性、逻辑性的特点,使其适宜运用案例分析法开展教学。在哲学教学中通过案例可以让学生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增强课堂的教学效果。在案例分析法中,案例的选择与运用关系到哲学教学的成败,因此,要精心选择与运用哲学教学案例。 一、案例的选择 教师要搜集、整理和加工案例,使之切合哲学的某一主题,达到教学目的。选择什么样的案例关系到哲学课堂教学的效果,教师要广泛搜集案例,即使是同一主题也会有许多案例,因此对诸多案例要进行筛选、去粗取精,适合的才是最好的。选择的案例要以真实性、典型性、启发性、导向性和可推广性为标准。1.案例要具有真实性案例真实才更具有说服力和感染力。真实的生活、真实的人和真实的事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特别是身边的人和事更能引起学生的好奇心,提出的问题也能引起共鸣。真实的案例可以把现实生活带入课堂,让我们的哲学学习不再是空中楼阁,不再是空洞的说教。因此,案例要选择真实的、本地的、身边的好人和好事,通过案例分析满足学生关注生活、了解社会的现实需要,使学生学会理论联系实际。2.案例要具有典型性案例的选择要典型,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案例可以是具有独特个性同时又能反映社会本质的典型人物或事件。这些典型人物或事件可以超越时代的局限而具有某种永恒的性质,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长效性。选择案例时要求内容要严谨,要有针对性,要符合所讲的教学主题,要紧扣教学内容。3.案例要具有启发性案例的选择要能启发人的思维,要能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引导他们独立思考,积极探索,生动活泼地学习,自觉地掌握科学知识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选择的案例要有吸引力,能引起学生的兴趣,能鼓励学生主动地探求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积极地参与问题的解决,形成师生交流与对话的启发式教与学。4.案例要具有导向性由于哲学属于意识形态层面的东西,通过哲学学习,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因此,哲学案例的选择既要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又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哲学的引领作用,也唯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才能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才能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案例的选择要具有导向性。5.案例要有可推广性案例的选择要有可推广性。案例要能丰富和拓展教学内容,学生通过学习与研究案例能起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作用。哲学的学习是一个由现象到本质、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个别到一般、由个性到共性的过程,因此,选择的案例要有延伸性、可推广性,让学生可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 二、案例的运用 案例的运用体现在通过呈现的案例让学生在哲学课堂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以达到启发学生思维、使学生学会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目标。案例的运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提出问题首先,教师要将精心选择和准备的案例提供给学生阅读,给学生一定的时间做好充足的准备,让学生了解案例发生的背景、发生的过程及结果。课堂上教师还可通过分组讨论、合作探究的形式组织学生进行深入阅读,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导学生多角度、多层次对案例进行思考与探索。其次,教师也要拟出一些有价值的、有意义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的方向,并让学生根据相关资料准备好发言提纲。2.分析问题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围绕案例开展分析和讨论,鼓励学生畅所欲言,表达自己的观点。案例分析法成功的关键在于激发学生主动思考,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参与交流与讨论。实施时,教师可通过组织分组讨论或自主发言与轮流发言相结合的方式,激发更多的学生参与讨论,尽可能多地让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教师通过精心设计的一个或几个有层次的问题,引导学生依据一定的理论知识,或做出判断与分析,或作出评价,或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意见等,引导学生从个性到共性、从具体的案例到概括总结出抽象的理论,形成自己的思想观念,提升自己的自主学习与思考的能力。以菲律宾马克坦岛纪念碑为例,让学生分析航海家麦哲伦被菲律宾人视为侵略者,拉普拉普会成为菲律宾的民族英雄的原因及理由。学生发言会有许多自己的看法与观点,无论观点对与错,教师都要积极鼓励学生去表达、去参与、去主动思考。3.解决问题最后,教师要及时进行点评与总结,以增强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目标。一方面,通过教师的点评可以加深学生对案例的理解与巩固知识要点,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共识。此时,要求教师要有高度的驾驭材料和分析材料的能力,能高屋建瓴地指引学生认识事物的立场、角度,学会多角度、多方面认识事物,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以菲律宾马克坦岛纪念碑为例,教师在收集学生的观点之后,引导学生认识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往往因人而异。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同,需要不同,认识事物的角度不同,所站的立场不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就不同。另一方面,教师要及时进行总结,使学生的学习得到升华。可以进一步挖掘材料提出我们应如何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分析站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麦哲伦是一位著名的航海家。这说明只有符合客观规律、自觉站在人类利益立场上才能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教师要运用精心选择和准备的案例与教学内容,将二者紧密结合,让学生了解事实,学会思考和客观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使案例既能服务于教学内容与教学对象,又能反映出一定的共性或规律。通过案例教学把晦涩难懂的哲学道理用简单具体的案例呈现出来,使哲学课堂更富有生命力。 参考文献: [1]汪小云.案例教学法,使哲学课堂焕发活力[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8. [2]路小波.探究案例分析法在唯物辩证教学中的应用[J].科教文汇,2016(9). 作者:雷芳 单位:广东省湛江市第四中学",哲学内涵论文 29,"2018-05-24 04:28:20",哲学思想对经济发展的启示,2018/1/18,258,【摘要】儒家经典之作《论语》是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一部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体现。《论语》内容包罗较广,其中蕴含的哲学思想十分丰富,对社会经济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阐述《论语》中蕴含的人生观、价值观、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以及“仁”……,"【摘要】儒家经典之作《论语》是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一部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体现。《论语》内容包罗较广,其中蕴含的哲学思想十分丰富,对社会经济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阐述《论语》中蕴含的人生观、价值观、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以及“仁”的哲学思想,浅析这些哲学思想对和谐社会经济发展的启示,以供参考。 【关键词】《论语》哲学思想;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一、《论语》简介 孔子,名丘,字仲尼,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是春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教育家,其儒家思想对中国乃至世界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论语》是儒家经典著作之一,是一部极为优秀的语录体散文集,它主要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全书二十篇,内容广泛,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孔子的“仁”、“礼”、“中庸”等思想。文中语言简要精练,或循循善诱,或点到即止,或启发论辩,或侃侃而谈。在中华民族两千多年的历史中,《论语》一直是中国人的必读之书。 二、《论语》中的哲学思想 (一)人生观、价值观思想 人生观是对人生荣辱、生死、苦乐的看法,价值观则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原则与标准。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是孔子在《论语》中对“君子”与“小人”的明确界定。在市场经济的新时代,一些优秀的企业家践行孔子“君子之义”的思想,确立企业家精神,对社会经济建设起到了支撑作用。如飞鹤乳业董事长冷友斌先生,他领导的飞鹤乳业始终将婴幼儿成长的食品安全责任放在第一位,从而在三聚氰胺事件中成为少数能独善其身的乳企之一,彰显了飞鹤及其领导者坚持以诚信为本的经营价值观念,始终不忘履行企业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以责任、道义为导向的价值观为保障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的平稳发展奠定了基础。只有企业及其经营者坚守“君子之义”,才不至于沦为以牺牲大众和社会利益来获取资本的逐利狂和守财奴,而是将其生产活动与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社会整体进步结合起来,积极投身如改善社会就业问题,引领教育、科技发展等公益事业中去,达到企业成长和社会价值创造的互惠。这样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 (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思想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实践、真理、认识的思想与《论语》中的哲学思想不谋而合。子曰:“君子不器。”孔子以为,君子应当博学多识,主动思考,不局限于某一方面,如此方可通观全局,担起修身、治国、平天下的重任。其中蕴含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能动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这一思想,这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核心思想。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也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正如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所说“君子终日乾乾”,就是要不断颠覆自己,以创新推动企业发展,引领经济社会的建设。新时期经济活动主体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改革的尝试和探索有很多,如共享经济、“互联网+”等都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些科技与经济模式的创新不仅给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带来巨大便利,也推动着中国核心竞争力的显著提升。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知识的迭代会越来越快,只有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调动创新创造能力,中国经济才能更稳固地矗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三)“仁”的哲学思想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核心观念。因此,“仁”的思想在《论语》一书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论语》中“仁”的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如下:子曰:“泛爱众而亲仁”,“克己复礼为仁”这与当今时代倡导孝敬父母、友爱兄弟,提高人民生活幸福值的理念是相吻合的。而在孔子和谐仁爱思想的指导下,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一方面,基于和谐仁爱思想的指导,经济建设活动中能够呈现出一种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思想,在“仁”的这一理念指引下,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更加凸显,如福耀玻璃创始人曹德旺先生,33年累计回馈社会捐赠70亿,其慈善事业推动了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仁爱思想不仅体现于社会中的人,还体现在社会环境,孔子提出“万物仁爱、万物和合”“不时、不食”,反对破坏自然繁衍,竭泽而渔等生态思想,提示我们在建设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与自然和谐相处,避免环境的过度破坏。 三、《论语》中哲学思想对和谐社会经济发展的启示 树立远大的理想与目标,以大局为重,将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是《论语》中人生观与价值观同时代相融合而产生的重要思想之一。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梦想凝聚了每一个人的力量和每一份梦想,也使中国人的努力和奋斗有了方向,为了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懈奋斗。现阶段,我国经济总量持续稳步增长,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较大幅度地领先了全球主要经济体。《论语》中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思想在鼓舞人民凝聚力量,积极主动创造财富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就要求我们重新认识社会建设活动,把握经济新常态中的新矛盾和新关系,进而对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建设的新趋势和新动力加以明确,深刻认识到在当前常规资源的有限稀缺性愈加明显的社会背景下,面对煤炭和石油等传统能源开采受到限制的情况,只有不断推进科学技术的创新和改革发展,才能够形成推动和谐经济建设的持久动力,成为我国低碳经济新的增长点。《论语》中的哲学思想有着一个丰富的思想系统,人生观、价值观、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仁”等哲学思想在《论语》和孔子思想中占据着及其重要的地位,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理论源头。千百年来,《论语》中的哲学思想历久弥新,对中国乃至世界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在全球经济发展大形势下,促进和谐社会经济发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要批判地继承中华传统思想,在时代发展中赋予中华传统哲学思想新的内涵与意义。 参考文献: [1]樊浩.《论语》伦理道德思想的精神哲学诠释[J].中国社会科学,2013(3):125-140. [2]谢应琴.从《论语》看孔子的教育哲学思想[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6,15(1):108-110. [3]李红梅.再论《论语》中的教育哲学思想[J].语文学刊,2009(24):96. 作者:王雨晨 单位:天津市南开中学",思想哲学论文 30,"2018-05-24 04:28:24",儿童哲学理论的思考与实践,2018/1/18,338,"摘要:儿童哲学是有关儿童对于自身思考的一门科学。本文拟从规则意识、问题意识、评价意识的培养等方面阐述儿童哲学理论在小学科学中的有效应用。 关键词:儿童哲学;小学科学;思维;问题;评价 儿童哲学是有关儿童对于自身思考的一门科学,最初是由美国……","摘要:儿童哲学是有关儿童对于自身思考的一门科学。本文拟从规则意识、问题意识、评价意识的培养等方面阐述儿童哲学理论在小学科学中的有效应用。 关键词:儿童哲学;小学科学;思维;问题;评价 儿童哲学是有关儿童对于自身思考的一门科学,最初是由美国的马修•李普曼创立,英国的卡琳•莫里斯等专家予以完善。该理论提出:哲学可以帮助儿童学会为自己的行为和观点负责,教给他们有用的技巧,就能够帮助他们像哲学家一样成长和进步。实践表明,将儿童哲学的理论应用于小学科学课的教学,不仅能够比较有效地提升其思维能力,而且有助于学生良好的科学学习习惯的养成。 一、规则意识:学习活动的重要基础 一次成功的探究活动需要全体学生的共同努力。科学课的学习活动中,主要有倾听的规则、发言的规则及技巧等。学生只有学会倾听,才会在倾听中学会思考,思考才会产生疑问,而疑问是探究的重要动力。如教学《声音是怎样产生的》一课,有学生提出声音是由敲打发出来的,也有学生认为声音是由弹奏或拨动产生的,其他学生在倾听后就会提出“用手按住鼓面,敲打也不会发出声音、用手按住吉他的弦弹奏也不会发出声音”等有价值的问题,把讨论引向深入,指向“声音是由物体振动产生的”的探究活动。发言的规则和技巧。学生在科学探究活动中,需要通过发言来阐明自己的观点,如何发言?谁先谁后?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轮流发言?还是以抢答的形式发言?或是以小组为单位的主题式补充发言?教师可以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总之,要让学生养成发言的规则意识,而不是每一课都是以自我为中心。 二、问题意识:思维发展的有效途径 问题意识就是指学生在学习活动中遇到问题时所产生的一种主动质疑、积极探究的心理状态。儿童和成人一样,天生具有探究的愿望,渴望理解这个世界以及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他们如何发生以及为何发生。因此他们会提出许多的问题,在提出的问题中,有些问题有毋庸置疑的答案,也就是封闭式问题,如“你吃过了吗”,这类问题并不是错误的问题,而是无法引发更多的思考,因此我们更需要培养学生多提开放性的、真实性的、更具有哲学意义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够提升儿童对概念的进一步认识,发展学生的思维,将探究引向深入。以下是两位老师在进行《认识声音》一课的教学中,学生提出的问题:大音叉和小音叉敲击的声音相同的吗?(2)大音叉和小音叉敲击的声音有什么不同?不难看出,第一个问题学生只要简单地回答“相同”或“不相同”就可以了,而第二个问题需要学生回答的不仅是“相同”或“不相同”,而是有什么不同,因此对学生的要求也就不一样了,很明显,第二个问题需要学生更仔细地观察实验现象,并根据实验现象进行更深入的思考。这样的问题才更有价值。学生能否提出有意义的问题,与教师的引导有很大关系。教师要把握学生问题产生的最好时机,如:引导学生对生活现象进行观察提问。教学六年级环境单元,指导学生考察穿城而过的运河水,学生发现水中有垃圾,部分水域变浑浊了,从而产生问题“运河水被污染了吗”?污染的原因是什么?能够采取哪些措施应对?由现象产生问题,能够积极调动学生探究的兴趣。这一探究过程中,学生关注的不仅仅是水的污染问题,还会上升到对环境的思考,对健康的认识等,这样的认识才是基于“儿童哲学”的认识,才更有思考和探究的价值。 三、评价意识:客观审视自我与他人 在日常的科学课堂教学中,经常出现注重实践,缺少评价的现象。《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强调评价是课程实施的重要环节。传统的教学中,我们更多的关注终结性评价和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这给我们的教育也造成了许多误区,如只关注期末考核,只重视教师的评价,教学活动中,处处以自我为中心,表现意识强,而忽略了团队、集体。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探究结果,更重要的是关注他们的探究活动过程,只有注重了探究过程的评价,才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因此,教学中更应关注过程性的评价和学生的互评。过程性的评价是在学生学习科学的过程中进行的,包括课前、课中、课后针对学生的学情及学习表现所进行的评价活动。这样的评价,可以让教师对教材进行加工处理或对教学内容方法策略等进行修改,努力使教学效果最优化。最重要的是能够让学生进一步明晰和矫正学习目标,将目标与出发点进行对比,明确学习方向,这是学生进行自我行为反思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的成长所必须的。学生的自评和互评是指以学生为主体的针对学习过程的反思。对于学习活动而言,要想客观合理地进行自评和互评,学生必须清楚地了解学习的目标和任务,达成度有多少,如何更好地完成目标和任务,因此学生的自评和互评能力是衡量学生思维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学生的自评和互评内容包括对自己的行为、认识的反思,对他人在小组或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如:是否积极主动和他人协作、学习方法是否更合理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样的评价,更利于学会客观审视自我、关注他人,更有利于健康人格的养成。学生的自评和互评能力,需要教师的精心指导,教师要培养学生积极、主动地探究精神,使学生主动、自主的参与各项探究活动,更好的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如教师要经常和学生一起讨论评价的标准,引导学生不要将评价简单地定位为“好”或者“差”,要采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评价,让自己和同伴知道自己的问题具体存在哪方面,客观对待得失,从而找到努力的方向,促进共同进步。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是小学科学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唯一的目标,教会学生学会反思、客观审视和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言行,并对自己和团队负责,提升科学素养,为学生的继续学习和发展打好基础,才是我们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3月出版 [2]马修斯著.《童年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10月出版 [3]萨拉斯坦利著,范玮译.《让学生学会质疑》,教育科学出版社,2012年7月印刷 作者:王云 单位:宿迁市宿豫张家港实验小学",世界哲学论文 31,"2018-05-24 04:28:26",语言资源开发利用研究,2018/1/11,204,【提要】在城镇化的社会大背景下,由于人口迁徙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乡村空心化,乡村传统文化传承出现断层。而广西的少数民族语言、汉语方言众多,是语言资源富矿区。但是丰富的语言资源并未得到充分利用,甚至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语言观念,对语言资源的保护发……,"【提要】在城镇化的社会大背景下,由于人口迁徙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乡村空心化,乡村传统文化传承出现断层。而广西的少数民族语言、汉语方言众多,是语言资源富矿区。但是丰富的语言资源并未得到充分利用,甚至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语言观念,对语言资源的保护发展产生了潜在的威胁。因此需要在尊重语言事实,遵循语言演化原则,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原则基础上,挖掘广西的语言资源,以语言聚人,文化搭台,重塑乡村风貌,扶持乡村发展,展现语言生活在广西的影响力,唤起人们的语言保护意识。 【关键词】城镇化;广西语言资源;开发利用 广西地处中国南疆,是一个以壮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全区共有壮、汉、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世居民族,还有满、蒙古、朝鲜、白、藏、黎、土家等40多个其他民族成分,拥有壮语、瑶语、苗语、侗语、仫佬语、毛南语、京语、彝语、水语、仡佬语等多种少数民族语言,汉语、壮语、瑶语、苗语、彝语还各有自己的方言土语,是一个语言资源极为丰富的地区。近年来大量的农村人口迁移到各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工作,广西的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2015年广西的城镇化率47.10%,而全国的城镇化率达到了56.10%。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广西各地乡村人口还将持续迁移,广西传统乡村的保护与发展问题更显突出。据《当代生活报》报道,南宁五塘镇公马坡大白天居然空无一人,许多居民的院子里杂草丛生,家具落满灰尘,明显已很久无人居住,整个村庄如同一座“鬼村”,仅有几位老人留守在村里。①人口渐少的村庄,乡村文化的传承,乡村的发展都成为我们必须重视的紧迫现实问题。我们认为,传统乡村的保护发展有必要挖掘乡村的现有资源,审视乡村人文资源,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本文拟探讨在城镇化背景下如何利用广西的语言资源。 一、语言资源利用的原则 (一)尊重语言事实,正视语言差异 语言是人们进行交际的重要工具。因为交际的需要语言得以产生,但也因交际的需要,语言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不同的民族,不同区域的人们所使用的语言往往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造成差异的原因有历史的、文化的、政治的、地理的等,但是语言无优劣之分,都是人们用于沟通的工具,我们需要尊重语言事实,正视语言差异。如在南宁市内通行的语言有白话、普通话、壮话、桂柳话,还有各种地方土语,这些语言是南宁市民交流的重要工具,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碰到双方所持语言不同,难以交谈的情况。如:在菜市买菜,卖菜的只会讲壮话,但是买菜的不会壮话,这时就出现了交流障碍。可如果双方能借助手势、计算器等,这个障碍就很容易破解了。又如:普通话的“舌头”用白话说是“利前”,“母亲”用白话说是“老乸”,“衣服”用白话说是“衫”,这些词都是普通话和白话对同一事物进行描述时的不同说法,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我们必须尊重这些语言事实,知道语言存在差异,采用各种办法减少因语言差异造成的交际障碍。 (二)遵循语言演化原则 生态语言学将语言视为资源,把语言看作物种,认为语言的演化是无目标的,是持续发生的。语言的演化是政治、地理、生态环境、使用者个体、技术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与人的交流愈加频繁和便捷,新语言现象的发生比以往更为频繁。例如“凡客体”“淘宝体”“甄嬛体”的爆红,“房姐、凤姐、犀利哥、淡定哥、大衣哥、春哥”等“X姐/哥”类称谓的流行都是语言的模因规律在起作用。我们使用语言,创造语言,遵循语言的演化规则,推动语言的演化发展。 (三)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从法律上对我国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了规范。《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提出:“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努力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加强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办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需用“壮文、汉字”标注。我国的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及发展规划都明确的对我国语言文字的使用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语言文字在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作为语言文字使用的个体,我们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有效提高了我们语言文字交流的效益,降低了因语言差异造成的障碍。 二、广西语言资源利用的可行性 (一)广西有着异常丰富的语言资源,在广西境内的各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各地还有自己的方言土语,是语言的富矿区 根据《广西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报告》“广西语言种类共69种,除普通话外,汉语方言有48种,民族语言18种,英、日及其他外语3种。其中汉语方言主要有西南桂柳、粤语、平话、客家话、湘语;民族语言主要是壮语、瑶语、仫佬语、毛南语、侗语、苗语、京语。”而从分布区域看,普通话的分布涉及90个市县,西南桂柳话有71个市县,粤语有63个市县,平话有39个市县,客家话有43个市县,壮语有71个市县,瑶语有36个市县等。数量多,分布区域广,这为我们利用语言资源提供了最可靠的来源。② (二)语言资源与地方文化密切相关 在民族识别中,语言是区分民族的第一要素,而且语言还是文化的载体。在广西各地流传的传说和传统戏剧均是采用民族语言或方言代代相传,如:壮族的《布洛陀》《莫一大王》《白鸽姑娘》,瑶族的《密洛陀》《马和牛》《千家垌》《七月七祭祖》,还有彩调、桂剧、壮剧,以及各地的山歌等。作为文学艺术作品载体的语言对于理解这些文化传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通过创作这些文学艺术作品,民族语言、方言的表达手段也变得丰富多彩。另外,广西各地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器物,以及地名等大都是使用当地语言进行表述,形成了独特的地域文化。例如:“那”在壮语里意思是“田”,指用于种植水稻的水田。而从地名分布看,包含有“那”的地名主要分布于北回归线以南,气候温暖湿润、河网密布的低平河谷地带。③在长期的水稻种植生产活动中,这些地区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那”文化圈,即稻作文化圈。 (三)广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不能摒弃当地的语言资源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传统村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乡村空心化严重,年轻一代对乡村文化的认识不足,甚至产生了鄙视乡村文化的不正确态度。如何保护传统村落,发扬传统村落的优秀文化传统,已成为当前广西传统村落建设必须正视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发掘利用当地的语言资源。首先,语言是凝聚人群的重要指标。如:客家人祖祖辈辈都讲客家话,一首《月光光》客家童谣随着客家人的足迹遍布世界各地,客家人有“宁丢祖宗田不丢祖宗言”的说法,凡讲客家话的人都会得到客家群体的帮助和认同。其次,要理解、接受、发展当地文化必须通过语言媒介。在长期的语言生活中,各地乡村早已产生了大量的独具地方色彩的语言表述方式,这是语言适应当地生产生活需要发生的演变。而要理解、接受这些语言表述方式,人们必须先理解这些语言表述方式的真正含义。如果要将乡村文化推广到其他地域,那么就需要我们进行准确的翻译,而翻译的难点恰巧就是这些独具地方色彩的语言表述方式。 三、利用广西语言资源的实践与思考 (一)语言聚人,文化搭台,重塑乡村风貌 当前我国农村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留守乡村的大都只有老人与幼儿,而随着幼儿达到入学年龄,如果有条件能够在城市入学,家长们都会毫不犹豫的将子女带到城市就读。以南宁市为例,2011年至2015年,南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43.79万人,南宁市仅2015年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就达到12.8万人。④这些进城务工人员长期在城市工作,返乡时间有限。这样一来,很多依赖口耳相传的乡村文化在传承上不可避免的开始出现断层。要保护发展广西的传统村落,我们当前就要行动起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乡村传统文化意识塑造工作,抓住当前进城务工人员尚对乡村文化还有一定了解的时机,以乡村文化为切入点,重塑乡村风貌。如: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街道忠良村、武鸣区宁武镇伏唐村和葛阳村、横县平朗乡笔山村、隆安县那桐镇定典屯、邕宁区百济镇坛里坡等都建设了村史馆。其中,笔者参与了邕宁区百济镇坛里坡的村史馆建设。在进行村史整理时,笔者根据搜集得到的族谱、匾额、口头传说等,考察了该村的地理情况,利用语言知识解释了该村的地名由来及族群演变情况。并且我们在搜集材料时看到,该村保留下来的文字材料是虽然是用汉语撰写的,但是必须要用当地的土语进行解读。由此可见,语言资源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设好的村史馆可作为团聚村民的重要场所,还可作为乡村传统文化教育的场所,更能成为今后乡村旅游的景点。 (二)进行语言旅游资源开发,扶持乡村发展,展现语言生活在广西的影响力,唤起人们的语言保护意识 当前我国的旅游目的地主要以风景、古迹为主,没有专门的语言旅游,丰富的语言资源未得到有效开发利用。我们认为,可以按照语言区域设计旅游路线,设计语言体验游,建设语言博物馆等。近两年,广西出现了以语言为核心的旅游项目,如:南宁江南区的平话旅游节。该旅游节通过整合南宁平话区的生活习俗、文化活动等,以平话人的生活展示为旅游目标,打造了独具特色的旅游项目。贺州学院成功建设了语言博物馆,展示了与语言生活密切相关的器物,语言音像资料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建设更多的语言旅游项目,例如:构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展示游,即将大部分游客不熟悉的少数民族文字用于各个旅游景点,营造异域感,并组织少数民族歌舞表演或方言歌舞表演,学说有代表性的歌谣、祝福语等。语言旅游项目的实施需要大量语言人才,而自小掌握了少数民族语言、方言土语的当地人就成为项目建设需要的人才,从而有效扶持乡村发展,唤起人们的语言保护意识。如武鸣县在2010年成立了山歌协会,会员从最初的57个发展到200多个,并组建了仙湖镇中桥小学等小学生山歌队,举办每月一次的县城歌圩,举办“三月三”歌圩活动,推进了当地山歌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四、结语 广西众多的语言是无比丰富的资源,是广西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积累起的财富。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必须树立语言生态观,将广西众多的语言作为资源开发,让广大民众认识自己的母语,培养正确的语言观念,传承语言文化,让众多的民族语言、方言焕发出新的生机。 参考文献 萨利科科•S•穆木温2012《语言演化生态学》,北京商务印书馆。 陈章太2009《语言资源与语言问题》,《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期。 薄守生、董照辉2007《有关语言生态危机的研究对当前语言政策的影响》,《语言文字应用》第2期。 陈章太2008《论语言资源》,《语言文字应用》第1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办公室2009《广西概况》,广西人民出版社。 作者:农朗诗",语言哲学论文 32,"2018-05-24 04:28:30",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哲学创新的重要性,2017/12/27,182,【摘要】实现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哲学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是推动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发展哲学,必须要进行哲学的创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充分发掘中国哲学资源、批判吸收……,"【摘要】实现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哲学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是推动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发展哲学,必须要进行哲学的创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充分发掘中国哲学资源、批判吸收西方哲学思想,实现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融合,是实现哲学创新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文化软实力;哲学创新;重要途径 哲学作为文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必备内容。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建设,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然而,哲学在我国的研究发展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原创性的哲学思想寥寥无几。因此,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推进哲学的创新。 一、挖掘中国哲学精髓 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和印度哲学并称世界三大哲学形态。其孕育的辉煌灿烂的中华文化曾长期影响了整个东亚地区的的文明,自先秦以来一直延绵不绝,从未中断。可是,自近代以来,古老的东方古国在西方坚船利炮的侵略打击下屡屡受挫,不少有识之士的民族自尊心受到打击,其文化自信心逐渐丧失。面对国破家亡的现实境况,一批批志士仁人开始寻求救忘图存的道路,他们后来都把目光转向西方,而把落后挨打的原因归结为古老的传统文化,于是就有了新文化运动,有了“打倒孔家店”的运动,传统遭到激进的否定和批判。以陈独秀、鲁迅和胡适等人为代表的反传统主将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是水火不容的关系,要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让中国人接受现代文明就必须扫除传统文化这个障碍。但历史总是纷繁复杂的,历史发展证明,这种简单化的历史思路是有问题的。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东亚四小龙的崛起,人们发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兼容,甚至还可以推动现代化的进程。时至今日,人们发现,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不仅有利于推进儒家资本主义的发展繁荣,而且对于构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以及实现哲学的创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国传统哲学里有不少丰富的思想可以为哲学的创新提供原材料。以儒家为代表的道德形而上学,可以用来构建伦理学;以老子推出的宇宙生存论的“道”,可以为形而上学在现代的复兴提供帮助;以孟子主张的“民贵君轻”观点,可以为中国政治哲学的建构提供参考;以法家强调的“法不阿贵”的主张,可以为现代法哲学的建设提供养料。 二、继续引进西方哲学 文化要实现持久繁荣,哲学思想要继续发展,离不开外来异质文化和思想的启发作用。中国传统文化和哲学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从未中断,与其兼容并包、汲取外来文化的养料是分不开的。在古代,以儒家为代表的主流文化曾受到来自印度佛教的巨大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儒释道三教相互影响和激荡,造就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自近代以来,一批批先进的知识分子出于救亡图存的初衷,自觉地引进西方文化,对开阔国人的视野、对文化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哲学领域,一些著名的学者要么用西方比较先进的研究哲学的方法来重释古典,要么自觉地用西方的一些哲学思想来阐发自己的哲学观点,以实现中西融合。受实用主义影响的胡适先生,用西方盛行的科学方法来重写中国哲学史,其《中国哲学史大纲》被誉为第一部科学的哲学史著作;受新实在主义影响的冯友兰先生,用新实在主义写成的《中国哲学简史》一书,言简意赅、炉火纯青,在学界产生了很大影响,是经典的哲学史著作,对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民国时期,以罗素为代表的逻辑分析哲学,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以尼采、马克思为代表的现代西方哲学等思潮,在社会上和学界都具有很大的影响。民国时期的不少哲学家,像熊十力、冯友兰、金岳霖和梁漱溟等人在阐发自己的哲学思想、构建自己的哲学体系时,都积极地利用西方思想来“六经注我”,从而取得了不小的成就。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受到“左”的思想的干预,西方很多哲学思想、尤其是现代西方哲学,都被斥为资产阶级反动思想,西方哲学的引进一度中断。在改革开放和拨乱反正后,西方哲学的译介和研究又迎来了春天。时至今日,要实现哲学的创新发展,必须要充分地批判吸收丰富多彩的西方哲学思想。这既需要不忽略西方传统哲学,更需要学习现代西方哲学。众所周知,哲学和形而上学两个词最先就是由西方哲学的开创者希腊人创立的。学习西方古典哲学,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学习其源远流长的科学理性传统,以及其不为功利只为求真理的求知精神。现代西方哲学由于离我们的时代很近,其思想新颖、时代感强、思潮杂多,只有在充分借鉴这些思想遗产的基础上,我国的哲学才能实现创新。 三、实现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融合 如今,中国哲学学界存在着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三种哲学。要实现哲学的创新,实现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融合是一条重要途径。具体说来,就是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之下,充分挖掘中国传统哲学,批判吸收西方哲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体,以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为用,把三种思想有机地融合起来,从而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新哲学。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等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2]唐世富.试析如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J].社会观察,2009(1). [3]吴红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应该采取的策略[J].消费导刊-文化研究,2009(11). 作者:唐好林",逻辑哲学论文 33,"2018-05-24 04:28:31",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优势分析,2017/12/27,146,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现不是凭空创造,而是经历了一个既继承又创新的扬弃过程。以往的哲学思维方式在自身发展中暴露出一些不可克服的缺陷,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回避这些棘手的问题,在吸取以往精华的同时,着重通过对这些问题的不断克服,彰显了自己思维方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出现不是凭空创造,而是经历了一个既继承又创新的扬弃过程。以往的哲学思维方式在自身发展中暴露出一些不可克服的缺陷,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回避这些棘手的问题,在吸取以往精华的同时,着重通过对这些问题的不断克服,彰显了自己思维方式的特有优势。 一、以往哲学思维方式的缺陷 人们最初的哲学思维方式是本体论,认为世间万物及其发展过程均产生于某一本原,最后又复归于这一本原。以古希腊哲学为例,最早的伊奥尼亚的自然哲学就是以本体论思维方式呈现的朴素唯物主义。当时的先哲们以有形体的感性质料作为世界的本原,如泰勒斯的“水”、阿那克西美尼的“气”、赫拉克利特的“活火”,等等。逐渐本体论思维方式向着进一步抽象的方向发展,演变出一些以无形体的质料作为世界本原的哲学流派。如毕达哥拉斯的“数”、巴门尼德的“存在”。但这并不能说明“自然”在古希腊哲学中的地位有所下降,自然之物依旧是人们论证的主要依据和追求的终极目标,巴门尼德就借助“从中心到周边全等的球体来设想存在”。后来柏拉图创造客观唯心主义理念论所用的理念———“idea”一词也是表达直观表象之意,用以实现对“灵魂”真切、无误的观察。不过古希腊所指的灵魂在本性上与自然一致,只不过灵魂是更精细、更微观的自然。即使在逻辑思维方面,亚里士多德也大量采用了举例、比喻、类比等形象、直白的论证方法。简言之,古希腊人对自己思维的认识和应用还没有独立于自然的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古希腊人并未把思维明确区分为与客观存在、与自然并存的两大现象之一。虽有诸多不足,但本体论作为人们最初反应世界的哲学思维方式,是人类特有能动性的体现。当然,本体论思维方式受限于它产生的时代,缺乏相应的实证基础,具有很大的直观性和猜测性,给神秘主义留存了滋长的土壤,中世纪神学的兴起也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基督教神学思维从本质上说是本体论思维的一种演变,但在其变为意识形态后,僵化、封闭和盲目的信仰大大束缚人了的能动性。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发展,宗教垄断意识形态的局面必将被打破,这也意味着本体论思维方式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的结束。恩格斯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包含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区分标准,即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唯物主义承认物质第一性,唯心主义承认意识第一性;第二个层次是指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区分标准,可知论主张思维能够认识存在,不可知论主张思维不能认识或不能完全认识存在。恩格斯在论述哲学基本问题时特别强调了“近代哲学”。因为与古希腊时期的本体论相比,近代欧洲哲学特别突出了人的认识能力,即思维的能动性。这个时期,“思维”本身作为一种现象,体现出一种“独立性”,而且可以较为明显地作为一种现象与“存在”并列出现、并列讨论。“思维”的独立性,体现的是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反映在哲学上就是认识论这种思维方式的兴起。近代欧洲认识论主要有两个分支,一是经验主义,二是理性主义。经验主义主要起源于英国,该派观点认为感性世界是人们认识的源泉,通过经验归纳法得出的知识是真实的、确定的。当时英国实验风气兴盛,科学进步日新月异,但很多结论在不断的实验中失去了真理的光辉。知识不能保证绝对正确,那感性世界作为我们认识的对象、作为知识的来源是否是可靠的?面对这些问题,经验主义发展为两个倾向。一是贝克莱的主观主义感觉论,二是休谟的不可知论。贝克莱否认了感性世界的客观真实性,认为不管具体事物还是观念认知,它们存在的原因是“被感知”,即只有通过我们心灵的感知它们才能存在。贝克莱把非直接的、第二性的感性观念作为认识的客体,意在摆脱客观世界的束缚,但这一做法过分突出了人的认识能动性,大大增加了认识的主观随意性。休谟则直接指出了经验归纳所得的知识只具有概然性的论断。他把人类认识的对象分为两类,即两类科学:一类是“观念的关系”,一类是“事实”。“观念的关系”指观念可以作为认识对象,亦可作为认识结论,这类科学主要是指包含代数、几何等学科在内的数学。“事实”是指包含物理、化学、政治学等学科在内的科学。“对于前者,我们由直观或推证而发现其确然性,对于后者,我们只能通过感觉经验而得到概然性的判断”。作为“事实”的科学所得的知识只有概然性而非确然性,经验主义走向了不可知论。休谟口中的作为“观念的关系”科学———数学所用的方法,就是理性主义所提倡的演绎法。理性主义兴盛于法国,巴黎也是当时欧洲的数学研究中心。理性主义否认客观世界作为知识来源的可靠性,与经验归纳法相比,理性演绎法所得的知识具有确然性,是准确的。不过理性主义并非没有局限。理性认识的结论虽然准确,但受限于它的演绎前提,无法得出这一前提之外的可靠知识。为解决这一矛盾,理性主义一般坚持知识先验论,反对知识经验论,即认为知识是先验的,知识先于经验而存在,只等人们去认识它。这就等同于说知识的先验性决定了人类无法增加知识的总量,理性主义认识论有了“宿命论”的味道。经验主义的缺陷表现为获得知识的概然性,最终走向主观主义感觉论和不可知论,表现为对人的能动性的过分强调和过分贬低。理性主义的缺陷表现为不能增加知识的总量。理性标准也因其“确然”成为具有上帝地位的独断标准,对上帝的迷信变成了对理性标准的迷信。动辄谈理性,用理性标准去设定框框,同样会限制我们的认识能力。通过以上简单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认识论上本身体现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对待认识对象,感性世界和观念谁是认识对象,谁更为可靠;二是如何确保获得知识的正确性以及增加知识的总量。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式的优势就在于很好地解决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二、主体与认识对象矛盾的解决 把实践确立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式体现的第一个优势。经验主义走向主观主义和不可知论的过程中一直体现着对象与认识主体之间关系的变化,理性主义也不例外。通过实体即主体的原则,黑格尔消解了客观对象的实在性,但人们的认识对象还以个体性、特殊性的形式存在于“绝对精神”的统摄之下,是“绝对精神”逐步实现自我的某些环节。到了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黑格尔哲学中“绝对精神”逐步实现自我的这些环节没有了,也就是自我意识纯粹以自身为对象,自身成为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我们知道,没有参照物,意识并不能在自身中认识自己,正如人是通过对他人的反映才能认识自己一样。主体与对象的关系就成为实践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那什么才能成为我们的对象?纯粹的自然界是否可以?费尔巴哈把感性客体作为认识的起点没有错,但人们面对客体,只能进行单向受动的感性直观,在人与直观对象的关系中,没有体现出人的能动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及了劳动概念。他认为,通过劳动,人们之间形成的类存在状态是一种社会状态。劳动体现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产品之间的能动关系。劳动产品是一种社会产品,只有当对象是社会的对象,它对人来说才有意义。劳动作为对象化的活动,其过程涉及人、自然和社会三大领域,具有普遍性。对对象的理解,马克思实现了重大飞跃,那就是对象必须具备社会性,而且连接主体与对象的是对象化的活动,人的活动。人类一开始就是在感性的生产活动中,在这种对象化活动中逐步完善自己、确证自己的本质。由此可见,感性不仅只是直观,而且也是活动,是主体的活动,是具有能动性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实践的含义,即实践是人的感性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把自己创立的唯物主义称为“新唯物主义”,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唯物主义之所以“新”,是相对于旧唯物主义而言的。旧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无一例外都是唯心的,没有对社会历史领域实现彻底的唯物主义的理解,是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一开始经验主义虽不够重视但却并不排斥理性,随着将感性和理性原则的绝对对立,导致能动性成为唯心主义专属的思维活动并被抽象地发展了。从根本上说,经验归纳也体现了人的思维能动性,经验主义经由不可知论,到费尔巴哈这里就只剩下直观的功能了,面对对象,面对客体只能进行直观这一受动行为,而非人的创造性活动、具有现实性的主体客体化的活动。马克思所提出的实践概念,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彻底解决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实践概念把哲学基本问题第一层次的矛盾解决了,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了社会历史领域。正因为如此,近代认识论的矛盾、感性与理性的对立,即哲学基本问题第二层次的矛盾也解决了。实践是感性的活动,人们最主要的实践就是物质生产活动。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决定了人们的意识,而且这种感性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们为满足生存需要而主动进行的。唯心主义是不可能理解“活动”的感性特征的。马克思把实践提升为哲学的第一原则,解决了唯物与唯心、主体与对象的对立。从此,哲学任务也转变了,那就是必须从认识世界转为为现实生活服务,为改变世界服务。 三、知识确然性和知识总量矛盾的解决 如果把知识确然性和知识总量的矛盾用真理问题来表述,就变为对能否获得绝对真理的追问。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已经作了精辟的阐述:“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们中实现的;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二者都只有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真理首先是与客观性相联系的,我们不能脱离客观对象来得出真理,真理就是我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不管一个真理内容如何繁简,程度如何深浅,层次如何高低,它的客观性,即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属性是无条件的。用辩证的观点来看,真理还具有条件性。任何一个真理,都是具体的、有条件的,都是在一定程度、一定领域、一定层次和一定阶段上与客观对象相符合,而无法完全穷尽客观对象及其发展过程。这是因为探求真理的主体是具体的历史的人,是受个体和历史条件限制的人。所以现实的历史的人只能把握相对真理,绝对真理的把握只能通过人类的无限延续才能完全实现。我们把握绝对真理的过程,就是知识可靠性和知识总量逐步增加的过程。坚持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一方面可以克服不可知论,坚定物质世界可以认识的信心,另一方面可以克服主观主义的独断论和认识上的宿命论,因为不论一个真理的绝对性,还是其他真理的绝对性,通过人类的无限延续就能完全把握。这样既能保证知识的确定性,又能保证知识总量的增加。那么人类无限延续把握真理的过程是怎样的?具体来说,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作为起点的实践之为这一过程的充分性 在这里实践起了两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实践赋予了这一过程现实性和能动性的优点。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原则,作为人类特有的感性的活动,首先解决的是人类对自身生命延续的感性需求,即对肉体生存的满足,所以人类把握真理的过程起源于感性需求,依赖于客观世界,具有实实在在的现实性。同时,由于满足的是人类对生命延续的渴望,也就触发了我们满足这方面的能动性。 (二)认识之为这一过程的必要性 如果没有认识的正确指导,我们的实践行为就会有很大的盲目性。为了使我们的实践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不能离开认识的正确指导。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性过程中,我们认识的真理性逐步增加。感性认识作为认识过程的初始阶段,是对认识对象表面的、直接的、具体的反映。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扬弃过程,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增强了认识的真理性,达到了对事物内部的本质的联系的认识。相对于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具有抽象性和间接性,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但它不能游离于感性认识之外,反而要以感性认识为基础。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作为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互有优势,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但到了理性认识阶段,那还只说到问题的一半,“而且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说来,还只说到非十分重要的那一半”。作为改变世界的哲学,认识的成果也要为现实服务,否则认识形成了,束之高阁,认识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认识指导实践和接受实践检验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前面提到过,认识在自身范围内无法证实自身的正确性,需要对象,有一个对象化的过程才能检验其成色。它只有向实践转化,在实践中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三)实践———认识循环往复之为这一过程的充分必要性 人们掌握真理,从相对真理不断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就是人类的实践———认识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对此,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做了这样的总结:“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关于人类的实践———认识过程,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做了这样的总结:“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这可以看成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式所具有的优势的最精辟的概括。哲学作为爱智之学,在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自身。马克思主义哲学之所以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因为它批判地继承了以往哲学遗产中的精华并解决了近代认识论本身固有的两个顽疾,开创了哲学思维的新境界,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思维高度。所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着重指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一个中国梦”“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必须要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滋养。 [参考文献] ①苗力田,李毓章.西方哲学史新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③陈修斋.欧洲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⑤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⑦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作者:王辉",哲学基础论文 34,"2018-05-24 04:28:34",哲学思维在文化诊断评估的运用,2017/12/27,225,"一、坚持“求实”思维 “求实”就是坚持存在决定意识的原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事物。企业文化诊断必须立足于企业实际,尊重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和成长规律,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研究和解决企业文化管理的问题。神东煤炭集团公司20……","一、坚持“求实”思维 “求实”就是坚持存在决定意识的原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事物。企业文化诊断必须立足于企业实际,尊重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和成长规律,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研究和解决企业文化管理的问题。神东煤炭集团公司2016年第4次诊断就是针对公司战略的调整、煤炭市场的变化及员工队伍结构的特点,从企业发展基础要素、企业文化现状特征和驱动要素3个维度进行的全方位、立体化、多手段的调研诊断。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通过文化基因分析、现状类型及优劣分析、组织氛围和管理问题剖析、员工期望与形象类型、发展战略对文化诉求、行业关键价值驱动要素以及民族、国家、社会文化影响定位文化导向等分析,描绘出神东自身的基因图谱,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回答“有什么——缺什么——要什么”,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这种根据企业实际实施的文化诊断,诊断结果有效性得到了提高。 二、坚持“问题”导向 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坚持“问题”导向,就是坚持事物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运用矛盾相辅相成的特性,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推动事物的发展。文化诊断决不能就文化问文化,就文化看文化,必须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分析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探究问题背后的文化归因。当前企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管理的变革与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的打造、干部队伍的素养和作风等等,都绕不开文化。神东在文化诊断过程中,通过对历史积淀、关键成功要素、现状类型、亚文化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员工满意度和敬业度指数分析查摆企业当前存在问题,针对企业外向型不足、流程繁琐、成本管控、员工价值创造及职业发展、授权不足及责任担当意识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整改措施,通过持续的融入与对接,使之成为推动管理问题解决和企业创新发展的出发点与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就是要直面问题而不是绕开问题。只有直面问题,准确把握问题本质,针对性整改,才能真正实现文化管理的转变。 三、坚持“辩证”思维 坚持辩证思维,就是充分运用辩证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坚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克服极端化和片面化。在内容分析上强调一分为二看事物,从个别中发现普遍性的共识和问题,从普遍中抓典型,透过现象看本质,获得有价值的观点和意见。要在方法运用上注重把握事物之间的联系,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神东应用奎因模型图分析企业文化类型,表明公司以注重内部管理与整合、追求稳定与控制为主,体现了显著的等级森严式和部落式的特点。从外部适应性和竞争性来看,企业外向型思维不足,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绩效意识仍较为薄弱,效益压力有效性不够,传导逐级衰弱。从内部管理的有效性来看,具有鲜明的特点,但有授权不足,存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现象。辩证分析企业文化类型,提出管理者管理能力的建设上,高层行为落实的重点为领导能力的提升,管理层行为落实的重点是组织能力,执行层行为落实的重点则是执行能力。用辩证思维观察、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文化诊断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坚持“系统”思维 作为文化诊断的重要环节——调研分析中,既要注重战略驱动要素对文化需求分析,还要考虑企业期望类型及形象分析,描绘文化管理路线图;在成果运用中,要厘清各级文化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与职责分工,科学界定文化建设顶层设计、服务协调和运行实施的三级管理重点。上一级重顶层设计,重在布局,重在搭建平台。下一级重在实践,响应公司文化,深化特色文化,进行管理实践。另外,文化诊断本身并非静态,企业始终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及时进行文化变革。每一次文化诊断都是一次提升,文化诊断的过程就是企业价值理念认知认同的过程,就是全体员工自我提升、革新的过程,是企业自身机体自我修复、完善的过程。坚持和运用系统思维,研究文化建设与业务流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过程管控、制度建设、组织结构等各方面的关联性和各项整改举措的耦合性,多种方法综合运用,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坚持“实践”思维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实践决定认识,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也是认识的目的,实践是检验认识的标准。坚持“实践”思维就是坚持认识和实践辩证关系的原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在传承中提升,在创新中发展。文化诊断评估是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向文化管理转变的重要环节,是一项富有创造性的工作。每一次文化理念体系的升级都要基于文化来源与对企业历史的认识,是企业文化实践的提炼和升华。文化因为源于实践具有持续循环的内生性,因融合行业特点、地域及民族文化、企业管理实际,且在伴随企业的发展,不断实现理念创新与实践创新良性互动,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文化理念也只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方面、全过程,通过绩效考评、组织活动、舆论引导、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最终影响企业决策与员工行为的转变,才能为企业发展提供生生不息的智力支持和保证。科学、合理的文化诊断评估是企业文化建设取得成效,实现向文化管理转变的重要环节。应用哲学思维开展文化诊断评估,推动诊断成果的转化是一项极富创造性的工作,必须长期坚持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变革。 作者:韩浩波 单位: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哲学思考论文 35,"2018-05-24 04:28:36",谈现代哲学观的缘起,2017/12/27,122,[摘要]中国现代哲学观的缘起,探讨的是中国哲学观发生现代转化时所依的背景、根据、契机、条件等情况。中国学术现代化的发端,构成了中国现代哲学观缘起的学术背景;中国哲学现代转型之初,也是中国现代哲学观的缘起之时。严复的西学译介是中国现代哲学观……,"[摘要]中国现代哲学观的缘起,探讨的是中国哲学观发生现代转化时所依的背景、根据、契机、条件等情况。中国学术现代化的发端,构成了中国现代哲学观缘起的学术背景;中国哲学现代转型之初,也是中国现代哲学观的缘起之时。严复的西学译介是中国现代哲学观荫生的一大学术渊薮。“义理之学”及其与西方哲学的交流,是中国现代哲学观缘起的历史根芽。“哲学”一词在中国的通行助推了中国现代哲学观的发轫,也是中国现代哲学观开始兴起的一个标志。哲学学科在中国的设置是促成中国现代哲学观扎根生长的一个重要契机。 [关键词]中国现代哲学观;哲学学科 所谓哲学观,即关于哲学的性质(特征)、对象、范围、方法等问题的根本看法和基本观点。中国现代哲学观的缘起,探讨的是中国哲学观发生现代转化时所依的背景、根据、契机、条件等情况。通过深入考察中国现代哲学观的缘起,可窥中国学术现代化和中国哲学现代转型发展之一端。 一、中国哲学观发生现代转化的学术文化背景 中国哲学观的现代转化是伴随中国学术现代化启蒙、哲学学科在中国诞生而发生的。因此,对中国现代哲学观的缘起应放在这个背景中加以讨论。首先,中国现代哲学观的“现代”是中国学术现代化意义上的现代。它指中国学术中已经包含有不同于传统的、新的学术文化精神,主要指“科学理性”和“民主理念”的价值内蕴(观念);这种价值观念又体现为学术独立、学科学类、科学方法等学术主张与实践。其次,中国学术现代化又是在西学东渐的学术文化思潮中展开的,除了有“古今”之争,还有“东西”之争。因此,中国学术现代化既包含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转化创造,也包含对西方现代学术的吸收借鉴。依上述意义,中国学术的现代时期事实上开始于清末民初。清民之际,严复《论治学治治事宜分二途》(1898)倡“专门之学”,王国维《论近年之学术界》(1905)倡“学术为目的”,陈独秀《学术独立》(1918)倡“学术独立之神圣”,现代学术意识渐成气候。而一批现代学术著作也已产生,如梁启超《新史学》(1902)、王国维《红楼梦评论》(1904)、严复《政治讲义》(1906),蔡元培《哲学与科学》(1915),等等。这些论著的治学内涵,包括价值取向、思想观点、著述形式等,都非传统学术范围所能包容。据此判断,中国现代学术的发端当在清末民初,它大致可追溯到严复对西学的翻译。[1]无庸置疑,中国学术现代化的发端,构成了中国现代哲学观缘起的学术背景;中国哲学现代转型之初,也是中国现代哲学观的缘起之时。清末民初,严复(1854-1921)借着翻译西书,介绍西洋哲学;“哲学”一词已开始在中国出现与通行;朝廷废科举,兴学堂,大学议立哲学门。这些都助推了中国现代哲学观的发轫。特别是严复,他不仅介绍了大量西方哲学,而且自身对逻辑学有十分深入的认识,能对理学(在严复观念中渐渐偏于形而上学)与物理学、逻辑学等学科进行合理区分。他翻译和界说了大量哲学术语,推动了哲学观念在中国的传播,并为现代学科意义上的哲学在中国的诞生做了较多准备。可以说,严复的西学译介是中国现代学术、中国现代哲学发端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国现代哲学观荫生的一大学术渊薮。当然,学术现代化也意味着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发展,因此,中国现代哲学观缘起的学术文化背景,也内含学术文化传统的根据。这个根据显著地可以追溯到明清之际中国学人对于哲学概念的认知。一般认为,哲学的概念最初是“爱智慧”,用“Philosophy”表示,起源于古希腊[2]。第一位提出“爱智之学”的是毕达哥拉斯(前580-前500)。随后,苏格拉底(前469-前399)宣称智慧属于神,人只能称为爱智者。[3]人得不到智慧,但热爱并追求智慧,哲学就其本性来说是一种生活的艺术。柏拉图(前427-前347)认为“哲学家是最完善的护卫”[4],哲学家作统治者理想国才能实现。最初的哲学对象是整个的人与自然,是人类的一切知识,但到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那里已显示出分化和仄化的趋向。例如,亚里士多德将知识加以区分,只有形而上学智慧是关于“最普遍知识”、“最初本原和原因”的科学[5],是第一哲学。而中国较早接触到希腊文哲学术语Philos-ophia,并对其进行恰当解说的是李之藻(1565-1630)与耶稣会士傅泛际(1582-1653)合译的《名理探》(1630)。《名理探》将Philosophia一词直译为“斐禄琐费亚”,意译为“爱知学”[6]。以“爱知学”译Philosophia,很是贴合哲学的古典含义。这说明译者对希腊哲学概念的理解已达相当程度。只不过《名理探》对Philosophia的翻译并没有引起多大注意。到了现代时期,“爱智学”被中国现代学术开山严复所采纳,并过渡到“哲学”术语的使用。严复一开始认为“哲学”一词使用不妥,他更愿用“爱智学”,也称之为“理学”。这说明,严复哲学观的重要一脉是承续明清之际西学东渐中,艾儒略、毕方济、徐光启、傅泛际、李之藻等人对于哲学的理解。其以“理学”为哲学“西文本名”,就主要本于艾儒略的用法。艾儒略《西学凡》(1623):“理学者,义理之大学也。人以义理超于万物,而为万物之灵,格物穷理,则于人全而于天近。然物之理……须陶之剖之以斐禄所费亚之学。”[7]在这里,艾儒略就将“Philosophia”直译为“斐禄所费亚”,意译为“理学”。事实上,近代以前“爱知学”通常被用来指称“理学”,西方哲学也往往用来比况中国“义理之学”。因此可以说,“义理之学”及其与西方哲学的交流,是中国现代哲学观缘起的历史根芽。 二、“哲学”术语的通行与中国现代哲学观的发轫 中国现代哲学观的发轫伴随着“哲学”一词在中国的通行;“哲学”一词在中国的通行助推了中国现代哲学观的发生,也是中国现代哲学观开始兴起的一个标志。细究起来,“哲学”一词是经日本人之手对译西语“Philosophy”所创,并于19世纪末传入中国。如前所述,中国较早对Philosophia进行恰当解说的是李之藻,只不过没有引起多大注意。直到19世纪西学东渐,Philosophia(Philoso-phy)在中、日、西三方的交互影响中,借助于“哲学”一词加以翻译,其含义才在日本、中国被广泛地理解。幕末至明治初年,日本对于西洋哲学“Philos-ophia”(Philosophy)的称谓纷纭杂陈,莫衷一是,大致有穷理科、物理学、格智、学师、理学、性理论、天道之学、玄学、知识学、考察学、性理学等等。[8]这些术语主要经西周、津田真道对其作了梳理和总结,并最终被确定为“哲学”一语在日本通行。津田真道于1861年撰写《性理论》一文讨论哲学问题,“性理”即借自宋明理学的术语。同年,西周为《理性论》作跋,使用“希哲学”一词表达西学中与格致相对的“论理”之学(哲学),而“希哲学”是套用周敦颐《太极图说》中“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一语。西周于明治三年(1870)在东京讲学时,开始使用“哲学”一词表达Philosophy的意思。而在其公开的书籍中首见“哲学”一词的是《百一新论》(1974)。它十分明确地将Philosophy译为“哲学”。该书说:“论明天道人道,兼立教之方法,谓之Philosophy,译为哲学。”[9]“哲学”在西周那里就是讲性与天道的学问,是诸学“一致之统辖”。明治十年(1877)东京大学成立,包括法、理、文、医四学部,文学部设“哲学科”。“哲学”在日本获得了正式的现代学科地位。“哲学”一词从日本传入中国大约开端于傅云龙(1840-1901)的《游历日本图经》(1889年刊于东京)、黄遵宪(1848-1905)的《日本国志》(1887年撰毕,1895年初刻)。傅著有文句“哲学者,西学中之性学”,黄著列举东京大学设“哲学、政治学及理财学科”。与傅、黄同期及稍后,又有黄庆澄、康有为、梁启超提到、使用了“哲学”一词。特别是梁启超《论宗教家与哲学家之长短得失》(1902)、《近世第一大哲康德之学说》(1903),已较多地、熟练地使用了“哲学”、“哲学家”、“哲学思想”等词汇,对哲学内涵已有较具体的把握。这一时期王国维(1877-1927)在译著《哲学概论》(1902)中,对哲学概念作了十分周全的解说:“哲学”之语,本译字而非本来之成语,人人知之。其原语谓之“斐洛苏非”或“斐洛苏非亚”,即于英语:Phoilosophy,德法语:Phoilosophie,腊丁语:Phoilosophia……此等诸语皆出希腊语之斐洛苏非亚Phoilosophia。……可称为“爱智”。……然而考其译语“哲学”之“哲”字……所谓“知之曰明哲”,皆与原语之“苏非亚”有所似者。……宋儒所谓“理学”,与其真义相近。然理学之语,今日用为自然科学之总纲……故不关其意义之远,而袭用哲学之名称,或反有避误解之益欤?[10]王国维对哲学概念的梳理,可以看作中国哲学概念在20世初的一个总结。同一时期,严复(1854-1921)借着翻译西书,开始较多地介绍西洋哲学。但严复直到译《穆勒名学》(1901-1902),仍倾向以理学比况西方哲学,也更愿译之为神学、智学、爱智学,而认为“哲学之名似尚未安”[11]。严复不取“哲学”一词,也恰恰说明其对哲学的理解更加深入、透切。因为以“爱智学”译“Philosophia”,实际较“哲学”更为贴切。前者能将“philo”(爱)的意思译出;后者虽近典据“知人则哲”一语,但少了“爱”之义。不过流风所及,严复后来还是接受了“哲学”一词的使用,如他在《老子点评》(1905)中就大量使用了“西国哲学”、“哲学”、“西哲”、“哲家”、“老子哲学”、“近世哲学”等词汇。因此,严复所为无疑也助推了“哲学”一词在中国的通行。20世纪初,以哲学命名的论著开始大量出现。有译自日本的《哲学要领》(罗伯雅,1902)、《哲学原理》(王学来,1903)、《哲学泛论》(范迪吉,1903)、《哲学微言》(游学社,1903)、《哲学要领》(蔡元培,1903)。中国人自编《哲学概论》(侯生),自著《哲学源流考识》(冯葆瑛,1906)。综上所述,清民之际具有现代学科意义的“哲学”一词,逐渐取代中国本土产生的“理学”、“爱智学”、“斐禄所费亚”等传统词汇,这也意味着中国现代哲学观已经发轫。只不过其进一步扎根生长还有赖于哲学学科在中国的设立。 三、学科设置:中国现代哲学观扎根生长的一个重要契机 促成中国现代哲学观扎根生长的一个重要契机是大学哲学学科的设置。清末,中国朝野尚不接受哲学学科,张之洞及管学大臣张百熙上书反对,撰《奏定学堂章程》(1903)主张大学不设哲学门。鉴于此种情形,王国维撰《哲学辨惑》(1903)一文,从哲学非有害之学、哲学非无益之学、中国现时研究哲学之必要、哲学为中国固有之学、研究西洋哲学之必要[12]等五个方面,陈述利病,以排解国人对于哲学的疑虑。他最后总结说:“专门教育中,哲学一科必与诸学科并立,而欲培养成教育家,则此科尤为要。”[13]《奏定学堂章程》颁行(1904)后,王国维又撰《奏定经学科大学文学科大学章程书后》(1906),继续对张之洞等人废哲学一科的主张予以批评。提出“不但尚书废哲学一科为无理由,而哲学之不可不特立一科”。[14]并对经学、文学与哲学诸科之关系做了分析,主张合经学科大学于文学科大学之中,而定文学科大学为五科:经学科、理学科、史学科、中国文学科、外国文学科,而各科皆应开设哲学课程。这些课程包括哲学概论、中国哲学史,西洋哲学史,印度哲学史、历史哲学,以及美学、伦理学等。可以看出,到王国维这里,关于现代学科意义的哲学观基本形成了。不过,由于张百熙、张之洞等管学大员的抵制与阻挠,“哲学”科目(课程)在中国并不能马上通行,哲学学科(专业)还不能马上设立。这实际上反映了中国哲学观在当时还没有足够兴起。直到宣统三年(1911),京师大学堂方设哲学专业,而且是设在经学科下,称之为“理学门”。再到民国三年(1914),北京大学方将其更名为“哲学门”。北京大学哲学门设立后,1918年关于哲学门的学科归属又发生一次论争。论争见于傅斯年与蔡元培之间。傅斯年认为哲学不宜入文科,而应归于理科,但蔡元培不认同。傅斯年在致函蔡元培《论哲学门隶属文科之流弊》(1918)中说:“以哲学、文学、史学统为一科,而号曰文科,在于西洋恐无此学制”,“哲学主知,文学主情”,“哲学所取资于文学者,较之所取资于科学者,固不及什一”[15]。总而言之,哲学与科学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上多有联络,而与文学少有联络,且据历史沿革与西方经验,其应并入理科。而蔡元培复函说,现代治学“不特文学、史学近皆用科学的研究方法也。……如哲学可并入理科,则文、史亦然。”[16]故据研究方法,不该为出哲学门于文科之据。总而言之,上述论争反映中国现代哲学观在当时还很模糊。但以哲学学科设置为契机,各种论争促进了中国现代哲学观的扎根生长。此后又在蔡元培、梁启超、胡适等博学鸿儒的积极倡导和学术推动下,中国现代哲学观才真正开始兴起。 作者:黄前程 单位: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大众哲学论文 36,"2018-05-24 04:28:38",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要求,2017/12/15,261,摘要:中华民族正处于走向复兴之历史节点,中国梦宣示了美好的理想。作为“希望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方面内在地是一种开放性的哲学,即肯定人类历史的未来是非封闭性的、非终结性的。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现实性的哲学,即可以依照理想来现实地改变世……,"摘要:中华民族正处于走向复兴之历史节点,中国梦宣示了美好的理想。作为“希望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方面内在地是一种开放性的哲学,即肯定人类历史的未来是非封闭性的、非终结性的。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现实性的哲学,即可以依照理想来现实地改变世界。 关键词:布洛赫;希望;现实性;马克思主义哲学 任何一个民族在其即将走向振兴之际,无不对未来怀有美好的希望或理想。然而,希望或理想只有在深刻的哲学思想支撑下才可避免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缺乏正确的哲学指引,再美好的希望或理想也可能沦为一种空洞和盲目的“幻相”。中华民族作为世界民族之林中的一员,其梦想也必然与世界各民族的梦想“相通”,具有一定范围的普遍性。而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之际即致力于人类解放及其自由发展,代表了古今中外人类之普遍希望与理想。因此,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中华民族若要真正成就民族之梦乃至世界之梦,其理论就必须生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在要求之中。而布洛赫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阐释,则可以为我们提供一条有益的线索或思路。 一、作为“希望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地具有理想性或超越性要求。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其理想性并非一直突显。20世纪30年代后半期,德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遭到了纳粹的残酷镇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理想性的维度随即被完全遮蔽起来。其时,恩斯特•布洛赫(ErnstBloch,885—977)无疑是最为重要,也是最具有原创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但是,与同时代大多数消沉低迷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同,布洛赫转而开始积极地思考“未来的哲学”或“希望的哲学”。这种哲学实际上是以“希望”概念为基础,重新阐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超越性精神。同时,借用“尚未”这一范畴将世界描述为一个开放的过程,由此力图唤醒时代的乌托邦精神,并期望在此基础上构思或预先“推定”一个更为美好的未来。布洛赫认为,时代之所以处于颓废和消沉的境遇,根源恰恰在于乌托邦式的理想性精神之枯萎,人们由此失去了面向希望并为之行动的可能。布洛赫从康德哲学中得到启发,试图恢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想性维度。可以说,他选择了一条完全不同于同时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致思路径,开始积极地谈论梦想和希望。在布洛赫看来,世界是一个未完成的、不完满的世界,人却总是在渴望着更美好的世界和生活,而这种渴望的意识恰好蕴藏于造梦者的白日梦之中。布洛赫肯定的白日梦可以称之为一个更美好生活的梦,它能够激起一种行动和变革的力量。这种梦并不仅仅观望或接受既定的事物,而是超越现有的生存条件,在事物可以变得更美好的意义上去改造世界。“首先,革命旨趣需要这样一种知识,即需要一种改造世界的白日梦:‘这个世界多么丑恶,怎样才能改天换地,使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但是,这一点完全不取决于死守科学的启发式方法,而仅仅取决于坚持恰当的白日梦,即在理论和实践领域中里,坚持改造世界的白日梦。”[]可见,布洛赫所真正关心的是这种白日梦在其形式上所展现出的“乌托邦”功能,指向一个尚未形成的希望世界。布洛赫所谓的乌托邦是一种积极的、具体的乌托邦,它立足于主观的愿景并指示出一种超越现实存在的理想维度。由此看来,相较于黑格尔对待梦想或理想的态度,布洛赫无疑首先回到了康德的立场。他认为康德的理想作为希望显现,而作为“无条件的总体”的范导性理念正体现了乌托邦本质,标示着不断超越现实的可能性。这在实践理性的运用中表现得尤为清晰。实际上,康德的“至善”理念作为引导历史前行的范导性理念,所最终导向的正是一个道德的“自由王国”。就此而言,布洛赫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当从康德的道路出发,实现人的解放并进入以人的天性发展为目的的“自由王国”,而那种被正统马克思主义以及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所封闭的、理想缺席的世界绝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生长基地。布洛赫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与康德哲学相似的理想性诉求。正如他所言:“马克思的持久的洞见在于,真理不是自为的真理,而是暗示着解放的真理,解释世界是以改变世界为它的目的和意义的。”[2]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源自于我们对于未来的希望,希望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力,希望的哲学中包含着面向“尚未存在的事物”的人的积极行动。因此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包含未来走向的科学,它既是理论的钥匙,也是实践的杠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未来的哲学,也是在过去中蕴含着未来的哲学。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活在这种集合的前线意识中,从而它是信任历史事件的、献身新东西的、已知趋势的理论-实践。”[3]换句话说,在布洛赫眼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真正意义上的希望哲学。布洛赫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读,标示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的理想性维度。实际上,无论早期还是成熟时期,虽然马克思的思想路径和问题主导有了很大的转变和迁移。但他的理论工作中却始终贯穿着对未来社会的理想性思考与期望。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确是包含希望的哲学。但是,如果一种作为希望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够成立,它必然首先在逻辑上要求自身是一种开放性的哲学,这种哲学要肯定人类历史的未来是非封闭性的、非终结性的,否则人类向往一个更加美好未来的希望也就无从谈起了。其次,作为一种希望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必然要求自身成为一种现实性的哲学,即要求按照梦想现实地改变世界,否则它就只能沦为一种空想或幻想。这里,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在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康德与黑格尔哲学立场的基础上,确立了自身对“开放性”和“现实性”的内在要求。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开放性”要求 一般而言,历史学家关注历史过程中的具体事件,因此他们的研究往往仅限于过去而排除了对未来的研究。而部分哲学家考察历史时则通常要构想历史的未来,以确认历史的价值和意义。正如格鲁内尔所言,“历史学家只关心过去的历史,……相反,哲学家则把未来包括在内,并把立足点选在历史之外。”[4]事实上,自奥古斯丁以降,历史哲学大都包含着对未来的考量,即认为历史应当始终保持着指向未来的维度。但这一维度在黑格尔历史哲学中则被完全封闭了起来。康德非常重视对未来的思考,对他而言,历史哲学的“本质作用在于,在解释过去的同时要展示未来的希望,从而以某种不可缺少的鼓励来支持道德行为。”[5]事实上,康德哲学正是产生于人对未来的希望以及对现实的不满,因此它标示着不断超越现实的可能。这在实践理性的运用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即理念以“应当”的形式出现,而“应当”则是尚未显现的东西。而在历史哲学中,理念则意味着处在无限遥远未来但却应当朝向它前行的历史目标,“当其已经涉足于这些最初直接为人所感到的需要之后,理性的第三步便是深思熟虑地期待未来。不是单纯享受目前这一瞬间的生活而是要使自己面向将来的、往往是异常遥远的时代的这种能力,乃是人类的优越性之最有决定性的标志,它使人类根据自己的天职在准备着遥远的目的……”[6]但是,在康德看来我们只能预想历史的未来,却无法对其进行客观的规定。这样,未来对他而言就是动态的、开放的、也是希望蕴藏于其中有待于实现的时间维度。布洛赫强调了自己倾向于康德哲学对于未来的开放性立场,“人们在黑格尔那里徒劳地寻找指引我们向上的感性,并意识到了危险。它在康德处显现,也在费希特的话语中显现:必须有一种作为行动基础的知识,或者有一种对世界还不是什么但应该是什么的愿景来驱动我们去行动,超越那些仅仅对什么是或什么曾经是的重复。”[7]也就是说,他认为康德哲学对未来的开放性立场内在地包含了改变世界的可能性。马克思在对未来的态度上,更加贴近康德的立场,同时包含着“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两个维度。布洛赫将马克思主义理解为理性与希望、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即“暖流”与“寒流”交汇的产物。前者是对现实中虚假意识形态以及形而上学的批判,这使得马克思主义成为一种分析与批判资本主义现实的科学。而后者则包含着对未来的希望,包含着朝向解放的意向以及对现实的乌托邦的希望等要素,“这时全部历史境况领域的条件分析才以两种方式出现:一方面,揭露各种意识形态的真相;另一方面,去掉形而上学假象的魔力。”[8]实际上,马克思本人更加强调改变世界这一维度,而改变世界就意味着世界具有某种程度的可改变性或者开放性。马克思从来没有将历史看作将要完成或终结,而是将其理解为在未来的维度可以继续被创造的,“由于这个原因马克思主义对待历史不是从破晓的黎明开始,也不是以远古的灰暗来描述历史的形象,而是把它看作是要塑造的现在和要出现的未来,并把二者统一起来。马克思主义把历史看作是人按照人道主义的愿望‘实现人类权利’的地方。”[9]马克思通过对过去的历史以及资本主义现状的考察和批判来寻找未来,由此,历史与未来只能是包含开放性与可变性的。正如他本人曾明确地表述过的,他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而这个全新的世界,正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述的“自由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0]正是在这种对未来的开放性理解中,梦想的概念才能得以栖身。也就是说,梦想作为潜能和趋向存在于未来之中。中国梦从信念的维度出发,引导我们当下改变世界的实践行动,展现在一个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实现民族复兴、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之可能性。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性”要求 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的革命性内涵在于:相对于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单纯解释世界的传统,马克思认为理论地解释世界最终要指向实践地改变世界,即在批判旧世界中坚持新世界的理想。正如布洛赫所言:“马克思的持久的洞见在于,真理不是自为的真理,而是暗示着解放的真理,解释世界是以改变世界为它的目的和意义的。”[]然而,在实践上改变世界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同于任何空想的哲学,它要内在地要求自身的理想具有“现实性”的维度。而哲学的现实性要求,即理想如何在现实经验中实现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黑格尔极其重视“社会现实”,他认为现实本身是本质与实存的统一,即可以通过包含历史性原则的辩证法将这种统一性开显出来。黑格尔不满于康德将社会现实遮蔽起来,反对其“主观性思想”,主张通过“客观精神”赋予主观思想以内容。因此,就对社会现实的高度关切而言,马克思的确与黑格尔更为切近。正如布洛赫所意识到的:黑格尔留给马克思的一大遗产正是进入现实的强烈诉求。这种诉求使得马克思绝不会停留在纯粹的主观“空想”,也不会满足于单纯理论地解释世界,而是要求现实地改变世界。这恰恰印证了马克思的观点,即“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2]马克思反对的正是那种抽象的与现实历史毫无关系的理想,他将现实的本质建筑于人的实践活动当中。马克思将历史主体确认为“现实的个人”,即由社会和物质生活条件所规定着的现实存在的、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而现实的个人作为现实生活的生产者与创造者,能够作为社会历史的创造者,能够现实地改变世界。在这种意义上,理想引导着现实的个人追求现实目的,人的活动则将存在于思维中的理想现实化。实际上,早在《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马克思就认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精神。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则明确地指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人总是受到历史条件制约的,只能是历史的存在,而不是纯粹思想的存在。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理解的人正是在物质生活条件制约下从事物质生产活动并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3]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能够在具体的自然和历史条件下由其创造历史,而不是任何精神或理念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4]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地承认人朝向未来,改变现存世界的行动是完全可能的。实际上,人类任何的理想都不是凭空而来的,其本质上都源自现实生活,是对不完满的、匮乏的现实生活的一种超越性的希望。这种理想必然要求现实的人通过劳动和创造来实际地克服这种不完满和匮乏。作为希望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表达出了对人类历史发展更美好未来的向往,同时也包含了现实的人的积极行动因素。由此,生长于具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基上的理想,也必然要求其自身与客观的可能性相关联,朝着现实的希望进行拓展。而这种客观的可能性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生成的,它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相关,并由此获得现实的力量。 四、结论 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希望的哲学,一方面标示出了自身理想性的希望维度,它在积极意义上指向未来,同时又能不断地引导我们当下的行动,赋予我们超越现实的动力进而趋向于理想性目标。而另一方面,也标示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哲学区别开来,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包含着将希望现实化的内在要求,也就是说,理想必须通过现实的人的物质实践实现自身。因此,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梦是关于中华民族更美好生活的愿景,是民族发展的历史诉求和现实需要双重驱动下形成的希望。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民族希望的一种展现,也必然具有现实性要求,是依赖现实的人的实践必然趋向的民族复兴之期望。 参考文献: [1][3][8]恩斯特•布洛赫(梦海译).希望的原理[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94.10.232.247. [2][11]ErnstBloch,OnKarlMarx,TranslatedbyJohnMaxwell,HerderandHerderPress,1971.168. [4]格鲁内尔(魄仁莲,安希梦译).历史哲学——批判的论文[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2. [5]施特劳斯,克罗波西(李洪润等译).政治哲学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595. [6]康德(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67. [7]ErnstBloch,TheSpiritofUtopia,Trans.AnthonyNassar,Meridian,2000.184-185. [9]曼弗里德•布尔(王步涛译).理性的历史——德国古典哲学关于历史的思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111.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28-929.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2009.539.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62-63.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18-119. 作者:罗淼 甄龙",思想哲学论文 37,"2018-05-24 04:28:41",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法哲学的关系,2017/12/15,155,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对“法理学”“法哲学”和“法律思想史”的运用处,有许多不同意见。搞清楚“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法哲学”之间的关系,对法学本科教育有很好的指引作用。通过理论分析引导理论法学,可以使课程设置更加规范、科学,便于明确……,"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对“法理学”“法哲学”和“法律思想史”的运用处,有许多不同意见。搞清楚“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法哲学”之间的关系,对法学本科教育有很好的指引作用。通过理论分析引导理论法学,可以使课程设置更加规范、科学,便于明确教学内容,有助于教学目的实现,也有助于学科本身的发展。文章对“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法哲学”的概念予以阐述,指出“西方法哲学”就是“西方法律思想史”,并探讨了对教学改革的思考。 关键词:“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哲学”;法学本科教育 不管是“西方法律思想史”还是“西方法哲学”,先不考虑它们有着怎样的关系,仅从它们的名称我们就可以知晓,它们作为理论法学,其研究的对象范围、研究的方法等都是非常广泛的,其实要完全界定清楚其中任何一个概念都是不容易的。基于这样的事实,我们有些学校的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不科学,所以,要从根本上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还必须从其概念入手,虽然并不是很明了。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法哲学”的概念 作为理论法学学科,其内涵、外延都较宽泛,基于这点,理论界在使用“西方法律思想史”与“西方法哲学”这两个表述不同的名称时,也无定论。所以,本文只能从几本权威专著中引用作者对这两个名称的理解,再分析它们之间到底存在怎样的关系。首先,我们来看“西方法律思想史”,严存生教授的定义是:“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的法律观念的演化历史为对象的一门学科。所谓西方,即一般所指的西欧和北欧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所谓史,指从古希腊以来的西方约3000年的历史,包括近现代史。”接着他提到:“法律思想史作为一种观念史,它所研究的法律观念不是具体的部门法观念,而是一般的法观念,即在部门法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出来的法观念,它面对的是法律的全体。”同时他又补充道:“法理学研究的是当代的法观念,而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是过去。”从这一界定中我们得出,“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是西方过去的全部法律观念。接着,我们来思考对“西方法哲学”的界定。对此,我国学术界有一种观点称:“法哲学是介于法学和哲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把哲学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学,研究法律的一般原理方法。”另有学者认为:“西方法学一般是指古希腊、古罗马奴隶制社会、西欧中世纪社会以及近现代资产阶级的法律学说和思想。”严存生教授认为:“法哲学居于最高的理论层次,所研究的是所有的法,包括历史上的法、现实中的法和将来的法;实在法和理想法;本国法和外国法。”同时,他认为:“法哲学所研究的不是充满情感和成见的实定法,而是通过理性才能把握的人的本性和规律,即法和法的理念。”即“西方法哲学”也研究西方过去的全部法律理念及其规律。 二、“西方法哲学”就是“西方法律思想史” 从上述对这两者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两者研究“对象”的空间和时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学说根据一是“法哲学是对不断变化的法的哲学思考,并通过一定的、具有原创性与相对系统性的文字形式(主要是论著)予以表现,如柏拉图的《理想国》……后人从不同的角度研究这些著作,并将其中涉及法的哲学思考成为‘法律思想’或‘政治法律思想(学说)’等都是可以理解的,本书题为‘西方法哲学史’,并不意味着它与已有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或‘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有本质的区别”。而严存生教授也提到:“作为一门课程,有些学校把西方当代的法律思想作为一门课程单独开设,称之为‘现代西方法理学(法哲学)’。”学说根据二是“西方法哲学史或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问题就是在这一学科的研究中所提出和思考的问题,而我们知道,西方法律思想史所研究的是西方的法观念变迁的历史,这一研究包括三个方面:人物、学派(或思潮)和观念”。人物是观念的创造者和发展者,学派是观念的载体。人物和学派的研究侧重事实的研究,而观念中含有真理,真理是事物深层次的本质和运动规律。因而人物史和学派史“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中处于从属和依附地位”,观念史即问题史,却是核心问题。这是严存生教授将书名确定为“西方法哲学问题史研究”的原因,如果将三者一并研究,则可称为“西方法哲学”或“西方法律思想史”。从仅有的几本被命名为“西方法哲学”的著作中,笔者并未发现其与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有本质的区别,甚至更多的时候作者也将他们等同起来,所以,“西方法哲学”就是“西方法律思想史”,这也是学界对两者的对比研究几乎没有,并在著书立说时将两者转换使用的原因。 三、对教学改革的思考 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与塔里木大学法学本科教育有相同情形的院校,应当只开设“西方法律思想史”,而无需再开设“西方法哲学”。原因如下:从教学目的上,我们法学本科教育中开设“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对法的演进的学习认识现代法的精神,开阔法学视野,树立思辨思维,避免形成狭隘的法学观念。而这样的目的,通过深入学习一门即可达到,相反,以短学时的方式开设两门,不仅不能让学生深入系统地了解法的一般理念,也有可能会让学生因教授者不同在内容上进行简单重复易产生厌烦心理,这样不仅达不到教学效果,而且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另外,从本科学生的接受程度来讲,“西方法律思想史”先从人物再到观点的思路,更能引起同学们的学习兴趣,而若再开设“西方法哲学”,无疑会引入一些抽象难以理解的“形而上学”的问题,不仅造成教学上的困难,而艰涩的内容对法学本科生而言吸引力也不够。再从课程发展的规范程度上讲,全国大多数法学院校在开设“西方法律思想史”,而在本科教学中开设“西方法哲学”者寥寥,“西方法律思想史”从学科建设到教材编写都更加系统和规范,而以“西方法哲学”命名的教材很少且都以论文集的形式编著。 四、结语 通过理论分析引导理论法学课程设置更加规范、科学,便于明确教学内容,确定“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方法,有助于教学目的实现,也有助于学科本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张宏生.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7. [3]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第四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4]严存生.法理学、法哲学关系辨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5):10-18. [5]严存生.西方法哲学问题史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作者:赵红菊 杨震",生存哲学论文 38,"2018-05-24 04:28:43",道德哲学下负责任道德的主体哲学,2017/12/15,131,摘要:在19世纪到20世纪间,诞生了无数璀璨的哲学意识。其中,巴赫金批判了当代占据主导地位的唯物理性主义哲学,把负责任道德主体哲学当作第一哲学看待,其研究对象主要为统一而唯一存在的事件,将事物的实际行动、行为作为道德哲学的主要研究目标。提……,"摘要:在19世纪到20世纪间,诞生了无数璀璨的哲学意识。其中,巴赫金批判了当代占据主导地位的唯物理性主义哲学,把负责任道德主体哲学当作第一哲学看待,其研究对象主要为统一而唯一存在的事件,将事物的实际行动、行为作为道德哲学的主要研究目标。提倡个体通过负责任道德主体哲学的行为规范参与到生活中,从现实生活中具体的方方面面里积极体现自己的“位置”,重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并主张积极对话和沟通,要求在多元化、多形式的话语交流和丰富的主体精神世界当中,做到道德哲学色彩体现。 关键词:道德哲学;负责任;巴赫金;哲学解读;哲学 一、巴赫金个人的哲学历史和内涵 巴赫金(1895—1975),是俄国文学的哲学家、符号学家和思想家,有着“超越了当代所有人思想”的美誉。巴赫金是出生在俄罗斯奥廖尔州,旧时的贵族家庭。他的父亲是个银行经理,曾工作在几个城市。他的著作在伦理哲学和语言学方面引起了各种学科学者的工作启发,如哲学,心理学,人类学。但在20世纪20年代,他没有成为众所周知的哲学家,直到他由俄罗斯学者在20世纪60年代研究到巴赫金的学术论文后,他才结束了长期的穷困潦倒和社会边缘化的生活,人类这才得以获得一个科学家、思想学家巴赫金,之后甚至为其颁发了“20世纪最重要哲学家”的称号。之后巴赫金有3次被学术界发现。第1次是1960年前苏联世界文学所的青年研究员在研读书籍中,无意中发现了巴赫金的学术论文。第2次是1970年代,人们发现了巴赫金关于语言美学和语言说的著作。然而在之后不久,巴赫金就由于年龄的缘故离开了人世。而第3次发现则是在1980年代,人们把关于巴赫金伦理哲学方面的文稿整理出版,瞬间引发了学术界的轰动。然而直到今天,有关巴赫金的宝藏仍然没有被挖掘完全。在国内,曾经也盛兴过一段时期的巴赫金美学和巴赫金文学热。关于巴赫金的道德哲学方面,直到今天仍然没有被系统、成文地整理出来。这让我们不禁感叹,巴赫金的精神世界是多么的庞大,创造性思维是如此的超前绝后。我们还需要对巴赫金的多数著作认真钻研、予以解读,这对于我们如今的科研工作、改革教育现象十分有好处。而关于巴赫金的《负责任主体道德哲学》,是我们这篇文章主要探讨的对象。 二、巴赫金的第一哲学解读 什么是第一哲学?巴赫金所给出的答案是:第一哲学可以揭示存在即事件,但巴赫金的第一哲学指的并不是统一的文化创造,而是有关于文化统一和唯一存在的即事件哲学。根据巴赫金的第一哲学论述,我们可以明白其中“统一”指的是涵盖了世界观和现实生活、人文风貌、理性感性之间的综合统一。而巴赫金的第一哲学中“唯一”的含义指的是事物当中所带有的具体性、历史感和独特性。当我们开始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以自己对存在感受的唯一性参与条件和基础,借此来实现来到那个世界时,正是巴赫金的第一哲学的体现。但同时,我们不应改变把巴赫金的第一哲学认识局限在那之内,巴赫金的第一哲学只能是以实际的现实行为作为主体目标,如果不从实际的现实行动中为起点,就无法体会到实际的存在。我们所采取的行为并非是通过臆想和自己的内容中了解到的,而是在自己实施行为的具体过程当中理解。在接触了统一和唯一的事实概念后,从整个存在当中理解,并且去试图把握到整个的自己。切记不可以将自己具体采取的行为看作一个外部观察、具有距离感或者进行思考的行为。而是要通过内在的联系,从行为内部通过他的责任来观察理会。虽然第一哲学最初是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概念,然而其主要完善都在巴赫金的第一哲学中得以体现。巴赫金将道德哲学当作首位研究,批评了19世纪至20世纪中其他社会主流的理性主义哲学。巴赫金的第一哲学明确指出:当下情况中的现代哲学都脱离于理性主义,然而却从根本上浸透了理性主义的意识倾向,即便有的哲学思想出于有意的摆脱这种意识倾向,仍然无法彻底摆脱理性主义的影响。在巴赫金的第一哲学的理论当中认为当下的理性主义有这两个大的成见:(一)理性主义都认为只有合乎逻辑的东西才是合理清晰。(二)理性主义将客观因素当作理性因素对待,把主观性、个体差异以及个人因素视作非利息的和偶然的因素,甚至将这些因素和主观的理性主义对立起来。而巴赫金的第一哲学则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和感受意识价值都是属于人的,这一切的课程和存在意义都是围绕人所诞生出现的,这是一个可以思考、可以观察、可以爱惜的过程。从中我们理解到巴赫金的第一哲学不仅超出了当代的哲学思想,并且从中吸取了存在主义哲学、以人本为中心哲学等现象哲学的哲学成果,同时根据自己的思辨建立了新的道德哲学。于是在之后巴赫金的第一哲学研究方向上,巴赫金的第一哲学认为我们是不可能对抽象因素进行完整有序地解读的,这个世界的原理、规律和概念都只能作为对自己行为世界的现象描写,所发生的事件也不过是从价值角度对世界的体验感受罢了,而那些正是由我们的现实行为所构建。这种具体、个人、无规律的世界当中存在着一些普遍因素,就是他们在构建过程当中会具有的共同点。而巴赫金的第一哲学之所以能引起学术界的轰动,正是因为巴赫金的第一哲学从根本上改变了道德哲学的研究方向、研究对象、构建模式和研究目标。这也是巴赫金的第一哲学区别于历史中其他也被称作第一哲学的不同之处。 三、巴赫金的道德哲学中道德主体责任感在整 体性生活中的参与在巴赫金的道德哲学中,他根据不同的特点将人类生活分成了艺术、生活和科学领域。这三种文化是内在有机联系的,这里不讨论科学,主要讨论艺术和生活的关系。在巴赫金的道德哲学当中,巴赫金的道德哲学指出艺术往往是人们对于现实生活中的逃避,若想真正的参与艺术,就必须将生活原理化。其中关于生活和艺术的内在统一性表现在人们应该能相互的承担起相互责任以及相互过失。例如田园生活中的人民要明白生活的富足是他精神世界、艺术的缺失,而诗人也应该承认潦倒、困苦的生活是他的诗歌的缺失。巴赫金的道德哲学中认为,现实生活和艺术生活往往是分裂的,一方面是客观存在的世界,一方面则是抽象难以界定的世界。如同面向不同方向的雕像,是无法对唯一和统一的世界作出一致化。巴赫金的道德哲学认为人是存在于现实生活和艺术理想生活的范围间隙当中,然而如何具体化这种文化世界和生活世界中的区域呢?巴赫金的道德哲学认为只有那些现实中存在的唯一性事件才能让这块区域唯一、统一。这也就是巴赫金所提出的参与性思维。他指的是一种过程思维,我们在自己为主观感受的全部生活中采取着行为,所采取的每个行为都是自己生活中行为过程的一个单方面。也就是说,在我们看待的世界当中,我们所采用的思维模式是对待自身的行为仅仅负责唯一行动的思维。巴赫金曾经说过:“我与我所发生的一切事件,都是在我个人的情感意识语调当中进行的。”不过这种强调主题的道德哲学参与性思维,并非是指一切都要以自我为中心,一切都应该只为自己考虑。其实恰恰是相反的意思,参与性思维的更深层含义就是指只有站在了自己的角度,唯有从自身的唯一地位出发,人才能做得出牺牲,才可以成为负责任的道德主体。巴赫金的道德哲学强调,只有通过实际自身承认的行为参与,才能将自身的思考和统一、唯一的存在事件融合,只有在这种行为的基础上,才有产生以我自身情感为主导的负责任行为。让自己的每一个行为、感情表达、语言表达、愿望、思想、境界、灵魂都成为负责任的行为。在巴赫金的道德哲学当中,他把这种负责任道德主体哲学思想认为是一种可以充实自身、他人存在的唯一性行为,是绝对的出自本我意识的行为。虽然在现实的实际生活当中,人并不是思想精神水平时刻保持平衡的,但人的理性也并非如同想象中那么严格,对于现实的参与并非是能够时刻充满理性的。因此,巴赫金才在这种基础上提出了负责任道德主体哲学,提倡让生活变得像艺术那么美好,让生活和艺术相互承担责任,让艺术存在于生活之间,这其中就寄托了巴赫金对于艺术世界的渴望和热情。 四、巴赫金的负责任道德主体哲学在教育中的启示 道德哲学中的负责任道德主体对人的精神世界影响是繁杂、难以界定的。根据过去的资料记载,巴赫金曾经在1930年专门研究了以教育为主体的哲学思辨,从一个人的精神成长为研究对象,观察哲学教育对于人的精神成长的关联。而记载表明,虽然说道德感在社会生活中有着明文的规范和责任要求,但每个人的道德、精神面貌都是个性化和多层次的。这些个性化也是影响个人精神世界的主要力量。而教育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主要组织成分,我们必须清楚育人就是教育的核心灵魂,把人培养成负责任道德主体,其过程是十分困难的。需要创造足够多面向生活、高度关注个人特点、独特性的感官世界,让主体可以在创造的环境当中进行有益的思考,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分享、交流、体现和负担起道德责任。因此,好的学校德育教育必须从现实的生活中抓起,以往的知识德育传授、重复性宣传教育已经不适应当下发展。只有充分发挥以自我负责任道德主体为目的的教育,才能让德育获得更多成功。在近些年,已经有一些学校从巴赫金的道德哲学当中获得了启示,开始培养有个人道德美感的德育教育,推动了素质教育的前进。而巴赫金的道德哲学中反应出的道德美感和哲学思想也正映衬了我们如今要倡导的积极参与生活、加大个性化教育发展等教育方向。也正是因为如此,巴赫金的道德哲学直指了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的道德品质。 五、总结 通过前苏联著名哲学家、思想家巴赫金的道德哲学讨论,我们认识到巴赫金的道德哲学主要是致力于建立一个艺术思想世界和现实生活世界相互统一、唯一的整体性世界。在整体世界当中,我们才可以更好地关注世界中人的存在,关心自身所担负的责任,成为负责任的道德主体。这些哲学思想对当下的社会方方面面都有着重要启示意义,也正因为这些思想璀璨的价值,也更值得我们去努力探索和学习。希望可以通过本篇文章,对社会现状、品德教育产业做出一点帮助。 [参考文献] [1]祝克懿.互文性理论的多声构成:《武士》、张东荪、巴赫金与本维尼斯特、弗洛伊德[J].当代修辞学,2013(05). [2]朱小蔓,杨桂青.关于负责任的道德主体如何成长的一种哲学阐释——基于对巴赫金道德哲学的解读[J].全球教育展望,2011(02). [3]岳文侠.“后理论”转向时代诗学问题——论里德的《巴赫金视域下的浪漫主义文学》[J].外国文学,2017(01). 作者:郭绍影 单位: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哲学理论学论文 39,"2018-05-24 04:28:46",塞涅卡哲学文本治疗范式分析,2017/12/15,121,内容提要这里分析斯多亚治疗哲学中有关理性与激情的伦理思考,指出希腊化时期哲学的实践理性特征;并初步阐释治疗哲学在塞涅卡哲学文集中的解读。塞涅卡是斯多亚学派中晚期代表人物,他通过哲学式书写分析激情症候之表象,通过哲学思辨操练与沉思治愈灵魂本……,"内容提要这里分析斯多亚治疗哲学中有关理性与激情的伦理思考,指出希腊化时期哲学的实践理性特征;并初步阐释治疗哲学在塞涅卡哲学文集中的解读。塞涅卡是斯多亚学派中晚期代表人物,他通过哲学式书写分析激情症候之表象,通过哲学思辨操练与沉思治愈灵魂本体疾病,使之回归理性本真,达到宁静无欲与幸福恒常的自然状态。塞涅卡哲学文本研究将丰富对斯多亚治疗哲学思想的挖掘。治疗哲学已为受虚无感困扰的现代人提供了古典智慧良方,赋予人们对自我意义的不断思索。 关键词塞涅卡研究;激情;哲学治疗;斯多亚伦理学 谈到希腊哲学,先入为主的是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古典希腊时期的理性主义哲学,而忽视希腊化时期逐渐走向主流的斯多亚哲学流派。古典希腊时期强理性保证真理的思潮逐渐落幕,推崇的智性生活已很难为希腊化时期人们的灵魂提供充分的慰籍。后随着古希腊城邦时代结束,由国家代之,人们政治生活方式因之断裂;加之帝国不断的扩张、地中海区域频发的战乱、风云诡谲的政治、时代裹挟着的无常人生———这一切使当时的哲学家们陷入哲学与个体生存关系的思考之中,幸福的内涵也随之从古典希腊时期至希腊化时期悄然发生变化:至善由城邦的正义蜕化为个体的幸福。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Windelband)认为,希腊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原始的伦理意识分崩离析,这使有关正当的生活行为的教导成为首要目标,最终成为哲学的主要内容。[1]希腊化时期哲学进入个人伦理学时期,哲学不再表现为为思辨而思辨的空洞玄学,而生发为一种关注切己问题的实践性智慧。希腊化时期哲学的本质乃在于治疗人的疾病,作为希腊化时期的主要哲学流派的斯多亚派,正是治疗哲学的代表,它视治疗灵魂顽疾为哲学的使命。早中晚三个时期的斯多亚哲人都十分关注当下所出现的因外在生活而映射到个体心灵的疾病症候谱系;他们认为,哲学论证如果不能帮助治疗人的灵魂疾苦,正如医学不能解除人的身体疾病,都是一无是处、空洞无益的。[2]因此,从这个意义而言,哲学的教导与训练就不只是指向语言思维与逻辑学的规范,而是更新存在方式的伦理学问。 一、理性与激情:斯多亚治疗哲学对象的分析 斯多亚主义把哲学分为逻辑学、物理学以及伦理学三个部分,伦理学是斯多亚哲学关注的焦点,到了晚期,斯多亚哲学家们甚至只视伦理学为哲学探讨的对象。他们认为,无论逻辑学、物理学还是伦理学都本着对生活的理论性训练,从而更新个体生活方式,形成生活的逻辑学、生活的物理学以及生活的伦理学。对于斯多亚而言,从事哲学便是指实践如何“生活”,如何自由并自觉地生活。自觉地生活,是指我们超越个体性的局限,将自己视为理性生命的宇宙(reason-animatedcosmos)的一部分。自由地生活,就是指我们放弃去欲求自身无法控制的事物,让身心归属于那依赖于我们的只是出于理性且与理性一致的行为。[3]斯多亚学派极具代表性的哲学家———爱比克泰德、塞涅卡、奥勒留等———都通过灵性操练,规范判断与欲望,展现了灵魂理性本身的一致性与和谐性。 (一)灵魂疾病的产生根源 希腊化时期,部分哲学家一度将哲学视为空洞的思辨,远离生活内涵本身,也从而失去了古典时期哲学关注生活的本质。古典希腊时期,公民在城邦的政治生活中探索个体的人生价值。后随着马其顿南下入侵希腊本土,希腊诸城邦开始瓦解,国家代以形成,城邦自由的公民也变成了国家的臣民,也不再如个人与城邦的关系那么密切。社会变革的动荡,政权交替缺乏稳定;人们常感到朝不保夕,就开始放纵自己,尽情享乐人生。社会风气腐化、公共道德逐渐堕落。现实的社会历史背景,促使哲学家们转换了前人开创的希腊哲学的主题,即不再把思辨的生活看成是最高的生活,也不再关心城邦的生活,而是转向自己的内心世界。由于个人与国家关系的疏远,便从政治生活退守到个人生活,也即合乎自然和灵魂宁静的幸福的个体生活。斯多亚哲学家意识到希腊化时期的人们因内心心灵生活与外在实际生活分离而产生的焦虑,观察到需要治疗的失范世界,分析了在失范世界中人们因贪婪、愤怒、悲伤、恐惧,以及自私所起的不感恩等无节制的理性(灵魂)疾病症候群。 (二)斯多亚伦理学中的激情 斯多亚治疗哲学明确治疗对象上述心灵疾病症候群,斯多亚主义称之为激情(pathos)。斯多亚哲学家将一切事物区分为善(good)、恶(badorevil)与非善非恶之物(indifferents)三类。非善非恶之物指生命的健康、富足、贫穷、疾病、死亡等这些无谓善恶且不受自己控制的自在之物,其得失取决于命运安排,不受人之左右;非善非恶之物又可阐释为身外之物,外物。善、恶并非物的属性,而是灵魂特有的属性,由人的灵魂对待与处理身外之物(indifferents)时彰显。换一种方式表述:幸福与不幸,或善与恶只是灵魂对外物的认识与判断。智者或圣人能够对外物有正确的认识与判断,便能获得灵魂的宁静与幸福。平常人要获得自身幸福,必须超然于外物。一旦受外物所累,灵魂内部将产生一种非理性与非自然(或非本真)的运动,也即过度的冲动,芝诺定义为激情。[4]罗马人加图(Cato)将希腊语pathos(激情)翻译为拉丁文morbi(疾病),正好契合了斯多亚学者认为激情是理性(灵魂)患疾这一观点,人正因为受激情支配而导致灵魂的疾病。斯多亚学派把激情看成是疾病,一方面继承了苏格拉底精神,另一方面,这一理性一元论观点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德性论存在根本性分歧。后者认为激情是中性的,即非善非恶,或可善可恶;理性本身不会出现错误。譬如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到,如果激情能受理性指导,就能做出良善之举,如果激情受欲望控制,则可能做出违背德性之事。从传统德性论来看,激情与理性乃二元对立的两极;柏拉图及其追随者认为非道德行为源于激情、理性和欲望之间关系的错位,也就是原本由理性主导的生活,现在由欲望主导,且因激情助燃以至出现非理性而造成的过度冲动。在斯多亚学派看来,理性是一元的,理性本身会出现错误,而激情就是一种错误的理性判断状态。理性的误判与误用是灵魂顽疾的根源所在。激情源于判断的结果,起自于印象被赞同这个环节。人首先对物体或事件形成印象,并对这一印象形成赞同;当人们赞同的印象本质上是错误的时候,就形成了诸如痛苦、害怕、高兴和伤心等传统德性论所指的灵魂非理性部分的激情。斯多亚认为激情错误地运用了印象,产生于错误的判断中,从而使理性失去了正确的定位。[5]治疗激情就必须“正确地运用印象”,将理性由错误判断所造成的“激情”中疏解出来,通过治疗激情状态下的理性回到理性的正常状态,也就是回到理性正确的判断状态。在斯多亚学派看来,灵魂中没有非理性的力量,人只是在婴幼儿时期才有非理性的东西,到了成人时,非理性消失,灵魂中只有理性。激情也是理性的,激情不是人面对外界刺激而产生的本能反应,而是对本能反应做出的判断,即理性参与之后形成的激情。[6]斯多亚学派认为人的灵魂并不存在与理性对立的状态,从而将传统德性论的理性二元论修正为理性一元论;斯多亚学派认为所有的激情和欲望也是理性的判断,或者理性判断的产物,是由于人们对于非善非恶之物的错误认识。对斯多亚学派而言,各种激情均因为高估了外物的价值。举例说明,人们可以平静接受“有人获得诺贝尔奖”,而对“某人是我国第一位获此殊荣的文学家”这样的判断欢欣鼓舞;或者人们可以平静接受“有人离世”,而“我的父母突然离世”的判断令我们茫然无措与伤恸不已。 (三)哲学治疗的目的 治疗哲学就是要把这些激情与非理性判断从灵魂中连根拔除。《治疗欲望:希腊化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一书中提出,希腊化和罗马时期的各派哲学为了治疗人类的心灵疾患提出了各具特色的治疗方案。治疗哲学的首要目标是获得幸福(eudaemonia)。希腊化时代的“幸福”,基本含义是“心灵宁静”。这个词有两个来源:一是希腊语中的“ataraxia”,字面意义是免于烦扰或焦虑。二是拉丁文“tranquillitas”,意思是灵魂强大而平静的状态,不为任何恐惧、迷信或其他感情纷扰。[7]在此基础上,斯多亚学派提出,作为正确判断的德性可以修正乃至消除作为错误判断的激情,从而获得百分百的心灵宁静和幸福。 二、塞涅卡的创作处境与自我治疗 斯多亚学派中晚期代表人物塞涅卡(LuciusAnnaeusSeneca,公元前3年-公元65年)对斯多亚激情的各种表现分析得细致而彻底,读他的作品如读一部人类本体疾病大全。各种本体性的精神疾病,在塞涅卡看来,必须从哲学根本上进行治疗。塞涅卡一生经历罗马帝国四位皇帝的统治,刚好跨越帝国初期建立的劳狄乌斯王朝(公元前27年-公元68年)。塞涅卡鼎盛时期为著名暴君尼禄在位的初年,作为尼禄的治国之师与曾经的太子太傅,为这位著名的暴君提出过诸多道德训诫,如《论仁慈》;塞涅卡作为斯多亚学派哲学家的身份也正因此得以彰显。塞涅卡一生作品丰富,共创作哲学文集十卷,分别包括《天命论》《论智者的恒常》《论愤怒》《致玛西亚的劝慰书》《论幸福生活》《论闲暇》《论心灵的宁静》《论生命的短促》《致波里比乌斯的劝慰书》《致母亲赫尔维娅的劝慰书》;长篇论说文《论仁慈》《论恩惠》两部;晚年完成伦理学力作《道德书简》与自然哲学力作《自然问题》;以及《美狄亚》等悲剧作品若干。[8]塞涅卡很少在作品中谈及个人生活,所以很难梳理出作品集的时间线性。不过,他宦海沉浮的一生有几桩标志性事件,便于我们基于此修补塞涅卡作品谱表。塞涅卡公元41年遭克劳迪乌斯流放八年,公元49年被王后阿格里皮娜召回任太子尼禄的太傅,公元59年淡出仕途,62年完全隐退转而专注于哲学思考与写作;公元65年被暴君尼禄下令赐其自尽。[9]在漩涡般令人无法喘息的政治激流中,塞涅卡还写出了大量文学与哲学作品;创作盛期恰好在惨遭流放的八年以及自杀前被软禁的三年。塞涅卡体会到人们生活的危机与奴役,也许,正是通过这些密集的哲学书写与治疗,帮助他度过险恶的政治生活与人生激情的重创。塞涅卡从斯多亚哲学的治疗性出发,区分出那些不属于我们的非善非恶之物,操练灵魂的坚韧、内心的宁静。先对这些密集创作的政治隐喻与政治目的避而不谈,值得肯定的一点,塞涅卡宦海沉浮的一生经历给予他对人性激情与欲望切肤之痛的体会。通过这些哲学书写式治疗———特别是通过分析斯多亚伦理学对心灵激情与欲望的哲学认识与治疗———帮助哲学家本人从容度过了政治生涯的重创。 三、塞涅卡的治疗哲学范式 塞涅卡著述中,频繁出现“愤怒”“劝慰”“智慧”“宁静”“幸福”等斯多亚治疗哲学关键词汇。同斯多亚哲学如出一辙,塞涅卡认为理性不再是以观念为对象的凝思活动,哲学也不是把玩观念的沉思活动,而是实践意义上的治疗灵魂激情的哲学;理性即实践理性,从而区别于古典哲学提倡的理论理性。 (一)塞涅卡的治疗对象 塞涅卡在哲学文集中对欲望、恐惧、快乐和痛苦四类斯多亚激情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针对愤怒、贪欲、失去的痛苦、死亡的恐惧等激情(常在文集中以怒气、不安、恐惧、忧伤、贪婪、嫉恨等方式体现),通过书写给出哲学治疗良方,让灵魂回归本真与自然,回归理性,最终达到“德性、宁静”的幸福恒常状态。以《论生命的短促》为例,这是一篇针对恐惧生命短暂的文章。塞涅卡分析,并非生命短暂,而是常人处于一种忽略过去、无法把握当下并奢求未来的“非自然状态”或“非本真状态”;只有选择顺乎灵魂理性的本真生活,才可延长生命使之不朽。《论心灵的宁静》指出自然宁静的最大敌人莫非求之外物而累及心灵的贪欲,以及因求之不得相伴的痛苦。灵魂必须从外部利益抽离,回到心灵自身,方能得以宁静,过朗观从容的闲暇生活。在《论愤怒》中,塞涅卡认为愤怒是重要的精神疾病,是迫不及待产生惩罚或伤害他人的激情。愤怒与人的理性本质不相符,它表现了人内心的脆弱和不宁静,并最终会以伤害他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特别是执政者的愤怒,由于可以被权力放大而带来更大的危害。塞涅卡以亲人或挚友为倾诉对象,其治疗良方注重哲学思辨,增长智慧与德性,成长为洞明宇宙真理且兼具主体性的自由人(autonomousbeing)。智者的“无欲”与“免于激情”(apatheia)的状态常人难以企及,但灵魂可以通过自省臻于完善。斯多亚学派认为每个人理论上都能达到无欲状态,因为无欲源于人类自然本性———理性。值得嘉许的是,塞涅卡作为一个深陷政治旋涡中的斯多亚哲学家,在书中公开承认自己同样患有各种“疾病”。例如在《致母亲赫尔维娅的劝慰书》中,塞涅卡描述自己既是“医生”,又是“患者”,与写作对象母亲同样需要诊断、治疗与自我提升。塞涅卡的哲学治疗不是针对智者或圣人,而是包括自己在内的平常人;这一道德目标成为统一塞涅卡作品整体性的核心体现。 (二)塞涅卡的治疗手段 塞涅卡作品中呈现的对灵魂本体疾病的治疗手段有二:之一,语言修辞,之二,哲学思辨。塞涅卡是一位称职的哲学“医师”,他的哲学治疗采取与亲人或友朋一对一促膝谈心的方式展开。劝慰三连篇以亲人或挚友为倾诉对象,或娓娓而谈斯多亚伦理,或耐心疏解写作对象灵魂之困顿,对“悲伤、愤怒、贪欲”等激情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斯多亚学派认为,激情源于错误认知,属于灵魂失去理智的状态。塞涅卡通过分析激情在不同阶段的体现提出治疗的阶段性。第一阶段灵魂被激情困扰,无法诉诸理性;所以,灵魂的医生需要采取劝诫(admonitio)与沉思(meditatio)的治疗方法。劝诫针对所有激情,沉思则主要针对恐惧———恐惧是斯多亚主要的激情之一,主要指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不幸的恐惧。《致波里比乌斯的劝慰书》中,塞涅卡劝诫,悲痛无任何益处,一切有始之物必有终结,宇宙亦如此。因此一个人并没有过多的理由沉浸在悲伤的情感中。[10]可见,斯多亚学派继承了柏拉图拒斥“诗人”通过幻象或幻想蛊惑人心的传统,作为一个致力于“治疗”的哲学学派,斯多亚哲学家不创作任何虚幻的补偿意象(compen-satoryimage),而是分析可以避免的愚蠢,进而开出治疗的良方。塞涅卡在与卢西里乌斯通信中提到,我们必须期待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的不幸,这样真正发生之时,我们才能准备好。比如对死亡的沉思,塞涅卡认为是所有沉思冥想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死亡是人生必须面临的不幸,无法预先演练。[11]劝诫与沉思这两种治疗手段运用修辞诉诸感性而非理性。沉思、冥想与自我暗示能够治愈灵魂的激情与欲望,但却不能达到“幸福生活”。沉思有别于劝慰的重要性在于,前者不仅是为了暂时抚慰,而是为获得智慧,使灵魂成为具有德性的自主个体。劝慰是一种语言行为,沉思既是一种语言行为,也是一种实践行为。沉思实践包括自我觉察以及有益德性增长的想像力。[12]自我觉察是一种“精神操练”,塞涅卡日省吾身,也敦促他人过一种自我觉察的精神生活。自我觉察审视过去,而非展望将来,一个人自知便能自制。塞涅卡大部分作品写作思路都在上述早期治疗阶段的框架之内,不乏系统的理论因素。塞涅卡从未忽略矫治激情之后哲学智慧(sapien-tia)的学习。他的作品中不乏将伦理学理论放入具体实践中的操练。由此可知,只有吸收并内化哲学原理,治愈的真正目标才能达到。当人激情的矫治还在最初阶段,是无法通达哲学智识的,只有内化为行为,才会得到美德。最后阶段实际上也是哲学智慧的习得阶段,也即从对哲学的认知(studyphilosophy)内化为哲学生活(dophilosophy)的阶段。一旦个体的哲学治疗完成,斯多亚学派的目标(telos)———个体获得智慧、德性、幸福的状态———也就达到了。 四、结语 塞涅卡的治疗哲学论述基于斯多亚理性一元论以及斯多亚激情的哲学论述框架。他的治疗良方坚信可由对自然本性的正确认识而告别疾病症候,通达善的、幸福的生活方式。基于对本真认识基础上的符合逻辑的行为,是最终由“非本性”返归“本真”的途径,才是疾病的真正“治愈”。概言之,塞涅卡的斯多亚哲学式的治疗与灵性操练是对生命智慧、生命幸福的追求。塞涅卡没有中规中矩地做学究式哲学论证,而是把斯多亚哲学解释给能同理共情的读者,告诉他们怎样把这些哲学之道融入自己的生活。重新审视那些能在各种困苦中保持坚强、自由、心灵宁静的治疗药方,我们就能获得独立于身外之物的自足,不惧任何命运的重创。 作者:余江陵",哲学理念论文 40,"2018-05-24 04:28:51",古典哲学传播史的中国化形象,2017/12/15,134,摘要:德国古典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具有特殊的地位及典型意义,德国古典哲学传入中国之初的科学主义精神到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源的理性指导以及中国学者言之必谈的理论典型,说明德国古典哲学成为中国人热衷的哲学研究领域有其重要的内在原因和现实诉求……,"摘要:德国古典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具有特殊的地位及典型意义,德国古典哲学传入中国之初的科学主义精神到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源的理性指导以及中国学者言之必谈的理论典型,说明德国古典哲学成为中国人热衷的哲学研究领域有其重要的内在原因和现实诉求。从思想文化发展角度以及历史的纵深视角看,德国古典哲学在中国的发展及研究表明了中国人在面对西方哲学之中国化的合理态度以及现实需求,是中国人在自觉、自信的探索多元思想文化融合,催生中国本土文化发展道路的重要思想潮流。 关键词:德国古典哲学;西方哲学中国化;哲学发展 从7世纪开始的西学东渐,发生在中华民族内部的思想文化“启蒙”就在不断发酵。这种“启蒙”从历史时间的角度审视,主要经历了“五四运动时期”和20世纪80年代初所谓的“新启蒙”时期。这两个时期具有“启蒙”时期特征不仅是因其充满了为了启蒙而启蒙的现实运动,更重要的是融入并孕育了中国思想文化界的一个新课题:西方哲学的中国化。而在西方哲学中国化的活动中,德国古典哲学成为一个热点。德国古典哲学较早的通过展现西方科学主义精神进入中国人的视野,因此较早的成为了大学讲授的课程之一。当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落地生根,德国古典哲学也成为了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德国古典哲学对于中国思想文化的影响既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其在中国引进发展的历程曲折且代表了西方哲学中国化的典型特点。通过德国古典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观察西方哲学在中国演进的启蒙及发展内蕴对于我们今天探讨中国哲学的创新发展具有具体的、现实的意义。 一、“启蒙”意义中的哲学追求 中国哲学引进与发展呈现的“启蒙”意义具有独特立场,从明末清初到建国之前,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思想文化现象徜徉在“救亡”畅想之中与哲学研究本意发生了微妙关系,于是发生了关于中国哲学之追求为何的根本性思考。汤一介曾指出:“从中国百多年来的文化发展史上,‘古今中西’之争也常常表现为把‘启蒙’、‘救亡’与‘学术’分割开来,或者认为由于‘救亡’压倒了‘启蒙’而妨碍了思想的启蒙;或者认为‘启蒙’、‘救亡’影响了‘学术’的自由发展;或者认为‘为学术而学术’对社会进步起着消极作用等等。”[]中国的“启蒙”不容置疑的发生于多样性的文化碰撞之中,它被“救亡”所需要,被“革命”所需要,但“启蒙”内含激烈的思想冲突,也就是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之间的冲突,因此需要纠清启蒙真意,毋宁陷入非此即彼争论。启蒙真意实际上恰与中国哲学追求目标一致,从“全盘西化”到中西文化的争论,再到布尔什维克革命的胜利催生的中国本土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全面盛行,启蒙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救亡的目标,特别是在救亡的启蒙日益成为了社会变革的重要思想依据,其产物成为了在救亡运动中茁壮成长的无产阶级的纲领性指导,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西方思想文化在中国逐渐发展为具有自我话语方式与理论旨意的重要表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不仅仅是在理论形态中承认西方哲学在观照中国社会现实的重大作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重大背景之下,所谓常规认知的西方哲学也在以中国化的方式走进了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的转型当中,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共同塑造着中国哲学的现代化形态。尤其是当马克思主义哲学以自我诠释的方式着重关联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内涵,我国对于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成为西方哲学中国化的典型内容,成为进一步发展中国哲学,特别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时代化、民族化、大众化的重要理论支撑。启蒙的真意与我们所追求的哲学都能从一个“要点”方式开始寻求,或者说哲学对于现实的指导意义在我们的现实选择中得到了确实印证,德国古典哲学就是这种验证的典型代表。在德国古典哲学进入中国的同时,关于哲学的甄别就从未停止,并且在这种甄别的同时不断挖掘文化思想之启蒙意义就成为了哲学追求的现实意义,因此才能在现实条件与主观认知的促动下实现了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地位的确立,以及在哲学意义上探索中国化的认同。 二、传播史中德国古典哲学的特殊历程 20世纪初,中国国人热衷邀请外国学者访华演讲,通过这种方式丰富当时的文化资源,这其中就包括德国近代著名生物学家兼生机主义哲学家杜里舒(HansDriesch,867—94)。这位德国学者的思想在当时中国起到了重要的启蒙作用,张君劢曾指出:“吾深望以实验科学而兼哲学之杜里舒氏为我学术界辟一天地也。”德国哲学在很早时期已成为了中国思想文化转变的重要推动力。特别当康德、黑格尔哲学传入中国之后,德国古典哲学逐渐更深的纳入到了中国哲学思想、文化思想的发展历程当中。以康德哲学为例,886年康有为著《诸天讲》最早论述康德星云假说,深刻的理解了西方科学自然观、方法论的基础上,将社会历史的发展看作是进化的过程,反对宗教对人们思想造成的障碍是最重要的意图,强调人对于自然的合理认识就是在超越宗教神教禁锢的努力中开启人与自然两者的慎重反思,成为了中国近代思想革新历程中的先锋人物。梁启超也曾指出:“前此学者皆以哲学与道学划然分为二途,不返诸吾人良知之自由,而惟藉推理之力,欲以求所谓庶物原理者,及康德出,乃以为此空衍之法,不足以建立真学术,舍良知自由之外,而欲求魂之有无,神之有无,世界之是否足乎已而无待于外,是皆不可断定,故必以道学为之本,然后哲学有所附丽。此实康氏卓绝千古之识,而其有功于人道者,亦莫此为矩也。”[2]此后,康德哲学在中国的研究为了一种共识性的哲学对象,一些直接从西方留学归来的学者对康德著作和相关研究论文做出了基础性的翻译工作,并在大学中开始讲授康德哲学。如从德国归来的郑昕,933年他曾在北大开课教授康德哲学,946年撰写我国第一部专门研究康德哲学的专著《康德学述》,并以哲学学术的立场审视了康德哲学中的物自体、先验主体等理念。康德哲学在中国的传播初期试图寻找能够符合哲学本真的启蒙理性与自由,但理性、自由与救亡图存的激情的此消彼长的传统认识,乃至之后迎合中国社会变革的学术环境背景之下,也就是说这一时期德国古典哲学在中国的发展始终只表达了“我们怎样说?”的维度,直到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时期,德国古典哲学才逐渐走出了困境,展现了德国古典哲学以中国方式、中国话语开始发展的重要阶段。德国古典哲学在中国研究的第一次转型发生在建国之后,然而这种转变是艰辛的,表现为以两种不同的路线曲折发展的景象。新中国成立后,大批西方留学研究者归来,翻译国外文本,开辟了德国古典哲学多元化的研究发展路径。例如我国著名教育家和翻译家韦卓民于60年代翻译的加拿大学者华特生编著的《康德哲学著作选读》《康德哲学讲解》和英国学者斯密的著作《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此时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更多的关注哲学问题本身。虽然这一时期的哲学问题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即批判唯心主义、批判不可知论是哲学康德研究的出发点,也是哲学作为政治意识形态重要依据的集中体现。这一时期哲学发展政治化倾向的特征显著,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表现出了“另类理性”与“适度自由”,即适时的认清当时中国哲学界的发展形势必须在以苏联模式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有效展开的事实。正如我国学者指出的:“如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进行研究,却又是必须解决的崭新课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哲学界把解决这个问题的目光投向苏联哲学界的同行,是十分自然的事情。因为在那时看来,这不但是最为有效和最为便捷的途径,而且还认为,苏联哲学界所阐明的马克思主义是最为正统的,而他们所撰写的有关西方哲学的作品,显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西方哲学的体现。”[3]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德国古典哲学作为当时被认定的唯心主义理论成为了批判的主要对象。以批判的方式进行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一度陷入了理论启蒙的“不可知”阶段。如963年由商务印书馆编译出版的苏联学者卡拉毕契扬的论著《康德哲学的批判分析》中全面的为中国学者设立了批判唯心主义的主要纲领性的内容中可见一斑。反思德国古典哲学发展中所经历的曲折历程可以看到:一方面思想文化启蒙内蕴的转变发生在德国古典哲学以中国人的视角加以研究的实践当中;另一方面需要反思的是这种研究能否带来思想自由的结果。因此,改革开放之后,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进行了真正意义上的“回到本身”的研究,这种研究不仅仅是哲学自我发展、自我更新的理论要求,更加是中国人面对西方哲学审慎的把握自我立场、自觉推进哲学中国化的重要表现。在德国古典哲学研究领域大批优秀学者们不断涌现,这些学者们自觉的为人类优秀思想资源不懈努力。在他们的研究中闪现着理性的精神,理性的精神也在中国学者的学术践行之中不断彰显为中国声音与中国力量,推动着中国哲学朝着实现自我价值、塑造自我形象、发展自我道路的方向不断前进。 三、哲学成熟形态探讨的典型意义 德国古典哲学以自身的演进逻辑展现了一种成熟哲学成为思想发展动力的基本方式。中国哲学,特别是随着一个又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发展而来的中国哲学,需要从不同的文化背景、哲学研究方式、哲学发展脉络中梳理规律,继而合理的规划中国思想文化得以持续发展、有效成为中国人精神生活与现实生活的合理依托的重要路径。而在这两方面德国古典哲学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线索,是我们着眼于哲学中国化来探究在中国思想文化中发生的启蒙内蕴,进而在历史的原因、现实的需求、理论的催逼、逻辑的应然的合理路径。当我们这样理解之时,德国古典哲学作为一种西方哲学中国化之中的典型样态,贯穿于其中的启蒙内蕴的自身发展代表了西方哲学中国化走过的真实线索,在对德国古典哲学发展的真实诉说下,有理由相信西方哲学中国化实际上正是以不断的超越原有的哲学理性(救亡的、革命的传统)彰显新的哲学理性(自觉的、创新的、自由的发展)的现代理论范式,具有典型意义。西方哲学中国化理论范式所具有的真实启蒙意蕴一定是建立在以推进中国文化、立足于中国特有文化需求的前提下产生的。西方哲学作为中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参照系,凸显了中国文化本身的文化气质。“如果我们能始终记住西方哲学与中国哲学一样,只是人类的一种特殊哲学,因而有它自己特殊的传统和问题的话,那么我们也许就不会轻易去比附它,而是用它作为一个参照系来衬托出中国哲学的特质和特色;同时也能看到我们的不足,而不致什么都是我们古已有之。”[4]西方文化的独有形式也成为了反思中国文化,开创现代化中国文化的独特出发点。现代中国学者研究的西方哲学正是经历着中国化的西方哲学。西方哲学在认识现代性问题、把握现代性问题、解读现代性问题上做出的努力,能够成为中国文化发展自身、超越自身、走向传统与现代通融的反思基点。西方哲学中国化是一种更大的启蒙,跨越时间、空间,成为具有总体性的当代中国的文化范式之一。它包含了启蒙的发生学意义——现实需求与理论催逼;它蕴含着启蒙的主要机制——反思批判与动态革新。事实说明,当我们开始主动自觉的面对“实用”的启蒙带给中国文化的更多的空间之时,另一种启蒙内蕴——发展,成为了我们能够不断探索西方哲学之于中国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在面对异质文化时,我们应主动的、自觉的承担起思想的责任,深刻思索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前景。正如德国古典哲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所示,一种先验哲学的曲折发展凸显人类理性与自由的现实张力,也使得西方哲学在中国的这片土地上拥有了不一样的声音。而这一定会带来中国哲学更深一层的反思,并不断在与中国思想文化的多样性的融合中开出新的生命。在这个意义上,创新即是发展的体现。应该以创新的态度、视角、方法在中国找到合理的依据。在当代需要重新建构的“实用”与“发展”一脉相承,这是基于对中国思想文化特征正确定位之后做出的现代性判断。而这种判断在中国无疑就是对中国思想文化基础的基础性工作。正如汪信砚指出:“西学东渐把西方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介绍到中国,使中国思想界成为西方各种社会政治思想和哲学理论的竞技场,也使各种西方学说在中国社会受到了鉴别和实践检验。在这一过程中,近代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逐渐认识到各种西方学说都不能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最后自觉地选择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参考文献: [1][3]黄见德.20世纪西方哲学东渐史导论[M].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总序40.153. [2]梁启超.饮冰室合集(2)[M].中华书局,1983.57. [4]张汝伦.他者的镜像:西方哲学对现代中国哲学研究的影响[J].哲学研究,2005(2):58. [5]汪信砚.西学东渐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J].中国社会科学,2012(7):8. 作者:杨赫姣 石勇春",中国哲学论文 41,"2018-05-24 04:28:55",谈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顾问制度,2018/5/14,56,[摘要]本文旨在成功建立并完善企业管理法律顾问制度,阐述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随后分析中国法律中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希望为现行企业管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摘要]本文旨在成功建立并完善企业管理法律顾问制度,阐述了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随后分析中国法律中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希望为现行企业管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体制;企业管理;法律顾问;制度分析 1引言 在法治社会环境下,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也必须纳入法律化轨道,企业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促进企业合法化经营,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逐步建立,该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防止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控制违法造成的经济损失,确保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公司法律顾问制度是现代企业高速发展的产物之一。纵观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程,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早早建立了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达到数百年之久,中国企业的法律顾问制度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但在改革开放之后才真正的发展起来。1997年颁布的“商业法律顾问许可制度暂行规定”出台,公司旧的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被打破,适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体制。虽然中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逐渐成熟,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特别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关键时期,企业重组、资产处置、资产评估和职工安置等涉及多领域或多层次的法律关系,为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要建立高素质的运营团队严格进行内部控制和科学治理,并积极借鉴国外健全的法律顾问制度。 3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3.1管理机构不健全 从国内众多公司的现状来看,总部下属的很多部门或子公司均不受法律事务的监督,也尚未在其总部设立法律事务系统。同时,很多公司还没有独立的法律部门,不仅无法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预测,而且也会使法律监督工作与其他工作混淆,这不仅阻碍了公司的法律工作不可行,还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行工作的发展和效率,也会导致公司因法律监督缺失而直接陷入不利的法律境地。除此之外,企业中健全规范的管理体系也很缺乏,这导致企业内部长期缺乏执行安全管理机制,将会对法律事务执行机构法律职能的发挥造成影响,导致企业风险预测缺乏可信度,长期效益无法得到保证。 3.2对法律顾问职能的认识存在偏差 传统理念认为法律监督只是一种暂时的补救措施。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失时,可以依据法律相关条文进行合理的反击,对公司的合理利益进行维护。现如今,公司的法律顾问职能不仅是维护公司利益的措施之一,也要应用到实际的生产和管理中来。但是,由于其价值并不能直接体现,很难获得短期的定量评估。从实践的角度来看,除了最基本的合法化和诉讼功能外,公司的法律工作与诉讼人员直接相关。这是一种在传统意识长期作用下制定的固定模式,难以进行大的改变。 3.3企业内的法律工作人员不符合素质及企业发展的要求 尽管当前很多公司都有法律人员,但其专业资格层次不齐。就企业涉案的经济管理类别而言,理解和法律对待的方法很不成熟,存在诸多问题。在这种现状下,公司内部法律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受到抑制,人力资源方面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影响法律在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有效性。从中国企业的现状来看,普遍缺乏专职法律人才,大多数公司仅设立部分兼职法律顾问,未注意到其业务处理能力较差的缺点。市场上存在的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复杂多变,法律监督人员的培养和专业化素质的提高已成为重点关注和必须考虑的问题。 4构建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措施 4.1培养法律人才,创建法律顾问队伍 在企业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之前,必须由法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咨询,才能成功完成企业管理法律化的任务。因此,企业必须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在建设完善企业人力资源体系的同时,企业要从全球控制的角度对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合理规划和宏观科学的指导。应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基本要求,要求必须同时具备法律、经济和企业管理能力。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制定法务人才综合全面发展的规划,组建了一支专业协调的企业法律顾问团队,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4.2确定法律事务机构地位,提升管理职能的发挥 现代社会经济环境的要求更高,企业要想实现平稳快速发展,就必须熟悉社会发展的规律和法律意识,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合理高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团队。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法规条例,正确培养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团队的认知,积极完善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制度和监督工作流程,为企业的法律管理制度的顺理实施提供有效保障。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与规范成熟的法律意识相互配合,以此为基础推动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管理业务的实施,确保公司的稳定、健康的发展。 4.3全面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系统在现代企业中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解决法律问题,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企业运行提供预防方案,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法律顾问可以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会议和后期发展的法律咨询,促进公司内部法律监督机制的顺利开展,使法律顾问制度能够在公司的运行中发挥更大的效益,帮助企业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5结束语 市场经济的稳固发展需要法律法规提供支撑,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实现法治经济的最重要手段。这不仅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后盾。因此,应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中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治国.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中国经贸导刊,2016,1(20):59-61. [2]李敏.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6,5(8):231. [3]邹浩.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剖析[J].赤子,2017,3(20):194. [4]姚世彬.浅谈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构建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5,10(19):200. 作者:洪静 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凤滩水力发电厂",法律建设论文 42,"2018-05-24 04:28:58",无效婚姻制度问题分析,2018/5/14,51,"摘要: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时,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至此,我国在婚姻立法上少了一项空白,司法实践中对违法婚姻的处理也有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无效婚姻;制度;有关问题 无效婚姻制……","摘要: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时,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至此,我国在婚姻立法上少了一项空白,司法实践中对违法婚姻的处理也有了法律依据。本文试就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无效婚姻;制度;有关问题 无效婚姻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时新增设的一项制度。无效婚姻制度的增设,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立法长期存在的一项空白,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当然,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也不完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才能达到立法的终极目的。 一、确立无效婚姻制度的必要性 无效婚姻是指由于违反法定要件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某些已缔结的婚姻。无效婚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对法律的严肃性产生冲击的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出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因而,确立无效婚姻制度有其必要性。 (一)有利于增强立法的完备性,填补立法空白 古时,中国的律法是不认可违法婚姻效力的,律法中这种婚姻定为违律嫁娶。1950年和1980年我国的两部婚姻法都只是对结婚的法定要件和法定程序作了规定,但对如何处理违法婚姻的未有明确的指导。1994年2月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当中,虽然对婚姻无效的原因及处理等问题有相关规定,然而系统完备的无效婚姻制度仍未建立。不完善的婚姻立法制度,不利于保护合法婚姻和制裁违法婚姻。所以,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是合法婚姻的有效保障手段,增强了我国婚姻立法的完备性,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 (二)有利于保障婚姻稳定性,提高婚姻质量 婚姻有效与否,除了要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还应具备形式要件。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许多对婚姻问题的错误认识。例如:有些人片面理解婚姻法“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一规定,认为凡是领到结婚证的,都是合法婚姻;而且还有一部份人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只要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就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然而,不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婚姻,都有可能是无效婚姻。所以确立无效婚姻制度,能够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使每一个公民正确理解有效婚姻的实质,从而保障真正实现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提高婚姻质量。 (三)有利于保证执法准确性,正确处理纠纷 离婚纠纷中,有当事人未达法定婚龄的;有包办、买卖的;有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处理这些违法婚姻时,法官面对当事人手中的结婚证,却无法认定其婚姻无效,只能按照合法夫妻的情况来一步步审查其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等等,进行调解后再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然而,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的主体应是合法的夫妻双方,离婚的前提应是双方当事人存在着合法的夫妻关系。这一看,对这些违法婚姻的判决,既违背婚姻法理论,也背离婚姻法规定。所以,确立无效婚姻制度,能让审判机关在审理程序及法律适用上,处理好无效婚姻案件,保证执法准确性,正确处理婚姻纠纷。 二、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一是重婚,指已婚又与他人结婚的;二是近亲,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是患病不能结婚的,指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四是早婚的,指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 (二)无效婚姻的确认方式 虽然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但是因要对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处理,所以认定时须经法定程序。当然,现行《婚姻法》对此并未作出具体规定,依照民法基本原理,我国对于无效婚姻的认定是选择当然无效的方式,也就是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就当然认定无效。另外,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依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自行申请而确认婚姻无效,最后还可以由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主动确认婚姻无效。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明确规定有三:一是婚姻自始无效。在我国,婚姻无效或被撤销都是自始无效。二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协议处理的,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当然,通过诉讼至人民法院处理的,判决时会从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进行。要是因重婚致婚姻无效的,法律对于合法婚姻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会给予保护。三是子女权益的保护问题。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相关权益,一律适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几点建议 2001年的《婚姻法》确立的无效婚姻制度,虽然在婚姻立法上是一大进步,但是也有不足之处。对完善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笔者拟提几点建议: (一)统一规定有权确认婚姻无效的专门机关 我国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既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也可以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行政程序处理。作为行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其职能是形式上对公民结婚或离婚予以宣布,婚姻无效由它来确认是不适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婚姻无效时,一般只有一、两个工作人员来处理,而且仅依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作出的确认宣告,从程序上来说是显失公平性的。不统一的确认机关容易产生不同尺度的确认标准,会影响到法律的公正性,是不合理的。基于以上原因,我国应该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是确认婚姻无效的专门机关。这样,无论是对事实查明、婚姻效力认定,还是当事人权益分配和法律的实施才会更有利。 (二)加大力度保护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 我国婚姻法似乎侧重于保护有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而对无效婚姻中的无过错方的保护不足,譬如: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双方不是夫妻,彼此无权继承对方的财产,一方没有义务扶养一直与他共同生活以为“已婚”的另一方。如果法律机械规定无效婚姻后果,婚姻家庭安定势必会受影响,对无过错方和子女权益也做不到应有保护。法律追求的终极目标是社会的公正,从这个来看,保护无过错方就是公平正义的最大体现。而且,在无效婚姻中,一般无过错方多以弱者居多,无过错方会因加害当事人行为造成精神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无效婚姻中应给予加无过错方最大保护。 (三)完善无效婚姻制度的设计应侧重于救济 婚姻法属于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私法。婚姻法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它应以保护私权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在解决婚姻纠纷时,主要目的不在于制裁,而在于分清责任,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弱势一方的权益。基于此,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应以救济为主。无效婚姻中形成的“婚姻事实”对于当事人双方、子女及社会都产生了影响,我国的婚姻法不应漠视这种既存事实,这一既存事实也不会因法律上的确认无效而消失殆尽。就目前来说,在设计无效婚姻制度时,尊重既存婚姻事实,强调救济功能,是世界各国在婚姻立法上的一种趋势。对于这种具有普遍性的立法趋势,我国的立法者也应予关注。所以,完善无效婚姻制度的设计时:“兼顾制裁与救济,应侧重于救济”的价值取向应体现出来。 四、结语 在立法上,我国应把明确无效婚姻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作为完备无效婚姻制度的首要问题,并坚持保护婚姻中无过错一方民事权益与制裁违法行为并重的原则,才能更好的将我国婚姻家庭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杨大文主编.婚姻家庭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王洪.婚姻家庭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3]张秀玲.无效婚姻制度探析[J].西部法学评论.2010(04) [4]许荣莹.论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制度[D].山东大学,2012. [5]陈轶楠.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D].东北师范大学,2011. 作者:杨红艳 单位:贵州师范大学",婚姻法律论文 43,"2018-05-24 04:29:01",如何保证行政执法正当性探索,2018/5/9,86,摘要行政执法是政府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事件处理的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执法的正当性影响着广大群众的利益,关系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很多地方的行政执法在正当性方面存在着问题,通过解决问题,保证行政执法正当……,"摘要行政执法是政府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事件处理的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执法的正当性影响着广大群众的利益,关系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很多地方的行政执法在正当性方面存在着问题,通过解决问题,保证行政执法正当性能够更好的维护公平和正义。本文将就如何保障行政执法正当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行政执法;正当性;政府 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行为,政府机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时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在这其中正当性原则是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能否让群众产生认同感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的正当性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是否正当合理的一种内容。保证行政执法正当性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持政府公信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保证行政执法的正当性,则需要通过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社会的发展状态进行综合性考虑。 一、行政执法正当性的意义 行政执法主要指行政主体依照相关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的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执法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性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当性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对于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效果,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证行政执法正当性有利于维护政府机构的形象。行政执法的正当性对政府机构尤其是行政执法机构具有直接性的影响。由于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等执法行为的盛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执法能力和执法行为产生质疑甚至抗议,这影响了政府机构的公信力和号召力,不利于构建良好的政府工作体系。保证执法正当性能够体现出政府机构尤其是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在维护民众权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通过正当的执法行为让广大群众对政府产生信服和尊重,维护了政府的形象,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正当性行为执法需要政府机构进行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行政执法规则的完善,通过不断培养优秀的行政执法人才,完善先进的行政执法制度能够提高政府机构的工作能力,在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当性的同时,适当的提升了政府的工作能力。保障行政执法正当性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违法违规行为对人民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正当的行政执法工作能够更好的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用一种端正的态度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在进行行政执法工作中不偏驳、不偏激,有效的维护每一方群众的权益。比如在进行城管执法工作中,通过正当合理的行政执法行为,能够保障群众的权益和政府的形象,取得双赢的效果,如果选择不正当不合理的行政执法方式很可能引起群众的反感,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影响了政府正义的形象。正当的行政执法工作能够对执法的情感角度和理性角度进行综合性合理分析,分析结束后再选择合适的执法行为,让群众对执法工作产生认同,让群众的利益得到最大幅度的保障。 二、保证行政执法正当性 (一)完善行政执法正当性保障机制 完善行政执法正当性的保障机制能够有效的维护行政执法的正当性。通过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的内容,不断完善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加强相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避免了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合法、不合理情况的发生,从而使行政执法在法律角度和制度角度方面符合正当性。行政执法制度的完善需要注意从群众角度出发,以人为本,将维护最大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目的,全面保障群众权益,从而体现出正当性和合理化的内容。行政执法制度的完善还要注意从过往执法过程中面对的问题出发,注意对以往漏洞进行填补,从而将违法违规行为绳之以法。 (二)加强行政执法考核审查 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审查工作,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能力进行考核和审查,对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趋利性、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惩。强化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改变传统公务员的一考定终身制度,通过定期进行行政执法能力和国家相关法规的考核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正当执法的重视程度和认知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抽查和审查,严密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时有无违规现象。通过严惩违纪者,对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改善行政执法队伍工作中的风气。 (三)提倡人性化执法原则 正当执法工作需要遵循人性化执法原则。提倡人性化执法原则,了解群众的困难和苦楚,让行政执法工作能够服务群众,提高群众对行政执法队伍的信任。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对人性化执法原则的认识,人性化执法不意味着人情执法,而应当在执法过程中适当的了解执法所涉及到的客观情况,对于特别困难的无辜群众以及拥有较强悔过心的群众提供法律讲解和法律建议,并客观公正的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和干预。避免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冷酷无情,不讲道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对执法涉及的群众做出相应的解释,让其理解执法行为。 (四)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 加强监督工作是保证行政执法正当性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监督制度和监督内容能够帮助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约束和管理,并且保证执法行为的正当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可以通过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进行,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和约束,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当性。1.党内监督要求加强党内各部门对政府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通过党内监察部门以及党内自主监督等方式对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定期调查和审核,查找其中是否有违规、不合理的行为,对其提出批评教育或者进行相应处罚。2.法律监督要求建立起完善的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约束作用,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正当性行为进行保护,对其中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保证正当执法,杜绝不正当执法行为。3.民主监督通过民主机构和民主党派人士进行监督,借助其他民主人士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和纠正,从而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当性。4.舆论监督主要通过人民群众的舆论进行约束和监督,相比其他监督模式,社会舆论监督更体现出群众的心理状态和具体感觉,舆论监督直接反映了群众的心声,因此需要格外重视社会舆论的声音,认真对待舆论所提出的问题和观点,对其进行反思和检查,全面保障行政执法的正当性。通过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及法律法规的约束,将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化、规范化,让行政执法行为在人民的视野下进行,能够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正当性的建立和规范。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工作的主体,保证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是保证行政执法正当性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两方面。综合素质影响着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中的执法理念,综合素质不仅包括着人的性格品质也包含着思想价值观念,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需要在树立健康的人格和行为品质的同时,改变行政执法人员不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倡导学习品格优秀的同事,通过正确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宣讲宣传积极的社会主义价值观,让行政执法人保持良好的是非观念以及法律观念,学会在情感与理智之间正确抉择,树立在行政执法的同时关怀群众的正确思想观念,用合理正当的执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对违法分子进行有效惩处。行政执法能力与行政执法正当性密不可分,正当的行为执法工作实施往往需要较强的行政执法能力,一般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在短时间之内了解到执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对违法分子进行约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可以组织学习先进的行政执法能力,善于使用多种行政执法方式,让行政执法更加具有技巧性,发挥行政执法的效用。 (六)加强行政执法平台的建设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加强网络监督管理平台的建设。在信息化时代发展下,网络平台成为政府各部门需要多加关注的内容。通过建立公正公开的信息化行政执法平台,用信息技术进行行政执法的辅助,通过群众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证行政执法的正当性。信息化平台的建立能够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效率的同时,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方便各部门了解行政执法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行政执法的透明化,保证行政执法的正当性。 三、结语 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重要法律行为,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是否正当对于政府、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都具有一定影响,保障行政执法正当性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发展。保证行政执法正当性需要从保障机制、监督机制以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发,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为行政执法正当性提供条件,通过监督机制的建立对行政执法正当性进行管理,通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正当进行行政执法的能力,全面保证行政执法正当性。 作者:张永谦",行政执法论文 44,"2018-05-24 04:29:06",林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2018/5/9,71,"摘要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此,本文介绍当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为促进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摘要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此,本文介绍当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为促进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林业;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严峻,林业产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我国各种制度不完善等,导致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林业产业化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1]。因此,深入分析当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进行解决,是促进我国林业健康、快速发展,使其发挥更好的生态效益的重要保障。 1我国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随着国家对森林资源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是政府部门的重视及执法机构的宣传,迅速提高了人们对于林业执法工作的认识以及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二是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正在逐步建设和完善中,当前已有多个执法机构为林业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三是政府加大了对林业行政执法方面的投入,为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设备,并加大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执法水平;四是制定了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制度,为保证林业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五是林业法制宣传做得很到位,上到林业执法及执法监督人员,下到广大老百姓,都对林业法制有了一定的认识,提高了人们的法律知识水平。虽然当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在迅速提高,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当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执法机构繁杂 当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众多,如林政资源管理、森林公安、林业站、林业检查站、野生动物管理、种苗管理及营林违规征收管理等。在这些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促进了我国林业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2.1.1各个执法机构的职能交叉由于各机构之间并不是隶属关系,所以存在一定程度的沟通不畅、职责不清问题,造成了在某些问题上几个执法机构同时出动,或者在某些问题上各个机构互相推诿,没有执法机构去处理,降低了执法效率。2.1.2各个执法机构的执法标准不一由于执法队伍过于庞大,执法人员中个人素质、执法水平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造成了不同单位的执法标准不一。对同一片区内的问题,执法结果差异较大,往往会引起受罚者对处罚结果不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 2.2缺乏强制措施 虽然法律已经赋予了执法者一定的支持,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仍然缺乏强制措施,导致执法乏力,对于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难以进行有效处理。例如,企业擅自更改林地用途,将林业用地用于建造厂房,执法机构对其进行了罚款并勒令恢复,但是企业仅仅缴纳罚款而拒绝恢复林地用途。由于执法机构缺乏查封、拆除等强制措施,导致此类案件频繁发生。 2.3缺乏有效监督 由于缺乏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导致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执法效率低下、贪污腐败现象频繁发生,给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机关的形象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虽然国家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但是缺乏相应的机构将之落到实处,其仍然是一纸空文。 3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1整合执法队伍 执法队伍建设是执法的基础,为了提高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水平,首先应完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一是逐步取消多头执法现象,解决交叉执法、互相推诿等现象。将所有涉及到林业行政执法的问题,归属于一个部门来管理,并设立统一的执法标准。二是加强地方公安部门对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配合工作,加大对林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林业执法的权威。 3.2完善法律法规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完善。但是,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相对落后,国家法律机关应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建设。一方面,完善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的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另一方面,完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将企业和个人是否履行执法机构的处罚决定记入信用体系,决定其贷款、年检等行为,敦促企业和个人履行执法机构的处罚。 3.3完善林业执法监督机制 一是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单位要健全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检查制度,并按照制度进行检查和监督。二是设立专门的部门来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加强对执法行为和过程的监督,一旦发现执法过度、徇私枉法等情况,立即严肃处理。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保障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三是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对林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如各种媒体、人民群众等,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确保林业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 4结语 林业行政执法对于我国林业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等都有着重大的影响。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是促进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要从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郭素清,张礼玲.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8(17):114. 作者:高明 单位:辽宁省凤城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论文 45,"2018-05-24 04:29:08",民事虚假诉讼现状与法制完善,2018/5/8,81,【摘要】民事虚假诉讼是一种有损我国司法权威,侵犯正当当事人的正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作。但是,当前针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界定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统一,民事虚假诉讼在立法、司法、执法层面上的规定都存在多种法律规制上的不……,"【摘要】民事虚假诉讼是一种有损我国司法权威,侵犯正当当事人的正当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作。但是,当前针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界定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统一,民事虚假诉讼在立法、司法、执法层面上的规定都存在多种法律规制上的不足。如果不及时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会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民事虚假诉讼达到自身的不法目的。本文将从民事虚假诉讼的现实状况和概念界定出发,针对民事虚假诉讼在立法、司法、执法层次上,提出相应的建议,进一步对民事虚假诉讼在法律法规上进行遏制,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维护我国司法权威。 【关键词】民事虚假诉讼;法制法规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的变迁与经济的发展,我国民事诉讼事件日益剧增,在众多民事诉讼中,往往掺杂了一些民事虚假诉讼。倘若诉讼人通过民事虚假诉讼行为获取不法利益,实现其自身的目的,将会对国家司法的权威性、法律的公正性造成极大地损害和打击,对社会的稳定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如果通过民事虚假诉讼侵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那么法律武器将无法对当事人正当权益做出妥善保护,倡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法治理念将更难在当今社会推行及实现。 一民事虚假诉讼的界定 1.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通常是指在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支撑下,而为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获取自己不法利益所发起的诉讼。所谓“恶意”就是指发起诉讼的当事人,其目的和出发点都不是正当的。在缺乏事实依据、缺少法律支撑的情况下,有意利用民事虚假诉讼,对他人的正当权益进行侵犯和干扰。比如在竞争关系中,当事人在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为了使竞争对手的声誉、效应在一段时间内受到影响导致各方面有所下滑,而采取捏造侵权等无中生有的事情进行本诉或者反诉。所以从本质上来讲,由于恶意诉讼并没有真凭实据甚至是无中生有,所以不会真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这种恶意诉讼只是滥用了法律的权利而为了满足自身不法利益。 2.滥用程序 滥用程序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进行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利用某个程序在清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对诉讼的整个程序进行拖延,促使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无法在有效时间内得到正当保护,比如在较为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中,债务人会对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上诉、回避申请等诉讼程序权利进行利用。将所有诉讼程序都经历完,使最为简单的民间借贷案拖至一到两年,使债权人的利益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得到正当的法律保护,这会使得债权人对民事诉讼法律程序有所异议,也影响民众对司法权威的认识。 3.串通诉讼 串通诉讼是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虚假诉讼类型,所谓串通诉讼,是指当事人与其他证人或者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用各种虚假信息进行串通而引发的诉讼。使法律机关对民事诉讼做出错误的判决,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满足自己的利益。在众多民事诉讼的案件中,串通诉讼在婚姻纠纷中较为常见,比如一方在离婚前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大量借债,而离婚后,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名进行民事诉讼,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笔债务。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给予保护,比如要求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明确地表明为个人借贷关系而非以夫妻共同名义进行的借款。但是由于双方已经串通,所以在实际过程中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很难进行举证债务与自身无关。所以,这种举债方与出借方的串通诉讼在本质上,是利用虚假的债权关系,通过民事虚假诉讼的手段,实现自己的不当目的。利用民事诉讼所赋予的权利,诱导或延误法律机关做出法律事实认定。 二对民事虚假诉讼法制完善的建议 1.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界定和概念给予明确的规划 民事虚假诉讼不仅仅局限于本文以上综述的三种形式,还有很多目的不纯的人会想尽办法钻法律的空子,必须在立法上对民事虚假诉讼有明确的规定,并对想打法律擦边球的不法人员防微杜渐,对民事虚假诉讼的外延进行合理的界定,防止不法人员利用民事诉讼程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对司法资源造成没有意义的浪费,影响司法权威形象在公众中的树立。 2.建立民事虚假诉讼中正当当事人的补偿机制 在民事虚假诉讼中,除了要对虚假诉讼人进行处罚外,也要注意到正当当事人利益的损失,在确定一方当事人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民事虚假诉讼的前提下,法律应协助正当当事人索要赔偿,比如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或者是借贷利息,补偿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使虚假诉讼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进而使当事人认可司法的权威性。使法律权威与法律惩罚力度共同起作用,遏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 3.规范律师执业活动 作为执业律师,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违法的,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坚决不为虚假诉讼人进行谋划,不做违背事实与法律的事。建议相关部门在法律层面上制定针对律师知晓当事人进行虚假民事诉讼危害他人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前提下,仍然给予非法帮助的情况进行严惩。使得民事虚假诉讼的情况得以改善,使律师真正地成为法律的使者,使法律保护人们的正当权益,为社会的稳定做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2012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条文释解[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2]钟蔚莉,胡昌明,王煜珏.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发现的虚假诉讼的调研报告[J].法律适用,2008(6) [3]段瑞群.刺破“权利”的面纱——论民事虚假诉讼的表现与规制[J].财经政法资讯,2012(3) [4]魏新璋,张军斌,李燕山.对“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以浙江法院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践为例[J].法律适用,2009(1) 作者:王茜",民事诉讼法 46,"2018-05-24 04:29:10",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对策及建议,2018/5/8,68,近年来,随着我国养殖业的持续发展进步,以安全生产兼并着环保重任的养殖业进入了健康发展的新时代,同时市场上人们对畜禽产品的需求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为保障养殖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保证畜禽产品的安全及众多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在管理上以服务型行政……,"近年来,随着我国养殖业的持续发展进步,以安全生产兼并着环保重任的养殖业进入了健康发展的新时代,同时市场上人们对畜禽产品的需求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为保障养殖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保证畜禽产品的安全及众多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在管理上以服务型行政执法为中心,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和服务模式创新已经势在必行[1-3]。 1我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现状 执法体系建设情况。2012年,市级成立了三门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三门峡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也都经各自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或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截至2016年底,全市执法队伍持续加强,执法体系不断完善。监督执法情况。一是日常监管方面。落实《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实行量化管理、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的监管机制,执行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专项整治情况。2016—2017年分别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动物诊疗机构、饲料兽药及生鲜乳收购的专项整治。 2行政执法管理的问题 当前实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十多部与畜牧兽医部门相关,涵盖了兽药饲料管理、畜禽生产经营、动物防疫检疫、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结合三门峡畜牧兽医的执行状况,其执法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几类问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待遇均偏低,且专业素质也较低。日常监管存在漏洞,部分地区“风险分级、量化管理,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实施不到位,其监管过程存在死角。办案质量缺乏提升,行政执法经费不足,执法装备落后。各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经费无专项资金支持。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行政执法设备缺乏,行政执法手段落后。 3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要创新模式举措,抓好服务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建设重点。积极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的函》精神,综合运用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非强制方式,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向纵深推进。公开执法权力清单。在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充分利用三门峡畜牧业信息网和三门峡市动物卫生监督网及时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公众监督权力运行,从而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要加快职能转变,夯实服务型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基础。强化队伍管理,严把“四关”。一要严把人才资格准入的关,科学评价和选拔专业执法人才。二要严把学习培训关,充分利用河南畜牧兽医执法网络学院的便利,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学习提升,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素养。三要严把岗位责任关,制订责任追究制度和岗位管理细则制度。四要严把考核绩效关,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制订绩效考核办法畜禽生产经营。切实加强畜牧兽医法制建设。一是持续推进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两级三层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系。二是加强经费保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三是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建立跨部门联合行动机制。加强与质监、工商、卫生、公安和商务等跨部门之间的合作,使联合整治和执法活动更具有计划性和目的性。特别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举行多部门联合执法,特别是对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区域。结合媒体的帮助,达到震摄不法分子的目的。要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健全日常法律学习制度。逐步健全党员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切实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建立考核机制,将综合执法工作列入本单位和各部门、乡镇站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进行考核表彰,进一步促进综合执法工作开展。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效果,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畜禽屠宰、兽药饲料、生鲜乳、种畜禽等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重点落实《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暂行)》、《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判罚合规、资料完整、归档及时,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参考文献] [1]张瑞彬.浅谈如何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J].当代畜牧,2013(4):15-16. [2]郭世栋,陈同,穆娟.新乡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报告[J].中兽医学杂志,2015(9):148. [3]侯庆丰.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J].养殖技术顾问,2014(9):286. 作者:闫转红 单位:三门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论文 47,"2018-05-24 04:29:15",渔业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2018/5/8,56,[摘要]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渔业成了地方政府的重点发展目标。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江河流域,渔业的开发规模越来越大,取得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过度捕捞、围湖养殖等问题,使得渔业行政执法的任务更加艰巨。同时,由于渔业的生产地点……,"[摘要]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渔业成了地方政府的重点发展目标。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江河流域,渔业的开发规模越来越大,取得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破坏生态环境、过度捕捞、围湖养殖等问题,使得渔业行政执法的任务更加艰巨。同时,由于渔业的生产地点集中在海洋或江河等水域,范围较大,行动灵活,而且当前关于渔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这些因素都为渔业行政执法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渔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渔业行政执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渔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才培养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明确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传统的经济活动,渔业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主要分为海洋渔业、淡水渔业。目前,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是为了确保渔业经济活动正规合法,减少过度捕捞等不合理生产现象。随着渔业行政执法团队的专业化建设以及渔业法的出台,使得渔业行政执法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地方水域渔业行政执法力度,促进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1我国渔业行政执法现状 根据近些年的数据统计,全国共有渔业行政管理机构2751个,其中国家级渔业行政管理机构5个,沿海省级及省级以下渔政管理机构552个,内陆省级及省级以下渔业行政管理机构2194个[1]。渔业行政管理机构是在国家渔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授权下,对全国各地的渔业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管制,其工作内容通常涵盖渔业生态安全、渔船安全生产、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国各地的渔业行政管理机构由无到有、由少到多,其执法效力与管理服务越来越优异,为国家的渔业生产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目前,我国的渔业行政执法服务已经取得很大的进步,一是很多高新技术的引入,使得执法服务变得更加便捷,与以前相比,危险性大大降低;二是渔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让行政管理机构的执法工作更加严谨;三是在渔业行政执法部门的宣传教育下,渔民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普遍认识到渔业行政执法是为了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渔业资源,使得渔政执法队伍的工作难度大大降低。然而,部分地区的渔业行政执法服务依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渔政执法队伍的人事结构不合理、执法经费有限、对渔政执法工作不重视、渔政机构内部制度不合理以及执法不严等[2]。 2我国渔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体制机构不健全 目前,很多地方的渔业行政机构存在主管部门不一致的问题,如浙江省杭州市各级地区共有渔业行政机构11个,其中有7个由农业局直接负责,2个由农林局直接负责,1个由林业局直接负责,还有1个由水产局直接负责[3]。上述现象导致在渔业行政机构采取执法行动时往往很难做到统筹兼顾、面面俱到,不同主管部门之间也存在权限交叉或者权限空白,使得渔政执法工作的落实找不到重心。其次,部分渔业行政执法机构难以达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要求,使得渔政执法工作效率较低。还有个别领导为了“政绩”,一味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使得渔政执法工作偏离正确方向。 2.2人事结构不合理 2.2.1人员老龄化。渔政执法服务的危险系数较高,要求执法人员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再加上工作环境艰苦,很多新人无法适应渔政执法工作,致使执法队伍青黄不接。2.2.2人员水平不足。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并不简单,需要专业的法律、环保、渔业、机械和生物等方面的知识[4]。而现在大部分执法人员的学历不高,专业知识有限,通常依赖过往经验来完成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渔业执法服务的现代化发展。2.2.3职业道德修养堪忧。部分渔政执法人员存在工作不负责、态度不认真等现象,甚至有人以权谋私,纵容违法的渔业生产现象。 2.3执法经费不足 由于很多地方对渔政执法工作不重视,导致渔政执法机构的经费往往只能够维持其单位的正常运行,这严重阻碍了渔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执法经费不足会致使渔政执法机构在人才引进、设备更新、执法方法升级等方面受限制,而落后的工作设备和工作方法又会增加渔政执法工作的难度,使得渔政执法工作无法取得理想效果。 3渔业行政执法对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我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在渔业行政执法改革中,同样要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依法治国”的思想为根本。 3.1加快体制改革 面对地方渔政执法机构主管部门不一致的现象,国家要加快体制的改革进度,尽可能将同一地方的渔政执法机构纳入统一的主管部门,减少因主管部门不一致而出现执法空白、执法重复等问题。其次,要对地方的渔业发展重新定位,一些渔业新兴地区要安排相应的渔政执法队伍,同时明确执法队伍的权限与管辖范围,保证渔业良性发展。最后,建立监督机制。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因此,渔政执法部门要加深对“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学习理解,通过监督机制一方面防止权力集中造成的错误决策,另一方面杜绝执法人员中吃空饷、执法不严、以权谋私的不良工作行为。除此之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思想的指导下,全国各地的渔政执法机关要加大渔政法的梳理学习力度,不仅要保证做到知法懂法,而且要去发现当前渔政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漏洞,推动渔政立法事业的进步[5]。 3.2加强人才培养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决定着渔政执法工作的成效,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渔政执法人才的培养力度。首先,要降低执法工作的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的养老轮休福利,为执法人员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其次,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举办渔政执法专业知识培训会,让执法人员有机会去补充岗位知识,提高其工作能力。再者,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选调等途径,为渔政队伍及时补充新生力量。最后,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活动,丰富执法人员的精神世界,让其认识渔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找到事业的归属感和使命感,从而自发性地减少不良工作行为。 3.3补充执法经费,改善设备性能 地方政府要认识到渔政执法对渔业发展的重要性,进而合理地增加对渔政执法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这是渔政执法部门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障。渔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增加的经费,改善办公场所,提高整体装备水平,从而增强执法能力。当然,在实际使用中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出先进装备应有的作用。 4结语 作为现代化渔业产业管理中关键的一环,渔业行政执法与渔业的长远发展息息相关。但是,目前渔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对执法力度的把握,如果力度过大,很可能会波及到一些正规生产的渔民,造成地方渔业经济下滑;如果力度过轻,又会纵容不法现象的发生,破坏合法的渔业经济活动。所以,渔业行政部门要通过对过往经验的总结,找到平衡点,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促进地方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合理开展,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梁艳.上海渔业行政执法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14. [2]吕子霂.中国南海区域渔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J].改革与开放,2017(7):45-47. [3]姜亮坤,何树刚.陆良县渔业行政执法现状与对策[J].云南农业,2016(3):82-83. [4]徐晶.南海渔业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分析[D].湛江:广东海洋大学,2015. [5]史丽娜,王科,王晓琴.加强渔政管理提升渔业行政执法能力[J].甘肃畜牧兽医,2016(23):127-128. 作者:李顺安 单位:孟连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论文 48,"2018-05-24 04:29:19",海洋行政执法主体演化及路径优化,2018/5/8,69,2013年,根据国务院的机构整改方案,我国海洋管理形成了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之前的中国海监、公安边防海警、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经过整合调整,全部由国土资源部下的海洋局进行管理,维权执法工作以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洋执法不再是……,"2013年,根据国务院的机构整改方案,我国海洋管理形成了综合行政执法的体制,之前的中国海监、公安边防海警、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经过整合调整,全部由国土资源部下的海洋局进行管理,维权执法工作以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洋执法不再是横向条块分割的局面,将改善仅有公安边防海警、海关缉私警察等拥有海洋强制权,而公安边防海警、海关缉私警察的职权范围有限所带来的执法效果欠佳的问题。然而,中国海洋执法体系建设从建国至今虽然逐渐系统化,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多问题。中国应在综合执法新体制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海洋执法体系建设。 一、我国海洋行政执法主体的演化 第一阶段,1949-1964年,管理机构多为陆地行业管理的延伸,对执法职能较为忽视。渔业管理方面:1949年,食品工业部下设渔业组,负责全国渔业包括海洋渔业的恢复和建设工作;1950年,食品工业部被撤销,轻工业部成立,农业部负责管辖水产工作。海洋交通管理方面:1949年,交通部成立,统辖全国水运包括海运工作;1951年,海运、航运和航道工程三个管理总局成立,是交通部的分设部门,海运总局统一管理全国海上运输工作,并分别在大连、上海和广州成立北洋、华东、华南三个海运管理局。海洋油气开发方面:1962年,地矿部第五物探大队成立,油气的调查与勘测工作由其专门负责,但并不是对海洋油气行业的管理。海盐业管理方面:1954年,中国盐业公司由中国商业部管辖,专为轻工业部领导的盐务总局管理,形成工商合一的管理模式。第二阶段,1964-1976年,我国设立了总管海洋行政执法的机构。1964年,国家海洋局成立,主要负责海洋环境监测,资源调查,资料收集整编和海洋公益服务等工作,国家海洋局成为我国海洋执法的主要机构。1965年,青岛、宁波、广州分别成立北海、东海和南海分局,作为各海区的海洋行政主管机构,主要开展海洋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公益服务等工作。之后十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海洋行政执法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第三阶段,1979-1994年,海洋执法职能由中央延伸到地方机构。1979年,组建海上公安巡逻大队,作为维护海上治安的公安执法力量。1980年起,在沿海各省、区、市成立了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挂靠国家海洋局,后被改制为地方政府专门进行海洋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80年代末以来,在沿海省市成立了专门司职海洋工作的厅局级机构。1989年,海洋局进行管理改革,明确了北海、东海和南海分局10个海洋管区和50个海洋监察站的职责,负责所管辖海域的执法管理职责。1990年以来,在各沿海省设立海洋与渔业厅(局),将海洋与渔业两项事业合并在一起,受国家海洋局和农业部渔业局的双重领导。1992年底,地、县级海洋机构已发展到42个,国家———省———地———县四级海洋管理体制得到充实,分级海洋管理的局面形成。第四阶段,90年代末-2012年是海洋综合管理酝酿的阶段,1998年,新成立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海洋局,主要负责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技、海洋国际合作海洋减灾、维护海洋权益六方面的工作。1998年,在原港务监督局和原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中国海事局,由交通运输部直辖。1999年,中国海监总队成立,主要负责我国海域的管辖,涵盖海岸带,开展巡航监视、处罚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有损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上秩序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同时根据委托或授权开展其他海上执法工作。此阶段的特点是国家开始注重海洋的整体利益和综合管理,但海洋执法机构仍呈现条块结合、权力过于分散的复杂局面。第五阶段,2013年至今,首先,设立国家海洋委员会,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开展海洋发展的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局是副部级单位,市国土资源部的下属机构,但是在海洋发展战略等较高等级政策的制定工作中,副部级还略显等级不足,所以设立更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的制定、海洋重大事项的统筹规划就显得十分重要;其次,将原来分别隶属于海洋局、公安部、农业部、海关的执法队伍进行整合,成立新的海上执法队伍———中国海警局。五龙闹海产生的根源就是基于职能管理的海洋行业管理。除五龙之外,其余的涉海部门仍达10余个,如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因此,此阶段我国的海洋行政执法主要呈现执法分散的特点。 二、我国海洋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路径优化 经过这次改革,海洋行政执法权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但并未完全统一,各执法主体之间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构建真正的海洋执法协同,中国仍需进一步完善海洋执法主体设置模式,在立法工作的加强方面需要进行以下改进: (一)明确海洋执法主体地位 将国家海洋局升格为国家海洋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整合其他一些涉海部门。国家海洋委员会的职能和权限需进一步明确。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国家边防委员会中有关海防的工作,将中央海权办也合并进国家海洋委员会,减少出现双重领导的可能。此外,虽成立但并没有正式运行的国家海洋委员会,应尽快使其“从当下的虚位协调机构变成实权的独立主体”。在13年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以前,“海警”指的是公安边防海警队伍,主要负责维护海上安全与稳定等重要工作,成为公安部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主体。在海洋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边防海警、中国海监与农业部渔政局,海关总署缉私局的海上缉私警察进行合并,全部国土资源部下的国家海洋局进行对这些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对外之法以海警局的名义进行开展。因此,此时的“海警”的内涵已经大大扩充,囊括了之前海监、渔政、公安边防海警、海关缉私警察几大执法力量的职能,其地位之特殊性与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二)确立海洋执法主体和海军的关系 大部分国家对是海洋事务的管理是通过具有军事化性质的管理机构进行。但是,军事职能与海洋管理职能的不明晰无法达到管理分工的专业化与精细化的结果;将战略力量、战争力量用于平时的海洋执法,意味着巨大的资源浪费;军事力量过度介入海洋管理事务,有导致涉外行政执法争端升级为国际海洋争端的可能。因此,由海军作为统一执法主体的实践有悖国际海洋执法实践,会渐渐被淘汰。建立具有警察性和准军事性的海上统一执法队伍,是世界潮流和趋势。新组建的中国海警要妥善协调与海军关系。首先,中国海军实力日益增强,并且努力向远洋海军发展,高效率的海警负责以往海军掌管的近海防御任务。此外,海军的大力配合与支持对中国海警执法维权十分重要。海警一线执法维权,海军作为二线后盾支持,双方力量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形成一种高效的梯次配置防卫系统。最后,在未来战时海上运输护航、保卫港口、近海反潜布雷、以及为海军提供预备役人员等重要人物由海警承担,充分发挥“第二海军”的有力作用。目前,中国海警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并不具有军事化的性质,所以,战时将中国海警赋予海军属性显得尤为重要。① (三)构建海洋执法主体与其他机构的协调机制 海洋工作的管理权与执法权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管理主体与执法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有所明晰。但是新体制下统一综合执法中,海警部门与其他机构的统筹协调在立法工作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法中需要明确协调近岸执法主体与海上执法主体之间,中央与地方执法主体之间,海洋执法主体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复杂关系。完善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海洋体制。在沿海各地区的省、市两级设立海洋管理委员会,负责地方上海洋管理等工作,优化海洋管理体制,改变分散管理的局面,促使沿海地方政府的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大力提高。建立跨区域的海洋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执法检查工作。此外,国家海洋局重组以后,所属分局与地方海洋部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此外,构建基于SOA的海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国家海洋执法部门在长期执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但由于数据量大、格式多样、结构不一和存储分散等问题,无法满足相关业务部门信息传输和资源共享的要求,更无法为海洋协同执法提供有效的决策分析和信息服务。 作者:王晓蕊 单位:中国海洋大学",行政执法论文 49,"2018-05-24 04:29:22",游泳池水质卫生状况检测分析,2018/5/8,52,摘要:目的分析济源市2012-2016年游泳池水水质卫生状况,为制定科学有效的卫生监督提供依据。方法按照GB/T18204.2-2014、GB/T5750-2006进行游泳池水检测,依照GB9667-1996对水样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结果2……,"摘要:目的分析济源市2012-2016年游泳池水水质卫生状况,为制定科学有效的卫生监督提供依据。方法按照GB/T18204.2-2014、GB/T5750-2006进行游泳池水检测,依照GB9667-1996对水样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结果2012-2016年共检测济源市游泳池286家,总合格率为73.1%。检测中尿素合格率较低,其次是细菌总数和游离性余氯。不同年份的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济源市游泳池水水质卫生状况不佳,应加强游泳池水水质的监管,加强消毒卫生培训,加大卫生宣传。 关键词:游泳池水;卫生状况;检测分析 水质卫生是检验游泳池卫生与否的关键指标,不洁的游泳池水容易引发皮肤病、眼结膜炎等疾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济源市游泳池日渐增多,为了了解济源市游泳池水质卫生状况,本研究对辖区内2012-2016年游泳池水质持续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为卫生监督及管理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2012-2015年济源市各营业游泳池水样286份,其中2012年48份、2013年52份、2014年58份、2015年63份、2016年65份。 1.2方法 采用GB9667-1996[1]对水样检测结果进行评价;按照GB/T18204.2-2014[2]对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进行检验,按照GB/T5750-2006[3]进行pH值、浑浊度、游离性余氯检测。合格水样为上述检测指标均合格。 1.3统计学处理 通过SPSS21.0开展统计分析,不同类型场所及各年份水质合格率使用χ2检验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总体概况 2012-2016年对济源市游泳池采样286份,总合格率为73.1%,各年合格率分别为64.6%、88.5%、67.2%、68.3%、76.9%;各年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25,P=0.036<0.05)。见表1。 2.2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分析 2012-2016年游泳池水质检测结果中,浑浊度的合格率为100.0%,尿素的合格率为68.2%,游离性余氯合格率为84.3%,pH值的合格率为95.5%,细菌总数合格率为82.5%,大肠菌群的合格率为96.5%。见表2。2.3不同年度游泳池水质合格情况见表3。 3讨论 济源市2012-2016年游泳池水质卫生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总的合格率为73.1%,高于方静[4]等报道,但低于大连、南宁等城市[5-6],说明济源市游泳池水水质与优秀城市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结果显示,尿素合格率最低,其次是细菌总数和游离性余氯。尿素主要来源于游泳者的尿液和汗液,是水体受污染的重要指标之一,2012-2016年济源市游泳池水中尿素监测合格率低,考虑原因主要是采样监测的时间均为夏季,气温高且游泳者多。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游泳池管理上换水频率低,循环水效果不佳。有研究分析报道,水中尿素可与消毒剂中的氯结合,产生三氯胺副产物,导致游泳者出现呼吸系统的一些症状,如咳嗽,流涕等[7]。细菌总数反映的是游泳池水的清洁程度,是游泳池水水质卫生消毒效果的直接指标[8]细菌总数超标,间接反映了水中余氯含量不足。游离性余氯也是游泳池水质消毒效果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之一,2012-2016年,游离性余氯的合格率为84.3%,略高于其他城市的游泳池[9-10]。游离性余氯含量与加氯量、pH值、温度、接触时间等因素有关,余氯浓度低,消毒效果差,导致细菌总数超标。但过高又会刺激游泳者眼结膜,使人的毛发脱色,如果散发到空气中,还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产生不良影响。济源市部分游泳池水中游离性余氯不合格,可能是由于游泳场所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消毒知识,导致投放的药量不准确,从而影响游泳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含量。为提高本市游泳池水质量,保障游泳人员的身体健康,需要加强游泳池水水质的监督检测,加大游泳池的监管力度。加强游泳池相关工作人员消毒卫生培训。同时要加大卫生知识的宣传,提高游泳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作者:邢浩杰 赵志涛 单位:济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法制论文 50,"2018-05-24 04:29:27",网络虚拟财产民法保护途径,2018/5/8,52,摘要:就本质意义而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是指游戏者ID中的电子数据被他人窃取进而在财产法上引发诸多问题。在互联网不断发展,人们愈发注重保护个人权益的形势下,人们也势必会加强对于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为了提升虚拟财产的保护能力,应与我国司法立……,"摘要:就本质意义而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失窃是指游戏者ID中的电子数据被他人窃取进而在财产法上引发诸多问题。在互联网不断发展,人们愈发注重保护个人权益的形势下,人们也势必会加强对于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为了提升虚拟财产的保护能力,应与我国司法立法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积极探讨民法保护方案,明确虚拟财产法律属性。本文介绍了虚拟财产概念以及法律属性,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实际情况以及关键意义进行了分析,探究并讨论了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方案,以期为虚拟财产保护提供参照作用。 关键词: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立法;民法保护 互联网的诞生,引发了人类思维方式以及生活上的巨变。近期以来,网游的发展速度正不断加快,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之势,与此同时,网络虚拟物品的交易也变得愈发频繁并催生了“网络虚拟财产”一词。网游的诞生与发展,引发了与虚拟财产相关的诸多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民事纠纷。国内网游产业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之势,但由电子数据构成的网络虚拟财产正不断引发民事纠纷,此类财产极易遭受侵害,更有甚者,时常出现失窃的情况。在虚拟财产的民法规则以及法律性质方面,学者们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引发的纠纷已成为民法领域财产保护的重大难题。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以及法律性质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 作为一种数字化、虚拟化的财产形式,虚拟财产是对现实财产的模拟再现,它是所有人所拥有的一种无形资产,它以电子形式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具有一定的交换以及使用价值,它有着较为丰富的内容,包括如游戏装备、各类账号等典型内容,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 (二)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我国实务界以及理论界尚未就与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性质达成一致意见,既有对此持肯定态度的,也有对此持否定态度的。前者作为主流认知,已被大众所接纳、赢得了其认可。但在虚拟财产的属性方面,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主要有债权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等。前者以合同关系为基础,但如将虚拟财产视为合同,则削弱了对玩家权益的保护,还会产生大量侵权问题,因此并不适用。而物权说则注重所有人对财务直接支配的财产权,他人不得侵犯该权利。毫无疑问,这种支配权的实现需要服务商的配合,因此也存在一定矛盾;后者是指网游的玩家或运营商均是通过游戏来实现其价值,因不具备知识产权价值如独创性、新颖性而不具备实用性,因此该观点也不适用。 二、虚拟财产保护的关键意义 (一)虚拟财产保护是以公民个人权利为基础的客观要求 在获取虚拟财产的过程中,所有人投入了大量精力、时间、感情、财力,其价值与实际财产并无二致,不论在获得方式上出现了怎样的变化,都无法改变民众对于个人财产的权利诉求,他们有权保护其财产免受侵害。 (二)加强虚拟财产保护,能够更好地维护正常网络秩序,推动网络经济的稳健发展 当前,网络经济是我国重点扶持、发展的核心经济领域。在虚拟财产产业链日渐发展壮大的形势下提供可靠、完善、有效的法律保护,能够在合法的前提下更好地保护网民权益,促进虚拟经济更好地发展,建立公正有序的线上消费环境,促进虚拟经济稳健发展。 (三)加强虚拟财产与世界立法的发展趋势相符,也是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发展之路的大势所趋 目前,在保护虚拟财产方面,全球各国都在积极探究其立法以及司法方案。为了改善法律结构,为虚拟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也在对虚拟财产保护规定以及调理进行积极探索。此举作为结合国内经济发展之需与国情的有益选择,对于我国实现司法改革、立法进步而言,有着重大意义。 三、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途径 (一)加强所有人的财产保护意识 应提升自我防范以及管理能力,加强当代人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意识,为个人财产提供有力保障。就虚拟财产的视角而论,玩家应注意与运营商所订立的服务合同,加强对个人虚拟财产的保护,以免订立了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 (二)立足于民事法律的视角寻求公力救济 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在法典中应针虚拟财产的特性,明确其自身的保护地位以及法律性质,扩大合法财产的范围。在价值评定的层面上,应在游戏运营商、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参与、国家工信部的带领下建立科学的虚拟财产评定体系,通过其价值估算,进而为法律判例、司法实践提供可靠的参照标准。鉴于当前迅猛发展的网络技术,复杂的网络关系,应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内容、范畴、定义、主客体等,从概念到体制方面进行改善,调整当前的网络关系,进而为民法运作以及司法实践起到良好的铺垫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晶晶.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保护[J].决策与信息旬刊,2015(36):255-255. [2]王静.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J].法治论坛,2015(9):44-53. [3]曹一雯.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56-58. 作者:胡晶 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民法经济法论文 51,"2018-05-24 04:29:30",互动式教学法对民法学教学的应用,2018/5/8,44,【摘要】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推进,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主动性,提升学生合作学习的效率,做好综合素质培养显得越来越重要。在民法学教学中采用互动式教学法是适应新课改需求的,也是促进教师和学生有效结合的重要方法。本文就民法学教学中互动式教学法的应……,"【摘要】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推进,在课堂教学中培养学生的主动性,提升学生合作学习的效率,做好综合素质培养显得越来越重要。在民法学教学中采用互动式教学法是适应新课改需求的,也是促进教师和学生有效结合的重要方法。本文就民法学教学中互动式教学法的应用方面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并提出一系列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民法学教学;互动式教学法;对策 一、互动式教学法的涵义 1.互动式教学法的含义 具体来说,互动式教学法的主要特点为课堂互动,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来提高学习的效果,促进对知识点的深化理解。实质上,互动式教学法就是将教学活动作为探讨、分析和沟通交流的过程,通过相关的沟通和交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与学。 2.在民法学教学中采用互动式教学法的意义 首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效率。传统教学中教师一般是对学生开展灌输式的知识讲解,在课堂教学中学生是处于被动听课的地位,而采用互动式教学法,能够将学生作为课堂的主导进行知识的探讨,这就有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效率,促进学生学习水平的提升。其次,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学习兴趣。民法学教学具有一定的枯燥性,采用互动式教学模式,能够让学生通过自身与其它同学以及与教师之间的探讨和沟通学到更多的知识,而学生小组之间的探讨又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让学生就问题进行充分探究,这就助于提高学生对民法学的认识,进而培养学习的兴趣,促进学习效果的提升。 二、民法学教学中互动式教学法的具体应用对策 1.合理开展民法专题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在民法教学中教师可以合理开展民法专题讨论,通过专题讨论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互动学习的水平,促进整体学习效果的提升。首先,教师要将全班学生根据专题观点分为两个小组,组织学生成立正反两方辩论队。还要做好专题的选择,尽量选用民法上一些有争议性的重要问题,并且要保证正反两方的观点鲜明。其次,在辩论的过程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热情,给予学生足够的准备时间,并规定好辩论秩序。最后,教师要做好最终的总结和归纳,根据辩论状况对问题进行整理,让辩论双方能够明确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为以后更好地开展辩论做基础。通过专题辩论活动的开展,学生能够对所涉及到的知识点进行明确地探讨,并且也能够增强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思维能力的发展。在辩论的过程中学生之间相互提问问题、相互交流和沟通,形成了热烈的学术氛围,在相互交锋中形成了智慧的火花,这就有助于极大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 2.开展民事模拟法庭训练教学,提升学生的互动学习效果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民事模拟法庭的训练来提升互助学习的效果,不同学生根据自身的爱好扮演成律师、法官、检察官、当事人以及证人等角色,模拟真实的庭审现场,让学生感受现场庭审的威力,同时也能够增强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提升他们对检察官、法官、律师等角色的了解,还能够促进学生将自身所学到的知识与生活实际联系起来,提升学以致用的能力。在开展民事模式法庭训练教学的过程中,学生能够加深自身对民法学相关知识的理解和灵活运用,提升学生运用民法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意识的提升。因此,开展民法学模式法庭教学是适应社会发展,提升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贯彻互动式教学法的重要举措。 3.合理采用分组探究式教学法,提升分组学习的效果 分组学习,顾名思义是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进行问题的探究,提升小组学习的效果。在民法学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分组探究式教学法的实施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习效果的提升。在课前,教师要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可以依据学生的意愿或者依据成绩进行分组,课堂上教师可以针对某个问题让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并派小组代表对问题进行总结,最后就问题解答的情况进行评比,看哪个小组解答的最好,则给予鼓励和表扬,对于解答不好的小组给予引导,使他们树立信心,为以后更好地解答做基础。通过小组探讨,学生能够就某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地探究,通过探究学习更多的知识,加深自身对知识点的理解,这样不仅能够快速实现教学目标,而且可以提升学生之间互动的效果,促进学生创新意识的提升。 结束语 民法教学中采用互动式教学法是适应新课改需求的,也是提高学生探究意识、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方法,教师在运用互动式教学法的时候要做好全面的分析,对学生合理引导,促进学生更好地学习知识,增加学习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杨海坤.法学应用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年. [2]吴挣.民法教学中互动式教学法的具体应用分析和探究[J].教育科学研究,2016年. 作者:李磊",民法经济法论文 52,"2018-05-24 04:29:33",谈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2018/5/8,48,"摘要:随着互联网发展,个人信息的价值在网络环境下显得尤为突出,那么关于它的保护也变得更加重要。在互联网环境下,不仅要做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也要保证信息的自由流通,从而充分的发挥信息效益。本文主要从民法方面探讨了个人信息的保护。 关键词……","摘要:随着互联网发展,个人信息的价值在网络环境下显得尤为突出,那么关于它的保护也变得更加重要。在互联网环境下,不仅要做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也要保证信息的自由流通,从而充分的发挥信息效益。本文主要从民法方面探讨了个人信息的保护。 关键词:网络环境;个人信息;民法保护 虽然我国的《民法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111条就有明确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但是还没有明确提出个人信息权。而随着网络的兴起,个人信息在收集、使用和传输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所以相关人员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探索。 一、尽快制定出个人信息保护法 在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时,虽然我国在《民法通则》上提及到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是要想对个人信息做到真真切切的保护,并且提高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我国立法机关要尽快制定出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侵权构成、归责原则和承担的相应民事责任等都做出详细的规定,只有制定出专门的法律,才能使个人信息得到很好的保护。虽然我国在改革开发以来,经济得到了非常快速的发展,而且一跃成为了世界上屈指可数的经济大国,但是我国的法律发展却是比较之后,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法律制定还存在缺陷。要想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是散见在《民法通则》当中,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相对比较分散,而且保护力度也非常薄弱,保护范围也非常狭隘,并且没有对个人信息的内容做到准确的解释和举例,这就造成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个人信息重视不够,而且使得在对个人信息保护时,很难进行实际操作。所以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一定要对个人信息的内容做到广泛的规定,并且做到详细的描述。在这方面国外的个人信息保护中对个人信息内容的规定就非常的合理,而且保护力度也很强,这样使得个人信息真正的得到很好的保护,公民也有很强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所以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增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实现对个人信息更好的保护。 三、完善对侵权人的处罚措施 我国现在的法律规定中没有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罚的措施也非常的抽象,个人信息在受到侵害之后,很难找到有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且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够具体,使得在实施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困难。所以,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一定要对法律责任做到很好的确定,确定保护范围,以及详细的处罚措施。根据受害者的受害程度以及侵害方的获利程度等来制定出适当的处罚措施,使得公民在维权的时候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而且也让一些公司或者企业不再敢随意买卖或者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使得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四、在法律中明确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 虽然在传统的认识中,人的人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一中无法抛弃的权利,也财产权。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商业活动的范围逐渐扩大,公民的人格权也逐渐变得商业化,并且还具有很大的经济例利益,面对这种现实的情况,我们不能否认人格权中所具有的财产属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成为了一种具有重要价值的社会资源,使得诸多不法分子在想法设法套取个人信息,然后把这些个人信息进行倒卖。因此,我国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时应该把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做到清晰地确定,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享有相关的财产所有权,在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受侵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通过制定严厉的制度,可以有效的限制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 五、增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理念 首先,我国在制定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时要对侵害人做到严厉的处罚。只有通过这种严厉的制裁,才能提高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同时也有效的抑制了这样的这种行为。其次,我国现在公民大多数人都还没有培养其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既不知道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不知道在个人信息被侵害时,该采取怎样的救济途径。而我国许多公民的个人信息在受到侵害时,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这种侵害行为,这使得公民的好多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中就泄露了,同时也造成了我国许多侵害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非常的猖獗。所以在相关的立法中,要提醒公民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增强相关的保护意识,相关的行政部门要加大这方面的教育和宣传,确保我国个人信息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 六、总结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还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而且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显得越来越不适用。面对这种情况,以及个人信息更容易收到的侵害,我国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关于个人信息方面的立法建设,保护好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崇敏,郑志涛.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35(05):125-132. [2]杨异,王续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02):95-98. 作者:李文婧 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民法理论论文 53,"2018-05-24 04:29:36",规则意识在法治建设的作用,2018/5/8,48,摘要:法治建设所需的土壤和条件十分复杂,就人的因素而言,公民良好的规则意识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必须具备的基础性因素,也是做到全民守法的一个基础性条件。通过对规则意识的定义进行辨析,明析规则意识的内涵、特征与构建过程,良好的规则意识对法治建……,"摘要:法治建设所需的土壤和条件十分复杂,就人的因素而言,公民良好的规则意识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必须具备的基础性因素,也是做到全民守法的一个基础性条件。通过对规则意识的定义进行辨析,明析规则意识的内涵、特征与构建过程,良好的规则意识对法治建设的作用。 关键词:规则意识;法治;守法 一、规则意识辨析 (一)学者对规则意识的定义 我国学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对规则意识有不同的表述。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对规则意识定义为一种正面的、积极的意识行为,即对规则认同、遵守基础上的正向的、正面评价,认为规则意识是一个人对规则的积极肯定与积极遵守。如刘泾认为“所谓规则意识,就是对规则的认识和遵守制度或章程的愿望与习惯。简单地说,对规则的体验、认同和遵行就是规则意识”[1]。另外,有人认为“规则意识,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思想观念,是自觉认同并自愿遵守规则的稳定心理状态”[2]。另外还有童世骏[3],夏淑荣[4]等人也持相似的观点。第二类,对规则意识定义为一种主观反映,对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对规则现象的感知、理解、体验,伴随这种认知过程所产生的价值判断或价值取向,既可以是正面的、积极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如学者但咏梅认为“公民规则意识,是指整个社会成员对规则现实的主观反映,即社会成员关于规则和规则现行的思想、观点、认识和心理的总称”。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规则意识的核心即包括规则心理,一种对规则现象的感知、注意体验和理解,以及伴随这种认识过程所产生的主观情绪、态度等心理,还包括对规则的本质及作用的看法、本人的的愿望和要求、适用问题的态度和见解、自身行为是否符合规则的评价等[5]。另外,还有学者将规则意识定义为是人们对规则的一种认识和态度,以及包括对规则的起源、性质、作用和意义在内的观点和理论的总和[6]。第三类,是错误的规则意识定义。在上述两类规则意识的定义之外,笔者认为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错误的规则意识定义。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形态:一是把规则意识与法律意识弄混,错误的把规则意识等同于法律意识。如有学者认为“公民规则意识是指公民在法治状态下通过对法律规范内在价值的认同,进而把法律有效地内化为其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形成一种自觉的程序规则意识和自觉服从与遵守法律的自主自律意识”[7]。还有学者认为,公民规则意识是公民在对法律认同并信仰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则的积极遵守与服从”[8]。还有学者认为“规则意识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理解,广义的规则意识是公民对各种社会规则的认同、与遵守所形成的自主自律意识;狭义的规则意识是指公民在法治状态下产生的一种自觉的程序规则意识和自觉服从与遵守法律的自主自律意识。并强调他在文章中是从狭义上使用公民规则意识这一概念的”[9]。二是另一些学者或者把法律意识与规则意识的基础性地位弄混,认为法律意识是规则意识的基础或者说把规则意识归为法律意识(法治意识)的一个类别。如“法治社会中,规则意识是法治意识的一种体现,即人们是否能将规则和秩序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是否通过社会契约维护社会秩序并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10]。再如“规则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种类型,属于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规则意识是社会成员对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社会规则的内心认同,从而体现为自觉服从与遵守规则的自主自律意识”[11]。另外,也有学者将规则意识放在法治条件下去理解,认为法治状态才会养成规则意识,在逻辑上出现错误。如“规则意识就是个体在法治状态下通过对规则内在价值的认同,进而把规则有效内化为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形成一种自觉的程序规则意识和自觉服从与遵守规则的自主自律意识,形成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和遵守准则的良好感情和习惯”[12]。 (二)规则意识的定义与构建 1.规则意识的重新定义 通过上述分析比对,学者对规则意识的定义是有分歧的。分歧重点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规则意识只是一种正面的、积极的意识,还是既包括积极意识,也包括负面意识?由此可分为两种观点,即对规则认同、遵守基础上的正向的、正面评价,认为规则意识是一个人对规则的积极肯定与积极遵守。另一些学者认为规则意识还应包括中性和负面的意识,即遵守规则与否无所谓,甚至不遵守规则的思想与想法也是规则意识的内容。规则意识从语义上来说,“规则”修饰“意识”,意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因此,个人以为规则意识应该是一个宏大的范畴,既包括正面积极的态度,也包括负面的、消极的思想。另外,如果规则意识仅仅指“一种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的行动准绳的意识”,那么评价一个人的规则意识将仅能用“有”或“没有”来修饰。而不能用“强”或“弱”来评价,也无法解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规则意识指导下的行为变动不拘,更无法回答一个人的“规则意识”是否可以培养的问题。二是,规则意识与法律意识不同,还是规则意识与法律意识相等同。实际上,把规则意识与法律意识相等同是错误的,他们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差别或者把规则等同于法律规则。同时,有些学者在混淆二者之间的概念的同时,也错误的表述了二者的关系。笔者认为规则意识与法律意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时,规则意识是基础性的,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规则,是对规则抽象与提炼。社会先于国家,规则的范畴大于法律的范畴,同样,规则意识范畴也大于法律意识的范畴。经过上述分析,我认为可以这样定义规则意识:规则意识是社会主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所处社会的规则所形成的主观体验和认识,是对规则现象本身的价值所做出的价值判断。这一判断过程也是扬弃的过程,在认识、了解其所在的社会通行的或公认的规则基础上,经过被动或主动的取舍,形成的关于规则和规则遵守与否的思想、观点、认识和心理认知,最终用以指导主体的行为。 2.规则意识外在特征 通过上述的定义,可以认识规则意识存在以下外在特征:一是,规则意识是一定社会中的人的意识,这种意识只有存在于社会中才有意义。二是,规则意识是可以培训和养成的。这一过程是由一个被动到主动的过程,也是一个由弱到强的过程,当然,也可能是因为外在或内在的原因强弱交替反复的过程。这意味着规则意识被动的学习是关键,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的力量去培养一个人的规则意识。三是,规则意识是可观察的,可通过一个社会个体的外在行为来判断他/她的规则意识。四是,规则意识是一种能用“好”与“坏”或“强”与“弱”来评价,也即我们可以说一个人的规则意识好或规则意识不好。五是,规则意识养成或内化成功,将是一种内在的、稳定的心理素质与心理状态,但并不意味着它不会反复与变动。这就为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了逻辑支持。只要人类每个人都未能达到自由和解放,法工具主义思维就不可能消失。 3.规则意识的构建规则意识 从价值角度而言是一种可以从正当与否的角度来加以评价的普遍的规范性命题,本质是社会中的人在意识指导下的行为与社会规则之间产生矛盾时的一种价值判断过程。在这个判断过程当中,规则意识开始建立、发展、反复、再建构。首先,人在意识指导下的行为与规则相遇,规则意识产生。在这一过程中,人首先要具备规则的认识能力,它本身有两个层面:一是对规则本身的了解与认识,即把规则当成一种知识而掌握;二是对规则的认知和认可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仅仅意味着对某一社会层面的规则的认知与了解,还包括即使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改变(到了另外一个他不熟悉的社会环境中,如出国)也能意识到新的社会环境中的可能存在的规则。规则意识的启蒙是从儿童有自我意识开始的,当儿童的自我意识与家庭成员规则产生矛盾时,规则意识开始产生!并在以后的生活中,通过游戏、体育运动、学校生活等不断的强化这种规则意识。因此,规则意识的培养应该从家庭开始,到初、高中时基本定型,当然,在人的成长与社会交往中,规则意识会有变化。但就社会性来说,规则意识在这一阶段是发展的、变化的、多元的。也就是说,在一个社会中的正常个体,应该有能力认识与分辩其所处的社会中明示或可感知的规则。其次,矛盾的产生与发展构建规则意识。矛盾的结果要么行为顺从规则,要么行为突破规则。顺从规则的行为,在外在上这种价值判断同一,规则的存在,就是要求处于社会中的个体要具备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这意味着一个社会个体,在认识规则的基础上,无论内心愿意与否,处于社会中都必须去遵守规则、按规则来实施自己的行为。突破规则的行为,则会受到来自道德、社会、文化或其他个体的谴责、也有可能来自其内心的自责,如果违背了法律规则,还将受到法律的处罚。这一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个体的主观思想指导下的行为与规则的矛盾在不断的碰撞,遵守与违反不断交织,人的规则意识开始在矛盾中构建。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成员、团体、规则评价体系(制度),对违反规则的否定性评价与对遵守规则的肯定性评价能否正确、及时的做出,以及这些评价的可执行极为重要。是规则意识向正向发展的关键。同时,由于人的规则意识在构建中,也会反作用于规则及其评价体系,使二者所追求的价值趋向同一。最后,是构建规则意识的最高境界———遵守规则成为人的内在需要,是发自内心的自愿的行为。在这种境界中,遵循规则已成为人的社会本性之一,外在的、有形的规则成为人的内在的、无形素养。对于一个有着规则意识的社会个体来说,意味着规则不再是一种社会强加于其的外在强制,从人的解放角度而言,有规则意识的社会个体获得了真正的自由与解放。也即是人在意识指导下的行为对规则由被动顺从走向主动实践的升华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为追求的价值与规则追求的价值相一致。也可以看成是社会中的个体自我解放与自由的一种尺度,对规则本身的知道与了解仅是基础,实质是通过被动与主动的社会实践,经过外在的制约与内在的努力,将所了解的规则内化为自己行为的理由与动机,并通过这种内在的意识指导、规范其外在的具体行为,达到自由与解放的状态。规则意识的内在价值在于,即使有规则意识的社会个体对于某一规则的正当性并不认同,但也能做到去遵守规则。在此基础上,会用符合规则的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去修改规则,以符合社会理性要求下的社会进步。由此可以说,有规则意识的个体,或规则意识强的个体,不仅是一种修养、一种品质、更是一种责任与担当。 二、良好的规则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一)良好的规则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无论是农业社会、还是工业社会,强化规则意识是每个社会个体对于社会生活处于秩序与效率状态中的内在价值判断和自然要求。而规则意识作为法治文化的一部分,更成为法治社会形成的心理基础,深刻影响着社会个体对法律规则的认知、情感和态度,更是社会个体与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与宪法意识养成的关键。也可以说,良好的规则意识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有效运作的客观要求和前提条件。首先,规则意识规定和制约着社会秩序与效率的社会成本与人文成本。先有社会后有国家,良好的规则意识为社会秩序建构和有效运作建立基本条件。而秩序是法的价值之一,当然也是任何社会发展所应追求的基本价值。社会个体规则意识的强弱反映了社会成员对社会规则与法律规则的服从和遵守程度,也从内在的制约着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与法治政府的构建。正所谓“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13]。良好的规则意识建构基本的社会秩序,继而通过法治社会的建构,把人的内在自由要求通过法治得以实现。 (二)良好的规则意识是全民守法的基础 与中国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这个《决定》中,中国的执政党确立了“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同时还强调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决定》强调的“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与强调“全民守法”有其内在的一致性与逻辑性,良好的规则意识是全民守法的基础。 (三)良好的规则意识是法治文化的基础,更是文化自信的基础,是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桥梁 发达国家关于规则理论的研究有较长的历史,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比如哈贝马斯的“交往规则”理论、罗尔斯的“正义规则”理论等。基于上述研究基础的现代规则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生活当中的规则表现为习惯、习俗、传统、道德、制度、法律等。人类离不开规则,否则不能称其为社会。整个社会秩序要由这些相同、相似甚至相冲突的规则通过规范人的行为、甚至思维来维系。同时,人们对规则的认同、遵守,或否定、违背,或怀疑、迟滞等行为,形成了人们在规则意识指导下的行为。而规则意识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断的深化内涵,将现代文明所必备的诚信、节制、协商、责任的伦理精神和契约、民主、法治、正义的法理精神相融合,形成了良性的或良好的规则意识。在全球化背景下,特别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人日益走出国门,与不同的文化、种族、法律制度背景的人相交往,“遵守规则”的理念日益深入到包括国人在内的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所共通的诸多价值体系当中,良好的规则意识无疑是最具桥梁作用的。特别是当规则意识强的国人走出国门,有意识的融入和遵守当地社会的规则体系,把中国优秀文化通过遵守当地规则的行为展现,将极大的取得异域文化的接纳。只有规则意识丰厚、法治意识浓重的文化,才是自信的文化,才能是走向世界的文化。 (四)良好的规则意识降低法治建设成本 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国家和社会当中的个体的规则意识达到最高境界,进而社会的规则意识也会向最高境界前进。而这一过程,必将使社会中的个体、团体、组织的行为规范化、自动化、高效化,将极大地降低社会、国家的治理成本,降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成本。 参考文献: [1]刘泾.规则意识的培育与廉政文化创新[J].重庆社会科学,2013,(4). [2]丛斌.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与法治实践[J].中国人大,2016,(15). [3]童世骏.规则意识与道德素养[N].文汇报,2001-12-03. [4]夏淑荣.当代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研究[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13. [5]但咏梅.浅议中国公民的规则意识[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1,(12). [6]李聪慧.公民规则意识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1. [7]徐博闻.公民的规则意识、法治秩序与社会和谐[J].经济研究导刊,2009,(25). [8]高滢.对公民规则意识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S1). [9]蒋传光.公民的规则意识与法治秩序的构建[J].社会科学研究,2008,(1). [10]石晶.中国公众的责任与规则意识调查报告(2016)[J].国家治理,2016,(15). [11]吴恒波.论法治视野下的规则意识[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3). [12]叶圣梅.规则意识的伦理审视[D].郑州:郑州大学,2010. [13][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李盛平,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8. 作者:刘大勇 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意识论文 54,"2018-05-24 04:29:40",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2018/5/8,52,【摘要】中职生是朝气蓬勃的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然而目前他们的综合素质明显偏低,不能胜任国家将赋予的重任。主要突显在法律素质方面,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律应用能力与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都相差甚远。所以当前刻不容缓的是加强中职学生的法律教……,"【摘要】中职生是朝气蓬勃的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然而目前他们的综合素质明显偏低,不能胜任国家将赋予的重任。主要突显在法律素质方面,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律应用能力与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都相差甚远。所以当前刻不容缓的是加强中职学生的法律教育,有效提高法律意识。本文着重分析了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并寻找恰当的解决途径,旨在迅速有效地提高中职生的法律意识,进而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国家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重视程度的提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举措,吸引了社会适龄青少年进入中职学校学习,中职在校生的规模越来越大。然而近年来中职生犯罪组成未成年犯罪的主要部分,所以提高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中职生违法犯罪,刻不容缓。 1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 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纠察其原因有很多,但归结成三个角度,就是社会、家庭、学校。 1.1社会环境 社会是我们生活的大环境,环境里的诸多因素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媒体的报道,影视作品的宣传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未成年人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手机网络迅速发展,各种信息以爆炸式的速度充斥着未成年人的视觉和大脑,然而他们并没有完全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尤其是对一些隐藏式的暴力的辨别。暴力意识的影响,法律文化的忽视,负能量事件的发生,这些因素都时时刻刻影响了中职学生不能正确认识到法律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力。 1.2家庭影响 通过对中职学校的调查,发现中职生的家庭大部分存在问题,或单亲,或离异,或孤儿,或残疾家庭。家长对于孩子的教育处于完全忽略状态,缺乏最基本的道德教育和做人原则的引导,更何谈法律意识的培养。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学生的家长的法律知识也处于完全空白状态,解决问题处在非暴力不会解决的情况下,不会使用正确的法律武器和有效的解决方式,对法律的不知、不懂、不会,让他们对孩子的法律教育无从谈起。 1.3学校教育 学校应该是普法的主阵地,但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学校的普法工作有诸多难处。尤其是在升学改变命运的现实情况下,重视文化课,普法课程被忽视了。从小学到初中毕业的九年义务教育里,家长和学校对学生教育的根本着力点都放在了文化知识上,以期盼学生以高分步入高中及未来的大学。没有意识到这段时间是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结果,就是对成绩差的学生忽略或者是放弃,而不是给予他们正确的指导,导致这部分学生破罐子破摔,厌学、辍学,他们少部分流向社会,大部分步入中职学校。众多有不良行为习惯的未成年人聚在中职学校,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的不足 2.1学科教育的限制 法律知识的培养多数只在思想品德课中出现,而其他学科几乎没有涉及到法律知识,法律教育的力量很弱。并且在中职学校,更多注重的课本知识的教育和技术练习,忽视对学生思想品德、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制教育课教学效果不佳,很多学生学习了法律知识用来应付考试,而不是内化为自己的思想。例如有些学生会背什么是违法犯罪,了解一些法律常识,但在生活中,还会做出违纪违法的事件,这并不是没有学,而是没有真正的把所学的内容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意识。 2.2法制教育活动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由于中职学生的文化素质偏低,行为懒散,对于学校组织的活动有抵触情绪。所以,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往往为了完成任务而选定个别学生单独进行,使得活动的宽度受到影响。另外,受学生素质、班主任重视程度、学校的组织力度等因素的影响,活动的深度往往停留在表面上,学生参加活动后无明显的收获。 3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强化 3.1确立法律意识培养的目标 法律是界定了公民行为的规则,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一直以来,我国公民的个人法律意识薄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所拥有的正当权益,也不清楚哪些行为是触犯了法律的,很多学生也是如此。所以应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正义理念,让学生在学校中遵守合理制约行为的规则,树立“规则至上”的意识,让学生的各种行为都“有规可循”。 3.2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1)开设专业法律课程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教育更应该得到重视,不仅仅是在道德教育的层次里引入守法理念。把法律课程也应该纳入中职学校的必修课程之中,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的讲解、相关案例的分析,认识法律、重视法律。法律课程内容以实用且贴近生活为优,如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内容。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生动的案例和相关法律常识回到家往往就充当起法律宣传者的角色,一人受教全家受用。2)丰富法制教育活动形式法制教育活动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形式。中职学生法制教育活动是学校德育建设基础工程,通过模仿、讲座、参观等活动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普及法律知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以法律为行为准则。3)开设家长法制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孩子法律意识的发展。因此,家长法律素质的高低对子女的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为了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可以开办家长法制学校,以发放法律通俗读本、法制案例、观看法律专题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竟赛等等,营造良好的法制家庭环境。中职阶段是未成年人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期,所以法制教育显得甚为重要。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共同重视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让他们了解法的作用和原则,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从而提高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懂得依法办事。 【参考文献】 [1]李燕林.当前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 [2]薛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域下的中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及对策.《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5. 作者:李金山 单位:秦皇岛技师学院",法律意识论文 55,"2018-05-24 04:29:44",刑法但书规定的理解与适用,2018/5/2,73,摘要:“危险驾驶罪是否一律入刑”使得“但书”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再次受到刑法学界的关注。“但书”规定作为总则条款有其特有的价值,但是由于其在刑法中的定位不明确,使得在实践中的运用往往存在许多错用、滥用的情形:与犯罪形态互相混淆;“但书”中的“……,"摘要:“危险驾驶罪是否一律入刑”使得“但书”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再次受到刑法学界的关注。“但书”规定作为总则条款有其特有的价值,但是由于其在刑法中的定位不明确,使得在实践中的运用往往存在许多错用、滥用的情形:与犯罪形态互相混淆;“但书”中的“情节”与量刑情节模糊不清;出罪与入罪的界限不明确,等等。要正确发挥“但书”规定在危险驾驶罪中的价值,首先要明确其定位——犯罪概念中关于量方面的规定;其次要明确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具体在危险驾驶罪中的内涵,才能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以及刑法的谦抑。 关键词:但书;危险驾驶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涉及了“但书”规定在危险驾驶罪中的适用,其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醉酒驾驶行为人可以不进入刑法规制的领域。而关于“醉驾是否一律入罪”早在《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醉驾为危险驾驶罪时就争论不休,却一直没有一个定论。而今“旧事重提”又使得原本就处于尴尬位置的“但书”条款再次受到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而其是否可以成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出罪路径、该如何适用则更牵动着千万人的心。 一、“但书”规定在刑法中的定位 与众多国家不同,我国在犯罪的概念中除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之外,还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属于中国特色的规定。刑法学界将后半部分“什么不是犯罪”的规定称为“但书”。“但书”规定自1979年刑法诞生之日起就存在,但是这么多年,其定位与适用却一直争论不休。我国首例陕西汉中安乐死案件就是该观点在实践中的运用。该案件中行为人因为其母亲难以忍受病痛的折磨,所以请求医生为母亲进行安乐死。毫无疑问,本案中行为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最后法院认为其不构成犯罪,便是通过《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出罪。另一种观点认为“但书”条款则是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的第五消极要件,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性质一样。但也有观点恰恰相反,认为“但书”是一种提示性、注意性的规定,是一种从属于评价犯罪构成要件标准的注意规定,它不是一种法律拟制。“但书”规定不能是犯罪构成要件之外的第五要件,否则就是对犯罪构成理论的破坏以及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1]37。笔者认为造成如此大的分歧是因为“但书”规定的定位在刑法上是不明确的。“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质的存在本身,就其对他物或异在而言,就是自在存在;量虽然也同样是存在的规定性,但不复是直接与存在同一,而是与存在不相干,且外在于存在的规定性。”[2]234“尺度是有质的定量,是质与量的统一。”[3]310质与量的辩证关系同样可以运用到《刑法》第13条之中。刑法第13条的前半部分从质的方面定性什么是犯罪,后半部分从量的方面认定什么不是犯罪,质与量的结合共同构成了刑法中的犯罪概念,这是没有任何逻辑问题的。两者就如一个坐标轴,13条前半部分质的规定是横坐标,而其后半部分“但书”关于量的规定是纵坐标,两者共同形成了对犯罪概念的说明。我国刑法向来只注重罪的质上的考虑,而忽略犯罪在量上的程度。故“但书”规定正是一种与犯罪量有关的规定。此外,笔者不赞同“应当废弃‘但书’规定的观点”。“但书”规定作为我国一个特色条款,自从刑法成立以来就已经存在,而且直至今日都没有做较大修改甚至是删除,其必有存在的理由以及价值。“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信仰法律则需要做到的便是不要随意批判法律以及主张修改法律中不合理的地方甚至是废止一些看似不合理的规定。我们应当做的是对法律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进行善意的、合理的解释,从而使得那些看似过时的、不合理、不理想的法律条文与时俱进,更加理性合理。”[4]1对于刑法规定的“但书”条款,亦是如此,不能一味批判,而是应当寻找其在法律中的适用途径。 二、司法实践对“但书”规定的误解 虽然“但书”规定在理论界争议很大,但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频率却很高。笔者在搜索相关“但书”的判决文书中发现,无论是法官还是辩护人都经常援引“但书”规定作为犯罪的出罪依据。但由于理论上对“但书”的规定以及其在刑法中的定位争论不一,所以在实践中,相关主体对“但书”规定存在众多误解,对其的运用也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现象。 (一)犯罪形态与“但书”规定相互混淆 由于刑法对于不同的犯罪形态处罚的程度不同,如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这种程度的判断和“但书”规定的量的判断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相关程度的因素很相似,于是往往在实践中被人们所混淆。如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闫桂忠等盗窃上诉案中,上诉人臧德玉在该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但是其辩护人却提出应当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为依据,改判无罪[5]。这就是典型的将犯罪形态与“但书”规定相互混淆。 (二)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混为一谈 前文已认定为“但书”为犯罪概念中关于量的规定,故其是定罪情节,是罪与非罪的标准。由于其涉及“情节轻微程度”以及“危害大小程度”,这和刑法中的量刑情节表面看似重合,故在实践中往往被混为一谈。但是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有本质的区别。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所涵盖的内容行为;而量刑情节则是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前提之下,影响行为人量刑的因素,将两者混为一谈,则会导致“但书”规定适用范围的扩大,造成其滥用,极其容易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如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司法解释中,显而易见的便是吴娉婷:刑法“但书”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立法者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混为一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是定罪情节。而“由于被害人过错,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是一种量刑情节,是建立在已经确定犯罪的前提之下进行讨论以及考虑的情节。对于一个犯罪行为,首先我们评判的是罪与非罪,其次是此罪与彼罪,最后才是罪轻与罪重。而该司法解释将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融合在一起进行规定,不免给司法机关的适用造成困扰。 (三)出罪与入罪界限难以把握 首先,危害量的评判十分困难。“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这些要素,实际上都是一些规范的要件。其次,出罪与入罪界限难以把握。因为每个人对“情节”要素、“社会危害”的衡量标准不一样,加之这些要素都是规范要件,没有一个具体客观的标准,容易造成对于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模糊不定。每个法官对于社会危害性和情节严重性的认识以及认定标准是不一样的,每个地区对此的观点也是不一样的,“但书”规定的出罪功能容易造成同样一个行为在甲地是犯罪,在乙地不是犯罪;在甲法官那里被判为有罪,在乙法官那里被判为无罪,最终导致同案不同判,这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侵害。此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会随之扩大。对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更多的是,法官只对犯罪行为人的量刑具有裁量权,而将有无犯罪的权利交给了陪审团。而在我国,法官的裁量权不仅由量刑扩大到定此罪彼罪的权利,甚至于法官可以判断行为人情节严重与否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严重程度,根据“但书”规定决定入罪与出罪。最后,“但书”的规范规定,使得中国司法解释频繁发布,甚至是同一类型的司法解释层出不穷,不仅造成了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也造成了司法解释与刑法条文本身的一种相互矛盾的现象,给法律在适用过程中造成许多困扰。 三、“但书”规定在危险驾驶罪中的司法适用 “但书”的分歧表现最鲜明的是在危险驾驶罪中。醉驾自被《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之后,其是否可以适用“但书”规定出罪便一直有争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醉驾不应当一律入刑,不能只从刑法条文的字面表示意思理解,不能认为只要达到醉酒状态标准的驾车就构成危险驾驶罪。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刑法条文没有明确对该罪规定情节的标准,但也依然可以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出罪[6]。然而公安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观点与最高人民法院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驾驶人员只要检测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标准就一律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则认为“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并不会存在选择性”[7]。“随着‘危险驾驶罪将醉驾入刑’,近几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47.4万件。在2013年,浙江省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6200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17969件,占20.85%,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排第二位(盗窃占28.26%),与2012年的11321件相比上升了58.72%。”[8]190虽然醉酒驾车行为改善成效显著,但是随之而来的高犯罪率、醉驾一律入刑的不良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于是学界甚至呼吁“醉驾并不是一律入刑”,而作为出罪的路径则是《刑法》第13条所规定的“但书”条款。但是因为“但书”条款在理论界定位不明确,在实务运用中又存在误解以及滥用情况,故“但书”条款应当如何在危险驾驶罪进行适用现已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关注。首先,笔者肯定“但书”条款可以适用于危险驾驶罪中,不仅因为“但书”是总则条款,应当适用于分则的所有条款,而且,“但书”作为犯罪概念的量的规定,与规定什么是犯罪的13条前半部分一样,具有决定罪与非罪的作用。“但书”规定具体如何适用,笔者则主要从“但书”规定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三个要素的内涵进行阐述。 (一)醉驾情节轻微可适用“但书”规定 《刑法》关于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从罪状的描述来看,危险驾驶罪中关于“情节”的因素主要“道路”“醉酒”因素。1.道路的认定《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或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道路”的认定仍然存在着许多争议,如“李启铭交通肇事案”中的肇事地点位于大学校园的学生生活区、“廖开田危险驾驶案”中的小区道路以及“谢忠德危险驾驶案”中的农村的乡间小道,等等。“刑法规范总是以高度原则、高度简洁、高度抽象的方式加以表现。法律再明确的规定,语言再详细备述,放在现实生活面前总是苍白无力的,总是无法穷尽整个社会现实生活中复杂多样的具体情形。”[9]21刑法学界对于“道路”的认定关键在于“公共性”,是否针对不特定对象,我们说非封闭的小区、校园等在严格程度上确实可以认定为“道路”,但是此时笔者认为“道路”这一情节较之于普通的危险驾驶罪中车辆、人员密集的“道路”来说,属于情节轻微,此处可以适用于“但书”规定。2.醉酒的认定自醉酒驾驶被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来,危险驾驶罪的犯罪率一度上升,而为什么其犯罪率如此之高,除了社会公民确实存在许多醉酒驾车的情况,司法机关在认定该罪中也不免存在许多问题,而“唯酒精论”就是其中之一。《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交警在排查酒驾的过程中发现行为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所规定的标准,那么法院便会判决该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笔者认为“唯酒精论”恰恰是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精神是相违背的,也正因为司法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恰恰为“但书”规定提供了存在的空间。我国与美国对于醉驾的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的标准规定的都是80毫克/100毫升,但是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执法过程。美国对于酒驾的执法过程包括三个步骤:停车检查程序;现场清醒测试和呼吸测试或血液检测、尿液检测。第二个步骤现场清醒测试中执法人员的主观裁量居多,因为其主要包括水平性眼震测试、直行和转弯、单腿站立三套测试。在美国只有在驾驶者未能通过“现场清醒测试”时,警察才会进行第三个步骤的呼吸、血液或者尿液的检测,而第三个步骤则是完全没有主观判断的利用科学技术的测试。[10]38也正因为如此,我国的执法过程只有两个步骤,从停车检查程序直接到了呼吸、血液、尿液检测,没有第2个现场清醒的测试。可以说实践中美国在执法过程采取的步骤相对比较科学、合理。众所周知,每个人的酒量是不一样的,80毫克/100毫升的血液酒精含量并不能够使得一个酒量好的人达到醉酒状态,但却足以让一个酒量不好的人达到了酩酊大醉的状态。故笔者认为在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中,司法机关不能“唯酒精论”。当驾驶行为人酒精含量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80毫克/100毫升,但其确实在清醒的状态之下时,则应当属于“但书”条款中所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入罪。虽然这对于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提出的要求相对较高,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舍弃执法机关的作用,而完全依赖于仪器测量的数据,这对于执法机关执法能力的提高是不利的。 (二)醉驾可根据“显著轻微”出罪 “显著轻微”中,无论是“显著”还是“轻微”,都是表示程度的词语,没有量化的标准,都是人主观的规范要件。《刑法》条文中对于程度的文字表述有“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情节较轻”“情节轻微”“情节显著轻微”,等等。其中“情节显著轻微”是属于程度最轻的。而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笔者搜寻法律规范,发现有两处相关的规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于偶尔盗窃、抢夺、诈骗,数额刚达到较大的标准,案发后能如实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作为比“情节显著轻微”程度稍重的“情节轻微”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规范中相对比较频繁,如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1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规定了“情节轻微”的认定。笔者经过总结,基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系初犯、偶犯;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如自首、坦白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从法律规范中的“情节轻微”认定与“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综合来看,实践中两者差距不大,都是认罪退赃,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且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在认定危险驾驶罪中的“情节显著轻微”时,我们也可以此进行参考。关于“道路”这一情节,当行为人醉酒在荒郊野岭、偏僻的道路上,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发生,此时我们可以认定为驾驶行为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关于“醉酒”这一情节,当行为人虽然血液酒精含量刚刚达到法律所规定的醉酒标准,但其本身酒量很大,思维清醒,行为和平时无差异,并且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是初犯、偶犯,此时也可以“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进行出罪。 (三)醉驾危害程度的认定不能超出期待可能性 “危害不大”强调的是行为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立法者将醉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中,其主要是由于醉驾对社会公共秩序以及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害。而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作为危险犯,是以醉酒驾车这一行为对法益发生的侵害危险作为处罚的依据。而危害大小的程度实际上是与情节轻重的程度相关,情节越轻微,危害越不大;反之,情节越严重,则危害越大。在实践中,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往往存在危害不大的情况,如被告人因违章停车,被交警从KTV叫出重新停车时,因之前喝酒被认定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又如被告人因为喝酒已请代驾司机,但因代驾司机找不到位置,故自己挪车准备把车开到外面等候,途中被交警抓住,认定为醉驾型危险驾驶。笔者认为这些情况之下,行为人的这种行为本身造成的危险是有限度的,并未达到立法者设立该罪时所要求的危险程度,却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这是超出期待可能性的。 四、结语 “法律也必须服从发展所提出的正当要求。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和需求,而是死死地抱住一个时代的只是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那么,是没有什么可取之处的。”[11]11“但书”规定将那些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由此,在我国,对一个行为的价值判断一般分为三种结果:合法、违法、犯罪。那些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却又不合法的行为一般归为违法行为。而我国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是相差甚大的。虽然“但书”规定也许会强化法不责众的观念,但是从整体上讲,“但书”规定的设立是符合现代刑法关于刑法的机能定位——辅助性的法益保护,也是符合刑法谦抑性理念的。“但书”条款的定位目前在刑法学界仍然没有明确,其适用也存在各种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但书”的问题运用到各罪中,实际上是法律上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问题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但书”问题是法律白纸黑字明确规定的问题,就条文而言,是一个很明确以及很简单的问题。最大的问题便是其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以及在个案、各罪中的具体运用。无论是“但书”规定还是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中都看似是一个不起眼的问题,但其却一石激起千层浪,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及学界讨论的重点。“但书”的刑法定位、存在价值以及司法适用,都值得理论界探究以及思考。此外,无论从何种路径出发,对“但书”进行解释以及合理适用,正确发挥“但书”的作用,才是其真正的归处以及落脚点。 作者:吴娉婷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刑法理论论文 56,"2018-05-24 04:29:49",网络犯罪刑法规制问题分析,2018/5/2,79,摘要:信息化社会为民众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个方面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各种网络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公民的网络信息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势。本文首先对现阶段网络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希望能为我国的……,"摘要:信息化社会为民众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个方面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各种网络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公民的网络信息安全面临严峻的形势。本文首先对现阶段网络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一些完善措施,希望能为我国的刑事立法以及司法实践贡献微薄的力量。 关键词:网络犯罪;刑法规制问题;完善措施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加速了民众网络行为的活跃度,民众通过网络,获取了很多的便利。但是虚拟的网络形态以及落后的监管措施引发了许多网络犯罪行为的出现,社会各界开始高度关注网络安全问题。现阶段,我国在互联网领域中的立法和复杂多变的网络形势不相适应,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也给网络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对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产生了阻碍作用。 一、现阶段网络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网络犯罪的犯罪主体单一,犯罪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偏高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网络犯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单位不能构成网络犯罪的主体,刑法中网络犯罪的犯罪主体单一。对于现实生活中的自然人来说,与单位相比,无论在技术方面、资金方面、人员方面都不占优势,许多网络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都是单位,以单位为犯罪主体的网络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严重,所以,要想有效打击网络犯罪,必须要将网络犯罪的犯罪主体进行扩大,将单位纳入犯罪主体的范围内。我国刑法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对网络犯罪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偏高,除了重大刑事案件,比如:放火、故意杀人等,对未成年人轻微的犯罪行为不予追究。然而网络犯罪具有很大的特殊性,未成年人是数量庞大的网络用户群体,未成年人在道德观念与法治观念上都相对薄弱。所以,网络犯罪群体中,未成年人占比呈上升趋势,给国家及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应考虑将刑罚范围进行扩大,以实现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 (二)对网络犯罪的处罚方式单一,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效果差 现阶段的刑罚体系对网络犯罪的处罚方式单一,没有规定违法者受到如罚金刑、资格型等处罚方式,只是对违法者处以自由刑。通过对国外许多国家刑法典的研究发现,他们根据网络犯罪的类型以及危害程度,违法者将受到自由刑、资格刑、罚金刑等多种刑罚,多种类的刑罚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及治理力度都具有积极意义。现阶段,计算机及网络信息领域的专业人才是构成网络犯罪的主体,他们掌握有非常专业的知识,对这类网络犯罪的主体实施资格刑,使他们无法从事计算机或网路信息技术领域的工作,与自由刑相比,资格刑具有更强的打击和威慑作用。从事网络犯罪的犯罪者基本上都是为了得到更多的非法利益,对这类犯罪主体处于巨额的罚金,这会让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考虑犯罪的违法成本,犯罪的门槛被提高,他们就不愿意再去实施违法行为,所以,在刑法中增设刑罚种类,可起到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效果。 (三)网络犯罪存在很大的追诉难度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许多网络犯罪案件并未被发现,已发现的网络犯罪案件大约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在司法实践中,管辖权并不明确,极易发生案件的多地管辖或无人管辖的情况。侦查机关利用IP地址追踪的方式来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实施网络犯罪的行为地来进行确定。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违法者反侦查能力的不断提升,违法者使用动态网址,域名被不断变换,给侦查机关追查真实IP地址的工作增加了难度;网络犯罪的涉案人数非常广,取证难度非常大,因此,到目前为止,只有一小部分网络犯罪案件被查处,这对我国司法机关的权威是一种损害。 (四)不同的部门与地区之间协调配合存在困难 在侦查机关的内部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在对网络犯罪进行打击的过程中无法形成合力;许多网络运营商及服务商之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对网络犯罪行为持放纵的态度,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得不到网络运营商及服务商的配合;缺乏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许多违法者为了逃避侦查,利用境外服务器来开展网络犯罪,侦查机关获取境外犯罪证据存在很大的难度,且境外司法协助与引渡制度不够健全,对于跨国网络犯罪的打击效果非常差;检察院、公安机关、法院在定罪量刑方面的意见不一致,对网络犯罪案件的追诉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完善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策略研究 (一)建立健全网络犯罪刑法体系 现阶段,我国刑法在网络犯罪领域的规定过于笼统,刑法规制体系不够健全,在遏制网络犯罪方面效果不理想。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刑事法律规则与当前的形势存在差距。所以,必须要建立健全网络犯罪刑事立法体系,刑法是现实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工具,同时也要成为虚拟社会关系调整的工具。刑事立法存在滞后性,要想提升刑法的适用性,这就需要立法者具有前瞻性,立法时要避免列举式的立法模式,而要制定一些具有强适用性的法律原则及法律规则,将保护基本法律关系作为根本,对各种可能的犯罪行为及犯罪方式作出充分的考虑。与此同时,还要对互联网行业未来的发展走向进行充分考虑,为新技术预留出发展空间,法律的制定不是为了限制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是为了使社会秩序得到更好的规范。 (二)将网络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进行适度延展,增设单位主体类型 由于网络犯罪者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未成年人,虽然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够成熟,但是他们的犯罪行为也给国家、社会、民众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对这部分人群不进行追诉的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将受到损害,对网络安全也将产生巨大的隐患。立法者应对网络犯罪主体的年龄进行重新划分,针对网络犯罪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不是由犯罪主体的年龄来决定的,而是要根据网络犯罪主体的具体行为以及所带来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立法者还要将单位归纳到网络犯罪主体之中,并按照单位网络犯罪的特点,重新对定罪量刑标准进行界定,对犯罪结构进行调整,达到全面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的目的。 (三)提升刑罚的实用性,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 上对刑法种类进行扩展现阶段自由刑是对网络犯罪违法者的刑罚,针对性不强,威慑力不足。立法者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刑法种类进行扩展与完善。大部分的网络犯罪是根据金钱来衡量损失的,对违法者实施罚金刑,提升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网络犯罪可起到很好的预防目的。针对从事互联网行业的专业人才来说,对其网络犯罪活动处以资格型,将起到较强的威慑作用,可有效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率。 (四)对刑事证据规则进一步明确 调查取证难是网络犯罪破案率较低的主要原因。网络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侦查机关在取证时存在很大难度。在网络犯罪领域中,现有的刑事证据规则的适用性较差。因此,必须要制定一套新的证据规则,进一步提高相关证据的证明力,对网络犯罪给予更有力地打击。 (五)提高协调配合度,创建全球“法网” 不同的部门与地区间要开展合作,创建联系和沟通机制,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除此之外,还要重视国际间的司法合作,创建全球“法网”。在国际上,各国之间缺乏合作,且各国在处理网络犯罪的方式及力度上不一致,在国际范围内缺乏通行的规制手段,犯罪分子便有了可乘之机。维护网络安全事全世界人民的责任,所以,各个国家必须要加强合作,一同来打击互联网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创建统一的法律框架,各国间要加强合作,联合行动;同时还要创建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全球网络体系,共同来防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 三、结语 随着互联网在民众生活中的不断普及,为民众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随着网络犯罪行为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法治秩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我们要在掌握先进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方向进行严格把控,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刑事立法体系,制定行之有效的网络犯罪刑事规制措施,实现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有效预防和惩治,让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为社会服务,为人类造福。 [参考文献] [1]庞云霞,张有林.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J].人民论坛,2017(9). [2]杜磊.网络犯罪的特征及刑法法制路径[J].河北法学,2017(6). 作者:孙业礼 靳来 单位: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刑法理论论文 57,"2018-05-24 04:29:51",驾驶证代扣分行为刑法规制探讨,2018/4/28,92,摘要:驾驶证“代扣分”行为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其中情节较重的情形亟需运用刑法手段予以规制。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中的伪造行为包括有形伪造行为与无形伪造行为,驾驶证“代扣分”行为必然涉及国家机关公文的一项重要……,"摘要:驾驶证“代扣分”行为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其中情节较重的情形亟需运用刑法手段予以规制。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中的伪造行为包括有形伪造行为与无形伪造行为,驾驶证“代扣分”行为必然涉及国家机关公文的一项重要内容即行政相对人的不法变更,属于无形伪造公文书的行为,如果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情节较重的,可以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定罪处罚。司法认定中应当添置“情节较重”作为犯罪成立的整体评价要素,具体可以解释为“多次”“多个(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形。对于驾驶证“代扣分”案件中间接无形伪造公文书的情形,应当坚持构成要件的定型性,对行为人宜认定为以教唆犯而非以间接正犯的形态参与犯罪。 关键词:驾驶证“代扣分”;无形伪造;情节较重;共同犯罪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在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执行记分。累积记分制度肇始于200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第45号令《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章行为实行记分管理。累计记分制度能够与其他行政处罚相得益彰,是一种较为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措施,能够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实践中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人总是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借分销分”“买分卖分”等手段逃避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记分处罚,严重阻碍了累积记分制度的实施和预防作用的发挥。驾驶证“代扣分”问题自《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实施以来就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累积记分制度实施的“羁绊”,但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2013年1月1日,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该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累积记分制度,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及分值,对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处罚更为严格,民间又称其为“史上最严交规”。随着“史上最严交规”的实施,加之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数量呈井喷式的增长,学习驾驶技能取得驾驶证的人群不断增多,以及记分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借分销分”“买分卖分”等驾驶证“代扣分”问题也日趋严重。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其中的“商机”,利用驾驶证记分管理存在的漏洞,做起了驾驶证“代扣分”的生意,严重破坏了交通管理秩序。一些机动车驾驶员也正因为驾驶证能够“代扣分”,更加有恃无恐,肆意违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发,甚至经常酿成车毁人亡的人间惨剧。在实践中,驾驶证“代扣分”案件一般会作为治安案件处理,但是用行政法手段规制难以有效的遏制驾驶证“代扣分”现象的发生,反而有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之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同样实施交通违例记分制的我国香港地区,驾驶证代扣分的现象却甚少出现,其中一项重要原因在于,香港地区运用刑法手段规制驾驶证“代扣分”行为。因此,面对行政法规制的困境,运用刑法手段规制情节严重的驾驶证“代扣分”行为的呼声愈发高涨。其实,在我国现有的刑事立法框架下,驾驶证“代扣分”案件的相关行为人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具体罪名。例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制作虚假的处罚决定书,情节严重的行为,能否构成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机动车驾驶人员和做驾驶证“代扣分”生意的人员是以何种形态参与犯罪等问题都值得展开深入讨论。 二、驾驶证“代扣分”行为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对驾驶证“代扣分”案件的相关行为人能否适用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定罪处罚,关键在于对“伪造”“公文”等构成要件要素以及该罪的罪量要素的解释,然后与驾驶证“代扣分”相关案件事实进行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 (一)“公文”的释义与驾驶证 “代扣分”行为的认定公文,又称公文书,是指以国家机关名义制作的处理公务的文书;文书是指使用文字或者代替文字的符号制作,具有某种程度的持续存在状态,并表达一定意思或者观念的文件[1]921。驾驶证记分属于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措施,只有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才会给予记分,而且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般需要使用相应的法律文书予以处理。该法律文书是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文书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印制,并统一监制和管理。与驾驶证记分有关的法律文书主要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记载于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的页面底部,即“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分”。驾驶证记分虽然未规定在处罚决定书的正文,但毫无疑问也属于处罚决定文书的组成部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均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法律文书,应当属于刑法第280条第1款所规定的公文。驾驶证记分记载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制作的处罚决定书之中,因此,驾驶证记分也就属于公文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驾驶证记分与处罚的对象是同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代扣分”行为不仅使接受记分的相对人发生变更,而且也必然使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发生变更。驾驶证“代扣分”行为涉及到国家机关公文的内容的真实性,必然导致国家机关公文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接受行政处罚及记分的相对人,发生变更,与客观事实不符。因此,在驾驶证“代扣分”案件中,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制作了虚假的处罚决定书,即可以认定为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书的行为。 (二)“伪造”的释义与驾驶证“代扣分”行为的认定 伪造的字面含义为假造、捏造,即使用捏造、假造的虚假之物充当真实之物,欺瞒他人的行为。伪造的本质是以假充真。伪造在法律用语之中又可根据制作主体有无制作权限而区分为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有形伪造是没有制作权限的人,以假充真的伪造行为;无形伪造是指有制作权限的人,以假充真的伪造行为。进而,有形伪造公文、证件是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公文、证件的行为;无形伪造公文、证件,是指有制作权限的人,擅自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与事实不相符合的公文、证件[1]922。通过有形伪造而制作出来的文书,称为伪造的文书或者不真正的文书,通过无形伪造的行为而制作出来的文书,称为虚假文书[2]。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制的“伪造”行为毋庸置疑的包括有形伪造行为,但是否包括无形伪造行为,即有制作权限的人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文书则存在激烈的争议。以处罚有形伪造为原则的立场,称为形式主义;反之,以处罚无形伪造为原则的立场,称为实质主义。形式主义重视文书的真正成立,后者重视文书内容的真实[3]369。我国刑法学的通说采取了形式主义的立场,认为伪造仅包括有形伪造,即没有制作权限的人,冒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制作虚假的文书的行为[4]。我国的司法实践多是采用刑法学界通说的观点,将无形伪造行为排除在伪造行为之外,这也就导致驾驶证“代扣分”案件难以适用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定罪处罚。但是,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保护的法益应当解释为国家机关公文的公信力、公共信用。所以,无论是有形伪造还是无形伪造行为,本质上都是以假充真,二者都侵犯了国家机关公文的公共信用,都具有科处刑罚的必要性,而且无形伪造行为由于其制作主体的特殊性,其社会危害性甚至要大于有形伪造行为。有形伪造公文书的行为会被科处刑罚,而无形伪造公文书的行为则逍遥在刑法之外,并且将我国刑法对无形伪造处罚的无能为力,归咎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存在漏洞,这显然有违刑法适用的公平和正义准则。因此,应当并用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对无形伪造与有形伪造公文书的行为均科处刑罚。在驾驶证“代扣分”案件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制作了虚假的处罚决定书,即无形伪造了公文书,具有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无形伪造公文书的情节达到犯罪的追诉标准,并且主观上具有故意,就可以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践中,许多驾驶证“代扣分”案件都是一般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作虚假申报,致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不实记载,此时,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不具有故意,不能构成犯罪,能否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究一般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将在第三部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共犯中予以讨论。 (三)情节较重的释义 ①与驾驶证“代扣分”行为的认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既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制的行政违法行为,又是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制的犯罪行为。这也就意味着只有部分驾驶证“代扣分”行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另一部分行为只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与第2款的罪状表述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2项所规定的假定条件表述基本一致,但二者法律后果显然不同。刑法第280条的法律后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一)(二)项的法律后果是15日以下5日以上的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近乎同样的行为类型,根据刑法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只能判处15日的拘留。即当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中的基本要素后,并不意味着行为的违法性达到了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在此基础上还需对行为进行整体评价[5]。在我国刑法中,一般设置数额、情节、后果等罪量要素,限制刑法的处罚范围,从而使刑法处罚与行政处罚相区分。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一切犯罪不仅必须在形式上符合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而且在实质上也必须达到一定数量的要求,值得用刑罚对其加以处罚[6]。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究竟是以刑罚处罚,亦或是处以行政处罚,应当以情节是否严重作为区分标准。换言之,在解释刑法第280条第1款时,必须将“情节较重”作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成立条件的总体评价要素,以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所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能够与刑法第280条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相区分,使行政处罚自然地衔接过渡到刑事处罚。作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成立条件的整体评价要素的“情节较重”情形可以解释为如下几种,进而可以使驾驶证“代扣分”行为的入罪标准得以明晰。1.多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多次”在客观方面意味着,行为人反复地实施某一犯罪,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表明不法程度的升高,具有科处刑罚的社会危害性,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具有一般预防的必要性;“多次”在主观方面意味着,行为人一次又一次地产生犯意,并基于该犯意实施同一犯罪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性深,非难可能性的程度大,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具有特殊预防的必要性。我国刑事立法一般将“多次”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或者法定刑的升格条件,如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多次”盗窃、第267条抢夺罪的“多次”抢夺、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的“多次”敲诈勒索就是作为盗窃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成立条件,而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多次”抢劫、第292条聚众斗殴罪的“多次”聚众斗殴就是作为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关于多次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标准,2013年4月2日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2013年4月23日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亦做了如此规定。因此,作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成立条件的“多次”亦可参照上述标准加以认定,确定为“2年内伪造国家机关公文3次以上的。”进而,驾驶证“代扣分”行为的追诉标准也可以参照前述标准确定为有关责任人“2年内伪造国家机关公文3次以上的”。2.伪造国家机关公文3件(含3件)以上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数量也体现了违法程度的升高,以及值得科处刑罚的必要性。我国的刑事司法解释一般将制作、伪造、变造、买卖违法物品的数量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如2007年5月9日两高《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3本以上的,应当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可以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数量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因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损害了国家机关公文的公共信用,成立犯罪所要求的数量不宜过大,考虑到与前述的“多次”中的“3”次相协调,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数量确定为3件(含3件)以上。进而,驾驶证“代扣分”行为的追诉标准也可以参照前述标准确定为有关责任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数量3件(含3件)以上的”。3.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广义的违法所得数额,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取得型财产罪中,将他人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第三者占有、所有的数额。如我国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第266条诈骗罪等。另一种违法所得数额是犯罪行为孳生之物、犯罪行为的报酬等数额。如我国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只有销售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才能构成此罪。我国的刑事司法解释也将违法所得的数额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如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就将违法所得的数额作为非法经营罪的成立条件之一。实践中伪造公文类犯罪,多是逐利性犯罪。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实施伪造公文的行为都会有违法所得,也正基于此,《刑法修正案(九)》才会在刑法第280条增设罚金刑的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违法所得属于犯罪行为的孳生之物,一般情况下亦可反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可以作为该罪“情节较重”的情形之一。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第(二)项情形中的进出口许可证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均是国家机关的公文,因此,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违法所得数额的标准可以参照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法所得数额的标准予以确定。根据前述《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的规定,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进而,驾驶证“代扣分”行为的追诉标准也可以参照前述标准确定为有关责任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情形。综上,我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中的伪造行为包括有形伪造行为和无形伪造行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只有情节较重的才可能构成犯罪。作为犯罪成立整体评价要素的“情节较重”,可以解释为“多次”“多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等。在驾驶证“代扣分”案件中,必然涉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无形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无形伪造公文行为情节较重的,则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三、驾驶证“代扣分”行为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共犯问题 我国刑法第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不仅处罚有形伪造行为,也处罚无形伪造行为,因此,在处罚无形伪造行为的场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犯罪主体是有制作文书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是真正身份犯。当具有特殊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无形伪造公文书的行为,自然可以作为犯罪处理。问题是在大部分驾驶证“代扣分”案件中,具有特殊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并没有实施伪造公文行为的故意,而是被一般人利用而实施了无形伪造公文书的行为。在此情形之下,一般人究竟是以间接正犯还是以教唆犯的形态参与犯罪就值得研究,该问题的实质是非身份犯与身份犯的共犯认定问题。在身份犯的场合,非身份者能否构成间接正犯,这主要涉及到对构成要件定型性的理解。肯定说认为,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是指构成要件的实现,对于制作虚假公文书罪而言,即便是非身份者,只要其通过利用不知情的具有制作权限的人(身份者),而有可能实现对公文书的内容真实性的伪造这一构成要件结果,就应该说,非身份者也有可能成为本罪的间接正犯[3]378。我国亦有学者认为,行为人利用不知情的公安人员办理内容虚假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即无形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行为人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成立条件,应当以伪造居民身份证定罪处罚[7]。否定说认为,在真正身份犯的场合,特殊身份是针对正犯而言,间接正犯也是正犯,理当具有特殊身份。如果认为间接正犯可以不需要具有特殊身份,就必然使构成要件丧失定型性,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1]368。本文认为,否定说无疑是妥当的。坚持构成要件的定型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并不仅指的是构成要件的实现,还包括构成要件要素的具体符合。在真正身份犯的场合,特殊身份是构成要件的要素,间接正犯毫无疑问的属于正犯,既然是正犯,那就应当具有特殊身份这一构成要件要素。因此,在一般人利用有身份的不知情者实施无形伪造公文书的场合,一般人因欠缺特殊身份而不可能构成间接正犯。此时,一般人虽不能以间接正犯处理,但能否以共犯处理仍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如果按照我国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是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的犯罪故意,那么,一般人与具有身份的不知情者不具有共同故意,也就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具有身份的人知情时,一般人可以按照犯罪处理,反之,具有身份的人不知情时,则一般人不构成犯罪。一般人是否成立犯罪取决于有身份者是否知情,这一逻辑显然并不妥当。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应当将不法事实归属于哪些参与人的行为[8]。共同犯罪是违法形态,主要是为了解决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谁的问题,至于各参与人是否具有责任,只需具体的判断责任要件即可。换言之,只需要在违法层面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即可,至于各参与人是否具有责任以及何种责任并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因此,共同犯罪的认定也就不需要共同的犯罪故意作为成立要件。此时,虚假申报者虽不能以间接正犯论处,但是却可以教唆犯定罪处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参与人。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的通说限制从属性说,成立教唆犯并不要求被教唆者产生犯罪故意为前提,只需被教唆者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即可。一般人利用有身份的不知情者的场合,有身份的不知情者虽不具有故意,但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此时,一般人与有身份的不知情者在违法层面成立共同犯罪,一般人成立教唆犯,而有身份的不知情者因不具有故意而不构成犯罪。综上,在间接无形伪造的场合,具有公文书制作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因不具有真正身份犯所要求的身份,也就不能以间接正犯的形态实施无形伪造公文书的犯罪,但是可以以教唆犯的形态参与无形伪造公文书的犯罪。在驾驶证“代扣分”的案件中,一般人利用有身份的不知情者实施驾驶证“代扣分”行为的,可以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教唆犯。驾驶证“代扣分”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行政法手段对驾驶证“代扣分”行为予以规制。但是由行政法规制面临着力所不及的困境,难以有效的解决问题,亟需运用刑法手段对其中情节较重的行为予以规制。简言之,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情节较重的驾驶证“代扣分”行为予以定罪处罚,突出打击重点,必然能够弥补行政法规制手段的不足,有效地解决驾驶证“代扣分”行为带来的诸多问题,维护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进而维护公共安全。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M].第4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921. [2]山口厚.刑法各论[M].第2版.王昭武,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07. [3]西田典之.刑法各论[M].第6版.王昭武,刘明祥,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4]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第5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531. [5]张明楷.犯罪构成体系与构成要件要素[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239. [6]黎宏.结果本位刑法观的展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19-20. [7]黎宏.刑法总论问题思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108. [8]张明楷.共同犯罪的认定方法[J].法学研究,2014(3):3-25. 作者:吴镝飞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论文 58,"2018-05-24 04:29:55",快播案刑法问题分析,2018/4/28,72,摘要:“快播”案以其复杂的行为及主观特征引起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文章从“快播”公司行为的实质入手,对它到底是平台还是内容的问题先加以阐明;又从行为上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个方面对应案件进行说明;同时对主观方面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判断分别列……,"摘要:“快播”案以其复杂的行为及主观特征引起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文章从“快播”公司行为的实质入手,对它到底是平台还是内容的问题先加以阐明;又从行为上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个方面对应案件进行说明;同时对主观方面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判断分别列明了表现;而在法规上确实存在着一些前置与后置的法的衔接问题……文中都一一进行了分析。针对在“快播”案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与陈述,特别是“技术中立”和“技术本身无罪”的论述,在文章中的相关章节都展开了回应。 关键词:快播;刑法;相关问题;剖析 从笔者检索的中国期刊网上的论文题目含有“快播”字样的数量看,媒体对“快播”案的关注程度一直趋高。从2008年开始到2017年9月,人们对这起号称“全国扫黄打非第一案”的“快播”案,逐渐开始认识到它的一些复杂本质。 一、“快播”公司的行为实质:关键点是其提供的网络内容而不是平台这种外在形式 (一)“快播”公司的行为实质上是提供的一种网络内容,或称网络信息 “快播”案中对公司行为实质的认定决定着追诉机关适用法律的切入点以及审判机关对其行为的定位。如果是网络平台提供者,就平台而言,是无法评价其有罪无罪的;如果是网络连接提供者,就连接而言,也是不易追究其违法性的;但“快播”公司的行为并非平台,亦非连接的提供者,因此剖析其实质为何就成了对它的合法性认知的前提条件。而这里是,笔者认为“快播”公司之所以模糊服务的实质,是意图以平台的称谓掩饰其提供淫秽信息的内容,事实上“快播”公司是作为一种网络内容的提供者而存在的,而非仅仅是网络平台,亦非网络连接的提供者。明确这一点,有助于人们把其犯罪行为从“技术中立”的藩篱中剥离出来。也就是说,“快播”公司犯罪行为的实质,不仅在客观上是违法的,它还具有主观恶性,这样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不可能只是单纯意义上的平台行为,而是围绕网络服务商提供的内容来进行界定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快播”公司的行为还具有了“牟利”的目的。 (二)针对“技术本身无罪”辩护的应对 针对在法庭庭审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只做技术、不问内容”的抗辩,试图用网络平台的外在形式来粉饰自己的违法行径,让世人看不到他们提供违法视频的事实,这一内容是追究“快播”公司刑事责任的缘由。笔者也认为,该案的犯罪客体,恰恰是一种淫秽网络视频内容,而并非平台这一技术形式;如果只是平台,是不需要提供任何视频的,更加无法运作,凸显其营利性。所谓平台,可以表现为只是搭建一个服务器与用户的联络方式;也可以表现为用户之间的联络方式。因此,我们需要透过现象看到该案的本质,即其内容是否构成刑法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构成要件,而不必去思考“快播”程序存在的形式。“快播”公司提供的程式是怎样的,应当说其是不具有社会性的,因而不是该公司运作对象的全部,只有认识到这项技术支持的网络视频在起作用,才能透视出这个法律问题的实质。从这个基本点出发,就可以对它的技术实质进行破解,而不能不问其内容,从而破除辩护人的狭隘认识与表述带来的模糊界定及偷换概念的用意。 二、“快播”案客观方面的两种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快播”案既包含着技术创新,也包含着技术管制,两者之间的冲突在于,技术创新是以淫秽视频为内容的公司行为;技术管制是法律赋予它的责任,并且还体现为技术的限制性,是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责任。从刑法角度看这个社会现象,“快播”公司所存储的视频中既然包含有淫秽内容,尤其是因为它是以淫秽视频、淫秽文件的形式来传播的,所以“快播”公司的行为其实是具备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客观要件的。但从行为的分类来看,“快播”案犯罪行为在形式上,又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一)作为,是其行为外化的一个显著特征 从作为的形式来说,“快播”公司的“链接”、“缓存”以及“牟利”这样三种载体充分体现了犯罪客观方面的作为形式。1.链接。“快播”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一些超级链接,观看视频的用户通过点击该链接,从而到达一个服务器指向的视频,于是一个类似服务器的显示框就出现了。众所周知,“快播”公司的用户通过在搜索栏里输入有关淫秽视频片名的内容,使得显示框播放该视频,而在此过程中,用来检索的网页上发布有相关广告,从而实现其牟利的目的。而传播行为也是由公司自己发布“链接”和用户点击“链接”两个行为的合成来实现的,整个作为行为首先是围绕“链接”来完成的。有学者认为,“快播”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刑法规制的传播行为,依《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4]11号)(以下简称《解释(一)》)第4条“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直接链接的,其数量标准根据所链接的淫秽电子信息的种类计算”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行为必须以用户点击链接后,出现的淫秽电子信息数量来追究公司的刑事责任,这样的行为可依据互联网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而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行为。而“快播”公司的所为,显然与这些规定中的内容是相符的。2.缓存。“快播”案里的“缓存”,是独立的、是以作为方式实施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此案中的“缓存”往往与“储存”相混淆,仅仅理解为淫秽视频原本就是“储存”在“快播”公司硬盘里,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快播”公司的行为不是单纯的“存储”,而是通过“缓存”程序之后的碎片化形式。换句话说,淫秽视频不是原本就在被告人硬盘里的;通过用户之间的传播,不同的服务器里有了不同的视频碎片形式,有些已经下载完成的就是完整的视频,有些还没有完成的就是一些零碎的视频片段。“存储”的实质是“缓存”,而非一般人看到庭审笔录后以为的,淫秽视频是在用户观看视频之前,就“存储”在“快播”公司硬盘里的。在“快播”案中P2P技术的使用,使得视频存储于RAM中又永久地存储于自己的硬盘里。通过鉴定人(所谓“鉴黄师”)的鉴定,这些淫秽视频被发现、记录并固定为证据(鉴定意见),在过程上是通过“快播”公司的缓存技术而进入,并且永久进入到了该公司的硬盘上;并同时进入到各站长(用户)的电脑里。此处的操作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的特征。可见,“快播”公司的“传播”行为是通过“缓存”完成的。3.牟利。牟利,根据《法律常用词语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2009]62号)》,“牟利”这个词含有贬义的意思,表示通过违法行为追求利益。这个“利”既包括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不管利益从何种渠道获得,二者都是以是否能够被直接拥有并控制作为区分标准的。由于网页链接直接与广告相联系,“快播”公司的“牟利”也是通过用户点击“链接”的方式来完成的。具体来说,就是用户点击“链接”,同时点击到网页上的广告,这样来收听、收看视频的同时也被赚取了广告费;当然另一种形式是通过收取会员费的方式来牟利的。综上,在“快播”案当中,“快播”作为一个企业,本质上肯定是以牟利为目的,在运作方式上以加入会员及收取广告费为主,无论哪种手段,都具有社会性与普遍性。显然,“快播”公司的行为外化为“牟利”的这部分,也是以一种作为的方式来实现的。 (二)不作为 1.刑法对不作为行为的规制。“传播”,是以不特定的人为对象,使信息、视频等在人与人之间进行交互的过程。“快播”公司的内部组织110平台虽经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整改,仍然没有进一步的改正,没能搜索并筛选掉相应的淫秽视频而使其传播。我国刑法针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并未规定具体的传播形式。显然,“快播”公司使淫秽视频得以“传播”的行为中某些是以一种不作为的方式来实现的。而“快播”公司明显违背了管理的义务,以一种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了犯罪。2.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条件。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是犯罪主体要承担一定的社会及法律义务。“快播”公司作为网络公司,应该依法对其传播的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但一方面它的内部屏蔽平台110系统处于瘫痪状态,另一方面其结果却是导致非法视频(文件),从公司的云存储平台未经技术部门处理,就上线运行。这样该案中,被告人具备去拦截淫秽视频的法律义务;同时由于没有履行这种义务,而构成了不作为的犯罪形式。3.不作为犯罪与罪刑法定的关系。不作为犯罪,是一种与作为犯罪相对的犯罪形式,一般都要求存在刑法的具体规定,即罪刑法定主义是绝对的、基本的法制主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法定主义并不刻意地要求以刑法中的明文规定为前提条件;但为了防止刑罚权的擅用与滥用,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一种行为,在社会上无论受到什么样的谴责和非难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原则,没有违反现行刑法,就不能定罪判刑。 三、犯罪的两个故意:直接与间接 (一)故意的体现与区分 提到直接故意,依法必须有出于明知的心理态度,并且有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意志存在。此案中即是如此,“快播”公司对其存储空间进行了排他性的控制和支配,并且对数据的违法性质知情,这是确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并由此可以推知其主观态度。这种传播,必然可以得知“快播”公司对缓存、链接等行为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危害结果,而希望去实现这种结果,即具有直接故意。“快播”公司有其内部部门设立的“110”屏蔽系统,可以过滤、筛选不良信息,但“快播”公司在首次验收合格后,即将该平台搁置,检查评比工作未再有效进行。虽然这一过程是处在行政处罚阶段,但经此程序后,在进入正常运作时,该平台被闲置,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它是被告公司的一个内部部门,实际承担着网络信息的监管职能,但“快播”公司没有让它运作,没有履行这一职能,这种回避,是有回避能力而放任犯罪的发生,因此具有刑法处罚的危险性。 (二)故意的客观表现 我国《刑法》第14条已明确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界定间接故意与其它犯罪形态时,除了要考量认识因素还要有意志因素。说明“快播”公司的“链接”、“缓存”的行为是出于直接故意;而其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是间接故意。 四、犯罪的两个规制:前置与后置 至今为止,所有有关“快播”案的论文,都没有提及该案一个很重大的法理缺陷,即其不仅经历了刑法的规制,一审、二审判决;而且在宣判以前,还经历了行政程序。据相关媒体的报道称,“2012年8月1日开始,深圳网监上门对快播公司进行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发现快播公司确实存在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等情况,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21条,开具正式法律文书,对快播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警告,并责令快播公司立即整改,要求在2012年8月16日前整改完毕。”[1]随后,2014年6月26日,“快播”公司被开出高达2.6亿元的罚单,在支付了巨额滞纳金后,“快播”公司申请延迟执行处罚,并收到延缓半年处罚的决定。之后被公安机关查处,案件很快进入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程序中,即在2015年2月10日案件由该法院立案受理。在前后经过了深圳、北京两地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的处理后,“快播”案也凸显出前置法乏力、后置法滞后的特点。这里的前置法应当是行政法,在行政处罚作出后,延缓时间未到的情况下,快播公司就被刑事立案,这种情况只能解释为,有时候前置法的失灵,可能导致刑法的介入,而非仅仅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扒窃”的入罪化。在“快播”案中,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正式向“快播”公司送达了2.6亿元罚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日生效。该局依法认定“快播”公司的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8671.6万元,综合考虑快播公司的侵权情节和违法行为的后果等因素,决定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中间档,即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2]但正如上文所说,高额罚单因其提出的延迟缴款申请,而并未获得执行,直到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作出刑事判决。但根据刑事判决书的内容,最终对其相关被告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除王欣外,其余被告人被处以50万元、30万元及20万元罚金不等)。首先应当从刑法的前置法———民法或行政法中寻找,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快播”案中如果不启动刑事程序,则在行政程序中就可以对“快播”公司进行高达3亿元的罚款(加上滞纳金),足以让王欣这样的技术新贵再也无法翻身,更不要提去在网络世界兴风作浪。之后的刑事程序不仅没有起到高额罚金的目的,这使得在依旧保留不法行为的二元制裁体系下,刑法的二次违法特征逐渐褪色。但在当下中国刑法的语境中,刑法理应保持的谦抑属性,在此案中却大打折扣;且只是对被告人均判以五年以下的徒刑。我们比照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虽然刑事程序没有对辛普森处于极刑,但民事程序却将其罚得倾家荡产,起到了惩罚的作用。那么“快播”案到底起到了怎样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呢?力度肯定是不够强劲的。(二)阻滞的后置法———刑法这个“刑法辅助性原则”实际上为刑法介入对个人信息的调整划定了边界:作为“后置法”(“保障法”)的刑法,只有在健全而适当的“前置法”(除刑法外调整个人信息的其他部门法)无法有效地调整某一行为时,出于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目的才能介入。我国对网络平台提供的内容,要求平台承担监管责任,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传播内容提供者的多元责任体系。其必须要承认的是,刑法仍是其最后治理手段。因此,就追究刑事责任来说,应当对现今的“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出严格解释,这是使其发挥功能和重要性的基本原则。对于网络平台提供者来说,法律应当明文规定其主动审查与配合义务,而后者是针对网络信息提供者来说的。刑法作为这些行政法的后置法,只能对前置法禁止的行为进行处罚。刑法的过度介入还会出现行政法与刑法重复评价的现象,这显然是越俎代庖。 作者:陈晨",刑法理论论文 59,"2018-05-24 04:29:58",诉讼法教学改革与学生实践能力分析,2018/4/28,74,【摘要】从工作性质来看,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需要快速进入工作状态,灵活运用自身所学知识的来处理法律事务,基本上没有实习缓冲期。这就需要学生不仅要扎实的掌握专业知识,还要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而对以往诉讼法教学实际情况予以了解和分析,确定因课程……,"【摘要】从工作性质来看,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需要快速进入工作状态,灵活运用自身所学知识的来处理法律事务,基本上没有实习缓冲期。这就需要学生不仅要扎实的掌握专业知识,还要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而对以往诉讼法教学实际情况予以了解和分析,确定因课程内容多、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存在,导致其教学效果不佳,未能很好的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致使学生毕业后难以快速转变角色,适应岗位工作。基于此,本文将立足于学生实践能力分析,着重分析诉讼法教学改革与学生实践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而探讨如何改革诉讼法教学,强化学生实践能力。 【关键词】诉讼法教学;改革;实践能力;关系 作为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最重要的专业必修课之一,诉讼法课程包括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这需要教师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展开诉讼法教学,通过良好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逐渐成为优秀的法律事务人才,能够适应各种矛盾纠纷处理所具备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技能和方法。但从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上岗工作实际情况来看,确定诸多学生不能快速适应角色转变,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处理实际问题,导致其难以及时把握发展机会。经过进一步分析,主要是诉讼法教学中未能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致使学生在面对实际问题时不能灵活的运用专业知识处理和解决问题。对此,应当立足于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改革诉讼法教学,提高其有效性、教育性及适用性。 一、诉讼法教学改革与学生实践能力的关系 从社会科学角度来看,法律专业对学生实践能力要求较高,这是诸多学科所无法比拟的。因为法律专业学生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能够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方法来解决矛盾和纠纷,因此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就需要灵活的运用专业知识、具备实践能力、沟通能力、处事能力等,加之法律专业学生几乎没有实习过渡期,这使得学生需要在学习期间就要注重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以便在毕业后能够快速的适应岗位工作及环境,针对不同的问题,灵活的运用知识及实践能力加以处理,高质高效的完成岗位工作。比如有些法律专业学生离开学校后成为了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或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其工作职责是协助法官或检察官归纳庭审焦点、组织当事人庭审前的证据交换、整理案件材料等等,如若学生实践能力较强,那么学生能够很快适应这种局面,灵活的运用知识来处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工作;再比如法律专业学生刚到检察院当天就要求和同事进行提审、送司法文书、开庭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此时就需要学生展示自身的实践能力,灵活的运用所学知识与同事共同处理工作,以便更加有效的、专业的完成工作任务。这侧面说明了法律专业在校园和职场之间缺乏一个必要的缓冲期。因此,在诉讼法教学中应当注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如此才能使学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工作环境,有效处理工作岗位中的各种各样的法律事务问题。从教育教学的角度来讲,诸多高校已经认识到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并且已经采用了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但从法律专业学生实际情况来看,诉讼法教学之中学生实践能力并没有得到提升,经过进一步分析,确定主要是两方面所致,即:法律专业课程内容较多,也就是教师需要将十几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内容教授给学生,这使得教师安排的课堂教学内容较多,相应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时间和精力少之又少,自然难以很好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教学目的落实难度较大,也就是在近些年高校扩招的情况下,招收的学生整体水平偏低,尤其是综合素质方面,这使学生面对诉讼法教学的态度、兴趣差异较大,即便教师注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也难以得到全体学生的回应。此种情况下,应当只能改革诉讼教学法,并且注重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才能很好的教育和培养学生,促使学生逐渐成为优秀的法学人才,毕业之后能够快速转变角色,快速融入社会、融入岗位工作,用行动来体现自身的价值。总之,诉讼法教学改革与学生实践能力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后者是推动前者重要因素,利于提高诉讼法教学的有效性、教育性、适用性。 二、基于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诉讼法教学改革 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确定基于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诉讼法教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能够很好的教育和培养学生,使之能够应对就业后缺乏实习缓冲期的局面,快速转变自身角色,快速进入工作状态。那么,如何改革诉讼法教学,使之能够良好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呢? (一)调整法律专业培养计划 1、实体法教学的强化对法律专业学生而言,实体法的内容是今后从事法律工作的理论基础,只有扎实的掌握了这部分知识,才能在分析、审理、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利用这部分知识,准确的判定案件的性质、案件证据的证明效力以及案件的基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当然,要想使学生灵活的运用这部分知识,实践能力的强化也是非常必要的。所以,为了使学生能够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才,在调整法律专业培养计划之际应当注意强化实体法教学,尤其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2、提高诉讼法教学深度这里所说的提高诉讼法教学深度就是三大诉讼法课程讲解应当具有较强的学理性,让学生能够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来有效的学习诉讼法,从而真正理解诉讼法。为了做到这一点,应当注意优化调整程序篇,如适当插入视频、情境模拟等来分析立案、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的教学,从而真正提高诉讼教学的有效性。 (二)调整诉讼法教学内容 调整诉讼法教学内容,将授课重点放在运行篇。通常情况下,诉讼法教科书编写基本上都分为实体篇和程序篇两大部分。相应的诉讼法教学中教师基本上讲授基本制度,之后逐步讲授诉讼流程的各个环节,如刑事诉讼法重点就讲解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这虽然符合诉讼规律,但不利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所以,诉讼法教学改革之际应当调整授课重点,也就是将授课重点放在运行篇,也可以说是在程序篇教学中穿插实体篇,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1、完善诉讼法课程体系从本质上来讲,诉讼法教学的良好展开,不仅能让学生扎实的掌握诉讼法知识,还能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实习能力。但以往诉讼法教学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经过进一步分析,确定与诉讼法课程体系不健全有很大关系。所以,为了提高诉讼法教学的有效性,还要注意完善诉讼法课程体系,也就是建立梯度的诉讼法课程体系,首先设置基础课程或者说核心课程,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课程;其次设置配套课程,即:模拟法庭课程和证据法课程;最后设置选修课,即:侦查学原理、公诉学、司法文书、律师法等。如此能够让学生分清主次,有针对性的学习,同时还能全面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2、落实法学实验课程为了保证学生能够在诉讼法教学中得到锻炼,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构建法学实验课程,以便在教学之中能够模拟法庭,让学生结合所学的知识来进行诉讼,如此能够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最终达到融汇贯通的效果。从以往的教学经验来看,良好的构建法学实验课程,应当注意慎重选择案例,也就是从教学要求出发,选择与教学内容紧密相连的案例素材,再通过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选择适合的案例。还要注意在模拟法庭安排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了解学生学习能力、知识掌握情况,进而合理分配学生的角色,以便学生能够反复练习知识不扎实的部分。 三、结语 基于本文分析,确定目前诉讼法教学存在的最大不足就是未能有效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这不利于学生毕业后快速转变自身角色,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对此,应当重视法律专业培养计划的调整,以便明确诉讼法教学优化调整的方向及重点,进而完善诉讼法课程体系、将授课重点放在程序篇等,提高诉讼法教学的有效性,能够很好的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使学生逐渐成为优秀的法学人才。 【参考文献】 [1]王金艳,司伟歌.论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J].现代商贸工业,2010(8) [2]宗玲,边和平.浅议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改革[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2(5) [3]熊艳.体验式教学法在高职“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实践研究[J].科教导刊,2017(5) [4]黄素萍.高职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计研究———以“诉讼法课程实训”为例[J]. 作者:王立雄 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诉讼法论文 60,"2018-05-24 04:30:03",隐匿身份侦查困境及法律规制研究,2018/4/28,100,[摘要]诱惑侦查是隐匿身份侦查中一种常用的侦查手段,在实际运用中,由于我国对适用隐匿身份侦查的具体案件类型没有明确要求,对侦查中的犯罪嫌疑人缺乏必要权利的救济,隐匿身份侦查实施过程中缺乏监视监管机制,使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隐匿身份侦查侵权的……,"[摘要]诱惑侦查是隐匿身份侦查中一种常用的侦查手段,在实际运用中,由于我国对适用隐匿身份侦查的具体案件类型没有明确要求,对侦查中的犯罪嫌疑人缺乏必要权利的救济,隐匿身份侦查实施过程中缺乏监视监管机制,使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隐匿身份侦查侵权的案例。文章认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明确了隐匿身份侦查的定义,但对于其正当标准并没有清晰界定,而且缺乏系统完备的规制,因此,应当在借鉴美日德等国学说发展的基础上,确立我国隐匿身份侦查的正当性标准,并对其规制。 [关键词]隐匿身份侦查;诱惑侦查;机会提供 一、隐匿身份侦查概述 在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这其中提到的隐匿身份侦查在我国自古就有,并且延续至今。一般来说,隐匿身份侦查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广义和狭义。广义的隐匿身份侦查可以直接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或不直接针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狭义的隐匿身份则是以侦查的必要性作为展开侦查活动的前提条件,侦查人员可选择如何展开侦查活动、采取何种措施来靠近侦查对象、打入犯罪集团内部、获取最新犯罪情报都需经过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商讨决定。狭义的隐匿身份侦查的对象一般只是针对具体的犯罪嫌疑人。这就是广义的隐匿身份侦查的狭义隐匿身份侦查的区别。 (一)隐匿身份侦查定义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所提到的隐匿身份侦查可以理解为狭义的隐匿身份侦查。这种侦查方式又可称为秘密侦查,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贴靠侦查,指侦查人员通过各种方法来接近侦查对象以博取其信任或者通过接近之后的有利条件来获取犯罪情报、证据。第二类是诱惑侦查,这种侦查方法就是侦查人员对已经有犯罪意识的人为其提供犯罪机会,当其抓住机会进行犯罪时侦查人员将其抓获并记录下证据。这种侦查方法在通常会在侦查零星贩毒案件中采用。第三类是卧底侦查,是指侦查人员通过伪装自己的真实身份,积极主动深入犯罪组织内部,获取犯罪组织的信任,以此来获取犯罪组织的犯罪情报、证据。卧底侦查经常被用于侦破团伙作案,这种侦查方式有成效但是危险性也比较高。以上三类侦查措施,如果用深入犯罪程度的标准来评价,卧底侦查是最深入犯罪的,其次是隐匿身份侦查,最浅层的则是贴靠侦查。在犯罪情报和证据的取得方式上来看,卧底侦查与贴靠侦查的方式相同,二者都是属于比较直接的通过与犯罪对象接触来获得犯罪的情报和具体证据,但与之不同的是诱惑侦查是仅仅由侦查人员创造一种机会创设一种情节等有本身有犯意的对象犯罪再将其抓获。由于诱惑侦查的使用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论,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在司法实践中使用诱惑侦查时会出现的困境,并针对其问题对规制方法进行讨论。 (二)诱惑侦查的合法性释疑 具体来看,诱惑侦查作为隐匿身份侦查手段中的一种,是指侦查机关以能够高效、及时、直接将犯罪嫌疑人拘捕或者获取犯罪情报和证据为目的,根据具体案情的发展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使用特殊计谋使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而这种手段由于其自身的优点突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运用。诱惑侦查之所以称其为一种特殊措施,是因为在诱惑侦查的概念中体现出来的一种侦查机关求取证据的主动性。一般而言,侦查机关的行动都是针对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搜索证据或者正在发生中的犯罪行为,但是诱惑侦查却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主动制造机会使缺失的证据“浮出水面”。当侦查机关或者侦查人员掌握这种求取证据的主动性的时候,其行为往往能够主导案件的发展方向,例如,在零星的贩毒案件中,侦查人员诱惑毒贩经行交易,其交易量的大小很大程度取决于侦查人员的行为或者说侦查人员的“需求”,那么在后期的定罪量刑过程中若以其交易量为基础衡量就存在问题了。正是由于这样,诱惑侦查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是社会上讨论的热点问题。诱惑侦查一旦没有使用好,很容易造成不是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而是由于侦查人员采取计策,诱发本来无犯罪意识的对象进行犯罪行为。这种诱人犯罪的行为无论是在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是不允许的。因此为认为有必要对诱惑侦查这一措施深入探究,探讨出如何对其经行规制,为我国司法实践做理论支撑与指南。 1.关于隐匿身份侦查的道德论证 一个好的侦查措施,必定是合情合理的。作为隐匿身份侦查的支持者,必先要在道德层面肯定其正当性。其一,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有的特点就是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犯罪行为是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其非道德性不仅体现在犯罪思想上,还体现在犯罪客观的行为和违法的后果上。如果侦查机关对犯罪行为不能够有效地进行侦查,本身就是非道德的。①其二,隐匿身份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来强迫人犯罪,被侦查者是基于自身的意志原因而进行的犯罪。一个意志自由的人在是否要进行犯罪这个问题上是可以做出自由的选择的。②如果其选择了犯罪,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这具有道德上的可谴责性。其三,侦查犯罪活动具有符合目的性。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活动应该是以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最高目标,这项目标也是任何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活动的道德基石。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应用隐匿身份侦查等侦查手法的通常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重大的恐怖主义活动犯罪等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产生重大威胁的犯罪。这一类的案件案情通常很复杂,涉案人员多而且很多没有稳定的职业及固定的居所,多为流动人口且行踪不定,采用一般的侦查手段往往难以获取有效证据易使侦查行动遇到瓶颈。但是如果由于侦查困难而纵容这类犯罪,那么人民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社会的正常发展,国家的长治久安都难以得到保障,这就违背了公安机关惩治犯罪的初衷。因此,从道德层面上来讲,采用隐匿身份侦查是具有合理性的。 2.关于隐匿身份侦查的法律论证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该条文相当于在法律上承认了隐匿身份侦查的合法性,但是对其也有一定的限制。首先,现实的情况必须是在查明案情的必要时刻,而不是在任何时刻就可以随意使用隐匿身份侦查这种侦查手段的。其次,条款中要求“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这句话解释了合法的隐匿身份侦查必须是在经过了正规的审批程序下进行的。最后,条款的最后提到“不得诱使他人犯罪”这显然表明新《刑事诉讼法》中排除了司法实践中常出现的“犯意诱发”型的隐匿身份侦查的措施。新《刑事诉讼法》是赞成隐匿身份侦查这一侦查方法的,只是对其如何具体实施加以限制,否定犯意诱发,此举目的在于使隐匿身份侦查为司法实践服务。 二、我国隐匿身份侦查实施的现状 社会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犯罪情势的新变化。侦查机关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隐蔽性高的案件无法获得破案的证据,隐匿身份侦查便开始进入实务层面。然而,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我国对隐匿身份侦查的规定还仅仅局限在三个内部文件里,分别是1995年云南省的《关于侦查预备贩毒案件暂行规定》③、2001年四川省的《关于贩卖毒品案件有关犯罪预备问题的意见》、2008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④,在这些文件中都没有提到“隐匿身份侦查”这一称谓,而是用了“特情”来代替。而且,在我国2012年新修改的刑诉中也没有细致地对隐匿身份侦查的各种具体适用范围、使用原则、启动标准等进行规制,只是提到了隐匿身份侦查风险防范的规制问题。 (一)立法层面不足 1.适用隐匿身份侦查的具体案件类型没有明确要求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隐匿身份侦查这一特殊侦查措施应该在什么情况下开展,这就造成了一个使用盲区,容易导致隐匿身份侦查的滥用。现在社会高速发展,案件类型越来越复杂多样,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为了追求效率,滥用隐匿身份侦查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很容易引发侵犯人权的问题,而且司法的公正性也难以得到保证。2.对侦查中的犯罪嫌疑人缺乏必要权利的救济长期以来,《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这一文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具有指导意思⑤,其《纪要》对被进行“犯意诱发”型隐匿身份侦查的措施而落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定罪处罚,但是在量刑上从轻处罚,并不影响其罪名的成立。这一文件也表明,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并不认为“犯意诱发”型隐匿身份侦查措施不可取,其所获取的证据也并没有作为非法证据而遭到排除。这种对“犯意诱发”型隐匿身份侦查的纵容态度是不可取的,极易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⑥。 (二)实际执行层面不足 1.“机会提供”型的隐匿身份侦查在现实中的“度”难以把握 例如,甲是一名毒贩子,一直以贩毒谋生计,侦查机关一直由于证据不足而不能将其移交司法惩治。后来,侦查机关计划对其进行隐匿身份侦查,侦查人员化装成瘾君子来到甲家。但甲近几日在家已经决定要改过自新不再贩毒。因此,甲以手头没有毒品为理由严词拒绝了瘾君子的请求。但侦查人员此时把购买毒品的价钱往上提高了一倍并且一直劝说甲,甲在心里权衡再三之后认为很划算,因此甲还是把毒品卖给了侦查人员。后来,甲因贩毒被抓获。在这个案例中,显然,毒贩甲一开始是没有犯罪意识的,但是由于侦查人员加价之后,甲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还是贩卖了毒品。案例中侦查人员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因为其对于这档毒品交易实际上起到了“教唆”的作用。这个案例虽然比较极端,但是也体现了隐匿身份侦查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侦查机关虽然一直以“机会提供”型的侦查措施作为隐匿身份侦查的行动准则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控制侦查人员具体的行为,很难把各种变化因素控制好,从而很难保证仅仅是给潜在的犯罪分子提供犯罪机会而不是诱发犯罪意识。 2.启动诱惑侦查的标准难以界定 新《刑事诉讼法》虽然表示应该在“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之后启动隐匿身份侦查,但是我们不应忽略一个前提就是侦查对象本身应该具有犯罪意识⑧。但是问题就在于对象是否具有犯罪意识是很难去界定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一个人仅仅对他人心存怨恨或者即使四处谩骂,并不能就此认为该人有犯罪的意识。因此,犯罪的意识必须通过某些客观具体的行为表露才能判断。如果在时机不当的时候公安机关启动了诱惑侦查,那么就容易使得原本法律允许的机会提供型侦查措施在实践中变质成犯意诱发型,再次诱发已经中止犯罪的行为人的犯意使其再度犯罪⑨。因此,在一个案件中是否要启动诱惑侦查,这就需要考验到公安机关负责人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积累。而在如何审批隐匿身份侦查的启动与否,程序上是模糊的,因此这样就导致了侦查权的滥用。 3.隐匿身份侦查实施过程中缺乏监视监管机制 例如,在2001年11月的北京市延庆区就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件,主要内容是延庆区刑警队想要通过隐匿身份侦查的方法诱使犯罪嫌疑人贩卖赃车,从而循序渐进发现盗窃机动车辆案件的线索。但是其诱使的五个年轻人手中并没现成的赃车。因此,这直接引发了几个年轻人为了得到买赃车的金钱而去抢车杀人⑩。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在隐匿身份侦查的行动中,不应该采取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但是,在该案件中,侦查机关的方法并不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但是却引起了恶性的后果。这个案子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侦查机关的决策者缺乏风险意识,而且在侦查行动中,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密切的监控,没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不能顾及时制止犯罪嫌疑人的出格行为輥輯訛。此外,启动和使用隐匿身份侦查这一措施会使得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减弱。如果公安机关频繁地使用诱惑侦查,那么公民会倾向于时刻警惕自身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且相对应的会弱对国家的信任度。基于以上几点,隐匿身份侦查的实施确有其隐患所在。首先,隐匿身份侦查的对象并没有严格的控制,而在实践中其侦查的对象又一般是没有完全“浮出水面”的犯罪分子,侦查人员对隐匿身份侦查这一措施的滥用,使得这一措施成为一个“道德测试”,如果人们能够抵制住诱惑还好,如果人们没有抵制住诱惑,产生犯罪意识,犯下罪行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公民并没有接受这种“道德测试”的义务。其次,法律惩罚的并不是人们心中的犯罪意识,即使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心中由于日常琐事有些积怨,但并没有将犯罪付诸实施。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来说,就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是,如果侦查人员没有控制好侦查活动中的“度”,诱使出了公民的犯罪意识,并且还提供了犯罪机会,最终导致了公民犯下罪行并且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在这一过程中间,侦查人由于其实际上行使了教唆行为,但其并没教唆的故意,侦查人员不能称之为教唆犯。这样来处理这个犯罪的公民和侦查人员的结果是有失公正的,违背了司法的价值。最后,在第三种情况下,由于隐匿身份侦查的过程缺乏监督监管而使得不特定的第三人受害,侦查人员失职的后果不得不让公众来承担,这种做法是残忍的。因此,目前能做的就是通过各种办法来规制隐匿身份侦查,使这种状况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 三、对于隐匿身份侦查的规制建议 综合上文所述,法律应该对隐匿身份侦查的行为进行规制,将其危害性结果降到最小,使其更好地在侦查过程中发挥其应有优势,其规制方法如下: (一)理念认知层面 完善诱惑侦查必须要多管齐下才能达到最终满意的效果輥輰訛。只有科学的理论才能指导实践,因此必须加强对诱惑侦查的认知程度。首要任务就是要充分了解侦查的理念,理念是制度的基础輥輱訛。正确的侦查法制观念将支配着侦查行动。其中的重要理念应当包括保障人权,控制犯罪等,应该时刻以保障人权为核心,在侦查机关对于是否采取诱惑侦查行动行驶自由裁量权时要寻求实体正当性。其次,由于诱惑侦查的使用会使得司法机关的民众对国家机关的信任程度削减,因此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诱惑侦查应“在必要的时候”,因此,隐匿身份侦查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侦查手段,所以诱惑侦查与其他侦查方法不同,它具有最终方法的价值,是在其他侦查手段都不奏效或者是无法使用的时候才使用的方法。决定进行侦查活动时应时刻谨记最后手段这一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将侦查效益最大化。 (二)实际执行层面 1.明确规定隐匿身份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 针对隐匿身份侦查机制启动条件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其滥用的问题,应当立法明确隐匿身份侦查的适用范围。社会是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犯罪案件总体的类型也在增多,但我们不能因为其总体类型的增多就不去确定适用隐匿身份侦查措施的案件类型。关于这点,立法者可以参考世界上其他国家对隐匿身份侦查范围的划定。例如,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诱惑侦查广泛运用于与毒品有关的案件和一些卖淫、走私、行贿受贿等案件輥輲訛,从中不难看出美国诱惑侦查的使用范围比较广,采取的是概括式的立法形式来规制诱惑侦查。德国与美国不同,其采用规制诱惑侦查的方法是列举式,即通过列举具体类型案件来规制诱惑侦查的使用,如立法里指明在制造贩卖毒品、伪造货币、私自武器交易和涉及国家安全及重大职业团伙等犯罪案件中能够适用隐匿身份侦查輥輳訛。我国可以参考外国经验,在司法实践中,隐匿身份侦查可以主要运用在一些案件中:第一,对于无被害人的隐蔽性犯罪案件,如制造假币、贩卖毒品、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盗版光碟、假证及出售增值税发票等,这些类型的案件由于作案人员流动性大,作案地点不固定,所以不论是获取犯罪证据犯罪情报,还是抓获犯罪嫌疑人都有很大的难度,运用一般的侦查手段往往难以使案件取得进展,因而不得不采用隐匿身份侦查的方式。第二,对于一些惯犯,其作案的时间地点及对象一般较为特定且容易把握,所以在经过仔细慎重的计划后,在能够保证侦查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也可以实施隐匿身份侦查。第三,对于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由于其紧迫性且后果重大,因此也应该适用隐匿身份侦查。 2.严格规定启动隐匿身份侦查的审批程序 以德国为例,诱惑侦查的启动只有经过检察院的许可才能进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需要经过法院的许可。但目前,我国的司法审查模式尚未建立完善。在我国立法规定了侦查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对诱惑侦查的启动和审批都是有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这种模式下,诱惑侦查行动缺乏有效的外部制约控制。因此,根据现有的制度体系,应该细化其对诱惑侦查审批的程序,完善内部控制,使诱惑侦查行为可高效的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增强可实际操作性。与此同时,还可以规定诱惑侦查的启动可以向同级的检察院申请备案,从而来完善对诱惑侦查的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这样一来,体现了法律的程序价值,实现了法律的公正,也是依法治国理念的核心。 3.从两方面控制好侦查人员行动的“度” 关于如何控制好隐匿身份侦查中的“度”的问题,刑诉法中已经明确否定了犯意诱发型隐匿身份侦查,那么在规制方面就应该从侦查主体的素质和侦查活动进行规则上来分析。在侦查主体方面,问题的关键在于侦查人员。在职的侦查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加法律知识的积累,积极参加培训,那么就能更好的执法,清晰自己的底线,高效率的服务人民。在选拔进行侦查人员的时候也应该着重选拔法律基础知识过硬,随机应变能力较强的人员。这样,在进行隐匿身份侦查的时候,侦查人员对于自己的行为能够灵活变通,能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过失而引起侦查对象的犯意。在侦查活动的规则制定上,侦查机关应当先制定好隐匿身份侦查的活动细则,列好行动规划,一是在行动前可以仔细推敲行动的方法合不合乎法律,二是可以在行动的时候给予侦查人员一个参照,保证行动的条理性,这样才能取得行动的成功。 4.利用高科技进行监督侦查行动 针对隐匿身份侦查活动中没有有力的监管,应该引起重视且充分发挥高科技技术在侦查行动中的作用。应当充分利用监控、监听、追踪、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利用微型摄像机将隐匿身份侦查行动进行全程记录,方便即使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决策者能有效地布置每一步的计划,实时掌握进度。利用监听器能够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与其他人的沟通情况,了解说话语气,有助于判断隐匿身份侦查是否失当。监视、监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在诉讼中能作为证据使用,客观的反映案件事实。而追踪和卫星定位等可以帮助侦查机关实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动向,能够有效地控制住犯罪嫌疑人,及时制止犯罪嫌疑人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采取这些高科技措施也能有效地提高侦查行动的透明度,使隐匿身份侦查权能够接受监督,在一定层面上也能够限制侦查权的滥用。 5.建立完善救济措施,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 在侦查机关通过进行诱惑侦查侦破了案件之后,被诱惑的对象往往会提出在定罪量刑问题上的抗辩以寻求司法救济輥輴訛。因为诱惑侦查在司法过程中确实可能存在不正当的行为,所以就有观点主张对于违法的诱惑侦查的救济,认为被诱惑者也应该有一定的司法利益。英国上议院大法官丹宁曾说过“当社会能恰当地使用保护其不受危害的手段,那么就是自由的保护者;如果权力被滥用,那么任何暴政都将甘拜下风輥輵訛。”因而,为了限制隐匿身份侦查的权限,避免其滥用带来的隐患,在司法上应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规范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加强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264条中提到“公安机关实施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肯定了在诱惑侦查中形成的证据的使用合法性。同时,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这就表明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对隐匿身份侦查作出了限制的授权,要求其方法要有正当性,手段要合法化。在司法实践中,就必须得遵循这一基本精神,在庭前会议时,当犯罪嫌疑人提出隐匿身份侦查过程中的手段不合法不正当的时候,即认为通过其手段取得的证据有瑕疵的时候,法院应当将被告人的意见或者告诉笔录复印件在开庭之前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及时的处理輥輶訛。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取证不合法,那么公诉人应该建议案件延期审理,申请相关人员出庭作证,必要时可以自行核实。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体现了司法作为人类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对于犯罪嫌疑人应有权利的尊重,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精神,也体现了司法的公正。 四、结语 隐匿身份侦查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好,对提高侦查效率,打击刑事犯罪大有裨益,但若缺乏规范和约束,诱惑侦查将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因此,明确有关的法律,对其进行完善和规制是下一步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作者:程琛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常识论文 61,"2018-05-24 04:30:08",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2018/4/28,75,摘要:以“一带一路”倡议为代表,我国在制度性话语权以及国际治理能力方面,正实现着从参与型国际地位向治理型国际地位的转变。制度性话语权强化能够阐发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并营造积极话语环境,保障中国符合本国利益的构建绿色壁垒法律……,"摘要:以“一带一路”倡议为代表,我国在制度性话语权以及国际治理能力方面,正实现着从参与型国际地位向治理型国际地位的转变。制度性话语权强化能够阐发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并营造积极话语环境,保障中国符合本国利益的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国际治理能力提升能够促进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构建中妥善处理新生国际关系和有效应对国际风险。从治理型国际地位的角度而言,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国际可行性。 关键词: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国际治理;治理型国际地位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2005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仅为17604.39亿美元,到2015年已高达39569亿美元,较2005年增长了124.77%”,现已成为世界第一对外贸易大国。以农产品为例,在近10余年的时间里,我国农产品出口额持续增长,年均增幅达14.33%。尽管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额不断增长,但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措施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长期不利影响亦不容忽视。面对西方发达国家集中于畜牧业、水产养殖、水果和蔬菜等产业日益严苛的绿色壁垒,我国相关产业的农产品始终处于被国际市场淘汰出局的风险之中。随着新时代我国国际制度性话语权的增强以及国际事务治理能力的提升,我国已成为“当今世界体量最大、国力增长速度最快、国际地位最为凸显的发展中大国”,集中反映出我国参与型国际地位向治理型国际地位的提升和转变,为审视我国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 二、新时期国际法治下中国的治理型国际地位 近年来,中国在国际事务治理中不断成为部分重要国际治理新机制的塑造者,使得带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价值理念如“丝路精神”、“命运共同体”等在世界范围广泛传播。实质上讲,中国正逐步实现着从改革开放初的参与型国际地位向新时代的治理型国际地位发展和转变。 1.“一带一路”倡议对区域国际经贸投资秩序的塑造。2015年《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法律文件正式建立“一带一路”区域合作新机制,得到了沿线各个国家包括欧盟及其成员以及APEC主要成员的广泛认同和普遍参与。截至2017年,“一带一路”倡议已得到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中国已累计与8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100余份“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稳步推进。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区域合作新机制,以“文化引领”为先导,极大的促进了“后金融危机”时代下,地区国际经贸合作与投资自由化发展,为中国制度性话语权的强化、大国治理形象的塑造以及根本上治理型国际地位的提升,形成了显著的推进作用。 2.主场外交对经贸治理主题的设置。十八大以后,“主场外交”作为中国外交的常态,是中国传播自身国际治理理念的重要途径,为中国强化话语权、提升治理型国际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2014年主办的以“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为主题的APEC会议,达成了《北京纲领》等多项实质性重要文件,2016年9月主办的以“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为主题的杭州G20峰会,达成了包含《二十国集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在内的若干务实行动安排,充分的彰显出中国在“区域性具有全球影响力”的APEC机制和“全球金融危机下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G20中通过设置主题,引导、塑造国际规则的治理型国际地位。 3.经贸环境治理对INDC与CBDR原则的坚持。在经贸环境治理中,以2015年的《巴黎协定》为代表,UNFCCC及其《京都议定书》经一系列波动与反复后,新一轮国际气候治理秩序建立形成。在这一秩序中,中国一贯倡导、坚持符合本国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CBDR与INDC原则,面对部分发达国家恶意扰乱气候治理秩序一味强调动态性共同责任逃避气候治理的行径,中国亦表现出了严正的气候正义立场。中国倡导、坚持INDC与CBDR原则,推动国际气候治理秩序朝着更为公平的兼顾国家现实发展水平的方向发展,正是中国在经贸环境治理领域话语权与治理能力提升的结果,根本上反映了中国治理型国际地位的强化。 三、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国际性及其构建的国际障碍 1.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国际性。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基于其法律渊源、效力影响范围以及价值功能的国际性,当然的具有国际法的制度属性。首先,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国际法渊源主要为WTO法,如《WTO协定》序言、GATT1994第20条(乙)和(庚)条款、SPS协议、TBT协议、《农产品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及GATS第14条、TRIPS第27条等。WTO法将绿色贸易措施作为贸易自由的“环保例外条款”加以规范,反映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作为实现国际贸易绿色化治理的制度措施,是WTO法下的一项重要国际法制度。其次,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实施具有域外效力影响。在WTO“海龟案”中,DSU上诉机构的裁决报告认为美国的措施属于GATT1994第20条(庚)款的绿色措施情形,但是该措施具有的“要求其他贸易成员采取符合该措施要求的国内渔业政策”的效力影响,违反GATT1994第20条引言的要求。实质上,裁决肯定了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具有域外效力影响。最后,绿色壁垒法律制度能够促进国际贸易对环境资源的均衡配置,遏制环境污染沿贸易活动全球性蔓延,矫正各国因产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差异而形成的对市场的扭曲,是一种对国际贸易活动实施绿色化治理,以实现国际贸易公平、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工具。 2.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国际障碍。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对国际贸易关系的影响是深远的。而且,随着中国贸易伙伴关系的进一步拓展以及贸易总量的持续提升,这种影响也会随之持续加强,最终必将作用于全球贸易体系,对既有的国际贸易利益结构形成冲击。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贸易利益结构,使各个国家、国际组织或经济体均能够形成相对稳定的贸易利益预期并获得预期贸易利益。然而诚如奥尔森所言,“制度变迁往往伴随着现有收益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重新划分,现有利益集团为了维持现有利益不受侵害,经常会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延迟甚至阻碍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当中国建立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对既有国贸易利益结构形成影响,对其他国家贸易利益形成变革性冲击,必将引起该类国家或集团的强烈反应和对抗,不排除直接在国际贸易领域形成摩擦或延伸至其他领域发生争端的可能。笔者认为,有效疏导中国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建设对既有国际贸易利益结构的冲击,化解国际社会在中国构建实施绿色壁垒法律制度问题上,支持环保正当性与排斥短期贸易利益减损之间的矛盾,是中国当下治理型国际地位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构建提供可行性的关键。 四、中国治理型国际地位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可行性 1.制度性话语权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构建提供保障。随着中国近年来在国际经贸和环境治理中治理型国际地位的提升,中国当前的制度性话语权已基本可以保证“中国声音”、“中国理念”和“中国立场”能够为国际社会普遍获知、理解和支持,从而避免国际社会因为对中国立场理念的误读,造成对中国积极融入、发展和创新国际治理体制的困扰。由此,制度性话语权的强化为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完善国际贸易绿色治理体制提供了可行性契机。(1)以制度性话语权强化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国际社会普遍认同良性的绿色壁垒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有助于增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化绿色化发展。中国通过制度性话语权的行使,能够促使国际社会理解中国在当下寻求建立本国的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是在整个国际社会普遍趋于倡导“贸易活动要兼顾环境保护”下的必然选择。中国作为贸易大国,与世界各大经济体之间保持着频繁的贸易往来,历史必然的应当融入到国际社会对贸易进行环境治理的国际行动当中。中国强调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实质上是突破进出口主体之间纠缠于因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制定实施而形成贸易利益结构影响的狭小视域,从更为广阔的贸易绿色化发展的历史高度,审视中国建设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必然性。当然,这种深远考量需要中国积极行使在国际环境和经贸发展领域多方面的制度性话语权,不断站在国际社会发展的角度,结合“互惠互利”思想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刻阐发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内涵,为中国进一步具体落实制度构建,扫清国际舆论障碍。(2)以制度性话语权营造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积极国际话语环境。中国应当凭借制度性话语权的行使,加深国际社会对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国际正义立场理念的理解,消除国际社会的疑虑,为制度的建立实施营造积极正确的国际话语环境。首先,应当矫正国际社会对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是“强权政治下的贸易保护”的错误认识。中国虽为贸易大国,但中国一贯坚持“平等互惠”、“互相尊重主权”、“广交友、不树敌”的和平外交政策,一贯坚持“世界多极主义”,从不仰仗国际实力和地位恶意扭曲贸易秩序。中国建立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旨在提升本国领域内产品的环保水准,促进国际贸易的绿色发展,实现本国和国际自然环境保护。中国坚持贸易绿色发展,坚持符合比例原则的良性绿色贸易壁垒,以维护贸易自由为基础,既不是贸易保护亦不是贸易封锁。其次,应当矫正国际社会对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是“作为报复手段反制中国遭遇的各种绿色壁垒”的错误认识。近年来,中国的出口产品的确普遍遭遇绿色壁垒,给中国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面对这种形势,中国恰恰意识到在现有经济技术水平下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提升本国领域内产品环保水准,促进产品以更高绿色标准进入国际竞争的重要意义。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是一种系统提升产品绿色竞争力的优化机制手段,以实现“中国制造”乃至“中国创造”参与下的贸易活动能够更高标准的吸收环境成本,促进国际贸易绿色发展。为此,中国应当通过制度性话语权的行使,在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性质和目的上,营造积极的国际话语环境,为中国该项制度的具体建立落实蓄积国际舆论基础。(3)以制度性话语权保障中国构建符合本国利益的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制度性话语权的强化行使,能够在国际法秩序构建中不断强化符合本国利益的秩序发展,促使国际秩序更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满足。事实上,当下更为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经贸环境治理新机制,如INDC、CBDR等等,反映了中国在国际经贸环境治理领域中制度性话语权的强化,国际经贸环境治理秩序更有利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的需求满足。这为中国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制定环境与发展法规政策以及采取制度化的法律措施———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保障。易言之,中国在国际经贸环境治理中制度性话语权的强化,保障了中国能够切实基于自身的发展要求,构建符合自身利益的绿色壁垒法律制度。 2.国际治理能力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构建提供保障。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实现对国际贸易的绿色化治理,实质上亦是中国凭借自身的国际治理能力塑造国际贸易绿色秩序的重要形式。长期以来,中国广泛的投身到各项重要的国际经贸环境治理活动之中,环境治理水平更为国际社会所认可。坦言之,中国当下的治理型国际地位所表征出的国际治理能力,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绿色壁垒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重要的能力保障。(1)国际治理能力保障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构建中妥善处理国际关系。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将因此形成诸多新生国际关系,包括延伸至其他领域的国际关系。为减少新生国际关系对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构建的障碍,中国需要对各种新生国际关系加以积极分析应对。在此过程中,中国长期积累的国际治理能力,提供了分析国际关系性质和选取恰当处理国际关系手段两方面的重要保障。分析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构建后新生国际关系的性质,是进一步有效处理各项国际关系对制度构建不利影响的基本前提。中国构建实施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对大量的贸易活动采取绿色规制,在根本上不可避免的影响了当下相对稳定的国际贸易利益结构。笼统地讲,一切因中国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构建而新生的国际关系,均将围绕着贸易利益结构的影响而展开,贸易利益性是新生国际关系的核心属性。而中国当前的国际治理能力以保障中国能够清晰的认识到这一点。以对新生国际关系属性的判定为基础,中国的国际治理能力为中国选取有效的国际关系应对手段提供了客观保障。具体而言,在WTO法的框架下,中国可以积极地开展与贸易合作方之间的双多边会谈,积极交换在贸易利益领域短长期利益实现的各方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临时措施机制磋商,在最大化的互联互通、互惠互利、相互交流、互相理解的基础上,使贸易进出口国家之间尽快形成新的稳定的贸易利益结构,缩小贸易影响。(2)国际治理能力保障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构建中有效应对国际风险。事实上,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中国的每一项具有国际意义的决策,都会备受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因此致使中国往往会面临着源自各个方面国际风险挑战。很肯定的讲,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必将面临诸多方面国际风险,需要中国有能力予以应对处置。首先,中国建立绿色壁垒法律制度,可能引发国际社会对中国参与贸易绿色化治理目的的政治性探讨,形成一定的政治风险。中国当下参与全球贸易体系的程度、比重和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中国对贸易产品提出环保要求,在整体上增加了国际货物贸易流通的限制,实质性的强化了对国际货物贸易流通的控制能力。即便这种“控制”具有WTO法基础,但仍旧可能无法消除国际社会对这种“控制”可能进一步演变为“强权政治”的“中国威胁论”担忧。对此,中国除前文凭借制度性话语权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之外,更能够凭借现有的国际治理能力,积极采取信息公示、政策评审等措施表明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旨在必要限度内,最大化保障贸易自由的基础上实现绿色化。中国的绿色壁垒制度仍旧顺应贸易市场规律,不存在扭曲市场自由的“控制”行为。另外,中国构建绿色壁垒法律制度,不排除由于国际贸易利益的原因而形成WTO法下的贸易争端,进而带来国际法律风险。当前中国对国际事务治理能力的提升,已保障中国能够依据WTO法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DSU),有效处理应对有关绿色壁垒法律措施实施所引起的关于措施WTO合法性的争端。如2017年中欧WTO“非市场经济地位”案中中国的处置能力,中国能够表明所采取的绿色壁垒法律措施符合WTO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中国亦可对有关贸易措施的WTO案例进行陈述,如历史上欧美绿色壁垒案例,以表明中国有关绿色贸易措施是基于对WTO法的权威阐释设计实施的。 参考文献: [1]江虹,刘奕钿.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商业经济,2017,(3):126-127. [2]林玉洁.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与对策分析[J].对外经贸,2012,(11):24-26. [3]许建军,张家成.我国农产品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3):16-17. [4]许峰.如何科学界定当代中国的国际地位[J].新视野,2015,(6):101-105. [5]王义桅.“一带一路”:机遇与挑战[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作者:王海龙 朱京安",法律制度论文 62,"2018-05-24 04:30:12",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内涵分析,2018/4/28,100,摘要:目前学界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研究层层深入,但是对于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研究却很少可见,尤其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概念及内容不明晰,从而导致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无径可循。文章采用文献研究和归纳总结的方法,通过分析相关立法规定和学术理论,探索刑……,"摘要:目前学界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研究层层深入,但是对于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研究却很少可见,尤其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概念及内容不明晰,从而导致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无径可循。文章采用文献研究和归纳总结的方法,通过分析相关立法规定和学术理论,探索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应有内涵,旨在为探寻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合理化路径提供学理上的支撑。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对象;事项 一、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概念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立法开拓者宫晓冰学者曾在2001年编写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立法研究》中认为法律援助范围就是所要援助的案件范围,即对哪些案件给予法律帮助。在其第二年编写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培训教程》中,相关观点也可以得到印证。学者张嘉军在其2001年发表的文章《论法律援助对象》中将法律援助对象定义为符合法律帮助资格的存在经济困难或遇到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学者周晓丹、王晓龙也在2008年发表的文章中分别对法律援助范围和法律援助对象进行了确定。2004年学者王旺林在其文章《我国法律援助范围制度体系初探》中首次提出法律援助范围包括对象和事项两个平行且并列的援助领域。学者郑博也在其文章《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范围》中专门针对刑事诉讼领域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对象范围分别进行了详细阐述。综上可以看出,学界对法律援助的内涵界定主要存在两种主流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援助范围是指法律援助的案件(事项)范围,可以对哪些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与法律援助对象相对应,这种观点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前不仅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而且在我国主要立法上也支持了此观点。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律援助范围内分为对象和事项两个领域。该观点在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认可度呈逐渐扩大的趋势。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比较接近于第二种观点,但大多数省级地方相关立法仍然采用第一种观点,例如2002年颁布的《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2004年颁布的《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2006年颁布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2010年颁布的《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仅有少数省级地方法律援助立法及以通知形式呈现的规范性文件中采用了第二种观点,例如,2017年《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吉林省、河北省、上海市等各地相继出台的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调整酌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规范性文件。笔者更加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从抽象性和具体性的角度来说法律援助范围是一个具体的概念,然而任何一个具体的概念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构成要件所构成,独立地探讨援助对象或者援助范围,都会显得太过片面,有违学术的严谨性。实践中,考虑是否给予法律帮助时,也应当同时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或者可以具体援助的事项或者对象,这样才能从具体工作中确保应援尽援,使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得更加井井有条。 二、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内容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法律援助可以向符合哪些对象范围和事项范围的受援人提供。就法律援助本质意义而言,“原则上应当让所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都能获得援助”,但是如果无任何限制地向所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都提供法律援助,有限的司法资源必然难以承受,因而各国往往依据对自身司法利益的考量将司法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仅对最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这也是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由来。可以说,确定一个明确、适当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与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良好发展息息相关。 (一)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 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是刑事法律援助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主体,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是指对哪些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即满足受援人主体条件或经济条件的范围,满足这两项条件的人越多则刑事法律援助对象范围越大,反之则越小。探索能够成为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资格条件首先应该从该对象作为“人”所与生俱来的特质出发———主体条件,主体条件又包括自然中的人所具有的心理条件、生理条件和社会中的人所具有的国籍条件、身份条件。自然人的心理条件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怀有不认罪的心理因素,因为不认罪案件相较于认罪案件在诉讼中更加需要法律援助。自然人所具有的生理条件是指基于年龄因素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基于性别因素的妇女、基于健康因素的残疾人等。社会中的人所具有的国籍条件是指该对象属于外国籍或无国籍的人。社会中的人所具有的身份条件是指因涉及刑事诉讼而具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特有身份。一般称这类基于主体条件而被法律援助的对象为特殊对象,这类对象的共同点在于诉讼能力存在缺陷,表现为在生理、心理、自由或文化等方面处于相对的弱势。经济条件是指希望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需要达到的确属困难的经济标准。由于各国律师队伍、经费水平等司法资源及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因而各国对“经济困难”标准的设定也不尽相同。一般称这类基于经济条件而被法律援助的对象为一般对象,这类对象的共同特点在于经济上处于相对的贫困。根据相关法律,目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只限于以下两类没有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情况,第一类只要属于下列情况就应当指定: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第二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符合经济困难和法律援助条件,经本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才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二)刑事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刑事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是指对哪些刑事事项提供法律援助,即符合某些特定的刑事案件、诉讼阶段以及与案件或诉讼有关的事实情况的范围。某些特定的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认罪认罚案件、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申请减刑、假释的案件等。特定的诉讼阶段是指可以适用刑事法律援助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特定的与案件或诉讼有关的事实情况是指案件足够复杂或犯罪性质足够恶劣或申请人获得胜诉的可能性较大的确有必要进行法律援助的情况以及受援人是否具有没有聘请律师或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限于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中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并且这些案件都要求是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另外,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仅适用于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三、明晰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内涵的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 一方面,刑事法律援助的设立目的在于使没有能力独立进行辩护或者没有能力获得律师帮助的人获得律师的帮助,因而律师的介入是刑事法律援助的表现形式之一。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以当事人为主的抗辩模式,使得律师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律师的一举一动都会对法官以及陪审团产生影响,也就是说辩护律师可以通过高超的辩护技能挽救对自己一方不利的事实,进而影响事实认定甚至判决结果,这样便会导致形式正义战胜实质正义。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辩护人的被追诉人以及辩护人辩护质量低下的被追诉人获得胜诉的可能性将大打折扣,这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并且这种不公平是外在因素甚至是随机因素所造成的。如此,我们为加强保障人权,实现司法正义所付出的努力便会付诸东流。虽然大陆法系是以法官为主导,主要推动着审判的进行,控辩双方之间的对抗性远不如英美法系那么强烈,但是律师的存在也会对法官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退一步说,至少不能排除律师的存在对法官产生利于己方影响的可能性。可见,律师对刑事诉讼的影响不容忽视。明晰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内涵,完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制度,扩大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率,使更多需要刑事法律援助的人获得辩护,就是让更多接受审判的人实质上获得公平正义。 (二)有利于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内涵乃是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应有之义,其对于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确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从概念上明确、清晰地界定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是探讨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制度的前提,然而,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制度又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们法律素养的提升以及人权外延不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丰富,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刑事法律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为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对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三)是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重要抓手 2017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图为正式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做好准备工作。但正如司法部熊选国副部长所言要真正实现刑事辩护的全覆盖需要一个过程,应该逐步推动。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按照试点给出的大致方向,采取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与对象范围双轨并行,渐进式推进的策略。具体来说就是,在第一条轨道事项范围上首先覆盖适用普通程序的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然后可以以五年有期徒刑为界限,先覆盖重刑案件,再逐渐扩展至轻刑案件中的普通程序案件,最后将判处有期徒刑的适用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也纳入其中。在此之后,还应适当考虑所有适用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在第二条轨道对象范围上,先将特殊的被害人纳入援助范围,统一对收入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的提出申请的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然后根据情况作出调整扩展至三倍。最后,按照以上事项范围、对象范围两条轨道并行的扩大策略,循序渐进,在条件成熟后最终实现刑事法律援助的全覆盖。 参考文献: [1]王旺林.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初探[J].中国司法,2004,(05). [2]高国梁,黄金芳.浅谈法律援助范围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经济,2012,(12). [3]谭世贵.中国司法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4]左卫民.都会区刑事法律援助关于试点的实证研究与改革建言[J].法学评论,2014,(06). [5]江礼华主编.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6]顾永忠.刑事诉讼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挑战及实现路径初探[J].中国司法,2017,(07). 作者:车梦婷",刑法理论论文 63,"2018-05-24 04:30:15",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体系问题及对策,2018/4/28,78,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的质量,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更加深刻,尤其是对畜牧业健康安全养殖关注尤甚,本文针对当前我国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以期促进我国畜牧兽医……,"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的质量,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更加深刻,尤其是对畜牧业健康安全养殖关注尤甚,本文针对当前我国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以期促进我国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促进我国畜牧兽医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畜牧兽医体系;技术体系;服务体系;法规体系 1我国畜牧兽医法律体系的现状 虽然我国相关的畜牧兽医法律体系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看起来已经涉及了多个方面,但是现实是存在很多问题的,由于我国的畜牧兽医站大多数是由社会上一些公益服务机构、畜牧养殖个人或是市场的企业单位构成,并且大多数都建立在基层。相对来说,是比较分散的,并且畜牧兽医人员的素质普遍低下,造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非常困难,促使相关法律法规当中不合理、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显现出来。这些显现出来的问题都急需进行快速、合理、有效地完善改进。 2我国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2.1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不健全 就目前而言,我国在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着很大漏洞,在一些问题上存在着空白点,造成相关部门的执法无法可依。另外,法制体系不健全导致一些法律法规在实施的过程中无法实际操作,造成很大的阻碍。兽医和动物屠宰方面,与国际社会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体系存在错位。在处理动物诊断事故方面、畜禽的食品质量安全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限制。 2.2已有法律法规对畜禽产品的检 验检疫和监管方面规定不严格从最近几年的“苏丹红”和“瘦肉精”事件可以看出,我国在畜禽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方面存在漏洞,除了工作人员重视度不强之外,更加反映在我国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规范。2.3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体系存在行政执法困难的问题首先,行政执法的主体不统一。现存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导致相关的行政执法效率低下,同时还导致了相关部门互相推卸责任,延误了相关疫情的救治时间,损害了民众的利益。其次,在我国行政执法的规定中对行政执法规范以及执法人员素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可参考的标准,胡乱执法的行为出现,使法律的严肃性荡然无存。 3解决对策 3.1完善当前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 首先,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细化,对存在的空白要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或者实施的条例规范细则。另外对突发事件或者新出现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也要及时地制定相关的条例规范,方便在执法的时候有法可依。其次,要积极地吸取现在国际上的相关法律法规,吸取国外先进的经验,以便完善和修改我国的《动物屠宰法》《兽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起以《动物防疫法》为中心,适应国内外畜牧兽医业发展需要的新型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以适应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最后,要统一畜牧业从业人员和兽医队伍,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因此,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到人员管理的统一化、标准化,促进我国畜牧兽医工作的有效提高。 3.2严格执行已有法律法规中的畜 禽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制度针对合格的畜禽产品,除了应具有的检疫标志和检疫证明之外,还必须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才能流入市场。因此,我国应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标准,加强对市场的准入标准。在对畜禽食品的监管方面,用法律来加以规定,制定明确的标准来规范兽医专业人员和官方兽医,并且官方兽医的标准应高于兽医专业人员,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专业化。另外,对兽医队伍的认证资格,以及应有的职责义务,或是应有的福利待遇都要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兽医队伍的个人素养也要做出相关的法律规定,促进我国整个兽医队伍的素质提升。 作者:王新波 单位:山东省莱州市土山畜牧兽医站",法律法规论文 64,"2018-05-24 04:30:18",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分析,2018/4/28,78,"摘要: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及西方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定、特点,对比二者并找出对我国法律援助质量标准有何启示。 关键词: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中西对比 一、我国法律援助质量标准概述 (一)主要规定现状 我……","摘要: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及西方主要国家的相关规定、特点,对比二者并找出对我国法律援助质量标准有何启示。 关键词: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中西对比 一、我国法律援助质量标准概述 (一)主要规定现状 我国对于法律援助质量标准的规定目前主要分为两个层面:国家与地方(省市试点规定)。在国家层面,对于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要求,最早见于1996年版《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或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后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案件质量提出了原则要求。还有如2004年全国律协通过的《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第115条中规定律师“应当通过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法律办案质量”。一些政府机构出台的文件中也有出现对援助质量的要求,如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要提升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以及同年出台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在地方层面,从2012年起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部分省级和市级地方开展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关于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定大都存在于各试点省、市地区的具体规定。截至2016年,全国各省、市级地方几乎都出台了相应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以配合中央完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工作的推行。当下各省、市对于法律援助质量标准的体现主要集中在各地区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办法等文件中。 (二)我国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制度特点 1.国家层面规定少且抽象国家层面关于法律援助质量标准方面的规定多是一些概括性和模糊性的要求,对于一些较为具体的方面并未作出明确且细致的规定。标准这一概念应有具体之意,而作为大陆法系国家较其他法律概念而言,法律援助质量标准目前在国家层面上规定较少,内容抽象。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出于立法技术和制度的特点即合理的抽象性对于立法而言极为重要,它能保障法律对生活事实具有高度涵盖性,进而得以稳定实施。而另一方面则源于在制定质量标准相关规定时,社会客观物质经济生活状况的制约。而相关规定数量不多,也体现出了我国立法的特色以及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不足。2.地方评价质量标准多样化以重庆市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试行)为例,主要从法律援助机构服务和法律援助人员服务方面设定了程序标准和实体标准两方面内容,具体包括:法律咨询、代写文书、刑事辩护和代理、民事代理和行政代理等主要的法律援助服务方式。其特点体现出该地区基本覆盖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全过程,同时将援助质量标准要求按案件种类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并根据不同案件的进行特征提出了不同要求。而另一省级地区安徽,同样由2014年发布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着重提出案件质量控制标准、个案质量评定和综合管理质量评价,同时将个案质量评定的等次与办案补贴数额挂钩,综合管理质量评价结果在司法行政系统通报,并作为相应年度法律援助工作考核内容的重要部分,注重的是监督过程和援助提供者的评判。 二、西方主要国家法律援助质量标准 英国是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地,而美国是当代法律援助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本部分便从两国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规定进行研究,以期打开我国法律援助质量标准新思路。 (一)美国法律援助质量标准 1.主要规定美国的民事法律援助系统以法律服务公司为主导。关于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的具体规定:《民事法律援助提供标准》适应民事法律援助提供体系和实践的发展变化而出台,主要是强调流程中影响法律援助质量的各种因素;《美国法律服务公司执行标准》是法律服务公司参照《民事法律援助提供标准》制定的,二者最大的不同是在对象上执行标准仅关注公司提供资助的人群,而后者是面对所有低收入人群,故在其表现上《美国法律服务公司执行标准》更为细致,并体现出更强的操作性。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民事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州民事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准则》由美国律师协会通过,意在纵向上同法律援助公司的规定共构全方位的高质量法律援助服务。其规定侧重于实质性办案质量的内容,与实施体系相对应监督整体民事法律援助质量标准的实施情况。2.特点(1)质量标准体系与本国特殊制度紧密相连。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政府和地方是双重的立法体系,并无全国统一的民事法律援助实施体系,联邦和各州均设有名称和使命不尽相同的法律援助提供机构。《民事法律援助提供标准》来建立细致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体系,以法律服务公司执行标准来贯彻具体详细的评估指标和调查领域,即实践操作执行问题,再以《州民事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准则》来总体确定细致的质量标准指导原则以将联邦与州之间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体系建立起来,形成了应体制而生的细致、广泛、全面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规定体系来实现法律援助服务的有效性,实现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监督管理体系。(2)以程序性控制为主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标准内涵可分为程序与实体两部分,通过研习美国民事法律援助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重点基本着眼于法律援助办案过程中各个阶段程序性事项的控制。例如《民事法律援助提供标准》,六、七章详尽、细致地关注了法律援助办理过程中,各个流程中如何控制质量;与《州民事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准则》配套实施的自我评测工具则是关注办案实施阶段中各实行阶段程序性事项完整度和真实性。纵观美国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控制体系,体现出极强的程序性管理方法。 (二)英国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制度 1.主要规定英国《1999年获得司法公正法》旨在设立法律服务体系,关于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就规定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各项条件;2002年《专业质量标志标准》进一步构成英国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体系,侧重于两方面:援助人办案能力的胜任性以及细化工作程序;《英格兰和威尔士独立同行评估报告》以及《苏格兰同行评估及质量保证》确立了同行审查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直接衡量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的效果。《2009-2012年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服务委员会战略规划》则制定了“对服务提供者设定最低质量标准,通过委托方式进一步在最低标准上做出质量改进、告知受援选择”的三大层次以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策略,并确定同行评估的质量框架。2.特点(1)重视实体性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英国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体系特殊,具象制度便是同行审查。与美国不同,英国在规定了详细的程序性流程办案质量标准的同时,极其重视法律援助案件所取得的实效性、公正性。英国的特殊之处便是着重关注办案质量标准的评价制度,审查人资格的确认、按不同案件类型确定指导原则和标准、评价流程和规范以及评价结果的产生。英国在实体性办案质量标准的把握便是通过同行审查评价制度,来控制办案质量标准。(2)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体系成本高昂英国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体系是世界上最完善的体系之一,正因如此,造就了英国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保障制度世界人均成本最高,主要有两方面:管理费用过高和直接财政拨款实效不成比例。财政方面的挑战是英国质量标准体系面临的最大问题,从2013-2015年英国政府将法律援助支出的预测从1.467亿英镑降低到1.453亿英镑,就是为了降低其质量标准体系带来的巨大管理成本。而侧面则体现了英国这种极具特色的详尽标准体系和管理成本比例失衡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监督管理体系制度。 三、西方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对我国的启示 英美两国是判例法国家,且在国家制度、法律援助提供模式等方面都与我国现实存在差异。但从另一方面讲,法律援助提供质量服务标准的制定,实质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等价值存在共同之处,故期能总结西方较完善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中优势且适宜的规定,来启示我国关于相关规定的完善。 (一)质量标准宜程序性控制为主 纵观西方国家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体系,均体现出一种以程序性控制为核心的评价和监督机制。即便是英国在强调实体性质量审查的同时,其体系重心仍然体现在程序性标准之上。较程序与实体而言,程序性标准具有观察性:即一系列客观、公正的程序性质量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可被质量体系全程评价的特征。从援助提供者的审查、受理、案件进程、资料查阅、诉讼、咨询、案件跟踪,程序性标准可以提供一个流程视角去审视和判断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究竟几何。同时程序性标准可执行性高、操作性强同样源自其可观察性的特点,可有效降低办案质量标准成本,实现管理资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借鉴实体性评价机制 实体性质量标准的优势体现在更能表现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体系的法治价值即公平、公正,任何法律制度的实施都须追求公平价值。而实体性评价结论较程序性保障制度能更直接和准确地反映具体案件的办案质量,故实体性评价机制是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相较程序性标准较强的观察性而言,实体性难以全程评价,而更多是反映在后果和责任方面,故借鉴实体性评价机制需着重于结果入手,如英国的同行审查制度、回访制度都是从实体上对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的结果进行评价以进行监督。 (三)标准须与发展阶段相适应 任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都离不开法制本土资源,质量标准制定的宽泛与细密与否,需要有一个必要的把握及紧紧与本国发展阶段相适应、根植于本土资源。详尽的质量标准能带来精密的评判制度接近质量标准制定的公正目的,但同时会耗费过量的管理费用和运营成本从而造成法治资源的投入与法律援助成本不成正比,在社会资源永远有限的经济学前提下对财政造成巨大负担。英国便是一个例子,自2012-2015年,英国连续四年调低法律援助预算资金,相对于需求日益扩大的受援对象财政迫于现行质量标准体系的压力下降低投入反而会影响体系的实施效果。故我国在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体系时,需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将体系建设同发展阶段相适应才是长久之计。 作者:唐文凯",法律援助论文 65,"2018-05-24 04:30:23",大学生党员法律素养问题研究,2018/4/28,75,"摘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法治领导者,作为党员队伍当中的一员,大学生党员必须要具备有良好而全面的法律素养。探究大学生党员法律素养问题对于推动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将就此做出探究,希望有所参考意义。 关键词……","摘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法治领导者,作为党员队伍当中的一员,大学生党员必须要具备有良好而全面的法律素养。探究大学生党员法律素养问题对于推动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将就此做出探究,希望有所参考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党员;法律素养;社会主义 随着我国的法治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推动着未来的党员也必须要具备更高要求的法律素养。十九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法治素养”一词,这个新提法和新要求,确定了要把法治文化建设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发挥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昭示着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需要要人人守法、人人用法且捍卫法治。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正是要提高法治信仰和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做到公民的全生命周期,从出生到离世均有法律相伴。作为未来执政的重要来源,高校学生党员是高校领导的中坚力量,也是复兴中华民族的重要支撑。世界未来的竞争将会变为文化的竞争,其核心就在于法律文化上。培养大学生党员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我国的治国战略能否顺利推进,关系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能否伸张。 1法律素养的内涵 法律素养指的是人们能否将所获取的法律知识转化为自身的法律思维和意识,并将其外化为依法行事的原则和行为习惯,即达到对法律综合应用的素质提升。身为现代社会的一名公民,必须要努力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才能够确保我国的依法治国基本国策顺利实施。法律素养的培育是一个系统的培养和应用过程,短时间内并不能够形成,必须要逐渐慢慢内化。就内涵定义来说,法律素养基本包含三个层面。第一、认知上面,公民需要了解法律,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规范,这也是法律素养培养的基础和前提。第二、意识上面,公民要能够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观念,这是培养公民法律素养的关键所在。意识是一种对行为规范的指导,也就是需要公民可以应用法律知识来依法办事,并养成这种行为成为一种习惯,综合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水平。第三、行为上面,公民除了要具备以上提到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还要将其落实到生活上面。为了提升大学党员的法律素养,就要从以上三个层面着手,帮助大学生党员树立法律意识,提升应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并通过训练和应用来掌握法律技能,达到对法律知识的灵活应用和基本素养养成。 2提升大学生党员法律素养的原因 2.1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升我国软实力,帮助我国平稳渡过发展的关键时期。就必须要建立一定的公民法律素养基础,帮助他们认知法律知识和法律操作方式,并指导他们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帮助实现国家各项工作和建设的法治化。作为大学生党员,除了具备有良好的文化知识,还具有比较鲜明的道德品质。提升大学生党员的法律素养,可以充分发挥出大学生党员的模范作用,帮助实现社会依法治国氛围,推动我国建设良好的法律风貌。 2.2大学生的身份鲜明,更加充满活力 大学生党员身兼学生和党员两个身份,是党员队伍当中素质比较高的队伍,是共产党发展的重要力量来源。作为党员当中的生力军,更能够保障共产党的生机和发展,是重要的队伍建设组成部分。提升大学生党员的法律素养,一则更加容易培养实现,二则有助于提升共产党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共产党队伍提供更大的推动力。 2.3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成长的需要 相比普通大学生来说,大学生党员将会兼具更多的责任。但是当前大学生党员所具有的法律素养与其肩负历史使命是不相符的。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更能够增加他们的责任心。就大学生党员的自身成长来说,大学生党员必须要为了以后将要踏入的职业和生活而努力发展自身。在学校期间,大学生更加不容易受到外界思维的影响,更容易养成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避免将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提升大学生党员的法律素养 3.1增加法律实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 法治教育具有认同、接受、消化三个阶段的教育,仅依靠传统说教教育实际上很难达到效果。通过直观的实践活动更容易让党员了解应该遵守什么和如何去遵守这些规范。因此,作为高校的党建部门应该重点以增加学生的实践活动为重点,尽量开展多的各种形式的法律主题活动,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宣传教育,给学生熏陶一个法治育人的良好环境,从而在实践当中慢慢培养学生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主要依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教师在教学中应该适当拓展知识,选取经典和具有时代气息的案例来提高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相关流程技能的应用。在教学中适当增加实践性教学和实训环节,比如在课堂中开展模拟法庭,通过情境创设,将他们的法律知识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做到知行合一,切实提高党员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如果条件许可,还可以参考在校内增设当地人们法院的特设法庭,并组织学生党员参与旁听有关审判活动,并组织党员同学参观监狱、模拟审判等活动。还可以在校内广播等校园媒体上面进行法治宣传,通过展览活动,用案例说法、知识竞赛等模式来对学生党员进行法治宣传活动。 3.2加强培养大学生党员的法律文明习惯,将法律知识内化 将法律知识转换为人的行为习惯是一个长期的、需要不断积累的过程。在此期间,应该重视起法律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多借鉴世界先进法治文明的成果和优良法治的传统,营造一个具有良好法治文明的氛围,帮助当代大学生党员养成良好的法律素养,培养良好的法律习惯。除此之外,还要从人类社会文明的层面上来解析法治文明,让法治文明可以真正融入到大学生党员的世界观和认知上。进行法治教育,应该将大学生党员依照不同学校、专业进行不同的划分,除了需要进行必要的宪法、刑法、民法等普及之外,还应该开展一些同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教育活动,增加法治教育的认知,培养大学生党员的内在认知和需求。 3.3强调法律的严肃性,以警示促防范 进行法律素养的培养并不是一个内部的教育,它是开放性的,需要到外界进行交互的。进行学生党员法律素养的培养必须要结合外界的法律大环境。所以,必须要尽量营造法律大环境氛围,维护法律尊严,切实消除腐败教育,增加大学生党员对法律的认知,增强违法必受制裁的认识,达到警示违法犯罪的目的。 4结语 大学生党员是未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就其成长所需,在求学期间就通过各种途径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更容易增加其强烈使命感,培养强大的精神动力,增加大学生党员的法律认知,提升其法律素养。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高校党建部门必须要将此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营造依法治国氛围,宣传法治教育,培养大学生党员的法律认知。 参考文献 [1]余云彦.关于志愿服务和提升大学生党员素质的思考[J].魅力中国,2017(9). [2]黄文浩.关于志愿服务和提升大学生党员德学素质的思考——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为例[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34(1):98-100. [3]周国兴,李生米.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党员法律素养调查报告[J].高教学刊,2015(16):31-33. [4]杨丽娜.对当前农村法治建设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7(13):185. [5]十九大代表谈“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让法治信仰植根于灵魂深处. 作者:聂蕴 单位: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法律知识论文 66,"2018-05-24 04:30:24",国际法本科教学改革路径,2018/4/28,66,[摘要]要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国际法本科教学,首先要树立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为统领的教学理念,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广案例教学。其中案例的选取应遵循典型性、时效性和相关性;可通过利用线上交互平台改变考核方式,开辟“第二课堂”;现实与虚拟有机结合来保……,"[摘要]要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国际法本科教学,首先要树立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为统领的教学理念,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广案例教学。其中案例的选取应遵循典型性、时效性和相关性;可通过利用线上交互平台改变考核方式,开辟“第二课堂”;现实与虚拟有机结合来保障案例教学的真正“落地”。同时,要以“一带一路”为契机,打造本校国际法教学特色,做到“授人以渔”。 [关键词]以学生为中心;国际法本科教学;案例教学;国际法 一、问题的提出:国际法本科教学的应然之义 自21世纪以来,国际力量对比和国际秩序不断调整,恐怖主义、难民、网络安全、气候变化、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更加凸显,海洋、极地、外空等新兴领域博弈日趋激烈,以美国退出TPP、重新谈判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修建隔离墙以及英国脱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逆全球化和民粹主义势力快速崛起。面对当前国际新形势,中国如何在不断调整的国际秩序和变革的治理体系中更好地体现本国立场和大国形象?正如美国国际法学者亨金所言:“在各国关系中,文明的进展可以被认为是从武力到外交,从外交到法律的运动[1]。”在这其中,人才培养是关键。为此,我国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培养一批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2]。2017年1月,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对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做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第一个专门就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做出的顶层设计,凸显了中央对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涉外法律服务业在国家法制建设和对外开放中的份量和作用。作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战场和基础工程,国际法本科教学环节的有效开展对提升中国国际法学界整体水平,突破国际法事业瓶颈制约、实现跨越发展至关重要[3]。为切实落实“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保护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维护我国外交工作大局、打击跨国犯罪和追逃追赃等现实需要,笔者以为,首先需确立以“家国情怀和全球视野”为统领的教学理念。 (一)培养家国情怀 大国外交必重国际法。在中国不断融入并逐渐引领国际法治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运用国际法服务我国大国外交和国家利益,提升中国在国际法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是国际法本科教学的首要任务[4]。中日钓鱼岛及东海海域划界争端、他国对我国采取的“两反一保”措施尤其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等,说明我国长期缺乏涉外法律实践人才针对他国的施压设限,一般依赖于通过外交手段加以解决,但长此以往,其既不符合国家利益,也与我国的大国地位极不相称。为此,在国际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组织、引导及协助学生从我国国家利益的角度搜集司法判例,论证国际法基础理论,并通过法律推理、解释和适用批判他方观点,使其逐步养成国际法思维,而非一味地利用“谴责、遗憾、震惊”等外交辞令或愤怒等情绪化语言表达不满。通过实际案例向学生阐明对国际法应持有的态度,即一方面,国际法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未运用国际法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也要让学生清醒认识到国际法也不是万能的,如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等。但无论怎样,我们只有在了解国际规则的基础上才能驾驭规则,甚至修改规则,从而真正地维护国家利益。 (二)树立全球视野的理念 2017年年初,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获得了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其他非国家行为体的积极回馈。从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层面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声音。通过系统阐述坚持对话协商、坚持共建共享、坚持合作共赢、坚持交流共鉴、坚持绿色低碳等方式表明中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坚定态度从未改变。此外,20国集团杭州峰会的成功举办,《巴黎协定》的快速生效,“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响应等,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树立全球视野的有益结果,也表明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和引导力正逐步得到稳固和拓展。那么,在国际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从多维角度如国际关系中的势力均衡和(或)共同需求理论、比较法学、法律移植、世界史、实证分析等引导学生了解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历史变迁、结构体系及实际运行效果,要求学生能够理解国际法渊源及他们之间的关系,从动态的国际法角度分析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关系中的角色,以及判断如何对待国际法院、WTO专家组与上诉机构、ICSID、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等国际(准)司法机构,启发学生就环境、海洋、极地、太空等涉及人类共同利益等重大问题进行探讨。 二、以学生为中心的践行:大力推广案例教学 (一)案例的来源 为了防止因单纯的政策介绍、道德说教式的“口号法学”而使课堂变得枯燥乏味,以及考虑到国际法规则及其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行为和国际交往的实践,案例的来源应具备真实性和权威性[5]。为此,笔者以为,教师除了应密切跟踪相关重要国际(准)司法机构官方网站,如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院、WTO、ICSID等,一线实务部门的文献,如外交部条法司编写的中国国际法实践与案例也应认真搜集。此外,还应关注知名国际法学者编写的案例以及国内外主流媒体对国际时事新闻的报道。 (二)案例的选取 为了将培养家国情怀及全球视野理念,与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及客观看待国际法的有效对接,案例的选取在关照到本章重点内容基础上,应遵循典型性、时效性和相关性。所谓典型性,是指案例反映了国际法趋势和价值取向。如在讲授“国际法渊源”一章时,涉及到不同法律渊源的效力位阶,就国际强行法(juscogen)而言,虽然《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和64条的规定表明其地位高于一般条约或习惯法规则,但哪些规则构成国际强行法、实践中如何对待等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国际法院逮捕令案(刚果诉比利时)这一经典案例,即传统外交关系法与国际人道法以及国际刑法的碰撞。而国际法院既肯定习惯法上外交部长应当享有绝对豁免权,又不否认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庸”态度,可使学生从国际法的动态性与碎片化、国家主权与普遍管辖权、国际法院本身功能等多方面获得启发。所谓时效性,要求教师时刻关注当前时事热点,并从国际法角度设计问题。如印度边防部队在中印边界锡金段越界进入中国领土问题、美国正式表达退出《巴黎协定》的意愿、朝鲜核危机、叙利亚常年国内武装冲突导致的难民问题,包括中国、美国、法国、英国等多数国家遭遇的国际恐怖主义问题、金正男被刺案等。这里既涉及国家领土、国家责任、集体安全、管辖权、外交人员待遇等传统国际法理论,也反映了国际环境法、国际人道法中的人本主义及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等国际法未来动向。而在讲授引渡与庇护时,教师可将斯诺登案与王立军事件整合、对比,并延伸出对使领馆地位与功能的认知。所谓相关性,是指反映中国实践、立场和贡献。改革开放尤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无论在经济抑或政治影响力上,中国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与其他国家的领土争端、海洋划界争端、贸易投资争端等却让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国际法运用能力的欠缺。如关于中国批准的国际条约是否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问题时,教师可结合“Sa-num诉老挝政府案”,引导学生从《维也纳关于条约的国家继承公约》第15条、《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9条、关键日期、中方声明性质等方面思考中老双边投资协定是否适用于澳门,并分别从中国政府和中外投资者角度给出自己的建议。又如在讲授“特权与豁免”一章中的“国家豁免”问题时,教师可以“加拿大天宇网络公司就合资企业被迫解散在美国法院告四川省政府案”为例,引导学生从天宇公司的诉讼策略、诉讼理由以及国家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等方面分析,并从其他有关涉中国主权豁免案例、我国对《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态度、与我国有贸易投资往来的主要国家的国内法规定等给予补充,分析是否需要调整我国国家豁免立场。其他还包括中国针对朝鲜多次试射导弹、叙利亚化学武器问题的国际法立场。此外,在当前西方国家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中国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向国际社会传递了合作发展、开放包容的中国智慧和积极建构国际秩序的能力,但其有效实现依然需要国际法规则的保驾护航。因此,教师可从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视角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内法及相关案例,评估与其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三)案例的组织与讨论: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为例 作为一场闹剧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虽已落下帷幕,但其中的国际法理斗争仍在持续。其中涵盖了一般国际法、国际海洋法不少理论和未解问题。因此,从典型性、时效性和相关性来看,该案例具有重要价值。案例的组织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先前对本案涉及到的各类主体如仲裁员、菲律宾和中国当事双方及其代理律师、专家辅助人等进行明确分工;一种是不明确角色划定,而是内部先行分组讨论,并最终确定2~3名代表在课堂上进行小组间辩论与对抗。为了避免因讨论过于开放而陷入自说自话的境地,或超出学生能力范围导致无话可说,以及激发学生兴趣角度,教师不仅要将完整却又相对独立的案例信息及其相关阅读材料提前分发,还应围绕课堂教学目标和任务如国家同意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强制仲裁程序、历史性权利、岛礁法律属性界定等确定问题,并要求其从事实与证据、管辖权、法律适用等方面事先搜集资料。当学生就某个问题进行讨论时,教师应适时以课堂指挥人身份参与其中,例如针对学生提到“我国渔民自古开发利用南海渔业资源,并以习惯国际法和《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为依据,认为中国对于断续线内的其他海域享有非主权性的历史性权利”。这一观点,教师可就此进行追问,如历史性权利是否充分满足了习惯国际法的要求?即使满足,一定表明后来的条约是对习惯国际法的继承而非改变,你认为断续线内的“历史性权利”与《公约》海洋权利是什么关系?可否通过“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解释之?我国加入公约以及整个公约主要从距离标准和自然延伸围绕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展开的事实,是否表明作为“例外条款”地位的“历史性权利”,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由我国政府证明并通知之?另外,《公约》有关“历史性权利”的规定,与我国在断续线内的其他海域享有非主权性的历史性权利是否具有等价性和互适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国内法律地位,以及对历史性权利一词的一带而过能否表明我国已通过转化的方式适用《公约》规定?教师总结环节是保证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总结不仅要对发言同学谈吐、仪表、辩论技巧、内容准备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更重要的是,由于问题设置凝聚了他们对相关国际法问题的思考,因此在对整个案例进行梳理后,通过视频、图片、官方立场、中外媒体报道等方式多角度呈现,并结合国际法相关理论给出自己的观点十分必要。但同时应强调其仅为一家之言,为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鼓励学生对此批驳或诘问,这样有利于教学相长目标的实现。就本案而言,教师可依据上述提到的“家国情怀与全球视野”理念,以“动态中的主权:从国家利益到国家与人类共同利益的统一”为题,从“国家主权原则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适用:以我国南海断续线主张为中心”,与“共商共建共享:临时性安排不只是对国家利益的维护”两个维度,将岛礁主权、领海、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等海洋权利、捕鱼等历史性权利、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灾害救助等低敏感领域合作相关要点串联,阐述南海争端管控与合作的国际法路径。 三、内外兼修:保障案例教学真正“落地” (一)打铁还需自身硬 作为引路人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对学生未来专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国际法师资力量在教龄、学历层次、专业程度等方面表现出的总体薄弱态势,学校应进一步鼓励教师赴国内外高校研修,带着课题和论文参加国内外教学科研会议。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等学术团体应联合国际法领域知名高校以国际法青年师资研修班、国际法青年论坛等形式定期举办国际法理论与实务培训。外交部、商务部、涉外律师事务所或法院涉外审判庭可加大对高校教师的接收力度。通过以上不同层面的锻炼,帮助教师不仅可以有效挑选学生感兴趣且有帮助的材料,而且也能从学者和实务人士角度分析中国国际法实践中的痛点,以有利于把握国际法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避免出现“随心而动”的尴尬局面。 (二)充分利用线上交互平台 考虑到学生人数众多、发言被少数人垄断、因课时限制致使有些问题无法深入讨论等现实,除了继续在课堂上优化案例教学外,还应充分发挥作为即时社交平台的移动互联网功能。这种时空障碍的突破不仅增强了师生之间的交流,消除了他们之间的距离感,还能及时解答学生疑惑,有助于教师了解他们的学习状态,而且良好的讨论环境会刺激“上课低调的学生”最终主动或被动参与。此外,法虽独立但非孤立存在,其与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技术、意识形态等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能“就法论法”,国际法也是如此。为此,微信群、QQ群还应补充其他与国际法相关的知识,以帮助学生利用碎片化时间逐步、有序了解国际法规则所生成的国际社会背景。如国家利益、国内政治、文化传统等因素在国际法规则生成中的作用,以及已建立的国际法规则在促进国际关系、建构国际秩序中发挥的实际效果等。为此,教师可将“国际法促进中心”“武大国经法评论”“中国国际法前沿”“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等公众号推荐给学生,并定期或不定期推送其中相关文章,结合当前教学内容进行线上讨论。总之,该平台服务于国际法教学,但又不拘泥于国际法本身,通过良好学习氛围的营造,引导学生关注法律、语言以及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有机联系。 (三)改变考核方式 学校层面,针对国际法考核流于形式、考核效果不佳的问题,首先,应大幅度提高平时成绩比重,加大过程化考核力度。打消学生期末考试临时突击一锤定音的念头,对平时线上线下积极发言、表现突出的学生必须给予看得见的鼓励与认可,要求学生就课堂讨论过的案例,结合相关国际法知识点撰写两到三次的案例报告或文章,教师对此应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其次,改变期末考试出题方式,既要打破以往通过强化记忆就能取得满意成绩的现状,也要预防因单纯的法条或段落翻译而使国际法陷入英语语言课的尴尬境地。如上所述,国际法能否与如何解决现实问题不仅是吸引学生深入思考的原动力,也是检验他们学习效果的重要体现,因此,教师可通过对国际(准)司法机构案例或当前国际时事热点的改编,并适当融入英语元素,以案例分析、材料问答、论述题等形式要求学生结合国际法相关理论作答。这种改变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而且能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国际法的具体存在,避免将国际法视为理论玄学进而避而远之。国家层面,应尽快设立与国家司法考试同级别的涉外法律人才专项考试,以满足学生现实需求和国家重大战略需要。 (四)开辟“第二课堂”:现实与虚拟有机结合 通过“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方式,邀请其他高校国际法专家学者以及政府外事、商事等涉外部门、大型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法院涉外庭、跨国公司与外资企业等实务界人士来校授课、讲座、实地开庭等;并通过制度和政策保障激励学生进入相关实务部门,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实习、调研或培训,也可利用暑期参加高校和科研机构举办的国际法夏令营,如厦门大学的马可•波罗—郑和国际海洋法律与政策暑期班、中国南海研究院的南海主题夏令营等。为了保证学习的常态化,线上课程资源的开发十分必要,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不容乐观。MOOC最近几年在我国如火如荼地开展,似乎并未影响到“三国法”,爱课程网仅在资源共享课中开设了厦门大学和辽宁大学团队的国际经济法,以及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的国际私法,超星学术视频只找到了以专题或讲座形式出现的杨国华教授的WTO与国际法制和何志鹏教授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为了解决国际法在线课程数量奇缺的现状,提高学生对国际局势的认知水平以及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国家急需从战略高度选拔一批国际法理论与实务精英,开设不同层次的国际法网络课程,补充课堂现实教学的不足,传播中国形象和立场,展现中国声音和能力。 四、以“一带一路”为契机,打造本校国际法教学特色 如果将第一次改革开放视为打开了与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友好交往及合作关系的窗口,第二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看作对遵守、运用国际规则解决经贸问题的认可,那么此次“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意味着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中国,试图从国家利益、国家间利益以及人类共同利益不同维度积极建构现有国际秩序的态度和决心。可以预见,随着中国与沿线其他国家经贸往来的开展,西部地区需要一大批了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内法、双边及多边条约的涉外法律人才[6]。面对历史新机遇,作为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是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基于现代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日益细化且纷繁复杂,任何一名专家学者都不可能对其各领域如国际环境法、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WTO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了如指掌。因此,在符合教育部关于国际法教学的统一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国际法的教学内容应有所侧重、有的放矢地融合“一带一路”倡议与本校发展定位,这种“错位发展”既体现了不同高校的办学特色,又满足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多样化和差异化的需求,同时也为促进校际间学科互动提供了可能。例如,作为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创设成员之一,四川大学及其杨翠柏教授从20世纪90年代起跟踪国际海洋法及国际海洋秩序研究,出版和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南沙群岛主权、南沙群岛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打击海盗等专著和论文,并带领该中心包括本科生在内的法律平台团队就中国主导下的海洋秩序构建,岛屿主权与海洋划界争端解决,历史性权利与海洋资源、能源开发,南海生态环境保护与渔业资源养护,《公约》强制仲裁程序公正性等议题继续深耕,形成了可持续的研究成果,也进一步推动了国际法本科教学的发展。又如,四川警察学院作为公安政法类专门院校,可围绕西部边疆安全与国际警务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如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非法贩运毒品、洗钱、走私罪等,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联合国维和行动等领域。在讲授完国际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专题形式并结合案例,重点讨论国际刑法、领土法、国际法上的个人、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等内容。再如,西南财经大学作为财经类专业院校,可通过举办讲座、开设选修课等方式对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和国际金融法部分进行细化分解。 五、结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以学生为中心,强调摈弃原有的满堂灌、填鸭式的传统讲授,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当前“互联网+”时代下,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和能力并不逊于教师,若教师还固执地利用信息不对称,一味投机取巧地用先前教案来传授陈旧知识,抑或只是简单重复或陈述教科书或其他学者的观点,并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这就需要教师改变原有高高在上、自以为是的观念,不能仅做教科书的搬运工,更应通过语言、手势、眼神、板书、图片、视频等一切可利用工具阐述自身的观点,通过引导和评价让学生感受到自身的存在以及需要改进的方面,从而引起学生共鸣,以吸引更多学生的有效参与。同时,以学生为中心,不等于以学生为主导。国际法本科教学无论从学生人数、专业素养、认知水平抑或灵活程度都不可与研究生教学同日而语,因此,为了实现教学目标,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参与、协调和促进职能。而且,以学生为中心,强调以本校学生为中心,与本校长远发展规划结合,体现本校特色,让学生在学习中获得归属感和存在感。 参考文献: [1]何志鹏.中国国际法教学提升的“道”与“术”[J].中国大学教学,2017(4). [2]何勤华.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质量[J].中国高等教育,2013(12). [3]韩大元.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J].法学杂志,2011(3). [4]谷昭民.中国开展法律外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J].现代法学,2013(4). [5]黄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观念、模式与机制[J].法学教育研究,2012(1). [6]李伯军.论国际法复合式教学法的实施[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1). [7]刘晓红.“一带一路”战略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改革[DB/EL].北大法律信息网,2017-11-15. 作者:陈嘉 单位:四川警察学院",国际法论文 67,"2018-05-24 04:30:28",时事新闻在国际法教学的选用标准,2018/4/28,63,【摘要】传统的国际法案例时代久远,与现代社会脱节,所以往往导致国际法的课堂教学枯燥无味,影响了学生对国际法知识的理解。时事新闻是对社会有着重大影响力的能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事件,将时事新闻作为国际法的教学案例,能提升国际法的教学效果。但是不……,"【摘要】传统的国际法案例时代久远,与现代社会脱节,所以往往导致国际法的课堂教学枯燥无味,影响了学生对国际法知识的理解。时事新闻是对社会有着重大影响力的能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事件,将时事新闻作为国际法的教学案例,能提升国际法的教学效果。但是不是所有的时事新闻都可以适用于国际法教学,也不是信手拈来一个时事新闻就可用作教学案例。所以,如何甄选时事案例对国际法的教学效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法;时事新闻;案例选用;选用标准 不同于刑法和民法等部门法,国际法的知识点远离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有些知识点相对国内法来说难度比较大,因此学生对该门课程缺乏学习热情,又加上传统的国际法案例时代久远,与现代社会情况脱节,学生缺乏兴趣,所以使用传统的国际法案例往往会导致国际法的课堂教学枯燥无味,大大影响了学生对国际法基础知识的理解。时事新闻是对社会有着重大影响力的能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事件,具有时效快,影响大,受关注度高等特点,因此,将时事新闻作为国际法的教学案例,能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增强教学知识与教学案例之间的契合度,提升国际法教学的时效性。据笔者了解,目前已经有不少国际法教师能运用时事新闻来讲授国际法知识点,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是在选用时事案例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随意选择时事案例,导致案例与教学内容不匹配;选择的时事案例过于陈旧,导致学生缺乏学习的兴趣;选择的时事案例过于复杂,导致学生理解困难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无法助力国际法的课堂教学,甚至还会影响教学效果。因此,如何筛选时事新闻就成为了国际法案例教学法的关键点,因为不是所有的时事新闻都可以适用于国际法教学,也不是信手拈来一个时事新闻就可以用作教学案例。所以,如何甄选时事新闻作为教学案例对国际法的教学效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多年的国际法教学实践经验,笔者拟对选用时事案例的标准作一下探讨,选用时事新闻作为国际法教学案例时应该遵循以下标准: 一、选用的时事案例应具有针对性 所谓的有针对性指的是时事新闻的内容要与所要讲授的国际法知识点之间有较好的联系,即指所选择的时事新闻能够有对应地分析或者例示出一个或者几个国际法基础知识点。时事案例的选取不在于新闻影响力的轰动与否,而是在于时事新闻的内容是否能与国际法基础知识产生较好的契合度,是否能与教学目标相关联,是否能起到积极的范例作用,从而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分析以及研习国际法基本理论。反之,如果所选的时事新闻与教学内容脱节,那就不符合有针对性的标准了,也背离了更好地实现国际法教学目标的初衷了。此外,有针对性地选取时事案例还指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兴趣以及爱好等因素来选用案例,比如,笔者的学生大多是“90后”,他们出生并成长在祖国日益繁荣强盛的年代,所以对中国在世界之林的国际地位比较感兴趣,因此,笔者平常选取的时事新闻都是与中国相关的国际时事新闻,比如:通过“中美南海撞机”的时事新闻来讲授海洋法中的经济专属区的法律地位这个知识点;还可以通过“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争议”的时事热点来讲授领土法中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通过选用这些更有针对性的时事案例,能够增强学生学习国际法的积极性,提高国际法课堂教学的趣味性,拓宽法学专业学生的国际视野,同时也深化了爱国主义教育。 二、选用的时事案例应具有时效性 现有的国际法案例年代久远,有的案例甚至来源于18世纪,这与学生生活的社会环境脱节,不但没能起到教学助攻的效果,反而容易导致学生理解困难,让学生觉得国际法就是老古董的内容,从而使“90后”学生对国际法这门课程失去学习兴趣,因而,选用的时事案例应该具有时效性。时效性指的是尽可能地选用时间上比较贴近教学时间的较新的时事新闻,以使时事案例更契合学生的现实生活,使国际法课堂教学充满时代气息,使学生对国际法学习保持新鲜感,使课堂教学与时代演变接轨。因此,笔者在国际法教学实践中,都是选取与教学时间贴近的时事新闻,要具有时效性就是要求在不同的时间点根据国际社会的动态而选用不同的时事案例来讲授相同的知识点。比如,同是讲授安理会的非程序性事项的表决方式这个知识点,在2011年笔者选用的时事新闻是联合国安理会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关于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的第1973号决议,而在2017年选用的时事新闻则是2017年12月5日联合国安理会对“关于叙利亚阿勒颇人道局势”的决议进行投票。又如,同是讲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这个知识点时,在2004年之前笔者选用的时事新闻是中越在北部湾划界,而在2004年之后,选用的则是中日东海划界争议的时事新闻。通过选用具有时效性的时事案例,使学生感到枯燥的定点的课堂教学也能和国际事件相联系,和国际社会接轨,和世界局势演变同步。 三、选用的时事案例应具有适宜性 适宜性指的是选用的时事新闻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能贴合课堂教学的需要。在内容上,选用的时事案例应该难易适中:如果内容过于复杂,难度过高,超出了学生的实际能力和知识水平,学生就会苦于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就大大打击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完成不了教学目标;如果内容过于简单、难度过低,则很难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形式上,选用的时事案例应该详略得当:过于冗长复杂的时事案例,不但会给课堂的案例展示造成困难,而且还会因为耗时过长而影响正常的教学进度,更主要的是不利于学生抓住案件的关键点;而过于简单的时事案例,展示的信息量不够,缺少吸引学生去研究探讨的凝聚力,不但不利于课程的展开,还会使学生觉得案情简单乏味提不起学习的兴趣。因此,在选用时事案例时,就要求教师选取有教学价值的时事新闻,然后,在尊重原稿的真实性的基础上,再对材料进行加工,将其整理成内容和形式都适宜教学的材料,并提炼出有一定深度和有代表性的问题供学生分析讨论。 四、选用的时事案例应具有拓展性 拓展性指的是选取的时事案例具有内延性和外延性。内延性指的是选取的时事新闻的内容能促使学生再次重复联系运用已学的知识;外延性指的是选取的时事案例具有一定的思维延伸性,理论上有一定的难度,最好是选用的时事案例带有一些学术界有争议、尚未有定论的论题,这样就能给学生留下讨论的空间和余地,启发学生的思维。具有拓展性的时事,不但对内可以巩固学生已学的知识点,对外还可以拓展学生的思维、视野还有学术功底。例如,笔者在讲授引渡这个知识点时,就选用了“余振东被遣返回国”这个时事新闻,给学生布置了三个讨论题目:一是余振东的被遣返回国属不属于国际法里的引渡行为,二是余振东被遣返之时,中国外交部向美方作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是否有未审先判之嫌?是否会影响中国的司法独立?三是遣返这些经济犯对中国的司法来说是利大还是弊大?第一、二个题目达到了巩固学生已学知识的目的,促使学生能够联系运用已学的引渡的知识点以及第二学期学到的中国司法制度来解决问题,而第三个问题则属于外延性的题目,能启发学生的思维,夯实知识基础,拓展学生的视野。综上,国际法教师需要时刻关注国际社会形势动态,始终围绕教学内容来收集时事案例。国际法教师在课前收集热点时事,对案例的选用应遵循针对性、时效性、适宜性、拓展性这四个标准。选取有教学价值的新闻,在尊重原稿的真实性的基础上,再对材料进行加工,提炼出有拓展性和代表性的问题供学生分析讨论。遵循这四个时事案例选用标准,不但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而且还有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案例教学能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提高学生对国际法知识点的掌握度。 参考文献: [1]陈丹英:论热点时事在国际法教学中的运用——以中日关系为例[J].消费导刊,2010(6):128-129. [2]马晓玲:案例教学在国际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56-58. [3]顾功耘,胡改蓉:“商事案例实训教学法”之设计与实施[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5):153-157. [4]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40-41. [5]章武生:“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之推广[J].法学,2013(4):51-55. 作者:邱雪璐 单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际法论文 68,"2018-05-24 04:30:30",谈儒家政治哲学的现代转型,2018/4/20,87,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中国传统文化在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之后发生了一些转变,尤其是儒家文化的变化最大。因为社会的变动,使得传统的儒家文化不再适合当今的政治理念,国民政治儒学理念的提出,意味着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已经成功转型。国民政治儒学……,"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中国传统文化在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之后发生了一些转变,尤其是儒家文化的变化最大。因为社会的变动,使得传统的儒家文化不再适合当今的政治理念,国民政治儒学理念的提出,意味着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已经成功转型。国民政治儒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产物,是时代的产物,是突破了传统儒学政治理念的产物。 关键词:国民政治儒学;儒家政治哲学;现代转型 引言 儒家学说,作为传统的中国文化政治理念,对中国千百年来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目前,随着时代的发展,外来先进思想文化的入侵,使得儒家学说渐渐脱离了主流政治理念的行列。可以说,儒家学说的政治理念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社会形态。但是,在时代的大潮流之下,儒家学说并没有就此迷失自我,而是不断的推陈出新,吸取先进的思想文化,探索出了新的房展方向。对于立于时代背景下诞生、发展的新型儒家思想,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国民政治儒学”。 一、国民政治儒学的背景 当前,我国的主要精神思想指导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尽管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的时间久远,发展迅速,但毕竟作为一种外来文化,人民群众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多少有些困难。而土生土长的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思想,则在中国广为人知。尽管儒家思想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儒家文化存在历史久远,已经根植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中,所以儒家文化依然能够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同传统儒家思想的融合,成为了当前社会主流思想意识的一种必然趋势。而“国民政治儒学”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诞生。 二、国民政治儒学的概念理论 在传统的儒家思想当中,“仁”和“义”是其立足的根本与核心,是儒家思想永恒不变的原则。然而,儒家思想的另一核心“礼”也就是社会制度却在随着时代不断的变化。总体来说,儒家思想当今的核心理念,就是在“仁”和“义”的背景下,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对社会制度做改变。也正因为如此,儒家思想才能依然立足于中华大地,最终促使“国民政治儒学”的新思想诞生。 三、国民政治儒学具有的特点 从政治层面来说,百姓生活方式的改变最终导致了社会制度的改变,管理方式的改变。例如我国从君主专制变成了人民当家做主。国民政治儒学当中的国民指的是什么吗?是社会的管理者吗?不是,指的是当家做主的人民,中国的每一个老百姓都是国民政治儒学当中所指的“国民”。什么是国民政治?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大事由人民说了算,人民一起管理国家,这就是国民政治。由此可见,不管是人民当家做主理念还是民主选举制度。其中都含有儒家的“民本”思想的影子。“民本”思想最初是要求君主在统治管理的时候多从人民的角度出发。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本”被赋予了更深刻的含义,这一含义同当今的“民主”有着些许相似之处。结底归根来说,国民政治儒学当中的“民本”就是人民当家做主,坚持以民为本,人民是社会的主体。 四、结语 总而言之,国民政治儒学就是儒家政治哲学的现代形态,是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不断吸取先进思想文化,不断根据实际出发,不断完善自身,不断进步的产物。国民政治儒学正是在生活方式改变后,社会制度发生转变的产物。它既有着传统儒学经典的特色,又有现代进步思想的标志。象征着我国思想的崛起,精神的进步。 参考文献: [1]黄玉顺.大陆新儒家政治哲学的现状与前景[J].衡水学院学报,2017,19(2):69-71. [2]黄玉顺.国民政治儒学——儒家政治哲学的现代转型[J].东岳论丛,2015,36(11):33-41. [3]杨海文.“当代儒学现状的观察与省思”专题研讨——当代大陆新儒家的“政治刺猬”与“宗教狐狸”[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7(6):31-34. 作者:郑东东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政治哲学论文 69,"2018-05-24 04:30:34",传统节日思想政治教育功能,2018/4/19,75,【摘要】中国传统节日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维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宝贵资源。传统节日具有较为突出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如凝聚功能、导向功能、调节功能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外来文化的冲击,传统节日文化的发展挑……,"【摘要】中国传统节日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维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重要纽带,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宝贵资源。传统节日具有较为突出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如凝聚功能、导向功能、调节功能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外来文化的冲击,传统节日文化的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积极保护,加强宣传;紧跟时代,不断创新;整合主体,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传统节日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关键词】传统节日;文化;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传统节日所蕴含的文化内涵 中国传统节日凝聚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智慧,记录着劳动人民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传统节日是传统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弘扬民族精神、强化民族记忆、凝聚民族情感的作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等无不传承优良传统、激发爱国热情。这就需要发扬传统节日文化、展现民族文化自信、增强文化教育功能,使传统节日焕发出无限的生命力。 二、传统节日体现出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1.凝聚功能 从小范围来讲,中国传统节日是将每个小家庭成员凝聚在一起。从大范围来讲,是将全体中国人凝聚在一起。作为中国人最重视的春节,劳动了一年的人们纷纷返乡,与亲人团聚,迎接新的一年,就算身处异国他乡的海外华侨,也会聚在一起,通过各种方式庆祝节日,表达对亲人、对家乡、对祖国的深厚情感。清明节扫墓的习俗,表达了对先人的尊重和追思,而缅怀先人、感恩先人是中国人不忘本、不忘根的体现。还有端午节赛龙舟、纪念屈原等活动,表现出团结协作、精忠报国等传统美德。传统美食也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记忆,元宵节的汤圆、中秋节的月饼等,简单的食物成为最具特色的文化传承品。传统节日所展现的民族向心力和文化凝聚力,将中国人民紧紧团结在一起,加强沟通交流,维护祖国统一,共创美好未来。 2.导向功能 传统节日是在人类社会中逐渐形成并发展完善的,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演变成独具特色的文化体系。继承和发扬传统节日文化,挖掘传统节日中蕴含的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通过各式各样的节日活动,帮助人们了解传统节日的起源,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社会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如通过春节,激发人们对团结、和谐、幸福的向往;通过清明节提醒人们珍爱生命、善待亲人;通过重阳节,延续敬老孝老的伦理道德,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需求;通过端午节培育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向心力和凝聚力……传统节日拥有宝贵的精神财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符合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调节功能 首先,传统节日能够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传统节日是农耕社会形成的,是人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产物,告诫人们要遵循自然规律、顺应天时。例如清明节踏青赏春、端午节驱虫避暑、重阳节登高赏菊等,体现出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次,传统节日能够调节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不少人沉浸在虚拟世界中,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显得弥足珍贵。传统节日给人们提供了增进感情的机会,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得更加密切,拉近了心与心之间的距离;最后,传统节日能够调节人与自我之间的关系。现代社会是个高速运转的社会,每个人都承受了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传统节日能够让人们在紧张的学习或工作之余得到片刻的放松,能够释放自身的压力,排解紧张的情绪,充分感受节日的快乐和祥和,从而更加高效地投入到下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之中。 三、充分发挥传统节日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1.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传统节日是我国历史文化的积淀,应该充分挖掘传统节日的精髓,并将其发扬光大。传统节日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传统文化可以增强我们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从而实现文化自强,使中华文化能够伫立于世界文化之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传统节日传递了爱国爱家、团结互助、尊老敬老、关爱他人、崇尚礼仪、谦卑仁爱等正能量,这些都是我们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体现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传统节日的精髓,让每一个传统节日都焕发出独具特色的光芒。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传统习俗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格格不入。例如人们习惯在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在清明节烧纸祭祀,这些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各地纷纷出台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倡导绿色祭祀等,这些都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转变那些不合时宜的习俗。而越来越浓厚的商业气息,使很多传统节日变了味,沦为购物节、吃货节,甚至连汤圆馅、月饼馅、粽子馅都能引起不必要的争论。传统的仪式庆典越来越少,逐渐失去了文化内涵,一些传统节日流于形式,甚至成为少数党员干部“节日腐败”的温床,需要加以监督约束,让传统节日回归本真。 2.积极保护,加强宣传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城市文明逐渐取代自给自足的农耕文明,传统节日受到现代经济、社会、文化的强烈影响。全球化的背景下,西方文化的侵入,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熟悉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等,甚至比中国传统节日更加了解其文化内涵,积极参与“洋节”的庆祝活动。洋节的迅速崛起使中国传统节日的生存基础不断被动摇、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迫切需要加大对传统节日的保护力度,使传统文化发展紧跟时代的发展,永续传承下去。只有保护传统节日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才能使传统节日不丧失灵魂。应该发动文化专家、民俗学家等知名学者深入研究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鼓励更多的中国人参与进来,传播出去。早在2007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被设定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显示出国家对传统节日的重视,也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使传统节日文化能够真正回归,焕发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成为中国人精神的寄托。媒体也要肩负起宣传传统节日文化的重任,例如通过公益广告的形式扩大传统节日的影响力,提高传统节日的吸引力,使全社会认同传统节日、热爱传统节日。提升节日活动的感召力,形成全民参与、乐在其中的良好氛围。 3.紧跟时代,不断创新 传统节日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渗透的关键节点,应该抓住时机,创新形式,让思想政治教育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结合新时代特点,运用新媒体技术,多设计一些符合新时代人们审美情趣、心理需求的互动方式,在庆祝传统节日的同时,能够使人们受到感染、受到熏陶,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于春节而言,大年三十全家团聚看春晚,成为除夕夜人们的新民俗、新文化。新媒体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庆祝方式,吸引着更多人参与进来。例如2018年已经是支付宝“集福”活动的第三个年头了,爱国福、富强福、和谐福、友善福、敬业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集福”的过程在2018年有了创新,除了“扫福”外,新添了“蚂蚁庄园收金蛋”,倡导人们积极参与公益项目,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们;新添了“蚂蚁森林种福树”,倡导人们投身环保、植树造林,让生态更加美好。全民“集福”在娱乐的过程中感受到了正能量。2018年也是全民在线答题火热的一年,各平台也可多增添与传统节日、传统文化有关的问答,让全民学习传统、增长知识。可见,传统节日庆祝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只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感染力亲和力的庆祝方式才能让人们更乐于接受。 4.整合主体,持续发展 传统节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需要不同主体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保护传统节日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避免一些习俗后继无人。相关的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对传统节日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文化部门要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展览、演出等,让群众在休闲中体会传统节日的文化韵味。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的传统节日文化教育,将其融入到理论与实践中,使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青少年接受系统化的学习,形成完整的价值体系,自觉抵御西方文化的侵蚀;其次,社会组织也要有所作为,共同肩负起传承传统节日文化的重任。要支持和鼓励各级社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营造传统节日的良好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庆祝活动;最后,个人也要争当传统节日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播者,在日常生活中加深对传统节日文化的认知和理解,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身边的人。只有不同的主体共同发力,才能使传统节日文化拥有旺盛的生命力,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董宜彦:《论传统节日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学理论》2011年第13期。 [2]刘珊珊:《论中国节日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吉林大学2012年学位论文。 [3]陈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本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华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人民日报》2016年9月22日。 作者:邓菁",政治教育论文 70,"2018-05-24 04:30:38",当代道德与法治建设思路,2018/4/18,142,【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过程中,依法治国和社会道德体系建设一直是两大难题。我们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可采取多元化的手段。例如,将法制和道德体系建设与儒家礼制中的精华思想相结合,借鉴儒家理念中的仁爱思想和道德观念。加强法治建设的道德支撑……,"【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过程中,依法治国和社会道德体系建设一直是两大难题。我们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可采取多元化的手段。例如,将法制和道德体系建设与儒家礼制中的精华思想相结合,借鉴儒家理念中的仁爱思想和道德观念。加强法治建设的道德支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客观环境,早日实现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宏伟目标。 【关键词】儒家文化;当代建设;依法治国 引言 先秦的儒家学者根据当时的社会现状和君民关系提出了“德治”思想,而这一思想在流传了几千年后,仍旧符合现阶段正在推行依法治国政策的中国国情。国家若能将依法治国与儒家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相结合,摒弃消极的一面,坚持无信不立的思想去提高司法能力,重视法治队伍和社会道德体系的建设。 一、儒家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 先秦的儒家思想是华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其他民族文明进行区分的重要标识。而儒家创始人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和“礼”。孟子基于孔子的仁政思想,又提出了反对暴政,提出“民贵君轻”的政治理想。以孔孟为典范的儒家传统文化最为一种精神领袖,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仁”是指仁者爱人。在人民与国家之间,统治阶级要体恤民生,实施廉政。在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时要坚守“忠恕”之道,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礼”指的是“克己复礼”。主张要克制自己,遵循礼制的要求。仁礼思想是中国传统思想宏图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不仅对人的内在品质有要求,帮助人更好地处理人际关系,对人的外在行为和礼仪也有规范,可以调节人与人之间、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种思想如果与我国现阶段的依法治理和道德建设相结合,将会法治国家的大大加快建设进程。 二、儒家仁爱思想与道德建设的结合 我国现阶段道德与法治建设与封建社会的道德体系是有所不同,虽然价值原点不同,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传统文化中精华部分的进行借鉴,例如儒家传统文化。首先,在社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要把儒家仁爱思想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这就要求进行道德建设的从人民的角度出发,把对人民服务当作行为准则、追求人民利益当作终极目标。其次,儒家“仁”的思想提倡人性自觉,主张人们相亲相爱。政府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多宣传正确友善的价值观。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处理人际关系时站在对方的角度着想,争取用人为善、宽人严己的崇高格调来要求自己。最后,职业道德的形成不仅作用于个人的道德素质,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儒家思想中提倡诚信无欺、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当人性自觉和责任意识可以再大多数人中实现时,儒家仁爱思想对社会道德建设的影响就可显而易见。 三、儒家礼制主张与法治建设的结合 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和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政策,但隆礼重法也是国家运作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在将礼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有几点注意。第一,法治社会的建设要吸取传统儒家礼制文化的有益成分,从而建立与本民族文化相适应的法制体系。相应部门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法论为指导,对于破坏民族团结,和威胁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事实,不能秉持儒家的仁礼思想,坚决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第二,当代社会注重法律条文的颁布,但这些硬性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涵盖到社会各阶层和生活中的各种关系中。而传统的礼法制度是一种习惯法,可以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指南。第三,儒家礼制在建设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法治文化有着重要影响。公民在享受相应的权利同时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当代道德与法治建设与儒家文化相结合的时代意义 在我国当代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将道德法制建设与儒家文化相结合是明智之举。不仅有助于特色社会主义在新时代的发展,还能使儒家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传播。儒家传统文化中的仁爱思想有很重要的社会价值,能够加强道德风气的建设,提高法治实施的社会效果,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打好基础。 结语 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法治社会的道德建设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难题。国家想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就应在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基础上进行革新,用正确的态度对待儒家传统道德。探索其中适合现代法治社会中道德建设的内容,进行创新加以运用,早日实现有道德的法治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胡锋.儒家传统道德与现代法治社会的道德建设[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05):30-34+49. [2]孙春晨.先秦儒家礼制伦理及其现代价值[J].伦理学研究,2015,(05):40-44+57. 作者:田鹏飞 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中学",道德与法论文 71,"2018-05-24 04:30:39",新媒体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2018/4/18,84,"摘要:本文对新媒体环境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影响进行研究,并且分析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新媒体;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教学效果;作用探析 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在校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也是大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必须接受的思……","摘要:本文对新媒体环境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影响进行研究,并且分析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新媒体;思想政治理论课堂;教学效果;作用探析 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在校大学生的必修课程,也是大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必须接受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1]。新媒体环境的诞生加速了教育深化改革的推进,现今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无论是从公共基础部分,还是现实实践部分,都应该寻找全新的教育模式,帮助大学生在离校之前树立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因此,在新媒体环境下要懂得利用新媒体的优势,让新媒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最大的价值,如此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目标。 1新媒体环境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 1.1积极性影响 新媒体环境具有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在此环境背景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可利用新媒体环境带来的便利和优势展开教育工作。当前新媒体环境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方面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1)当代大学生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基于新媒体环境、生活质量、家庭因素等各种原因,当代大学生的民主意识、自我意识强烈,善于发现自身,展现自我,在认知方式、思维方式、学习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形成方面都有巨大的变化;(2)教学模式的多元化转变,新媒体是一种复合当前发展形势,且受众多阶段的教育机构认可的事物,在此背景下,学校基于新媒体的课堂创新、教育创新都是十分可行的。新媒体的多元、互动、自主特性,在不断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向多元化发展;(3)教学资源的整合,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门严谨、严肃的教育课程,而其教材也是通过教育部门层层审核之后应用,因此这门课程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极高,其中任何一个知识点都能够体现崇高的思想政治精神,因此要求学生必须学好这门课程,而教师也必须较好这门课程。在新媒体环境下,教师可通过各种渠道整合教学资源,扩展课外知识,从而丰富学生的知识库,促进学生的进一步学习[2]。 1.2消极性影响 新媒体环境对于当今的大学生并不陌生,很多学生是伴随着新媒体时代而出身,且从小接触了众多与新媒体有关的新事物新思想。与多媒体共同发展的电子技术、信息技术、通讯技术等等,都给学生的生活以及思想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在新媒体环境下,电子邮件、微博、QQ、微信等应用软件扩大了学生的交流渠道,众多手机、电脑平板等终端设备让学生在家中就可了解门外的一切,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在现实中的交流逐渐减少,与家长、教师的沟通也出现问题,并且新媒体环境下糟粕的社会思潮,消极的言论观点,都让涉世未深且毫无社会实践经验的学生难以辨别,一旦处理不当,很可能陷入思想的极端。且现今部分大学生为缓解自身的压力,沉迷于虚拟网络世界,与社会现实脱离[3]。这些问题对于大学生本身的健康发展有巨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2新媒体环境下提高思想政治教育质量的有效策略 2.1突破传统教学理念 新媒体环境的诞生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面对新媒体衍生的新事物,对大学生的思想有较大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的,也有消极方面的。因此面对多媒体环境,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思想特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且教师和学生要双方面提升,有助于学生和教师共同适应新媒体时期的发展和规律,从而树立正确的思想价值观[4]。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包含众多的理论知识点,这些理论知识枯燥乏味,是学生所不喜爱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求教师突破传统教学理念,不再一味的进行理论传输,将课堂变得灵活、生动、趣味,有效利用多媒体环境的优势,规避其消极性的影响,从而引导学生健康发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2创新教学方式 在新媒体背景下,要创新教育方式,利用新媒体的便捷和优势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因此不仅要在教学理念上突破,还要在教学形式上创新。如此要求教师要全面分析新媒体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和消极性影响,将新媒体和其它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到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充满时代气息的课堂,减少理论课堂的枯燥感,多多开展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将学习的思想观念转化为实际行为,从而全面发展。 2.3教师自我提升 在新媒体环境下,除了要求教育观念的转变和升级,对于教学模式有更高的要求,还要求教师加强自我提升,以极强的责任性和使命感对学生认真负责,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促进学生思想正确发展。在新媒体环境下,教师自身必然也要不断进步,如此才能符合当代的教育要求,不以传统刻板僵硬的模式进行授课,要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思维特点以及行为特点,并且对当前社会形势以及发展规律有所了解,如此与学生之间才能有更多的交流机会。传统教学中部分教师并不注重学生的感受,甚至多数教育者对着教材和PPT将重点内容和知识一笔带过,而在最终的考试阶段给学生画个重点,要求学生背诵和记忆。因此要求教师要不断进行自我提升,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发挥自身的职业素质,不仅对学生进行教育,还要以自身的行为和思想影响学生,为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作者:张扬 张蕊 单位:沈阳医学院",政治教育论文 72,"2018-05-24 04:30:44",网络时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2018/4/18,89,摘要: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给当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高校是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应当正确认识并把握这一形势,从容应对网络所带来的各种影响,从而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本文阐述了网络时代的发展给青年思想政……,"摘要:网络作为一把双刃剑,给当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高校是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应当正确认识并把握这一形势,从容应对网络所带来的各种影响,从而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本文阐述了网络时代的发展给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挑战,并对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积极意义进行分析,提出了网络时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网络时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创新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网络社会,互联网也逐渐发展成为与电视、报纸等媒体并重的一种信息传播载体。网络的出现与发展,不仅拓宽了青年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也提高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是,网络所带来的大量真假难辨的负面信息也对青年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确定产生了消极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正确认识这一对立统一的关系,要通过青年学生接受外部网络信息的途径,不断强化校园网络建设;同时,应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积极运用网络中的各种有效资源,实现二者的充分融合,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和教学内容,从而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实现网络时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 一、网络时代的发展给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挑战 (一)对青年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 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东西方文化不断交流与碰撞产生的糟粕,在一定程度上腐蚀着青年学生的思想。网络具有鲜明的无国界特征,在带来西方国家先进理念、文化的同时,也对长期在封闭体制中成长起来的青年学生造成了强烈的冲击。青年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网络所带来的这种“冲击”和“碰撞”会影响和干扰青年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辨别能力,加之一些西方敌对势力常常会借助网络平台开展“分化活动”,容易引发青年学生思维上的混乱以及行为上的迷失。 (二)对青年学生思想形成产生误导作用 经过电视、报纸、书本等传统途径所获取的各种信息都是经过层层过滤的正面导向内容,有助于青年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正面思想。而在网络时代,互联网中信息斑驳,大量垃圾信息的传播与侵入,会误导青年学生的思想,并对青年学生正确思想的形成产生消极影响,一些青年学生由于沉迷在互联网庸俗、有害信息的之中,作出一些错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三)对大学生的正常生活造成冲击 当代的青年学生出生在网络盛行的年代,上网已经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有些学生由于长时间沉溺于网络中,荒废了学业;有些学生长期以网吧为家,通宵达旦、废寝忘食;有些学生沉迷于网游难以自拔。他们忘记了作为学生、作为青年一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而且一味与网络为伴使其精神生活处于严重匮乏的状态。 二、网络时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重要意义 (一)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蒸汽机的发明和使用、电力的广泛应用,标志着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开端。新技术的变革往往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有人说,网络的出现和发展标志着工业3.0时代的到来。我们也不能否认,正是由于网络技术的推动与发展,我们所处的社会正由工业文明逐步向知识经济转化,其发展趋势呈现网络化和数字化的特性。无论是信息的传递还是知识的获取,都离不开网络的支撑,这也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指明了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客观认识社会发展变化及其带来的一系列影响,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创新教学理念、教学模式以及教学方法。 (二)符合学生发展的需要 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不论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都受到社会客体“网络”的直接影响。人们总是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来自网络的信息,而这种外来信息也在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素质等方面“洗礼”着人自身,并使之变成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人”。在网络社会中,思想道德素质所具有的导向作用对于青年的发展十分重要。一旦青年学生的道德素养出现下降或滑坡,必然会阻碍其自身发展,更有甚者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例如,2008年,一个由十余名大学生组成的网络“黑客团”,先后入侵湖北、江西等地省政府网络,并对其中700多项数据进行修改;2011年,四川某大学生非法入侵广东省中山市某校数据库,并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2014年,某校大二学生攻击国内某大型物流网站,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15年,公安部督办的“海燕3号”特大信用卡诈骗案,其主犯就是一名年仅17岁的青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网络案件呈现出了犯罪主体低龄化的特征,青年已经逐渐成为黑客群体的后备军。因此,在开展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时,必须充分考虑“知识人”这一新变化,从而有效地提升青年群体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网络时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策略 (一)创新网络时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观念 网络时代的到来,在全社会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包含文化、精神、观念、物质等各个层面的深刻变革。青年思想政治教育也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结合社会环境的变化创新教育观念。第一,创新开放式的思想政治教育观念。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明显的封闭性特点,青年学生所能接收到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通常都比较固定。而基于网络的无国界特点,信息传播已经突破了国家、种族、文化的限制。开放式的思想政治教育观念,是要求高校在开展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主动地开放网络信息,同时也避免青年学生“求而不得”产生逆反心理而想方设法寻找网络支持。第二,积极引导青年学生主动学习。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通常采取“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导致学生在“学有所成”后仍然缺乏实践经验和独立思考能力。信息革命的到来改变了当代青年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结合这一实际情况着重开发青年学生自我教育能力,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并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全面发挥其“主体”的作用。第三,要加强当代青年的自律能力。只有在自我要求、自我调控基础上形成的自律,特别是道德自律,才能客观、理性地对互联网中的繁杂信息进行筛选和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学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真正意义上成为网络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 (二)创新网络时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阵地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不仅要认识到网络时代的新特点,更要意识到网络时代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紧迫性,要不断加强教育阵地的建设,从而开辟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第一,将校园网站作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阵地。要对校园网站进行重新规划,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重要的主题网站之一,从而实现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的整合和互补。在规划建设主题网站时,要求立场鲜明、主题明确,以积极向上的思想为核心基调,将青年学生关心且与之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重、难点问题作为主要内容,从而吸引青年学生的关注。第二,将网络论坛发展成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例如,校园论坛、百度贴吧、知乎、B站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通过论坛充分了解青年学生真实的思想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三,开设网上心理咨询室。虽然一些高校开设了心理咨询室,但很多学生并不愿意面对面地与心理教师进行有效沟通。而网上心理咨询室则能够有效改变这一现状,能够加强师生之间的有效沟通,帮助教师充分掌握学生真实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分析出青年群体的思想动态,更好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三)创新网络时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当前,网络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文化,并逐渐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很多学生也因为网络文化的存在走到了教学的“前面”。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课堂教学仍然是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渠道中最为重要的部分。面对接受能力高、思维十分敏捷的青年学生,要紧跟时代步伐对传统教学方法进行不断改进,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从而提高思想政治教学的有效性。例如,教师可以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搜寻更多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资料,利用多媒体技术,通过图文并茂的课件内容以及声像交融的视频影音资料,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改变枯燥无味的课堂教学过程,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思想政治教学的有效性。 (四)创新网络时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学校是当前青年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也成为网络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核心。网络的普及能够大大地扩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覆盖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但同时也为负面信息的滋生提供了环境。面对这一新形势,高校必须结合时代变化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作出改变和创新。具体来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对当代青年以及网络环境下的教学进行认真研究,选择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教学内容,通过教育引导青年群体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端正思想认识,及时纠正不良思想倾向,学会求同存异,并运用积极而开放的心态面对、观察当前社会上的各种变化。 四、结语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普及,给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是网络的超信息量及其便捷性、立体性,也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面对新的挑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立足于本职,全面掌握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突破传统教学理念的桎梏,将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开展生动且极具吸引力的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 参考文献: [1]崔华泰.网络时代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7(3):33-39. [2]张振飞,陈超.网络时代下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嬗变与坚守[J].教育观察月刊,2016,5(1). [3]闫葳,刘翠娟,贾卫兰.坚持改革创新提升育人质量———互联网时代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考[J].时代教育,2015(4):17. [4]罗万勋.移动互联网时代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创新初探[J].西南科技大学高教研究,2015(3):66-68. [5]王修武,刘波.网络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析[J].商情,2015(8):202. 作者:赵航 单位:华北电力大学",政治教育论文 73,"2018-05-24 04:30:49",大学生职业生涯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8/4/18,83,摘要:职业生涯规划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结束阶段必须要进行的环节,而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的必修课程,也是现今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实质体现,从现实角度而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生涯规划有密切的相关性,因此众多高校展开了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生涯规……,"摘要:职业生涯规划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结束阶段必须要进行的环节,而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的必修课程,也是现今学校开展素质教育的实质体现,从现实角度而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生涯规划有密切的相关性,因此众多高校展开了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生涯规划融合的教育研究,力求两者共同教育,让学生以更好的状态走出校门。 关键词: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思想;政治教育;融合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深化推进,我国高校招生规模普遍扩大,因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也更为严峻。现今市场的人才需求量在不断扩大,但众多的生源依旧与市场的人才需求量不匹配,因此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成为了目前学校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当前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生素质教育进行的重点内容,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不仅体现在学习成绩和专业技能方面,更多的体现在素质和品德方面,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促进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重点内容,基于此,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1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的可行性 1.1职业发展与思想发展的互通性 职业发展和思想建设有巨大的相关性,现今社会发展对专业要求高,对人才的素质要求更高,两者缺一不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互通性,两者的共同教育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学生在思想上、价值观念上、性格上、心理上都健康发展,且能够有足够的勇气面对未来离校后的发展。由于大学生涉世未深,社会经验缺乏,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帮助学生了解当前时局,建立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培养韧性和抗挫能力,而职业生涯规划则能够帮助学生分析当前的市场需求,促进学生职业生涯的快速规划,两者共同作用,使学生能够在走出校园之后以正确的心态面对职业发展。 1.2职业规划与思想教育之间的互评性 现今大学生想要缓解就业压力,就必须按照社会的需要全面提升自己,如此才能在发展中找寻自身职业的突破口,对自身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之后制定长期的职业规划。在大学阶段,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可以以职业生涯规划的质量来检验,相反,职业生涯规划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也可以以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来评价,因此两者具有互评性。也可说两者是相互促进,共同决定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旨在于让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让学生了解当前国家主流的政治文化、道德文化以及法律文化,这对于学生未来的职业发展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内容,学生能够在职业发展中恪守道德,在法律的范畴内健康发展,与大学的思想政治教育息息相关,因此两者的共同作用能够让学生进行科学职业生涯规划的同时,内化自身的思想道德行为。 2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策略 2.1注重两者的融合原则 在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相融合的过程中,要注重两者的融合原则,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注重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的关系,从马克思主义教育精神的角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育过程中,不能仅仅注重思想政治的教育质量,也不能只关注学生未来的就业情况,而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在分析当前市场形势的基础上,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在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创业教育以及职业规划引导的同时,要注重现今社会对人才的素质要求,要注重学生思想价值观念的养成情况,尊重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原则,实现两者的内在统一。 2.2完善教育工作保障体系 现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生涯规划的融合尚未完全形成,处于实践和探索的阶段,在此过程中,要完善教育工作保障体系,为两者的有效融合奠定基础,确保融合后能够顺利落实实施。思政教育与职业教育两者融合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保障,如此才能制约两者融合的随意性,确保计划能够顺利落实。因此学校应建立起专门机构,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进行,全面安排,统筹规划,以现时代学生的心里特点和发展规律为核心,设置学生的成长档案,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融合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穿插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在清楚认知现今就业特点的基础上充分重视自身的素质提升,并且结合自身的专业,在教师的引导下规划属于自己的职业计划。 2.3创新课程建设 从课程建设的教育而言,学校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其一是师资队伍的建设,需要专业的思政教师以及职业规划课程的教师参与,将两种教学内容,两种教学方向有效融合,从而确保后期课程教育的顺利开展。其次要创新课程建设,将教育资源重新整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政治公共基础课、思想政治实践课、就业教育课、创业教育课、职业规划课程等等全面构建,合理安排学时和学分,让学生自身重视这两项内容,从而在教师的引导下自主提升,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思想政治教育融合的研究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15(05):83~84. [2]李丽.构建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辅导体系[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2(02):87~89. [3]李艳.以职业生涯规划为切入点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J].教育与职业,2012(17):33~35. 作者:刘洋 单位:沈阳医学院学生工作处",政治教育论文 74,"2018-05-24 04:30:53",谈行政诉讼法下的诉前调解问题,2018/4/18,82,摘要: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同时也增补了一项原则有限调解原则,为在行政诉讼中探索和研究诉前调解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并且属于调解范围的,是否适用诉前调解应由当事人进行选择。提出了应当扩大……,"摘要: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同时也增补了一项原则有限调解原则,为在行政诉讼中探索和研究诉前调解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并且属于调解范围的,是否适用诉前调解应由当事人进行选择。提出了应当扩大诉前调解范围,进一步提高调解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建立调解书出具之前的司法评估机制。 关键词:行政争议;行政诉讼;诉前调解;司法评估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第60条对调解的范围进行了规定。①使得构建和完善行政诉讼诉前调解机制成为必然。为在行政诉讼中探索和研究诉前调解机制提供了立法上的支撑。行政争议具有关注程度高、涉及面广、化解难度大等特点。实行立案登记制后,随着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试点的展开,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开展诉前调解,有助于缓解法官压力。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此院探索构建了诉前调解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本文试从实务的角度,对新《行政诉讼法》背景下的诉前调解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希望能够对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完善有所帮助。 一、诉前调解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一)理论基础 先是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②,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③,这两个文件出台的意义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司法实务中探索和研究诉前调解机制,就是为了贯彻和落实前述的文件精神。 (二)实践基础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虽然确立了有限调解原则,但是对诉前调解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对于调解的具体问题,可适用民事诉讼调解的有关规定。 二、诉前调解的程序构建 根据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诉前调解制度的探索情况,对诉前调解程序的设想如下: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可调解的三类案件,④同样适用于诉前调解阶段。所以,只要当事人同意调解,对诉调案件类型范围可做进一步研究,扩大其适用范围;程序的启动需遵行自愿原则;对于调解员的选任,应邀请律师、专家学者等担任,应该与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合作,注重调解员队伍的建设;结案方式与法律效力方面,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实务中有多种结案方式。⑤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未调解成功的,调解员应做好“三固定”,⑥和“两告知”⑦工作,将案卷及时移交立案部门,还要严格诉调调解期限、限制调解员在其它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参与等。 三、诉前调解的发展前景 关于诉前调解,我想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一)明确其法律地位并适当其案件范围 应首先将其法律地位通过立法确定下来,或以法律的形式,抑或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并将诉前调解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加以细化。我认为,适合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不应该限于法定的三类案件,作为一种非诉讼机制,如果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没有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就应该纳入诉前调解范围。因此,应该将履职案件、行政协议案件等案件纳入诉前调解程序。 (二)提升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和政治素养 由于行政诉讼解决是行政争议,被诉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同时,行政争议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诉前调解的难度很大,多数案件又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基于此,应大大提升诉前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养。 (三)建立调解书出具前的司法评估机制 第一,行政调解书出具后,意味着该处理结果是得到法院认可的,如果处理结果很轻,对以后相似案件的行政裁量和司法裁量,都将产生重要影响;第二,涉及到群体性行政纠纷的,行政调解书会有示范效应,必然对其他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第三,行政诉讼调解过程中也怕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 作者:侯文丽 单位: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国内刑诉论文 75,"2018-05-24 04:30:57",电子诉讼潮流与民事诉讼法的应对,2018/4/18,81,摘要:科技信息的发展越来越改变着各行各业的发展渠道,在这个信息化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效率和时间已经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子诉讼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这种趋势对于传统的诉讼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就目前国内外的发展程度来看,……,"摘要:科技信息的发展越来越改变着各行各业的发展渠道,在这个信息化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效率和时间已经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子诉讼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这种趋势对于传统的诉讼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就目前国内外的发展程度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电子诉讼,这种推行已经严重对传统民事诉讼的原则和程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我国的发展现状来看,电子诉讼潮流主要分为诉讼环节的电子化以及诉讼全过程电子化这两种形式,随着这种诉讼新形势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就面临着合法性的问题,其中存在和现实观念以及法律冲突的事项必然也会引起社会各界对此的关注。本文从实际状况处入手,结合一定的理论研究背景,对当下电子诉讼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希望能够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电子诉讼;潮流;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探究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科学信息技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是提高人类社会生产力的重要推动力,不但具有很强的时代引领性,而且还存在着比较强的革命性。在这样的大环境背景下,传统的诉讼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民事诉讼也呈现出信息化的特征,这种趋势和冲击已经受到了国内外法学学者的重点关注,其合法性以及各方面的特点一直以来也被国内的学者研究和探讨,因此,我们应当着重研究电子诉讼的相关细节,应对这种新的潮流的发展。 二、国外电子诉讼的发展历史 电子信息科技发展迅猛,不可避免地对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诉讼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在全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中均有了很大程度的体现。在1998年的时候,世界诉讼大会已经开始思考民事诉讼电子化和数字化的问题,十几年后的今天,这些问题在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实现,并且推动着诉讼程序的发展和前进,诉讼电子化的潮流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将会对传统的诉讼过程带来持久性的影响。就美国来看,美国的电子诉讼的萌芽诞生于1970年,在当时的背景下,一些法学学者就已经超越性地提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用计算机作为数据汇编的工具,15年之后,美国大部分地区的法院已经开始逐渐使用计算机存储信息[1],到了上世纪90年代,电子数据的使用已经成为美国诉讼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到目前为止,互联网的持续发展使得电子存储也相继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电子发现程序已经被普及。而且早在2011年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就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定的修订,公民可以提交电子形式的文件进行正常的诉讼。在2015年,美国的印第安纳州法院则开始规定了电子文件提交以及电子送达的实验,并建立起了一个新型的系统,经公民将要提交的诉讼状以及其他辅助文件的信息通过法院特定的系统进行传输。相比与美国来说,英国的电子诉讼发展则有着起步晚、发展缓慢的特征。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英国内部才出现了诉讼支持系统以及计算机辅助记录系统的相关研究,在90年代中期,一些学者受到了世界思潮的影响,强调要引入电子式的案件管理系统以及电子案卷系统,并对电子诉讼的相关环节进行了构想,但是限于当时英国政府的财政能力,这种构想并没有得到实现。在2009年,英国的最高法院审议通过电子诉讼的相关决议,公民可以通过电子提交、文件展示的方式进行诉讼请求,法官也可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采用电脑以及远程的相关技术进行审理,甚至一些法院还允许开展虚拟法院,还允许视频连接进入普通的诉讼过程中。奥地利是电子诉讼发展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在奥地利现在的诉讼程序中,电子诉讼是非常普遍和常见的,并且奥地利最高法院在1990年就建立起了安全数据传输的相关电子诉讼系统,到目前为止,该系统可以向所有感兴趣的人开放,其电子化程度已经成为世界上的领先水平。德国也是诉讼电子化发展的先进国家,德国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电子形式的相关诉讼赋予了法律意义,自从2007年起,德国境内的16个州全部实现了电子化的发展,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申以及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督促,并且相关的法律也规定,法院必须在收到案件的下一个工作日完成案件的审理和答复工作,而且电子案卷的发展也越来越深入[2]。新加坡的电子诉讼发展也是比较迅速的,新加坡在2000年创建了EFS系统,也就是电子文件提交系统。这一系统可以被广泛地运用于诉讼过程中的立案以及文件存储的服务,新加坡的最高法院和初级法院都开展了电子立案的服务,在2000年EFS系统的基础上,新加坡创建了综合电子诉讼系统,相比与EFS来说,该系统更加的人性化,只要案件还在有效期内,当事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文件的查阅,还可以通过软件对开庭的日期和相关细节进行选择,这种电子化程度高的软件使用,极大地提高了新加坡法院的工作效率,而且使得整个审理过程更加地透明,更加地充满正义。从以上特征明显的国家电子诉讼发展的历史来看,不同国家之间的发展方向和程度还是有着比较大的差别的。有的国家的电子化程度发展较低,仅仅局限于文件的提交,而有的国家已经将电子化发展普及到了民事诉讼的所有环节。从民事诉讼的根本属性来看,民事诉讼程序实际上是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法官和其他案件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在当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将优秀的科学技术融入到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中去是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能性的,而且这种电子化的发展潮流是不可阻挡的,但是,一切事物的发展都需要深入的研究,电子诉讼方式能够完全取代民事诉讼还需随着时代的发展做出研究和改变。 三、我国电子诉讼的发展研究 电子化的发展是新技术革新的产物,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电子诉讼是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而且受到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我国在电子诉讼这一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在2007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创国内电子诉讼的先河,使用了电子信息技术进行庭审,而在2017年的6月26日,中央政府则通过了《关于建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这一方案的提出体现了我国主动适应国际发展潮流[3],从整体上来说,我国在这一方面起步是比较晚的,而且发展也非常缓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潮流的出现确实对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产生的深刻的影响,并对我国法律体制的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电子化的诉讼环节 在诉讼环节中体现电子化,仅仅是电子诉讼的局部环节。从细节上来说,诉讼电子化主要是由立案、举证、审理以及文书的送达几个环节构成。首先,在立案环节实现电子化可以大大地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节约当事人的时间,也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力资源。还是以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为例,该法院开创了国内诉讼电子化的先河,成立的较为完善的网上立案服务区,在案件的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均可通过网络在线进行申请[4];其次,举证环节在电子化的发展潮流中也出现了相应的改变,电子化的形式下,传统的举证环节受到了冲击,也改变了传统中特定证据载体的形式。此外,电子化的发展还改变了传统中当面对质的环节,一些对质过程可以通过远程的视频系统接入来参与到庭审的过程中,这样不但能够节省当事人的时间,还能进一步降低法院的审理成本。例如浙江余杭的法院就开创了电子商务的网上法庭,并且受到了各方的好评;最后,文书送达环节采用电子化渠道也有着比较大的应用范围,大大节省了司法机关的人力资源,例如北京高院就逐步开展了电子送达方式的应用,并且有着很高的送达率,同样也是对当时权益的一种保障。 (二)完全电子化的诉讼过程 所谓完全电子化的诉讼过程,具体指的就是将电子化的技术贯穿于诉讼的整个环节,有着很强的连续性和整体性,我国的吉林省和浙江省作为试点分别开展了完全电子化的诉讼过程,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电子诉讼。纵观吉林省电子法院的工作流程,我们可以看出,该法院的互联网诉讼是覆盖面是非常广的,不但包括立案过程、审理过程、执行过程,而且互联网诉讼还涵盖了一审、二审、信访、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而且浙江省2017年8月18日挂牌成立的互联网法院更是实现了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的各个环节,极大地为人们提供了便利,避免了“打官司难”的社会现象,当事人可以像网上购物般完成自己的诉讼需求。 (三)电子诉讼对我国传统诉讼过程的影响分析 从电子诉讼的定义出发去理解,所有运用电子手段的诉讼都可以算作电子化的诉讼,但是,推行电子诉讼可以对我国当前的诉讼过程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从细节来看,这些影响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直接言词原则的影响。在传统的诉讼过程中,法官、当事人以及参与人都要正面出席当场的庭审活动,当事人应当现场举证、证人等相关人应当轮流发言,庭审的法官必须亲自听取陈词,然后做出判决意见。在电子化的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实现不到场诉讼,可以采用先进的视频系统进行诉讼和举证,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就不能在庭审现场观察当事人、证人以及参与人的动作和形态,也就从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直接言词的原则,在传统的庭审活动中,直接言词的核心需要法官自己审理案件过程,亲历庭审的每一个环节,但是在电子化的诉讼程序下,法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信息科技技术对证据的本身以及当事人证词的真假做出判定,从本质上说,电子化的诉讼过程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直接言词的原则,只不过是改变的直接言词的实现方式。其二,对于公开原则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在传统的司法工作中,强调了公开公正的原则,社会公众可以到法院旁听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也有权知晓最终的审理结果。但是在电子化的诉讼下,公开的原则则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5],如果庭审是通过视频的方式来听取证人的关键证词的话,如果法庭不提供视频的话,其他社会公众就无法知悉证人的证词,这似乎对司法中的公开原则有着一定的影响。但是,法院可以依托先进的视频转播技术,将一些视频转播给群众,而观看视频的群众也不会受到必须到庭审现场的限制,而且不仅本国内的人可以看到当时的庭审现场,全世界各国的人们也可以看到最终的结果,法院的最终审理结果也可以在网上进行公开,这样会使受众面更加地广泛,并且,社会民众可以随时随地地下载相应的判决书,并对一些热点案件进行持久的关注,也有助于法律执行,从一定程度上说,这种方式也增加了法律的公正性。从此我们也可以发现电子诉讼的优点,那就是极大地拓展了司法公开的范围,给更多的人们群众提供了了解案件、了解事实真相的工具,也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四、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应对电子诉讼潮流的相关内容分析 电子化的诉讼是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也是当前背景下新型的诉讼形式,与传统的诉讼形式相比,其最终目的都是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电子化的发展仍然需要很长的发展之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循序渐进地推广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当对于这一方面做出相应的约束。 (一)应对方式研究与分析 首先,应当对电子诉讼进行合法性的相关规定,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相关经验,可以从专门立法、修改现有法律两个途径入手,对于电子诉讼的过程和范围做出准确的规定和法律引导。由于电子诉讼渠道是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运作方式,在运用过程中需要相关的法律保证,就我国当前的立法流程和立法惯例来看,对现有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一定的修改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具体操作中可以从建立相匹配的法律依据和调整当前拥有的法律规定两个方面入手。比如有关电子送达,视频庭审,庭审笔录,督促程序的规范,并针对在线递交当事人的主张结构化,电子文件的证明力制定详细的规定。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最高人民法院从上之下大力推行司法改革,坚持以司法透明和司法公开为导向。电子诉讼的司法改革正是上述两者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促进实质平等和程序正义的实现。 (二)应对的相关措施分析 民事诉讼法在应对电子诉讼潮流中,首先应当对电子诉讼做出全面的规制。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规制,一方面从立案、审理、判决、文书送达这一基本的诉讼环节规制,一方面从一审、二审、申诉、再审等环节规制。在对电子诉讼立法时,应当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因为传统的诉讼与电子化的诉讼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所以在立法时应当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的依据,将传统诉讼和电子化诉讼的相关异同点充分考虑在内,并且注重立法的力度和总体方向。从电子化诉讼和传统诉讼的具体操作过程来看,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冲突点的,这就需要相应的法律必须做出一定的调整,把握好“度”的原则。从两者形态的变化来看,证据的展示过程是最主要的变化,因此,在日后的法律修改或者是立法过程中,应当对证据的“原件”适当放松原则,否则,电子证据的效力会引起当事人双方的争议[6]。从目前的情况来分析,电子化证据的改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出发,其一,电子证据应当是由公正的第三方进行鉴定的,当事人对方是没有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的;其二,相关的电子证据得到了司法机关以及公正处的相关鉴定,且当事人对方同样也是没有充分的证据进行反驳,或者当事人双方均认可的电子证据;其三,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和查证并结合案情的特点对电子证据予以认定的,审判法庭均应该对此电子证据做出肯定。总体而言,我国的电子化诉讼起步较晚,目前依然还是处于摸索的阶段,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应当对电子诉讼的相关实践进行进一步深入的探究,并对其中存在的冲突点进行规制,不但要从全局中考虑电子化诉讼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而且还需考虑到电子化诉讼的崛起对于当下传统的诉讼渠道的冲击和不利影响,在修改法律以及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立足于我国的现状,把握好整体的思路和方向。 五、结语 就目前全世界各国家的发展情况来看,电子化的诉讼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我们必须加快适应的步伐才能更好地完成我国的法律化建设。在电子化的潮流中,我国近几年来也做出了巨大的改变,在一些领域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是其中蕴含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却是不容忽视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化的诉讼仍然是缺乏一定的法律机制保护的,这也造成了新老诉讼传统之间的冲突,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必须立足于现实,对一些情况采取积极的措施,顺利地推行电子化的诉讼改革,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进一步节约人力资源,为我国的司法改革以及司法进步提供新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邱丽琴.论我国电子诉讼实践与民事诉讼法的应对[J].现代商贸工业,2017(05):36-38. [2]尹秀峰.论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12-14. [3]陈国猛.互联网时代资讯科技的应用与司法流程再造———以浙江省法院的实践为例[J].法律适用,2016(12):111-112. [4]安晨曦.电子诉讼形塑的中国策略[J].湖北社会科学,2017(09):14-16. [5]马卫海.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J].法制博览,2017(07):24-26. [6]蒋颖超.论我国电子诉讼的实效化[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2016(06):41-43. 作者:侯懿珈 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 76,"2018-05-24 04:31:02",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问题分析,2018/4/18,51,摘要:在建设民事诉讼法学的活动中,存在诸多对其建设水平与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极易降低其建设效果,并减缓其建设速度,最终导致整个民事诉讼法学出现了贫困化发展结果。针对这一情况,只有全面了解贫困化现状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才能推动……,"摘要:在建设民事诉讼法学的活动中,存在诸多对其建设水平与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极易降低其建设效果,并减缓其建设速度,最终导致整个民事诉讼法学出现了贫困化发展结果。针对这一情况,只有全面了解贫困化现状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才能推动民事诉讼法学的健康、快速发展。本文就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问题做了进一步分析。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学;贫困化问题;应对措施 随着依法治国观念与意识的深度影响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各种法律研究都呈现除了繁荣的景象。但是,我们在研究中发现,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都流于表面,事实上的研究深度及理论构成凸显出贫困化特点,从而造成我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现实相互背离,研究方法过于单一等问题的出现,从而使得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一度陷入贫困化状态。 一、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理论和实践脱节 假如从实务的视角分析民事诉讼,我们可以发现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理论与实务工作之间是相对独立的,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难以与理论之间构建关系。导致这一情况的核心原因,是因为在该理论中存在一些不现实的因素,因此这些理论难以发挥指导价值。另一方面,司法事务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片面重视基于理论支持的操作技术,然而这些技术缺乏良好理论性,因此在具体操作环节中不能彰显出优越的操作性。同时,在实际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很多理论都具有过大的随意性,从而导致整个民事诉讼过程难以对有关利率进行清晰而及时的解释。比如,在具体的民事诉讼活动中,法官没有完全公开各种程序,这就导致很多审判工作者不重视结果的公正性,并且也不主动给出一个十分合理的解释,从而导致最终的解释变成了空中楼阁。 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缺失问题 (一)传统研究方法的反思 假如从新理论流派与研究方法的相关性角度分析的话,研究方法是民事诉讼学术研究流派形成的核心基础,而方法是确保研究目标顺利实现的有效工具,因此其在推动研究活动顺利实施方面发挥着重大积极作用,并且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速度。在时代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也有了深入的研究。而传统的民事诉讼学研究方法片面重视理论上的发展,而忽略了实践特点与需求,这就导致理论研究缺乏现实意义及实用性,从而难以充分发挥研究方法对实践的指导价值。这里提到的“实用性”指的是制度与理论方面的适应性,假如在具体的工作中无法有效建立与改进理论、制度的普适性,那么各种理论就无法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换句话说,由于我国需要的民事诉讼法应具有很高的普适性,因此需要具有一个可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合理标准,假如普适性较低的话,就难以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方法过于单一 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研究方法过于单一,是导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停滞不前、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虽然,很多我们已经意识到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方面存在有一些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的改善,然而还暴露出诸多缺陷阻碍了研究活动的高质量开展。比如,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还没有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并且借助传统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人员的模式,难以培养出高素质的、可迎合时代发展需求的新型人才。在这种情况下,在具体的应用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只能使用一些十分简单的工具,假如想获得更为迅速的发展,就需要恰当扩大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范围,并重视对各个相关学科的深入研究,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活动的高质量、快速发展,最终充分发挥民事诉讼法学在具体操作中的指导作用。 三、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失范问题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当前民事诉讼法学发展中遇到的最多的问题是没有充分重视各种制度,并且忽视了理论所符合的语境特点。而各种民事诉讼制度的使用与生成过程都需要具体的环境做支撑,具体的理论都具有自身个性化的语境,各种民事诉讼法学理论所描述的活动都是在具体条件下做概括与描述的。比如,纠纷的调解与解决,在传统的民事诉讼活动中,对诉讼周期没有严格的规定,片面重视矛盾的调解并且调解方式过于强势,已经成为政治化、行政化的社会治理手段。需要提出的是,在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的过程中,法学研究尚未重视对该发展趋势的阻止。即便部分学者对民事诉讼法学的这一发展趋势提出了质疑,然而很多人对其较为认同,在对司法语境没有认清的情况下,将诉讼看成是民事案件调解的政治行为,这就造成主体逐渐丧失了自主性,从而使得认知判断与调解也更加模糊不清。特别是在将学术影响力与发表量当成评价学术研究成果大小的主要指标的当下,将结论当成导向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习惯将既定的结论当成设计目标,所以依附性很高的研究课题被批准的几率更大,也极易获奖,这就使得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法存在严重的失范现象。总之,民事诉讼法是有效处理我国民事纠纷的有效依据,在具体研究中存在理论和时间脱节、研究方法失范与缺失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要想充分发挥民事诉讼法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依据作用,就需要对民事诉讼学法进行针对性的完善与补充。 [参考文献] [1]张卫平.转型时期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任务与重心[J].北方法学,2016,10(06):118-125. [2]张曙光.社会转型期中国大陆社会心理学适应性重建初探———基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J].北京社会科学,1-9[2017-12-19]. [3]王次宝.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改革畅想篇[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5(02):285-298. 作者:沈曼丽 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民事诉讼法 77,"2018-05-24 04:31:06",合同法对消费者的保护及实现方式,2018/4/18,123,摘要: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主要原因在于,在交易中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并且缺乏与经营者进行议价和维权的意识能力。因此如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既现实又热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法已不足以有……,"摘要: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主要原因在于,在交易中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并且缺乏与经营者进行议价和维权的意识能力。因此如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既现实又热门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法已不足以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也十分有限。因此,在合同法视野下对合同的效力直接进行法律调整,能够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与维权能力,将有利于对消费者进行保护。 关键词:《合同法》;消费者保护;实现方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发生。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衍生出了一系列关于对消费者保护的条文,其中不仅包含着经济法的相关内容,民法也涉猎其中,共同保障着消费者的权益。就经济法学者角度出发,通过提高政府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重要性,从宏观的角度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微观方面,他们主要分析了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的地位,从而实施保护策略。他们倡导以消费者作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认为应该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然而这种模式已经不能再继续适应时代经济的发展。所以,经济法的权益保护作用也应该重新进行审视。然而,合同法也并非完全适合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就传统合同法而言,在合同缔结过程中,经营者往往会以自己的利益为出发点,尽可能的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前提。随着时代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完成了合同法实质正义的转变,现在的合同法已经成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个主要途径。国家政府机关也开始逐步致力于改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同地位关系,以求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典型的案例就是《德国民法典》以及日本的《消费者合同法》,这两部法律都是针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所以,由此也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已逐步认识到合同法对于消费者的重要性,纷纷完善本国的合同法,也极大的推动了世界法律发展的进程。 一、《合同法》对消费者保护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消费者身份的转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主义的萌芽并迅速繁荣,人们开始了对契约运动的探讨,身份地位的决定性作用开始逐渐被削弱,而且在契约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人的地位逐步被重视。正是因为契约关系的存在,法律开始追求公平公正,平等的理念开始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得到了践行,所以对于那个时代而言,是名副其实的契约时代,契约关系得到了最大的彰显。在契约关系里,消费者和经营者得到了平等的对待,而不是以区别的眼光进行看待。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种民族运动开始兴起,各大财团也不断涌现,然而事实证明,消费者与财团的对峙中,消费者只是微不足道的存在,他们在面对侵害时毫无还手之力。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相关立法者开始发现,要想真正解决经济矛盾与纠纷,不能再像以前一样以为的追求经济地位和人格的平等,而是要以差异的眼光,真正弄清楚两者的差异所在,从而进行适当的调整,缓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 (二)有利于合同正义价值的重塑 如今的契约论则来源于对自由的追求,因为人们之间的契约一经形成,就成为了双方关系的象征,即象征着自由与平等。在近代的契约理论中,主要倡导的是提高人与人之间地位的平等,他们受资本主义萌芽的影响,不断冲破封建主义的束缚与压迫,所以,契约精神在法律层面上来说还属于形式的正义,没有真正的落实到实质。但是二十世纪以后,世界的经济格局开始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借助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一些垄断资本主义家逐渐出现,他们不仅霸占了市场,还成为了价格的主导者,这一系列的行为都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是对国家的经济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与干预。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和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地位再次遭到了威胁与破坏,刚刚形成的平等主义几乎瞬间土崩瓦解,自由平等仅仅是一纸空文,而且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的合同中,逐渐以自己为主导,不断加入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条款,这使得消费者几乎再无说话的权利,他们的权益被经营者死死的操控。所谓的合同只是流于一种形式,不仅没有代表消费者的利益,还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利刃,在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下,消费者只能是委曲求全。因此,为了改变这种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不平等的关系现状,民法开始不断探索两者关系差异的根源之所在,规定了合同的制定不仅仅只是经营者一方的决定,消费者应该充分参与到其中,并且突出平等自愿的原则,一旦涉及到威胁自身利益的条款,消费者可以无理由拒绝,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条款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有利于加强诚实信用原则的建立 按传统民法,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相互之间并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彼此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而导致信赖该合同能够成立而为此积极准备的相对方遭受损失,此种损失仅因合同没有成立,而失去对过错方的约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人们逐渐认识到合同关系是一种基于信赖而发生的法律上的特别结合关系。适应现代民法的这一要求,我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恪守承诺”。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合同法》对消费者保护的途径分析 二十世纪以来,消费者的权益问题逐渐得到了关注,并且各国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第一,直接作废那些不平等的对消费者权益有损害的合同,宣告它们无效;第二,在制定合同时,赋予消费者一定的权利,让他们能在制定过程中就充分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两类措施无疑是符合当今时代发展和消费者要求的,他们不仅能促进法律的完善,还能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主要就本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条款与国外的先进法律相对比,从而得出经验与教训,不断对我国的法律进行完善,从而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一)推行强行持续制度 另外,法律还在合同订立之前设立了一个法定时间期限,目的就在于避免经营者不给消费者考虑的时间与空间,从而在消费者不熟悉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盲目订立了合同,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种合同束缚。就以不动产的借款来说,借款人无需在一收到贷款要约就做出相应的回应,而是有一个为期十天的法律期限,只有十天过后,借款人才必须做出相应的回应。这一条款无疑是为了避免借款人在对借款合同的条款完全不熟悉的情况下就做出对自己不利的承诺,从而危害了自身的利益。这一条款与传统法律条款相比,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调整,更是对原条款的突破,因为承诺时间期限的延长给了借款人更长的反应时间,有助于他们更好的了解合同,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二)严格禁止诱导性质的缔结行为 所谓的传统与现代之比,就在于传统的法律条款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它已经不能再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就比如现在条款中的现物要约,它是指经营者在没有获得消费者订购需求的时候以实物作为要约内容,而消费者原则上可以得到这个实物的使用权,并且不用进行支付的相关事宜。这种消费行为中,消费者并未对要求获得相关的产品而经营者擅自进行邮寄,并且如果消费者没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购买或者拒绝的回应,则自动当成消费者同意订购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认定它为无效合同和无效交易,仅仅只有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事先约定好的情况下才能产生法律效益。在遇到这种交易情况时,消费者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试用一下产品,而产品一经试用,即表示消费者同意了经营者发出的邀约行为,但是如果消费者不想订购此项产品,他们又不自觉置身于合同中了,所以对于他们的利益来说是很大的损害。所以,基于这种情况,德国民法典做出了相应的法律条款的补充和更改,在条款里明确指出,如果消费者没有发出订购请求而经营者邮寄了相关产品给消费者以进行现物要约,这种情况统统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消费者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经营者此时将丧失对该实物的任何权利,包括所有权。而且,如果经营者做出了实物要约的行为举动,则他将永久丧失该实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从这一条款的补充可以看出,在德国,民法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已经做出了更进一步的努力,与传统合同法相比有了很大的进展与突破。 (三)严格规定合同形式 在传统的合同法律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比较重要的阶段:形式主义、同意主义和复兴形式主义。这三个阶段的发展体现的不仅是法律制度的完善,更是对现实更好的匹配。合同形式对效力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没有规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点,没有特定合同形式的合同仍然具有合同效力,但是效力维持期仅仅只表现在合同条款对第三方没有威胁的时候;第三点,合同作为一种证明而存在。典型的有法国的合同立法对订立某些合同的要约的内容和形式作了严格的规定。所以在我看来,在一些比较特殊化的或者是价格昂贵的消费中,法律要充分担任起保护好消费者权益的角色,不仅要让消费者受到应得的权益,还要让经营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四)完善撤回权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几种新型的比如点击合同和远程销售的合同逐渐涌现出来,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法律问题,这一类合同主要是指消费者在订立合同的一定期限内拥有反悔权,从而解除签订的合同的效力。而且,消费者在实行反悔权的时候不用给出特定的理由,从一个角度来说,就是消费者可以无理由撤销合同,这种合同模式并不是运用在所有的交易事项中,它仅仅针对于分期付款、信用消费以及远程销售等;因为在这类销售行为中,消费者无法通过实体比较来获取自己要购买物品的相关信息,从而导致消费者无法对自己的合同做出最为恰当的判断。 (五)赋予法定解除权 在我国的相关合同法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是在受到经营者的欺诈的情况下与其订立的合同可以直接申请相关机构认定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消费者拿出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是在现实情境中,这一点是很难实现的。另外,法律还规定消费者解除合同效力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的方式,如果采用这一途径,则不需要消费者向相关机构列出证据,但是这相对于第一条来说更加难以实现,因为经营者本就本着欺诈消费者以此达到自己利益的目的,他是不可能与消费者协商解除合同效力的。所以,经过这两大讨论之后我认为,法律条款应直接赋予消费者在自己遭遇欺诈订立合同时解除合同效力的权利,而不是通过两个难以实现的途径。但是如果消费者遇到的情况仅仅只是经营者没有将全部的信息告知他们,抑或是只告知了好的信息而省略了不好的信息,这种情况下不应该赋予消费者解除合同权,而应该是赋予他们撤销权。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值得我们考虑,那就是在订立合同时,并非经营者对消费者恶意或有意隐瞒相关信息,而是由相关的中介机构进行了隐瞒,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虽然没有相关的责任,但是法律仍然赋予消费者撤销权,因为这种行为可以将责任直接转嫁给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来说,它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去选择中介机构。 三、结语 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的权益保护成为了大众普遍关注的焦点,而如何利用《合同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相关机构的思考。我国《合同法》在颁布的这十余年间,其问题不断凸显出来,其中主要的问题就在于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还十分局限,仅仅只在几个条款中有所涉及,而且具体规定还并不明确,没有对消费者保护做出实质性的帮助。另外,这些保护消费者的条款在实施过程中也没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它们大多数还仅仅只是停留在了形式上,没有对消费者构成实质性的保护,这与当今时代的发展来说十分不利,甚至是相互违背的。然而,尽管我国的《合同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上还十分不完善,但是值得庆幸的是,我国民法等一些其他的法律也逐渐开始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这对我国合同法来说无疑起到了一个补充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消费者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构成部分,如何保护他们的权益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不断促进社会发展,文明和谐的需要,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马一德.解构与重构:“消费者”概念再出发[J].法学评论,2015,33(06):30-41. [2]胡文涛.普惠金融发展研究: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视角[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01):91-101. [3]杨东.论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J].法学家,2014(05):64-76+177-178. [4]肖静华,谢康,吴瑶,冉佳森.企业与消费者协同演化动态能力构建:B2C电商梦芭莎案例研究[J].管理世界,2014(08):134-151+179. [5]韩杨,曹斌,陈建先,毛中根.中国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需求差异分析———来自1573个消费者的数据检验[J].中国软科学,2014(02):32-45. 作者:黄晴 单位:渤海大学经法学院",合同法论文 78,"2018-05-24 04:31:09",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成果分析,2018/4/18,85,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现在正处于历史发展的新时代,历史要求我们党用新的思想来引领我国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客观地反映和揭示了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变化发展的客……,"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现在正处于历史发展的新时代,历史要求我们党用新的思想来引领我国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客观地反映和揭示了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变化发展的客观规律,进一步揭示了新时代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及其变化发展规律,为我们进一步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了理论方法,也为我国进一步深化经济领域的各项改革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一、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揭示了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样一个重大判断。新常态其中的一个特征就是增长速度换挡,就是从过去的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最近几年我们国家确定的GDP增长目标都没有超过7.5%,只有2013年和2014年定的是7.5%,再以后定的目标都是在逐步向下调减,2017年确定的增长目标是6.5%。今后,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努力实现经济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和过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常态的判断在内涵上和实际上是一致的,也是对我国发展实际的一个准确判断。现在量的不足已经不是最突出的问题了,我们有220多种产品的产量位居全世界第一,很多行业现在的产能不是少而是过剩,所以要去产能,但是问题在于质量还不够高。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高质量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这与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大供给侧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减少低端和低质量供给,进一步加大高质量和有效供给。坚持走创新驱动、质量优先、内涵式发展的道路。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经济领域的各项改革,加强顶层设计,为推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是发展的质量要高,而不在于发展的速度要多快。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和进步,但长期存在和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未来我国经济发展要着力攻克发展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动力乏力的三大主要难题,在新时代我国经济实现迈向高质量的发展之路依然任重道远。 二、坚持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论,实现新时代 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新时代没有改变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基本国情,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判断标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是按照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划分的,当前我国社会生产力还处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水平上,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阶段或者称为欠发达阶段。在这个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但同时也要认识到,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生改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对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有可能持续十几年或者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期,在这一较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必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我们要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准确地把握和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努力掌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的历史趋势和阶段性特征。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也会随之而改变,这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可以发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某个历史时期,但是这种变化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和基本国情。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同时要更好地实现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大力发展生产力依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任务 当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也随着我国社会阶段性的改变发生了转换。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改变成为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主要标志,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呈现出阶段性新特征。社会生产力不平衡发展,主要包括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产业之间的不平衡、城乡之间的不平衡、供需之间的不平衡等。社会生产力不充分发展主要包括有些领域生产力水平非常高,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是世界的领跑者,而有些领域生产力水平很低,还存在非常落后的状态,是世界的跟跑者。我国社会生产力呈现出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特征,说明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一步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艰巨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抓好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协调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我们要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大力气解决社会生产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这仍然是当前的主要任务。 四、为全面深化经济领域的各项改革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改革就是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改革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解放了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增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潜能。我们的改革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前提下进行的,离开了这个前提条件,改革就容易迷失方向。经济体制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恰恰相反,改革是为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好的发展和完善。党的十九大吹响了改革发展新征程的号角,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围绕社会主义新时代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关键领域展开全方位和深层次的变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通过改革创新发展实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使我国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中国的改革将朝着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方向发展,改革释放的红利将惠及全体中国人民。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辟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论创新成果,是我们党留给全国各族人民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对全人类作出的重大理论贡献,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作为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新时代,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与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将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践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这一科学政治经济学判断,对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凸显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主要内涵表明,中国在当今世界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充分说明中国离不开世界,世界也需要中国发挥其巨大的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了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而且向全世界展现出了强大生命力。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既是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和全体中国人民的希望和期盼,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世界发展新形势和我国发展新机遇,坚持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将社会主义中国带入新的伟大时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证明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不仅有力地回答了在新时代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还为世界其他国家选择各自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成功的案例。展望中国的未来,前途充满光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将在不远的将来成为现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坚忍不拔、锲而不舍,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壮丽篇章。”启航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目标,这是我们党走出历史周期律,达到长治久安、再攀高峰、再创辉煌新的长征,也是我们党为民族复兴履行使命、向中国人民兑现承诺新的长征。我们正面临着实现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时期,一方面我们正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途奋力冲刺,另一方面我们又朝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宏伟蓝图阔步前行。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巨大历史贡献。 作者:柯健",马列主义论文 79,"2018-05-24 04:31:11",当代中国政治主体性如何构建,2018/4/18,69,摘要: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文明建设在我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治主体性的构建。基于政治主体性的构建在社会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我国……,"摘要: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文明建设在我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面临严峻的挑战,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政治主体性的构建。基于政治主体性的构建在社会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我国政治主体性构建的路径: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是主体性构建的基础;构建与完善公民政治参与平台;推动公权力与公民自由权利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当代中国;政治主体性;政治主体构建;民主政治 随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人的政治主体性构建在社会民主政治实践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诉求,它不仅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动力,而且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价值。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和完善的今天,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主体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但是由于特殊的政治和历史因素,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政治主体性的构建也必然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对“人”的优先思考和科学认识,必须将“人”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政治主体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依据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了如下的探讨。 一、当代中国政治主体性构建的背景 首先,马克思主义理论实现了对人的主体性的深刻认识,并且提出了“人不仅是认识的主体,也是实践的主体、历史的主体”的科学论断,首次将人的实践活动作为研究的立足点,并通过分析人的实践活动中的能动性,深刻揭示了人的主体性。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认识为当代中国确立“以人为本”的政治核心价值观奠定了基础;对于人的主体性论断指导我们在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必须将人的发展置于核心位置;同时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主体性论断也启示我们必须坚持从“人”的核心利益出发去解决当代中国发展面临的矛盾。当代中国政治主体性的构建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民主政治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价值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内涵所在。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八大,我们党和国家一直致力于发扬人民民主政治,人的政治主体性逐渐得到确认。发挥政治主体在当代中国政治实践中的自觉性、自主性以及创造性,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价值诉求,同时也是我们发展和完善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在很大程度上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政治的文明程度是政治主体性的实践反映,所以构建当代社会发展背景下的政治主体性,满足人的政治需要,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十分必要。最后,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转型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政治主体性的构建。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将我国社会从贫穷带向了富裕和美好,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历史的确认,社会经济得到极大的发展,这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但是目前来看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治发展水平的适应程度还不是特别高,所以进行政治主体性的构建有着促进国家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此外,当前我国社会改革步入深水区,社会面临历史转型的巨大压力,同时国际上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坚持中国精神,发扬中国文化,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主体性成为当代中国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政治问题。 二、当代中国政治主体性构建的路径 政治主体性的构建是一项包含历史色彩和时代色彩的系统性工程,所以要进行政治主体性的构建就需要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发展路径系统,也就是说依据某种逻辑结构进行科学的、有层次的系统化构建。我们明确的是要进行政治主体性的构建首先需要有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其次需要有政治主体的自觉意识,实现政治主体在良好的民主政治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就能够有力地推动我国政治主体性的积极构建。 (一)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是主体性构建的基础 对于政治生态环境的构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深化;二是精神秩序的重构。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以及经济制度的发展情况直接决定着政治以及政治体制的发展状况,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步入深水区,不断深化和巩固市场经济体制,使之能够与我国的政治发展情况相适应是政治主体性构建的一个本质诉求。所以,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经济制度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政企关系的处理等方面进行积极的优化,努力为政治主体性的构建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其次,需要创造良好的思想环境,所以进行精神重构就势在必行,在现代文化的冲击之下,我国的社会精神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通过对中国精神、中国文化的重构努力营造良好的精神秩序,良好的精神秩序是我们进行政治主体性构建的思想基础。 (二)平台搭建———构建与完善公民政治参与平台 党的十八大提出,我们党将“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放在了更为重要的位置上,公民的“主人翁”意识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增强,但是主体意识在国家层面上仍然表现为弱势心态,所以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进行政治主体性的构建需要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度,搭建良好的参与平台十分重要。首先通过基层民主政治改革持续推进公民社会建设。基层民主的优势在于为公民提供了有效的政治参与渠道,有利于公民主体意识的增强。当前我国社会基层民主管理形式不断丰富和创新,民主实践形式不断完善,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所以接下来在基层民主管理上应该尽量为其自由而有秩序的发展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减少行政干涉减少政府部门在基层民主管理中的行政影响,确保每一位公民都能够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其次要不断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国家的体制架构模式能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权利配置情况,所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非常重要。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应该明确人大的权利范围从而实现对政府有效的监管。简而言之,就是要通过建立现代政府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良好的平台和空间。 (三)推动公权力与公民自由权利的协调发展 权利与权力是一对联系十分紧密的政治学概念,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表现,它的内涵和外延都十分广泛,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人的本质属性等多个方面。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公民的自由权利都被严重的忽视或者扭曲,甚至是置于公权力的对立面,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公民的自由发展也成了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所以在新的历史时期应该积极协调好公权力和公民自由发展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党开展了一系列的拨乱反正,极大地解放了公民的自由权利,满足了公民利益与公民发展的真正诉求,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依然要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确保公民的自由权利。此外由于公权力的存在在根本上仍然是保障公民的自由发展和核心利益,民主的发展目标也正是公民权利的自由发展,所以必须积极妥善的处理公权力与公民自由权利的关系。 三、当代中国政治主体性构建的形态 在当代中国,政治主体性诉求的实现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也就是说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政治主体性构建的最根本政治保障和政治途径,这其实就是当代中国政治主体性构建的形态。首先,中国共产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决定了我党执政的合法地位。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核心的执政力量,在中国社会的变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这种政治领导形态的外在表现就是: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的执政地位,党执政的集中体现就是党的领导。其次,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质,我们党从诞生以来就一直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可靠的支持者和保障者,永远将人民利益和人民的自由、平等、完善的发展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我们党的领导实质就是通过广泛的动员和组织广大的人民群众,依法进行国家事务的管理,最终达到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政目的。再次,要确保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就必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的执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能力,所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非常重要,对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提升:一是通过规范党和国家权力中心的关系,在民主制度的框架内充分发挥人大的积极作用,通过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来实现执政能力的提升;二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尊重和保障宪法和法律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权威,提高党和国家对社会的治理和管理能力;三是不断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升党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起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联动发展机制。提高党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也是确保党的生机和活力的最重要手段。只有不断完善党内民主才能为更广泛的人民民主树立良好的榜样,才能够推动人民民主的健康、有序发展。由于政治的文明化程度与政治主体的实现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政治文明取决于政治主体性的良好实现,但最终决定于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实现和受保障的程度,所以必须通过制度的优化和政治的合理运作,将政治主体性的本质诉求转化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实践。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社会整合及推动社会进步的功能日益增强,制度建设作为政治对现实要求的积极回应,对于我国的政治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多年以来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是与我国整个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我们能够看到,在整个政治制度框架内不仅有时代因素和历史因素,而且蕴含着丰富的人民民主精神。尽管当代社会背景下,我国的民主价值形态已经得到了制度保障和政治实践的深刻确认,但是民主实现形式或者说是政治主体性的构建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四、当代中国政治主体性构建的意义 构建政治主体性对于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有着积极影响。首先,一方面政治主体性的构建使得更多的政治主体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这就会极大提升我国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程度;另一方面政治主体性的构建可以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支点,对于民主政治形态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政治主体性的构建过程实质上就是民主政治实现、完善的过程。其次,在当代中国进行政治主体性的构建,对于完善我们国家的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政治主体性的理性构建,能够有力地推动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以及一系列的政治管理制度建设的完善,政治体制的完善和政治管理制度的合理化将成为我国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财富。当代中国政治主体性的构建能够推动当代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首先政治主体性的构建有利于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文本”的发展理念,从而能够更加合理地解决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诸多矛盾,为社会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其次,基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哲学关系,中国特色政治主体性的构建,能够紧跟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并且与之相适应,通过完善政治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其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最后,在当代社会文化背景下加快推进政治主体性构建,能够最大限度地弘扬中国精神,实现对中国精神秩序的重构,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气氛。政治主体性的构建对于公民个人而言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政治主体性的构建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使人民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主人,从而能够极大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其次,进行政治主体性的积极构建,能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权,实现“人”的真正价值。最后,政治主体性的理性构建能够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政治主体意识的不断增强,将有利于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促进政治主体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的统一实现。 参考文献: [1]王振亚.人的政治主体性建构的理性自觉———解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另一种视角[J].政治学研究,2005(5). [2]陈思聪.论我国当代公民政治主体性的建构[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2. [3]王芬.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路径依赖及对策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11. [4]杨琅玲.公民政治参与是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1(7). 作者:孙瑜 张晶 单位:长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发展论文 80,"2018-05-24 04:31:14",就业指导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8/4/18,70,摘要: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提升大学生职业素养,掌握更多求职知识与技能的重要途径,是贯穿于学生全部的学习和生活中。在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出发,根据就业的心理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法治观教育……,"摘要: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提升大学生职业素养,掌握更多求职知识与技能的重要途径,是贯穿于学生全部的学习和生活中。在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出发,根据就业的心理健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法治观教育等多个方面提出看法,以增强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确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为大学生未来的求职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职业发展;就业指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深入,社会分工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人们更愿意雇佣具有多方面技能的人才。面对严峻的社会现状,我们希望各高校能放眼未来,为学生们提供良好的就业指导。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是以职业为出发点,以培养能力为中心,以培养学生的综合技能为宗旨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与高等教育密不可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核心是培养的学生求职意识,对自身进行正确的职业规划,促使学生职业素质的形成。作为一名劳动者,如何顺利的就业并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人职业素质的高低,职业素质越高,就业也就越容易。 一、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和高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联系 1、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前提和载体,思想政治教育是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的核心。中共中央与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强调,高校大学生是珍贵的人才资源,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十分重要,一方面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系统,为大学生生提供优质的就业创业环境,同时还要调整和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整体的思想政治素质,让他们了解与继承中国特色的伟大事业,对于实现中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目标,实现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深入社会主义建设,使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这些规定的提出决定了在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及择业观,正确引导他们担负起祖国和人民的期望同时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标。 2、高校全程化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始终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属性。在高校实施全程化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育过程中,不仅是国家政府解决就业难问题和当代社会就业严峻性的迫切需求,还是高校培养大学生的客观要求。高校大学生拥有健全的择业观,培养他们的职业综合素质以及竞争能力、就业能力、对待工作的执行能力是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题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最终目标。但无论是高校的大学生择业观、就业观的形成,还是他们职业综合素质的提升,都是一个逐步完成的过程,需要在有充足的时间和可持续发展措施的保证下,一步一个脚印的去完成。全程化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应在大一就开始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全面的贯穿在整个大学生活中,由受过专业指导培训的老师有计划、有重点的去讲解,从成功的人生追求、择业观、就业观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二、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系统整合的必要性 大学毕业生每年都会面临就业难的问题。追溯其原因,要从金融危机时期,各大高校实施扩招政策以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开始,如今的大学生在三观上、择业就业观上还存在很多不健全的想法,心理素质、诚信意识等各方面能力还存在缺陷,这些都是他们在以后的职业生涯受到阻碍与影响的重要原因。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是对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教育的主要载体,是应国家政府及教育部的要求,面向高校的大学生开设的一门公共必修课,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的职业素养与就业能力,为他们能实现理想的就业目标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育的策略 1、时刻坚持爱国主义思想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在时代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高举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思想理念,高等教育的发展也要时刻遵循这个理念。大学生学习过程中,学校应该将爱国主义的思想深入到学生的职业指导教育中去,全面要求学生培养高度责任感和爱国心,并将爱国主义思想贯穿到方方面面。这已经成为高校在指导学生实现就业、创业过程中必须具备涉及的内容。 2、以择业观为主线实施就业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 对于高校大学生来说,择业观指的是他们对未来的规划和设想,体现了当代大学生对于自身未来发展的规划和设想,体现出大学生对于未来的一种向往和要求。学生的择业观深刻地影响着学生对未来职业的需求,对学生未来的择业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所以说,我们要以择业观为导向实施就业指导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要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士或者典型人物来校座谈,为学生讲述他们的成长事迹,帮助学生以榜样为例,从他们身上学到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减轻他们进入社会的压力。 3、以创业教育为主线实施就业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当今人们除了依靠传统的就业方式实现自身的价值,还另辟路径选择自主创业来丰富自己。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依然将创业摆在了重要位置。未来是全民创新的时代,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高校毕业生一方面是社会的求职者,另一方面更应该成为新一代积极的创业者,在他们的努力之下能够为社会创造出一批又一批的新兴职业,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所以说,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为学生灌输积极的创业思维,还要鼓励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能够造福社会,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积极创业,为社会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 4、要深入贯彻以法治和诚信为核心的政治思想导向 当今社会越来越看重人的诚实守信以及遵纪守法意识,高校毕业生应该时刻将其铭记于心。如此一来,高校就更应该对大学生提供必要的法律教育和诚实守信教育,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并且还要积极的引导学生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自主创业和择业求职,引导他们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坚持做到诚实守信,在自己的利益得到损害时要勇敢的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避免出现违法的行为。5、让学生拥有积极健康向上的就业心理素质在当今严酷的就业形势之下,大学生在充满竞争和压力的牢笼之下拥有一个健康积极的心理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拥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才能帮助他们在就业的过程中承受社会的种种压力,否则学生在大学毕业找工作的过程中就难免会出现不自信、紧张不安、盲目攀比等很多不良的心理问题。针对于此,高校应该引导学生在正确认识自身问题的基础上对自己做出全方位的评价,一方面不要高估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也不要过于自卑,低估自己,避免两种现象的出现。在此基础上,高校应该对学生做出积极的心理指导,引导学生能够快速走出困境,在求职择业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时,要不断地为他们指引道路,帮助他们从不安中走出来,保证他们能够在自主创业和择业的过程中找准方向,要发挥自身的长处避开自身的短处,在就业面试过程中积极的把握机会迎接挑战,也懂得竞争,正确面对问题和困难,保持积极的心态,将自身的潜力挖掘出来,顺利地实现就业和创业,让自身价值能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得以体现。 6、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就业指导人员的密切配合 为了让学生能够全方位的得到进步,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学校应该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就业指导人员在工作上高度结合起来,思想教育理论课的老师针对就业指导中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教学深入分析。同时,班主任以及相关院系的老师还要积极辅导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就业指导和心理上的辅导,要及时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对于有条件的学校还要配备有关就业指导的专业咨询人员,让他们从事专业的就业指导咨询工作,为学生求职择业解疑答惑,做到对每位学生的高度的思想教育。综上所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我们应该正确的引导高校毕业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和择业观,纠正当代大学生在求职和择业时的思想漏洞,积极培养学生的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以积极的心态去迎接社会上带来的种种压力,帮助大学生梳理主动适应恶劣环境的素质和水平,坚持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择业中的指导作用,同时要求大学生有创新型的头脑能够发挥自身的想象去自主创业,为社会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岗位并能够向社会传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刘春.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J].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3,(01). [2]程文浩,张江.基于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讨[J].思想教育研究,2009,(02). [3]刘英.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的具体途径[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4). [4]黄继平.全程化就业指导中的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6,(13). [5]富恩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及实现路径探论[J].中国大学生就业,2016,(01) 作者:李晓琴 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政治发展论文 81,"2018-05-24 04:31:17",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对比分析,2018/5/21,17,摘要:中国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已经进入了新常态,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借鉴国际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功经验,经中央批准设立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本文通过阐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义及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背景,运用对比……,"摘要:中国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已经进入了新常态,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借鉴国际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功经验,经中央批准设立了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本文通过阐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义及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背景,运用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分析了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优势条件,进而提出了河南自贸试验区未来通过利用这些建设条件进一步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自由贸易;河南;对比分析 1研究背景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和世贸组织有关规定相比更优惠的制度安排,在主权国家的关境外,政府划出特定区域,该区域内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狭义来讲,自由贸易试验区仅指提供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的进口豁免关税的地区,类似于出口加工区。广义上还包括自由港和转口贸易区。2013年上半年,中国上海市人民政府、商务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拟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该方案在7月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正式发布,标志着中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上海成立。从2013年到2016年国务院共批准设立了3批次合计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第三批2016年8月被批准设立。 2河南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条件 河南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是以可以复制可以推广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建设连接东西、贯通南北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和立体交通体系,最终将试验区建设成为“一带一路”服务的全面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和综合交通枢纽。国家对河南自贸试验区的发展目标是经过三到五年的试验探索,制度方面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衔接的创新制度体系,营造更加法治、国际、便利的经商环境,努力把自贸区建设成投资贸易便利、高端产业聚集、交通物流发达、监管高效便捷、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要求的自贸园区,引领中部经济转型发展,推动建设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自贸试验区成功发展的条件: 2.1优越的地理位置 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深层次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但有利于带动本区域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加强和出口国家或地区的贸易联系,因此我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选址上无一例外都是大型国际港湾或内陆交通枢纽,河南自贸区选址在郑州、开封、洛阳,这里是中原腹地,这里有新郑国际航空港、米字型高铁枢纽、全国前列的高速通车里程,交通四通八达极为便利。优越的地理位置便于资本、商品、人员、原材料的流通和快速转运,也便于国内企业和国外投资商开展业务。 2.2广阔的经济腹地 经济腹地是一个与经济中心或中心城市相对应的概念。经济腹地的内涵是经济中心的吸收能力和辐射能力能够达到并促进其河南自贸试验区地处中原,近些年中原城市群发展迅猛,各项经济指标增长率都位居全国前列,河南GDP总量已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5位,各项资源和原材料丰富,人口位居全国前3,具备开展出口加工和贸易的货物资源、人力资源优势。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辐射范围包括河北南部、山东西部、安徽北部、山西南部、陕西西部、江苏西北部、河南全景,辐射人口、经济总量、地域面积都位居全国自贸试验区前列。 2.3高效的管理运作模式 高效率的运作模式是影响自贸试验区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的内部因素,运作模式主要包括3个方面,主要指管理模式、海关监管、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方面,我国通过国务院相关规定和总体方案对河南自贸区适用的制度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使自贸试验区建设有法可依。自贸试验区一个重要的涵义就是实施关税豁免。实行封闭式、集约式、信息化的监管方式,区内的海关监管一般为保障贸易渠道的通畅,以简化手续为标准。 2.4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受到了国家和所在地方强力的政策支持,政府在准入、金融、税收、土地、人才引进方面都给予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同时,各项政策都在不同程度的确保了贸易活动的自由和通畅,为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截止2017年11月底,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增入驻企业已达18978家,正是由于区内优惠的政策和政府各项制度创新,为企业入驻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和高效率的服务才使得入驻企业数量大幅提升。 3河南自贸区的发展建议 3.1探索建设 “自由贸易港”2017年10月,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港是我国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和关键节点,是达到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途径和窗口,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承载区。建设自由贸易港要对国际上已经成功的经验总结和梳理,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并没有统一的模板,河南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发挥河南作为中原腹地、交通枢纽、国际航空港等条件的比较优势,发挥自身特长,探索一条适合内陆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模式。 3.2园区与产业开放相结合 政府应在自由贸易区内设立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利用地方优势产业吸引企业来投资建厂;另一方面,政府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市的全域内实行优惠的经济政策,以此来带动自贸试验区内和周边的产业全面开放。内陆地区的优势在于资源丰富,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这个优势,人为划定一定区域,建设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一些龙头企业起到产业带头引领作用,同时在园区外也制定适当的优惠政策促进其他优势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由点及面辐射向外扩散,最后再由面到点形成离岸金融中心实现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 3.3三片区协调互补发展 河南地域广阔,每个地市都有自己的优势主导产业,目前河南自贸区有郑州、开封、洛阳三个片区,自贸区以郑州片区为中心向周边开放,每个片区的发展思路和定位又不尽相同,郑州自贸区主要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同时运用航空港、铁路交通枢纽的优势地位,建成中部国际物流转运中心和贸易交流中心;开封片区的主要利用自身的文化和地理优势,与郑州片区合作共建以旅游服务、文化传媒、娱乐休闲等服务产业链,同时发挥开封作为粮食生产核心产区优势集中管理农作物的全产业链;洛阳片区重点以发展新能源、信息技术研发等产业,以建设国际产业合作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 3.4衡量好改革和风险的关系 随着我国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的落地和实施,自贸试验区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的深度和宽度也在不断的增大,和国际接轨的步伐的也在不断的加快。但是必须时刻注意在进行大胆改革的同时,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必须做好风险防范,这里尤为关键的是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在风险管理问题上不但要制定一系列的预案和规范,更要注意把握好风险的底线,结合国际先进金融风险防范经验,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寻求新的管理方法来规避因改革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风险防控信息监督平台,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对潜在的风险预判评估,做到未雨绸缪规避风险。 3.5加快管理体制改革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未来建设中应合理的界定政府在自贸区建设中的服务和管理职能,管理部门应着重发挥服务、监督、协调者的角色,政府不应直接过多的干预进驻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充分做到政企分开。在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应建立和国际接轨的新的服务管理体制,各片区管委会应做好协调,协调各个管理部门的关系,为入驻企业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坚强后盾,同时应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努力提高服务效率,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自贸区管理经验,创建科学高效的新的管理体制,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在实践中摸索、改善,不断优化完善各项服务内容和管理规定,为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提供保障,为国内其他地区的贸易改革创新积累宝贵经验。 3.6有序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 近年来国家正大力推进产业专业,将众多产业由沿海发达地区向内陆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河南自贸试验区应抓住机遇,深化与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合作交流,推进省级相邻地区合作发展。深度融入国家三大战略,以产业转移为契机,有序的引进东部沿海地区的加工贸易类产业转移,这就需要试验区首先落实好国家促进加工贸易转移的各项政策,其次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商配合制定出一套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自贸试验区转移的配套优惠政策。内陆地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主要面临几个难点,一是物流成本高、二是产业配套差、三通关效率低,首先河南郑州国际航空港、郑州铁路公路交通枢纽的地理优势一定程度上大幅降低了物流成本,二是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原地区的产业不断升级,加上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产业配套正逐步完善,由于国家建设自贸试验区的一系列举措,通关效率大幅提高,这一些列优势无疑有助于河南有序承接加工贸易的转移,河南自贸试验区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为自贸试验区注入新鲜、有活力的血液,促进自贸试验区进入快车道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石晓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及其跟进研究[D].山东:山东财经大学,2015(05). [2]马凌远.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2017(05). [3]孙元欣.自贸试验区建设下一步要如何升级[M].解放日报,2017(12). 作者:王晗 单位:河南大学民生学院",贸易经济论文 82,"2018-05-24 04:31:18",土壤肥料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2018/5/21,11,"[摘要]作为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土壤肥料的合理利用非常重要。基于此,本文以土壤和肥料为中心,分析了二者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目前较为先进和适用的对策,旨在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土壤肥料;农业;可持续……","[摘要]作为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土壤肥料的合理利用非常重要。基于此,本文以土壤和肥料为中心,分析了二者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目前较为先进和适用的对策,旨在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土壤肥料;农业;可持续发展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也面临着资源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因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国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的排头兵。作为粮食生产和安全的重要保障,科学合理利用土壤肥料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1土壤肥料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意义 1.1土壤方面 作为各类农作物生存的唯一理想基地,土壤中饱含着农作物生长和人类赖以生存所需要的养分。据资料显示,人类所消耗蛋白质的80%左右都来自于土壤,还有大部分纤维也来源于土壤。土壤具有多重作用,比如营养库、雨水涵养、生物支撑等等,这说明土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再生性。总之,要想促进农业的持续发展,就应该重视土壤的作用,科学合理地利用,使其功效最大化发挥。 1.2肥料方面 长期的实践表明,施肥具有提高土壤肥力的功效。土壤肥力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因为肥料中含有大量的土壤养分,而土壤肥力是土壤养分含量多少的体现,所以施肥在提高土壤肥力的同时,也使土壤质量得以提升,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科学合理的施肥不仅能够提高土壤肥力和改良土壤,还能改善农产品的质量、减少农业灾害。故而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中要注重肥料的作用,并将其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2使用土壤肥料时存在的问题 2.1土壤养分缺乏,耕地质量下降 为了增加产量,追求经济收入的增长,一部分农民暂时放弃了土壤的循环利用,开始施用大量的化肥,并减少了有机肥的施用,导致耕地质量不断下降,还使部分土壤养分严重缺失。具体表现为土壤基础肥力不断下降,部分土壤养分含量减少,缓冲能力下降,土壤物理性状变差等等,这些因素从各方面都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据调查,目前我国大部分中低产耕地普遍存在土壤养分缺失问题,还有一些耕地缺乏中、微量元素。这都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阻力,因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应注重土壤养分的提高。 2.2施肥比例不均衡 一般情况下,土壤中氮磷钾的含量是作为衡量土壤肥力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当前的施肥中氮磷钾的比例是不均衡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一、相对于氮磷的施肥比例,钾肥的施肥比较低。二、单质化肥和低浓度化肥的施用仍占有一定比例。三、为了增加产量,过度施用化肥,而减少施用成本较高的有机肥料。这些不科学的施肥比例会导致耕地质量受到负面的影响,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3不科学施肥导致的资源短缺 过量施用化肥不仅造成我国化肥资源短缺,更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在我国,磷矿资源主要来自西南和中南地区,虽然非常丰富,但分布不均,出现了“南富北贫”的局面,不便于北方的农业生产。在钾肥资源方面,由于我国钾肥资源贫瘠,并且难以大量生产,目前主要以高成本的进口为主进行供应。除此之外,煤、焦炭和天然气等用于合成氨的资源日益减少,而这些资源都为不可再生资源。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领域都有显著的进步。其中养殖业的发展已经具有较大成效,但部分地区出现畜禽粪便随意堆放的现象,既污染了环境,又浪费了可利用的养分资源。 3主要对策 3.1利用微生物肥料,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突飞猛进,现代化农业技术也日新月异。其中的微生物肥料便得到了广泛的利用,按照其作用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氮肥,主要用于提高土壤的氮素含量和作物的碳素营养。(2)有机磷细菌肥、综合性菌肥,它们的主要作用是分解土壤中的有机物质,以此来提高土壤肥力。(3)钾细菌、无机磷细菌,以分解土壤中的难溶性矿物质为主的微生物肥料。(4)抗生素,在防治植物疾病的同时,可刺激植物生长。(5)菌根菌肥料,具有提高作物根吸收营养能力的功效。 3.2利用农业废弃物,减轻土壤压力 农业废弃物是指畜禽粪便和作物秸秆,利用农业废弃物不仅是对资源的节省,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土壤的压力。基于此,我国目前研制出了四种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其工作原理为以提高土壤肥力为目的,通过研制复式混合高温发酵菌剂,运用到作物秸秆的发酵中,促使作物秸秆发酵速度加快,最终产出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综上所述,正确认识土壤肥料的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举。在本文中,笔者对土壤肥料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意义进行了阐述,并探讨了土壤肥料存在的问题,还分析了相关对策,希望能为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一点理论基础,不足之处还望各界同仁谅解、指正。 【参考文献】 [1]寿杨山,刘汉华,辛贤凤.土壤肥料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吉林农业,2015(10). [2]聂晨辉.土壤肥料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南方农业,2017(5). 作者:吴泳泽 单位:廊坊市农业局",可持续发展论文 83,"2018-05-24 04:31:24",谈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体系,2018/5/21,20,"[摘要]资金支持体系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我县农业发展的基本前提。资金支持体系能够有效的对于各个农业要素进行链接,实现农业各个要素之间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农业;可持续发展;资金支持体系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几个重要因素包……","[摘要]资金支持体系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我县农业发展的基本前提。资金支持体系能够有效的对于各个农业要素进行链接,实现农业各个要素之间的优化配置。 [关键词]农业;可持续发展;资金支持体系 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几个重要因素包括劳动力、土地和技术以及资金,这几项因素缺一不可。而资金则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为不管是土地、劳动力还是技术,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所以说,在农业的生产过程当中,不管是在生产、研究和推广的任何环节,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要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资金支持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力量,良好的资金体系也是农业科技水平提升、生产质量提升、市场销售的前提条件。同时,良好的资金体系支持,也能够提升整个农业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农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1我县农业资金支持体系现状分析 农业的资金支持体系应该是多元的,这种多元主要包括政府、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民间的各类金融组织和外国的投资者等等。在这些资金支持当中,政府的资金起到了一个主导的作用,对于其他资金的投入进行引导,我县的政府每年都会用大量的资金来用于农业的研发和建设。总的来说,我县的农业发展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准,对于资金支持有着比较强烈的需求。不管是对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还是对于农业科技的研发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可以说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在我县多年的发展过程当中,资金支持体系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助力,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收益低、风险高等等。所以实现我县的农业可持续发展,还是需要一个更加有效的资金支持体系。 2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体支持体系分析 2.1资金支持的原则 首先是获利性的原则,想要更好的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保证资金投入一方的投资积极性,只有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才能够得到更多且更稳定且期限更长的资金投入。其次是稳定性原则,由于农业其本身所具有的效益低且风险较高的属性,就必须要求投资方的稳定经营,才能够有效的控制风险。通过对于市场的调查,来利用多种信息实现农业的研发和销售,从而根据市场的具体需求来决定投资方向。最后是持续性原则,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资金的不断投入,除了政府和农户的资金投入之外,其他的资金投入渠道都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利诱性,并且这部分资金投入的作用非常大。所以政府方面应该积极的给予相关的政策,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对于投资的引导来帮助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2资金支持的模式 资金支持的模式主要包括政府方面、企业方面、农户方面以及市场方面的运作等,政府方面在这其中既扮演着投资者的角色,同时也扮演着引路人的角色。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起到引导作用,制定基本的政策来引导其他资本投入。随着我县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一些龙头企业对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因为这些龙头企业衔接着市场和农户,从而增加农户的参与度,便于农业技术的宣传和农业设施建设。而农户参与的方式则是把自身的收入投入到农业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通过入股的方式来参与到投资当中。不管是政府方面还是企业方面,所投资的资金数量有限,而社会上又有很多的资金在寻找投资盈利的途径,所以应该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来把市场当中的浮动资金引导向农业领域当中,从根本上解决农业资金短缺的问题。 2.3建立农业资金循环体系 资金的投入能够解决农业资金短缺,但是想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需要资本进行长期且持续的投入,这主要依赖于资金支持体系的构建,良好的资金支持体系,不但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农业资本存量,同时还能够引入更多资本来使农业资本升值。在构建资金支持体系的过程中,应该以社会资本为基础。这同时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总之,本文首先对于农业可持续发展与资金支持体系进行探析,同时对于我县农业资金支持体系现状进行分析,最后对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体支持体系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文,能够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体系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参考文献】 [1]张云兰,陆维研,唐红祥.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综合评价及对策——以广西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7(10):260-264. [2]曹万鹏,郭赞,谭唯阳.河北省财政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7(32):102-107. [3]崔计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农业可持续发展[J].世界农业,2016(10):172-176. [4]江秀荣,刘青林.构建“政银担保”合作新机制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17(23):88-90,94. [5]徐敏.国外农业可持续发展融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1(1):10-14. 作者:吕冬梅 代燕 王发奎 张勇 刘亚洪",可持续发展论文 84,"2018-05-24 04:31:28",中职财经专业教学策略,2018/5/21,19,[摘要]随着中职专业的日益崛起,社会对中职学校的发展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所以教师应该积极完善教学方法,以达到提高教师教学有效性的目的。根据财经文员课题的有关内容和学生的发展特点,就如何开展中职财经专业教学提出了有关策略,希望对提高学生的职业……,"[摘要]随着中职专业的日益崛起,社会对中职学校的发展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所以教师应该积极完善教学方法,以达到提高教师教学有效性的目的。根据财经文员课题的有关内容和学生的发展特点,就如何开展中职财经专业教学提出了有关策略,希望对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中职财经专业;微课;多媒体设备 中职学校将提高学生的就业率作为教学理念,所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积极转变教学方法,在教学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本文围绕财经文员的有关内容,就开展中职财经专业教学提出了以下策略。 一、利用微课让学生了解教学内容 微课具有用时短、能够反复观看的特点,所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都会选择将微课作为辅助教学的重要手段,针对这样的情况,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积极使用微课,将课文与财经文员课题教学内容进行有效的结合。这样学生能够对教师教学的内容产生初步的印象,还能让学生对教师教学的内容进行有效的预习。例如,教师在教学《办理企业年检和社会保险》的时候就可以采用这样的教学方法,首先教师将办理企业年检和社会保险中的重要内容拍成微课的形式,然后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观看,在学生对办理企业年检和社会保险进行预习之后,教师对学生说:“同学们在预习的过程中有什么发现吗?”有的学生说:“我在预习的过程中发现办理企业年检和社会保险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还有的学生说:“在办理企业年检和社会保险的时候首先应该了解登记范围。”这时教师对学生说:“刚刚同学们说得都很好,我们在完成公司的企业年检和社会保险的时候首先应该了解登记范围,下面请同学们根据微课的内容说一下登记范围是什么?”学生一站起来回答说:“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教师笑了笑说:“那都有哪些办理流程呢?”学生二说:“分为报送材料和办理程序两部分。”这样学生通过观看微课中的有关内容的方式加深了对企业年检和社会保险等内容的理解,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二、充分使用多媒体设备辅助教学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多媒体逐渐涌入辅助教学行列中。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使用多媒体设备不仅是由于多媒体设备自身的优势,更是因为多媒体设备能够给学生带来直观的印象,能够让学生将抽象的财经知识转变为具体、形象的内容。针对这样的情况,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充分使用多媒体设备。例如,教师在教学《工资计算与工资统计》的时候就可以采用这样的教学方法,首先教师利用多媒体设备展示工资计算与工资统计的有关内容,并对学生说:“下面请同学们仔细观看多媒体设备中播放的有关内容,在观看之后,说一说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怎么设置工资计算公式。”学生积极观看教师播放的有关内容,在观看之后,学生就多媒体设备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讨论,有的学生说:“首先我们需要创建一个EXL表格用于工资记录使用;其次,了解公司的工资计算方法。”另一名学生对这名学生说出的问题进行补充:“我们在计算工资的天数和时数的时候,新进员工第一个月及离职员工将当月实际工作日数、应出天数及实际工作天数作为工资计算依据;新进员工次月统一按21天计算;工作时数按8小时/天计算。”学生在观看多媒体设备的过程中了解到了工资计算的具体步骤,这样能够有效提高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 三、使用小组合作学习的教学方法 小组合作学习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让学生通过对有关内容进行讨论的方式掌握其中涉及的知识点,这样的教学方法能够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还能让学生在小组合作学习过程中锻炼自身的实践能力,使学生能够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和随机应变的能力。例如,教师在教学《纳税业务》的时候就可以采用这样的教学方法,首先教师将学生进行有效的分组,并对学生说:“今天我们要完成增值税的有关任务,下面请同学们在小组内根据教师在多媒体设备中提供的有关酒和酒精的数据完成税务内容。”听到教师安排的任务之后,学生积极地开始完成任务,有的学生在小组内填写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并计算并填写销售数量、销售额、应纳税额;有的学生填制增值税的各种纳税申报表先登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还有的学生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并填写应税收入、应税营业额等。这样学生在小组内完成教师安排的任务并有效地锻炼了自身对财经专业知识的理解,这样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同时让学生向财经文员方向发展。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通过让学生在小组内完成任务的方式积极使用小组合作学习的教学方法,为学生模拟工作中的有关情景,使学生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 四、结语 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利用微课让学生了解教学内容、充分使用多媒体设备辅助教学和使用小组合作学习的教学方法的方式积极转变传统的财经专业教学方法,有效提高财经文员课题教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杨嘉鑫.试论新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模式[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5(24). [2]汪敏.高校新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创新探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1). 作者:马翠屏 单位: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财经理论论文 85,"2018-05-24 04:31:33",推进财经纸媒运营的有效方法,2018/5/21,24,摘要:随着媒体融合进程脚步逐渐加快,加强各种新型的传播工具与新兴通讯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传统纸媒的发展。财经纸媒在新形势背景下要想维持生命力以及吸引力,不但要求从业者长时间的积累,还需要确保新闻的思辨性、服务性、真实性实现有机统一。……,"摘要:随着媒体融合进程脚步逐渐加快,加强各种新型的传播工具与新兴通讯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传统纸媒的发展。财经纸媒在新形势背景下要想维持生命力以及吸引力,不但要求从业者长时间的积累,还需要确保新闻的思辨性、服务性、真实性实现有机统一。本文对新形势背景下推进财经纸媒运营的有效方法进行全面分析。 关键词:新形势背景;财经纸媒;运营;有效方法 引言 随着经济发展的脚步逐渐加快,人们对于财经新闻的需求越来越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媒体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传统纸媒,人们开始对于财经信息开始有着多元化的需求。新形势背景下,传统纸媒财经新闻需要通过针对性的措施应对新的变化环境是必然的发展趋势,需要按照市场趋势的要求将自身的长处全面发挥,重视加强新闻的真实性,促进新闻服务性明显加大。同时,还可以通过思辨性扩展新闻的深度,使纸媒服务读者的水平明显提高。 一、新形势背景下推进财经纸媒运营的方法 (一)促进财经信息综合服务性明显提高 财经纸媒基本特征主要是为商家创造商机或者为读者提供相关的消费信息,其经济服务性主要是定位财经新闻价值,对财经新闻潜力进行全面挖掘。因为财经新闻的读者群体相对广泛,要想与不同读者的需求互相符合,应该将新闻思路全面扩宽,将新闻报道模式有效变更,确保能够与读者利益服务的要求互相符合,为各类型扶着提供与财经策略相关的信息以及产品。例如,若消费者对于部分产品质量提出问题时,财经纸媒不但要对产品出现的问题给予关注,还需要利用报纸让消费者了解如何解决,辨别真伪的方式。同时,通过报纸使消费者找到投诉问题产品的途径,并通过相关法律维护自身的义务以及权力,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促进财经新闻的价值得到全面体现,还能使财经新闻影响力明显提升。财经新闻还需要重视传递多元化的市场商情信息,例如,羊城晚报在财经版面则刊登过《倡威新车试驾》、《买超低价空调平板电视看这里》等与市场信息相关的文章,通过向读者传递真实市场信息的方式,将财经报纸价值全面体现,为大众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内容。 (二)提高财经新闻的独特性 目前,市场上存在多种类型的财经报纸,主要报道着基本相似的财经新闻,仅重视追求大量报道消费领域内的新闻,对于财经新闻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给予忽视,没有重视经济现象、经济事件、财经政策等对经济形势产生的影响。全方位分析财经新闻有助于观众对信息内涵及时理解,促进信息来源全面扩宽,对信息动向有所掌握,促进财经信息的整体价值得以实现。同时,大部分财经报纸在对新闻进行报道时,没有使用财经化的语言,导致内容也不太符合财经核心领域的情况,无法有效的判断相关财经信息。因此,财经报纸需要按照“财经味”的相关需求发表相关新闻,站在消费者以及经营者的角度,对财经新闻的特点进行分析以及研究,同时了解财经生活以及财经形势对生活产生的影响,将以往仅重视全球化解读或者国家化解读的方式全面放弃,并站在全新的角度加强微观以及宏观的分析,从而全面彰显财经纸媒的财经特征。 (三)选择产业化的运作模式 目前,大众媒体时代的文化产业正在快速发展时期,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财经纸媒产业化战略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为了与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求互相符合,并站在服务中国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加强财经类纸媒的传播运作,根据传媒产业市场规律的运行方式对自身产业化模式进行规范,促进财经纸媒与大众化传媒时代发展需求互相符合得以实现。财经纸媒需要重视财经类信息以及事件传播、加工以及获取等工作,并以此作为出发点,建立印刷传媒、财经通讯社等相关平台,构建相关产业链发展模式。通过建立产业规模连后,可促进相关广告业务、资讯产品明显延伸,并有效的挖掘财经类纸媒的内在潜质,使财经纸媒可以防止大众纸媒所产生的困境,并转变不利因素变成有利的运营资本。 (四)建立网络门户,使报网联动全面实现 处于外部经济环境的背景下,财经纸媒不仅需要制定相关的危机策略,还需要通过相关措施与同行业财经纸媒竞争,从而加快自身额的发展速度。网络信息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大部分信息可以从网上查询到,具有快捷性、方便性等基本特征,导致大多数年轻人不再阅读以及购买纸媒。因此,财经纸媒为了促进自身的盈利能力、竞争力明显提高,应该加强自身门户网站的完善以及开发工作,并全面创新相关的传播渠道,确保能够在传统报纸得到全面利用的前提下,将互联网优势全面发挥,并给予灵活运用,构建财经媒体报网联动模式。通过构建网络门户的方式,可以让读者能有着多项选择,利用报纸以及网络均能够获得相关的财经信息,从而实现报纸、网络联动。 二、结束语 处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具有越来越高的开放程度,越来越多的国外财经报纸在我国本土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财经纸媒的竞争,我国财经纸媒面临的挑战则越来越严峻。因此,新形势背景下,财经纸媒应该抓住发展机会,转化所承受的压力,通过进一步深化新闻改革的方式,重点报道经济方面的内容,从根本上加快发展的速度。 参考文献: [1]马良宇,兰天.浅析新形势下财经纸媒的运营策略[J].新闻世界,2012,(12):137-138. [2]于明晖.App杂志运营模式浅析[J].科技资讯,2014,12(09):30-32. [3]杨珺.纸媒微信的得失及趋势研究[J].编辑之友,2015,(12):55-59. 作者:郑义 谢元浩 许强 单位:长春理工大学",财经理论论文 86,"2018-05-24 04:31:38",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思路,2018/5/17,47,[摘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取得进步,但也存在不足,集中表现为科技投入存在较大差距,科技创新共享平台建设不足,区域科技合作机制有待完善。因此,应该加强政府引导,密切政府、银行、企业等合作,构建开放化与网络化的科技创新……,"[摘要]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取得进步,但也存在不足,集中表现为科技投入存在较大差距,科技创新共享平台建设不足,区域科技合作机制有待完善。因此,应该加强政府引导,密切政府、银行、企业等合作,构建开放化与网络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打造科技创新园区,加强产业对接协作,并从体制机制、资金、人才等方面采取保障措施。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对策;科技资源共享;科技创新 园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提出,为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是重要内容,做好该项工作有利于推动当地产业协同发展,提高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水平,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同时,科技创新离不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构建,通过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能够有效整合当地科技资源,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成果的溢出与转化,最终实现区域科技创新水平和经济实力的提高。本文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时代背景,就如何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出相应对策,希望能为实际工作开展提供启示与借鉴。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的现状 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京津冀产业转型升级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一带一路”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京津冀地区的科技资源逐渐得到优化整合,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也初见成效,为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创造条件,但目前仍然存在不足。 (一)科技投入存在较大差距 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的定位是高层次合作与竞争,打造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并引领其他地区科技创新发展。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已经签署多项科技合作框架协议,这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构建以及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三个地方在科技投入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以2016年为例,北京、天津、河北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分别为306亿、133亿、67亿元。同时,北京、天津对河北科技创新资源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导致河北在科技创新投入数量以及所占比重方面呈下降趋势,影响河北高端产业形成,也制约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构建。 (二)科技创新共享平台建设不足 为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地区的科技创新中心地位,增强科技协同创新能力以及创新成果转化率,北京、天津、河北都注重发挥自身优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同时,北京、天津、河北还注重签署协议,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对科技创新协同机制的形成产生积极影响。但区域内科技创新主体的关系比较复杂,科技创新诉求大,再加上不同地区的科技创新成果不一样,发展路径也存在较大差别,并且缺乏合理规划,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不足,难以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前提下实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这是急需解决和完善的问题。 (三)区域科技合作机制有待完善 在国家大力支持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发展势头良好,速度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效率提升,科技创新产品进一步丰富。但由于协同发展机制不完善,区域科技合作机制不成熟,制约各自优势的发挥以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构建,同时也影响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与优化升级。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的思路与对策 就全国范围来看,京津冀地区的科技创新发展水平处于较高水平,并且拥有基础设施、人才、技术、资金等优势,这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创造良好条件。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应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一)加强政府引导,丰富科技创新服务理念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构建,离不开政府引导。当地政府要增强理念认同,在科技创新方面形成一致的观念,为推动科技创新各项活动顺利进行提供指引与保障。为此,河北省应该主动增进与北京、天津地方政府的沟通,建立省级科技协同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构建提供有效支撑。河北省的科技部门、科技协会、科技团体等,要与北京、天津相应的对口部门建立科技协同会商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互访与交流,确定科技合作主题,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工作顺利进行。政府要积极推进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科技园区等进一步密切沟通与联系,组建技术创新联盟、产业发展联盟,实现技术、资金、信息的自由流动,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水平及服务层次。 (二)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密切政府、银行、企业等合作 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构建过程中,政府、银行、企业、科研院所等都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只有密切合作,增进相互联系,才能有效破解科技创新难题,协调各方行动,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要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综合采用多种手段凝聚各方力量,实现科技创新及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在参与科技创新服务过程中,应该注重提高自身经营能力与管理水平,努力争取政府在技术、资金、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发展,以产出效益吸引资金流入,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与保障。要发挥金融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的资金向科技创新倾斜,并提升银行的贷款意愿,为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创造便利。 (三)构建开放化与网络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实现科技资源共享 京津冀地区应该把握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区域的各种优势,构建开放化与网络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发展注入动力。要注重整合有实力的科技研发平台、中关村开放实验室等科技创新资源,调动京津冀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力量,为科技资源自由流动及创新发展提供基础。加强科技创新基础研究工作,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当地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提供科技资源检索、查询以及专题报告服务,从而有利于破解科技创新发展难题,实现科技资源共享,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注重整合当地人才优势,建立京津冀科技创新发展专家库,充分搜集当地的专家信息,建立专著、论文、专利、研究成果等信息集成数据库,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提供智力支持。构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体系,增进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主体之间的协作,建立京津冀高校、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中心的仪器设备和人才资源网络体系,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满足企业创新发展的个性化需要。最终形成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及公共资源服务体系,也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技术保障。 (四)打造科技创新园区,加强产业对接协作 河北省要注重对接京津地区的产业规划,利用当地的土地、人才等优势,构建重大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包括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引导中关村等高端研发机构与大学科技园在石家庄、保定等设立分支机构,打造科技创新园区,建立科技创新研究合作新模式,进而有效开展科技创新的关键技术研究,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支持并引导中关村———石家庄——保定建立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搭建科研人员交流合作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科技研究与技术转化服务平台,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服务。要增进科技园区产业对接协作,注重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项目,加快建设科技型企业创新公共服务机构,增强新兴产业示范区、创新创业辅助基地的承载能力与综合配套服务能力,为科技创新提供动力与支持。 三、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的保障措施 除了采取上述措施之外,为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更好地发挥作用,实现科技资源共享与创新发展,还有必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体制机制保障 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过程中,面对协同发展缺乏统一领导的局面,应该完善体制机制,成立科技创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型人才培养。增进发改委、教委、财政局等的协调对接活动,采用机制协同、科技协同、产业发展协同的思维模式,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可以组建科技创新协同工作小组,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支撑与保障。 (二)资金保障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离不开资金支持。因此,京津冀地区应该注重增加相应的资金投入,整合各种政策,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构建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体系。当地政府要采用基金资助、奖励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企业也要发挥自身优势,破解融资困难,确保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人才保障 发挥京津冀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作用,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和孵化力度。要在人才引进、研究经费、科研项目、学术进修等方面为高端人才培养提供支持与保障,制定人才培养与发展细则,从而吸引并留住人才,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提供人才保障。通过打造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不仅顺应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增进区域科技合作与创新,促进科技资源共享,为京津冀地区的科技创新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此外,还应该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根据新形势和新情况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调整和优化,从而顺应时代发展需要,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与保障。 作者:刘笑言 陈松奕 刘宾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科技创新论文 87,"2018-05-24 04:31:44",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现状与对策,2018/5/17,48,[摘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是测绘科技水平提升的必由之路,目前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存在一些问题。在整个新旧动能转换新的形势下,只有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科技人才等方面不断完善,才能保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能……,"[摘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是测绘科技水平提升的必由之路,目前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存在一些问题。在整个新旧动能转换新的形势下,只有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科技人才等方面不断完善,才能保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能力,才能使测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 测绘工作是我们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其中包含了很多高科技技术,全面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是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要求,是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能力提升,也是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强国的必然要求。本世纪以来,整个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已经渗透到测绘地理信息的各个方面,例如:卫星导航、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这些新技术必然带动传统测绘地理信息技术的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才可以全面提升我国的测绘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1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经济飞速发展,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整个社会对科技创新都高度重视,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1)科技创新政策方面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等重大政策,给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提供了政策环境,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的意见》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技术大纲》等相关科技政策文件,给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发展指出了未来的发展方向。(2)科技自主创新平台方面我国在测绘地理信息核心与关键技术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创新技术成果,建立起了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基础地理信息实现了技术突破,已经成功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向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升级。测绘地理信息实现了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融合,正在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领域。 2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发展的总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还存在着不足之处。(1)科研经费不足测绘地理信息科研经费的渠道基本为两类:一是通过国家地理信息局和地方地理信息局安排的基础测绘经费;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公益科研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地方的科技发展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和地方地理信息局的经费基本上专款专用,开展重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基本不太可能;后者属于竞争性项目,对科研队伍和科研基础的要求很高,省一级的单位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每年经费支持不稳定。(2)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以往测绘行业之中立项鉴定和验收的科研项目都不少,获奖项目也很多,但是,无论从部分到整体科研成果转化的比较少,即便是转化了的科技成果在质量上、水平上也不高,有一些水平高、有质量的科研成果,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功转化,造成了科研成果闲置和浪费。究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项目在立项的时候就具有先天不足,仅仅是为科研而科研,其科研成果根本没技术含量,也没有市场需求;二是科研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不健全,没有配套的政策,企业或研究机构由于其本身的单位性质,自身无法将好的科研成果推向市场,有的科研项目需要后续的投入来推广,转化难度提高了,需要的周期也长,无法实现科研项目真正落地。(3)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任何一个学科的发展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不断融合中发展的,测绘地理信息学科的进步也是如此,不仅需要基础理论的原始创新,同时也需要融合其他学科的集成创新。尽管,在政府的支持下和广大测绘科技工作者的努力下,取得了一些关键性的科技成果,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目前我国缺乏培育性的稳定支持,使得测绘地理信息的基础研究开展的不多、不够深入,原始的、自主的创新性成果还是很少,融合集成创新能力也相差甚远。(4)科技创新人才短缺人么常说“21世纪什么最贵?是人才!”,任何科研成果的取得都离不开人才,人才队伍的好坏将直接决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的取得。目前,测绘地理信息人才队伍的状况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性人才缺乏;各地区和各类型的人才发展不够均衡,人才分布不尽合理;选人、用人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健全,整个行业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3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对策 (1)广开渠道,加大科技投入一方面继续加大政府方面的科研投入,在原有的科研基金、国家计划项目之外,为测绘地理信息设立专项资金,发挥政府资金基础性科研的主导和拉动作用,建立相对完善的创新政策体系,发挥市场主体开展研发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前瞻性、原始创新的科学研究和能力的建设。同时,要广开渠道,深化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引导社会资源和社会资金参与到测绘地理信息科研中来,改变测绘地理信息科研投入渠道比较单一的局面。(2)创新机制体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成果的转化本身就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转化也是如此,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机制和体制始终是科技成果转化中绕不过去的环节,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之一。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部门需要去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无论从政策上还是资金投入上,可以将科研院所和大学的研发机构推向市场,利用市场运作,直接推动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也可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和交易平台,实现企业和科研成果的快速对接;也可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和联盟,加速“产学研”的进程,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消化速度,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成经济效益。(3)集中攻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好将有力的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全面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的创新,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导向,有问题我们就研究,有市场需求我们就要去突破,找准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借十九大的春风,遴选一批有前瞻性、有代表性的重大科技难题,集中力量、协同攻关,撸起袖子加油干就一定能够全面提升我国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能力。(4)创新激励政策,吸引科技创新人才人们都明白人才、特别是高层次技术人才意味着什么,没有人才一起科技创新都无从谈起,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也是如此。我们在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同时,更要待遇留人,特别是当今社会,人才是各个单位竞相争取的对象,只有不断创新人才激励政策,才能留住人才和使用人才。一方面建立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一方面建立有利于科研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要树立科技创新典型,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创新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 4结语 进入21世纪以来,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已经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时期,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是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建设测绘地理信息强国的必由之路。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要在目前的大好形势下,加大科研投入、广开渠道,创新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展开科研攻坚战,攻克一批测绘地理信息科技难题,改革科研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一大批高技术人才投入到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工作中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加快提高我国测绘的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曹会超.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探索研究[J].地理信息世界,2017(3):81-84. [2]阮于洲.对加快测绘科技创新的几点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10(1):22-23. [3]王雪原,王宏起,李长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行为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11):5-9. 作者:杜丽华 单位:山东省国土测绘院",科技创新论文 88,"2018-05-24 04:31:46",国际贸易实践问题分析,2018/5/17,47,摘要: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相互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称之为国际贸易。我国经济也在加入WTO后成为规模最大的外贸大国之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我国的国际贸易也出现了出口商品价格低廉、出口商品结构单一、缺乏品牌影响和核心……,"摘要: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相互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称之为国际贸易。我国经济也在加入WTO后成为规模最大的外贸大国之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我国的国际贸易也出现了出口商品价格低廉、出口商品结构单一、缺乏品牌影响和核心技术等问题。如何解决我国经济自身内部的问题,如何应对国际贸易总体的环境及结构变化,是我国国际贸易的重点发展方向。本文主要探讨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问题有些许作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经济结构;转型 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历程 在古代,我国就开始与中亚及欧洲的商业进行贸易往来。改革开放后,我国努力发展生产力,积极与其它国家进行贸易往来。在加入WTO后,历经80年代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业快速发展阶段、90年代的机电产品出口发展阶段,从轻纺等产品为主到高新技术产品的转变,这个过程中我国的出口商品在结构上一直优化升级,为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特点及问题分析 1.贸易规模大,利益少,企业生产成本低但社会成本高从国家的贸易规模来讲,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在世界范围内占有较大份额,低廉的价格、庞大的规模扩张,造就了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但其中我国出口产品中明显带有价格低,数量多,效益差等特点,我国贸易出口产品没有较大的工业附加值,只获得较少的出口利益。我国与其它发达国家相比能源消耗较多。我国的有些出口产品的生产标准还远远达不到国际生产标准,且生产过程中产生很多高污染物品。2.出口商品结构单一,缺乏品牌效应及核心竞争力我国的国际贸易特点是以劳动密集型工业制成品为主的出口产品。如在最近十几年中,我国出口的产品有一半是玩具、服装、箱包等轻织品。我国的品牌建设十分落后,在出口产品中我国的自由品牌商品出口仅占10%左右。不注重、不利用品牌效应,使我国的产品在国际贸易舞台上缺乏地位及国际竞争力。我国进行国际贸易的商品创新技术和自主产权方面都有着明显的劣势,造成我国国际贸易的核心竞争能力较弱,缺乏足够的抗风险能力。3.外贸反倾销现象造成贸易保护及摩擦增多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后,各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摩擦增多。在目前国际市场收紧状态下,越来越多的贸易保护政策出台,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了巨大影响。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我国商品的反倾销起诉被有些国家或经济组织多次提出,反倾销的金额也随之增大,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2012年欧盟对从我国进口的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只此一项的涉案金额就近270亿美元。4.资源环境问题的约束能源贸易份额也占国际贸易的一部分,但能源常常变动的价格会对我国的国际贸易业务有着深刻影响。随着世界各国的保护环境、能源储备的范围扩大,造成我国国际贸易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近些年来,我国的国际贸易水平有着明显提高,却忽略了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带来的问题。我国的资源利用效率却是世界落后水平,单位GDP能耗是欧美国家的3倍,随之而来的高排放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三、针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对策的研究分析 1.提高生产技术,实现企业创新,降低生产成本,以质取胜面对着国际贸易中价格优势越来越弱的局面,我国企业需要利用科学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水平,开发新产品。企业不要只盯着产品的价格战和买卖数量,应把工作重心放到产品的质量方面、规格方面、加工深度方面。在进行产业发展方面,适应国际贸易的构成变化,积极做出产业升级,促进并适应国际贸易构成,不但能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收益的企业,还能发展技术水平较高、单位收益较高的企业,达到产业转型的目的,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2.创造品牌意识,掌握核心技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企业拥有了深入人心的品牌,就拥有了庞大的无形资产。只有把我国一些企业品牌在全球打造明星效应,才能促进贸易发展,防范贸易风险。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出口产品方面,应注重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深化高端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具有自身知识产权的技术及设备,争取把我国建设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国家。引领我国经济发展,要以培养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为重点。目前我国应当努力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实行高端的人才储备战略。3.多渠道解决贸易争端,避免双边贸易战目前国际贸易受当地国家贸易保护,我国可通过多边贸易渠道来解决贸易争端等相关问题,尽可能的去除贸易摩擦政治化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的出口产品可以对一些实行贸易保护的国家经行适当调整,另一方面,我国可以采取跨国企业缓解贸易争端。我国缺乏全球品牌企业,需要培育富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能够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经济发展的竞争,增强企业在全球经济发展的影响力。4.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利国利民全球范围内的资源紧缺,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促使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在国际贸易方面,能源贸易份额占很大的一部分,国际贸易对能源产业有着极强的依赖性。我国必须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和壮大,不但能减少对国际市场传统能源的依赖程度,还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可以减少我国贸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质,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 四、结语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目前国际贸易的形式,优化进出口结构,掌握核心技术,提高产品的出口质量,降低出口产品的可替代性,利用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探求更大的贸易利润及发展空间,确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国际贸易与资源及环境相协调、共发展,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壮大,实现我国经济的腾飞目标。 参考文献: [1]杨清震.中国对外贸易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闫博文,陈庆满,邢贞蕾,等.浅析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今日湖北:下旬刊,2015(6):53. [3]程慧.美国对华反补贴的现状及对中国全业的警示[J].份格月刊,2015(1). 作者:陈帅 单位:河南大学",国际贸易论文 89,"2018-05-24 04:31:48",版权贸易法律问题分析,2018/5/17,51,摘要:版权贸易是版权所有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有偿转移某部作品版权中的某项或几项财产权进行的法律行为。在我国,版权贸易的发展正处于上升期,贸易额逐年增长,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在梳理了版权贸易基本情况的基础之上,结合实践中的案例……,"摘要:版权贸易是版权所有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有偿转移某部作品版权中的某项或几项财产权进行的法律行为。在我国,版权贸易的发展正处于上升期,贸易额逐年增长,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在梳理了版权贸易基本情况的基础之上,结合实践中的案例,对版权贸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并得出结论,对于引进审批手续的相关条款应当充分重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审批手续应当由谁来办理等问题,从而减少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版权贸易;主体资格审查;引进和审批手续 一、版权贸易基本情况介绍 版权贸易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图书贸易,图书贸易的标的物是有形的财产———已经完成出版印刷的图书,而版权贸易的标的物则是无形的财产权利———版权。①版权贸易以主体和客体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国内版权贸易和国际版权贸易两种,广义的版权贸易包含国内、国际这两种情形,狭义的版权贸易仅包含国际版权贸易。本文中所探讨的版权贸易即指狭义的概念,它包括版权引进和版权输出两个方面。②长期以来,我国的版权贸易引进量都远大于输出量。版权贸易本身是一个商业过程,但其中涉及了很多法律问题。以最近几年大幅增长的版权输出为例,一部作品想要成功输出首先需要这部作品的题材本身是具有原创性和世界性的,其次,国内出版商还要在国外市场上对这部作品进行广泛地宣传并选定合作的外方出版商,最后,双方才能通过谈判订立合约并执行,从而完成一个完整的版权输出过程。在这个完整的过程中,最后一部分订立合约的过程是整个流程中涉及法律问题最多的部分,版权贸易中的一些核心法律问题也都集中于此。所以,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研究探析这一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和主要争议点,并尝试着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解决这些常见问题。 二、版权贸易中的引进和审批手续问题 在版权贸易中,一个极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与引进和审批手续相关。由于我国大陆地区特殊的文化管理制度和文化作品引进审查制度,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中方被授权人在与外方代理商签订了版权引进合同后,却由于相关作品未能如期通过广电总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行政审批而未能上映/出版,或未能如期上映/出版,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争议。这个问题其实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其一是在实质的层面上,如果相关作品因未能如期通过行政审批而未能(如期)上映/出版,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其二是在办理流程的层面上,相关的审批手续应当由谁负责办理?这两个问题看上去很相似,实则涉及了两个非常不同的方面,第一个方面涉及的主要是作品的内容,当然,这里的内容既包括思想性的内容,也包括技术性的内容,而行政审批则包括电影审查、图书审查等一系列文化作品审查制度。第二个方面涉及的则主要是非实质性的东西,即办理上述审批手续的义务应当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就第一个问题而言,笔者查阅了数个相关案例,其中,审理案件的法院通常认为,依据《著作权法》和《合同法》的精神,权利人方面提供的影片、书籍等应该能够达到我国大陆地区的播放、出版标准,即通过政审和技术审核,中方被授权人对此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也就是说,对于版权引进贸易来说,外方著作权人或代理商通常有义务提供符合我国强制性法律法规的作品,如果该作品因实质内容上的原因未能如期通过行政审批而未能(如期)上映/出版,责任应当由权利人或代理商来承担。比较典型的案例如香港泰吉影业发行有限公司与香港万臣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上诉案③,在该案中,香港泰吉影业为涉案电影的著作权人,万臣公司为被授权人,万臣公司在收到合同约定的15部影片母带后将其送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直属单位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进行技术审查,其中《女儿当自强》等12部影片审查结果为技审不合格。后万臣公司将该母带送还香港泰吉影业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修复,但泰吉影业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完成,故万臣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尾款。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两审法院均认为,权利人香港泰吉影业提供的影片应该能够达到我国大陆地区的播放标准,即通过政审和技术审核,被授权人对此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而本案中的被授权人万臣公司在依约取得的影片母带存在瑕疵无法通过技术审查的前提下有权拒绝履行支付尾款的合同义务。将法院的这一判断标准抽象化即可发现,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据《著作权法》和《合同法》的精神,在版权引进贸易中,权利人方面有义务提供能够达到我国大陆地区的播放、出版标准的影片、书籍等应该,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就第二个问题而言,笔者也查阅了数个相关案例,但结论与上一个问题有所不同。相对于内容而言,审批手续办理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在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标准,法院的第一判断标准是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往往会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进行判断。比如在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盛世骄阳公司)与俊雅国际有限公司(简称俊雅国际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中④,虽然《版权授权协议》约定俊雅国际公司提供的电视剧应当符合我国强制性法规的规定,但并未约定俊雅国际公司应当负有办理相应电视剧作品的引进、审批等手续的义务,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对盛世骄阳公司主张的俊雅国际公司负有办理相关进口、引进审批手续的法定义务不予支持。 三、小结 综上所述,在版权贸易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细节条款应当充分协商,明确权利主体证明其具有主体资格的方式,详细约定权利证明文件的种类、数量、形式乃至格式等细节。同时,对于引进审批手续的相关条款也应当充分重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审批手续应当由谁来办理等问题,使得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都能够有据可循,有约可守,从而减少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徐建华,叶新.版权贸易教程[M].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2:7,8. [2]中国版权年鉴委员会.中国版权年鉴2014[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247,249. [3]姜汉忠.版权贸易十一讲[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0. [4]王迁.著作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5]夏卡莉.中国图书版权贸易分析研究[D].武汉大学,2004. [6]北大法宝.推荐案例[EB/OL].,2016-04-10. 作者:曾祥菠 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贸易经济论文 90,"2018-05-24 04:31:53",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探讨,2018/5/17,35,"一、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当前,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传播的速度得到了极大提升,社会越来越呈现出知识经济的特征。这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若能跟上时代,重视知识能力的培养和科技水平的提升,……","一、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当前,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传播的速度得到了极大提升,社会越来越呈现出知识经济的特征。这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若能跟上时代,重视知识能力的培养和科技水平的提升,就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有利位置。而在一切竞争中,核心就是知识和人才的竞争,知识能够保障企业经济发展的蓬勃性,而人才能保障企业蓬勃发展的持续性,保障企业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水平,进而在整个市场上取得先导性优势,令企业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空间。简而言之,企业是否重视知识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直接决定了企业发展的繁荣性和持续性,是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的良好保障。 二、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 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人才成为核心企业竞争力所在,人才往往具备难以被替代或者比拟知识优势,一旦发生员工离职或者跳槽的事件,对于组织的发展前景就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是需要被重视的问题之一。 (一)员工离职造成的企业成本损失将扩大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本身对于企业的影响开始显现出来,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员工离职的显性成本和隐形成本不断扩大。除了员工离职的成本外,企业再次招聘和选拔新员工所花费的成本也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得到提升,新员工的胜任水平、对企业劳动效率的影响等都属于企业成本损失的范畴内。 (二)技术知识成本的流动性增强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本身作为一种软性资本,与经济资本不同,具有一定程度的流动性,员工的调动和离职不可避免的会带来技术知识的流动,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中,需要更多的金钱资本和人力资本来维护技术知识的相对稳定性。 (三)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维护难度上升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更多的企业发展需要依赖大数据的分析处理,而处理的技术和熟练运用程度都依赖于企业的核心知识型人才。所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维护难度双双提升,部分关乎企业核心利益的客户资料或者技术信息,存在被泄漏的风险,这对于人力资源中企业员工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规则制定是一个挑战,为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 (四)知识型员工管理对企业其他员工的影响 知识型员工在知识经济时代起着核心的作用,但是一个企业的平稳运行是整个员工团队的成果,并非个人性的行为。因此,在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应更着力强调团队和谐的重要性而非先进个人的优势,否则会导致企业其他员工存在感下降,从心理上产生不平衡的感觉,导致企业内部出现不稳定因素。从这个角度而言,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就显得至关重要。 三、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战略 面对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与挑战,企业应结合具体实践,结合行业特征,从内部开始重视起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企业如何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才能够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呢?笔者结合所学人力资源管理知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以人为本的管理战略 无论在何种经济时代,企业对于人力资源的重视都应围绕以人为本这一议题入手,仅仅通过薪资是永远留不住优秀人才的,需要通过多种人力资源的管理模式,提升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认同感,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自我成长机会和空间,培育出优秀的企业团队,这是不可比拟的优势所在。企业首先应肯定员工在企业内部的作用。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的角度而言,不仅满足员工的生理需求,而是发展到更高的自我实现需求等,在保障员工具有合理收入和稳定工作环境的基础上,更重视员工的内心需求。在得到一定的工作成就后,重视对于员工的奖励和认可,同时区分任务的难度,当员工能力达到某一水平后,赋予难度相对更高的任务,提升企业管理效能的同时,让员工觉得工作是富有挑战性和丰富度的。了解需求,针对性管理,是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所在,了解不同员工在组织内的生存状态,及时反馈员工的需求并适时调节策略,通过多种模式的激励提升组织效能。 (二)实现企业内部团队高效沟通 知识经济时代来临前,如果企业依靠资本或企业家个人的魅力就能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那么在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的今天,团队的力量和沟通的力量正是企业发展的新增长点。而高效团队建立的基础,就是高效流畅的沟通,增强每一名员工的工作归属感。首先让员工深入了解公司的长远发展机制、发展战略以及领导目标,这样才能够在未来发展中让员工潜移默化的从公司长远利益开始考量。当前,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对于企业目标较为明确,但由于内部沟通不顺畅等问题,企业的基层从业者对于企业发展目标的了解程度较低。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内部团队的高效沟通可以通过更为现代化的方式实现,例如建立企业员工内部沟通系统平台、建立员工生活关怀系统、组织员工建立不同爱好的俱乐部(篮球俱乐部、足球俱乐部等业余爱好俱乐部),让员工实现同事之间的沟通,打破传统的直线沟通模式,实现多维度多层次的综合性沟通。 (三)为员工创造更多培训和自我发展机会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传播和能力的培养瞬息万变,不持续学习就失去了竞争力,公司不引进新技术就会被行业淘汰。通常而言,新时代背景下的员工都对自身的职业生涯具有良好的规划和追求,希望自身能够得到知识和能力的提升,进而在企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保持终身学习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传统企业管理者通常认为,员工培训投资过大、员工本身已经能够满足岗位需求,没有必要再实施其他多余的培训。但是从人力资源的角度而言,员工内心会产生不被重视的感觉,认为组织没有付出更多努力培养自己,职业前景并不看好;对于企业的发展而言,没有及时更新知识结构的员工,难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由此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为员工创造更多培训和自我提升机会是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中的重要一环。 (四)采取内外部结合的人才选拔方式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人才选拔是重要的环节,尤其在知识经济发展的时代,人才选拔更是企业发展的重点环节。因此,企业应采取内部和外部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和提升人才。两种方式从优缺点角度而言,各有不同的适用范畴。外部选拔提升,不仅能够为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带来更新的思想和技术,防止企业由于员工结构固化而停滞不前。除此以外,其好处也在于防止裙带依附关系在企业中进一步蔓延。然而,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岗位的细化分工更为明显,外部招聘可能会导致新近员工对于岗位的不熟悉或者专攻领域不同,管理效能的提升速度延缓。同时,也可能会减少内部升迁的机会,导致原有员工的不满情绪加深,付出了更多的成本却对管理效能提升效果不明显。相比之下,内部提升对于内部人才的正向激励程度更深,能够激励内部员工不断提升自己增强竞争意识,同时内部提升具有企业文化熟悉、企业工作流程熟悉等优点,能够很快上手。但是这一提拔方式也并非完美,过多的内部提拔会导致公司思维僵化,创新环节受到限制,处理不得当的话会出现内耗现象,进而不利于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 四、结语 通过本文分析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况,总结出知识经济时代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人为本、团队高效沟通、创造培训和自我发展机会、内外部结合方式实施人才选拔提升等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目的是推动企业在知识经济的大背景下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陈蔚",知识经济论文 91,"2018-05-24 04:31:56",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措施,2018/5/17,49,摘要:知识经济也称为智能经济,它可以将信息应用在生产过程中,进而优化生产的模式,使生产的经济组织形式更为灵活。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与之相对应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也要进行相应的改变,这样才能适应社会……,"摘要:知识经济也称为智能经济,它可以将信息应用在生产过程中,进而优化生产的模式,使生产的经济组织形式更为灵活。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与之相对应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也要进行相应的改变,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生态环境的建设,已经成为一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化方向。基于此,本文从企业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的新环境入手,首先分析了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然后研究了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生态环境的建设,希望可以借此给相关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知识经济;人力资源;生态环境 一、企业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的新环境 科技的发展必然会带来社会组织形式的变革,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例如,在蒸汽机初步应用到生产过程中时,人类社会的经济由农业经济逐渐转变为工业经济,对应的企业规模也迅速的扩大,使融资方式等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社会经济的第二次变革是由于电力的应用,它带来了工业自动化的革命,使社会经济又迎来了新的春天,产生了金融资本和工业资本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已经成为当前时代的主要科技,它可以视作第三次技术革命,利用信息化的工业来推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带动经济的发展。例如虚拟企业、电子商务等就是信息时代给人们带来的变化。当然,信息时代也可以称为知识经济时代,因为它依托强大的科学技术作为发展的动力。在这一大环境下,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必须要能够适应社会的需求,这样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影响下,企业的管理模式有了较大的发挥空间,人们可以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对组织形式进行优化,这样可以大幅度的降低公司管理的成本,同时提高公司管理的效率,为创造更多盈利提供可能。当然,这同时也是一个挑战,因为变革必然会有一个适应期,而企业的调整还要考虑到实际的社会经济形势。正是基于这一背景,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加快变革的步伐,以此来推动自身的发展。 二、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 人力资源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对整个企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要凸显新时代经济变革的需求,从理念上来进行改变,同时协调环境与目标来达成创新性的管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可以实现企业组织架构的扁平化,这样就可以使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更加主动,以此来提高核心的竞争力。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物质资本与无形资本形成两个重要的方向,不再由单纯的工业化机器来代表主要的生产价值,企业的资本更多的是向着知识资本的方向转变。 1.传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足 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较为封闭的,它的组织架构有一个明确的分层,管理人员是通过物质资本和工业化机器共同体系来进行各项企业生产活动的辅助。这时,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劳动生产的效率,主要思想就是科学化的人事管理来降低物质成本,利用刚性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工作环境与劳动的纪律。概括而言,传统的人力资源主要是侧重体力劳动和生产效率两个方向。传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方面,它影响了企业架构的稳定性,因为它更多的是利用人力资源来影响外部环境,忽略了内部条件对人力资源环境的影响。在这种运行模式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较为死板,无法快速的作出各项调整。另一方面,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多的是用经济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侧重于用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激励员工,并没有充分的激发员工的创造性,也忽略了对知识培养。再者,传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忽略了对员工价值观、人生观与社会观的培养。这些软环境对整个企业的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企业的领导层意识不到这一点,他们更多的是把企业内部与外环境隔离开,没有形成有效的统一,体现出了信息不对称下管理的劣势,严重限制了员工创造性与个性化的发挥。 2.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措施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社会经济瞬息万变,有时就是因为错失机会而导致企业的经济损失。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必须摒弃传统的观念,利用科学的理论与正确的方法来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化,结合时代的变化及时做出各项调整。具体而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1)扁平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扁平化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减少管理人员的数量,进而缩减管理的成本。利用该种模式来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还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让人力资源的管理通过对人员的管理来实现知识的管理,发挥更大的创造性,使企业的管理更具价值。(2)信息化与数字化的管理模式。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对外较为闭塞,所以信息的传递与反馈十分缓慢,对于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而言无法完全的适应。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要着重进行这方面的改革,建立起数字化与信息化的管理模式,让信息的交流与沟通更为及时。例如,当前很多先进的企业都将社会需求与生产计划结合起来,通过人力资源来协调两者的关系,这样就可以让产品的价值充分的体现出来,避免了产品堆积或者信息闭塞造成的生产损失,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有着重要意义。 三、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生态环境的建设 所谓的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就是将人力资源的硬件与软件结合起来,其中硬件主要是指标准化的生产纪律与工作条件,其中还包括着企业的框架结构,而软件则主要是指企业内部的文化,主要包括着思想观念、价值观、人生观、社会观与工作作风。只有把这些有效的统一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智力劳动属性。基于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将企业的资本转化为“虚拟化”的方向,例如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管理优化创新等,这些都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打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环境时,需要遵守这些原则。结合当前的社会大环境,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生态环境的建设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将知识转化为资本。将知识转化为资本的关键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形成了相应的文化,并且该文化能够被员工所理解,成为人们的共同劳动成果。较为有代表性的就是专利、管理模式、核心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只有将这些知识转化为企业的资本,才能让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更有现实的意义。将知识转化为资本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优点,就是能够有效的提高智力劳动的生产效率,对于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的环境有着较大的帮助。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能够更好的留住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的知识资本。进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使知识向着资本的转化效率更高,让企业的发展有源源不断的动力。(2)软生态环境的建设。企业人力资源的硬生态环境建设相对较为容易,即使是生搬硬套别的企业也可以在短期内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企业人力资源的软生态环境建设较为困难,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着手于企业的自身,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到员工,而且单纯的模仿无法取得切实的效果,即使是借鉴别的企业也需要进行不断的改良与完善,所以在当前的很多先进企业中都把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基于此,在软生态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以人文关怀为主,充分尊重员工的思维与个性化,然后利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辅助搭建软生态环境,在一个长期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被员工认可的文化。 四、结语 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与进步,而社会的进步必然伴随着企业的改革。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计算机技术与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目前已经逐步走向较为成熟的知识经济时代。与之相对应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本文着重分析了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组织形式与管理模式面临的新环境,然后就此对比了传统人力资源管理与新时代下人力资源管理的优缺点,借此分析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生态环境建设。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给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加快他们自身的管理优化,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的助力。 参考文献: [1]王梦.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7(22):25-26. [2]赵利安.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再造[D].天津科技大学,2006. [3]崔国红.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探索[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 [4]王德君.知识经济时代中国人力资源竞争战略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4. [5]张计成.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研究[D].西南石油学院,2003. [6]姚庆国,江海波.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变革与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建设[J].山东社会科学,2001(06):18-21. 作者:高亮 单位: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知识经济论文 92,"2018-05-24 04:31:58",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分析,2018/5/17,29,摘要:职业生涯的规划及可持续发展是高校毕业生的主要关注点,也是高校教育教学体系研究和评价的重点内容,能设计和规划符合社会需求、企业需求、人才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教育既是我国人才发展的目标,也是转型发展高校的培养目标。本文说明了人才可持续发……,"摘要:职业生涯的规划及可持续发展是高校毕业生的主要关注点,也是高校教育教学体系研究和评价的重点内容,能设计和规划符合社会需求、企业需求、人才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教育既是我国人才发展的目标,也是转型发展高校的培养目标。本文说明了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含义、介绍了目前发展的现状,并选取了合适的应用型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素,给出了培养的方向。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 引言 社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其重心和目标是实现人的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教育在关注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更要关注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可持续发展教育已成为应用型教育稳步发展的指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到2020年,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立国家人才竞争比较优势,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要实现这一目标,应用型人才培养不仅要发展,还要能实现可持续。应用型院校作为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阵地,以应用型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注重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一、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含义 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指实现大学生就业理想、满足社会需求、实现自身价值的能力。主要体现在大学生的职业目标是否明确、知识技能是否扎实、就业心态是否端正、是否有适应岗位的实践能力等【1】。大学生的就业能力不单纯指某一项技能、能力,而是学生多种能力的集合。在内容上,它包括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应聘能力和适应能力等。应用型院校须以培养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人才为目标,以职业能力标准开发改革为基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应用型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现状 职业生涯教育作为一种旨在完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综合教育活动起源于美国,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美国学者帕森斯提出“人职匹配”职业指导理论。20世纪50年代,学者萨帕提出了生涯发展理论,为美国高校职业生涯教育理念的形成奠定理论基础。20世纪70年代,学者西尼•马兰提出的“生涯教育”理念为职业生涯教育理念的形成奠定了现实基础。由职业指导到职业生涯的发展过程,现在已是西方国家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2】。因此,对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基础理论研究,整合并优化影响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子,需控制的主要对象和关键要素。 三、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素与培养的研究内容 本研究从培养源头进行培养方案管理预警,构建集培养、评测、激励、反馈为一体的动态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体系,使应用型人才培养在整个人才培养系统运行之前,就鉴别出毕业生今后职业环境所要求掌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开发大学生职业能力标准并转化为人才培养标准和方案,贯穿实施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过程。(1)分解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素,分析大学生校内外创新性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为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提供实践指导。①就业质量。包括非失业率、读研数量、读研动机、月收入、就业与专业相关度、就业现状满意度、职业期待吻合度等要素。②就业需求。包括职业需求、行业需求、用人单位需求。③创新创业能力分析。包括自主创业比例、创新创业课程分析。④专业课程有效性。包括课程满意度、人才培养导向、师生互动情况。(2)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体系优化研究。①构建培养方案管理预警体系。借鉴“共同质量保证框架”,结合专业机构对于毕业生培养质量跟踪评价报告的内容,探索实践从职业能力标准到人才培养标准的转化,构建培养方案管理预警体系,实现在应用型教育整个人才培养系统运行之前,就鉴别出毕业生今后职业环境所要求掌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形成人才培养标准,贯穿应用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过程。②构建动态的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体系。凝练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内涵,整合优化影响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因子,设计基于“三满足”的管理模式,形成集培养、评测、激励、反馈为一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体系。③搭建柔性的实施过程管理体系。以“以人为本”为理念,探索“发展性”、“个性化”和“体现式”辅导的模式,通过对应用型人才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运行及其运行环境研究分析,搭建柔性的实施过程管理体系。 结论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重心内容,其人才发展的可持续性能力的提升更是目前教学研究的重核心内容。本文从人才就业分析入手,设计该人才专业培养的源头,控制应用型教育在培养质量,形成一个完整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体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邢文祥.大学生职业化能力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中国高等教育.2010 [2]周东旭.基于提升就业竞争力的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模式研究.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 作者:田丹 单位:沈阳工学院信息与控制学院",可持续发展论文 93,"2018-05-24 04:31:59",可持续发展下的旅游教学创新策略,2018/5/17,4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旅游业已经成为了当下国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发展势头强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当今学术界与管理部门最关心的课题之一,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对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旅游业已经成为了当下国民经济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发展势头强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当今学术界与管理部门最关心的课题之一,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对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基于此对旅游专业的教学进行改革与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理念;旅游;教学;改革与创新 一、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近些年来,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越来越多地被引入到旅游行业当中。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定义为:既能够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能够在保持文化完整性和生态多样性的基础上,满足人们对于经济、美学的需求。 二、影响旅游可持续发展的要素 (一)资源观与可持续发展 对于不同的资源应采取不同的策略,要尽可能地将资源在其限度内进行利用,并对资源进行更新利用。对待不同的资源应该采用不同的机制,协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人类、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使之尽量延长其寿命。 (二)平等观与可持续发展 所谓平等观包含着三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当代公平的利用与发展;二是每一代之间的利用与发展;三是公平地分配有限的资源,使之能够不仅满足当代人的利益,也能够满足子孙后代的利益,让后代也能够享受到资源带来的好处。因此,要坚决杜绝掠夺式的开发,满足旅游业的发展需求。 (三)全球观与可持续发展 当今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已经不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人类对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要加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人们要携手并肩,团结互助,相互支持与帮助,共创美好的未来。 三、当前旅游专业的教学现状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 当前我国旅游专业的课程教学体系呈现出“大而全”的特点,导致课程内容有很多重复,浪费了教师和学生大量的精力,使得学生无法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课知识和成熟的实践技术,从而导致他们在社会竞争当中失去很多机会。 (二)缺乏改革创新理念 很多高校尤其是综合性质的院校对于改革创新的理念并不重视,更对旅游这一专业的改革创新不重视。比如,在这个专业下虽然设置很多课程,但是课程之间存在的关系相对比较松散,而且教师与教师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学生与教师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不能够将很多相关的课程结合起来,最终使得这一专业仅仅流于形式,并未开展深入的创新工作。 (三)教学方法落后 当前,旅游专业的教学在很大程度上都缺乏针对性,从而导致课堂效率比较低,很多学生都反映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对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从而让学生无法在课堂上吸收更多知识。另外,教师在教学方法上也比较落后,传统宣讲填鸭式的教学在这个专业上仍旧占据着较大的席位,学生在很大程度上缺乏思考,缺乏学习兴趣。 四、旅游专业的教学改革与创新策略 (一)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关系着旅游业未来发展的道路与方向,为了子孙后代的发展,通过着眼长远,扬长避短发展旅游业才是旅游业未来应有的发展方向。对于旅游专业的学生来讲,他们是未来旅游业真正的发展者,帮助他们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新理念,有利于旅游业更加繁荣的发展。 (二)创新教学方式 旅游专业的课程应当改变当前的只在课堂上学习的方式,教师应当将课堂搬到实践当中去,让学生在相应的环境当中学习,这样既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积极性,更能够培养出能力和分数相平衡的学生,让学生真正具有相关的技术知识,而不是仅仅是适应教学目标和发展。 (三)重视建设实训基地 高校应当重视与企业相互合作,建设实训基地,让学生能够将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当中,这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还能够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从而保证学生顺利进入社会踏上工作岗位。 参考文献: [1]冯立梅.中国旅游资源开发模式与旅游区域可持续发展理念[J].时代农机,2017(10):224-224. [2]徐小燕.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生态旅游发展冷思考[J].环球人文地理,2017(18). 作者:杨佳",可持续发展论文 94,"2018-05-24 04:32:04",可持续发展观住宅户型设计趋势,2018/5/17,8,"摘要: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在住宅户型设计方面,节能环保住宅逐渐走入人们生活。本文从可持续发展住宅的设计背景和内涵出发,对节能环保住宅的设计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观;住宅户型设计;节能环保 前言 保护……","摘要: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在住宅户型设计方面,节能环保住宅逐渐走入人们生活。本文从可持续发展住宅的设计背景和内涵出发,对节能环保住宅的设计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观;住宅户型设计;节能环保 前言 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是进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方式,而节能环保住宅的设计恰好能将这两点充分体现到居民住宅中,从而保证在提升人们居住水平的前提下为人来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1可持续发展的住宅户型设计理念 1.1可持续发展的住宅户型理念的背景 目前,我国现代化水平正在不断提升,这一改变推动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居住条件有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在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人们在生活中都会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住宅建造作为人们生活中耗材较多、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工程之一,无疑要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推出顺应时代发展方向的设计理念。因此,节能环保住宅的新型设计理念应运而生,这类设计理念在考虑住户居住体验的同时最大程度的降低对周围环境的破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并且在户型设计时减少不必要的原材料消耗,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基于这一时代背景,越来越多的节能环保住宅走进人们生活。 1.2节能环保住宅的设计内涵 节能环保住宅的设计理念中,最主要的就是将整个住宅看做一个整体,从整体的角度考虑如何进行节能环保的设计,从而避免各个独立的单元拼凑在一起导致整体协调性降低。除此之外,节能环保住宅的设计更应当与现代化元素紧密结合,从而全面提升住宅的舒适性和便捷性,提高人们居住水平。众所周知,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进程中,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最重要的途径,因此,节能环保住宅的设计中应当仔细考虑住宅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在不破坏自然环境的前提下为住宅带来更多利益。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节能环保住宅的设计还应当将更多公共环保思想融入住宅之中,通过修建节能环保健身场所等方式提高整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2可持续发展的住宅户型设计的要求 2.1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 传统的住宅设计往往占用大量空间进行一些不必要的造型设计,不但使住宅空间有效利用率大大降低,还造成了建筑原材料的浪费,而节能环保住宅秉承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理念,应当在建造中最大程度的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在进行住宅设计时,应当将建造地点的自然优势充分结合到自身设计中,并且去除多余的建筑造型,确保建筑材料都能应用在有价值的地方,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除此之外,简洁大方的住宅设计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提高空间利用率,使住宅中的有限的空间创造更大的价值。 2.2实现住宅装修一次性完成 住宅其他商品不同,它在面向市场时常常以半成品的形式出现,即人们所说的毛坯房。购买毛坯房后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喜好的方式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装修。然而,这种毛坯房的销售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不符,不但降低了施工效率,还提高了居民住宅的整体成本。除此之外,人们在进行二次装修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并且会由于无法保障房屋装修质量而造成安全隐患,另外,二次装修所使用的原材料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威胁到居住人员的身体健康。因此,节能环保住宅的设计理念中,将实现住宅一次性装修列为重要目标,将传统的毛坯房销售改为成品房销售,从而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3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持续发展的住宅户型设计应该注意的问题 3.1不断完善节能环保住宅的经济效应 节能环保住宅的建设是目前住宅建设的主流,在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今天,节能环保住宅的发展前景十分可观。然而,在进行节能环保住宅的设计时,还应当对其经济效应进行研究。节能环保住宅在未来发展中,能够得到持续稳定的长期收益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在设计初期应当从当前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生活水平和该建筑在城市中的经济地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充分掌握住宅建筑的一次性资金投入情况和日后的建筑维护消耗情况,从而使节能环保住宅更好的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一般来讲,一座城市的的居住环境可持续发展往往以社区为单位,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促进人们的全面发展水平,提高居民住宅的社会效应。节能环保住宅的经济效应的发展离不开其社会效应的提升,二者相辅相成,想要建设好节能环保住宅,就要以社会效应为基础发展经济效应,才能够最大程度上提升住宅的节能环保效应。 3.2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人口数量显著增加,城市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大使城市住宅资源越来越紧张。如何在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中更好的提升居住水平已成为热门话题。小户型居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不但能够有效提高居住密度,解决住宅供应量不足的情况,还可以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在这一类住宅设计中,针对不同家庭成员组成进行不同户型设计,从而满足人们不同生活周期的住宅需要,避免空间浪费情况的发生,提高住宅空间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浪费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小户型住宅的设计能够有效减少建筑材料的不必要消耗,从而更好的实现节能环保目标。 4结语 节能环保住宅的设计还有很多有益于人们居住条件提升和住宅周边环境保护的特点,与此同时,可持续发展的住宅户型设计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相信未来还会有更多全新的理念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前进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刘立群,陶国平,王钺,等.节能环保建筑设计理论与实践研究[J].湖南节能环保科学学报,2014,1(3):48~51. [2]范金丽.概谈可持续型住宅设计[J].建筑规划与设计,2014,8:205. 作者:王明岩 单位:哈尔滨乾之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论文 95,"2018-05-24 04:32:08",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况与对策,2018/5/17,28,"[摘要]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促进农业生态化发展。但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对策,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摘要]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促进农业生态化发展。但当前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对策,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不断进步与发展,其也同样推动了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深远影响。在现代农业生产中更加注重资本密集型、农业生产集成化以及经营规划化的生产模式。但是我国人口多,并且受到传统生活习惯与观念的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因此,对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 1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状 1.1农业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 在农业种植方面,农民存在着明显的跟风现象,其产业结构不合理,最终农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与市场需求不满足,其必定会导致生产能力过剩。 1.2农业产业化程度亟须提升 虽然我国农业发展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但是其没有系统且科学的规模化管理制度,种植产品相对零散,这必然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与品种。与此同时,我国农产品科技含量亟须提升,各项农产品指标难以与国际化标准相适应,市场竞争力不强。这一系列农产品生产问题都难以促进农民增收,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基于此,对农作物进行集中性地规模化种植,这是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1.3农业经济增长不迅速 长期以来,我国将城市建设以及促进工业迅速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通过剥夺农民的方式促进我国工业化发展。大多数农业资金被纳入到城市建设与工业生产中,这也导致农民收入难以提升,农民难以实现资金积累并将资金投入到农业经济发展中。最终,这些因素均是农业经济增长比较缓慢的原因。 1.4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就当前而言,我国农业经济增长主要是以机械和农业化学品为主,其势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业灌溉用水利用效率较低,其势必会严重影响水资源。导致水资源短缺的同时也会污染空气与水资源。(2)农药、化肥被大量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其必然会破坏土壤结构,污染大气。对水资源的生态循环造成严重的影响。(3)化肥、地下水、农业机械的大量使用,这会导致土地出现板结,造成土地盐碱化,这不利用农作物的生长。(4)农业经济发展也出现了一些规模化经营的农产品加工,其产生的废弃物则极大程度地破坏农业环境与自然环境。(5)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没有关注到农业对环境的影响,这导致水土流失、土壤石漠化现象逐渐显现出来。农业、化肥中有一些有害物质,其也会对患者安全饮食造成妨碍。因此,想要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妥善处理好上述几点问题。 2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对策 2.1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兼顾到生态环境建设。只有在建设生态环境基础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才有利于促进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但在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地结合自身地区的环境特点,对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做好环境建设相关工作。在现阶段,大多数地区在发展农业经济的过程中忽视了生态环境建设,其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基于此,相关地区和单位需要结合本地区环境状态对其进行科学地调节,做好生态环境全面整治工作。例如:在进行废水、污水整治时,可以为其专门性地设置垃圾中转站。在日常生活中,鼓励人员对垃圾进行合理的分类,建立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与此同时,地区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对环保意识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普及环境健康知识,促使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强。通过这样的方式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效地缓解生态环境压力,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2.2建立多样化生产结构 环境健康和农业经济发展具有密切的联系性,而农业经济的生产模式势必也会影响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性。就当前而言,在发展可持续农业经济的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利用资源,资源大量地被浪费,最终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各个地区需要结合自身的生产条件制定出多样的方式,突破传统生产模式的局限性。通过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多样化生产,最终促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比如:在农作物丰收季节,可以设置生物发酵工程,对回收的秸秆进行发酵。秸秆发酵出来的沼气输送到农户家里,这便促进了废物的有效利用,同时减少了资源的消耗,有助于生态环境保护。 2.3引进更多的先进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的支持有利于推动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农业生产中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是非常重要的。我国本身属于农业大国,借助先进科学技术,将科学化的理论与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其势必有利于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在一方面能够代替人类劳动,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其产量还高于纯人工操作。另外,借助科学的计算方式能促进农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在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引进更多先进的科学技术。 3结语 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农业经济占着重要的地位。而在强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要密切关注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通过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多样化生产结构、在农业生产中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最终促使我国农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淑琼.强俊宏.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分析研究[J].山西农经,2017(14). [2]曹若霈.城市化进程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14(05). [3]李娟.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广东蚕业,2017(06) 作者:武玉凤 单位: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南庄镇人民政府",农业经济科学论文 96,"2018-05-24 04:32:13",网络知识产权作品维权对策,2018/5/17,23,摘要: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一刻也离不开互联网。互联网也拉动了经济的发展,带给人们更多的机会,但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全新的知识产权维权模式和途径。知识产权是不容侵犯的,国家在这一点上是万万不能让步的,而且在另一方面要鼓励我们的知识……,"摘要: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一刻也离不开互联网。互联网也拉动了经济的发展,带给人们更多的机会,但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全新的知识产权维权模式和途径。知识产权是不容侵犯的,国家在这一点上是万万不能让步的,而且在另一方面要鼓励我们的知识分子要通过自己的刻苦专研来获取学业上的成就。这是对知识的尊重,这是对劳动的尊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维权面临着不同的环境,也由于互联网的特点,我们的维权之路极其的艰险。但不管前方有何等困难,我们都要坚定,想尽各种办法走下去,本文就基于此,就网络知识产权作品维权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作品;维权;对策 网络知识产权作品维权不像实际生活中的作品维权一样,因为网络没有中央控制系统、无强制身份实名认证、无精确的追踪机制,它具有开放性,所有的这些都造成了网络知识产权维权的艰难,有了困难就要去解决,我们可以针对这些问题逐个的进行解决,只有这样,我们的知识产权才可以得到很好的维护,我们的世界就多了一份公平。要想很好的进行维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的政府一定要给予应有的重视,并给予实际行动,不仅要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而且还要在行动上给予帮助,在全民心中营造起维权的热潮,让广大的市民在心中树立起维权的强烈意识。相信通过这样,我们的维权之路定会越来越顺畅。 一、维权难点 (一)侵权主体身份、处所难以确定 互联网是一个无强制身份实名认证的一个网络,我们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侵犯,我们只是仅仅知道有人侵犯了我们的知识产权却不知道是谁,而且就算知道了他的身份,我们也找不出他的住所。而查明侵权人的身份和处所是我们维权的第一步。 (二)证据容易发生变化及被破坏 网络信息是瞬息万变的,如果不以公证的方式固定下来,那么会很容易发生变化甚至是消失。如果是第三方控制并发布的消息,那么信息因维权行动而变化的可能性还较小,但如果是由侵权人发布并控制的信息,那么信息发成变化的可能性就较大了。 二、维权手段 (一)发送警告函 在我们一旦查明侵权人的身份等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进行自力救济,立马发送警告函,如果侵权人在接受到警告函后还是没有及时的制止侵权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认定其为故意或者是恶意侵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函不是想发就可以发的,而是应该具备足够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其发送的对象也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只能是直接从事侵权对象的主体。而且为了避免商业上的诋毁,只要是信函发出了,但是对方不承认过错,也不接受其中的要求,并且发送人未在有效期限内移交司法,那么对方便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二)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投诉 我国的法律是明确规定了互联网商的责任和权利的,当我们的知识产权受到了损害,我们是可以向互联网商申请删除和屏蔽等措施的。而且很多国家也都建立了类似的法律,就算我们在国外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我们也可以向互联网服务商投诉。 (三)向侵权行为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行政投诉 网络毕竟是通信的事情,我们找到了其源头,所有的事情就好解决了。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行政投诉是一个非常好的方式。有特别多的网站不进行ICP备案登记,这是无视通信局管理规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我们将此行为投诉到通信管理局,那么通信管理局就可以将这个网站关闭并且断开网络链接。这样处理取得的效果是远远好于其他知识产权执法单位的,所以在我们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首先采取这个途径。 (四)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解决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式,其可以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也可以给我们的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提高侵权的成本,可以有效的遏制这种不良的行为。这也得益于民事诉讼的一些优点,比如说法官具有很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和经验丰富、流程十分的正规、所需要的证据很多等等。 三、总结 互联网是传播信息的快速通道,是人们自由言论和传播思想的一个很好的平台,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复制是那么的简单方便,而且传播的范围是那么的广,所以就导致了很严重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问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的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的,是不允许任何人侵权的,他人的智力成果是不允许被别人窃取和剥夺的,我们这个社会是一定要尊重原创,尊重知识的。所以我们的政府一定要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知识产权,既要从制度上下手,也要从措施上入手,在全民范围内营造尊重产权、尊重智力成果的氛围,鼓励全民进行智力创作,而不是只想着窃取别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但与此同时好要保证网络的自由、平等和共享。 [参考文献] [1]冯畅.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中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及对策研究.农业情报图书学刊,2016. [2]王文强,赵文燕.浅析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及对策.经营管理者,2016. 作者:左一迪 黄曦瑶 周鸿 单位: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知识产权论文 97,"2018-05-24 04:32:15",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2018/5/17,31,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就要充分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完善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优化企业各项工作的完整程度,为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文对基于审计结果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就要充分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完善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优化企业各项工作的完整程度,为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文对基于审计结果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集中分析,并讨论了相关问题和处理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审计结果;财经管理;重要性;问题;措施 一、基于审计结果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形成管理体系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的过程中,内部审计机制和运维结果十分关键,只有从审计结果对企业财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才能健全完整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模型,促进监督水平的系统化升级。企业内部审计项目的基本框架体系为:2.形成职能体系企业在财经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结合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对职能管理项目予以分析。第一,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内部审计机制对于企业财经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能对经济活动予以监督和审查,正是基于此,只有保证监督职能的优化程度,才能为经济活动的进一步优化奠定坚实基础。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也能对企业财务收支项目予以分析,避免企业经济损失问题。从企业内部审计结果出发,保证相关数据能有效判定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基本水平。第二,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在企业建立内部审计机制的过程中,审计过程能对企业进行合理且具备科学性的评价,整合企业的经济预算项目以及决算项目的可行性,保证企业经济活动能按照预期结构有序开展。第三,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职能,内部审计机制的职能中,管理职能是企业管理层开展财经管理工作的直观手段,只有保证内部审计工作数据和参数的完整性,才能对企业建立的财经管理措施予以监督,保证决策的可行性和可靠程度[1]。 二、基于审计结果企业财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尽管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企业财经管理工作十分关键,但是,其中依旧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会对企业财经管理效果造成制约。1.预算管理不足在企业财经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预算管理是对经济结构和财务发展趋势进行的系统化处理,也是保证企业经济管理水平顺应市场需求的根本要素,然而,从企业审计结果中对其进行判定,企业财经预算依旧存在一些问题,预算的形式化以及事后预算现象较为严重,也就是说,企业将预算纳入到经济业务中后,并没有对预算项目进行实际分析,就使得资金预算不能发挥其基本作用,加之结合经济活动开展事后预算问题失衡,也是预算信息真实性和合理性受限的重要原因。2.公务管理不力在企业内部审计机制建立的过程中,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十分关键,但是,依旧存在支出费用较大的问题,会对财经管理效果和管控水平造成制约,甚至会影响整体经济运行体系的完整程度[2]。部分单位在管理体系建立后,依托关系达到私人目的,会增加公务接待的费用,造成企业财经管理水平下降。需要注意的是,正是由于管理结构和管理措施不当,就会导致企业财经管控效果受到严重的限制。另外,在内部审计机制运行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对企业财经管理建立动态化分析和费用支出监督,就会造成企业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出现企业经济成本消耗过大的问题。3.风险管理缺失在企业财经管理体系中,结合内部审计结果判定的经济风险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是由于内部审计机制依旧存在缺陷,加之项目资金结构审核效果和过程没有得到严格监察,就使得企业财务权利集中在个别部门,整体财务监督管理效果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另外,信息缺失问题较为严重,究其原因,不仅仅是由于信息整理过程受限,也在于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档案分析结构[3]。 三、基于审计结果企业财经管理工作优化措施 1.优化预算管理在企业财经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企业相关负责人要秉持严谨认真的态度,强化预算管理环节的同时,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维护预算管理项目的实际水平,并且健全完整的预算体系,真正实现预算独立化运行机制[4]。并且,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设定专门的预算部门,相关预算部门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从而真正建构更加系统化的执行体系,强化部门预算风险认知水平,保证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和企业财经管控体系都能顺应市场发展需求[5]。2.优化公务管理在企业财经监督管理体系中,要积极建立健全完整的监督管控策略,按照标准化流程有效约束相关公务活动,保证企业内部能借助审计机制对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予以判定,确保财务人员能充分了解企业公务费用的相关情况,落实完整的监督管控措施,并且提高执行力。另外,要整合利益链条中的相关环节,避免“关系户”对企业财经管理工作和监督控制机制产生制约,完善监督效果的同时,保证报销机制能贴合企业发展需求,维护管理标准和管理实效性体系的基本质量。除此之外,企业在财经管理工作过程中,也要对监督水平予以重视,整合内部审计结果的价值,整理好相关费用记录,并且检查各个费用项目的合理性,发现不合理的问题和公务接待情况及时查处,践行全面化奖惩机制,提高公务费用管理的基本水平。3.优化风险监督水平借助内部审计结果,企业要结合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趋势,有效整合风险监督水平和管理效果,建立健全动态化控制策略,确保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企业财务情况的实效性都能满足监督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监督机制和管理人员素质都十分关键,要结合企业动态化管理标准,维护财经管理的实际价值。企业财经管理人员要对市场风险有清晰的认知,整合动态化监督控制机制,发挥财经管理优势[6]。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企业建立健全完整财经管理工作体系时,内部审计结果十分关键,不仅仅是直观的数据,也是决定性的因素,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给予其一定的重视,从根本上分析问题后制定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和管控机制,维护实际效果和整体水平,实现企业财经管理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笑山.基于审计结果谈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小作家选刊:教学交流,2015(1):22-22. [2]李树昌.基于审计结果的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问题[J].商情,2017(3):20. [3]尹雪晶.基于审计结果谈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时代金融:下旬,2015(1):254-254,258. [4]冯秀丽.基于审计结果分析企业财经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经贸实践,2017(18):237. [5]肖晓红.试论基于审计结果的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问题[J].中国商贸,2014(23):116-117. [6]黄永三.基于审计结果谈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7(16):91-92. 作者:宋杨明 单位: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财经理论论文 98,"2018-05-24 04:32:18",企业财经管理责任要素与功能,2018/5/17,24,【摘要】经济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在财经管理方面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内容、范围、方法等不同维度一直在进行改革和完善。面对当前新时期、新形势的大环境影响,企业财经管理方面更加注重其责任与使命。根据国家、地方等要求的财经改革目标而言……,"【摘要】经济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在财经管理方面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内容、范围、方法等不同维度一直在进行改革和完善。面对当前新时期、新形势的大环境影响,企业财经管理方面更加注重其责任与使命。根据国家、地方等要求的财经改革目标而言,纪要对企业管理成果进行不断的巩固和维护,同时也要规范企业财经管理责任和使命,对企业财力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以达到促进企业财经管理发展的目的,巩固并充实企业发展的基础力量。 【关键词】企业;财经管理;含义;责任;要素;功能;探讨 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构成主要以主体要素、义务要素、危害后果要素三方面为主。通过对企业财经管理责任要素的研究不难发现,企业财经管理责任是一种经济行为规范。与此同时,企业财经管理责任要素也使得其具有了预防、惩罚、补偿、教育等不同的功能功用。因此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对于财经管理责任要素与功能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1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含义阐述 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加强财经管理,控制成本,节约能耗等多个方面进行资金的统筹调度,通过合理的运营减少浪费,提高管理效果,最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财经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管理内容,并且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依据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企业经济活动实际情况为基础,以特定侧面进行企业经济活动调节的行为规范被称之为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企业财经管理责任本身是管理者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要履行的职责,是基于保证企业财产、物质等财产资源的安全完整性而制定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证企业经济活动能够正常运行,最终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水平。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提出,明确规定了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者需要履行的责任以及禁止违反的规定的具体内容。相关的规定内容,能够对企业财经管理单位、个人等等进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并通过明确的惩处方式作为警示,同时有效遏制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职期间无作为或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惩处。企业财经管理者责任首先要求单位、个人都对相关国家政策、规章制度、企业经济管理制度等等都需要认真遵守,通过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对政策、制度、标准进行严格的遵守的情况,就是认真落实了企业财经管理责任。反之,如果未能欧股对正则、制度、标准严格遵守,甚至出现其他违规违纪生产经营行为的则是不尽职尽责的表现。因此,在企业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管是企业、部门、个人,都需要对企业财经管理责任无条件履行,这样才能够为企业正常的运营和生产提供有效的保障。 2企业此案经管理责任要素分析 企业财经管理责任既是职能表现,也是行为过程,企业财经管理责任受到企业复杂而不同的因素影响,对企业经营活动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在进行企业管理过程中,需要对企业财经管理中责任造成影响的要素进行研究分析,对其构成进行细致化的理解,才能够把握好方向进行有效的企业财经管理,并强化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企业财经管理责任要素简单来说主要包括三方面,分别是主体要素,义务要素,危害后果要素。 2.1主体要素 对于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主体的要求,必须是具有财经管理职责的行政主题,或者是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在我国,企业财经管理者责任的行政主体,主要对企业领导、财务管理部门领导的特指,这部分人对企业财经管理负有主要的责任,其他部门的管理者都不能定性为企业财经管理者责任主体。认定企业财经管理责任过程中,本着责任到人、责任自负的原则,坚决杜绝责任转嫁以及责任推诿的情况。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也具有承担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义务。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明确,使相关责任人能够在财经管理过程中履行责任义务,约束责任人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不作为以及违规违纪行为,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约束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进行惩处措施,与此同时要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惩处。 2.2义务要素 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以行政单位为主体,这是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基础,与此同时企业行政主体履行企业财经管理责任是具有义务性的,这是作为企业行政主体的基本义务,是对企业行政主体的法定性质,具有现实特定性的基本特点。法定性,指的是企业行政主体履行企业财经管理者责任这项行为是经财经法规明确进行规定的义务,这是区分于道德标准与政策标准的义务内容。法定性质的属性是企业财经管理过程中关于行政义务的规定,行政管理权限的实施,是为了能够实现企业的科学高效运营。此外,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于行政主体的义务性本身是应为的,在进行企业财经管理过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其具有积极的属性,明确行为指向、行政性等等。现实性的特点,是基于企业财经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的确立则意味着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职权履行义务。企业财经管理负责职位的任命,就意味着财经管理义务的产生,不履行义务、履行不当等行为后果的产生,都将负有相关的责任。相关责任相关行政主体以及财经管理部门负责人所应履行的义务并非一般的义务,这是由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的义务,其也具有特定性的属性。因此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于行政主体来说,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义务,进行有效的财经管理才能够使企业更加高效快速的发展,相关义务的正确履行能够帮保证企业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 2.3危害后果要素 危害后果要素是指在企业财经管理行为活动中,如果出现不作为、违规违纪行为时,会对企业经济情况带来一定的损失或者打击。危害后果大部分是由于企业财经管理责任行政主体长期的不作为所引起的连锁反应,致使企业经济受到一定的危害。企业经济活动与市场经济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由于其与市场经济的紧密联系以及不确定因素较多的情况,企业财经管理行为所致使的危害后果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并不一定能够随时表现出来,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后才能够发现其对企业经济发展的危害。这种隐蔽的危害能够对企业资金整体使用效益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危害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通常而言,企业财经管理责任行政主体只要是由于其不作为或进行了违规违纪行为,则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均由相关行政主体进行承担,这样的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义务进行明确,能够有效促进企业资金的有效利用,并且能够促进企业能够更加严格进行管理。对于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危害的行为,都应根据财经发挥制度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整改,同时对账目进行调整,收缴应上缴资金,并没收不法所得,如果相关经济行为造成犯罪,则已发追究刑事责任。 3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功能 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功能的确定,需要对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内涵与要素进行综合考虑来进行决定。进行企业财经管理时,管理责任的价值体现在于对企业财经管理活动的良性影响,这对于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1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预防功能 企业财经管理责任在实行过程中,具有惩罚性、强制性这两方面特性。基于此,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主体以及相关财经管理工作人员在任命时遍已经承担起相关的企业利益风险责任,这种责任的明确能够促使行政主体在进行不作为以及违规违纪行为时要考虑可能要付出的代价。因此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落实能够使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以及违规违纪行为增加行为成本,自觉抑制消极工作等负面行为的选择,对企业经济危害后果进行有效的预防,并且能够有效的督促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主体能够积极的进行企业日常工作,并进行正确的企业财经决策,促使行政主体能够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出现对企业产生危害后果的行为和决策。 3.2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惩罚功能 企业财经管理责任具有制裁性。惩罚行政主体在企业财经管理活动中的不作为或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通过限制责任主体的职权、自由,剥夺责任主体的财产和其他法律资格等方式来实现。通过相关惩罚,使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到责任的威严性,并且能够切身体会到不作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危害性。惩罚功能在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起到警示、约束、惩处等相关的作用。但是,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惩罚功能也应有一定的自身限度,在进行惩罚时要保证惩罚措施适度而合理,保证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 3.3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补偿功能 企业财经管理的不作为和违规违纪行为,会对企业自身利益造成危害,甚至造成企业财经管理秩序混乱,进而对企业、员工造成重大危害和经济损失。通过对其责任进行追究,强制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主体履行一定的行为或交付一定的财产和金钱作为补偿,既能够对遭受损失的企业经济资源进行补偿,以尽量使损失得到弥补并争取恢复原状。还能够对因此遭受利益损害的企业员工以财产上的补偿,使受损利益得到补救。 3.4企业财经管理责任的教育功能 这种教育功能是对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而言的,通过追究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主体的责任,使其深刻体会到企业对其不作为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并认识到其不作为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危害性,从而在以后的工作中自我控制。同时,对于其他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也可产生警戒作用,教育他们认真履行企业财经管理职责,严格要求自己,以杜绝发生类似的不利后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在时代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要明确企业财经管理责任,对其相关要素要进行研究分析,对其责任主体、义务、危害后果都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企业在寻求持续健康的发展过程中,要积极改善财经管理情况,重视企业财经管理责任要素,要意识到其功能所带来的企业发展契机。对企业财经管理责任不断完善,杜绝企业相关行政主体不作为、违规违纪的行为发生,做到对企业负责,对企业员工负责。在全面完善的财经管理体系下,促进企业能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丁明生.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企业财经管理的应用探究[J].经营管理者,2015,02:90. [2]尹雪晶.基于审计结果谈企业财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时代金融,2015,03:254+258. [3]刘海生.简论改革企业财经管理体制[J].对外经贸财会,2016,09:7-8. [4]林丽霞.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企业财经管理中的实际应用[J].建筑施工,2016,03:171-174. [5]王洪刚.财经管理体制内涵要素研究[J].冶金信息导刊,2012,03:55-58. 作者:张文君 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财经理论论文 99,"2018-05-24 04:32:20",财经频道消费理念分析,2018/5/17,17,"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理念已经从消费基本的生存生活所需,逐渐向享受与超前体验转变。而这种转变与媒体的消费理念传播不无关系。近年来,逐渐完善专业化进程的央视财经频道在消费理念的传播上也更加倾向传播发展的消费理念。 一、从广告内容看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理念已经从消费基本的生存生活所需,逐渐向享受与超前体验转变。而这种转变与媒体的消费理念传播不无关系。近年来,逐渐完善专业化进程的央视财经频道在消费理念的传播上也更加倾向传播发展的消费理念。 一、从广告内容看消费文化 通过对央视财经频道日常时段和周末时段广告内容的归类分析,可总结其传播的消费文化理念特点如下。1.以满足基本需要为主的传统消费观念被追求享受的新型消费观念所取代由表1、表2可以看出,日常家居快消品的广告时间普遍在5秒~10秒,宣传享受的燕窝广告和旅游娱乐的广告每次播出时长都在60秒以上,而且通常会连续滚动播出3次以上。当下自媒体发展热度空前,人们不缺少获得信息的途径,而是需要从繁杂的信息中去粗取精,从公信力较高的媒体获得可信度更高的信息。央视财经频道作为老牌电视品牌,有强大的公信力,因此,其广告宣传的大多是筛选过的高品质产品。2.从单纯的消费信息传递向与公信力绑定的信任消费理念传播转变从表1、表2可以看出,曾经代表享受消费的主打广告汽车和房产的比重有所减少,而与饮食有关的保健、药品、酒类等生活必需品外的享受型消费比例明显增多。随着传播环境越来越开放,信息筛选越来越困难,未来的消费传播必然是公信力的较量,谁能得到消费者的信任,谁的消费理念传播成功的可能性就更大。 二、从广告品类看消费传播主流 1.广告仍旧主打以物质为主的生活消费品在央视财经频道的广告中,不论是日常时段还是周末时段,物质性消费品占70%以上,旅游娱乐以及品牌与文化理念传播的广告比重不超过30%。广告主打类型主要有家用电器、生物医药保健品、红酒白酒、高端茶叶、牛奶等快消品,还有家居装饰品等。2.高端消费品品类少、广告时长较长在央视财经频道日常时段的广告中,高档保健品燕窝只做了燕之屋碗燕一个品牌,由著名影星刘嘉玲代言,连续滚动播出,时长超过1分钟,而其他保健品和食品的广告时长一般都是5秒和10秒。另一个与燕窝传播形式类似的广告是恒大童世界,是财经频道广告中旅游产品的唯一代表,同样是某一时间段连续滚动多次播出,时长超过1分钟。这种对高端消费品有明显侧重的消费理念传递,是对当下人们享受型消费趋势的迎合。3.公益广告宣传片以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内容为主央视财经频道作为专业频道,公益广告宣传片都与经济活动相关。例如精准扶贫的宣传片均为帮助地方特产做宣传推销。4.滚动多次播出“国家品牌计划”宣传片“国家品牌计划”是对传统广告招标模式的一次创新,为入选企业定制企业品牌故事,在特定时段特别播出,例如鲁花集团的专题片。这种定制式消费传播,虽然主要针对的是企业,但是对消费者的购买品牌引导也是非常有影响力的。 三、媒体责任与消费文化理念传播 当今,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使传统电视媒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由于体制和模式的限制,电视媒体注定在时间和空间上拼不过自由灵活的自媒体。要在未来的传播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电视媒体除了铺设自己的网络信息传播平台,更要守住受众的信任,不断完善公众形象,坚守媒体责任。1.不断创新、利用先进技术,传播最前沿的消费理念只有硬件过硬,才能弥补灵活性的不足。在未来消费文化理念的传播活动中,央视财经频道作为国家电视台的专业频道,应该利用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不断开发最新的传播技术和方法,向大众进行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全面渗透和覆盖其日常生活,并通过社会主流话语来影响大众的消费理念。2.营造高信任度的消费文化氛围相较自媒体,电视媒体的传播特性让电视拥有塑造消费符号、张扬符号价值的独特优势。要利用这种优势影响大众的消费观念,需要在消费文化理念的传播中不断打造公信力概念。如此,当受众在消费信息的筛选中迷失方向时,就能首选我们传递的消费信息。(1)通过专门的消费指导节目进行配合。央视财经频道的节目《是真的吗》通过主持人的现场验证和实际体验,为消费者答疑解惑,从而赢得受众的信任。(2)制造新的意义空间,开辟新的消费时尚和消费领域。制作消费时尚类创意节目,聘请各行业设计界精英,将新的消费概念及时传递给消费者,如新型的无人驾驶车辆体验,全新带停车坪、恒温恒湿的居民楼展示等。将传播消费文化变为创造消费文化,从而锁定传播对象。 四、结语 作为国家电视台的专业财经频道,央视财经频道应该引导健康合理的消费文化观念,引领全新的消费文化走向。只有打造良好的公信力,锁定受众的信任度,传播正确健康的、不断更新发展的消费理念,央视财经频道才能在未来的消费文化传播中掌握主动,实现全方位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哈聪",财经理论论文 100,"2018-05-24 04:32:24",林业经济发展对策及建议,2018/5/17,21,"摘要:指出了随着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林业经济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是阜新市在林业经济的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其林业经济发展现状及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辽西;林业经济;现状;对策 1引言 林业产业特……","摘要:指出了随着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林业经济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是阜新市在林业经济的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其林业经济发展现状及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辽西;林业经济;现状;对策 1引言 林业产业特点是基础性和公益性,其发展特点是周期长、投资大、效益缓慢。但是林业的另一方面是具有对环境起到改善作用、保护地区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是生态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发展林业经济不能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还能带动农民增收,对我国实现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方式。 2阜新市林业经济现状 据统计,辽宁省阜新市共有经济林面积12968.5hm2,其中乔木林经济林面积最大,有11027.5hm2,占总面积的85%,主要以大扁杏、梨和苹果为主。灌木林经济林面积有1941.0hm2,占总面积的15%,主要以山杏、葡萄和沙棘为主。阜新市政府近年来大力支持林业产业的发展,森林旅游、农家乐、采摘园等形式发展迅速,成为城镇居民热门休闲方式。经济林产业如林果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都得到了快速发展。2016年阜新市林业产值实现了85.7亿元,农民人均增收1300多元。 3林业经济发展意义 林业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部分,林业经济的发展是通过林业资源深度加工、种植农作物、药材、养殖和森林休闲旅游等方式来获得经济效益的一种形式。林业经济的发展水平不仅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影响,同时作为自然资源产业,其与生态环境间还有较密切的联系。我国在经济发展初期,林业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林木采伐来提升发展速度,最终引起了水土流失。沙化等一系列的生态问题,从而有反过来制约林业发展。因此,对于林业经济的发展,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方案,实现林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4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1资金扶持到位 林业属于国有产业,规模庞大。要发展林业经济,就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来进行基础建设。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方面差异很大,也就就导致林业经济发展出现差异,阻碍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4.2生产技术落后 当前的林业生产建设,不只是简单的人力劳动,而是需要现今的科技技术作为支撑。我国目前的在农林业生产中,无论技术还是设备都比较发达国家处于落后地位,很多机械设备也能用于初级加工生产,无法发挥最大效用,工作效率不高。除了硬件落后外,农林生产管理也很滞后,如盲目引进新树种而导致树木成材率低、苗木管理不到导致死亡、技术人员技能水平有限工作效率低下等,这些都严重的制约的林业经济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4.3林业政策不完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的一些林业政策已经不适合和不满能足林业发展的需要了。林业政策要侧重中林业发展的投资和林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林业经济的发展要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发展。加强偏远地区人们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对森林的破坏,加大林业产业的补贴,提高农民的护林和发展林业经济的积极性。 5林业经济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5.1人力因素 人力因素是林业建设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人是林业生产建设的主体,对林业经济建设推进起到了主导作用。为了实现林业健康持续发展,人力资本是重要部分,人力资源的建设能推动地方生态经济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推动和巩固林业发展,我国药立足于当前林业实际,结合国外先进国家的方法,推动林业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林业人才的培养,让我国的林业人员队伍实现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 5.2森林资源因素 森林面积、蓄积量和覆盖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森林资源的基本项目指标,此外,还要考虑当年育林的面积和即将开展的封山林地面积一并算进去。从林业经济的角度来看,地区的林业经济发展程度可以由这些项目指标来决定,因此,地区森林资源保有量作为当地林业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 5.3资金投入因素 我国森林资源面积庞大,林业产业生产周期长,要得到回报需要一个长期并且数额庞大的资金投入,这不仅要先靠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的的投入,还要依靠国家资金的全力扶持。如果林业建设的投资没有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中,那么林业产出的效益必然减少,最终阻碍了整体林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林业投入与产出的比例不合理,主要是由于林业产业结构的资金分配不合理造成的,各林业产业不能合理地进行协调,最终导致林业第一产业投资大,发展快,而二三产业不能跟上发展的步伐,反而阻碍了林业产业整体的发展。此外林业的基础生产建设程度不完善,造成我国整体林业资源补给的不及时,这对长远的林业发展战略来看是起到了阻碍的作用,减缓了林业经济的发展。所以要加大国家和地方对林业生产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扶持。 5.4政策和制度因素 当前国家的林业建设规划都是从社会整体的经济发展的角度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加快了我国林业建设的步伐。主要体现在林业工程建设、林业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风沙治理和林木采伐使用方面。目前我国的大多地区的林业建设都是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从长远看都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结合经济效益。 6林业经济发展对策建议 6.1优化林业政策,引入资金 林业生产要产生效益,前期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虽然林业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毕竟国家资金在林业投入有限。因此,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优化和创新林业政策,多渠道的引入林业建设资金。对于规模较大,投入资金较多的企业可以作为重点进行扶持,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将其发展成地区典范进行宣传。对于地方的中小型林业企业也不能忽略,积极协调,给予贷款方面的优惠。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地将民间资金充分利用起来,让企业和个人都有积极的林业发展建设热情,提高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人民收入。 6.2提高林业管理水平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以及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林业经济要想在市场有很好的发展,就必须从自身提高实力,如改善林业经营技术,引进先进设备,提高林业现代化水平。同时加强对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的合作,研发符合实际的林业相关技术,将新技术投入到林业生产中去。此外,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地方要定期对林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还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将符合当地实际林业实际生产技术与理论相结合。加强对幼龄林的养护,提高地区造林的整体成活率,及时进行林木的病虫害管护处理。 6.3协调林业资源与经济关系 林业资源是林业经济发展的基础,其资源总量关系着林业经济发展的程度。如果林业资源总量不足,将会阻碍林业经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此,应改革林业经营体制,保持或扩大林业资源,多方面引进资金,为林业建设发展打实基础。重视资源与发展的关系,二者只有协调发展,才能实现林业资源与林业经济的双重增长。有针对性地发展林业产品,发展林业品牌,增强品牌影响力,打开市场,提高地区的林业整体经济。 7结语 虽然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建设中仍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但是也有很多的林业发展机遇。为了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就要使林业经济的发展观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科学妥善地解决当前林业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遵循我国林业发展的实际,从而实现现代林业经济建设的的发展,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于龙江,刘俊昌,陈文汇.我国林业投资与产业经济增长关系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9):85~86. [2]孔凡斌,荀龙巧,廖文梅.林业经济增长理论与实证研究:综述与展望[J].林业经济问题,2013(2):187~192. [3]罗玉梅,克选.试论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J].甘肃科技,2015(1):7~8. [4]曲吉国,石晓杰.浅谈我国林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3(16). [5]张琦.关于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考[J].北京农业,2014(36). [6]申雪梅.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林业,2015(6). [7]欧阳瑞辉.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林业经济,2015(6).402 作者:杨志勇 单位: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林业种苗管理站",林业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