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id,image.ts,image.image_url,wenjian.id,wenjian.ts,wenjian.title,wenjian.list_date,wenjian.content,wenjian.gongkai_shixiang_name,wenjian.suoyinhao,wenjian.zhubandanwei,wenjian.zhifa_date,wenjian.fabushijian,wenjian.detail_title,wenjian.source 1,"2017-09-17 21:46:21",./W020170808341923318515.jpg,3,"2017-09-17 21:46:21","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8-08,,"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2,"2017-09-17 21:46:21",./W020170808341923322723.jpg,3,"2017-09-17 21:46:21","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8-08,,"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3,"2017-09-17 21:46:21",./W020170808341923328741.jpg,3,"2017-09-17 21:46:21","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8-08,,"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4,"2017-09-17 21:46:21",./W020170808341923333785.jpg,3,"2017-09-17 21:46:21","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8-08,,"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5,"2017-09-17 21:46:21",./W020170808341923330370.jpg,3,"2017-09-17 21:46:21","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8-08,,"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6,"2017-09-17 21:46:28",W020170808345379811773.jpg,4,"2017-09-17 21:46:2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2017-08-0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000019705/2017-00108,国家能源局,2017-07-18,,, 7,"2017-09-17 21:46:28",W020170808345379822703.jpg,4,"2017-09-17 21:46:2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2017-08-0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000019705/2017-00108,国家能源局,2017-07-18,,, 8,"2017-09-17 21:46:28",W020170808345379831045.jpg,4,"2017-09-17 21:46:2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2017-08-0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000019705/2017-00108,国家能源局,2017-07-18,,, 9,"2017-09-17 21:46:28",W020170808345379837184.jpg,4,"2017-09-17 21:46:2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2017-08-0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000019705/2017-00108,国家能源局,2017-07-18,,, 10,"2017-09-17 21:46:28",W020170808345379841022.jpg,4,"2017-09-17 21:46:2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2017-08-0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000019705/2017-00108,国家能源局,2017-07-18,,, 11,"2017-09-17 21:46:28",W020170808345379840878.jpg,4,"2017-09-17 21:46:2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2017-08-0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000019705/2017-00108,国家能源局,2017-07-18,,, 12,"2017-09-17 21:46:28",./W020170724557555956000.jpg,5,"2017-09-17 21:46:28",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2017-07-24,"国能综通国际[2017]5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 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1991年以来,我国定期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机制,国家能源局现为中方参与相关合作的牵头部门。目前,在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共设有清洁化石能源专家组、能源数据分析专家组、能效和节能专家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家组、低碳示范城镇任务组、能源弹性任务组、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APEC能源研究中心等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机构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统筹推动中国在APEC能源工作组的合作、提升工作成果的影响力,经研究,国家能源局拟牵头成立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具体参与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技术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加入网络。   二、工作规则   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包括:参与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相关专家组、任务组等的政策和技术合作活动;参与和实施APEC能源领域项目;参与APEC框架下能源领域奖项评选;在华举办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活动等。   网络成员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指导下,按照APEC工作规则参与相关合作活动,并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工作进展。网络成员单位自行承担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对不按规则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将取消网络成员身份。非网络成员单位不得在APEC框架下开展能源领域相关工作。   我局将择优选择若干网络成员单位作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各对口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熟悉相关业务、英语水平流利的专家承担相关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向国家能源局提出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的工作建议;对拟申请的能源领域APEC基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技术评议;对拟推荐的APEC能源领域相关最佳案例等进行技术评议;参加APEC能源工作组相关会议;完成国家能源局国际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程序   (一)国内相关领域具有较好技术实力、熟悉APEC工作要求、具有丰富国际合作经验的单位自愿填写《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申请表。   (二)我局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核,筛选符合要求的单位作为网络成员单位。   (三)每两年进行一次网络成员单位重新确认和增补工作。   四、联系人   申请表请于8月31日前提交至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卢金(电话:022-27400847;18522859495;电子邮箱:lujinww@live.cn)。   申请成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请联系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朱轩彤(电话010-68505630)。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有序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相关工作。   附件: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7月1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国能综通国际[2017]59号",000019705/2017-00100,国家能源局,2017-07-17,,, 13,"2017-09-17 21:47:52",./W020170512568486232423.png,15,"2017-09-17 21:47:5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2017-05-12,"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 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目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已经进入汛期。据预测,2017年我国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暴雨洪水可能重发,登陆和影响我国的台风可能偏多偏强。我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频发,易受到汛期极端天气影响,引发油气管道灾害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工作部署,做好汛期准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油气管道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汛期管道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认真吸取去年“7·20”川气东送管道地质灾害火灾事故等汛期油气管道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汛工作方案,落实管道保护安全责任,做好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汛期油气管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防范管道灾害事故   油气管道企业要健全各级防汛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防汛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应亲自检查推动,将责任切实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现场、各个岗位,实现防汛责任制度全覆盖。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与安全监管等部门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防洪度汛期间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督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联系,确保及时掌握灾害信息,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和发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度汛隐患   油气管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安排,超前准备,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防汛工作方案,细化防汛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要对汛期管道安全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关注暴雨、山体滑坡等对管道设施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运行安全。要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的现场勘查,必要时采取灾害体加固、削方,管道硬覆盖、套管等预防性防护措施。要定期检测、巡查、修复水保设施。要组织开展防汛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人员预防和应对能力。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区要增加值守力量,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置。   四、健全应急协调机制,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油气管道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油气管道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预案的有效对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使用和调配。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险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字[2017]130号)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汛期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案,同时认真做好汛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000019705/2017-00059,国家能源局,2017-05-05,,, 14,"2017-09-17 21:47:52",./W020170512568486235394.png,15,"2017-09-17 21:47:5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2017-05-12,"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 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目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已经进入汛期。据预测,2017年我国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暴雨洪水可能重发,登陆和影响我国的台风可能偏多偏强。我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频发,易受到汛期极端天气影响,引发油气管道灾害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工作部署,做好汛期准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油气管道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汛期管道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认真吸取去年“7·20”川气东送管道地质灾害火灾事故等汛期油气管道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汛工作方案,落实管道保护安全责任,做好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汛期油气管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防范管道灾害事故   油气管道企业要健全各级防汛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防汛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应亲自检查推动,将责任切实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现场、各个岗位,实现防汛责任制度全覆盖。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与安全监管等部门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防洪度汛期间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督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联系,确保及时掌握灾害信息,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和发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度汛隐患   油气管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安排,超前准备,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防汛工作方案,细化防汛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要对汛期管道安全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关注暴雨、山体滑坡等对管道设施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运行安全。要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的现场勘查,必要时采取灾害体加固、削方,管道硬覆盖、套管等预防性防护措施。要定期检测、巡查、修复水保设施。要组织开展防汛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人员预防和应对能力。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区要增加值守力量,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置。   四、健全应急协调机制,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油气管道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油气管道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预案的有效对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使用和调配。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险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字[2017]130号)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汛期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案,同时认真做好汛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000019705/2017-00059,国家能源局,2017-05-05,,, 15,"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595069.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16,"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07052.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17,"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05711.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18,"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14412.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19,"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23060.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0,"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27355.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1,"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33204.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2,"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38488.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3,"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37738.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4,"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41692.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5,"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41069.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6,"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54442.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7,"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59234.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8,"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69712.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9,"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62868.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30,"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72099.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31,"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79987.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32,"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87635.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33,"2017-09-17 21:48:09",W020170511381890381704.jpg,18,"2017-09-17 21:48:0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拟组建能源行业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的函,2017-05-11,"国能综函科技[2017]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拟组建能源行业 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转来《关于报送“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组建能源行业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方案”的请示》(中电协[2017]57号)。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请你们结合职能认真研究,主要就拟筹建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领域、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提出意见及建议,并于6月10日前反馈至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电话:010-68505825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能源行业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拟组建能源行业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的函,000019705/2017-00056,国家能源局,2017-05-04,,, 34,"2017-09-17 21:48:19",./W020170510408935165899.jpg,19,"2017-09-17 21:48:1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2017-05-10,"国能综科技[2017]25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能源行业 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报来《关于申请筹建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16]355号)收悉。为促进岸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岸电技术的推广应用,我局经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同意筹建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现将筹建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筹建方案   标委会拟负责岸电规划设计、电网接入、装备制造、施工安装、检验检测、运行维护和计量计费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标委会秘书处由南京南瑞集团公司承担。具体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征集委员。请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按照委员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原则征集委员人选,征集委员通知应在你会网站上公布。   (二)拟定委员组成初步方案。根据委员人选征集情况,请你单位指导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提出标委会委员组成初步方案。委员组成应符合《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40-50人之间。   (三)提出标准体系表建议及近期工作安排。请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工作,提出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建议及近期工作安排。   (四)报送组建方案。请于7月31日前完成标委会筹建工作,你单位对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按附件2要求准备的组建材料审查后报我局审批。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请你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组织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做好标委会筹建工作。标委会筹建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电话:(010)68505825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1.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2.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材料清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国能综科技[2017]252号",000019705/2017-00055,国家能源局,2017-04-28,,, 35,"2017-09-17 21:48:19",./W020170510402951780727.jpg,20,"2017-09-17 21:48:1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2017-05-10,"国能综安全[2017]25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水电站 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中心,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有关要求,现将电力行业559座注册登记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有关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健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标准,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建立与地方政府、防汛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应急联动和协调机制,确保大坝运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职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辖区内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大坝中心要加强对运行水电站大坝的技术监督服务和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7年全国注册登记和备案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4,国家能源局,2017-04-28,,, 36,"2017-09-17 21:48:22",./W020170510400275891432.jpg,21,"2017-09-17 21:48:22",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2017-05-10,"国能电力[2017]10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 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需求偏大等问题。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其中,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为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在当地建设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发电企业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建设自用煤电项目的可行性。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约束性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结果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二、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新投运煤电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的为红色预警;投资回报率在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至一般项目收益率(电力项目通常为8%)之间的为橙色预警;投资回报高于一般项目收益率的为绿色。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见附件1。   三、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的为绿色。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见附件2。   四、资源约束指标基于各省(区、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资源量、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源情况,分为红色、绿色两个等级。对于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水资源量不足、煤炭消费总量亟需控制,或者存在其它资源约束煤电规划建设的,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预警;其余为绿色。   五、2020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见附件3。为有力有序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并在国家指导下,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风险预警等级为绿色的省份,也要充分考虑跨省(区)电力互济等因素,在国家指导下,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六、在煤价、电价等关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将及时更新风险预警结果,另行补充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   2.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   3.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7]106号",000019705/2017-00053,国家能源局,2017-04-20,,, 37,"2017-09-17 21:48:22",./W020170510400275897379.png,21,"2017-09-17 21:48:22",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2017-05-10,"国能电力[2017]10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 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需求偏大等问题。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其中,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为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在当地建设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发电企业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建设自用煤电项目的可行性。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约束性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结果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二、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新投运煤电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的为红色预警;投资回报率在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至一般项目收益率(电力项目通常为8%)之间的为橙色预警;投资回报高于一般项目收益率的为绿色。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见附件1。   三、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的为绿色。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见附件2。   四、资源约束指标基于各省(区、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资源量、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源情况,分为红色、绿色两个等级。对于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水资源量不足、煤炭消费总量亟需控制,或者存在其它资源约束煤电规划建设的,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预警;其余为绿色。   五、2020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见附件3。为有力有序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并在国家指导下,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风险预警等级为绿色的省份,也要充分考虑跨省(区)电力互济等因素,在国家指导下,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六、在煤价、电价等关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将及时更新风险预警结果,另行补充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   2.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   3.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7]106号",000019705/2017-00053,国家能源局,2017-04-20,,, 38,"2017-09-17 21:48:26",./W020170510395222169023.jpg,22,"2017-09-17 21:48:2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核电常规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2017-05-10,"国能综函科技[2017]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核电常规 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来《关于成立能源行业核电常规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17]53号)。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请你们结合职能认真研究,主要就拟筹建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领域、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提出意见及建议,并于5月30日前反馈至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电话:010-68505471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能源行业核电常规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核电常规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000019705/2017-00052,国家能源局,2017-05-03,,, 39,"2017-09-17 21:48:32",./W020170503408923030929.jpg,23,"2017-09-17 21:48:3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05-03,"国能监管[2017]11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压缩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电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7]110号",000019705/2017-00051,国家能源局,2017-04-20,,, 40,"2017-09-17 21:48:32",./W020170503408923035016.png,23,"2017-09-17 21:48:3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05-03,"国能监管[2017]11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压缩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电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7]110号",000019705/2017-00051,国家能源局,2017-04-20,,, 41,"2017-09-17 21:48:33",./W020170418446732955867.jpg,24,"2017-09-17 21:48:3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2017-04-18,"国能综安全〔2017〕21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 工作安全措施落实 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2016年至今,发电企业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频发,截至2017年3月底,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5起,死亡17人。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对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管理不严格、反违章工作不深入,现场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警示不到位,没有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为进一步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补齐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认真组织排查本单位相关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补齐企业安全管理短板。   二、强化安全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作业安全危害分析和风险管理,提高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等事故防范能力。要严格“两票三制”,强化现场作业组织管理,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提高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   三、深入开展违章查处,规范现场作业人员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现场反违章工作,建立违章查处的长效机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查处违章职责,强化反违章工作的全员参与,特别要针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重大作业,加强现场违章查处的频次和力度,严格曝光、考核,形成反违章的高压态势,切实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行为。   四、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持续改进现场作业环境。输煤、制粉系统以及防腐作业的工作环境相对恶劣,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情况与发电企业其他区域相比差距较大。各单位要对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对上述区域集中开展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治理,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现场照明,持续改进现场作业环境。   五、严格外包队伍准入,提高外包队伍安全保障能力。各单位要从外包队伍资质、人员素质、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严把外包队伍入厂关,加大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等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力度,将外包队伍及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落实,坚决清退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队伍和人员,提高外包队伍安全保障能力。   六、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提升安全技能。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日等安全培训长效机制,以安规、反措等应知应会内容为重点,结合各岗位及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培训效果,要加大相关事故案例学习,用血的教训警醒员工,深刻理解“安全为了谁”的内涵,让安全变为主动行为和内心要求,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提升安全技能。   七、加强电力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电力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检查企业贯彻落实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防范事故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安全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41,国家能源局,2017-04-05,,, 42,"2017-09-17 21:48:43",./W020170216547033556747.png,25,"2017-09-17 21:48:4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2017-02-16,"国能综安全〔2017〕11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 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因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人员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主 任:   王晓林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副主任:   韩 水 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   童光毅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   委 员:   栾 军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江 毅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叶向东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金耀华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建华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米树华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树东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姚 强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厚贵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俞培根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 诚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军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安全总监   王树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立刚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姜利辉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朱松强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洪荣坤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关天罡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魏哲明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 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巡视员   赵一农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   秦志军 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副司长   梁志鹏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李 泽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胡红升 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苑 舜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张春生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主任   米建华 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主任   张天文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任   郭 智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局长   吴大明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副局长   杨梦云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副局长   罗毅芳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局长   仇毓宏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副局长   高玉樵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副局长   谢 康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左卫华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王毅敏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李悠勇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专员   郭昌林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宋宏坤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张建平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专员   沈 军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夏 旭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专员   何淑兰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周光灿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潘 军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专员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办公室主任:   童光毅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 泽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兼)   张建功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   何朝阳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监管部主任   梁永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   王忠渠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生产部主任   郑 平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胡 斌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总监兼质量安全部主任   郝 坚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安全质保部总经理   办公室成员:   赵 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主任   王 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陶新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总经理   谭 华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主任   张金涛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李 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岫华 神华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韩 毅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和安全部总经理   卢建明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副主任   饶苏波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梅东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主任   朱治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王永胜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   戴方涛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周德元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张志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苏 元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卢 勇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调研员   金庆泉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缪 童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秦 燕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副处长   王宏飞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倪孟平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张卫民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陈铭辉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谢利杰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副处长   袁友强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郑 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安监处正处级调研员   高 进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刘 庆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副调研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7〕119号",000019705/2017-00015,国家能源局,2017-02-10,,, 43,"2017-09-17 21:48:43",./W020170216547033564672.png,25,"2017-09-17 21:48:4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2017-02-16,"国能综安全〔2017〕11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 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因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人员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主 任:   王晓林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副主任:   韩 水 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   童光毅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   委 员:   栾 军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江 毅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叶向东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金耀华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建华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米树华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树东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姚 强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厚贵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俞培根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 诚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军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安全总监   王树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立刚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姜利辉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朱松强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洪荣坤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关天罡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魏哲明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 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巡视员   赵一农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   秦志军 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副司长   梁志鹏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李 泽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胡红升 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苑 舜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张春生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主任   米建华 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主任   张天文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任   郭 智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局长   吴大明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副局长   杨梦云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副局长   罗毅芳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局长   仇毓宏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副局长   高玉樵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副局长   谢 康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左卫华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王毅敏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李悠勇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专员   郭昌林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宋宏坤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张建平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专员   沈 军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夏 旭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专员   何淑兰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周光灿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潘 军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专员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办公室主任:   童光毅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 泽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兼)   张建功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   何朝阳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监管部主任   梁永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   王忠渠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生产部主任   郑 平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胡 斌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总监兼质量安全部主任   郝 坚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安全质保部总经理   办公室成员:   赵 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主任   王 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陶新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总经理   谭 华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主任   张金涛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李 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岫华 神华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韩 毅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和安全部总经理   卢建明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副主任   饶苏波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梅东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主任   朱治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王永胜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   戴方涛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周德元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张志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苏 元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卢 勇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调研员   金庆泉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缪 童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秦 燕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副处长   王宏飞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倪孟平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张卫民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陈铭辉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谢利杰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副处长   袁友强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郑 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安监处正处级调研员   高 进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刘 庆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副调研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7〕119号",000019705/2017-00015,国家能源局,2017-02-10,,, 44,"2017-09-17 21:48:43",./W020170216541938187135.png,26,"2017-09-17 21:48:43","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3号",2017-02-16,"2017年 第3号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核电厂汽轮发电机仪表和控制技术条件》等67项能源行业标准(NB),现予以发布。   上述标准中,NB/T 25066-2017至NB/T 25077-2017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NB/T 20005.35-2017至NB/T 20425-2017由原子能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3号",000019705/2017-00014,国家能源局,2017-02-10,,, 45,"2017-09-17 21:48:46",W020170213583077253705.jpg,27,"2017-09-17 21:48:4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2017-02-13,"国能综科技[2017]11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 高温燃料电池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报来《关于申请组建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报告》(中电协[2016]266号)及《关于申报能源行业钠基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报告》(中电协[2016]267号)。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请你们结合职能认真研究,主要就拟筹建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领域、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提出意见及建议,并于3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滕云   联系电话:010-68505825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2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000019705/2017-00013,国家能源局,2017-02-09,,, 46,"2017-09-17 21:48:48",W020170206594110549191.jpg,28,"2017-09-17 21:48:48",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2017-02-06,"国能规划[2017]3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审核认定工作,经专家评选、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首批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共安排23个项目,其中,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17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6个(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严格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示范项目推进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首批示范工程原则上应于2017年6月底前开工,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   三、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合理把握相关能源项目建设节奏,具体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中涉及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三北”地区应严格消化存量,其他地区应在优先消化存量的基础上,再发展增量。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及建议,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示范效果。   四、有关电网、气网、热力管网企业要做好示范项目配套工程建设规划,及时开展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研究制定示范项目并网运行方案,提供及时、便捷、无障碍接入上网和应急备用服务,实施公平调度。   五、示范工程实施“能进能出”机制。已列入首批示范工程的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示范要求,或2017年6月底前仍未能开工,将予以取消。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可将本地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开展后续示范工程的审核认定工作。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也可按照《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推出具有地方特色、规模合理、就地平衡消纳的示范工程,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六、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验收通过后,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符合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要求的,作为实施范例进行推广,不符合的,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效实施。   附件: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国能规划[2017]37号",000019705/2017-00011,国家能源局,2017-01-25,,, 47,"2017-09-17 21:48:48",W020170206594110548589.png,28,"2017-09-17 21:48:48",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2017-02-06,"国能规划[2017]3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审核认定工作,经专家评选、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首批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共安排23个项目,其中,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17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6个(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严格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示范项目推进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首批示范工程原则上应于2017年6月底前开工,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   三、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合理把握相关能源项目建设节奏,具体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中涉及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三北”地区应严格消化存量,其他地区应在优先消化存量的基础上,再发展增量。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及建议,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示范效果。   四、有关电网、气网、热力管网企业要做好示范项目配套工程建设规划,及时开展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研究制定示范项目并网运行方案,提供及时、便捷、无障碍接入上网和应急备用服务,实施公平调度。   五、示范工程实施“能进能出”机制。已列入首批示范工程的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示范要求,或2017年6月底前仍未能开工,将予以取消。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可将本地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开展后续示范工程的审核认定工作。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也可按照《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推出具有地方特色、规模合理、就地平衡消纳的示范工程,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六、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验收通过后,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符合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要求的,作为实施范例进行推广,不符合的,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效实施。   附件: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国能规划[2017]37号",000019705/2017-00011,国家能源局,2017-01-25,,, 48,"2017-09-17 21:48:51",./W020170126394855700713.jpg,29,"2017-09-17 21:48:5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2017-01-26,"国能综安全〔2016〕93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95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福建斑竹水电站装机容量4.5万千瓦,上培水电站装机容量4.4万千瓦,两座水电站均属小水电。   (一)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三明中银斑竹水电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斑竹大坝注册的申请》(明斑电综〔2016〕7号)、中华水电公司《关于同意福建省斑竹水电站大坝在三明市水利局注册登记的说明》、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受理斑竹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申请的说明》、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福建省斑竹水电站大坝在三明市水利局注册登记的函》(闽监能函〔2016〕43号)有关意见,同意福建斑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屏南上培水电厂关于上培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注销的请示》(屏发电〔2016〕24号)、《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屏南发电分公司上培水电站大坝注册变更的批复》(闽东电力〔2016〕73号)、屏南县水利局《关于上培水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证明》、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福建省上培水电站大坝在屏南县水利局注册登记的函》(闽监能函〔2016〕50号)有关意见,同意福建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   二、请你中心及时办理福建斑竹和上培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福建斑竹和上培两座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主管单位、福建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福建斑竹和上培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其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000019705/2016-00543,国家能源局,2016-12-29,,, 49,"2017-09-17 21:48:58",./W020170126393586131144.jpg,30,"2017-09-17 21:48:58",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2017-01-26,"国能综安全〔2016〕94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 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请示》(坝监安监〔2016〕98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湖南贺龙水电站装机容量2.4万千瓦,属于小水电。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关于贺龙水电站大坝变更注册登记的函》(大唐华银张电函〔2016〕4号)、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界贺龙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变更的批复》(大唐华银生〔2016〕440号)、张家界市水利局《关于受理贺龙水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请的函》、《湖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注销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函》(湘监能安全函〔2016〕258号)有关意见,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   二、请你中心及时办理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主管单位、湖南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其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000019705/2016-00542,国家能源局,2016-12-30,,, 50,"2017-09-17 21:49:03",./W020170126397226181978.jpg,31,"2017-09-17 21:49:0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抱子石、姚河坝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2017-01-26,"国能综安全〔2017〕23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抱子石、姚河坝 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抱子石、姚河坝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西抱子石、四川姚河坝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抱子石、姚河坝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000019705/2017-00010,国家能源局,2017-01-12,,, 51,"2017-09-17 21:49:11",./W020170126390058180299.jpg,32,"2017-09-17 21:49:1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确认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方案的函,2017-01-26,"国能综科技[2017]46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确认能源行业煤层气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方案的函 中联煤层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的请示》(中心[2016]25号)收悉。经研究,现确认如下:   一、同意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3)换届方案。   二、第二届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3名委员组成(名单详见附件),匡立春任主任委员,何江川、胡爱梅、蔡勋育、吴建光、王保玉任副主任委员,吴仕贵任秘书长。   三、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仍按照我局国能科技[2011]55号文执行。   四、第二届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你单位承担,并负责日常管理及标准立项、报批等业务。请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附件:第二届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3)委员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确认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方案的函,000019705/2017-00009,国家能源局,2017-01-20,,, 52,"2017-09-17 21:49:12",./W020170126387764079476.jpg,33,"2017-09-17 21:49:1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增补韩恩厚为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2017-01-26,"国能综科技[2017]5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增补韩恩厚 为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 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报来《关于增补韩恩厚为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请示》(核电标秘发[2017]3号)收悉。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增补中国科学研究院金属研究所韩恩厚同志担任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械设备专业组委员。   特此函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增补韩恩厚为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000019705/2017-00008,国家能源局,2017-01-22,,, 53,"2017-09-17 21:49:22",136009629_14852544418831n.png,34,"2017-09-17 21:49:22","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1号",2017-01-24,"2017年 第1号       为进一步提升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热线民生通道的作用,国家能源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在京集中管理12398热线接线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12398热线接线业务在京集中管理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月16日进行在京集中管理试运行,之后转入正式运行。     二、12398热线信息接收渠道:12398电话(留言)或者12398传真、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电子邮箱(12398@nea.gov.cn)。     三、12398热线信息接收范围: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咨询等事项。     四、12398热线信息接收时间:在工作时间设置座席值班,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及国家重要活动期间设置坐席24小时值班,其余时间使用电话数字录音系统接收。     五、12398热线接收的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时限:决定受理的事项,将按照事项的性质和有关情况尽快予以处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告知投诉人、举报人(非具名举报除外)处理结果;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决定不予受理的事项,自接收投诉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举报人(非具名举报除外)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集中管理试运行期间,如12398热线出现异常情况,请拨打应急电话(010-63067391)或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反映投诉举报等信息。     特此公告。《国家能源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即行废止。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2日",,,,,2017-01-24,"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1号",国家能源局 55,"2017-09-17 21:49:29",136009621_14852541664411n.jpg,35,"2017-09-17 21:49:2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2017-01-24,"国能监管[2017]2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 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线业务在京集中管理后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利,我们修订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请各单位将《指南》在门户网站“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专栏对外公开。     2016年7月10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88号)即行废止。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3日          点击下载: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2017-01-2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国家能源局 56,"2017-09-17 21:49:29",136009621_14852541711601n.png,35,"2017-09-17 21:49:2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2017-01-24,"国能监管[2017]2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 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线业务在京集中管理后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利,我们修订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请各单位将《指南》在门户网站“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专栏对外公开。     2016年7月10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88号)即行废止。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3日          点击下载: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2017-01-2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国家能源局 59,"2017-09-17 21:49:33",136009618_14852538846351n.jpg,36,"2017-09-17 21:49:3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2017-01-24,"国能监管[2017]25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 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线业务在京集中管理后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益,我们制定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2日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向其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本办法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反映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的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事项。     国家能源局设立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统一接收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内的投诉举报事项。     第三条 投诉举报事项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和办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认为投诉举报事项重大、情况复杂的,可以报请国家能源局认定后处理。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关注社会民生热点,建立问题导向监管机制,将12398热线建设成重要的能源监管民生通道。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受理和办理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内部联动和外部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办理、回复等工作程序。     如果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应当协商办理;如果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先行调查了解情况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办;确定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认为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全国开通统一的12398热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拨打12398热线或者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投诉举报事项。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规范登记、编号、建档,纳入档案管理。     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实时掌握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结率、回访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第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 投诉处理     第十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应当一并提供以下信息及资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二)投诉事项、投诉请求,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按照规定移送的,一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二条 投诉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二)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三)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二)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三)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五)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已经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第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终止办理,并且告知投诉人终止办理的理由。     第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结投诉事项之前,投诉人可以申请撤回投诉。     第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人、被投诉人有违反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处理。     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人、被投诉人有违法行为,但是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查处范围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且自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第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予以支持;     (二)投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予支持;     (三)对投诉请求事由合理但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形,应当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投诉请求决定的,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责令或者督促被投诉人执行。     第十八条 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一)投诉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结投诉事项,应当自作出办结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三 举报处理     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     (三)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第二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举报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被举报人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被举报人的行为未违法违规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三)举报事项证据不足,无法查明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一)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 举报办结后,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举报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四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和相关信息。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和组织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或者泄露举报信息或者隐匿、销毁举报材料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对所投诉举报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5日、7日为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60号)即行废止。",,,,,2017-01-2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 60,"2017-09-17 21:49:33",136009618_14852538911041n.png,36,"2017-09-17 21:49:3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2017-01-24,"国能监管[2017]25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 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接线业务在京集中管理后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益,我们制定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2日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行使投诉举报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有关个人或者组织通过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向其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本办法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反映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的电力、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事项。     国家能源局设立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统一接收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内的投诉举报事项。     第三条 投诉举报事项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和办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认为投诉举报事项重大、情况复杂的,可以报请国家能源局认定后处理。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投诉举报应当依法、公正、及时,关注社会民生热点,建立问题导向监管机制,将12398热线建设成重要的能源监管民生通道。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受理和办理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健全和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闭环管理制度、内部联动和外部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受理、办理、回复等工作程序。     如果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职责的,应当协商办理;如果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先行调查了解情况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办;确定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送。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认为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全国开通统一的12398热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拨打12398热线或者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投诉举报事项。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规范登记、编号、建档,纳入档案管理。     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中心实时掌握投诉举报事项的办结率、回访率和当事人满意率。     第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 投诉处理     第十条 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应当一并提供以下信息及资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二)投诉事项、投诉请求,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自收到投诉事项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按照规定移送的,一并告知投诉人。     第十二条 投诉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二)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三)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二)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三)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五)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已经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第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终止办理,并且告知投诉人终止办理的理由。     第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结投诉事项之前,投诉人可以申请撤回投诉。     第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人、被投诉人有违反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案调查处理。     办理投诉事项期间,发现投诉人、被投诉人有违法行为,但是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查处范围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且自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第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予以支持;     (二)投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予支持;     (三)对投诉请求事由合理但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形,应当对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投诉请求决定的,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责令或者督促被投诉人执行。     第十八条 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且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一)投诉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办结投诉事项,应当自作出办结决定之日起5日内告知投诉人。  三 举报处理     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不予受理:     (一)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     (三)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第二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举报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被举报人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理;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被举报人的行为未违法违规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三)举报事项证据不足,无法查明的,终止办理,予以结案。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一)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第二十四条 举报办结后,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举报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四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和相关信息。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的个人和组织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或者泄露举报信息或者隐匿、销毁举报材料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关个人和组织应当对所投诉举报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投诉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5日、7日为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60号)即行废止。",,,,,2017-01-2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 63,"2017-09-17 21:49:37",./W020170113571239925389.jpg,37,"2017-09-17 21:49:3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01-13,"国能科技[2016]39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践行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贯彻能源发展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能源技术革命,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能源技术创新 “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6]397号",000019705/2016-00541,国家能源局,2016-12-30,,, 64,"2017-09-17 21:49:37",./W020170113571239923716.png,37,"2017-09-17 21:49:3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01-13,"国能科技[2016]39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践行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贯彻能源发展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能源技术革命,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能源技术创新 “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6]397号",000019705/2016-00541,国家能源局,2016-12-30,,, 65,"2017-09-17 21:49:37",./W020170113563119635856.jpg,38,"2017-09-17 21:49:3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2017-01-13,"国能综安全〔2017〕12号 特 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 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2017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电力安全供应和系统可靠运行,决定在全国电力行业部署保电安全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1日至2月20日   二、督查内容   (一)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工作情况。   1.保电安全组织体系建立情况;   2.保电工作措施、方案建立和落实情况;   3.保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4.重要电力用户、居民用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5.保电安全检查开展情况,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6.保电应急预案及备品、备件等物资准备情况;   7.保电值班应急值守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以及华北、华东、南方等地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紧急视频会等会议要求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防范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切实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督查。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协调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厅),对所辖区域电力企业保电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二)国家能源局抽查。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保电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提高对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电力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做好所管辖电力企业的安全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督查到位。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本区域特点,细化督查方案,对本区域重要电力企业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督查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针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要对隐患整改治理进行跟踪闭环,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四)协调配合,过程管控。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厅)的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保电安全督查工作。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于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徐冬仓 010-66597306 13810752385   邮箱:fdsafety@163.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7〕12号",000019705/2017-00003,国家能源局,2017-01-10,,, 66,"2017-09-17 21:49:37",./W020170113563119645384.png,38,"2017-09-17 21:49:3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2017-01-13,"国能综安全〔2017〕12号 特 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 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2017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电力安全供应和系统可靠运行,决定在全国电力行业部署保电安全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1日至2月20日   二、督查内容   (一)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工作情况。   1.保电安全组织体系建立情况;   2.保电工作措施、方案建立和落实情况;   3.保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4.重要电力用户、居民用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5.保电安全检查开展情况,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6.保电应急预案及备品、备件等物资准备情况;   7.保电值班应急值守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以及华北、华东、南方等地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紧急视频会等会议要求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防范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切实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督查。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协调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厅),对所辖区域电力企业保电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二)国家能源局抽查。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保电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提高对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电力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做好所管辖电力企业的安全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督查到位。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本区域特点,细化督查方案,对本区域重要电力企业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督查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针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要对隐患整改治理进行跟踪闭环,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四)协调配合,过程管控。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厅)的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保电安全督查工作。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于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徐冬仓 010-66597306 13810752385   邮箱:fdsafety@163.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7〕12号",000019705/2017-00003,国家能源局,2017-01-10,,, 67,"2017-09-17 21:49:43",./W020170106596860537887.png,39,"2017-09-17 21:49:4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2017-01-06,"  国能综安全〔2016〕92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   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相关精神及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要求,现将《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889、948、985号)予以废止。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采取多种形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电力安全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000019705/2016-00530,国家能源局,2016-12-29,,, 68,"2017-09-17 21:49:43",./W020170106596860549722.png,39,"2017-09-17 21:49:4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2017-01-06,"  国能综安全〔2016〕92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   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相关精神及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要求,现将《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889、948、985号)予以废止。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采取多种形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电力安全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000019705/2016-00530,国家能源局,2016-12-29,,, 69,"2017-09-17 21:49:49",./W020161230513138858760.jpg,40,"2017-09-17 21:49:4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6-12-30,"国能综安全〔2016〕93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以铁的决心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承包管理和项目管理,严禁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施工行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加强重大项目、特殊工艺、危险性作业的现场指导和监护,强化施工方案审查、验收及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停工整改,严防坍塌、坠落、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检查督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格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严格企业停产停工安全管理和复产验收,保障“两节”期间生产安全。各单位要严格“两节”期间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停产停工期间的看护守卫,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复产复工安全检查,严格履行复产复工程序,严防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做好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认真研判本地区、本单位电力迎峰度冬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周密部署迎峰度冬工作。电网企业要做好负荷预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输变电设备运行监测巡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防止导线舞动、闪络、外力破坏等引发电力安全事故。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和供热设施运行维护,落实防寒防冻措施,加强燃煤电厂输煤安全管理,做好燃煤接卸、储存、输送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重要用户电力、热力可靠供应。   六、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两节”期间生产经营岗位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企地衔接,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931号",000019705/2016-00470,国家能源局,2016-12-29,,, 70,"2017-09-17 21:49:49",./W020161230513138856568.png,40,"2017-09-17 21:49:4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6-12-30,"国能综安全〔2016〕93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以铁的决心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承包管理和项目管理,严禁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施工行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加强重大项目、特殊工艺、危险性作业的现场指导和监护,强化施工方案审查、验收及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停工整改,严防坍塌、坠落、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检查督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格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严格企业停产停工安全管理和复产验收,保障“两节”期间生产安全。各单位要严格“两节”期间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停产停工期间的看护守卫,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复产复工安全检查,严格履行复产复工程序,严防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做好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认真研判本地区、本单位电力迎峰度冬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周密部署迎峰度冬工作。电网企业要做好负荷预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输变电设备运行监测巡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防止导线舞动、闪络、外力破坏等引发电力安全事故。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和供热设施运行维护,落实防寒防冻措施,加强燃煤电厂输煤安全管理,做好燃煤接卸、储存、输送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重要用户电力、热力可靠供应。   六、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两节”期间生产经营岗位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企地衔接,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931号",000019705/2016-00470,国家能源局,2016-12-29,,, 71,"2017-09-17 21:50:01",./W020161216571083708397.jpg,42,"2017-09-17 21:50:0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6-12-16,"国能新能[2016]35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核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国电投集团、三峡集团、神华集团、中节能集团、中电建集团、中能建集团、中广核集团,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太阳能领域相关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   为促进太阳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应用,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将编制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6]354号",000019705/2016-00412,国家能源局,2016-12-08,,, 72,"2017-09-17 21:50:01",./W020161216571083705739.png,42,"2017-09-17 21:50:0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6-12-16,"国能新能[2016]35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核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国电投集团、三峡集团、神华集团、中节能集团、中电建集团、中能建集团、中广核集团,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太阳能领域相关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   为促进太阳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应用,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将编制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6]354号",000019705/2016-00412,国家能源局,2016-12-08,,, 73,"2017-09-17 21:50:11",W020161214372796522365.jpg,43,"2017-09-17 21:50:1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6年度能源行业核电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2016-12-14,"国能综科技[2016]84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6年度能源行业 核电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 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能源行业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能源行业核电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共计70项,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标准起草单位抓紧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2016年度能源行业核电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项目汇总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6年度能源行业核电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 国能综科技[2016]848号",000019705/2016-00400,国家能源局,2016-12-07,,, 74,"2017-09-17 21:50:11",W020161212444851288267.png,44,"2017-09-17 21:50:11","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 第9号",2016-12-12,"2016年 第9号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煤层气集输设计规范》等373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66项、能源/石化标准(NB/SH)29项、电力标准(DL)111项、石油标准(SY)167项,现予以发布。   上述标准中煤层气、生物液体燃料、电力、电器装备领域标准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煤制燃料领域标准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煤炭领域标准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石油天然气领域标准由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石化领域标准由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发行,锅炉压力容器标准由新华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 第9号",000019705/2016-00387,国家能源局,2016-12-05,,, 75,"2017-09-17 21:50:15",W020161212439924477216.jpg,45,"2017-09-17 21:50:1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锦屏一级等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2016-12-12,"国能综安全【2016】27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锦屏一级等8座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锦屏一级等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 同意四川锦屏一级、锦屏二级,甘肃代古寺、凉风壳共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2. 同意甘肃喜儿沟、新疆布仑口共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乙级;   3. 同意四川青居、青海龙羊峡共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锦屏一级等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安全【2016】27号",000019705/2016-00386,国家能源局,2016-12-02,,, 76,"2017-09-17 21:50:25",135867633_14804167050851n.jpg,46,"2017-09-17 21:50:2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6-11-29,"  国能新能[2016]31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16日   ",,,,,2016-11-2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家能源局 77,"2017-09-17 21:50:25",135867633_14804167107391n.png,46,"2017-09-17 21:50:2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6-11-29,"  国能新能[2016]31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神华、三峡、华润、中核、中广核、中节能集团公司,水电总院、电规总院、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我们制定了《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16日   ",,,,,2016-11-29,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家能源局 80,"2017-09-17 21:50:32",W020161125587875664511.jpg,47,"2017-09-17 21:50:3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16-11-24,"国能综安全〔2016〕78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在建项目发生倒塌事故,目前遇难人数已达60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强化工程承包管理,严禁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 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隐患,切实治理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保证安全管理可控在控。 三、各电力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切实加强重大项目、特殊工艺、危险性作业的现场指导和监护,强化施工方案审查、验收及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停工整改。 四、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组织监督检查、抽查督导,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深入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780号",000019705/2016-00376,国家能源局,2016-11-24,,, 81,"2017-09-17 21:50:32",W020161125587875662573.jpg,47,"2017-09-17 21:50:3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16-11-24,"国能综安全〔2016〕78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在建项目发生倒塌事故,目前遇难人数已达60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强化工程承包管理,严禁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 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隐患,切实治理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保证安全管理可控在控。 三、各电力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切实加强重大项目、特殊工艺、危险性作业的现场指导和监护,强化施工方案审查、验收及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停工整改。 四、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组织监督检查、抽查督导,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深入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780号",000019705/2016-00376,国家能源局,2016-11-24,,, 82,"2017-09-17 21:50:41",./W020161122556661283666.jpg,48,"2017-09-17 21:50:4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11-22,"国能电力[2016]30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推动实施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充分发挥能源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推进电力行业高效清洁、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电力行业发展新形势下的电力示范项目管理,特制定《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6]304号",000019705/2016-00373,国家能源局,2016-11-11,,, 83,"2017-09-17 21:50:41",./W020161122556661297326.png,48,"2017-09-17 21:50:4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11-22,"国能电力[2016]30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推动实施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充分发挥能源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推进电力行业高效清洁、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电力行业发展新形势下的电力示范项目管理,特制定《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6]304号",000019705/2016-00373,国家能源局,2016-11-11,,, 84,"2017-09-17 21:50:43",135828553_14791200181101n.jpg,49,"2017-09-17 21:50:43",2016年10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2016-11-14,"  为了保护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发挥12398(含12398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认真受理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定期公布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现将2016年10月份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 2016年10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2656件,环比增加3.83%。 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154件,占有效信息的5.80%;举报5件,占有效信息的0.19%;咨询2400件,占有效信息的90.36%;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97件,占有效信息的3.65%。 按反映渠道分类,12398电话2588件,传真5件,电子邮件23件,其他40件。(2016年10月收到有效信息情况见表一) 表一 2016年10月收到有效信息情况 单位:件 反映渠道 投诉 举报 咨询 其他 小计 12398电话 128 0 2363 97 2588 传    真 4 0 1 0 5 电子邮件 10 2 11 0 23 其    他 12 3 25 0 40 合    计 154 5 2400 97 2656   (二)分类情况 10月收到的有效信息中,电力行业类2250件,占84.71%;石油天然气行业类77件,占2.90%;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类136件,占5.12%;其他事项193件,占7.27%。 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共143件。从业务分类情况看,供电服务方面118件,占82.52%;市场准入方面5件,占3.50%;电力安全方面8件,占5.60%;电力交易方面2件,占1.39%;成本价格和收费2件,占1.39%;其他事项8件,占5.60%。(2016年10月电力行业有效信息按业务分类情况见表二)。  表二  2016年10月电力行业有效信息按业务分类情况 单位:件 业务类别 投诉 举报 咨询 其他 小计 电力交易 2 0 16 0 18 电力安全 8 0 94 1 103 市场准入 1 4 159 0 164 供电服务 117 1 1376 0 1494 成本价格和收费 2 0 89 0 91 其他事项 8 0 366 6 380 合   计 138 5 2100 7 2250   (三)区域分布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收到的有效信息数量排序,山东、广东、河北列全国前3位;按照投诉举报数量排序,广东、安徽、广西(辽宁并列)排在全国前3位。(2016年10月有效信息及投诉举报排名前3位情况见表三) 表三 2016年10月有效信息及投诉举报排名前3位情况 单位:件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其次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电力行业在供电服务、电力安全、市场准入等方面反映的问题包括:一是个别地区频繁停电,局部区域电压低;二是个别地区电力设施与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个别供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三是个别电力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个别供电公司员工违规销户断电等。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主要反映的问题是个别光伏项目在竣工并网过程中存在造假情况,个别地区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困难、结算不及时等。 (二)原因分析 经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区农网升级改造相对滞后,已有配网供电能力无法满足需求;二是个别供电企业日常故障排查不及时,导致故障停电频发;三是个别供电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导致工作人员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四是个别地区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流程不熟悉,服务意识不强等。 三、处理结果 2016年10月共收到投诉举报信息159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153件进行了受理,占投诉举报量的96.23%;其他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6件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及时转办。 针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事项,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了处理:一是通过沟通协调,使频繁停电、局部电压低等影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用电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二是通过督查督办,使农网升级改造工程得到有序推进;三是通过监管约谈,责令供电企业对违规销户断电、违规收取电费等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四是要求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无证施工及在启动并网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截止到2016年10月31日,当月已办结投诉举报78件,占投诉举报受理量的51.00%;完成回访72件,回访率为92.31%,满意率达到98.61%。(2016年10月12398热线部分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2016-11-14,2016年10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国家能源局 86,"2017-09-17 21:50:46",W020161109495579045770.jpg,50,"2017-09-17 21:50:46",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2016-11-09,"  特 急 国能煤炭〔2016〕30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逐年下降,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总体平稳好转,但近期煤矿瓦斯事故呈反弹趋势,相继发生宁夏林利煤炭公司“9·27”重大瓦斯事故和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严峻。这两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瓦斯防治基础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违法违规开采以及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立足于“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等系统为重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对瓦斯防治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强化问题整改过程管理,保障整改效果。对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无望的矿井,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二、严格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层层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保障瓦斯防治投入,按规定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得因经济效益下滑而降低提取标准。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瓦斯防治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三、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基础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矿井瓦斯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和降低矿井瓦斯鉴定等级。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性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生产安排必须给瓦斯抽采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改造升级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规范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监管,严防弄虚作假,确保钻孔施工质量。加强瓦斯超限管理,发生瓦斯超限要比照事故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四、强力推进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各地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加强目标考核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力度。各煤矿企业要将瓦斯抽采作为防止瓦斯事故发生的治本措施,严格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加强抽采效果评价,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区域性防突;强化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形成适合不同地质条件下瓦斯灾害防治模式;有突出危险煤层的矿井建设开工前,应按规定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做到先抽后建。   五、加快实施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煤矿企业围绕“改造大系统、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科学编制煤矿安全改造“十三五”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建立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储备库;按照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安排,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督促企业自有资金及时到位,做到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后评估,总结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情况,评价瓦斯防治技术路线及建设效果,宣传推广瓦斯治理先进理念、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有关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改造管理制度,加快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尽快将资金用于急需改造的安全生产系统中。   六、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惩戒机制,通过“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超层越界、证照不全、资料造假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要立即按要求停建停产;已经停建停产的,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同时做好通风、排水、防火等工作,坚决防止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而引发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依法追责,真正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七、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坚决淘汰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加快关闭退出列入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煤矿,引导退出灾害严重、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非机械化开采和产能小于规定要求的煤矿。严格新建煤矿准入,严禁核准新建年产90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应实行减量置换。加快培育先进产能,建设智能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生产、管理调度、灾害防治等环节智能感知及快速处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和技术水平。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提高开采技术水平。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4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能煤炭〔2016〕302号",000019705/2016-00369,国家能源局,2016-11-04,,, 87,"2017-09-17 21:50:46",W020161109495579046865.jpg,50,"2017-09-17 21:50:46",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2016-11-09,"  特 急 国能煤炭〔2016〕30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逐年下降,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总体平稳好转,但近期煤矿瓦斯事故呈反弹趋势,相继发生宁夏林利煤炭公司“9·27”重大瓦斯事故和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严峻。这两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瓦斯防治基础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违法违规开采以及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立足于“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等系统为重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对瓦斯防治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强化问题整改过程管理,保障整改效果。对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无望的矿井,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二、严格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层层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保障瓦斯防治投入,按规定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得因经济效益下滑而降低提取标准。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瓦斯防治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三、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基础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矿井瓦斯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和降低矿井瓦斯鉴定等级。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性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生产安排必须给瓦斯抽采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改造升级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规范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监管,严防弄虚作假,确保钻孔施工质量。加强瓦斯超限管理,发生瓦斯超限要比照事故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四、强力推进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各地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加强目标考核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力度。各煤矿企业要将瓦斯抽采作为防止瓦斯事故发生的治本措施,严格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加强抽采效果评价,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区域性防突;强化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形成适合不同地质条件下瓦斯灾害防治模式;有突出危险煤层的矿井建设开工前,应按规定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做到先抽后建。   五、加快实施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煤矿企业围绕“改造大系统、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科学编制煤矿安全改造“十三五”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建立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储备库;按照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安排,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督促企业自有资金及时到位,做到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后评估,总结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情况,评价瓦斯防治技术路线及建设效果,宣传推广瓦斯治理先进理念、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有关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改造管理制度,加快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尽快将资金用于急需改造的安全生产系统中。   六、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惩戒机制,通过“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超层越界、证照不全、资料造假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要立即按要求停建停产;已经停建停产的,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同时做好通风、排水、防火等工作,坚决防止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而引发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依法追责,真正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七、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坚决淘汰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加快关闭退出列入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煤矿,引导退出灾害严重、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非机械化开采和产能小于规定要求的煤矿。严格新建煤矿准入,严禁核准新建年产90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应实行减量置换。加快培育先进产能,建设智能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生产、管理调度、灾害防治等环节智能感知及快速处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和技术水平。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提高开采技术水平。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4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能煤炭〔2016〕302号",000019705/2016-00369,国家能源局,2016-11-04,,, 88,"2017-09-17 21:50:53",W020160928625401315350.jpg,52,"2017-09-17 21:50:5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6-09-28,"国能综安全〔2016〕57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中电建、中能建集团,三峡集团,神华集团,各有关单位: 2016年国庆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节日期间电力安全生产特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大范围停电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为和谐的节日氛围提供电力保障。 二、各单位要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电力事故。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和供用电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强化重要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监测,确保节日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生活用电需要和电力重要用户供电安全。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认真做好燃料供应储备和设备维护检修,确保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电力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按照规定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减少损失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四、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下半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节日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9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577号",000019705/2016-00358,国家能源局,2016-09-23,,, 89,"2017-09-17 21:50:53",W020160928625401324472.jpg,52,"2017-09-17 21:50:5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6-09-28,"国能综安全〔2016〕57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中电建、中能建集团,三峡集团,神华集团,各有关单位: 2016年国庆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节日期间电力安全生产特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大范围停电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为和谐的节日氛围提供电力保障。 二、各单位要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电力事故。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和供用电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强化重要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监测,确保节日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生活用电需要和电力重要用户供电安全。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认真做好燃料供应储备和设备维护检修,确保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电力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按照规定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减少损失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四、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下半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节日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9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577号",000019705/2016-00358,国家能源局,2016-09-23,,, 90,"2017-09-17 21:51:01",W020160926680164392402.png,53,"2017-09-17 21:51:01","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 第7号",2016-09-27,"    2016年 第7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截至2016年6月底煤矿生产能力信息变化情况予以公告。2016年1-6月,首次公告煤矿143处,重新公告煤矿12处,产能增加煤矿56处,产能减少煤矿18处,取消公告煤矿423处,变更名称煤矿83处。   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的煤矿,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向当地市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指定的征信机构备案,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由于实施改造、停产整顿等原因暂未重新确定产能的煤矿,恢复生产前应完成重新确定产能工作并予以公告。   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告。   附件: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2016年1月~6月)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 第7号",000019705/2016-00357,国家能源局,2016-09-13,,, 91,"2017-09-17 21:51:10",./W020160919575769409033.png,54,"2017-09-17 21:51: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2016-09-19,"国能综安全[2016]542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电力行业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行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现就电力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从电力行业实际出发,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加强应急基础为重点,以强化应急准备为关键,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核心,健全完善电力行业应急管理持续改进提高的工作机制。   2017年全面开展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地市级以上电网企业、总装机规模600MW以上发电企业,以及参与中型及以上电力建设项目的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企业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为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映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能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电力应急体系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管部门指导。国家能源局制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标准规范,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评估应急能力建设,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将企业评估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内容。   (二)企业自主管理。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根据实际细化建设目标,制定评估计划;自主划分评估等级,完善评估制度,明确奖惩措施;自主组建评估专家队伍或委托咨询机构,开展专业培训,扎实推进本企业此项工作。   (三)分级分类评估。企业依照有关规范要求,按电网、发电、电力建设等不同专业和下属企业类别,针对性地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以打分量化形式,确定评估等级,强化分类指导。   (四)持续改进提高。企业要边评边改,以评促建,强化闭环管理,补齐短板,滚动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措施,持续改进和全面提高企业应急管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主体责任。企业要深刻认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依据《电网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发电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电力建设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和有关标准规范,以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等重要环节为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对水平;要强化自主管理,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措施和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建设评估;要根据企业情况,组织评估专家队伍,明确工作程序,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估。企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评估情况要定期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二)做好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企业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要结合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专项监管等工作,将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作为督查内容,督促企业加强薄弱环节建设;适时抽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对未按计划开展评估工作或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要限期责令整改。   (三)建立应急能力建设评估长效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目标考核要求,持续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要加大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应急准备。坚持分类指导,对评估得分较低的企业,要重点抓改进、促提升;评估得分较高的企业,要重点抓建设、促巩固,确保企业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各派出机构要根据企业应急能力评估情况,适时选择典型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搭建经验交流平台,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评估水平。   (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宣传和培训。各单位要做好电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积极组织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依托现有资源,以评估专家、应急管理人员为重点,运用多种方法开展应急培训,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各单位工作中的问题及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反映。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542号",000019705/2016-00355,国家能源局,2016-09-02,,, 92,"2017-09-17 21:51:10",./W020160919575769402092.png,54,"2017-09-17 21:51: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2016-09-19,"国能综安全[2016]542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电力行业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行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现就电力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从电力行业实际出发,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加强应急基础为重点,以强化应急准备为关键,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核心,健全完善电力行业应急管理持续改进提高的工作机制。   2017年全面开展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地市级以上电网企业、总装机规模600MW以上发电企业,以及参与中型及以上电力建设项目的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企业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为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映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能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电力应急体系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管部门指导。国家能源局制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标准规范,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评估应急能力建设,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将企业评估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内容。   (二)企业自主管理。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根据实际细化建设目标,制定评估计划;自主划分评估等级,完善评估制度,明确奖惩措施;自主组建评估专家队伍或委托咨询机构,开展专业培训,扎实推进本企业此项工作。   (三)分级分类评估。企业依照有关规范要求,按电网、发电、电力建设等不同专业和下属企业类别,针对性地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以打分量化形式,确定评估等级,强化分类指导。   (四)持续改进提高。企业要边评边改,以评促建,强化闭环管理,补齐短板,滚动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措施,持续改进和全面提高企业应急管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主体责任。企业要深刻认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依据《电网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发电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电力建设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和有关标准规范,以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等重要环节为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对水平;要强化自主管理,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措施和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建设评估;要根据企业情况,组织评估专家队伍,明确工作程序,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估。企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评估情况要定期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二)做好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企业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要结合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专项监管等工作,将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作为督查内容,督促企业加强薄弱环节建设;适时抽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对未按计划开展评估工作或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要限期责令整改。   (三)建立应急能力建设评估长效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目标考核要求,持续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要加大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应急准备。坚持分类指导,对评估得分较低的企业,要重点抓改进、促提升;评估得分较高的企业,要重点抓建设、促巩固,确保企业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各派出机构要根据企业应急能力评估情况,适时选择典型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搭建经验交流平台,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评估水平。   (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宣传和培训。各单位要做好电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积极组织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依托现有资源,以评估专家、应急管理人员为重点,运用多种方法开展应急培训,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各单位工作中的问题及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反映。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542号",000019705/2016-00355,国家能源局,2016-09-02,,, 93,"2017-09-17 21:51:15",./W020160914549670361863.jpg,55,"2017-09-17 21:51:15",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2016-09-14,"国能新能[2016]22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 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华北、西北能源监管局,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国家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要求,为推动我国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业化发展,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组织专家对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共20个,总计装机容量134.9万千瓦,分别分布在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具体项目名单见附表。   二、各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示范项目建设。各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其参加评审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具体指标见附表)。请水电规划总院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实施中的技术路线和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三、各示范项目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尽早开工建设。请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将有关情况按季度报送国家能源局。未按时备案和备案后长期不开工的项目,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交竣工验收方案,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指导项目验收,并将项目的验收报告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五、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施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等相关各方应加强协作,联合攻关,形成集成技术能力并保障示范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尽早发挥产业化示范效果。   六、有关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示范项目配套电网建设规划,按照示范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并提前研究各示范项目投产后的并网运行方案,确保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额消纳。   七、为保障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发展,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十三五”时期,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均应纳入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统一管理,且只有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才可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附表: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6]223号",000019705/2016-00354,国家能源局,2016-09-13,,, 94,"2017-09-17 21:51:15",./W020160914549670374706.png,55,"2017-09-17 21:51:15",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2016-09-14,"国能新能[2016]22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 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华北、西北能源监管局,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国家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要求,为推动我国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业化发展,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组织专家对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共20个,总计装机容量134.9万千瓦,分别分布在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具体项目名单见附表。   二、各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示范项目建设。各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其参加评审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具体指标见附表)。请水电规划总院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实施中的技术路线和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三、各示范项目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尽早开工建设。请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将有关情况按季度报送国家能源局。未按时备案和备案后长期不开工的项目,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交竣工验收方案,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指导项目验收,并将项目的验收报告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五、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施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等相关各方应加强协作,联合攻关,形成集成技术能力并保障示范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尽早发挥产业化示范效果。   六、有关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示范项目配套电网建设规划,按照示范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并提前研究各示范项目投产后的并网运行方案,确保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额消纳。   七、为保障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发展,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十三五”时期,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均应纳入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统一管理,且只有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才可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附表: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6]223号",000019705/2016-00354,国家能源局,2016-09-13,,, 95,"2017-09-17 21:51:22",W020160912327026447428.jpg,56,"2017-09-17 21:51:22",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2016-09-12,"    国能科技[2016]23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   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共计549项,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起草单位抓紧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6]238号",000019705/2016-00352,国家能源局,2016-09-02,,, 96,"2017-09-17 21:51:22",W020160912327026445265.png,56,"2017-09-17 21:51:22",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2016-09-12,"    国能科技[2016]23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   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共计549项,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起草单位抓紧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6]238号",000019705/2016-00352,国家能源局,2016-09-02,,, 97,"2017-09-17 21:51:33",./W020160907526940685772.png,57,"2017-09-17 21:51:3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6-09-07,"  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   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监管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关油气企业:   为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国能监管〔2014〕84号)规定,现就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下属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营承担运输功能油气管网设施的地方企业。   二、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含LNG接收站等,下同)的项目名称、类型、输送介质、投产时间、起止点、途经省市名称、长度、设计能力等。   2.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接入标准目录,包括:设施的质量、安全标准,接入油气的质量、压力、计量标准等。   3.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提供输送(储存、气化等)服务的计量与计价方式,以及收费项目、价格标准及依据,由市场定价的标注“协商确定”,暂未制定价格标准的标注“暂参照国内同类设施价格标准执行”。   4.上下游用户申请接入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的条件。   5.本企业受理接入申请的部门、方式、流程及具体办理时限。   6.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接入油气管网设施的剩余能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和对应时段(含LNG接收站可开放的窗口期)。   2.可接收或分输油气的地点。   3.申请接入油气管网设施对接入油气质量、压力、安全规范等指标的具体要求。   4.上下游用户合理要求与开放相关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要在本企业门户网站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指定信息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信息发布会、简报、公告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申请的上下游用户公开相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保存好近三年历史更新记录。   (二)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指定信息公开的咨询电话和咨询电子邮箱,在本企业门户网站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指定信息平台上公开,并确保电话畅通、及时回复邮件。   (三)上下游用户需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开相关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接到申请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公开,对符合条件的,应在答复同时公开相关信息。未能按照规定期限答复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   (四)上下游用户对申请获得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有关公开信息依法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可就申请信息公开事宜签订保密协议。   (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下属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六)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于2016年10月31日前公开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并鼓励企业实时、主动公开需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五、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管,各相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一)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或者公开虚假信息的,应责令改正,并视情通报批评。   (二)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情况,有关主体可向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监管机构报告,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监管机构根据报告情况开展监管工作。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相关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并督促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000019705/2016-00350,国家能源局,2016-09-02,,, 98,"2017-09-17 21:51:33",./W020160907526940681296.png,57,"2017-09-17 21:51:3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6-09-07,"  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   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监管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关油气企业:   为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国能监管〔2014〕84号)规定,现就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下属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营承担运输功能油气管网设施的地方企业。   二、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含LNG接收站等,下同)的项目名称、类型、输送介质、投产时间、起止点、途经省市名称、长度、设计能力等。   2.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接入标准目录,包括:设施的质量、安全标准,接入油气的质量、压力、计量标准等。   3.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提供输送(储存、气化等)服务的计量与计价方式,以及收费项目、价格标准及依据,由市场定价的标注“协商确定”,暂未制定价格标准的标注“暂参照国内同类设施价格标准执行”。   4.上下游用户申请接入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的条件。   5.本企业受理接入申请的部门、方式、流程及具体办理时限。   6.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接入油气管网设施的剩余能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和对应时段(含LNG接收站可开放的窗口期)。   2.可接收或分输油气的地点。   3.申请接入油气管网设施对接入油气质量、压力、安全规范等指标的具体要求。   4.上下游用户合理要求与开放相关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要在本企业门户网站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指定信息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信息发布会、简报、公告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申请的上下游用户公开相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保存好近三年历史更新记录。   (二)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指定信息公开的咨询电话和咨询电子邮箱,在本企业门户网站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指定信息平台上公开,并确保电话畅通、及时回复邮件。   (三)上下游用户需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开相关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接到申请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公开,对符合条件的,应在答复同时公开相关信息。未能按照规定期限答复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   (四)上下游用户对申请获得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有关公开信息依法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可就申请信息公开事宜签订保密协议。   (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下属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六)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于2016年10月31日前公开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并鼓励企业实时、主动公开需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五、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管,各相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一)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或者公开虚假信息的,应责令改正,并视情通报批评。   (二)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情况,有关主体可向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监管机构报告,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监管机构根据报告情况开展监管工作。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相关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并督促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000019705/2016-00350,国家能源局,2016-09-02,,, 99,"2017-09-17 21:51:41",./W020160906306591172890.png,58,"2017-09-17 21:51:41","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 第6号",2016-09-06,"    2016年 第6号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8部分:保温及油漆》等144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75项和电力标准(DL)69项,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6年8月16日","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 第6号",000019705/2016-00348,国家能源局,2016-08-16,,, 100,"2017-09-17 21:51:46",135648394_14726399977791n.jpg,59,"2017-09-17 21:51:46",2016年7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2016-08-31,"    为了保护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发挥12398(含12398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认真受理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定期公布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现将2016年7月份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     2016年7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3086件,环比增加17.92%。     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229件,占有效信息的7.42%;举报6件,占有效信息的0.19%;咨询2730件,占有效信息的88.47%;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121件,占有效信息的3.92%。     按反映渠道分类,12398电话3018件,传真5件,电子邮件38件,其他25件。(2016年7月收到有效信息情况见表一)     (二)分类情况     7月收到的有效信息中,电力行业类2696件,占87.36%;石油天然气行业类52件,占1.6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类100件,占3.24%;煤炭行业类1件,占0.03%;其他事项237件,占7.68%。     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共219件。从业务分类情况看,供电服务方面190件,占86.76%;市场准入方面4件,占1.83%;电力安全方面13件,占5.94%;电力交易方面2件,占0.91%;成本价格和收费1件,占0.46%;其他事项9件,占4.10%。(2016年7月电力行业有效信息按业务分类情况见表二)     (三)区域分布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收到的有效信息数量排序,河南、山东、广东列全国前3位;按照投诉举报数量排序,山西、安徽、广东排在全国前3位。(2016年7月有效信息及投诉举报排名前3位情况见表三)     (四)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2016年7月共收到投诉举报信息235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233件进行了受理,占投诉举报量的99.15%;其他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2件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及时转办。     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已办结投诉举报132件,占当月投诉举报受理量的56.65%;完成回访124件,回访率为93.94%。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用户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其次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电力行业在供电服务、电力安全等方面反映的问题包括:一是个别地区配网电压低、停电频繁、抢修不及时;二是个别地区电力设施倾斜损坏、电线外露,存在安全隐患等。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主要反映的问题是个别地区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上网电费结算时间滞后等。     三、处理情况分析     从7月份投诉举报情况看,受理量环比增加94.21%,停电频繁、抢修不及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难等问题相对集中,区域性特征明显。经分析,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迎峰度夏社会用电量增加导致个别地区配网供电能力不足,部分地区雷电暴雨天气频发导致个别地区电力设施倾斜损坏;二是个别供电企业对供电申请、施工企业资质等资料的审核不严;三是个别企业和个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等程序不熟悉,部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政策出台相对滞后等。     针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事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了处理:一是通过沟通协调,对供电服务中频繁停电、抢修不及时等影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用电的行为,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并要求供电公司针对近期因天气原因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排查;二是通过认真核实,对供电公司违规供电、电力施工企业电工无证作业等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三是要求供电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对电力用户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并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电费结算拖延等问题。(2016年7月12398热线部分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       附件 2016年7月12398热线部分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处理情况 序号 被投诉举报单位 反映事项摘要 调查处理情况 1 北京市通州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申请安装的居民电表被要求按商业用电缴费等问题。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按规定对执行电价进行调整。 2 河北省邯郸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小区自2013年以来频繁停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将该小区负荷切换至新投运线路,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3 黑龙江、辽宁、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群众反映,供电区域内供电公司的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不完善,没有2016年有关内容。请求督促供电公司在用电高峰来临前,主动公开法定需要公开的内容并加以解释。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东北能源监管局督促供电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相关信息,并加强对其信息公开监管工作。 4 吉林省松原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近期在未通知的情况下频繁停电,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此问题也未彻底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大风雷雨天气造成突发停电故障,无法提前通知客户,已要求供电公司加大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5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频繁停电,询问95598供电服务热线被告知为故障停电,希望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大风雷雨天气造成频繁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6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电力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因恶劣天气原因造成停电,数月来一直未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经督促供电公司组织抢修,已恢复供电。 7 陕西省西安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办理电费缴费户名变更时,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需收取50--70万元电费风险保证金,其认为收费不合理,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为用户变更户名,并协调双方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 8 陕西省西安市供电公司 西安市某单位反映,供电公司存在多计其电量的行为。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纠正错误行为,退还多收电费,并加强内部管理。 9 陕西省西安市供电公司 西安市用户反映,其两个月前办理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手续,但是供电公司至今未为其开具发票,希望尽快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为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0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供电分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用户反映,近几年当地电压偏低,电力线路没有绝缘层,存在安全隐患。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采取措施确保电力正常供应,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裸露导线进行更换。 11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供电分公司 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用户反映,其向区域内供电公司递交分户申请,工作人员以没有表箱为由不予受理,且不告知用户所需表箱的型号。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安装计量表箱并完成分户工作。 12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供电分公司 汉中市镇巴县大池镇用户反映,其自建5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递交并网申请后,供电公司未及时与其签订协议,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完成供用电方案批复,与用户签订并网协议。 13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供电分公司 商洛市洛南县用户反映,供电公司以没有领到增值税发票为由,拒绝提供电费发票。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立即整改,并加强内部管理。 14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供电分公司 渭南市富平县用户反映,其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供电公司拖延结算上网电费。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联系用户,按合同约定结算上网电费。 15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供电公司 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用户反映,2013年其家中电表损坏,报修后因供电公司无表更换,工作人员采取表后接线暂时供电方式解决,但一直未更换电表。2016年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发现此情况后,要求其补缴约1.8万元电费,用户不认可,希望帮助解决此问题。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为其安装电表,并协调双方就补缴电费金额达成一致。 16 湖北省天门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2015年对该村变压器进行了改造升级,但是至今电压仍然不稳,不能保证日常生活用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公司正在对该地区电网实施升级改造,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将改善供电质量。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用户解释说明工作。 17 江西省抚州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员工违规对其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8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供电局 深圳南山区高新南一道用户反映,其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一年未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原因为有关部门未公告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向有关部门申报,确保用户可再生能源补贴及时到位。 19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供电局 深圳市宝安区用户反映,其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一年未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原因为有关部门未公告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确保用户可再生能源补贴及时到位。 2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供电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红桥小区用户反映,近期频繁跳闸停电,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称开关容量不足,需更换开关,但是一直未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低压开关和低压电缆过载造成频繁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完成新增低压电缆的施工改造,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1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供电局 深圳市光明新区柏溪路明星大厦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已连续四天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公变严重过载造成跳闸停电,已协调供电公司尽快完成新增变压器施工改造工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2 广东省中山市供电局 中山市小榄镇绩西村用户反映,其报装的居民生活用电长时间未完成装表接电,向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被告知一个月左右才能完成。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近期因恶劣天气影响了现场安装电表作业,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完成电表安装工作。 23 广西自治区容县电力有限公司 容县用户反映,其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一年半后,供电公司告知其并网只是调试阶段,并被强行断网,用户认为不合理,请求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公司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规定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南方能源监管局已下发监管意见书,要求供电公司进行整改。 24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供电局 北海市合浦县封门盛世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近期频繁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近期因雷雨天气引起多起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及时抢修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5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供电局 北海铁山港区兴镇南乐村委山心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夜间电压只有100伏左右,家用电器不能正常使用。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该村纳入农网升级改造范围,尽快解决低电压问题。 26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供电局 北海市河浦县用户反映,近期供电线路因雷击受损,向供电公司报修后,被告知该用户自建线路应自行维护,用户对此解释有异议。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公司管理不规范导致对该线路产权分界不清晰,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并接收该线路产权。 27 海南省保亭县供电局 保亭县响水镇用户反映,其农场拉线接电时,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涉嫌偷工减料等问题,造成工程质量差电压低。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其委托的社会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差,为保障供电质量,已协调供电公司为其新增变压器、改造低压线路,并要求供电企业对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8 海南省澄迈县供电局 澄迈县金江镇金永路用户反映,其居住地近两个月以来经常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低压开关跳闸引起经常停电,已协调供电公司采取负荷转移等措施缓解低压过载等情况。 29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供电公司 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西峪东街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0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供电公司 太原市古交市福康苑东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1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东塔县供电公司 太原市古交市东塔县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致线路掉落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2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供电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许西村学府小院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3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供电公司 太原市南中环光信国际家园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4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供电公司 太原市万柏林区兴华街兴华南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接地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5 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供电公司 忻州市五寨县北固新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区经常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属于农网改造过程中的计划性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对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6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供电公司 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西高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线杆倒塌压坏房屋,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汽车撞倒电杆压到居民房屋导致损坏,已协调相关人员与用户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37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供电公司 忻州市忻府区利民中街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配电柜鼠患导致跳闸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8 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供电公司 忻州市偏关县黄牛沟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停电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导致电线杆倾斜所致,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9 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供电公司 忻州市神池县义井镇庄儿上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0 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供电公司 忻州市静乐县堂儿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供电。 41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供电公司 忻州市原平市苏龙口镇北王就村用户反映,该村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冰雹天气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2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供电公司 吕梁市临县许家峪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大雨造成新架设电杆倾斜,导致线路速断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3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供电公司 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小神头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接地造成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4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吕梁市离石区乔家沟加气站无任何手续,建设期间供电公司为其提供电力供应,并安装变压器,希望调查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对离石供电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45 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供电公司 吕梁市岚县梁家庄乡碾沟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6 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供电公司 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店坪村用户反映,其家门口电杆被撞断,高压线垂在空中,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尽快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架设新电杆,并排除原电杆周围安全隐患。 47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供电公司 朔州市怀仁县毛家皂镇南颜庄村用户反映,其用电在大同南郊,房产属于朔州,在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时两地均不受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经与山西省电力公司协调,用户可以在大同南郊供电公司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相关事宜。 48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供电公司 朔州市怀仁县金沙滩镇南家堡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车祸撞断电线杆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9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供电公司 朔州市山阴县马营庄乡新马营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此地区电网纳入农网升级改造计划,并督促尽快实施。 50 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朔州市右玉县供电公司为4家非法采砂厂供电,希望调查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对右玉供电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51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供电公司 运城市临猗县建设北路用户反映,其居住地近期停电频繁,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配电柜低压开关损坏导致频繁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限期整改。 52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供电公司 运城市临猗县建设北路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一电线杆断裂造成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53 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供电公司 运城市夏县水头镇水头村用户反映,其申请办理光伏发电并网业务后,供电公司长时间未完成备案,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其办理业务期间正值市发改委将光伏发电并网备案权限下放至各县发改委之际,由于相关程序未理顺导致备案延迟。经协调,目前该用户光伏发电项目前已完成发电并网备案。 54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供电公司 运城市河津市柴家乡钟头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大风导致变压器损毁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55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供电公司 运城市河津市蔡家乡蔡家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漏电开关跳闸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56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供电公司 运城市盐湖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居民扩建导致变压器负荷过大,造成低电压,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妥善处理。 57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供电公司 阳泉市郊区平坦镇前庄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经常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停电属于线路改造计划性停电,停电信息已提前告知村委会,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58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供电公司 阳泉市平定县石门口乡石门口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水库泄洪造成路面坍塌,导致电杆倾倒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59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供电公司 大同市天镇县胡家屯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变压器负荷过载导致村里20余户家用电器烧毁。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安排相关人员尽快对烧毁电器进行修复处理。 60 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供电公司 大同市浑源县工业园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61 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供电公司 临汾市汾西县滩里村用户反映,其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以来一直未结算上网电量费用,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用户备案延迟导致电费结算一直未能批复,已协调供电公司尽快解决。 62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供电公司 临汾市吉县王家垣乡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供电线断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63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供电公司 临汾侯马市都市阳光苑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过载跳闸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供电。 64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供电公司 临汾市浮山县北韩乡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线路接地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65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供电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段店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过低,电器无法正常使用。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正在进行农网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电压低的问题可得到解决,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工作。 66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供电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百惠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线路故障引发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67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平遥县襄垣乡襄垣村用户反映,该村经常无故停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变电站扩容改造导致停电。目前电网改造已完成并已恢复正常供电。 68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平遥县朱坑镇塘河底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跳闸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供电。 69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回族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滑坡导致电线杆倒塌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70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灵石县坛镇乡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变压器故障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71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左权县石峡乡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天气造成树枝搭接导线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72 甘肃省平凉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报修三相动力电故障两天后仍无人维修,请求调查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责令供电公司尽快抢修并恢复供电,同时要求其加强工作衔接,加大用电故障排查处理力度。 73 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未按照停电通知停电,并且恢复供电后电压低。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实施配网改造导致停电和电压低,该项目预计11月份完成,完成后将解决电压低等问题,同时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74 新疆自治区巴州电力公司 用户反映,该地区长期电压低,电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针对低电压情况,已协调供电企业启动实施配网改造,预计12月份完成,完成后将解决电压低等问题,同时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75 新疆自治区石河子市天富热电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该地区近期频繁停电且停电时间较长,用户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该情况后一直未得到处理,希望尽快帮助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排查故障,并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76 江苏省南通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当地供电企业员工违规将自家三相电私自转接到邻居家。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肃查处类似违规行为。 77 江苏省南京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连续长时间停电,希望调查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加快抢修进度,尽快排除故障,保障稳定供电,同时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78 福建省福清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一条三相供电线断裂落在其停在家门口的车顶上,导致整辆车烧毁,并引起房屋毁坏,请求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项事属实。已协调用户与保险公司就受损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要求供电公司开展专项排查,排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79 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 用户反映,其在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公司办理缴费业务时,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希望供电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经调查,反映事项基本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0 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 用户反映,近期崎巷社连续停电,拨打供电公司供电服务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基本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加大电网升级改造的力度,尽快解决停电问题,同时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1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村近期多次停电,均被告知为故障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其居住村由于用户所属产权支线故障引起停电,已协调供电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频繁停电问题。 82 河南省沁阳市沁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群众反映,沁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电力设施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具备进网作业资质许可人员进网作业。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对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83 湖南省长沙市供电公司 长沙市某公司反映,其对供电公司变损和赔率计算以及落实冰灾扶持政策退返电费金额等情况持有异议。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退返电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4 湖南省湘潭市供电公司 湘乡市红仑工业园某公司反映,其在湘乡供电公司营业大厅正式申请报装两台专变后,供电公司未及时提供供电方案。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及时提供供电方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提高业扩报装管理水平。 85 湖南省衡阳市供电公司 衡阳市祁东县风石堰镇龙湾村用户反映,该村近期频繁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排查停电原因,消除故障隐患,保障电力稳定供应。 86 四川省广元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在为其村更换智能电表时,将其抽水用电表拆下,一直未予重新安装。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尽快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7 四川省仁寿县电力公司 用户反映,由于电压突然升高导致其养殖场部分电器受损,向供电公司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对受损电器进行维修,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8 四川省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家中智能电表显示的电费余额和通过供电公司系统查询到的电费余额不符,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电表电费是实时结算,系统查询电费是按月结算,导致两处电费金额不一致,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9 四川省成都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近两个月以来频繁停电,要求供电公司对停电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道路施工挖断电缆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0 四川省成都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清江南街10号门口10千伏电缆烧断掉在地上,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报修后,抢险队未及时到达现场。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成都市近期天气炎热故障点较多,导致供电公司抢修不及时,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完成抢修,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1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供电局 用户反映,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磨憨经济技术开发区磨憨商贸城频繁停电,多次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均答复用电量大、变压器容量不够导致跳闸,希望尽快帮助解决频繁停电问题。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通过更换配变低压开关、调整低压电缆及负荷保障稳定供电,并要求其加强服务意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2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供电局 用户反映,桐梓县娄山关镇附近无故停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线路速断导致保护开关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3 贵州省毕节市供电局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异常导致家电损坏,希望帮助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对用户损坏电器进行赔付,目前已经赔付。 94 贵州省毕节市西金县供电局 毕节市西金县碧镇新南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该片列入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5 贵州省凯里市供电局 凯里市周溪镇情郎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停电频繁,希望帮助彻底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该片列入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6 贵州省遵义市供电局 遵义市新州镇雨门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该地区列入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计划,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7 贵州省凯里市供电局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空调无法使用,当地供电公司答复需要报计划改造,一直未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用户所在片区变压器容量不够,供电公司将该地区列入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计划,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16-08-31,2016年7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国家能源局 101,"2017-09-17 21:51:46",135648394_14726400153531n.jpg,59,"2017-09-17 21:51:46",2016年7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2016-08-31,"    为了保护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发挥12398(含12398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认真受理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定期公布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现将2016年7月份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     2016年7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3086件,环比增加17.92%。     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229件,占有效信息的7.42%;举报6件,占有效信息的0.19%;咨询2730件,占有效信息的88.47%;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121件,占有效信息的3.92%。     按反映渠道分类,12398电话3018件,传真5件,电子邮件38件,其他25件。(2016年7月收到有效信息情况见表一)     (二)分类情况     7月收到的有效信息中,电力行业类2696件,占87.36%;石油天然气行业类52件,占1.6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类100件,占3.24%;煤炭行业类1件,占0.03%;其他事项237件,占7.68%。     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共219件。从业务分类情况看,供电服务方面190件,占86.76%;市场准入方面4件,占1.83%;电力安全方面13件,占5.94%;电力交易方面2件,占0.91%;成本价格和收费1件,占0.46%;其他事项9件,占4.10%。(2016年7月电力行业有效信息按业务分类情况见表二)     (三)区域分布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收到的有效信息数量排序,河南、山东、广东列全国前3位;按照投诉举报数量排序,山西、安徽、广东排在全国前3位。(2016年7月有效信息及投诉举报排名前3位情况见表三)     (四)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2016年7月共收到投诉举报信息235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233件进行了受理,占投诉举报量的99.15%;其他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2件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及时转办。     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已办结投诉举报132件,占当月投诉举报受理量的56.65%;完成回访124件,回访率为93.94%。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用户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其次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电力行业在供电服务、电力安全等方面反映的问题包括:一是个别地区配网电压低、停电频繁、抢修不及时;二是个别地区电力设施倾斜损坏、电线外露,存在安全隐患等。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主要反映的问题是个别地区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上网电费结算时间滞后等。     三、处理情况分析     从7月份投诉举报情况看,受理量环比增加94.21%,停电频繁、抢修不及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难等问题相对集中,区域性特征明显。经分析,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迎峰度夏社会用电量增加导致个别地区配网供电能力不足,部分地区雷电暴雨天气频发导致个别地区电力设施倾斜损坏;二是个别供电企业对供电申请、施工企业资质等资料的审核不严;三是个别企业和个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等程序不熟悉,部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政策出台相对滞后等。     针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事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了处理:一是通过沟通协调,对供电服务中频繁停电、抢修不及时等影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用电的行为,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并要求供电公司针对近期因天气原因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排查;二是通过认真核实,对供电公司违规供电、电力施工企业电工无证作业等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三是要求供电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对电力用户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并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电费结算拖延等问题。(2016年7月12398热线部分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       附件 2016年7月12398热线部分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处理情况 序号 被投诉举报单位 反映事项摘要 调查处理情况 1 北京市通州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申请安装的居民电表被要求按商业用电缴费等问题。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按规定对执行电价进行调整。 2 河北省邯郸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小区自2013年以来频繁停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将该小区负荷切换至新投运线路,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3 黑龙江、辽宁、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群众反映,供电区域内供电公司的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不完善,没有2016年有关内容。请求督促供电公司在用电高峰来临前,主动公开法定需要公开的内容并加以解释。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东北能源监管局督促供电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相关信息,并加强对其信息公开监管工作。 4 吉林省松原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近期在未通知的情况下频繁停电,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此问题也未彻底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大风雷雨天气造成突发停电故障,无法提前通知客户,已要求供电公司加大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5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频繁停电,询问95598供电服务热线被告知为故障停电,希望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大风雷雨天气造成频繁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6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电力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因恶劣天气原因造成停电,数月来一直未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经督促供电公司组织抢修,已恢复供电。 7 陕西省西安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办理电费缴费户名变更时,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需收取50--70万元电费风险保证金,其认为收费不合理,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为用户变更户名,并协调双方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 8 陕西省西安市供电公司 西安市某单位反映,供电公司存在多计其电量的行为。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纠正错误行为,退还多收电费,并加强内部管理。 9 陕西省西安市供电公司 西安市用户反映,其两个月前办理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手续,但是供电公司至今未为其开具发票,希望尽快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为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0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供电分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用户反映,近几年当地电压偏低,电力线路没有绝缘层,存在安全隐患。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采取措施确保电力正常供应,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裸露导线进行更换。 11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供电分公司 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用户反映,其向区域内供电公司递交分户申请,工作人员以没有表箱为由不予受理,且不告知用户所需表箱的型号。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安装计量表箱并完成分户工作。 12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供电分公司 汉中市镇巴县大池镇用户反映,其自建5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递交并网申请后,供电公司未及时与其签订协议,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完成供用电方案批复,与用户签订并网协议。 13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供电分公司 商洛市洛南县用户反映,供电公司以没有领到增值税发票为由,拒绝提供电费发票。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立即整改,并加强内部管理。 14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供电分公司 渭南市富平县用户反映,其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供电公司拖延结算上网电费。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联系用户,按合同约定结算上网电费。 15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供电公司 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用户反映,2013年其家中电表损坏,报修后因供电公司无表更换,工作人员采取表后接线暂时供电方式解决,但一直未更换电表。2016年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发现此情况后,要求其补缴约1.8万元电费,用户不认可,希望帮助解决此问题。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为其安装电表,并协调双方就补缴电费金额达成一致。 16 湖北省天门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2015年对该村变压器进行了改造升级,但是至今电压仍然不稳,不能保证日常生活用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公司正在对该地区电网实施升级改造,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将改善供电质量。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用户解释说明工作。 17 江西省抚州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员工违规对其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8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供电局 深圳南山区高新南一道用户反映,其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一年未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原因为有关部门未公告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向有关部门申报,确保用户可再生能源补贴及时到位。 19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供电局 深圳市宝安区用户反映,其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一年未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原因为有关部门未公告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确保用户可再生能源补贴及时到位。 2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供电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红桥小区用户反映,近期频繁跳闸停电,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称开关容量不足,需更换开关,但是一直未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低压开关和低压电缆过载造成频繁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完成新增低压电缆的施工改造,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1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供电局 深圳市光明新区柏溪路明星大厦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已连续四天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公变严重过载造成跳闸停电,已协调供电公司尽快完成新增变压器施工改造工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2 广东省中山市供电局 中山市小榄镇绩西村用户反映,其报装的居民生活用电长时间未完成装表接电,向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被告知一个月左右才能完成。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近期因恶劣天气影响了现场安装电表作业,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完成电表安装工作。 23 广西自治区容县电力有限公司 容县用户反映,其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一年半后,供电公司告知其并网只是调试阶段,并被强行断网,用户认为不合理,请求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公司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规定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南方能源监管局已下发监管意见书,要求供电公司进行整改。 24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供电局 北海市合浦县封门盛世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近期频繁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近期因雷雨天气引起多起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及时抢修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5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供电局 北海铁山港区兴镇南乐村委山心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夜间电压只有100伏左右,家用电器不能正常使用。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该村纳入农网升级改造范围,尽快解决低电压问题。 26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供电局 北海市河浦县用户反映,近期供电线路因雷击受损,向供电公司报修后,被告知该用户自建线路应自行维护,用户对此解释有异议。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公司管理不规范导致对该线路产权分界不清晰,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并接收该线路产权。 27 海南省保亭县供电局 保亭县响水镇用户反映,其农场拉线接电时,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涉嫌偷工减料等问题,造成工程质量差电压低。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其委托的社会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差,为保障供电质量,已协调供电公司为其新增变压器、改造低压线路,并要求供电企业对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8 海南省澄迈县供电局 澄迈县金江镇金永路用户反映,其居住地近两个月以来经常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低压开关跳闸引起经常停电,已协调供电公司采取负荷转移等措施缓解低压过载等情况。 29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供电公司 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西峪东街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0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供电公司 太原市古交市福康苑东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1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东塔县供电公司 太原市古交市东塔县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致线路掉落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2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供电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许西村学府小院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3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供电公司 太原市南中环光信国际家园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4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供电公司 太原市万柏林区兴华街兴华南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接地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5 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供电公司 忻州市五寨县北固新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区经常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属于农网改造过程中的计划性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对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6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供电公司 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西高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线杆倒塌压坏房屋,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汽车撞倒电杆压到居民房屋导致损坏,已协调相关人员与用户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37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供电公司 忻州市忻府区利民中街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配电柜鼠患导致跳闸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8 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供电公司 忻州市偏关县黄牛沟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停电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导致电线杆倾斜所致,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9 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供电公司 忻州市神池县义井镇庄儿上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0 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供电公司 忻州市静乐县堂儿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供电。 41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供电公司 忻州市原平市苏龙口镇北王就村用户反映,该村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冰雹天气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2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供电公司 吕梁市临县许家峪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大雨造成新架设电杆倾斜,导致线路速断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3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供电公司 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小神头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接地造成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4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吕梁市离石区乔家沟加气站无任何手续,建设期间供电公司为其提供电力供应,并安装变压器,希望调查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对离石供电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45 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供电公司 吕梁市岚县梁家庄乡碾沟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6 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供电公司 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店坪村用户反映,其家门口电杆被撞断,高压线垂在空中,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尽快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架设新电杆,并排除原电杆周围安全隐患。 47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供电公司 朔州市怀仁县毛家皂镇南颜庄村用户反映,其用电在大同南郊,房产属于朔州,在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时两地均不受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经与山西省电力公司协调,用户可以在大同南郊供电公司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相关事宜。 48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供电公司 朔州市怀仁县金沙滩镇南家堡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车祸撞断电线杆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9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供电公司 朔州市山阴县马营庄乡新马营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此地区电网纳入农网升级改造计划,并督促尽快实施。 50 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朔州市右玉县供电公司为4家非法采砂厂供电,希望调查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对右玉供电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51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供电公司 运城市临猗县建设北路用户反映,其居住地近期停电频繁,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配电柜低压开关损坏导致频繁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限期整改。 52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供电公司 运城市临猗县建设北路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一电线杆断裂造成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53 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供电公司 运城市夏县水头镇水头村用户反映,其申请办理光伏发电并网业务后,供电公司长时间未完成备案,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其办理业务期间正值市发改委将光伏发电并网备案权限下放至各县发改委之际,由于相关程序未理顺导致备案延迟。经协调,目前该用户光伏发电项目前已完成发电并网备案。 54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供电公司 运城市河津市柴家乡钟头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大风导致变压器损毁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55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供电公司 运城市河津市蔡家乡蔡家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漏电开关跳闸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56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供电公司 运城市盐湖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居民扩建导致变压器负荷过大,造成低电压,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妥善处理。 57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供电公司 阳泉市郊区平坦镇前庄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经常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停电属于线路改造计划性停电,停电信息已提前告知村委会,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58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供电公司 阳泉市平定县石门口乡石门口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水库泄洪造成路面坍塌,导致电杆倾倒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59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供电公司 大同市天镇县胡家屯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变压器负荷过载导致村里20余户家用电器烧毁。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安排相关人员尽快对烧毁电器进行修复处理。 60 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供电公司 大同市浑源县工业园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61 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供电公司 临汾市汾西县滩里村用户反映,其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以来一直未结算上网电量费用,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用户备案延迟导致电费结算一直未能批复,已协调供电公司尽快解决。 62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供电公司 临汾市吉县王家垣乡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供电线断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63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供电公司 临汾侯马市都市阳光苑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过载跳闸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供电。 64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供电公司 临汾市浮山县北韩乡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线路接地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65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供电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段店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过低,电器无法正常使用。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正在进行农网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电压低的问题可得到解决,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工作。 66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供电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百惠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线路故障引发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67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平遥县襄垣乡襄垣村用户反映,该村经常无故停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变电站扩容改造导致停电。目前电网改造已完成并已恢复正常供电。 68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平遥县朱坑镇塘河底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跳闸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供电。 69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回族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滑坡导致电线杆倒塌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70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灵石县坛镇乡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变压器故障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71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左权县石峡乡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天气造成树枝搭接导线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72 甘肃省平凉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报修三相动力电故障两天后仍无人维修,请求调查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责令供电公司尽快抢修并恢复供电,同时要求其加强工作衔接,加大用电故障排查处理力度。 73 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未按照停电通知停电,并且恢复供电后电压低。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实施配网改造导致停电和电压低,该项目预计11月份完成,完成后将解决电压低等问题,同时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74 新疆自治区巴州电力公司 用户反映,该地区长期电压低,电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针对低电压情况,已协调供电企业启动实施配网改造,预计12月份完成,完成后将解决电压低等问题,同时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75 新疆自治区石河子市天富热电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该地区近期频繁停电且停电时间较长,用户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该情况后一直未得到处理,希望尽快帮助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排查故障,并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76 江苏省南通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当地供电企业员工违规将自家三相电私自转接到邻居家。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肃查处类似违规行为。 77 江苏省南京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连续长时间停电,希望调查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加快抢修进度,尽快排除故障,保障稳定供电,同时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78 福建省福清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一条三相供电线断裂落在其停在家门口的车顶上,导致整辆车烧毁,并引起房屋毁坏,请求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项事属实。已协调用户与保险公司就受损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要求供电公司开展专项排查,排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79 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 用户反映,其在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公司办理缴费业务时,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希望供电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经调查,反映事项基本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0 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 用户反映,近期崎巷社连续停电,拨打供电公司供电服务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基本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加大电网升级改造的力度,尽快解决停电问题,同时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1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村近期多次停电,均被告知为故障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其居住村由于用户所属产权支线故障引起停电,已协调供电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频繁停电问题。 82 河南省沁阳市沁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群众反映,沁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电力设施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具备进网作业资质许可人员进网作业。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对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83 湖南省长沙市供电公司 长沙市某公司反映,其对供电公司变损和赔率计算以及落实冰灾扶持政策退返电费金额等情况持有异议。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退返电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4 湖南省湘潭市供电公司 湘乡市红仑工业园某公司反映,其在湘乡供电公司营业大厅正式申请报装两台专变后,供电公司未及时提供供电方案。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及时提供供电方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提高业扩报装管理水平。 85 湖南省衡阳市供电公司 衡阳市祁东县风石堰镇龙湾村用户反映,该村近期频繁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排查停电原因,消除故障隐患,保障电力稳定供应。 86 四川省广元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在为其村更换智能电表时,将其抽水用电表拆下,一直未予重新安装。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尽快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7 四川省仁寿县电力公司 用户反映,由于电压突然升高导致其养殖场部分电器受损,向供电公司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对受损电器进行维修,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8 四川省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家中智能电表显示的电费余额和通过供电公司系统查询到的电费余额不符,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电表电费是实时结算,系统查询电费是按月结算,导致两处电费金额不一致,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9 四川省成都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近两个月以来频繁停电,要求供电公司对停电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道路施工挖断电缆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0 四川省成都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清江南街10号门口10千伏电缆烧断掉在地上,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报修后,抢险队未及时到达现场。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成都市近期天气炎热故障点较多,导致供电公司抢修不及时,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完成抢修,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1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供电局 用户反映,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磨憨经济技术开发区磨憨商贸城频繁停电,多次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均答复用电量大、变压器容量不够导致跳闸,希望尽快帮助解决频繁停电问题。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通过更换配变低压开关、调整低压电缆及负荷保障稳定供电,并要求其加强服务意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2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供电局 用户反映,桐梓县娄山关镇附近无故停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线路速断导致保护开关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3 贵州省毕节市供电局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异常导致家电损坏,希望帮助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对用户损坏电器进行赔付,目前已经赔付。 94 贵州省毕节市西金县供电局 毕节市西金县碧镇新南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该片列入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5 贵州省凯里市供电局 凯里市周溪镇情郎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停电频繁,希望帮助彻底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该片列入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6 贵州省遵义市供电局 遵义市新州镇雨门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该地区列入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计划,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7 贵州省凯里市供电局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空调无法使用,当地供电公司答复需要报计划改造,一直未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用户所在片区变压器容量不够,供电公司将该地区列入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计划,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16-08-31,2016年7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国家能源局 102,"2017-09-17 21:51:46",135648394_14726400745331n.jpg,59,"2017-09-17 21:51:46",2016年7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2016-08-31,"    为了保护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能源市场秩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发挥12398(含12398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认真受理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定期公布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现将2016年7月份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     2016年7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3086件,环比增加17.92%。     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229件,占有效信息的7.42%;举报6件,占有效信息的0.19%;咨询2730件,占有效信息的88.47%;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121件,占有效信息的3.92%。     按反映渠道分类,12398电话3018件,传真5件,电子邮件38件,其他25件。(2016年7月收到有效信息情况见表一)     (二)分类情况     7月收到的有效信息中,电力行业类2696件,占87.36%;石油天然气行业类52件,占1.69%;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类100件,占3.24%;煤炭行业类1件,占0.03%;其他事项237件,占7.68%。     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共219件。从业务分类情况看,供电服务方面190件,占86.76%;市场准入方面4件,占1.83%;电力安全方面13件,占5.94%;电力交易方面2件,占0.91%;成本价格和收费1件,占0.46%;其他事项9件,占4.10%。(2016年7月电力行业有效信息按业务分类情况见表二)     (三)区域分布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收到的有效信息数量排序,河南、山东、广东列全国前3位;按照投诉举报数量排序,山西、安徽、广东排在全国前3位。(2016年7月有效信息及投诉举报排名前3位情况见表三)     (四)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2016年7月共收到投诉举报信息235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233件进行了受理,占投诉举报量的99.15%;其他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2件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及时转办。     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已办结投诉举报132件,占当月投诉举报受理量的56.65%;完成回访124件,回访率为93.94%。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用户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其次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电力行业在供电服务、电力安全等方面反映的问题包括:一是个别地区配网电压低、停电频繁、抢修不及时;二是个别地区电力设施倾斜损坏、电线外露,存在安全隐患等。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主要反映的问题是个别地区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上网电费结算时间滞后等。     三、处理情况分析     从7月份投诉举报情况看,受理量环比增加94.21%,停电频繁、抢修不及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难等问题相对集中,区域性特征明显。经分析,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迎峰度夏社会用电量增加导致个别地区配网供电能力不足,部分地区雷电暴雨天气频发导致个别地区电力设施倾斜损坏;二是个别供电企业对供电申请、施工企业资质等资料的审核不严;三是个别企业和个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等程序不熟悉,部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政策出台相对滞后等。     针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事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了处理:一是通过沟通协调,对供电服务中频繁停电、抢修不及时等影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用电的行为,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并要求供电公司针对近期因天气原因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排查;二是通过认真核实,对供电公司违规供电、电力施工企业电工无证作业等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三是要求供电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对电力用户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并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电费结算拖延等问题。(2016年7月12398热线部分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       附件 2016年7月12398热线部分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处理情况 序号 被投诉举报单位 反映事项摘要 调查处理情况 1 北京市通州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申请安装的居民电表被要求按商业用电缴费等问题。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按规定对执行电价进行调整。 2 河北省邯郸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小区自2013年以来频繁停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将该小区负荷切换至新投运线路,以提高供电可靠性。 3 黑龙江、辽宁、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群众反映,供电区域内供电公司的信息公开栏目内容不完善,没有2016年有关内容。请求督促供电公司在用电高峰来临前,主动公开法定需要公开的内容并加以解释。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东北能源监管局督促供电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相关信息,并加强对其信息公开监管工作。 4 吉林省松原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近期在未通知的情况下频繁停电,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此问题也未彻底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大风雷雨天气造成突发停电故障,无法提前通知客户,已要求供电公司加大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5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频繁停电,询问95598供电服务热线被告知为故障停电,希望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大风雷雨天气造成频繁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6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电力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因恶劣天气原因造成停电,数月来一直未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经督促供电公司组织抢修,已恢复供电。 7 陕西省西安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办理电费缴费户名变更时,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需收取50--70万元电费风险保证金,其认为收费不合理,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为用户变更户名,并协调双方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 8 陕西省西安市供电公司 西安市某单位反映,供电公司存在多计其电量的行为。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纠正错误行为,退还多收电费,并加强内部管理。 9 陕西省西安市供电公司 西安市用户反映,其两个月前办理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手续,但是供电公司至今未为其开具发票,希望尽快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为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10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供电分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用户反映,近几年当地电压偏低,电力线路没有绝缘层,存在安全隐患。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采取措施确保电力正常供应,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裸露导线进行更换。 11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供电分公司 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用户反映,其向区域内供电公司递交分户申请,工作人员以没有表箱为由不予受理,且不告知用户所需表箱的型号。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安装计量表箱并完成分户工作。 12 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供电分公司 汉中市镇巴县大池镇用户反映,其自建5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递交并网申请后,供电公司未及时与其签订协议,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完成供用电方案批复,与用户签订并网协议。 13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供电分公司 商洛市洛南县用户反映,供电公司以没有领到增值税发票为由,拒绝提供电费发票。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立即整改,并加强内部管理。 14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供电分公司 渭南市富平县用户反映,其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供电公司拖延结算上网电费。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联系用户,按合同约定结算上网电费。 15 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供电公司 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用户反映,2013年其家中电表损坏,报修后因供电公司无表更换,工作人员采取表后接线暂时供电方式解决,但一直未更换电表。2016年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发现此情况后,要求其补缴约1.8万元电费,用户不认可,希望帮助解决此问题。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为其安装电表,并协调双方就补缴电费金额达成一致。 16 湖北省天门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2015年对该村变压器进行了改造升级,但是至今电压仍然不稳,不能保证日常生活用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公司正在对该地区电网实施升级改造,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将改善供电质量。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用户解释说明工作。 17 江西省抚州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员工违规对其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8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供电局 深圳南山区高新南一道用户反映,其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一年未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原因为有关部门未公告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向有关部门申报,确保用户可再生能源补贴及时到位。 19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供电局 深圳市宝安区用户反映,其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一年未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原因为有关部门未公告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确保用户可再生能源补贴及时到位。 2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供电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红桥小区用户反映,近期频繁跳闸停电,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称开关容量不足,需更换开关,但是一直未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低压开关和低压电缆过载造成频繁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完成新增低压电缆的施工改造,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1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供电局 深圳市光明新区柏溪路明星大厦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已连续四天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公变严重过载造成跳闸停电,已协调供电公司尽快完成新增变压器施工改造工作,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22 广东省中山市供电局 中山市小榄镇绩西村用户反映,其报装的居民生活用电长时间未完成装表接电,向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被告知一个月左右才能完成。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近期因恶劣天气影响了现场安装电表作业,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完成电表安装工作。 23 广西自治区容县电力有限公司 容县用户反映,其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一年半后,供电公司告知其并网只是调试阶段,并被强行断网,用户认为不合理,请求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公司对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规定存在不规范等问题,南方能源监管局已下发监管意见书,要求供电公司进行整改。 24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供电局 北海市合浦县封门盛世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近期频繁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近期因雷雨天气引起多起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及时抢修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5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供电局 北海铁山港区兴镇南乐村委山心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夜间电压只有100伏左右,家用电器不能正常使用。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该村纳入农网升级改造范围,尽快解决低电压问题。 26 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供电局 北海市河浦县用户反映,近期供电线路因雷击受损,向供电公司报修后,被告知该用户自建线路应自行维护,用户对此解释有异议。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供电公司管理不规范导致对该线路产权分界不清晰,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并接收该线路产权。 27 海南省保亭县供电局 保亭县响水镇用户反映,其农场拉线接电时,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涉嫌偷工减料等问题,造成工程质量差电压低。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其委托的社会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差,为保障供电质量,已协调供电公司为其新增变压器、改造低压线路,并要求供电企业对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8 海南省澄迈县供电局 澄迈县金江镇金永路用户反映,其居住地近两个月以来经常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低压开关跳闸引起经常停电,已协调供电公司采取负荷转移等措施缓解低压过载等情况。 29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供电公司 太原市晋源区义井西峪东街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0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供电公司 太原市古交市福康苑东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1 山西省太原市古交市东塔县供电公司 太原市古交市东塔县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致线路掉落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2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供电公司 太原市小店区许西村学府小院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3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供电公司 太原市南中环光信国际家园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4 山西省太原市城区供电公司 太原市万柏林区兴华街兴华南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接地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5 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供电公司 忻州市五寨县北固新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区经常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属于农网改造过程中的计划性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对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6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供电公司 忻州市忻府区奇村镇西高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线杆倒塌压坏房屋,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汽车撞倒电杆压到居民房屋导致损坏,已协调相关人员与用户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37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供电公司 忻州市忻府区利民中街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配电柜鼠患导致跳闸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8 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供电公司 忻州市偏关县黄牛沟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停电由于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导致电线杆倾斜所致,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9 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供电公司 忻州市神池县义井镇庄儿上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0 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供电公司 忻州市静乐县堂儿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供电。 41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供电公司 忻州市原平市苏龙口镇北王就村用户反映,该村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冰雹天气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2 山西省吕梁市临县供电公司 吕梁市临县许家峪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大雨造成新架设电杆倾斜,导致线路速断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3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供电公司 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小神头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接地造成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4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吕梁市离石区乔家沟加气站无任何手续,建设期间供电公司为其提供电力供应,并安装变压器,希望调查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对离石供电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45 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供电公司 吕梁市岚县梁家庄乡碾沟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6 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供电公司 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店坪村用户反映,其家门口电杆被撞断,高压线垂在空中,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尽快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架设新电杆,并排除原电杆周围安全隐患。 47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供电公司 朔州市怀仁县毛家皂镇南颜庄村用户反映,其用电在大同南郊,房产属于朔州,在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时两地均不受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经与山西省电力公司协调,用户可以在大同南郊供电公司办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相关事宜。 48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供电公司 朔州市怀仁县金沙滩镇南家堡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车祸撞断电线杆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49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供电公司 朔州市山阴县马营庄乡新马营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此地区电网纳入农网升级改造计划,并督促尽快实施。 50 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朔州市右玉县供电公司为4家非法采砂厂供电,希望调查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对右玉供电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51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供电公司 运城市临猗县建设北路用户反映,其居住地近期停电频繁,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配电柜低压开关损坏导致频繁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限期整改。 52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供电公司 运城市临猗县建设北路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一电线杆断裂造成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53 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供电公司 运城市夏县水头镇水头村用户反映,其申请办理光伏发电并网业务后,供电公司长时间未完成备案,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其办理业务期间正值市发改委将光伏发电并网备案权限下放至各县发改委之际,由于相关程序未理顺导致备案延迟。经协调,目前该用户光伏发电项目前已完成发电并网备案。 54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供电公司 运城市河津市柴家乡钟头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大风导致变压器损毁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55 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供电公司 运城市河津市蔡家乡蔡家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漏电开关跳闸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56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供电公司 运城市盐湖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居民扩建导致变压器负荷过大,造成低电压,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妥善处理。 57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供电公司 阳泉市郊区平坦镇前庄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经常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停电属于线路改造计划性停电,停电信息已提前告知村委会,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58 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供电公司 阳泉市平定县石门口乡石门口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水库泄洪造成路面坍塌,导致电杆倾倒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59 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供电公司 大同市天镇县胡家屯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变压器负荷过载导致村里20余户家用电器烧毁。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安排相关人员尽快对烧毁电器进行修复处理。 60 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供电公司 大同市浑源县工业园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线路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61 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供电公司 临汾市汾西县滩里村用户反映,其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以来一直未结算上网电量费用,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用户备案延迟导致电费结算一直未能批复,已协调供电公司尽快解决。 62 山西省临汾市吉县供电公司 临汾市吉县王家垣乡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供电线断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63 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供电公司 临汾侯马市都市阳光苑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过载跳闸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供电。 64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供电公司 临汾市浮山县北韩乡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线路接地故障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65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供电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段店乡段店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过低,电器无法正常使用。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正在进行农网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电压低的问题可得到解决,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工作。 66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供电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百惠小区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线路故障引发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67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平遥县襄垣乡襄垣村用户反映,该村经常无故停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变电站扩容改造导致停电。目前电网改造已完成并已恢复正常供电。 68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平遥县朱坑镇塘河底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导致线路跳闸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供电。 69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回族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滑坡导致电线杆倒塌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70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灵石县坛镇乡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变压器故障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71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供电公司 晋中市左权县石峡乡用户反映,其居住地无故停电,希望尽快恢复供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雷雨天气造成树枝搭接导线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72 甘肃省平凉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通过95598供电服务热线报修三相动力电故障两天后仍无人维修,请求调查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责令供电公司尽快抢修并恢复供电,同时要求其加强工作衔接,加大用电故障排查处理力度。 73 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未按照停电通知停电,并且恢复供电后电压低。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由于实施配网改造导致停电和电压低,该项目预计11月份完成,完成后将解决电压低等问题,同时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74 新疆自治区巴州电力公司 用户反映,该地区长期电压低,电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针对低电压情况,已协调供电企业启动实施配网改造,预计12月份完成,完成后将解决电压低等问题,同时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75 新疆自治区石河子市天富热电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该地区近期频繁停电且停电时间较长,用户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反映该情况后一直未得到处理,希望尽快帮助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排查故障,并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76 江苏省南通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当地供电企业员工违规将自家三相电私自转接到邻居家。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肃查处类似违规行为。 77 江苏省南京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连续长时间停电,希望调查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加快抢修进度,尽快排除故障,保障稳定供电,同时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78 福建省福清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一条三相供电线断裂落在其停在家门口的车顶上,导致整辆车烧毁,并引起房屋毁坏,请求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项事属实。已协调用户与保险公司就受损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要求供电公司开展专项排查,排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79 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 用户反映,其在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公司办理缴费业务时,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希望供电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经调查,反映事项基本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0 福建省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有限公司 用户反映,近期崎巷社连续停电,拨打供电公司供电服务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基本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加大电网升级改造的力度,尽快解决停电问题,同时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1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居住村近期多次停电,均被告知为故障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其居住村由于用户所属产权支线故障引起停电,已协调供电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频繁停电问题。 82 河南省沁阳市沁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群众反映,沁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电力设施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具备进网作业资质许可人员进网作业。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对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83 湖南省长沙市供电公司 长沙市某公司反映,其对供电公司变损和赔率计算以及落实冰灾扶持政策退返电费金额等情况持有异议。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退返电费,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4 湖南省湘潭市供电公司 湘乡市红仑工业园某公司反映,其在湘乡供电公司营业大厅正式申请报装两台专变后,供电公司未及时提供供电方案。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及时提供供电方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提高业扩报装管理水平。 85 湖南省衡阳市供电公司 衡阳市祁东县风石堰镇龙湾村用户反映,该村近期频繁停电,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排查停电原因,消除故障隐患,保障电力稳定供应。 86 四川省广元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供电公司在为其村更换智能电表时,将其抽水用电表拆下,一直未予重新安装。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尽快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7 四川省仁寿县电力公司 用户反映,由于电压突然升高导致其养殖场部分电器受损,向供电公司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部分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对受损电器进行维修,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8 四川省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其家中智能电表显示的电费余额和通过供电公司系统查询到的电费余额不符,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电表电费是实时结算,系统查询电费是按月结算,导致两处电费金额不一致,已要求供电公司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9 四川省成都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近两个月以来频繁停电,要求供电公司对停电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因道路施工挖断电缆导致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0 四川省成都市供电公司 用户反映,清江南街10号门口10千伏电缆烧断掉在地上,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报修后,抢险队未及时到达现场。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由于成都市近期天气炎热故障点较多,导致供电公司抢修不及时,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完成抢修,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1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供电局 用户反映,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磨憨经济技术开发区磨憨商贸城频繁停电,多次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均答复用电量大、变压器容量不够导致跳闸,希望尽快帮助解决频繁停电问题。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通过更换配变低压开关、调整低压电缆及负荷保障稳定供电,并要求其加强服务意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2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供电局 用户反映,桐梓县娄山关镇附近无故停电。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地区线路速断导致保护开关跳闸停电,已要求供电公司尽快抢修恢复供电,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3 贵州省毕节市供电局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异常导致家电损坏,希望帮助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协调供电公司对用户损坏电器进行赔付,目前已经赔付。 94 贵州省毕节市西金县供电局 毕节市西金县碧镇新南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希望帮助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该片列入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5 贵州省凯里市供电局 凯里市周溪镇情郎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停电频繁,希望帮助彻底解决。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该片列入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6 贵州省遵义市供电局 遵义市新州镇雨门村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已要求供电公司将该地区列入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计划,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97 贵州省凯里市供电局 用户反映,其居住地电压低,空调无法使用,当地供电公司答复需要报计划改造,一直未处理。 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该用户所在片区变压器容量不够,供电公司将该地区列入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计划,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16-08-31,2016年7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国家能源局 106,"2017-09-17 21:51:53",./W020160810571901053792.png,60,"2017-09-17 21:51:5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2016-08-10,"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我局编制了《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现印送你们,供工作参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8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000019705/2016-00343,国家能源局,2016-08-05,,, 107,"2017-09-17 21:51:53",./W020160810571901053949.png,60,"2017-09-17 21:51:5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2016-08-10,"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我局编制了《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现印送你们,供工作参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8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000019705/2016-00343,国家能源局,2016-08-05,,, 108,"2017-09-17 21:52:02",./W020160803310314751624.jpg,61,"2017-09-17 21:52:0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2016-08-03,"国能监管〔2016〕18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 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利,我们编制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于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将《指南》在门户网站“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专栏对外公布。其中,《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指南》附件2)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10日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益,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能源监管民生通道作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460号)等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事项。(见附件1:《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二、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机构及渠道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电话(留言)或者12398传真、电子邮件(见附件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   三、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条件   (一)投诉事项   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举报事项   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   四、投诉举报事项提供材料要求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二)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的名称、举报事项及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涉及的文书样式见附件3: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   五、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诉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3.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举例见附件4:常见错误示例)   (二)举报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六、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   投诉举报事项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一)投诉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七、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情况咨询   (一)拨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咨询;   (二)拨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留言或者发送传真;   (三)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投诉举报中心咨询;   (四)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留言或者向12398邮箱发送邮件。   (办理进度咨询可参考附件5: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   八、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真实性承诺   (一)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依据所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提出投诉举报事项,不得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二)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对自己所反映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附件:1.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   3.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文书样式   4.常见错误示例   5.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6〕188号",000019705/2016-00338,国家能源局,2016-07-10,,, 109,"2017-09-17 21:52:02",./W020160803310314765917.png,61,"2017-09-17 21:52:0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2016-08-03,"国能监管〔2016〕18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 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利,我们编制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于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将《指南》在门户网站“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专栏对外公布。其中,《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指南》附件2)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10日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益,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能源监管民生通道作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460号)等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事项。(见附件1:《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二、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机构及渠道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电话(留言)或者12398传真、电子邮件(见附件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   三、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条件   (一)投诉事项   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举报事项   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   四、投诉举报事项提供材料要求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二)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的名称、举报事项及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涉及的文书样式见附件3: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   五、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诉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3.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举例见附件4:常见错误示例)   (二)举报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六、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   投诉举报事项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一)投诉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七、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情况咨询   (一)拨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咨询;   (二)拨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留言或者发送传真;   (三)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投诉举报中心咨询;   (四)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留言或者向12398邮箱发送邮件。   (办理进度咨询可参考附件5: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   八、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真实性承诺   (一)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依据所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提出投诉举报事项,不得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二)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对自己所反映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附件:1.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   3.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文书样式   4.常见错误示例   5.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6〕188号",000019705/2016-00338,国家能源局,2016-07-10,,, 110,"2017-09-17 21:52:05",W020160729378844993601.jpg,63,"2017-09-17 21:52:0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2016-07-29,"国能综监管[2016]47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 华北能源监管局:   报来《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印发有关事宜的请示》(华北监能市场〔2016〕23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现函复如下:   一、制定《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和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要求,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精神。为稳妥有序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请你局按照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统一平衡和“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及鼓励和规范电力直接交易的有关要求,对所报《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二、请你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培训,尽快启动京津唐电网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力争到2016年底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20%。   三、请你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京津唐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的起步工作,要按照市场竞价、平等竞争的原则推进直接交易,并为京津冀电力市场开展现货交易做好准备。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前,依托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直接交易,请你局指导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加快交易平台建设,保障交易有序开展。   五、请你局尽快制定相关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依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工作中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附件: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修改建议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2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 国能综监管[2016]472号",000019705/2016-00336,国家能源局,2016-07-27,,, 111,"2017-09-17 21:52:20",W020160722516310843488.png,65,"2017-09-17 21:52:2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6-07-22,"  特 急 国能综安全〔2016〕45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当前 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痛心,也暴露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与隐患。特别是近期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国雨区出现“北抬东移”,一些地方还将有暴雨、局部有大暴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均作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防总对做好当前和下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同志于7月21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传达学习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有关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严峻性和复杂性的认识,特别是针对当前防汛形势,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止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立即行动,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防总工作部署,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现状和本单位实际,从最困难处着想、从最坏处准备、从最薄弱处着手,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检查、再落实,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考虑问题要更细、工作部署要更实、安全措施要更严,明确责任、完善措施、逐项落实,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完善措施,保障能源行业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防总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极端天气情况下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要采取重点措施,对可能出现的灾情必须充分估计,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必须切实改进,对各项应对措施必须及早准备,切实抓实抓细抓好,切实保障煤矿、输电线路、油气管道、水电站大坝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四、落实责任,全面加强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企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时刻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将保障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出现险情时各级领导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管,加强指导协调,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450号",000019705/2016-00333,国家能源局,201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