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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000019705/2017-00115,国家能源局,2017-08-14,,, 2,"2017-09-17 22:49:31",image/jpeg,242a1a0d9a37340d55c0e97a0b2ea8e19ce8ecfc,39573,/24/2a/1a/0d/242a1a0d9a37340d55c0e97a0b2ea8e19ce8ecfc.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24/2a/1a/0d/242a1a0d9a37340d55c0e97a0b2ea8e19ce8ecfc.jpg,2,"2017-09-17 21:23:57",W020170825351084132934.jpg,2,"2017-09-17 21:23:5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2017-08-25,"                附件: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  2、2016年各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000019705/2017-00115,国家能源局,2017-08-14,,, 3,"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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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000019705/2017-00114,国家能源局,2017-08-01,,, 18,"2017-09-17 22:51:48",image/png,b0d1f442658a50448d93c8af1850f17e926cb979,278,/b0/d1/f4/42/b0d1f442658a50448d93c8af1850f17e926cb979.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0/d1/f4/42/b0d1f442658a50448d93c8af1850f17e926cb979.png,18,"2017-09-17 21:24:04",./W020170825343694117459.png,3,"2017-09-17 21:24:0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7-08-25,"  国能发资质〔2017〕3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活动,我局制定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1日   (主动公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000019705/2017-00114,国家能源局,2017-08-01,,, 19,"2017-09-17 22:51:58",image/png,9bee36dff692b7e87e14351f65c25b934c6eae86,57222,/9b/ee/36/df/9bee36dff692b7e87e14351f65c25b934c6eae8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9b/ee/36/df/9bee36dff692b7e87e14351f65c25b934c6eae86.png,19,"2017-09-17 21:24:14",W020170825340479680936.png,4,"2017-09-17 21:24:14",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2017-08-25,"  国能发资质〔2017〕4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司、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中电传媒,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全面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0号),决定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国家能源局领导及有关专业司、资质管理中心,有关行业组织、企业的负责人组成。    组 长:李凡荣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成 员:袁 民 综合司司长        贺 刚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        李福龙 发展规划司副司长        唐艺艳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        黄学农 电力司司长        刘宝华 核电司司长        严天科 煤炭司副司长        刘德顺 石油天然气司司长        朱 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        赵国宏 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童光毅 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        顾 骏 国际合作司司长        梁建勇 信息中心主任        苑 舜 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于崇德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理事长        孙守仁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傅向升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刘广迎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贺锡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跃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栗宝卿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任书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张国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孟振平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周永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凌逸群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涛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    主 任:苑 舜 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邓 奎 综合司副司长        韩 燕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处长        洪 澜 发展规划司副巡视员        齐志新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处长        郭 伟 电力司副巡视员        史立山 核电司副司长        刘 涛 煤炭司开发处处长        何建宇 石油天然气司处长        梁志鹏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蔡 辉 市场监管司调研员       李 泽 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安丰全 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何勇健 信息中心副主任        郝瑞锋 华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张 锐 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仇毓宏 西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徐文强 华东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罗毅芳 华中能源监管局局长        高玉樵 南方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谢 康 山西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左卫华 山东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金 涛 甘肃能源监管办党组成员        张志平 新疆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郭昌林 浙江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郑逸萌 江苏能源监管办专员        张建平 福建能源监管办专员        沈 军 河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陈显贵 湖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高晓楠 四川能源监管办副巡视员        周光灿 云南能源监管办专员        汪拥军 贵州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赵风云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评价咨询院副院长        王 光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刘斯颉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高 宏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副秘书长        孙伟善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陈明海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会长        杨五毅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副处长       丁世龙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刘 敏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        孙德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张春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陈宗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李宏远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刘立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分析评价部总经理        朱承军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主任        刘志江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管理部总经理        胡 敏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吴新琪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        李永茂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主任        蒋汉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郭安翔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产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        栾湘东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规划计划部副总经理        张巧巧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7日",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000019705/2017-00113,国家能源局,2017-08-07,,, 20,"2017-09-17 22:52:05",image/png,b0d1f442658a50448d93c8af1850f17e926cb979,278,/b0/d1/f4/42/b0d1f442658a50448d93c8af1850f17e926cb979.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0/d1/f4/42/b0d1f442658a50448d93c8af1850f17e926cb979.png,20,"2017-09-17 21:24:14",W020170825340479681853.png,4,"2017-09-17 21:24:14",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2017-08-25,"  国能发资质〔2017〕4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司、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中电传媒,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全面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0号),决定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国家能源局领导及有关专业司、资质管理中心,有关行业组织、企业的负责人组成。    组 长:李凡荣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成 员:袁 民 综合司司长        贺 刚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        李福龙 发展规划司副司长        唐艺艳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        黄学农 电力司司长        刘宝华 核电司司长        严天科 煤炭司副司长        刘德顺 石油天然气司司长        朱 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        赵国宏 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童光毅 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        顾 骏 国际合作司司长        梁建勇 信息中心主任        苑 舜 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于崇德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理事长        孙守仁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傅向升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刘广迎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贺锡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跃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栗宝卿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任书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张国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孟振平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周永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凌逸群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涛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    主 任:苑 舜 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邓 奎 综合司副司长        韩 燕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处长        洪 澜 发展规划司副巡视员        齐志新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处长        郭 伟 电力司副巡视员        史立山 核电司副司长        刘 涛 煤炭司开发处处长        何建宇 石油天然气司处长        梁志鹏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蔡 辉 市场监管司调研员       李 泽 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安丰全 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何勇健 信息中心副主任        郝瑞锋 华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张 锐 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仇毓宏 西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徐文强 华东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罗毅芳 华中能源监管局局长        高玉樵 南方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谢 康 山西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左卫华 山东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金 涛 甘肃能源监管办党组成员        张志平 新疆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郭昌林 浙江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郑逸萌 江苏能源监管办专员        张建平 福建能源监管办专员        沈 军 河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陈显贵 湖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高晓楠 四川能源监管办副巡视员        周光灿 云南能源监管办专员        汪拥军 贵州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赵风云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评价咨询院副院长        王 光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刘斯颉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高 宏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副秘书长        孙伟善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陈明海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会长        杨五毅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副处长       丁世龙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刘 敏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        孙德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张春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陈宗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李宏远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刘立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分析评价部总经理        朱承军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主任        刘志江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管理部总经理        胡 敏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吴新琪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        李永茂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主任        蒋汉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郭安翔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产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        栾湘东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规划计划部副总经理        张巧巧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7日",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000019705/2017-00113,国家能源局,2017-08-07,,, 21,"2017-09-17 22:52:11",image/png,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49900,/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21,"2017-09-17 21:24:16",W020170815401471306210.png,5,"2017-09-17 21:24:1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2017-08-15,"  国能综通法改〔2017〕6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   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   《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8月2日   (主动公开)   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   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进一步降门槛。   1.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出台《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督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为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创造条件。(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对能源生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市场打开更大空间。(各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创新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大胆创新实验,进一步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通过市场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来配置能源项目。(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轻用能成本负担。   5.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综合司牵头,各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方面的成本。(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7.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综合司、中电联负责)   8.年内公布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实施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继续深入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部署,解决实体经济用电成本问题。(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能源领域有效投资进一步拓展空间。   11.在“活”上下功夫,着力激活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在“稳”上下功夫,着力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对于稳定投资预期的“压仓石”作用,深入抓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保持合理有序的投资建设节奏。(规划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为促进能源发展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条件。   13.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拓展能源监管内涵,监管范围从电力拓展到油气、煤炭等全领域,监管重点从市场秩序监管拓展到规划、政策、标准和改革措施的落实上,把监管力量构成从单兵作战拓展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协同作战。(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进一步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把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监管渠道。(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进一步提升能源监管效力,充分借鉴巡视、督查等方法手段,着力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在实践中加强监管方式探索,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主体,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移交处理等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树立监管执法的权威性。(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资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18.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资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入落实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能源大省和能源企业工作,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更好地指导推动地方能源事业和企业发展。(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2017年内要配合有关部门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配合有关部门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共享平台。(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法改司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管,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充分听取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7年12月12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送法改司。   (二)狠抓重点任务落实。法改司牵头做好能源领域有关立法工作,及时提出修法建议。2017年底前对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综合司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机关纪委要加强督查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问责。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强化雷厉风行、务求实效的作风,强化密切协同、通力合作的意识,共同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000019705/2017-00111,国家能源局,2017-08-02,,, 22,"2017-09-17 22:52:16",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22,"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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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方面的成本。(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7.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综合司、中电联负责)   8.年内公布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实施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继续深入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部署,解决实体经济用电成本问题。(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能源领域有效投资进一步拓展空间。   11.在“活”上下功夫,着力激活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在“稳”上下功夫,着力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对于稳定投资预期的“压仓石”作用,深入抓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保持合理有序的投资建设节奏。(规划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为促进能源发展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条件。   13.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拓展能源监管内涵,监管范围从电力拓展到油气、煤炭等全领域,监管重点从市场秩序监管拓展到规划、政策、标准和改革措施的落实上,把监管力量构成从单兵作战拓展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协同作战。(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进一步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把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监管渠道。(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进一步提升能源监管效力,充分借鉴巡视、督查等方法手段,着力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在实践中加强监管方式探索,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主体,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移交处理等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树立监管执法的权威性。(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资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18.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资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入落实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能源大省和能源企业工作,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更好地指导推动地方能源事业和企业发展。(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2017年内要配合有关部门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配合有关部门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共享平台。(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法改司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管,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充分听取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7年12月12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送法改司。   (二)狠抓重点任务落实。法改司牵头做好能源领域有关立法工作,及时提出修法建议。2017年底前对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综合司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机关纪委要加强督查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问责。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强化雷厉风行、务求实效的作风,强化密切协同、通力合作的意识,共同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000019705/2017-00111,国家能源局,2017-08-02,,, 23,"2017-09-17 22:52:20",image/jpeg,5adced9c060df7e52d15510d89479ca02677490b,81182,/5a/dc/ed/9c/5adced9c060df7e52d15510d89479ca02677490b.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5a/dc/ed/9c/5adced9c060df7e52d15510d89479ca02677490b.jpg,23,"2017-09-17 21:24:24",./W020170808341923318515.jpg,6,"2017-09-17 21:24:24","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8-08,,"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24,"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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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26,"2017-09-17 22:52:25",image/jpeg,57dfa845f1ec02be1c4779a76c3dcbbf740ce758,79895,/57/df/a8/45/57dfa845f1ec02be1c4779a76c3dcbbf740ce758.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57/df/a8/45/57dfa845f1ec02be1c4779a76c3dcbbf740ce758.jpg,26,"2017-09-17 21:24:24",./W020170808341923333785.jpg,6,"2017-09-17 21:24:24","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8-08,,"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27,"2017-09-17 22:52:35",image/jpeg,8eb1711222c18c4eb2bc0dceb10ac7f23a854d95,34313,/8e/b1/71/12/8eb1711222c18c4eb2bc0dceb10ac7f23a854d95.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e/b1/71/12/8eb1711222c18c4eb2bc0dceb10ac7f23a854d95.jpg,27,"2017-09-17 21:24:24",./W020170808341923330370.jpg,6,"2017-09-17 21:24:24","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8-08,,"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28,"2017-09-17 22:52:45",image/jpeg,d05db59b665fa9a0fd5637dd630c444d0bd27a60,83505,/d0/5d/b5/9b/d05db59b665fa9a0fd5637dd630c444d0bd27a60.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d0/5d/b5/9b/d05db59b665fa9a0fd5637dd630c444d0bd27a60.jpg,28,"2017-09-17 21:24:26",W020170808345379811773.jpg,7,"2017-09-17 21:24:26",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2017-08-0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000019705/2017-00108,国家能源局,2017-07-18,,, 29,"2017-09-17 22:52:51",image/jpeg,073a3950189afb795ac5b81be95a4669076d55c8,130328,/07/3a/39/50/073a3950189afb795ac5b81be95a4669076d55c8.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07/3a/39/50/073a3950189afb795ac5b81be95a4669076d55c8.jpg,29,"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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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发新能〔2017〕32号",000019705/2017-00108,国家能源局,2017-07-18,,, 33,"2017-09-17 22:53:13",image/jpeg,d417be7e6c52950af1d967a049f1dc43fcdf363b,31152,/d4/17/be/7e/d417be7e6c52950af1d967a049f1dc43fcdf363b.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d4/17/be/7e/d417be7e6c52950af1d967a049f1dc43fcdf363b.jpg,33,"2017-09-17 21:24:26",W020170808345379840878.jpg,7,"2017-09-17 21:24:26",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2017-08-0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000019705/2017-00108,国家能源局,2017-07-18,,, 34,"2017-09-17 22:53:22",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34,"2017-09-17 21:24:42",./W020170803530907002530.jpg,9,"2017-09-17 21:24:4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2017-08-03,"    国能发资质[2017]2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5〕564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6〕667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000019705/2017-00104,国家能源局,2017-07-13,,, 35,"2017-09-17 22:53:27",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35,"2017-09-17 21:24:42",./W020170803530907002656.png,9,"2017-09-17 21:24:4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2017-08-03,"    国能发资质[2017]2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5〕564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6〕667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000019705/2017-00104,国家能源局,2017-07-13,,, 36,"2017-09-17 22:53:36",image/png,5997a0ccd753c7ddc0bee7c57bc817bca1abf428,7729,/59/97/a0/cc/5997a0ccd753c7ddc0bee7c57bc817bca1abf428.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59/97/a0/cc/5997a0ccd753c7ddc0bee7c57bc817bca1abf428.png,36,"2017-09-17 21:24:46",./W020170728331114359682.png,10,"2017-09-17 21:24:4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评选2016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2017-07-28,"    国能综通法改〔2017〕5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评选2016年度   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能源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   根据《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国能发法改〔2017〕12号),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2016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须为2016年度内结题并应用的能源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一)能源软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以及能源监管、立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成果;   (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五)能源国际合作、对外开放和境外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六)能源安全、能源预测预警系统、能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七)其他相关能源问题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程序   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实行单位推荐申报制度,原则上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成果,个别研究能力强的单位可放宽至2项,但应为不用同领域或专业的成果。(国家能源局委托课题,可不占本单位指标)   申报单位包括:   (一)国家能源局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他大型能源企业;   (四)在民政部注册的能源行业协会和学会,各研究机构、各高等院校。   三、申报成果形式   专著、重大课题研究(咨询)报告、调查研究报告、论文及其他。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   五、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书10份及电子版(申报书见附件);   (二)成果正文、附件材料10份及电子版;   (三)成果摘要(3000字以内)10份及电子版;   (四)成果应用情况及证明。   请将以上四项材料的文字版内容装订成10套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其中一套资料申报书须加盖红章,其余9套可以是复印件)。   六、成果评审   国家能源局将通过随机抽取产生专家的方式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依据《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打分,得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建议名单。国家能源局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后,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证书。   七、相关说明   (一)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对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未经鉴定或验收的,不得申报、推荐。   (二)申报成果如有密级,推荐单位必须按保密要求对成果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   (三)请申报单位认真审核成果缩写版,评奖工作结束后将编制《获奖成果摘要汇编》,供有关方面参考。成果摘要的水平和准确性由申报单位负责。   (四)根据《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规定,一项成果只能有1个申报单位,申报成果的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获奖个人不超过10人。此外,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申报单位,且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五)评审出的获奖成果在公示期内,只受理异议,不受理申报单位对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的调整诉求。   (六)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能源研究会承担2016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的成果征集、会议组织等具体工作。   八、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报送至中国能源研究会,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能源研究会   联系人:于启明、张宇杰   电 话:010-88825998-8007   邮 箱:info@chnergy.org   zhangyujie@chnergy.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B座12层   附件:2016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书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7月4日   (主动公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评选2016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000019705/2017-00102,国家能源局,2017-07-04,,, 37,"2017-09-17 22:53:44",image/jpeg,881d0d65e90273f6d0fddd5e3bf46cf9ce65c2aa,9069,/88/1d/0d/65/881d0d65e90273f6d0fddd5e3bf46cf9ce65c2aa.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8/1d/0d/65/881d0d65e90273f6d0fddd5e3bf46cf9ce65c2aa.jpg,37,"2017-09-17 21:26:22",./W020170724557555956000.jpg,12,"2017-09-17 21:26:2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2017-07-24,"国能综通国际[2017]5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 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1991年以来,我国定期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机制,国家能源局现为中方参与相关合作的牵头部门。目前,在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共设有清洁化石能源专家组、能源数据分析专家组、能效和节能专家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家组、低碳示范城镇任务组、能源弹性任务组、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APEC能源研究中心等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机构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统筹推动中国在APEC能源工作组的合作、提升工作成果的影响力,经研究,国家能源局拟牵头成立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具体参与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技术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加入网络。   二、工作规则   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包括:参与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相关专家组、任务组等的政策和技术合作活动;参与和实施APEC能源领域项目;参与APEC框架下能源领域奖项评选;在华举办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活动等。   网络成员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指导下,按照APEC工作规则参与相关合作活动,并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工作进展。网络成员单位自行承担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对不按规则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将取消网络成员身份。非网络成员单位不得在APEC框架下开展能源领域相关工作。   我局将择优选择若干网络成员单位作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各对口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熟悉相关业务、英语水平流利的专家承担相关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向国家能源局提出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的工作建议;对拟申请的能源领域APEC基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技术评议;对拟推荐的APEC能源领域相关最佳案例等进行技术评议;参加APEC能源工作组相关会议;完成国家能源局国际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程序   (一)国内相关领域具有较好技术实力、熟悉APEC工作要求、具有丰富国际合作经验的单位自愿填写《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申请表。   (二)我局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核,筛选符合要求的单位作为网络成员单位。   (三)每两年进行一次网络成员单位重新确认和增补工作。   四、联系人   申请表请于8月31日前提交至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卢金(电话:022-27400847;18522859495;电子邮箱:lujinww@live.cn)。   申请成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请联系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朱轩彤(电话010-68505630)。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有序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相关工作。   附件: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7月1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国能综通国际[2017]59号",000019705/2017-00100,国家能源局,2017-07-17,,, 38,"2017-09-17 22:53:46",image/png,2fb5b560c59c0e2c233d74619ce42369f90db57d,7889,/2f/b5/b5/60/2fb5b560c59c0e2c233d74619ce42369f90db57d.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2f/b5/b5/60/2fb5b560c59c0e2c233d74619ce42369f90db57d.png,38,"2017-09-17 21:26:22",W020170717511595674807.png,13,"2017-09-17 21:26:22",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2017-07-17,"  国能发新能[2017]11号   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   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厅、农业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为实施好农村机井通电,支持粮食生产和农村水利建设,结合2016-2017年平原机井通电全覆盖的实践,现就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做好2017年后农村机井通电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规划衔接   各地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时,要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以及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衔接。省级要做好农网改造升级总体目标和任务与相关规划机井通电总体需求的衔接。县级要以行政村为单元,详细梳理分析相关农田水利规划中机井通电需求,明确农网改造升级建设重点和农网供电可靠性指标,做好低压线路布局与农田机井配置布局的衔接。   二、做好机井通电审查和业扩报装工作   对拟通电机井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出通电需求的机井应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程序。电网企业不得对违法违规机井进行通电。机井所有人(或受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先向当地县级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水利部门以井为单位逐一审查同意后,出具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电网企业不得受理机井通电业扩报装申请。   理顺机井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对机井原有老旧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的,机井所有人须负责理顺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对于原属政府投资建设的机井电力设施,应由当地政府协调明确该电力设施是否移交给当地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统一实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对于权属不清的机井电力设施,电网企业可不实施改造升级。   以井为单位提出通电业扩报装。在通过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理顺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后,由机井所有人向当地县级电网企业提出通电报装,逐井明确坐标、所有人姓名等机井信息。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技术经济可行性评估,纳入业扩报装范围,及时进行通电或对原有老旧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电网企业加强对机井电力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发挥作用。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在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电范围内实施的机井通电工程,10千伏配电台区及以上电力设施,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配电台区以下,由当地县级政府统筹使用支持农业生产、水利建设、土地整理、扶贫等相关资金,结合机井动力设施建设,建设通到机井井口的线路。对确无资金来源的低压线路,由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兜底建设。   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区范围内农村机井通电工程,纳入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对于非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区范围内的机井,由当地政府出台措施支持该主体实施机井通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将农村机井通电纳入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目标和任务,落实项目,开展可研,纳入中央投资计划,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规划衔接,并组织电网企业参加相关规划或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   (三)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门制定拟通电机井合法合规性审查具体细则,明确相关要求和程序。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组织地方农业部门对机井通电对农业生产的效果进行监测评价。   (四)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电网企业及时上报本年度机井通电实施情况,填报国家能源局农村机井通电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水利部、农业部编制公布年度农村机井通电实施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韩江舟 方竹010-68555044   水利部农水司:王 欢 010-63204416   农业部计划司:罗 旭 010-59192529     国家能源局 水利部 农业部   2017年6月7日",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97,国家能源局,2017-06-07,,, 39,"2017-09-17 22:53:51",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39,"2017-09-17 21:26:22",W020170717511595683674.png,13,"2017-09-17 21:26:22",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2017-07-17,"  国能发新能[2017]11号   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   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厅、农业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为实施好农村机井通电,支持粮食生产和农村水利建设,结合2016-2017年平原机井通电全覆盖的实践,现就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做好2017年后农村机井通电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规划衔接   各地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时,要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以及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衔接。省级要做好农网改造升级总体目标和任务与相关规划机井通电总体需求的衔接。县级要以行政村为单元,详细梳理分析相关农田水利规划中机井通电需求,明确农网改造升级建设重点和农网供电可靠性指标,做好低压线路布局与农田机井配置布局的衔接。   二、做好机井通电审查和业扩报装工作   对拟通电机井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出通电需求的机井应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程序。电网企业不得对违法违规机井进行通电。机井所有人(或受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先向当地县级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水利部门以井为单位逐一审查同意后,出具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电网企业不得受理机井通电业扩报装申请。   理顺机井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对机井原有老旧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的,机井所有人须负责理顺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对于原属政府投资建设的机井电力设施,应由当地政府协调明确该电力设施是否移交给当地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统一实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对于权属不清的机井电力设施,电网企业可不实施改造升级。   以井为单位提出通电业扩报装。在通过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理顺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后,由机井所有人向当地县级电网企业提出通电报装,逐井明确坐标、所有人姓名等机井信息。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技术经济可行性评估,纳入业扩报装范围,及时进行通电或对原有老旧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电网企业加强对机井电力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发挥作用。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在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电范围内实施的机井通电工程,10千伏配电台区及以上电力设施,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配电台区以下,由当地县级政府统筹使用支持农业生产、水利建设、土地整理、扶贫等相关资金,结合机井动力设施建设,建设通到机井井口的线路。对确无资金来源的低压线路,由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兜底建设。   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区范围内农村机井通电工程,纳入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对于非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区范围内的机井,由当地政府出台措施支持该主体实施机井通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将农村机井通电纳入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目标和任务,落实项目,开展可研,纳入中央投资计划,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规划衔接,并组织电网企业参加相关规划或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   (三)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门制定拟通电机井合法合规性审查具体细则,明确相关要求和程序。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组织地方农业部门对机井通电对农业生产的效果进行监测评价。   (四)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电网企业及时上报本年度机井通电实施情况,填报国家能源局农村机井通电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水利部、农业部编制公布年度农村机井通电实施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韩江舟 方竹010-68555044   水利部农水司:王 欢 010-63204416   农业部计划司:罗 旭 010-59192529     国家能源局 水利部 农业部   2017年6月7日",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97,国家能源局,2017-06-07,,, 40,"2017-09-17 22:53:54",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40,"2017-09-17 21:27:07",./W020170705378412982975.jpg,19,"2017-09-17 21:27:0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2017-07-05,"    国能发法改〔2017〕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传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精神,切实提高能源改革发展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我们对《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国能政策〔2011〕268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6月12日   (主动公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91,国家能源局,2017-06-12,,, 41,"2017-09-17 22:53:56",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41,"2017-09-17 21:27:07",./W020170705378412996280.png,19,"2017-09-17 21:27:0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2017-07-05,"    国能发法改〔2017〕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传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精神,切实提高能源改革发展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我们对《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国能政策〔2011〕268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6月12日   (主动公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91,国家能源局,2017-06-12,,, 42,"2017-09-17 22:54:01",image/png,c4a9c37f1215609fcd480156a9c7bf035ec97f6c,59641,/c4/a9/c3/7f/c4a9c37f1215609fcd480156a9c7bf035ec97f6c.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c4/a9/c3/7f/c4a9c37f1215609fcd480156a9c7bf035ec97f6c.png,42,"2017-09-17 21:27:32",./W020170619349895220614.png,25,"2017-09-17 21:27:3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7-06-19,"  国能发核电[2017]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   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   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加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突出成果导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自主投入、积极参与科技重大专项,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制度改革要求,以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43号)、《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部门。   附件: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联系人:刘毅 电话:88653191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16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81,国家能源局,2017-05-16,,, 43,"2017-09-17 22:54:07",image/png,bb7c1cb5d0b2fb20220315bfb755da5f08170024,512,/bb/7c/1c/b5/bb7c1cb5d0b2fb20220315bfb755da5f08170024.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b/7c/1c/b5/bb7c1cb5d0b2fb20220315bfb755da5f08170024.png,43,"2017-09-17 21:27:32",./W020170619349895237653.png,25,"2017-09-17 21:27:3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7-06-19,"  国能发核电[2017]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   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   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加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突出成果导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自主投入、积极参与科技重大专项,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制度改革要求,以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43号)、《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部门。   附件: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联系人:刘毅 电话:88653191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16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81,国家能源局,2017-05-16,,, 44,"2017-09-17 22:54:11",image/png,3a4b553348b1d37d73ecfb83ae689bf2032b96d6,55824,/3a/4b/55/33/3a4b553348b1d37d73ecfb83ae689bf2032b96d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3a/4b/55/33/3a4b553348b1d37d73ecfb83ae689bf2032b96d6.png,44,"2017-09-17 21:28:00",W020170606558961993030.png,31,"2017-09-17 21:28:00",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2017-06-06,"  国能发新能[2017]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提高分散式风能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切实做好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探索有利于推动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发展的有效模式,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大力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利用,是“十三五”时期风电开发的重要任务。随着风能勘察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低风速技术的持续进步,加快推动接入低电压配电网、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优化利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分散风能资源、因地制宜提高风能利用效率、推动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建设标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应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总体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应严格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接入电压等级应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如果接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   (2)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接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3)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鼓励多点接入。严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   三、加强规划管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并网规定,结合前期区域内风能资源勘察的成果,在认真梳理区域内电网接入条件和负荷水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就近接入、在配电网内消纳”的原则,制定本省(区、市)及新疆兵团“十三五”时期的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向全社会公示,并将方案和公示结果抄报我局。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不受年度指导规模的限制。已批复规划内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鼓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简化项目核准程序的措施。   红色预警地区应着力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暂缓建设新增分散式风电项目。   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开发企业要认真研究分散式风电项目定义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在保证施工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推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鼓励探索分散式风电发展新模式,特别是鼓励建设部分和全部电量自发自用,以及在微电网内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五、加强并网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及其它地方供电企业要对具备分散式接入风电的变电站位置和周边负荷情况进行梳理,统筹考虑系统安全运行和系统接入总容量等因素,对各自供电区域内的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规划方案出具意见函,对于规划内的项目应及时确保项目接入电网。   对于未严格符合第二条所列并网技术要求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得接受其并网运行。   六、加强监管工作。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技术单位、电网企业对规划方案内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规范工程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分散式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落实执行到位。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对已建成和拟建设的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合规性特别是接入系统技术方案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将评估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不符合并网技术要求的项目应提交原因说明,并责令项目单位整改。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项目不得发放发电业务许可证。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对本区域内的分散式风电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公开发布监测结果。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7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69,国家能源局,2017-05-27,,, 45,"2017-09-17 22:54:12",image/png,3a4b553348b1d37d73ecfb83ae689bf2032b96d6,55824,/3a/4b/55/33/3a4b553348b1d37d73ecfb83ae689bf2032b96d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3a/4b/55/33/3a4b553348b1d37d73ecfb83ae689bf2032b96d6.png,45,"2017-09-17 21:28:05",./W020170601533114998143.png,32,"2017-09-17 21:28:05",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2017-06-01,"      国能函安全[2017]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态势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同步开展。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主题宣讲进企业、“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等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全面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能源局决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6月份启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倡导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开展主题宣讲、安全警示教育、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班组安全建设等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素养,全面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认真思考电力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电力企业,深入宣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和内涵;各电力企业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面向生产一线职工,交流探讨建立健全和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途径和方式方法。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中国电力报、中国电力新闻网要开设专栏,刊登领导同志的署名文章;邀请电力行业专家学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在网络媒体进行在线访谈,就如何落实好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交流;各单位要组织收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使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国家能源局将在中电微信公共平台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电力企业应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参与。   (五)扎实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电力企业要以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技术比武、安全生产知识大讲堂、事故分析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的全面转变,真正让安全成为一种既发扬优良传统、又适应发展要求的企业文化,并将这种安全文化切实转化为员工的行动自觉,以“软实力”提升“硬水平”。   (六)开展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针对今年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的严峻形势,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播放宣传片、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向职工宣传灾害的预防逃生方法及安全撤离路线选择等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电力职工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七)加强电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准确把握电力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宣传关口前移和系统控制的安全理念,保证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以及《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监管报告》《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等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建立销号制度。   (八)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6月份召开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组织电力企业交流可靠性管理先进经验;建立电力安全事故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智能化分析预警。编撰《全国电力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汇编(2016)》、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快报以及月(季、年)度事故分析报告,强化事故事件警示作用,各电力企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协助有关主流媒体深入生产一线班组进行宣传报道,选树先进,鞭策落后。   (九)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电力企业要会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社会氛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宣传和奖励。   (十)提高应急能力建设。研究推动北京市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能力和思想认识。编制完善《国家能源局电力突发事件第一阶段应急响应操作手册》,坚持“按职履责、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信息互通”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电力企业成员单位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员推荐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晗   联系电话:010-66597421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wanghan@nea.gov.cn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专栏投稿   联系人:任春   联系电话:13331039138 传真:010-63415139   电子邮箱:chunrenmail@sina.com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   联系人:张振兴   联系电话:15801583191 传真:010-52238114   电子邮箱:1812154344@qq.com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7月7日前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张嘉琳   联系电话:010-66597427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lorelei1030@163.com  微信公共平台:   附件: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67,国家能源局,2017-05-22,,, 46,"2017-09-17 22:54:18",image/png,5f47d97a9aef38b420ff8883ed55255cdb0afebc,28117,/5f/47/d9/7a/5f47d97a9aef38b420ff8883ed55255cdb0afebc.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5f/47/d9/7a/5f47d97a9aef38b420ff8883ed55255cdb0afebc.png,46,"2017-09-17 21:28:05",./W020170601533115008614.png,32,"2017-09-17 21:28:05",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2017-06-01,"      国能函安全[2017]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态势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同步开展。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主题宣讲进企业、“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等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全面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能源局决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6月份启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倡导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开展主题宣讲、安全警示教育、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班组安全建设等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素养,全面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认真思考电力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电力企业,深入宣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和内涵;各电力企业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面向生产一线职工,交流探讨建立健全和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途径和方式方法。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中国电力报、中国电力新闻网要开设专栏,刊登领导同志的署名文章;邀请电力行业专家学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在网络媒体进行在线访谈,就如何落实好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交流;各单位要组织收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使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国家能源局将在中电微信公共平台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电力企业应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参与。   (五)扎实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电力企业要以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技术比武、安全生产知识大讲堂、事故分析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的全面转变,真正让安全成为一种既发扬优良传统、又适应发展要求的企业文化,并将这种安全文化切实转化为员工的行动自觉,以“软实力”提升“硬水平”。   (六)开展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针对今年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的严峻形势,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播放宣传片、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向职工宣传灾害的预防逃生方法及安全撤离路线选择等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电力职工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七)加强电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准确把握电力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宣传关口前移和系统控制的安全理念,保证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以及《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监管报告》《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等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建立销号制度。   (八)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6月份召开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组织电力企业交流可靠性管理先进经验;建立电力安全事故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智能化分析预警。编撰《全国电力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汇编(2016)》、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快报以及月(季、年)度事故分析报告,强化事故事件警示作用,各电力企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协助有关主流媒体深入生产一线班组进行宣传报道,选树先进,鞭策落后。   (九)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电力企业要会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社会氛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宣传和奖励。   (十)提高应急能力建设。研究推动北京市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能力和思想认识。编制完善《国家能源局电力突发事件第一阶段应急响应操作手册》,坚持“按职履责、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信息互通”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电力企业成员单位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员推荐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晗   联系电话:010-66597421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wanghan@nea.gov.cn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专栏投稿   联系人:任春   联系电话:13331039138 传真:010-63415139   电子邮箱:chunrenmail@sina.com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   联系人:张振兴   联系电话:15801583191 传真:010-52238114   电子邮箱:1812154344@qq.com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7月7日前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张嘉琳   联系电话:010-66597427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lorelei1030@163.com  微信公共平台:   附件: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67,国家能源局,2017-05-22,,, 47,"2017-09-17 22:54:22",image/png,1774a02e07678d59e7ad33adbae8af0dc6a04db4,27705,/17/74/a0/2e/1774a02e07678d59e7ad33adbae8af0dc6a04db4.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17/74/a0/2e/1774a02e07678d59e7ad33adbae8af0dc6a04db4.png,47,"2017-09-17 21:28:05",./W020170601533115008537.png,32,"2017-09-17 21:28:05",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2017-06-01,"      国能函安全[2017]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态势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同步开展。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主题宣讲进企业、“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等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全面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能源局决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6月份启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倡导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开展主题宣讲、安全警示教育、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班组安全建设等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素养,全面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认真思考电力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电力企业,深入宣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和内涵;各电力企业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面向生产一线职工,交流探讨建立健全和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途径和方式方法。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中国电力报、中国电力新闻网要开设专栏,刊登领导同志的署名文章;邀请电力行业专家学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在网络媒体进行在线访谈,就如何落实好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交流;各单位要组织收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使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国家能源局将在中电微信公共平台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电力企业应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参与。   (五)扎实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电力企业要以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技术比武、安全生产知识大讲堂、事故分析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的全面转变,真正让安全成为一种既发扬优良传统、又适应发展要求的企业文化,并将这种安全文化切实转化为员工的行动自觉,以“软实力”提升“硬水平”。   (六)开展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针对今年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的严峻形势,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播放宣传片、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向职工宣传灾害的预防逃生方法及安全撤离路线选择等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电力职工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七)加强电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准确把握电力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宣传关口前移和系统控制的安全理念,保证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以及《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监管报告》《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等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建立销号制度。   (八)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6月份召开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组织电力企业交流可靠性管理先进经验;建立电力安全事故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智能化分析预警。编撰《全国电力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汇编(2016)》、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快报以及月(季、年)度事故分析报告,强化事故事件警示作用,各电力企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协助有关主流媒体深入生产一线班组进行宣传报道,选树先进,鞭策落后。   (九)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电力企业要会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社会氛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宣传和奖励。   (十)提高应急能力建设。研究推动北京市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能力和思想认识。编制完善《国家能源局电力突发事件第一阶段应急响应操作手册》,坚持“按职履责、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信息互通”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电力企业成员单位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员推荐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晗   联系电话:010-66597421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wanghan@nea.gov.cn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专栏投稿   联系人:任春   联系电话:13331039138 传真:010-63415139   电子邮箱:chunrenmail@sina.com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   联系人:张振兴   联系电话:15801583191 传真:010-52238114   电子邮箱:1812154344@qq.com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7月7日前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张嘉琳   联系电话:010-66597427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lorelei1030@163.com  微信公共平台:   附件: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67,国家能源局,2017-05-22,,, 48,"2017-09-17 22:54:24",image/png,937aba6e1e4bd7387cc3eb62919c29184d446aae,28782,/93/7a/ba/6e/937aba6e1e4bd7387cc3eb62919c29184d446aae.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93/7a/ba/6e/937aba6e1e4bd7387cc3eb62919c29184d446aae.png,48,"2017-09-17 21:28:05",./W020170601533115015150.png,32,"2017-09-17 21:28:05",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2017-06-01,"      国能函安全[2017]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态势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同步开展。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主题宣讲进企业、“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等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全面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能源局决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6月份启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倡导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开展主题宣讲、安全警示教育、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班组安全建设等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素养,全面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认真思考电力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电力企业,深入宣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和内涵;各电力企业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面向生产一线职工,交流探讨建立健全和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途径和方式方法。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中国电力报、中国电力新闻网要开设专栏,刊登领导同志的署名文章;邀请电力行业专家学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在网络媒体进行在线访谈,就如何落实好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交流;各单位要组织收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使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国家能源局将在中电微信公共平台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电力企业应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参与。   (五)扎实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电力企业要以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技术比武、安全生产知识大讲堂、事故分析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的全面转变,真正让安全成为一种既发扬优良传统、又适应发展要求的企业文化,并将这种安全文化切实转化为员工的行动自觉,以“软实力”提升“硬水平”。   (六)开展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针对今年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的严峻形势,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播放宣传片、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向职工宣传灾害的预防逃生方法及安全撤离路线选择等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电力职工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七)加强电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准确把握电力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宣传关口前移和系统控制的安全理念,保证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以及《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监管报告》《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等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建立销号制度。   (八)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6月份召开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组织电力企业交流可靠性管理先进经验;建立电力安全事故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智能化分析预警。编撰《全国电力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汇编(2016)》、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快报以及月(季、年)度事故分析报告,强化事故事件警示作用,各电力企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协助有关主流媒体深入生产一线班组进行宣传报道,选树先进,鞭策落后。   (九)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电力企业要会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社会氛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宣传和奖励。   (十)提高应急能力建设。研究推动北京市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能力和思想认识。编制完善《国家能源局电力突发事件第一阶段应急响应操作手册》,坚持“按职履责、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信息互通”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电力企业成员单位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员推荐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晗   联系电话:010-66597421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wanghan@nea.gov.cn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专栏投稿   联系人:任春   联系电话:13331039138 传真:010-63415139   电子邮箱:chunrenmail@sina.com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   联系人:张振兴   联系电话:15801583191 传真:010-52238114   电子邮箱:1812154344@qq.com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7月7日前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张嘉琳   联系电话:010-66597427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lorelei1030@163.com  微信公共平台:   附件: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67,国家能源局,2017-05-22,,, 49,"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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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61,国家能源局,2017-05-03,,, 50,"2017-09-17 22:54:33",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50,"2017-09-17 21:28:07",./W020170522553193271073.png,35,"2017-09-17 21:28:0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的通知,2017-05-22,"  急 国能发资质〔2017〕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 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服务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受理场所管理办法》及《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评价办法》等四个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   2.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3.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受理场所管理办法   4.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评价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61,国家能源局,2017-05-03,,, 51,"2017-09-17 22:54:34",image/png,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49900,/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51,"2017-09-17 21:28:15",./W020170512568486232423.png,36,"2017-09-17 21:28:1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2017-05-12,"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 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目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已经进入汛期。据预测,2017年我国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暴雨洪水可能重发,登陆和影响我国的台风可能偏多偏强。我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频发,易受到汛期极端天气影响,引发油气管道灾害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工作部署,做好汛期准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油气管道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汛期管道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认真吸取去年“7·20”川气东送管道地质灾害火灾事故等汛期油气管道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汛工作方案,落实管道保护安全责任,做好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汛期油气管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防范管道灾害事故   油气管道企业要健全各级防汛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防汛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应亲自检查推动,将责任切实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现场、各个岗位,实现防汛责任制度全覆盖。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与安全监管等部门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防洪度汛期间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督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联系,确保及时掌握灾害信息,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和发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度汛隐患   油气管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安排,超前准备,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防汛工作方案,细化防汛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要对汛期管道安全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关注暴雨、山体滑坡等对管道设施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运行安全。要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的现场勘查,必要时采取灾害体加固、削方,管道硬覆盖、套管等预防性防护措施。要定期检测、巡查、修复水保设施。要组织开展防汛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人员预防和应对能力。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区要增加值守力量,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置。   四、健全应急协调机制,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油气管道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油气管道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预案的有效对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使用和调配。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险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字[2017]130号)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汛期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案,同时认真做好汛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000019705/2017-00059,国家能源局,2017-05-05,,, 52,"2017-09-17 22:54:43",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52,"2017-09-17 21:28:15",./W020170512568486235394.png,36,"2017-09-17 21:28:1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2017-05-12,"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 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目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已经进入汛期。据预测,2017年我国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暴雨洪水可能重发,登陆和影响我国的台风可能偏多偏强。我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频发,易受到汛期极端天气影响,引发油气管道灾害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工作部署,做好汛期准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油气管道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汛期管道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认真吸取去年“7·20”川气东送管道地质灾害火灾事故等汛期油气管道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汛工作方案,落实管道保护安全责任,做好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汛期油气管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防范管道灾害事故   油气管道企业要健全各级防汛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防汛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应亲自检查推动,将责任切实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现场、各个岗位,实现防汛责任制度全覆盖。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与安全监管等部门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防洪度汛期间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督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联系,确保及时掌握灾害信息,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和发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度汛隐患   油气管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安排,超前准备,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防汛工作方案,细化防汛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要对汛期管道安全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关注暴雨、山体滑坡等对管道设施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运行安全。要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的现场勘查,必要时采取灾害体加固、削方,管道硬覆盖、套管等预防性防护措施。要定期检测、巡查、修复水保设施。要组织开展防汛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人员预防和应对能力。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区要增加值守力量,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置。   四、健全应急协调机制,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油气管道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油气管道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预案的有效对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使用和调配。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险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字[2017]130号)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汛期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案,同时认真做好汛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000019705/2017-00059,国家能源局,2017-05-05,,, 53,"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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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017-09-17 22:56:39",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73,"2017-09-17 21:28:30",./W020170510400275891432.jpg,40,"2017-09-17 21:28:30",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2017-05-10,"国能电力[2017]10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 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需求偏大等问题。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其中,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为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在当地建设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发电企业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建设自用煤电项目的可行性。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约束性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结果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二、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新投运煤电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的为红色预警;投资回报率在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至一般项目收益率(电力项目通常为8%)之间的为橙色预警;投资回报高于一般项目收益率的为绿色。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见附件1。   三、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的为绿色。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见附件2。   四、资源约束指标基于各省(区、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资源量、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源情况,分为红色、绿色两个等级。对于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水资源量不足、煤炭消费总量亟需控制,或者存在其它资源约束煤电规划建设的,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预警;其余为绿色。   五、2020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见附件3。为有力有序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并在国家指导下,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风险预警等级为绿色的省份,也要充分考虑跨省(区)电力互济等因素,在国家指导下,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六、在煤价、电价等关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将及时更新风险预警结果,另行补充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   2.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   3.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7]106号",000019705/2017-00053,国家能源局,2017-04-20,,, 74,"2017-09-17 22:56:39",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74,"2017-09-17 21:28:30",./W020170510400275897379.png,40,"2017-09-17 21:28:30",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2017-05-10,"国能电力[2017]10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 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需求偏大等问题。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其中,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为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在当地建设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发电企业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建设自用煤电项目的可行性。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约束性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结果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二、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新投运煤电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的为红色预警;投资回报率在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至一般项目收益率(电力项目通常为8%)之间的为橙色预警;投资回报高于一般项目收益率的为绿色。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见附件1。   三、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的为绿色。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见附件2。   四、资源约束指标基于各省(区、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资源量、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源情况,分为红色、绿色两个等级。对于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水资源量不足、煤炭消费总量亟需控制,或者存在其它资源约束煤电规划建设的,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预警;其余为绿色。   五、2020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见附件3。为有力有序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并在国家指导下,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风险预警等级为绿色的省份,也要充分考虑跨省(区)电力互济等因素,在国家指导下,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六、在煤价、电价等关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将及时更新风险预警结果,另行补充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   2.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   3.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7]106号",000019705/2017-00053,国家能源局,2017-04-20,,, 75,"2017-09-17 22:56:44",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75,"2017-09-17 21:28:30",./W020170503408923030929.jpg,41,"2017-09-17 21:28:3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05-03,"国能监管[2017]11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压缩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电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7]110号",000019705/2017-00051,国家能源局,2017-04-20,,, 76,"2017-09-17 22:56:49",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76,"2017-09-17 21:28:30",./W020170503408923035016.png,41,"2017-09-17 21:28:3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05-03,"国能监管[2017]11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压缩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电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7]110号",000019705/2017-00051,国家能源局,2017-04-20,,, 77,"2017-09-17 22:56:50",image/png,81945d3acfd6b72b44d23f0a6351cc7dce7e41ea,467049,/81/94/5d/3a/81945d3acfd6b72b44d23f0a6351cc7dce7e41ea.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1/94/5d/3a/81945d3acfd6b72b44d23f0a6351cc7dce7e41ea.png,77,"2017-09-17 21:28:36",W020170502420373048541.png,42,"2017-09-17 21:28:36",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05-02,"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   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进一步发挥能源投融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作用,坚持企业为主、规划引导、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机制、畅通渠道、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原则,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   (一)确立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二)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取消下放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严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核准能源项目,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   (三)建立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能源项目核准机关要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本级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国家能源局要抓紧制定并试行《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各省级能源项目核准机关要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的权限开展核准工作,要坚持投资审批权限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匹配,对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能源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核准。   (四)建立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能源项目核准机关要厘清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流程、透明高效的原则,制作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规范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五)规范能源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制的能源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备案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六)优化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实行核准制的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机关要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项目核准的前置许可条件不得互为前置。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配合推动相关部门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   (七)精简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置许可。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只保留选址意见和用地(用海)预审作为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级能源项目核准机关一律不得设置任何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不得发放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路条”性文件。   (八)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在光伏、生物质能、火电站、水电站、风电等项目开展以竞争性方式确定能源投资项目业主试点。根据资源调查和专项规划,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纳入规划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业主。   (九)加强能源企业投资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投资能源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未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核准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等处罚。   二、发挥好能源行业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十)正确把握政府投资方向,明确投资范围。能源领域政府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网改造、煤矿安全改造、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等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   (十一)优化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对农村电网改造、煤矿安全改造、油气储备设施建设等政府投资的能源项目,建立政府投资资金分配信息发布机制,具备条件的项目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取代行政指定性的资金分配方式,不设置歧视性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能源项目,政府投资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十二)编制能源领域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能源发展规划,编制能源领域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规划期内政府投资的重大能源项目。建立能源领域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   (十三)加强能源领域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以更严格标准加强对能源领域政府投资的概算预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竣工验收等事项的要求。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政府投资计划。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探索与投资项目审计监督、重大项目稽察等部门实施联合监督的新机制,强化政府投资监管。   (十四)建立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情况后评估制度。对能源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工期、资金使用和安全性评价等事项进行专项监管和动态跟踪。完善政府投资追责体系,建立政府投资黑名单制度,项目一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限制、禁止项目业主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国能法改[2016]96号),重点在城镇配电网、农村电网、电动汽车充电桩、城市燃气管网、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设施等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进一步简化PPP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创造有利条件。对确定采用PPP模式的能源项目,通过竞争性机制公平择优选择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三、畅通能源投资项目融资渠道   (十六)鼓励发展能源项目直接融资。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和优化能源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能源企业开展股票上市融资。总结能源领域资产证券化实践经验,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能源信贷资产、企业应收款、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为基础资产,开展形式多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能源设施资产。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鼓励有条件的能源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重点产业专项债,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   (十七)大力加强能源领域“双创”项目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氢燃料电池、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科技程度高、资本密度低,并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为能源领域“双创”项目提供股权、债券以及信用贷款等融资综合服务。   (十八)建立能源领域政府、银行、企业、社会合作对接机制。搭建政银企社合作平台,通过联合开展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广大社会资本的对接,为能源领域重大项目获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创造条件。   (十九)完善保险资金等机构资金对能源项目建设的投资机制。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能源项目。建立信贷、证券、保险和基金等机构资金支持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合作对接机制,保障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二十)构建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促进金融机构对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项目提供信贷、担保、保险、国际结算等全方位、全流程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机构针对能源领域对外合作的需求和特点,主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拓展和优化境外服务网络,为能源企业“走出去”和重点国际合作项目提供境内外一体化金融服务。积极搭建能源领域双多边政府间合作平台,建立健全能源行业“走出去”协调服务机制,更好地支持能源对外投资项目。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能源领域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   四、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二十一)落实能源投资项目审批负责制。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能源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首问负责制。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或审批协调机构实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   (二十二)大力推进阳光审批。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做好能源项目审批、监管等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透明度。制定能源项目审批工作规则,梳理整合办事环节,编制、更新企业办事流程图。推进能源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项目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鼓励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能源部门的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二十三)加强规划引领。完善能源规划体系,强化地方规划与国家规划的衔接,加强能源规划与城乡、土地、环保等领域规划的衔接。完善能源规划的约束引导机制,发挥好规划对能源投资的龙头性、引领性作用,促进能源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处理好规划和具体投资项目的关系,既要依据规划布局项目,也要防止规划制定过细、规划变相指定项目单位、规划套规划搞层层加码等有碍市场在能源投资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出现。   (二十四)健全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能源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化。   (二十五)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监管。煤矿、火电等产能过剩或存在潜在过剩风险的投资领域要严格按照国家专项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项目建设,对违规、违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责令停产。切实保护社会资本在能源投资中的正当权益,加大监管力度,保障投资者合法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二十六)加强能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部署,加强能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开展信用评价,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黑名单”企业。将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承担责任,履行法定义务,确保投资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五、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十七)加强分工协作。建立能源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会商制度和协调机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协同配合。能源项目审核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做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能源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监管。   (二十八)加快法制建设。完善与能源投融资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制定能源领域贯彻落实投资领域立法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电力法》、《煤炭法》修订,积极推动《能源法》、《核电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能源监管条例》、《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加快制定修订能耗、碳排放等领域技术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研究建立煤电机组能效领跑者机制。   (二十九)推进配套改革。能源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要协同推进,形成叠加效应,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加快能源体制改革,落实电力体制改革措施,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售电侧改革、油气行业上游勘探开发领域改革等试点工作,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准入,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完善油气加工环节准入和淘汰机制,推动油气管网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推动能源价格改革,完善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积极鼓励国有能源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社会资本在能源领域开展投融资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000019705/2017-00050,国家能源局,2017-03-27,,, 78,"2017-09-17 22:56:52",image/png,0ae84fdc5002fcf4b975a5fc318ab3442a701436,30368,/0a/e8/4f/dc/0ae84fdc5002fcf4b975a5fc318ab3442a70143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0a/e8/4f/dc/0ae84fdc5002fcf4b975a5fc318ab3442a701436.png,78,"2017-09-17 21:28:46",./W020170426551374499954.png,43,"2017-09-17 21:28:4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举办全国电力应急管理研讨培训班(司局级)的通知,2017-04-26,"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举办全国电力应急   管理研讨培训班(司局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提高社会综合应急能力,定于近期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全国电力应急管理研讨培训班(司局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5月15-19日,共5天。5月14日(周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三、培训对象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司局级负责同志(各1人);   2.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司局级负责同志(各1人)。   四、培训内容及方法   通过专题讲授、案例教学、分组研讨、模拟演练等多种教学形式,开展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预案》问题研究、大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决策与演练等课程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协调处置能力。   五、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费用由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干部培训专项经费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其他   1.请将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含电子表格)和学员本人2寸白底证件照片电子档(文件名为:学员姓名+单位)于4月27日12时前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单新健   电 话:010-66597434,15872362198   传 真:010-66597462   邮 箱:yingji@nea.gov.cn   2.请学员携带本通知复印件于5月14日(全天)前往国家行政学院3号公寓一层大厅报到。报到联系电话:010-68929665。   3.学员报到时需按每人每天5元标准缴纳伙食费。   4.学员公寓房间内配有电脑、宽带网络、洗漱用品,包、笔、本等文具。学院有游泳馆、篮球馆、羽毛球馆、网球馆、乒乓球室、健身房等体育健身场所。学员可自备运动服装、浅色底运动鞋以及相关体育用品,到体育场所健身。   5.学员可登陆国家行政学院网页(www.nsa.gov.cn)查阅“学员须知”栏目,了解入学有关事项的要求。   6.培训期间,学员应严守培训纪律,不承担原单位的开会、调研、出差等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应及时报班主任,请假2天及以上将予以退学。禁止他人代替参加培训,一经发现将予以退学。禁止学员携带家属陪同。   附件: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举办全国电力应急管理研讨培训班(司局级)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48,国家能源局,2017-04-19,,, 79,"2017-09-17 22:56:55",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79,"2017-09-17 21:28:46",./W020170426551374492052.png,43,"2017-09-17 21:28:4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举办全国电力应急管理研讨培训班(司局级)的通知,2017-04-26,"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举办全国电力应急   管理研讨培训班(司局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提高社会综合应急能力,定于近期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全国电力应急管理研讨培训班(司局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5月15-19日,共5天。5月14日(周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   三、培训对象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司局级负责同志(各1人);   2.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司局级负责同志(各1人)。   四、培训内容及方法   通过专题讲授、案例教学、分组研讨、模拟演练等多种教学形式,开展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预案》问题研究、大型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决策与演练等课程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综合协调处置能力。   五、培训费用   此次培训费用由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干部培训专项经费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其他   1.请将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含电子表格)和学员本人2寸白底证件照片电子档(文件名为:学员姓名+单位)于4月27日12时前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单新健   电 话:010-66597434,15872362198   传 真:010-66597462   邮 箱:yingji@nea.gov.cn   2.请学员携带本通知复印件于5月14日(全天)前往国家行政学院3号公寓一层大厅报到。报到联系电话:010-68929665。   3.学员报到时需按每人每天5元标准缴纳伙食费。   4.学员公寓房间内配有电脑、宽带网络、洗漱用品,包、笔、本等文具。学院有游泳馆、篮球馆、羽毛球馆、网球馆、乒乓球室、健身房等体育健身场所。学员可自备运动服装、浅色底运动鞋以及相关体育用品,到体育场所健身。   5.学员可登陆国家行政学院网页(www.nsa.gov.cn)查阅“学员须知”栏目,了解入学有关事项的要求。   6.培训期间,学员应严守培训纪律,不承担原单位的开会、调研、出差等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应及时报班主任,请假2天及以上将予以退学。禁止他人代替参加培训,一经发现将予以退学。禁止学员携带家属陪同。   附件: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举办全国电力应急管理研讨培训班(司局级)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48,国家能源局,2017-04-19,,, 80,"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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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前谋划,抓实做细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关口前移、提早谋划、超前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细化防汛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汛前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要抓紧修订完善各类调度方案、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健全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提高人员预防和应对能力。要抓紧补充更新防汛抗旱物资,充实储备品种和数量,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三、落实措施,确保电力行业生产和施工安全。电网企业要加强汛期输供电线路及相关设备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关注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对输变电设施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有效管控电网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重要用户、居民生活可靠供电;发电企业要强化生产现场、设备系统、厂房排水设施、重点防汛部位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建设施工单位要做好汛期施工防灾避险工作的落实,加强项目施工驻地、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隐患排查,完善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隧道开挖等工作的度汛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严密防范汛期坍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四、突出重点,抓好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明确水电站大坝防汛领导、管理和技术责任人,完善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等方案预案,加强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障安全运行。要坚持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严格运行调度规程,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要切实强化汛期值守和巡坝查险,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科学抢护,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要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国能安全〔2016〕261号)以及《大坝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水电站大坝汛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坝监应急函〔2017〕167号)要求,做好水电站大坝汛情报送工作。大坝中心要做好已注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状况监控,继续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落实应急抢险措施,推进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工作。   五、强化沟通,做好防汛应急联动响应。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突出重点地区防治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预案有效对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使用和调配。险情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六、加强值守,强化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应急抢险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强降雨期间,各电力企业,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水库运行水位较高的水电站要增加值守力量,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置。要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强化会商研判,滚动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和水情动态。要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和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向受威胁地区提前发出暴雨、山洪以及工程泄洪运用等重要预警信息,为有效防灾避险争取宝贵时间。   七、齐抓共管,做好防汛抗旱督导协调工作。各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防洪度汛期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督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防汛抗旱安全措施,加强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和指导协调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46,国家能源局,2017-04-01,,, 81,"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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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前谋划,抓实做细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关口前移、提早谋划、超前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细化防汛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汛前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要抓紧修订完善各类调度方案、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健全防汛抢险应急队伍,提高人员预防和应对能力。要抓紧补充更新防汛抗旱物资,充实储备品种和数量,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三、落实措施,确保电力行业生产和施工安全。电网企业要加强汛期输供电线路及相关设备的隐患排查,尤其要关注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对输变电设施的影响,及时采取措施,有效管控电网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和重要用户、居民生活可靠供电;发电企业要强化生产现场、设备系统、厂房排水设施、重点防汛部位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建设施工单位要做好汛期施工防灾避险工作的落实,加强项目施工驻地、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隐患排查,完善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隧道开挖等工作的度汛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严密防范汛期坍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四、突出重点,抓好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明确水电站大坝防汛领导、管理和技术责任人,完善调度运用和应急抢险等方案预案,加强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障安全运行。要坚持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严格运行调度规程,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要切实强化汛期值守和巡坝查险,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科学抢护,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要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国能安全〔2016〕261号)以及《大坝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水电站大坝汛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坝监应急函〔2017〕167号)要求,做好水电站大坝汛情报送工作。大坝中心要做好已注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状况监控,继续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水电站大坝安全隐患,落实应急抢险措施,推进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工作。   五、强化沟通,做好防汛应急联动响应。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突出重点地区防治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预案有效对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使用和调配。险情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六、加强值守,强化汛情监测预报预警。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应急抢险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强降雨期间,各电力企业,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水库运行水位较高的水电站要增加值守力量,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置。要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协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强化会商研判,滚动预测预报,及时掌握雨情和水情动态。要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和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向受威胁地区提前发出暴雨、山洪以及工程泄洪运用等重要预警信息,为有效防灾避险争取宝贵时间。   七、齐抓共管,做好防汛抗旱督导协调工作。各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防洪度汛期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督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防汛抗旱安全措施,加强重大自然灾害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和指导协调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46,国家能源局,2017-04-01,,, 82,"2017-09-17 22:57:02",image/jpeg,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7854,/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82,"2017-09-17 21:28:57",./W020170418446732955867.jpg,45,"2017-09-17 21:28:5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2017-04-18,"国能综安全〔2017〕21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 工作安全措施落实 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2016年至今,发电企业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频发,截至2017年3月底,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5起,死亡17人。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对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管理不严格、反违章工作不深入,现场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警示不到位,没有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为进一步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补齐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认真组织排查本单位相关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补齐企业安全管理短板。   二、强化安全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作业安全危害分析和风险管理,提高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等事故防范能力。要严格“两票三制”,强化现场作业组织管理,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提高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   三、深入开展违章查处,规范现场作业人员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现场反违章工作,建立违章查处的长效机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查处违章职责,强化反违章工作的全员参与,特别要针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重大作业,加强现场违章查处的频次和力度,严格曝光、考核,形成反违章的高压态势,切实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行为。   四、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持续改进现场作业环境。输煤、制粉系统以及防腐作业的工作环境相对恶劣,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情况与发电企业其他区域相比差距较大。各单位要对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对上述区域集中开展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治理,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现场照明,持续改进现场作业环境。   五、严格外包队伍准入,提高外包队伍安全保障能力。各单位要从外包队伍资质、人员素质、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严把外包队伍入厂关,加大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等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力度,将外包队伍及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落实,坚决清退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队伍和人员,提高外包队伍安全保障能力。   六、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提升安全技能。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日等安全培训长效机制,以安规、反措等应知应会内容为重点,结合各岗位及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培训效果,要加大相关事故案例学习,用血的教训警醒员工,深刻理解“安全为了谁”的内涵,让安全变为主动行为和内心要求,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提升安全技能。   七、加强电力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电力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检查企业贯彻落实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防范事故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安全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41,国家能源局,2017-04-05,,, 83,"2017-09-17 22:57:04",image/jpeg,282d9a46ce1db6378f6abe0f60823aede2e9a36c,71396,/28/2d/9a/46/282d9a46ce1db6378f6abe0f60823aede2e9a36c.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28/2d/9a/46/282d9a46ce1db6378f6abe0f60823aede2e9a36c.jpg,83,"2017-09-17 21:29:06",./W020170414524952331595.jpg,46,"2017-09-17 21:29:06",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2017-04-1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40,国家能源局,2017-04-10,,, 84,"2017-09-17 22:57:08",image/jpeg,ea4010be58e436e3340fb00cff9e570ad37c504a,139614,/ea/40/10/be/ea4010be58e436e3340fb00cff9e570ad37c504a.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ea/40/10/be/ea4010be58e436e3340fb00cff9e570ad37c504a.jpg,84,"2017-09-17 21:29:06",./W020170414524952331772.jpg,46,"2017-09-17 21:29:06",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2017-04-1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40,国家能源局,2017-04-10,,, 85,"2017-09-17 22:57:16",image/jpeg,a1607d5d4f96b02e2f7211874e80b287599c59b0,75368,/a1/60/7d/5d/a1607d5d4f96b02e2f7211874e80b287599c59b0.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a1/60/7d/5d/a1607d5d4f96b02e2f7211874e80b287599c59b0.jpg,85,"2017-09-17 21:29:06",./W020170414524952347660.jpg,46,"2017-09-17 21:29:06",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2017-04-1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40,国家能源局,2017-04-10,,, 86,"2017-09-17 22:57:23",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86,"2017-09-17 21:29:07",./W020170413547371752542.jpg,47,"2017-09-17 21:29:0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2017-04-13,"    国能监管[2017]8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   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能源局   2017年3月27日       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切实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发展导向,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创新监管,推市场、强监管、重服务,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有效实施,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法规及标准   (一)组织开展监管法规制修订工作。组织起草完成《能源监管条例》送审稿,研究修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配合做好《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二)制订市场监管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修订《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供电监管办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暂行)》等。制订印发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以及争议纠纷调解等相关配套制度。   (三)继续做好电力监管标准化工作。继续做好电力监管标准化工作,完善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组织开展监管标准项目的研究、制修订及已发布监管标准的宣贯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四)加强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组织对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运营和信息披露情况、发电厂并网运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情况、电力直接交易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落实,促进电力节能低碳调度、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规范和信息公开,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   (五)加强电力价格成本和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对部分地区输配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评估。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跨省输电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审核等工作。编制发布2016年度电力价格成本情况通报。组织开展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分析监管,进一步促进电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成本。   (六)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深入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调研,研究关键问题及对策措施。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七)加强许可准入监管。严格落实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促使违规建设项目及落后煤电机组退出市场。加强发电项目许可问题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要求。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秩序。积极参与售电侧改革工作,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   三、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   (八)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继续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开展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试点,指导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西电东送”电力市场化交易。研究探索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建模分析。   (九)推动规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等中长期交易。组织各地贯彻实施《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指导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规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等中长期交易。   (十)促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进一步创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指导各地修订完善“两个细则”,加大考核补偿力度。鼓励各地积极稳妥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选择部分地区深入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进一步调动电力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探索电力用户辅助服务费用分担机制。   四、强化保障民生事项监管和行政执法   (十一)创新12398能源监管热线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电信企业管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线平台,加强对热线业务的集中管理,进一步畅通能源监管民生通道。加大12398能源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开展热线社会知晓度评估。组织协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适时组织“三率”考核评价。   (十二)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监管。督促供电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压缩用电报装时间有关要求,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全面构建“一口对外、流程精简、协同高效”的用电报装服务模式,按照规定压缩用电报装时间,优化营商环境。   (十三)持续做好供电监管和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监管。组织开展供电监管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促进供电企业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加强天然气供需情况监测分析,促进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十四)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设立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做好能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集中力量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积极开展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工作,探索依法开展电力以外的其他能源领域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五)努力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依据和程序,明确市场监管的范围、内容和责任。加强非现场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十六)加强监管业务学习培训。结合监管业务实际需要,组织市场监管相关课题研究,组织开展电力市场建设与监管、输配电成本监审、能源稽查业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等专题培训研讨,宣贯、讲解有关政策文件制度,进一步提升市场建设和监管业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   (十七)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研究理顺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职责界面,加强工作统筹,形成监管合力,协同开展能源规划、政策、标准和项目落实情况等简政放权后续监管工作,有效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十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不懈开展警示教育,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推动党务、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融合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38,国家能源局,2017-03-27,,, 87,"2017-09-17 22:57:27",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87,"2017-09-17 21:29:07",./W020170413547371752081.png,47,"2017-09-17 21:29:0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2017-04-13,"    国能监管[2017]8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   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能源局   2017年3月27日       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 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切实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发展导向,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有效监管、创新监管,推市场、强监管、重服务,持续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有效实施,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法规及标准   (一)组织开展监管法规制修订工作。组织起草完成《能源监管条例》送审稿,研究修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配合做好《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二)制订市场监管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修订《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供电监管办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暂行)》等。制订印发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以及争议纠纷调解等相关配套制度。   (三)继续做好电力监管标准化工作。继续做好电力监管标准化工作,完善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组织开展监管标准项目的研究、制修订及已发布监管标准的宣贯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四)加强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组织对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运营和信息披露情况、发电厂并网运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情况、电力直接交易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落实,促进电力节能低碳调度、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规范和信息公开,维护正常的电力市场秩序。   (五)加强电力价格成本和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对部分地区输配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评估。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开展跨省输电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审核等工作。编制发布2016年度电力价格成本情况通报。组织开展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分析监管,进一步促进电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成本。   (六)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深入开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调研,研究关键问题及对策措施。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七)加强许可准入监管。严格落实防范和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促使违规建设项目及落后煤电机组退出市场。加强发电项目许可问题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要求。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秩序。积极参与售电侧改革工作,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   三、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   (八)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继续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国家电网公司等单位开展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试点,指导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西电东送”电力市场化交易。研究探索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市场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建模分析。   (九)推动规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等中长期交易。组织各地贯彻实施《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指导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规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等中长期交易。   (十)促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进一步创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指导各地修订完善“两个细则”,加大考核补偿力度。鼓励各地积极稳妥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选择部分地区深入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进一步调动电力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探索电力用户辅助服务费用分担机制。   四、强化保障民生事项监管和行政执法   (十一)创新12398能源监管热线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电信企业管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线平台,加强对热线业务的集中管理,进一步畅通能源监管民生通道。加大12398能源监管热线宣传力度,开展热线社会知晓度评估。组织协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适时组织“三率”考核评价。   (十二)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监管。督促供电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压缩用电报装时间有关要求,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全面构建“一口对外、流程精简、协同高效”的用电报装服务模式,按照规定压缩用电报装时间,优化营商环境。   (十三)持续做好供电监管和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监管。组织开展供电监管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促进供电企业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加强天然气供需情况监测分析,促进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十四)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设立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做好能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集中力量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积极开展电力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工作,探索依法开展电力以外的其他能源领域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五)努力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依据和程序,明确市场监管的范围、内容和责任。加强非现场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十六)加强监管业务学习培训。结合监管业务实际需要,组织市场监管相关课题研究,组织开展电力市场建设与监管、输配电成本监审、能源稽查业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等专题培训研讨,宣贯、讲解有关政策文件制度,进一步提升市场建设和监管业务能力,提升监管效能。   (十七)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研究理顺市场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职责界面,加强工作统筹,形成监管合力,协同开展能源规划、政策、标准和项目落实情况等简政放权后续监管工作,有效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十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不懈开展警示教育,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不断提升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推动党务、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融合发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2017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38,国家能源局,2017-03-27,,, 88,"2017-09-17 22:57:34",image/png,0ae84fdc5002fcf4b975a5fc318ab3442a701436,30368,/0a/e8/4f/dc/0ae84fdc5002fcf4b975a5fc318ab3442a70143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0a/e8/4f/dc/0ae84fdc5002fcf4b975a5fc318ab3442a701436.png,88,"2017-09-17 21:29:08",./W020170410578667443719.png,48,"2017-09-17 21:29:08",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2017-04-10,"      国能综科技[2017]216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领域   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国家标准委《2017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及我局《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提出《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专业领域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好完善能源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强化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提升能源标准国际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重点工作、做好宣贯和培训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做好年度总结。   附件: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36,国家能源局,2017-04-01,,, 89,"2017-09-17 22:57:38",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89,"2017-09-17 21:29:08",./W020170410578667458494.png,48,"2017-09-17 21:29:08",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2017-04-10,"      国能综科技[2017]216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领域   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国家标准委《2017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及我局《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现提出《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专业领域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好完善能源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强化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提升能源标准国际化水平、进一步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重点工作、做好宣贯和培训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做好年度总结。   附件: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36,国家能源局,2017-04-01,,, 90,"2017-09-17 22:57:41",image/png,73da8e92f7b9498b72b29b0ed64cf5cef607c35d,59685,/73/da/8e/92/73da8e92f7b9498b72b29b0ed64cf5cef607c35d.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73/da/8e/92/73da8e92f7b9498b72b29b0ed64cf5cef607c35d.png,90,"2017-09-17 21:29:15",./W020170405547088023849.png,49,"2017-09-17 21:29:15",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海水抽水蓄能电站资源普查成果的通知,2017-04-05,"    国能新能〔2017〕6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海水抽水蓄能电站   资源普查成果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海水抽水蓄能电站是抽水蓄能电站的一种新型式,相关研究具有前瞻性。近期我局组织有关方面开展了海水抽水蓄能电站资源普查,基本摸清了我国海水抽水蓄能电站资源情况。现将主要普查成果发布如下:   一、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涵盖除港澳台外所有沿海省份,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5省(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和南部沿海3省(广东、广西、海南)的近海及所属岛屿区域。其余河北、天津、上海3省(市)沿海地势平坦,不具备建设海水抽水蓄能电站基本地形条件。   二、资源总量   根据站点地形地貌、成库条件、距高比、水头、区域地质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本次共普查出海水抽水蓄能资源站点238个(其中近海站点174个,岛屿站点64个),总装机容量为4208.3万千瓦(其中近海为3744.6万千瓦,岛屿为463.7万千瓦)。   三、分布特点   从地域分布看,广东、浙江、福建3省海水抽水蓄能资源最为丰富,分别有57个、71个、56个资源站点,资源总量分别为1146万千瓦、917.6万千瓦和1057.1万千瓦,分别占资源总量的27.2%、21.8%、25.1%;辽宁、山东、海南3省资源站点分别有10个、17个、19个,资源量分别为122.9万千瓦、234.6万千瓦、562万千瓦,分别占资源总量的2.9%、5.6%和13.4%;江苏、广西资源站点相对较少。(具体见附件1)   四、主要站点   在上述资源普查站点基础上,考虑地形条件、工程布置、节约淡水资源等多方面因素,进一步筛选出建设条件相对较好的8个典型站点,分布在浙江、福建、广东3省,作为下一步研究重点。(具体见附件2)   附件: 1.全国海水抽水蓄能资源普查成果汇总表  2.典型资源站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国家能源局 2017年3月1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海水抽水蓄能电站资源普查成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32,国家能源局,2017-03-15,,, 91,"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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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域分布看,广东、浙江、福建3省海水抽水蓄能资源最为丰富,分别有57个、71个、56个资源站点,资源总量分别为1146万千瓦、917.6万千瓦和1057.1万千瓦,分别占资源总量的27.2%、21.8%、25.1%;辽宁、山东、海南3省资源站点分别有10个、17个、19个,资源量分别为122.9万千瓦、234.6万千瓦、562万千瓦,分别占资源总量的2.9%、5.6%和13.4%;江苏、广西资源站点相对较少。(具体见附件1)   四、主要站点   在上述资源普查站点基础上,考虑地形条件、工程布置、节约淡水资源等多方面因素,进一步筛选出建设条件相对较好的8个典型站点,分布在浙江、福建、广东3省,作为下一步研究重点。(具体见附件2)   附件: 1.全国海水抽水蓄能资源普查成果汇总表  2.典型资源站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国家能源局 2017年3月1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海水抽水蓄能电站资源普查成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32,国家能源局,2017-03-15,,, 92,"2017-09-17 22:57:50",image/png,bf69884af72eaf6d89a6ae55a3293e7eb3e8f54b,7451,/bf/69/88/4a/bf69884af72eaf6d89a6ae55a3293e7eb3e8f54b.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f/69/88/4a/bf69884af72eaf6d89a6ae55a3293e7eb3e8f54b.png,92,"2017-09-17 21:29:24",./W020170405535914734135.png,50,"2017-09-17 21:29:2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针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2017-04-05,"  国能综资质〔2017〕188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针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监管,发挥许可证保障电力建设安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的作用,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2016年9月至12月,国家能源局在全国14个省(区、市)开展了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以下简称“专项监管工作”)。现通报本次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电网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存在的典型问题,请各电力企业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   一、典型问题通报   (一)电网企业   1.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邢台供电公司落实专项监管工作要求不到位,自查工作不认真,特别是对其所属多经(集体)企业违规劳务分包、施工人员无证作业等问题的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2.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凤台供电公司在发包环节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要求及审查工作不严格,将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揽;   3.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在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招标环节以不合理方式抬高市场准入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例如其招标的部分35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须持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吉林、四川等部分省份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在承包环节最终中标施工单位基本为与电网公司系统存在关联关系的多经或集体性质的承装(修、试)企业,电网公司系统外施工企业,特别是民营承装(修、试)企业基本无法在工程发包环节中标。   (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中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   2. 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湘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承装(修、试)企业向个人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3. 安徽永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承装(修、试)企业超越许可证等级或类别承揽工程。   4. 山西阳泉市郊区电业电气安装公司等4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涂改许可证承揽工程。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通报的典型性问题,各电力企业要举一反三,在公司系统内部认真梳理排查类似问题,并进一步强化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各项要求。电网企业还要重点围绕进一步打破市场“隐形”壁垒,保障符合许可条件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电网系统外民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平等参与电网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权利,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切实有效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有关规定,典型问题通报中涉及的15家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详见附件)已被列入2017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请各电力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严格加强对黑名单企业许可资质情况的审查工作;对于已有黑名单企业参与施工活动的在建电网工程项目,应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及时要求有关施工企业停工整改。   (三)请各电力企业针对上述两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开展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国家能源局。逾期未提交的,国家能源局将依据《电力监管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7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黑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17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针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30,国家能源局,2017-03-17,,, 93,"2017-09-17 22:57:51",image/png,ee364a0845bed5803a60ce4bf2b632841ad766c1,263,/ee/36/4a/08/ee364a0845bed5803a60ce4bf2b632841ad766c1.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ee/36/4a/08/ee364a0845bed5803a60ce4bf2b632841ad766c1.png,93,"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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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中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   2. 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湘乡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承装(修、试)企业向个人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3. 安徽永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承装(修、试)企业超越许可证等级或类别承揽工程。   4. 山西阳泉市郊区电业电气安装公司等4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涂改许可证承揽工程。   二、整改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通报的典型性问题,各电力企业要举一反三,在公司系统内部认真梳理排查类似问题,并进一步强化落实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的各项要求。电网企业还要重点围绕进一步打破市场“隐形”壁垒,保障符合许可条件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特别是电网系统外民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平等参与电网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权利,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切实有效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二)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有关规定,典型问题通报中涉及的15家违反许可管理制度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详见附件)已被列入2017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请各电力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严格加强对黑名单企业许可资质情况的审查工作;对于已有黑名单企业参与施工活动的在建电网工程项目,应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及时要求有关施工企业停工整改。   (三)请各电力企业针对上述两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开展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国家能源局。逾期未提交的,国家能源局将依据《电力监管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7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黑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17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针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30,国家能源局,2017-03-17,,, 94,"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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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9:34",W020170317532851138168.png,51,"2017-09-17 21:29:3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2017-03-17,"    国能综资质[2017]16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   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电力行业资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谋划好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资质中心制定《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附后)。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3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7年资质管理工作重点》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26,国家能源局,2017-03-09,,, 96,"2017-09-17 22:58:08",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96,"2017-09-17 21:29:43",./W020170303357509209678.jpg,52,"2017-09-17 21:29:4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03-03,"    国能科技[2017]4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指导煤炭深加工产业科学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20,国家能源局,2017-02-08,,, 97,"2017-09-17 22:58:18",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97,"2017-09-17 21:29:43",./W020170303357509209194.png,52,"2017-09-17 21:29:4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03-03,"    国能科技[2017]4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指导煤炭深加工产业科学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20,国家能源局,2017-02-08,,, 98,"2017-09-17 22:58:29",image/png,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49900,/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98,"2017-09-17 21:29:49",./W020170301542097543184.png,53,"2017-09-17 21:29:4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17-03-01,"    国能综字[2017]13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有关企业:   为全面、及时掌握油气管道运营管理情况,进一步提高油气管道保护水平,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等法规文件,现就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所述陆上石油(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以及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二、报送内容及时限   (一)隐患和事故信息   1、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各地区、各企业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定期统计新增隐患情况,于每季度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及基本情况表。对于地企联动协调难、整改落实难度大的重大安全隐患可另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说明表(详见附件1)。   2、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   (1)即时报送信息。发生下列突发事故(事件)后,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及属地管道保护部门报告。各地区、各企业应于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油储中心)报送初报,同时报国家能源局值班室(详见附件2);于每日17:00前报送最新进展;于事故(事件)处置结束60日内报送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故(事件)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及建议等。   即时报送范围:①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②较大及以上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③造成河流、湖泊、海域污染事故   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停供停输事件   (2)统计报送信息。各地区、各企业应全面、如实统计人身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环境污染以及停供停输等事故(事件)信息,于每季度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统计表及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统计报送范围:①造成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②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设备事故   ③造成河流、湖泊、海域污染事故   ④造成石油干线管道停输12小时以上事件   ⑤造成天然气干线管道停输6小时以上事件   (二)专题信息   1、油气管道基本信息。各地区、各企业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油气管道基本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4),包括油气管道里程、途径省市、途径站场、投产时间、设计能力及输送介质等内容。首次报送包括省内、中央企业所属全部支干线管道信息。后续报送仅包括新、改、扩建及废弃管道信息。   2、油气管道保护形势分析报告。各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油气管道保护形势分析报告,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全年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完整性管理等落实情况和形势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3、地质灾害防范信息。各企业应建立起周期性地质灾害评估机制,落实高风险区域防范措施。结合管道实际情况,提高汛期管道安全保障水平,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汛期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高风险管段、监测预警、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急管理等情况。   4、其他信息。各地区、各企业应积极总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成功做法、有效机制和突出成就,尤其是在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技术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挖掘典型经验,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报送材料不限时间、不限形式。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组织领导。各地区、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信息报送对口部门、人员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3月1日前报油储中心备案,如发生变动,需及时通报。   (二)严格信息报送质量。各地区、各企业应加强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和统计能力建设,提高报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不得故意拖报、迟报,附件表格可采用excel制作。对确无法按时报送信息,及时告知,延后补报。   (三)规范信息报送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即时报送信息报送至油储中心,同时报国家能源局总值班室, 事故总结报告报送至油储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及专题信息报送电子版并交换至油储中心;涉密信息交换至油储中心。   (四)信息报送监督管理。油储中心组织、指导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的有关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通报批评。健全信息报告工作考评机制,以定期通报、年终总结等形式,对各单位整体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信息报送联系方式   国家能源局总值班室:电话:010-68501818   传真:010-68501800   油储中心:电话:010-88653089<带传真>、010-88653057   010-88653063   邮箱:fuql@nea.gov.cn 附件1:__年第__季度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基本信息表   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说明表 附件2: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事件)报告表 附件3_年第__季度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统计、基本信息表 附件4____年油气管道基本信息统计表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2月15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19,国家能源局,2017-02-15,,, 99,"2017-09-17 22:58:34",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99,"2017-09-17 21:29:49",./W020170301542097540448.png,53,"2017-09-17 21:29:4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2017-03-01,"    国能综字[2017]13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有关企业:   为全面、及时掌握油气管道运营管理情况,进一步提高油气管道保护水平,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等法规文件,现就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所述陆上石油(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以及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二、报送内容及时限   (一)隐患和事故信息   1、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各地区、各企业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分级参考标准》,定期统计新增隐患情况,于每季度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及基本情况表。对于地企联动协调难、整改落实难度大的重大安全隐患可另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说明表(详见附件1)。   2、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   (1)即时报送信息。发生下列突发事故(事件)后,事故(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及属地管道保护部门报告。各地区、各企业应于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油储中心)报送初报,同时报国家能源局值班室(详见附件2);于每日17:00前报送最新进展;于事故(事件)处置结束60日内报送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故(事件)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及建议等。   即时报送范围:①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②较大及以上设备设施损坏事故   ③造成河流、湖泊、海域污染事故   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停供停输事件   (2)统计报送信息。各地区、各企业应全面、如实统计人身伤亡、设备设施损坏、环境污染以及停供停输等事故(事件)信息,于每季度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统计表及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统计报送范围:①造成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②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设备事故   ③造成河流、湖泊、海域污染事故   ④造成石油干线管道停输12小时以上事件   ⑤造成天然气干线管道停输6小时以上事件   (二)专题信息   1、油气管道基本信息。各地区、各企业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油气管道基本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4),包括油气管道里程、途径省市、途径站场、投产时间、设计能力及输送介质等内容。首次报送包括省内、中央企业所属全部支干线管道信息。后续报送仅包括新、改、扩建及废弃管道信息。   2、油气管道保护形势分析报告。各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于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油气管道保护形势分析报告,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全年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完整性管理等落实情况和形势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3、地质灾害防范信息。各企业应建立起周期性地质灾害评估机制,落实高风险区域防范措施。结合管道实际情况,提高汛期管道安全保障水平,于每年5月31日前报送汛期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高风险管段、监测预警、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急管理等情况。   4、其他信息。各地区、各企业应积极总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成功做法、有效机制和突出成就,尤其是在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技术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挖掘典型经验,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报送材料不限时间、不限形式。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组织领导。各地区、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信息报送对口部门、人员和联系方式,于2017年3月1日前报油储中心备案,如发生变动,需及时通报。   (二)严格信息报送质量。各地区、各企业应加强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和统计能力建设,提高报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不得故意拖报、迟报,附件表格可采用excel制作。对确无法按时报送信息,及时告知,延后补报。   (三)规范信息报送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即时报送信息报送至油储中心,同时报国家能源局总值班室, 事故总结报告报送至油储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及专题信息报送电子版并交换至油储中心;涉密信息交换至油储中心。   (四)信息报送监督管理。油储中心组织、指导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的有关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节通报批评。健全信息报告工作考评机制,以定期通报、年终总结等形式,对各单位整体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信息报送联系方式   国家能源局总值班室:电话:010-68501818   传真:010-68501800   油储中心:电话:010-88653089<带传真>、010-88653057   010-88653063   邮箱:fuql@nea.gov.cn 附件1:__年第__季度油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改统计、基本信息表   重大安全隐患情况说明表 附件2:油气管道突发事故(事件)报告表 附件3_年第__季度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统计、基本信息表 附件4____年油气管道基本信息统计表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2月15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19,国家能源局,2017-02-15,,, 100,"2017-09-17 22:58:36",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tongzhi/by_table/tongzhi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100,"2017-09-17 21:29:58",W020170222349041727425.jpg,54,"2017-09-17 21:29:58",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2017-02-22,"        国能新能[2017]5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     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风电开发利用工作,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开发投资预警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17年度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其他省份为绿色区域。   二、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电网企业不得受理红色预警的省(区)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红色预警的省(区)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   同时,暂缓建设新疆准东、吐鲁番百里风区、酒泉二期第二批风电项目,已投入运行或在建的输电通道重点用于消纳存量风电项目。   三、预警结果为绿色的地区要把握好风电项目建设的节奏,在落实消纳市场等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和项目清单,统筹考虑建设和使用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限电情况。   为有效增加京津唐地区清洁能源供应,河北省能源局要加快推进承德基地二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所有项目全部并网运行,并根据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的建设进度,有序推进张家口基地三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张家口、承德地区不再建设零散风电项目。山西省能源局要根据线路建设时序和运行调度情况、受端市场消纳和调峰情况合理确定晋北风电基地项目的年度建设规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晋北地区不再建设零散的风电项目。   云南、浙江省继续推进2016年开发建设方案,不再新增建设规模。   四、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明确最低保障小时数的省(区),各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实施细则,于4月底前报我局并实施。各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补偿执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合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2017年度风电并网运行和市场消纳工作取得实际成效,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2017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18,国家能源局,20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