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jian_image.id,wenjian_image.ts,wenjian_image.source_content_type,wenjian_image.hash_file_content,wenjian_image.size,wenjian_image.path,wenjian_image.title,wenjian_image.access,image.id,image.ts,image.image_url,wenjian.id,wenjian.ts,wenjian.title,wenjian.list_date,wenjian.content,wenjian.gongkai_shixiang_name,wenjian.suoyinhao,wenjian.zhubandanwei,wenjian.zhifa_date,wenjian.fabushijian,wenjian.detail_title,wenjian.source 1,"2017-09-18 01:07:32",image/jpeg,5adced9c060df7e52d15510d89479ca02677490b,81182,/5a/dc/ed/9c/5adced9c060df7e52d15510d89479ca02677490b.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5a/dc/ed/9c/5adced9c060df7e52d15510d89479ca02677490b.jpg,1,"2017-09-17 21:46:21",./W020170808341923318515.jpg,3,"2017-09-17 21:46:21","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8-08,,"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2,"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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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4,"2017-09-18 01:07:46",image/jpeg,57dfa845f1ec02be1c4779a76c3dcbbf740ce758,79895,/57/df/a8/45/57dfa845f1ec02be1c4779a76c3dcbbf740ce758.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57/df/a8/45/57dfa845f1ec02be1c4779a76c3dcbbf740ce758.jpg,4,"2017-09-17 21:46:21",./W020170808341923333785.jpg,3,"2017-09-17 21:46:21","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8-08,,"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5,"2017-09-18 01:07:55",image/jpeg,8eb1711222c18c4eb2bc0dceb10ac7f23a854d95,34313,/8e/b1/71/12/8eb1711222c18c4eb2bc0dceb10ac7f23a854d95.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e/b1/71/12/8eb1711222c18c4eb2bc0dceb10ac7f23a854d95.jpg,5,"2017-09-17 21:46:21",./W020170808341923330370.jpg,3,"2017-09-17 21:46:21","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08-08,,"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000019705/2017-00107,国家能源局,2017-08-01,,, 6,"2017-09-18 01:07:57",image/jpeg,d05db59b665fa9a0fd5637dd630c444d0bd27a60,83505,/d0/5d/b5/9b/d05db59b665fa9a0fd5637dd630c444d0bd27a60.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d0/5d/b5/9b/d05db59b665fa9a0fd5637dd630c444d0bd27a60.jpg,6,"2017-09-17 21:46:28",W020170808345379811773.jpg,4,"2017-09-17 21:46:2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2017-08-0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000019705/2017-00108,国家能源局,2017-07-18,,, 7,"2017-09-18 01:07:59",image/jpeg,073a3950189afb795ac5b81be95a4669076d55c8,130328,/07/3a/39/50/073a3950189afb795ac5b81be95a4669076d55c8.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07/3a/39/50/073a3950189afb795ac5b81be95a4669076d55c8.jpg,7,"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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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发新能〔2017〕32号",000019705/2017-00108,国家能源局,2017-07-18,,, 11,"2017-09-18 01:09:38",image/jpeg,d417be7e6c52950af1d967a049f1dc43fcdf363b,31152,/d4/17/be/7e/d417be7e6c52950af1d967a049f1dc43fcdf363b.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d4/17/be/7e/d417be7e6c52950af1d967a049f1dc43fcdf363b.jpg,11,"2017-09-17 21:46:28",W020170808345379840878.jpg,4,"2017-09-17 21:46:2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2017-08-08,,"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000019705/2017-00108,国家能源局,2017-07-18,,, 12,"2017-09-18 01:09:40",image/jpeg,881d0d65e90273f6d0fddd5e3bf46cf9ce65c2aa,9069,/88/1d/0d/65/881d0d65e90273f6d0fddd5e3bf46cf9ce65c2aa.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8/1d/0d/65/881d0d65e90273f6d0fddd5e3bf46cf9ce65c2aa.jpg,12,"2017-09-17 21:46:28",./W020170724557555956000.jpg,5,"2017-09-17 21:46:28",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2017-07-24,"国能综通国际[2017]5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 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1991年以来,我国定期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机制,国家能源局现为中方参与相关合作的牵头部门。目前,在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共设有清洁化石能源专家组、能源数据分析专家组、能效和节能专家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家组、低碳示范城镇任务组、能源弹性任务组、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APEC能源研究中心等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机构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统筹推动中国在APEC能源工作组的合作、提升工作成果的影响力,经研究,国家能源局拟牵头成立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具体参与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技术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加入网络。   二、工作规则   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包括:参与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相关专家组、任务组等的政策和技术合作活动;参与和实施APEC能源领域项目;参与APEC框架下能源领域奖项评选;在华举办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活动等。   网络成员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指导下,按照APEC工作规则参与相关合作活动,并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工作进展。网络成员单位自行承担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对不按规则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将取消网络成员身份。非网络成员单位不得在APEC框架下开展能源领域相关工作。   我局将择优选择若干网络成员单位作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各对口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熟悉相关业务、英语水平流利的专家承担相关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向国家能源局提出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的工作建议;对拟申请的能源领域APEC基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技术评议;对拟推荐的APEC能源领域相关最佳案例等进行技术评议;参加APEC能源工作组相关会议;完成国家能源局国际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程序   (一)国内相关领域具有较好技术实力、熟悉APEC工作要求、具有丰富国际合作经验的单位自愿填写《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申请表。   (二)我局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核,筛选符合要求的单位作为网络成员单位。   (三)每两年进行一次网络成员单位重新确认和增补工作。   四、联系人   申请表请于8月31日前提交至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卢金(电话:022-27400847;18522859495;电子邮箱:lujinww@live.cn)。   申请成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请联系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朱轩彤(电话010-68505630)。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有序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相关工作。   附件: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7月1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国能综通国际[2017]59号",000019705/2017-00100,国家能源局,2017-07-17,,, 13,"2017-09-18 01:09:51",image/png,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49900,/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13,"2017-09-17 21:47:52",./W020170512568486232423.png,15,"2017-09-17 21:47:5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2017-05-12,"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 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目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已经进入汛期。据预测,2017年我国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暴雨洪水可能重发,登陆和影响我国的台风可能偏多偏强。我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频发,易受到汛期极端天气影响,引发油气管道灾害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工作部署,做好汛期准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油气管道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汛期管道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认真吸取去年“7·20”川气东送管道地质灾害火灾事故等汛期油气管道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汛工作方案,落实管道保护安全责任,做好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汛期油气管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防范管道灾害事故   油气管道企业要健全各级防汛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防汛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应亲自检查推动,将责任切实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现场、各个岗位,实现防汛责任制度全覆盖。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与安全监管等部门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防洪度汛期间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督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联系,确保及时掌握灾害信息,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和发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度汛隐患   油气管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安排,超前准备,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防汛工作方案,细化防汛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要对汛期管道安全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关注暴雨、山体滑坡等对管道设施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运行安全。要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的现场勘查,必要时采取灾害体加固、削方,管道硬覆盖、套管等预防性防护措施。要定期检测、巡查、修复水保设施。要组织开展防汛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人员预防和应对能力。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区要增加值守力量,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置。   四、健全应急协调机制,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油气管道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油气管道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预案的有效对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使用和调配。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险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字[2017]130号)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汛期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案,同时认真做好汛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000019705/2017-00059,国家能源局,2017-05-05,,, 14,"2017-09-18 01:09:53",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14,"2017-09-17 21:47:52",./W020170512568486235394.png,15,"2017-09-17 21:47:5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2017-05-12,"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 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目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已经进入汛期。据预测,2017年我国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暴雨洪水可能重发,登陆和影响我国的台风可能偏多偏强。我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频发,易受到汛期极端天气影响,引发油气管道灾害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工作部署,做好汛期准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油气管道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汛期管道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认真吸取去年“7·20”川气东送管道地质灾害火灾事故等汛期油气管道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汛工作方案,落实管道保护安全责任,做好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汛期油气管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防范管道灾害事故   油气管道企业要健全各级防汛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防汛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应亲自检查推动,将责任切实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现场、各个岗位,实现防汛责任制度全覆盖。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与安全监管等部门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防洪度汛期间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督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联系,确保及时掌握灾害信息,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和发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度汛隐患   油气管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安排,超前准备,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防汛工作方案,细化防汛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要对汛期管道安全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关注暴雨、山体滑坡等对管道设施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运行安全。要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的现场勘查,必要时采取灾害体加固、削方,管道硬覆盖、套管等预防性防护措施。要定期检测、巡查、修复水保设施。要组织开展防汛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人员预防和应对能力。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区要增加值守力量,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置。   四、健全应急协调机制,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油气管道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油气管道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预案的有效对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使用和调配。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险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字[2017]130号)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汛期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案,同时认真做好汛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000019705/2017-00059,国家能源局,2017-05-05,,, 15,"2017-09-18 01:10:03",image/jpeg,9003981dd16528bb02f8910910954c60a2b48b05,72820,/90/03/98/1d/9003981dd16528bb02f8910910954c60a2b48b05.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90/03/98/1d/9003981dd16528bb02f8910910954c60a2b48b05.jpg,15,"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595069.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16,"2017-09-18 01:10:05",image/jpeg,7df05281035cea458806d2f4fb1705a1f51a3eaa,98202,/7d/f0/52/81/7df05281035cea458806d2f4fb1705a1f51a3eaa.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d/f0/52/81/7df05281035cea458806d2f4fb1705a1f51a3eaa.jpg,16,"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07052.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17,"2017-09-18 01:10:13",image/jpeg,80e375e2740a44bab9846c068ed53021058042a9,97302,/80/e3/75/e2/80e375e2740a44bab9846c068ed53021058042a9.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0/e3/75/e2/80e375e2740a44bab9846c068ed53021058042a9.jpg,17,"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05711.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18,"2017-09-18 01:10:21",image/jpeg,6eb74abd510bb4804ee350c1d8dc6ede6a089658,96703,/6e/b7/4a/bd/6eb74abd510bb4804ee350c1d8dc6ede6a089658.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6e/b7/4a/bd/6eb74abd510bb4804ee350c1d8dc6ede6a089658.jpg,18,"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14412.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19,"2017-09-18 01:10:27",image/jpeg,facfbd1751a1823ba5363508f6ff103dd8c1fbd6,62952,/fa/cf/bd/17/facfbd1751a1823ba5363508f6ff103dd8c1fbd6.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fa/cf/bd/17/facfbd1751a1823ba5363508f6ff103dd8c1fbd6.jpg,19,"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23060.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0,"2017-09-18 01:10:37",image/jpeg,e9bf7e072242ddb86ad6bb0f81936d0bac9c5080,81609,/e9/bf/7e/07/e9bf7e072242ddb86ad6bb0f81936d0bac9c5080.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e9/bf/7e/07/e9bf7e072242ddb86ad6bb0f81936d0bac9c5080.jpg,20,"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27355.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1,"2017-09-18 01:10:42",image/jpeg,96609a50d88b09f48478e0f15294f52f723de0b6,79598,/96/60/9a/50/96609a50d88b09f48478e0f15294f52f723de0b6.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96/60/9a/50/96609a50d88b09f48478e0f15294f52f723de0b6.jpg,21,"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33204.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2,"2017-09-18 01:10:49",image/jpeg,edd42e3d31682f72210d2ac71d48a60b39b6ddeb,77352,/ed/d4/2e/3d/edd42e3d31682f72210d2ac71d48a60b39b6ddeb.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ed/d4/2e/3d/edd42e3d31682f72210d2ac71d48a60b39b6ddeb.jpg,22,"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38488.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3,"2017-09-18 01:10:55",image/jpeg,0220175abe22d4d842fbdfd726c94882461b16a4,70576,/02/20/17/5a/0220175abe22d4d842fbdfd726c94882461b16a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02/20/17/5a/0220175abe22d4d842fbdfd726c94882461b16a4.jpg,23,"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37738.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4,"2017-09-18 01:11:04",image/jpeg,2ad2e45b1bd7ff00111af16cd4e577224deca919,61664,/2a/d2/e4/5b/2ad2e45b1bd7ff00111af16cd4e577224deca919.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2a/d2/e4/5b/2ad2e45b1bd7ff00111af16cd4e577224deca919.jpg,24,"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41692.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5,"2017-09-18 01:11:12",image/jpeg,8ec46b8f79b735f4ec42ec3302862921e4cfdaeb,75903,/8e/c4/6b/8f/8ec46b8f79b735f4ec42ec3302862921e4cfdaeb.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e/c4/6b/8f/8ec46b8f79b735f4ec42ec3302862921e4cfdaeb.jpg,25,"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41069.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6,"2017-09-18 01:11:14",image/jpeg,1bba3a129539272c07c78d0bbe7728592d8741b8,67951,/1b/ba/3a/12/1bba3a129539272c07c78d0bbe7728592d8741b8.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1b/ba/3a/12/1bba3a129539272c07c78d0bbe7728592d8741b8.jpg,26,"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54442.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7,"2017-09-18 01:11:16",image/jpeg,aa269519f23c101e0398d321b525d4b86115b90f,71249,/aa/26/95/19/aa269519f23c101e0398d321b525d4b86115b90f.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aa/26/95/19/aa269519f23c101e0398d321b525d4b86115b90f.jpg,27,"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59234.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8,"2017-09-18 01:11:20",image/jpeg,d8557af4dc2b1ada7eee665e7596f18e52a8dcf5,90054,/d8/55/7a/f4/d8557af4dc2b1ada7eee665e7596f18e52a8dcf5.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d8/55/7a/f4/d8557af4dc2b1ada7eee665e7596f18e52a8dcf5.jpg,28,"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69712.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29,"2017-09-18 01:11:20",image/jpeg,0005496b32b3c439c1b7c300526161d954af8cef,82988,/00/05/49/6b/0005496b32b3c439c1b7c300526161d954af8cef.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00/05/49/6b/0005496b32b3c439c1b7c300526161d954af8cef.jpg,29,"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62868.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30,"2017-09-18 01:11:24",image/jpeg,a94135ce356be6313e28e74b5ec5ffc04d021f12,76726,/a9/41/35/ce/a94135ce356be6313e28e74b5ec5ffc04d021f12.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a9/41/35/ce/a94135ce356be6313e28e74b5ec5ffc04d021f12.jpg,30,"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72099.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31,"2017-09-18 01:11:28",image/jpeg,8709eea34c0aa5a55610b2ba31a7a026563a9e24,85587,/87/09/ee/a3/8709eea34c0aa5a55610b2ba31a7a026563a9e2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7/09/ee/a3/8709eea34c0aa5a55610b2ba31a7a026563a9e24.jpg,31,"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79987.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32,"2017-09-18 01:11:30",image/jpeg,d40d03e9f6ba6bbaf02a9288fce5815fe346e486,91959,/d4/0d/03/e9/d40d03e9f6ba6bbaf02a9288fce5815fe346e486.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d4/0d/03/e9/d40d03e9f6ba6bbaf02a9288fce5815fe346e486.jpg,32,"2017-09-17 21:48:07",./W020170511395910687635.jpg,17,"2017-09-17 21:48:07","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2017-05-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7,国家能源局,2017-05-05,,, 33,"2017-09-18 01:11:31",image/jpeg,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7854,/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33,"2017-09-17 21:48:09",W020170511381890381704.jpg,18,"2017-09-17 21:48:0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拟组建能源行业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的函,2017-05-11,"国能综函科技[2017]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拟组建能源行业 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转来《关于报送“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组建能源行业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方案”的请示》(中电协[2017]57号)。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请你们结合职能认真研究,主要就拟筹建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领域、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提出意见及建议,并于6月10日前反馈至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电话:010-68505825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能源行业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拟组建能源行业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的函,000019705/2017-00056,国家能源局,2017-05-04,,, 34,"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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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送组建方案。请于7月31日前完成标委会筹建工作,你单位对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按附件2要求准备的组建材料审查后报我局审批。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请你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组织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做好标委会筹建工作。标委会筹建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电话:(010)68505825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1.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2.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材料清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国能综科技[2017]252号",000019705/2017-00055,国家能源局,2017-04-28,,, 35,"2017-09-18 01:11:40",image/jpeg,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7854,/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35,"2017-09-17 21:48:19",./W020170510402951780727.jpg,20,"2017-09-17 21:48:1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2017-05-10,"国能综安全[2017]25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水电站 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中心,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有关要求,现将电力行业559座注册登记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有关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健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标准,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建立与地方政府、防汛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应急联动和协调机制,确保大坝运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职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辖区内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大坝中心要加强对运行水电站大坝的技术监督服务和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7年全国注册登记和备案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54,国家能源局,2017-04-28,,, 36,"2017-09-18 01:11:45",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36,"2017-09-17 21:48:22",./W020170510400275891432.jpg,21,"2017-09-17 21:48:22",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2017-05-10,"国能电力[2017]10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 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需求偏大等问题。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其中,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为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在当地建设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发电企业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建设自用煤电项目的可行性。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约束性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结果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二、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新投运煤电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的为红色预警;投资回报率在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至一般项目收益率(电力项目通常为8%)之间的为橙色预警;投资回报高于一般项目收益率的为绿色。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见附件1。   三、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的为绿色。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见附件2。   四、资源约束指标基于各省(区、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资源量、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源情况,分为红色、绿色两个等级。对于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水资源量不足、煤炭消费总量亟需控制,或者存在其它资源约束煤电规划建设的,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预警;其余为绿色。   五、2020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见附件3。为有力有序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并在国家指导下,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风险预警等级为绿色的省份,也要充分考虑跨省(区)电力互济等因素,在国家指导下,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六、在煤价、电价等关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将及时更新风险预警结果,另行补充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   2.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   3.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7]106号",000019705/2017-00053,国家能源局,2017-04-20,,, 37,"2017-09-18 01:11:53",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37,"2017-09-17 21:48:22",./W020170510400275897379.png,21,"2017-09-17 21:48:22",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2017-05-10,"国能电力[2017]10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 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需求偏大等问题。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其中,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为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在当地建设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发电企业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建设自用煤电项目的可行性。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约束性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结果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二、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新投运煤电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的为红色预警;投资回报率在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至一般项目收益率(电力项目通常为8%)之间的为橙色预警;投资回报高于一般项目收益率的为绿色。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见附件1。   三、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的为绿色。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见附件2。   四、资源约束指标基于各省(区、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资源量、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源情况,分为红色、绿色两个等级。对于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水资源量不足、煤炭消费总量亟需控制,或者存在其它资源约束煤电规划建设的,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预警;其余为绿色。   五、2020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见附件3。为有力有序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并在国家指导下,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风险预警等级为绿色的省份,也要充分考虑跨省(区)电力互济等因素,在国家指导下,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六、在煤价、电价等关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将及时更新风险预警结果,另行补充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   2.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   3.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7]106号",000019705/2017-00053,国家能源局,2017-04-20,,, 38,"2017-09-18 01:11:53",image/jpeg,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7854,/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38,"2017-09-17 21:48:26",./W020170510395222169023.jpg,22,"2017-09-17 21:48:2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核电常规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2017-05-10,"国能综函科技[2017]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核电常规 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来《关于成立能源行业核电常规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17]53号)。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请你们结合职能认真研究,主要就拟筹建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领域、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提出意见及建议,并于5月30日前反馈至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电话:010-68505471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能源行业核电常规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核电常规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000019705/2017-00052,国家能源局,2017-05-03,,, 39,"2017-09-18 01:12:01",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39,"2017-09-17 21:48:32",./W020170503408923030929.jpg,23,"2017-09-17 21:48:3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05-03,"国能监管[2017]11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压缩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电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7]110号",000019705/2017-00051,国家能源局,2017-04-20,,, 40,"2017-09-18 01:12:08",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40,"2017-09-17 21:48:32",./W020170503408923035016.png,23,"2017-09-17 21:48:3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05-03,"国能监管[2017]11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压缩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电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7]110号",000019705/2017-00051,国家能源局,2017-04-20,,, 41,"2017-09-18 01:12:08",image/jpeg,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7854,/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41,"2017-09-17 21:48:33",./W020170418446732955867.jpg,24,"2017-09-17 21:48:3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2017-04-18,"国能综安全〔2017〕21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 工作安全措施落实 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2016年至今,发电企业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频发,截至2017年3月底,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5起,死亡17人。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对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管理不严格、反违章工作不深入,现场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警示不到位,没有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为进一步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补齐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认真组织排查本单位相关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补齐企业安全管理短板。   二、强化安全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作业安全危害分析和风险管理,提高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等事故防范能力。要严格“两票三制”,强化现场作业组织管理,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提高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   三、深入开展违章查处,规范现场作业人员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现场反违章工作,建立违章查处的长效机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查处违章职责,强化反违章工作的全员参与,特别要针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重大作业,加强现场违章查处的频次和力度,严格曝光、考核,形成反违章的高压态势,切实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行为。   四、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持续改进现场作业环境。输煤、制粉系统以及防腐作业的工作环境相对恶劣,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情况与发电企业其他区域相比差距较大。各单位要对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对上述区域集中开展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治理,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现场照明,持续改进现场作业环境。   五、严格外包队伍准入,提高外包队伍安全保障能力。各单位要从外包队伍资质、人员素质、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严把外包队伍入厂关,加大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等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力度,将外包队伍及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落实,坚决清退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队伍和人员,提高外包队伍安全保障能力。   六、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提升安全技能。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日等安全培训长效机制,以安规、反措等应知应会内容为重点,结合各岗位及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培训效果,要加大相关事故案例学习,用血的教训警醒员工,深刻理解“安全为了谁”的内涵,让安全变为主动行为和内心要求,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提升安全技能。   七、加强电力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电力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检查企业贯彻落实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防范事故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安全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000019705/2017-00041,国家能源局,2017-04-05,,, 42,"2017-09-18 01:12:14",image/png,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49900,/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42,"2017-09-17 21:48:43",./W020170216547033556747.png,25,"2017-09-17 21:48:4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2017-02-16,"国能综安全〔2017〕11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 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因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人员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主 任:   王晓林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副主任:   韩 水 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   童光毅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   委 员:   栾 军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江 毅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叶向东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金耀华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建华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米树华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树东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姚 强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厚贵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俞培根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 诚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军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安全总监   王树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立刚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姜利辉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朱松强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洪荣坤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关天罡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魏哲明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 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巡视员   赵一农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   秦志军 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副司长   梁志鹏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李 泽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胡红升 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苑 舜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张春生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主任   米建华 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主任   张天文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任   郭 智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局长   吴大明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副局长   杨梦云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副局长   罗毅芳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局长   仇毓宏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副局长   高玉樵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副局长   谢 康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左卫华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王毅敏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李悠勇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专员   郭昌林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宋宏坤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张建平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专员   沈 军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夏 旭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专员   何淑兰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周光灿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潘 军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专员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办公室主任:   童光毅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 泽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兼)   张建功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   何朝阳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监管部主任   梁永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   王忠渠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生产部主任   郑 平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胡 斌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总监兼质量安全部主任   郝 坚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安全质保部总经理   办公室成员:   赵 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主任   王 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陶新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总经理   谭 华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主任   张金涛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李 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岫华 神华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韩 毅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和安全部总经理   卢建明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副主任   饶苏波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梅东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主任   朱治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王永胜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   戴方涛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周德元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张志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苏 元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卢 勇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调研员   金庆泉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缪 童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秦 燕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副处长   王宏飞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倪孟平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张卫民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陈铭辉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谢利杰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副处长   袁友强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郑 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安监处正处级调研员   高 进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刘 庆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副调研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7〕119号",000019705/2017-00015,国家能源局,2017-02-10,,, 43,"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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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 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巡视员   赵一农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   秦志军 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副司长   梁志鹏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李 泽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胡红升 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苑 舜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张春生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主任   米建华 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主任   张天文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任   郭 智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局长   吴大明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副局长   杨梦云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副局长   罗毅芳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局长   仇毓宏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副局长   高玉樵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副局长   谢 康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左卫华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王毅敏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李悠勇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专员   郭昌林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宋宏坤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张建平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专员   沈 军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夏 旭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专员   何淑兰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周光灿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潘 军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专员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办公室主任:   童光毅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 泽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兼)   张建功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   何朝阳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监管部主任   梁永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   王忠渠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生产部主任   郑 平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胡 斌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总监兼质量安全部主任   郝 坚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安全质保部总经理   办公室成员:   赵 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主任   王 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陶新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总经理   谭 华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主任   张金涛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李 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岫华 神华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韩 毅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和安全部总经理   卢建明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副主任   饶苏波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梅东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主任   朱治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王永胜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   戴方涛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周德元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张志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苏 元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卢 勇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调研员   金庆泉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缪 童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秦 燕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副处长   王宏飞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倪孟平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张卫民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陈铭辉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谢利杰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副处长   袁友强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郑 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安监处正处级调研员   高 进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刘 庆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副调研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7〕119号",000019705/2017-00015,国家能源局,2017-02-10,,, 44,"2017-09-18 01:12:25",image/png,bd7af79df266bfaa76da4788a507dcf6a5cf4071,40672,/bd/7a/f7/9d/bd7af79df266bfaa76da4788a507dcf6a5cf4071.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d/7a/f7/9d/bd7af79df266bfaa76da4788a507dcf6a5cf4071.png,44,"2017-09-17 21:48:43",./W020170216541938187135.png,26,"2017-09-17 21:48:43","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3号",2017-02-16,"2017年 第3号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核电厂汽轮发电机仪表和控制技术条件》等67项能源行业标准(NB),现予以发布。   上述标准中,NB/T 25066-2017至NB/T 25077-2017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NB/T 20005.35-2017至NB/T 20425-2017由原子能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3号",000019705/2017-00014,国家能源局,2017-02-10,,, 45,"2017-09-18 01:12:27",image/jpeg,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7854,/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45,"2017-09-17 21:48:46",W020170213583077253705.jpg,27,"2017-09-17 21:48:46",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2017-02-13,"国能综科技[2017]11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 高温燃料电池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报来《关于申请组建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报告》(中电协[2016]266号)及《关于申报能源行业钠基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报告》(中电协[2016]267号)。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请你们结合职能认真研究,主要就拟筹建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领域、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提出意见及建议,并于3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滕云   联系电话:010-68505825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2月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000019705/2017-00013,国家能源局,2017-02-09,,, 46,"2017-09-18 01:12:29",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46,"2017-09-17 21:48:48",W020170206594110549191.jpg,28,"2017-09-17 21:48:48",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2017-02-06,"国能规划[2017]3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审核认定工作,经专家评选、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首批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共安排23个项目,其中,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17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6个(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严格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示范项目推进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首批示范工程原则上应于2017年6月底前开工,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   三、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合理把握相关能源项目建设节奏,具体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中涉及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三北”地区应严格消化存量,其他地区应在优先消化存量的基础上,再发展增量。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及建议,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示范效果。   四、有关电网、气网、热力管网企业要做好示范项目配套工程建设规划,及时开展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研究制定示范项目并网运行方案,提供及时、便捷、无障碍接入上网和应急备用服务,实施公平调度。   五、示范工程实施“能进能出”机制。已列入首批示范工程的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示范要求,或2017年6月底前仍未能开工,将予以取消。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可将本地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开展后续示范工程的审核认定工作。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也可按照《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推出具有地方特色、规模合理、就地平衡消纳的示范工程,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六、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验收通过后,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符合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要求的,作为实施范例进行推广,不符合的,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效实施。   附件: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国能规划[2017]37号",000019705/2017-00011,国家能源局,2017-01-25,,, 47,"2017-09-18 01:12:36",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47,"2017-09-17 21:48:48",W020170206594110548589.png,28,"2017-09-17 21:48:48",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2017-02-06,"国能规划[2017]3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审核认定工作,经专家评选、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首批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共安排23个项目,其中,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17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6个(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严格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示范项目推进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首批示范工程原则上应于2017年6月底前开工,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   三、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合理把握相关能源项目建设节奏,具体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中涉及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三北”地区应严格消化存量,其他地区应在优先消化存量的基础上,再发展增量。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及建议,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示范效果。   四、有关电网、气网、热力管网企业要做好示范项目配套工程建设规划,及时开展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研究制定示范项目并网运行方案,提供及时、便捷、无障碍接入上网和应急备用服务,实施公平调度。   五、示范工程实施“能进能出”机制。已列入首批示范工程的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示范要求,或2017年6月底前仍未能开工,将予以取消。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可将本地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开展后续示范工程的审核认定工作。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也可按照《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推出具有地方特色、规模合理、就地平衡消纳的示范工程,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六、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验收通过后,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符合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要求的,作为实施范例进行推广,不符合的,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效实施。   附件: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国能规划[2017]37号",000019705/2017-00011,国家能源局,2017-01-25,,, 48,"2017-09-18 01:12:36",image/jpeg,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7854,/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48,"2017-09-17 21:48:51",./W020170126394855700713.jpg,29,"2017-09-17 21:48:5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2017-01-26,"国能综安全〔2016〕93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95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福建斑竹水电站装机容量4.5万千瓦,上培水电站装机容量4.4万千瓦,两座水电站均属小水电。   (一)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三明中银斑竹水电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斑竹大坝注册的申请》(明斑电综〔2016〕7号)、中华水电公司《关于同意福建省斑竹水电站大坝在三明市水利局注册登记的说明》、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受理斑竹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申请的说明》、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福建省斑竹水电站大坝在三明市水利局注册登记的函》(闽监能函〔2016〕43号)有关意见,同意福建斑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屏南上培水电厂关于上培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注销的请示》(屏发电〔2016〕24号)、《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屏南发电分公司上培水电站大坝注册变更的批复》(闽东电力〔2016〕73号)、屏南县水利局《关于上培水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证明》、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福建省上培水电站大坝在屏南县水利局注册登记的函》(闽监能函〔2016〕50号)有关意见,同意福建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   二、请你中心及时办理福建斑竹和上培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福建斑竹和上培两座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主管单位、福建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福建斑竹和上培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其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000019705/2016-00543,国家能源局,2016-12-29,,, 49,"2017-09-18 01:12:37",image/jpeg,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7854,/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49,"2017-09-17 21:48:58",./W020170126393586131144.jpg,30,"2017-09-17 21:48:58",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2017-01-26,"国能综安全〔2016〕94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 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请示》(坝监安监〔2016〕98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湖南贺龙水电站装机容量2.4万千瓦,属于小水电。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关于贺龙水电站大坝变更注册登记的函》(大唐华银张电函〔2016〕4号)、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界贺龙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变更的批复》(大唐华银生〔2016〕440号)、张家界市水利局《关于受理贺龙水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请的函》、《湖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注销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函》(湘监能安全函〔2016〕258号)有关意见,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   二、请你中心及时办理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主管单位、湖南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其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000019705/2016-00542,国家能源局,2016-12-30,,, 50,"2017-09-18 01:12:37",image/jpeg,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7854,/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50,"2017-09-17 21:49:03",./W020170126397226181978.jpg,31,"2017-09-17 21:49:0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抱子石、姚河坝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2017-01-26,"国能综安全〔2017〕23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抱子石、姚河坝 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抱子石、姚河坝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西抱子石、四川姚河坝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抱子石、姚河坝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000019705/2017-00010,国家能源局,2017-01-12,,, 51,"2017-09-18 01:12:42",image/jpeg,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7854,/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51,"2017-09-17 21:49:11",./W020170126390058180299.jpg,32,"2017-09-17 21:49:1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确认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方案的函,2017-01-26,"国能综科技[2017]46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确认能源行业煤层气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方案的函 中联煤层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的请示》(中心[2016]25号)收悉。经研究,现确认如下:   一、同意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3)换届方案。   二、第二届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3名委员组成(名单详见附件),匡立春任主任委员,何江川、胡爱梅、蔡勋育、吴建光、王保玉任副主任委员,吴仕贵任秘书长。   三、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仍按照我局国能科技[2011]55号文执行。   四、第二届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由你单位承担,并负责日常管理及标准立项、报批等业务。请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开展日常工作。   附件:第二届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13)委员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确认能源行业煤层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方案的函,000019705/2017-00009,国家能源局,2017-01-20,,, 52,"2017-09-18 01:12:46",image/jpeg,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7854,/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5/06/7e/ab/75067eab97f6f9f540152c02cf049f89e6a03377.jpg,52,"2017-09-17 21:49:12",./W020170126387764079476.jpg,33,"2017-09-17 21:49:1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增补韩恩厚为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2017-01-26,"国能综科技[2017]5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增补韩恩厚 为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 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报来《关于增补韩恩厚为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请示》(核电标秘发[2017]3号)收悉。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增补中国科学研究院金属研究所韩恩厚同志担任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械设备专业组委员。   特此函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增补韩恩厚为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000019705/2017-00008,国家能源局,2017-01-22,,, 53,"2017-09-18 01:13:16",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63,"2017-09-17 21:49:37",./W020170113571239925389.jpg,37,"2017-09-17 21:49:3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01-13,"国能科技[2016]39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践行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贯彻能源发展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能源技术革命,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能源技术创新 “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6]397号",000019705/2016-00541,国家能源局,2016-12-30,,, 54,"2017-09-18 01:13:17",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64,"2017-09-17 21:49:37",./W020170113571239923716.png,37,"2017-09-17 21:49:3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01-13,"国能科技[2016]39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践行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贯彻能源发展规划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能源技术革命,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能源技术创新 “十三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6]397号",000019705/2016-00541,国家能源局,2016-12-30,,, 55,"2017-09-18 01:13:22",image/jpeg,9ad38d0b35c70ab1407630863c3fe09db35b8203,14041,/9a/d3/8d/0b/9ad38d0b35c70ab1407630863c3fe09db35b8203.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9a/d3/8d/0b/9ad38d0b35c70ab1407630863c3fe09db35b8203.jpg,65,"2017-09-17 21:49:37",./W020170113563119635856.jpg,38,"2017-09-17 21:49:3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2017-01-13,"国能综安全〔2017〕12号 特 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 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2017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电力安全供应和系统可靠运行,决定在全国电力行业部署保电安全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1日至2月20日   二、督查内容   (一)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工作情况。   1.保电安全组织体系建立情况;   2.保电工作措施、方案建立和落实情况;   3.保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4.重要电力用户、居民用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5.保电安全检查开展情况,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6.保电应急预案及备品、备件等物资准备情况;   7.保电值班应急值守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以及华北、华东、南方等地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紧急视频会等会议要求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防范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切实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督查。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协调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厅),对所辖区域电力企业保电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二)国家能源局抽查。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保电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提高对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电力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做好所管辖电力企业的安全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督查到位。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本区域特点,细化督查方案,对本区域重要电力企业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督查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针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要对隐患整改治理进行跟踪闭环,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四)协调配合,过程管控。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厅)的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保电安全督查工作。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于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徐冬仓 010-66597306 13810752385   邮箱:fdsafety@163.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7〕12号",000019705/2017-00003,国家能源局,2017-01-10,,, 56,"2017-09-18 01:13:29",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66,"2017-09-17 21:49:37",./W020170113563119645384.png,38,"2017-09-17 21:49:3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2017-01-13,"国能综安全〔2017〕12号 特 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 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2017年春节和“两会”期间电力安全供应和系统可靠运行,决定在全国电力行业部署保电安全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1月11日至2月20日   二、督查内容   (一)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工作情况。   1.保电安全组织体系建立情况;   2.保电工作措施、方案建立和落实情况;   3.保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4.重要电力用户、居民用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5.保电安全检查开展情况,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6.保电应急预案及备品、备件等物资准备情况;   7.保电值班应急值守情况等。   (二)贯彻落实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以及华北、华东、南方等地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紧急视频会等会议要求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防范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切实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能源领域建设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督查。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协调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厅),对所辖区域电力企业保电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二)国家能源局抽查。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保电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提高对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电力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组织做好所管辖电力企业的安全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督查到位。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本区域特点,细化督查方案,对本区域重要电力企业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过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督查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针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要对隐患整改治理进行跟踪闭环,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四)协调配合,过程管控。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各省级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厅)的联系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保电安全督查工作。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于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徐冬仓 010-66597306 13810752385   邮箱:fdsafety@163.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电力行业春节、两会保电安全督查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7〕12号",000019705/2017-00003,国家能源局,2017-01-10,,, 57,"2017-09-18 01:13:31",image/png,e22486cbbdd1ad4c852905a7968703ea8837c4bf,5842,/e2/24/86/cb/e22486cbbdd1ad4c852905a7968703ea8837c4bf.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e2/24/86/cb/e22486cbbdd1ad4c852905a7968703ea8837c4bf.png,67,"2017-09-17 21:49:43",./W020170106596860537887.png,39,"2017-09-17 21:49:4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2017-01-06,"  国能综安全〔2016〕92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   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相关精神及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要求,现将《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889、948、985号)予以废止。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采取多种形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电力安全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000019705/2016-00530,国家能源局,2016-12-29,,, 58,"2017-09-18 01:13:40",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68,"2017-09-17 21:49:43",./W020170106596860549722.png,39,"2017-09-17 21:49:4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2017-01-06,"  国能综安全〔2016〕92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   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相关精神及审计署发展统计审计局要求,现将《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4〕889、948、985号)予以废止。   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采取多种形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电力安全培训,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废止《关于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000019705/2016-00530,国家能源局,2016-12-29,,, 59,"2017-09-18 01:13:43",image/jpeg,9ad38d0b35c70ab1407630863c3fe09db35b8203,14041,/9a/d3/8d/0b/9ad38d0b35c70ab1407630863c3fe09db35b8203.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9a/d3/8d/0b/9ad38d0b35c70ab1407630863c3fe09db35b8203.jpg,69,"2017-09-17 21:49:49",./W020161230513138858760.jpg,40,"2017-09-17 21:49:4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6-12-30,"国能综安全〔2016〕93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以铁的决心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承包管理和项目管理,严禁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施工行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加强重大项目、特殊工艺、危险性作业的现场指导和监护,强化施工方案审查、验收及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停工整改,严防坍塌、坠落、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检查督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格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严格企业停产停工安全管理和复产验收,保障“两节”期间生产安全。各单位要严格“两节”期间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停产停工期间的看护守卫,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复产复工安全检查,严格履行复产复工程序,严防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做好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认真研判本地区、本单位电力迎峰度冬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周密部署迎峰度冬工作。电网企业要做好负荷预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输变电设备运行监测巡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防止导线舞动、闪络、外力破坏等引发电力安全事故。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和供热设施运行维护,落实防寒防冻措施,加强燃煤电厂输煤安全管理,做好燃煤接卸、储存、输送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重要用户电力、热力可靠供应。   六、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两节”期间生产经营岗位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企地衔接,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931号",000019705/2016-00470,国家能源局,2016-12-29,,, 60,"2017-09-18 01:13:50",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70,"2017-09-17 21:49:49",./W020161230513138856568.png,40,"2017-09-17 21:49:4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6-12-30,"国能综安全〔2016〕931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以铁的决心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承包管理和项目管理,严禁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施工行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加强重大项目、特殊工艺、危险性作业的现场指导和监护,强化施工方案审查、验收及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停工整改,严防坍塌、坠落、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检查督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格监控并落实安全措施。对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严格企业停产停工安全管理和复产验收,保障“两节”期间生产安全。各单位要严格“两节”期间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停产停工期间的看护守卫,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复产复工安全检查,严格履行复产复工程序,严防停产停工、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五、做好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和应对工作,认真研判本地区、本单位电力迎峰度冬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周密部署迎峰度冬工作。电网企业要做好负荷预测,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加强输变电设备运行监测巡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防止导线舞动、闪络、外力破坏等引发电力安全事故。发电企业要加强发电设备和供热设施运行维护,落实防寒防冻措施,加强燃煤电厂输煤安全管理,做好燃煤接卸、储存、输送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重要用户电力、热力可靠供应。   六、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两节”期间生产经营岗位员工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抓好企地衔接,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931号",000019705/2016-00470,国家能源局,2016-12-29,,, 61,"2017-09-18 01:13:51",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71,"2017-09-17 21:50:01",./W020161216571083708397.jpg,42,"2017-09-17 21:50:0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6-12-16,"国能新能[2016]35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核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国电投集团、三峡集团、神华集团、中节能集团、中电建集团、中能建集团、中广核集团,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太阳能领域相关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   为促进太阳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应用,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将编制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6]354号",000019705/2016-00412,国家能源局,2016-12-08,,, 62,"2017-09-18 01:14:01",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72,"2017-09-17 21:50:01",./W020161216571083705739.png,42,"2017-09-17 21:50:0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6-12-16,"国能新能[2016]35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核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国电投集团、三峡集团、神华集团、中节能集团、中电建集团、中能建集团、中广核集团,各地方电网企业,各太阳能领域相关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   为促进太阳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太阳能多元化应用,推动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将编制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6]354号",000019705/2016-00412,国家能源局,2016-12-08,,, 63,"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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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15",image/jpeg,11d03cfeb881e5091f708201eb951175be0b9e86,9641,/11/d0/3c/fe/11d03cfeb881e5091f708201eb951175be0b9e86.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11/d0/3c/fe/11d03cfeb881e5091f708201eb951175be0b9e86.jpg,75,"2017-09-17 21:50:15",W020161212439924477216.jpg,45,"2017-09-17 21:50:1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锦屏一级等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2016-12-12,"国能综安全【2016】27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锦屏一级等8座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锦屏一级等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 同意四川锦屏一级、锦屏二级,甘肃代古寺、凉风壳共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2. 同意甘肃喜儿沟、新疆布仑口共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首次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乙级;   3. 同意四川青居、青海龙羊峡共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锦屏一级等8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安全【2016】27号",000019705/2016-00386,国家能源局,2016-12-02,,, 66,"2017-09-18 01:14:22",image/jpeg,8ff95184925d601ac73a138fe46fb134896fafc1,7449,/8f/f9/51/84/8ff95184925d601ac73a138fe46fb134896fafc1.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f/f9/51/84/8ff95184925d601ac73a138fe46fb134896fafc1.jpg,80,"2017-09-17 21:50:32",W020161125587875664511.jpg,47,"2017-09-17 21:50:3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16-11-24,"国能综安全〔2016〕78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在建项目发生倒塌事故,目前遇难人数已达60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强化工程承包管理,严禁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 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隐患,切实治理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保证安全管理可控在控。 三、各电力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切实加强重大项目、特殊工艺、危险性作业的现场指导和监护,强化施工方案审查、验收及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停工整改。 四、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组织监督检查、抽查督导,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深入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780号",000019705/2016-00376,国家能源局,2016-11-24,,, 67,"2017-09-18 01:14:32",image/jpeg,238bf24ef1ef7db00840fe37483b1a10752082d2,1257,/23/8b/f2/4e/238bf24ef1ef7db00840fe37483b1a10752082d2.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23/8b/f2/4e/238bf24ef1ef7db00840fe37483b1a10752082d2.jpg,81,"2017-09-17 21:50:32",W020161125587875662573.jpg,47,"2017-09-17 21:50:3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16-11-24,"国能综安全〔2016〕78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2016年11月24日7时40分,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在建项目发生倒塌事故,目前遇难人数已达60人。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强化工程承包管理,严禁工程项目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以包代管。 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隐患,切实治理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保证安全管理可控在控。 三、各电力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切实加强重大项目、特殊工艺、危险性作业的现场指导和监护,强化施工方案审查、验收及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存在较大隐患的要停工整改。 四、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组织监督检查、抽查督导,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深入开展施工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11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780号",000019705/2016-00376,国家能源局,2016-11-24,,, 68,"2017-09-18 01:14:36",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82,"2017-09-17 21:50:41",./W020161122556661283666.jpg,48,"2017-09-17 21:50:4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11-22,"国能电力[2016]30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推动实施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充分发挥能源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推进电力行业高效清洁、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电力行业发展新形势下的电力示范项目管理,特制定《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6]304号",000019705/2016-00373,国家能源局,2016-11-11,,, 69,"2017-09-18 01:14:38",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83,"2017-09-17 21:50:41",./W020161122556661297326.png,48,"2017-09-17 21:50:4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11-22,"国能电力[2016]30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推动实施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充分发挥能源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推进电力行业高效清洁、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电力行业发展新形势下的电力示范项目管理,特制定《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6]304号",000019705/2016-00373,国家能源局,2016-11-11,,, 70,"2017-09-18 01:14:50",image/jpeg,d95d5359c09cf6866c1302670efb6a105c956398,11267,/d9/5d/53/59/d95d5359c09cf6866c1302670efb6a105c956398.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d9/5d/53/59/d95d5359c09cf6866c1302670efb6a105c956398.jpg,86,"2017-09-17 21:50:46",W020161109495579045770.jpg,50,"2017-09-17 21:50:46",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2016-11-09,"  特 急 国能煤炭〔2016〕30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有关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逐年下降,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总体平稳好转,但近期煤矿瓦斯事故呈反弹趋势,相继发生宁夏林利煤炭公司“9·27”重大瓦斯事故和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严峻。这两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瓦斯防治基础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违法违规开采以及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立足于“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等系统为重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对瓦斯防治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强化问题整改过程管理,保障整改效果。对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无望的矿井,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二、严格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层层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保障瓦斯防治投入,按规定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得因经济效益下滑而降低提取标准。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瓦斯防治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三、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基础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矿井瓦斯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和降低矿井瓦斯鉴定等级。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性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生产安排必须给瓦斯抽采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改造升级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规范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监管,严防弄虚作假,确保钻孔施工质量。加强瓦斯超限管理,发生瓦斯超限要比照事故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四、强力推进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各地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加强目标考核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力度。各煤矿企业要将瓦斯抽采作为防止瓦斯事故发生的治本措施,严格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加强抽采效果评价,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区域性防突;强化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形成适合不同地质条件下瓦斯灾害防治模式;有突出危险煤层的矿井建设开工前,应按规定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做到先抽后建。   五、加快实施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煤矿企业围绕“改造大系统、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科学编制煤矿安全改造“十三五”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建立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储备库;按照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安排,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督促企业自有资金及时到位,做到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后评估,总结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情况,评价瓦斯防治技术路线及建设效果,宣传推广瓦斯治理先进理念、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有关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改造管理制度,加快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尽快将资金用于急需改造的安全生产系统中。   六、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惩戒机制,通过“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超层越界、证照不全、资料造假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要立即按要求停建停产;已经停建停产的,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同时做好通风、排水、防火等工作,坚决防止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而引发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依法追责,真正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七、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坚决淘汰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加快关闭退出列入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煤矿,引导退出灾害严重、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非机械化开采和产能小于规定要求的煤矿。严格新建煤矿准入,严禁核准新建年产90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应实行减量置换。加快培育先进产能,建设智能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生产、管理调度、灾害防治等环节智能感知及快速处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和技术水平。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提高开采技术水平。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4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能煤炭〔2016〕302号",000019705/2016-00369,国家能源局,2016-11-04,,, 71,"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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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即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立足于“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等系统为重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对瓦斯防治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强化问题整改过程管理,保障整改效果。对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无望的矿井,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二、严格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层层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保障瓦斯防治投入,按规定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得因经济效益下滑而降低提取标准。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瓦斯防治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三、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基础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矿井瓦斯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和降低矿井瓦斯鉴定等级。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性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生产安排必须给瓦斯抽采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改造升级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规范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监管,严防弄虚作假,确保钻孔施工质量。加强瓦斯超限管理,发生瓦斯超限要比照事故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四、强力推进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各地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加强目标考核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力度。各煤矿企业要将瓦斯抽采作为防止瓦斯事故发生的治本措施,严格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加强抽采效果评价,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区域性防突;强化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形成适合不同地质条件下瓦斯灾害防治模式;有突出危险煤层的矿井建设开工前,应按规定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做到先抽后建。   五、加快实施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煤矿企业围绕“改造大系统、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科学编制煤矿安全改造“十三五”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建立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储备库;按照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安排,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督促企业自有资金及时到位,做到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后评估,总结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情况,评价瓦斯防治技术路线及建设效果,宣传推广瓦斯治理先进理念、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有关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改造管理制度,加快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尽快将资金用于急需改造的安全生产系统中。   六、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煤矿建设生产领域违法违规惩戒机制,通过“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超层越界、证照不全、资料造假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要立即按要求停建停产;已经停建停产的,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同时做好通风、排水、防火等工作,坚决防止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而引发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依法追责,真正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七、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坚决淘汰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加快关闭退出列入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煤矿,引导退出灾害严重、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非机械化开采和产能小于规定要求的煤矿。严格新建煤矿准入,严禁核准新建年产90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应实行减量置换。加快培育先进产能,建设智能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生产、管理调度、灾害防治等环节智能感知及快速处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和技术水平。积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提高开采技术水平。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1月4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能煤炭〔2016〕302号",000019705/2016-00369,国家能源局,2016-11-04,,, 72,"2017-09-18 01:14:59",image/jpeg,7799922cc2bc20b3bb80046716c27ecae5df3521,4228,/77/99/92/2c/7799922cc2bc20b3bb80046716c27ecae5df3521.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7/99/92/2c/7799922cc2bc20b3bb80046716c27ecae5df3521.jpg,88,"2017-09-17 21:50:53",W020160928625401315350.jpg,52,"2017-09-17 21:50:5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6-09-28,"国能综安全〔2016〕57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中电建、中能建集团,三峡集团,神华集团,各有关单位: 2016年国庆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节日期间电力安全生产特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大范围停电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为和谐的节日氛围提供电力保障。 二、各单位要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电力事故。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和供用电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强化重要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监测,确保节日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生活用电需要和电力重要用户供电安全。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认真做好燃料供应储备和设备维护检修,确保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电力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按照规定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减少损失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四、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下半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节日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9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577号",000019705/2016-00358,国家能源局,2016-09-23,,, 73,"2017-09-18 01:15:00",image/jpeg,67ca39947b931ce05576137dde9e83654d51acc0,1835,/67/ca/39/94/67ca39947b931ce05576137dde9e83654d51acc0.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67/ca/39/94/67ca39947b931ce05576137dde9e83654d51acc0.jpg,89,"2017-09-17 21:50:53",W020160928625401324472.jpg,52,"2017-09-17 21:50:5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6-09-28,"国能综安全〔2016〕57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中电建、中能建集团,三峡集团,神华集团,各有关单位: 2016年国庆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节日期间电力安全生产特点,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大范围停电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为和谐的节日氛围提供电力保障。 二、各单位要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电力事故。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和供用电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强化重要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监测,确保节日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生活用电需要和电力重要用户供电安全。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认真做好燃料供应储备和设备维护检修,确保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电力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按照规定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减少损失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四、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结合下半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积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节日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9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十一”国庆节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577号",000019705/2016-00358,国家能源局,2016-09-23,,, 74,"2017-09-18 01:15:02",image/png,bd7af79df266bfaa76da4788a507dcf6a5cf4071,40672,/bd/7a/f7/9d/bd7af79df266bfaa76da4788a507dcf6a5cf4071.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d/7a/f7/9d/bd7af79df266bfaa76da4788a507dcf6a5cf4071.png,90,"2017-09-17 21:51:01",W020160926680164392402.png,53,"2017-09-17 21:51:01","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 第7号",2016-09-27,"    2016年 第7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截至2016年6月底煤矿生产能力信息变化情况予以公告。2016年1-6月,首次公告煤矿143处,重新公告煤矿12处,产能增加煤矿56处,产能减少煤矿18处,取消公告煤矿423处,变更名称煤矿83处。   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的煤矿,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向当地市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指定的征信机构备案,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由于实施改造、停产整顿等原因暂未重新确定产能的煤矿,恢复生产前应完成重新确定产能工作并予以公告。   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告。   附件: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表(2016年1月~6月)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 第7号",000019705/2016-00357,国家能源局,2016-09-13,,, 75,"2017-09-18 01:15:02",image/png,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49900,/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91,"2017-09-17 21:51:10",./W020160919575769409033.png,54,"2017-09-17 21:51: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2016-09-19,"国能综安全[2016]542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电力行业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行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现就电力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从电力行业实际出发,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加强应急基础为重点,以强化应急准备为关键,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核心,健全完善电力行业应急管理持续改进提高的工作机制。   2017年全面开展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地市级以上电网企业、总装机规模600MW以上发电企业,以及参与中型及以上电力建设项目的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企业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为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映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能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电力应急体系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管部门指导。国家能源局制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标准规范,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评估应急能力建设,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将企业评估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内容。   (二)企业自主管理。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根据实际细化建设目标,制定评估计划;自主划分评估等级,完善评估制度,明确奖惩措施;自主组建评估专家队伍或委托咨询机构,开展专业培训,扎实推进本企业此项工作。   (三)分级分类评估。企业依照有关规范要求,按电网、发电、电力建设等不同专业和下属企业类别,针对性地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以打分量化形式,确定评估等级,强化分类指导。   (四)持续改进提高。企业要边评边改,以评促建,强化闭环管理,补齐短板,滚动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措施,持续改进和全面提高企业应急管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主体责任。企业要深刻认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依据《电网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发电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电力建设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和有关标准规范,以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等重要环节为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对水平;要强化自主管理,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措施和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建设评估;要根据企业情况,组织评估专家队伍,明确工作程序,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估。企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评估情况要定期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二)做好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企业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要结合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专项监管等工作,将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作为督查内容,督促企业加强薄弱环节建设;适时抽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对未按计划开展评估工作或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要限期责令整改。   (三)建立应急能力建设评估长效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目标考核要求,持续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要加大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应急准备。坚持分类指导,对评估得分较低的企业,要重点抓改进、促提升;评估得分较高的企业,要重点抓建设、促巩固,确保企业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各派出机构要根据企业应急能力评估情况,适时选择典型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搭建经验交流平台,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评估水平。   (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宣传和培训。各单位要做好电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积极组织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依托现有资源,以评估专家、应急管理人员为重点,运用多种方法开展应急培训,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各单位工作中的问题及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反映。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542号",000019705/2016-00355,国家能源局,2016-09-02,,, 76,"2017-09-18 01:15:03",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92,"2017-09-17 21:51:10",./W020160919575769402092.png,54,"2017-09-17 21:51: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2016-09-19,"国能综安全[2016]542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电力行业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行业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现就电力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从电力行业实际出发,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加强应急基础为重点,以强化应急准备为关键,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核心,健全完善电力行业应急管理持续改进提高的工作机制。   2017年全面开展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地市级以上电网企业、总装机规模600MW以上发电企业,以及参与中型及以上电力建设项目的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企业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为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映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能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电力应急体系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   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管部门指导。国家能源局制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标准规范,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评估应急能力建设,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将企业评估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内容。   (二)企业自主管理。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根据实际细化建设目标,制定评估计划;自主划分评估等级,完善评估制度,明确奖惩措施;自主组建评估专家队伍或委托咨询机构,开展专业培训,扎实推进本企业此项工作。   (三)分级分类评估。企业依照有关规范要求,按电网、发电、电力建设等不同专业和下属企业类别,针对性地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以打分量化形式,确定评估等级,强化分类指导。   (四)持续改进提高。企业要边评边改,以评促建,强化闭环管理,补齐短板,滚动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措施,持续改进和全面提高企业应急管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主体责任。企业要深刻认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依据《电网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发电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电力建设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试行)》和有关标准规范,以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等重要环节为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对水平;要强化自主管理,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措施和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建设评估;要根据企业情况,组织评估专家队伍,明确工作程序,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估。企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评估情况要定期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二)做好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企业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要结合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专项监管等工作,将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作为督查内容,督促企业加强薄弱环节建设;适时抽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对未按计划开展评估工作或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要限期责令整改。   (三)建立应急能力建设评估长效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组织保障,明确目标考核要求,持续推进应急能力建设。要加大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将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不断优化应急准备。坚持分类指导,对评估得分较低的企业,要重点抓改进、促提升;评估得分较高的企业,要重点抓建设、促巩固,确保企业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各派出机构要根据企业应急能力评估情况,适时选择典型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搭建经验交流平台,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评估水平。   (四)强化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宣传和培训。各单位要做好电力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培育典型、示范引导,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积极组织专业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依托现有资源,以评估专家、应急管理人员为重点,运用多种方法开展应急培训,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各单位工作中的问题及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反映。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542号",000019705/2016-00355,国家能源局,2016-09-02,,, 77,"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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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交竣工验收方案,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指导项目验收,并将项目的验收报告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五、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施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等相关各方应加强协作,联合攻关,形成集成技术能力并保障示范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尽早发挥产业化示范效果。   六、有关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示范项目配套电网建设规划,按照示范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并提前研究各示范项目投产后的并网运行方案,确保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额消纳。   七、为保障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发展,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十三五”时期,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均应纳入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统一管理,且只有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才可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附表: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6]223号",000019705/2016-00354,国家能源局,2016-09-13,,, 78,"2017-09-18 01:15:15",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94,"2017-09-17 21:51:15",./W020160914549670374706.png,55,"2017-09-17 21:51:15",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2016-09-14,"国能新能[2016]22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 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华北、西北能源监管局,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国家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要求,为推动我国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业化发展,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组织专家对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共20个,总计装机容量134.9万千瓦,分别分布在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具体项目名单见附表。   二、各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示范项目建设。各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其参加评审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具体指标见附表)。请水电规划总院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实施中的技术路线和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三、各示范项目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备案,尽早开工建设。请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时跟踪项目进展,将有关情况按季度报送国家能源局。未按时备案和备案后长期不开工的项目,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向国家能源局报告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交竣工验收方案,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指导项目验收,并将项目的验收报告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五、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施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等相关各方应加强协作,联合攻关,形成集成技术能力并保障示范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尽早发挥产业化示范效果。   六、有关电网企业要配合做好示范项目配套电网建设规划,按照示范项目的计划建设进度,及时开展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并提前研究各示范项目投产后的并网运行方案,确保示范项目发电量全额消纳。   七、为保障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发展,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十三五”时期,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均应纳入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统一管理,且只有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才可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附表: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6]223号",000019705/2016-00354,国家能源局,2016-09-13,,, 79,"2017-09-18 01:15:25",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95,"2017-09-17 21:51:22",W020160912327026447428.jpg,56,"2017-09-17 21:51:22",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2016-09-12,"    国能科技[2016]23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   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共计549项,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起草单位抓紧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国家能源局   2016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6]238号",000019705/2016-00352,国家能源局,2016-09-02,,, 80,"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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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接入油气管网设施的剩余能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和对应时段(含LNG接收站可开放的窗口期)。   2.可接收或分输油气的地点。   3.申请接入油气管网设施对接入油气质量、压力、安全规范等指标的具体要求。   4.上下游用户合理要求与开放相关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要在本企业门户网站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指定信息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信息发布会、简报、公告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申请的上下游用户公开相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保存好近三年历史更新记录。   (二)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指定信息公开的咨询电话和咨询电子邮箱,在本企业门户网站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指定信息平台上公开,并确保电话畅通、及时回复邮件。   (三)上下游用户需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开相关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接到申请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公开,对符合条件的,应在答复同时公开相关信息。未能按照规定期限答复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   (四)上下游用户对申请获得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有关公开信息依法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可就申请信息公开事宜签订保密协议。   (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下属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六)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于2016年10月31日前公开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并鼓励企业实时、主动公开需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五、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管,各相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一)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或者公开虚假信息的,应责令改正,并视情通报批评。   (二)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情况,有关主体可向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监管机构报告,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监管机构根据报告情况开展监管工作。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相关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并督促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000019705/2016-00350,国家能源局,2016-09-02,,, 82,"2017-09-18 01:15:42",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98,"2017-09-17 21:51:33",./W020160907526940681296.png,57,"2017-09-17 21:51:3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6-09-07,"  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   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监管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相关油气企业:   为加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国能监管〔2014〕84号)规定,现就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下属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营承担运输功能油气管网设施的地方企业。   二、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含LNG接收站等,下同)的项目名称、类型、输送介质、投产时间、起止点、途经省市名称、长度、设计能力等。   2.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接入标准目录,包括:设施的质量、安全标准,接入油气的质量、压力、计量标准等。   3.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提供输送(储存、气化等)服务的计量与计价方式,以及收费项目、价格标准及依据,由市场定价的标注“协商确定”,暂未制定价格标准的标注“暂参照国内同类设施价格标准执行”。   4.上下游用户申请接入本企业油气管网设施的条件。   5.本企业受理接入申请的部门、方式、流程及具体办理时限。   6.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接入油气管网设施的剩余能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和对应时段(含LNG接收站可开放的窗口期)。   2.可接收或分输油气的地点。   3.申请接入油气管网设施对接入油气质量、压力、安全规范等指标的具体要求。   4.上下游用户合理要求与开放相关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要在本企业门户网站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指定信息平台公开相关信息。同时还可以通过信息发布会、简报、公告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申请的上下游用户公开相关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保存好近三年历史更新记录。   (二)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指定信息公开的咨询电话和咨询电子邮箱,在本企业门户网站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指定信息平台上公开,并确保电话畅通、及时回复邮件。   (三)上下游用户需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开相关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接到申请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公开,对符合条件的,应在答复同时公开相关信息。未能按照规定期限答复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   (四)上下游用户对申请获得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有关公开信息依法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可就申请信息公开事宜签订保密协议。   (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下属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六)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于2016年10月31日前公开需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并鼓励企业实时、主动公开需依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   五、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管,各相关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一)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或者公开虚假信息的,应责令改正,并视情通报批评。   (二)对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情况,有关主体可向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监管机构报告,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监管机构根据报告情况开展监管工作。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相关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并督促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000019705/2016-00350,国家能源局,2016-09-02,,, 83,"2017-09-18 01:15:52",image/png,bd7af79df266bfaa76da4788a507dcf6a5cf4071,40672,/bd/7a/f7/9d/bd7af79df266bfaa76da4788a507dcf6a5cf4071.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d/7a/f7/9d/bd7af79df266bfaa76da4788a507dcf6a5cf4071.png,99,"2017-09-17 21:51:41",./W020160906306591172890.png,58,"2017-09-17 21:51:41","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 第6号",2016-09-06,"    2016年 第6号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第8部分:保温及油漆》等144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75项和电力标准(DL)69项,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6年8月16日","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6年 第6号",000019705/2016-00348,国家能源局,2016-08-16,,, 84,"2017-09-18 01:16:17",image/png,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49900,/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b/56/7b/80/8b567b800517e16180096372b13d30f041ec0a05.png,106,"2017-09-17 21:51:53",./W020160810571901053792.png,60,"2017-09-17 21:51:5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2016-08-10,"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我局编制了《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现印送你们,供工作参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8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000019705/2016-00343,国家能源局,2016-08-05,,, 85,"2017-09-18 01:16:17",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107,"2017-09-17 21:51:53",./W020160810571901053949.png,60,"2017-09-17 21:51:5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2016-08-10,"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指导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我局编制了《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现印送你们,供工作参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8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490号",000019705/2016-00343,国家能源局,2016-08-05,,, 86,"2017-09-18 01:16:19",image/jpeg,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19527,/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88/7b/ef/88/887bef881d3a0d2c84149a1c81decd8b5547d5c4.jpg,108,"2017-09-17 21:52:02",./W020160803310314751624.jpg,61,"2017-09-17 21:52:0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2016-08-03,"国能监管〔2016〕18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 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利,我们编制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于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将《指南》在门户网站“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专栏对外公布。其中,《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指南》附件2)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10日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益,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能源监管民生通道作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460号)等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事项。(见附件1:《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二、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机构及渠道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电话(留言)或者12398传真、电子邮件(见附件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   三、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条件   (一)投诉事项   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举报事项   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   四、投诉举报事项提供材料要求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二)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的名称、举报事项及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涉及的文书样式见附件3: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   五、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诉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3.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举例见附件4:常见错误示例)   (二)举报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六、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   投诉举报事项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一)投诉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七、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情况咨询   (一)拨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咨询;   (二)拨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留言或者发送传真;   (三)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投诉举报中心咨询;   (四)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留言或者向12398邮箱发送邮件。   (办理进度咨询可参考附件5: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   八、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真实性承诺   (一)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依据所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提出投诉举报事项,不得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二)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对自己所反映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附件:1.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   3.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文书样式   4.常见错误示例   5.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6〕188号",000019705/2016-00338,国家能源局,2016-07-10,,, 87,"2017-09-18 01:16:23",image/png,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244,/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5/71/0c/0a/b5710c0adaeb232a750bcde8d774ddff72262176.png,109,"2017-09-17 21:52:02",./W020160803310314765917.png,61,"2017-09-17 21:52:0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2016-08-03,"国能监管〔2016〕18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 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投诉举报的权利,我们编制了《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于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将《指南》在门户网站“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专栏对外公布。其中,《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指南》附件2)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国家能源局   2016年7月10日 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   为规范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障有关个人和组织依法行使投诉举报权益,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能源监管民生通道作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460号)等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事指南。   一、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涉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的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事项。(见附件1:《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二、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机构及渠道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电话(留言)或者12398传真、电子邮件(见附件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   三、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条件   (一)投诉事项   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举报事项   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   四、投诉举报事项提供材料要求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二)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的名称、举报事项及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涉及的文书样式见附件3: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   五、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诉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3.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举例见附件4:常见错误示例)   (二)举报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六、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   投诉举报事项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一)投诉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七、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情况咨询   (一)拨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咨询;   (二)拨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留言或者发送传真;   (三)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12398投诉举报中心咨询;   (四)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留言或者向12398邮箱发送邮件。   (办理进度咨询可参考附件5: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   八、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真实性承诺   (一)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依据所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提出投诉举报事项,不得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二)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对自己所反映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附件:1.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2.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投诉举报渠道一览表   3.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文书样式   4.常见错误示例   5.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办理工作流程图","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6〕188号",000019705/2016-00338,国家能源局,2016-07-10,,, 88,"2017-09-18 01:16:30",image/jpeg,d03ae2ece38acdd995dd997c7fe0da01bead4eec,61672,/d0/3a/e2/ec/d03ae2ece38acdd995dd997c7fe0da01bead4eec.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d0/3a/e2/ec/d03ae2ece38acdd995dd997c7fe0da01bead4eec.jpg,110,"2017-09-17 21:52:05",W020160729378844993601.jpg,63,"2017-09-17 21:52:0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2016-07-29,"国能综监管[2016]47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 华北能源监管局:   报来《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印发有关事宜的请示》(华北监能市场〔2016〕23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现函复如下:   一、制定《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和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要求,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精神。为稳妥有序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请你局按照京津唐电网电力电量统一平衡和“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及鼓励和规范电力直接交易的有关要求,对所报《规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二、请你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市场主体开展业务培训,尽快启动京津唐电网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力争到2016年底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达到全社会用电量的20%。   三、请你局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京津唐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的起步工作,要按照市场竞价、平等竞争的原则推进直接交易,并为京津冀电力市场开展现货交易做好准备。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前,依托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直接交易,请你局指导华北电力交易中心加快交易平台建设,保障交易有序开展。   五、请你局尽快制定相关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依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工作中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附件: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修改建议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2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印发《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的函 国能综监管[2016]472号",000019705/2016-00336,国家能源局,2016-07-27,,, 89,"2017-09-18 01:16:33",image/png,63dba142a69f3f490cccb08bcd058ac492b48a32,47493,/63/db/a1/42/63dba142a69f3f490cccb08bcd058ac492b48a32.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63/db/a1/42/63dba142a69f3f490cccb08bcd058ac492b48a32.png,111,"2017-09-17 21:52:20",W020160722516310843488.png,65,"2017-09-17 21:52:2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6-07-22,"  特 急 国能综安全〔2016〕45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当前 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痛心,也暴露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与隐患。特别是近期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国雨区出现“北抬东移”,一些地方还将有暴雨、局部有大暴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均作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防总对做好当前和下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同志于7月21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传达学习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有关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严峻性和复杂性的认识,特别是针对当前防汛形势,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止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立即行动,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防总工作部署,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现状和本单位实际,从最困难处着想、从最坏处准备、从最薄弱处着手,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检查、再落实,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考虑问题要更细、工作部署要更实、安全措施要更严,明确责任、完善措施、逐项落实,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完善措施,保障能源行业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防总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极端天气情况下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要采取重点措施,对可能出现的灾情必须充分估计,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必须切实改进,对各项应对措施必须及早准备,切实抓实抓细抓好,切实保障煤矿、输电线路、油气管道、水电站大坝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四、落实责任,全面加强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企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时刻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将保障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出现险情时各级领导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管,加强指导协调,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450号",000019705/2016-00333,国家能源局,2016-07-21,,, 90,"2017-09-18 01:16:43",image/png,bb7c1cb5d0b2fb20220315bfb755da5f08170024,512,/bb/7c/1c/b5/bb7c1cb5d0b2fb20220315bfb755da5f08170024.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b/7c/1c/b5/bb7c1cb5d0b2fb20220315bfb755da5f08170024.png,112,"2017-09-17 21:52:20",W020160722516310858124.png,65,"2017-09-17 21:52:2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6-07-22,"  特 急 国能综安全〔2016〕450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当前 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痛心,也暴露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与隐患。特别是近期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国雨区出现“北抬东移”,一些地方还将有暴雨、局部有大暴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均作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防总对做好当前和下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同志于7月21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传达学习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有关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严峻性和复杂性的认识,特别是针对当前防汛形势,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止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立即行动,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防总工作部署,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现状和本单位实际,从最困难处着想、从最坏处准备、从最薄弱处着手,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再检查、再落实,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考虑问题要更细、工作部署要更实、安全措施要更严,明确责任、完善措施、逐项落实,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三、完善措施,保障能源行业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防总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极端天气情况下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要采取重点措施,对可能出现的灾情必须充分估计,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必须切实改进,对各项应对措施必须及早准备,切实抓实抓细抓好,切实保障煤矿、输电线路、油气管道、水电站大坝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四、落实责任,全面加强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企业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时刻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将保障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出现险情时各级领导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管,加强指导协调,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2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450号",000019705/2016-00333,国家能源局,2016-07-21,,, 91,"2017-09-18 01:16:46",image/png,63dba142a69f3f490cccb08bcd058ac492b48a32,47493,/63/db/a1/42/63dba142a69f3f490cccb08bcd058ac492b48a32.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63/db/a1/42/63dba142a69f3f490cccb08bcd058ac492b48a32.png,113,"2017-09-17 21:52:29",W020160719591181075949.png,66,"2017-09-17 21:52:2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07-19,"国能综监管〔2016〕445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华北能源监管局,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统筹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国家能源局按照201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决定开展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尽快制定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请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完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方案要体现全面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满足京津冀电网尤其是首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二、深入研究,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结合京津冀地区实际,按照股份制模式,以具备同步开展中长期和现货交易能力为基本要求,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及章程。方案应明确业务范围、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部门,清晰界定本电力交易机构与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等的关系。   三、精心论证,研究市场规则和市场仿真。按照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总体思路,启动市场规则研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京津唐电力市场(京津冀电力市场第一阶段)模拟和京津冀电力市场联合仿真运行,预测潜在问题,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建设成本和收益,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撑。适时开展输配电价体系、市场安全保障等重大问题研究。   四、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请华北能源监管局牵头,成立由各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组,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各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市场仿真所需信息,共同推进各项市场筹备工作。   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经专家咨询论证并征求区域内主要电力企业及用户意见后,9月底前报国家能源局。   工作中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6〕445号",000019705/2016-00331,国家能源局,2016-07-18,,, 92,"2017-09-18 01:16:49",image/png,bb7c1cb5d0b2fb20220315bfb755da5f08170024,512,/bb/7c/1c/b5/bb7c1cb5d0b2fb20220315bfb755da5f08170024.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b/7c/1c/b5/bb7c1cb5d0b2fb20220315bfb755da5f08170024.png,114,"2017-09-17 21:52:29",W020160719591181070650.png,66,"2017-09-17 21:52:2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07-19,"国能综监管〔2016〕445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华北能源监管局,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统筹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国家能源局按照201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决定开展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尽快制定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请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北京、天津、河北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完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方案要体现全面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满足京津冀电网尤其是首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二、深入研究,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结合京津冀地区实际,按照股份制模式,以具备同步开展中长期和现货交易能力为基本要求,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及章程。方案应明确业务范围、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部门,清晰界定本电力交易机构与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等的关系。   三、精心论证,研究市场规则和市场仿真。按照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总体思路,启动市场规则研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京津唐电力市场(京津冀电力市场第一阶段)模拟和京津冀电力市场联合仿真运行,预测潜在问题,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建设成本和收益,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撑。适时开展输配电价体系、市场安全保障等重大问题研究。   四、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请华北能源监管局牵头,成立由各省(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组,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有关工作。各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市场仿真所需信息,共同推进各项市场筹备工作。   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及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经专家咨询论证并征求区域内主要电力企业及用户意见后,9月底前报国家能源局。   工作中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1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监管〔2016〕445号",000019705/2016-00331,国家能源局,2016-07-18,,, 93,"2017-09-18 01:16:51",image/jpeg,69b878484cfa0fe6a1732eaa3a36b285ced0c88a,8632,/69/b8/78/48/69b878484cfa0fe6a1732eaa3a36b285ced0c88a.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69/b8/78/48/69b878484cfa0fe6a1732eaa3a36b285ced0c88a.jpg,115,"2017-09-17 21:52:33",./W020160705388377269046.jpg,67,"2017-09-17 21:52:3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宜兴等2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2016-07-05,"国能综安全〔2016〕406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宜兴等29座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宜兴等2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57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四川官地、陕西蜀河、广西昭平共3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二、同意重庆盖下坝、四川千佛岩共2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三、同意江苏宜兴上库坝和下库坝,福建金造桥、双口渡,湖南株溪口,四川冶勒、城东、槽渔滩、硗碛、金溪,西藏直孔,陕西喜河、蔺河口,甘肃柴家峡、铁城、天王沟,广西长洲、京南,云南龙马、崖羊山、那兰、大朝山,贵州大花水、鱼塘共24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派出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7月1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宜兴等2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安全〔2016〕406号",000019705/2016-00329,国家能源局,2016-07-01,,, 94,"2017-09-18 01:17:01",image/png,63dba142a69f3f490cccb08bcd058ac492b48a32,47493,/63/db/a1/42/63dba142a69f3f490cccb08bcd058ac492b48a32.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63/db/a1/42/63dba142a69f3f490cccb08bcd058ac492b48a32.png,116,"2017-09-17 21:52:39",W020160704541743410720.png,68,"2017-09-17 21:52:3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2016-07-04,"国能综电力[2016]39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古、广西、甘肃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铁法煤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挖掘燃煤机组调峰潜力,提升我国火电运行灵活性,全面提高系统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在各地方和发电集团报来建议试点项目基础上,经电规总院比选,综合考虑项目业主、所在地区、机组类型、机组容量等因素,确定丹东电厂等16个项目为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详见附件)。 请项目业主和有关省区加强试点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改造效果。电规总院要对项目单位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并具体负责验收总结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报告。 联系人:薄 煜 68555070(电话) 68555073(传真) 杨 旸 68555068(电话) 附件: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清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6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能综电力[2016]397号",000019705/2016-00328,国家能源局,2016-06-28,,, 95,"2017-09-18 01:17:02",image/png,bb7c1cb5d0b2fb20220315bfb755da5f08170024,512,/bb/7c/1c/b5/bb7c1cb5d0b2fb20220315bfb755da5f08170024.pn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bb/7c/1c/b5/bb7c1cb5d0b2fb20220315bfb755da5f08170024.png,117,"2017-09-17 21:52:39",W020160704541743418153.png,68,"2017-09-17 21:52:39",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2016-07-04,"国能综电力[2016]39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古、广西、甘肃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铁法煤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挖掘燃煤机组调峰潜力,提升我国火电运行灵活性,全面提高系统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在各地方和发电集团报来建议试点项目基础上,经电规总院比选,综合考虑项目业主、所在地区、机组类型、机组容量等因素,确定丹东电厂等16个项目为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详见附件)。 请项目业主和有关省区加强试点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改造效果。电规总院要对项目单位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并具体负责验收总结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报告。 联系人:薄 煜 68555070(电话) 68555073(传真) 杨 旸 68555068(电话) 附件: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清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6年6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能综电力[2016]397号",000019705/2016-00328,国家能源局,2016-06-28,,, 96,"2017-09-18 01:17:09",image/jpeg,69b878484cfa0fe6a1732eaa3a36b285ced0c88a,8632,/69/b8/78/48/69b878484cfa0fe6a1732eaa3a36b285ced0c88a.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69/b8/78/48/69b878484cfa0fe6a1732eaa3a36b285ced0c88a.jpg,118,"2017-09-17 21:52:47",W020160628330856133711.jpg,69,"2017-09-17 21:52:47",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行业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2016-06-28,"  国能综安全〔2016〕39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行业   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入汛以来,我国暴雨过程多,累计雨量大,强对流天气多发,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频繁。为此,国家防总办公室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办汛一〔2016〕24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防总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同时自6月18日以来,我国多地发生超警以上洪水和洪涝灾害,国家防总办公室根据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印发了《关于启动国家防总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国汛办电〔2016〕89号),要求各地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强化应急值守和会商分析,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上两个通知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进一步做好电力行业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确保人员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施工安全。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严峻形势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山洪和地质灾害方面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主汛期电力防汛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355号)等文件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落实防御山洪和地质灾害责任制,责任逐级落实到位,逐一落实到人,切实做好电力行业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科学论证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处置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 加强汛期极端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2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严峻的防汛形势,对容易发生山洪和地质灾害的重要线路走廊、变电站、水电站大坝和电力建设工程现场开展深挖隐患的排查工作,科学地开展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论证,严防山洪和地质灾害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特别是电力建设工程要切实开展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辨识,在选择生活办公营地时避开不稳定斜坡、高陡边坡和弃渣场、贮灰场、尾矿库(矿区)等区域;水电站要按《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第23号令)要求结合当前防洪形势,加强水库周边地区以及病险大坝的除险加固和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发生漫坝、垮坝等事故。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山洪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进一步完善与各部门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确保监测预警信息发送渠道畅通,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向生产和生活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提前疏散至安全地带。特别是建设项目要加强对施工场地及周边区域,特别是沟口、泥石流堆积扇、高陡边坡、陡崖地带等的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特别是在强降雨来临时要提前组织山洪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安全疏散转移。   四、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员临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山洪和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特别是在山洪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的电力企业、电力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干部、施工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的防灾知识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着力强化一线人员防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生命搜救、装备使用和专业协同等方面组织培训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及时投入抢险救援。   五、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切实加强电力行业防御山洪和地质灾害安全监管   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电力行业防御山洪和地质灾害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等文件要求,按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切实加强电力行业防御山洪和地质灾害的指导协调工作。大坝中心要继续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特别是要督促山洪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有关电力企业做好水电站大坝度汛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6月24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行业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6〕390号",000019705/2016-00326,国家能源局,2016-06-24,,, 97,"2017-09-18 01:17:22",image/jpeg,ec05d630c3c38d3e0c472b5513969ef761466b8e,25955,/ec/05/d6/30/ec05d630c3c38d3e0c472b5513969ef761466b8e.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ec/05/d6/30/ec05d630c3c38d3e0c472b5513969ef761466b8e.jpg,123,"2017-09-17 21:53:05",W020160614396173967707.jpg,72,"2017-09-17 21:53:05",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2016-06-14,"国家能源局 监管公告 2016年第10号 (总第43号) 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 监管报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调度交易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3号)部署,2015年6月至7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各派出机构开展了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本次监管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覆盖了我国境内除西藏外的全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涉及300余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各派出机构通过对相关数据汇总分析、与电力企业座谈、询问有关人员、调阅资料、调取调度自动化系统(EMS)和“两个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历史数据以及使用电力系统专业分析工具(PSASP软件)计算等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检查。在对各派出机构监管情况的汇总、分析、提炼以及与电力企业沟通基础之上,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全国电力市场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3.6亿千瓦,同比增长8.7%;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57.6万千米,同比增长5.2%,220千伏及以上公用变设备容量30.3亿千伏安,同比增长8.8%;2014年全国发电量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6000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4286小时,同比降低235小时。   2014年,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上网电量4.27万亿千瓦时,江苏、广东以及山东统调机组上网电量位居前三,具体情况见图1-1。 图1-1 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上网电量柱状图   2014年,全国共备案电力交易合同5030份;全国41家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应向发电企业支付合同费用1.8651万亿元,实际支付1.8646万亿元,电费结算率99.98%。实际电费结算中,承兑汇票占全部实付电费的5.97%,其中:国家电网系统6.31%,南方电网系统0.33%,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45.09%。内蒙(蒙西地区)、宁夏、青海、甘肃省电力公司支付给电厂承兑汇票占总电费的比例超过40%。具体见图1-2。 图1-2 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上网费用实际支付和承兑汇票支付图   (二)电力调度情况   2014年,全国范围内电力调度机构总体上能够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安排电力生产,不断优化电网运行方式,披露和公开相关信息,较好地完成了电力生产组织任务,确保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专栏1:华东区域电网备用共享机制提高电网经济安全性   2014年,宾金直流760万千瓦满送浙江电网后,浙江电网系统旋转备用需求剧增,华东电网公司出台了《华东电网运行备用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华东调〔2014〕91号),在国内建立了首个区域级的系统旋转备用共享机制,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浙江电网需要承担的旋转备用。在2015年上半年发生的宾金单极闭锁和另一极紧急降功率运行故障事件中,宾金直流损失功率近600万千瓦,由于华东电网互济功能充分发挥,浙江拉闸限电得以避免。   2014年,全国省级及以上新增统调发电装机容量8403万千瓦(见图1-3),其中新疆统调、国网统调、浙江统调新增机组居前三。全年形成新增机组调试期电量差额资金约15.72亿元。  图1-3 全国省级及以上新增统调发电装机容量柱状图   (三)电力交易及合同执行情况   1. 电力直接交易   2014年,全国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为1516亿千瓦时,实际执行1493.2亿千瓦时,完成率98.5%,其中蒙西、广东、山西统调机组的实际电力交易电量位居全国前三,分别达到361亿千瓦时、151.6亿千瓦时、121亿千瓦时。具体情况见图1-4。   图1-4 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电力直接交易情况   (注:部分省份为价差传导;未出现的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费用为0)   2. 跨省区交易   2014年,全国跨省区交易电量达到8842亿千瓦时。其中,计划安排和地方政府间协议仍是确定跨省(区)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的主要形式。   3. 发电权交易   2014年,全国发电权交易电量1237.5亿千瓦时,其中江苏、浙江、辽宁的发电权交易电量位居全国前三,具体见图1-5。   图1-5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发电权交易情况   注:其中江西、重庆、河南、湖南、贵州未提供电价数据。   4. 电力辅助服务交易   2014年度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交易费用30.36亿元,华北、山西、陕西位居全国前三,详见图1-6。    图1-6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情况   注:未出现的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费用为0   5. 基数合同执行   2014年全国共有105家电厂年度基数电量计划完成率超过年度计划的3%,部分基数合同完成率相差较大,其中甘肃、云南、黑龙江合同执行率均方差(均方差是差异性的一种表示,均方差越大,表示差异越显著)居全国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大电网优势发挥不够充分,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不足   近年来,我国“三北”、“西南”地区出现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弃水、弃核问题,且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大型、高效燃煤机组调峰任务增多,利用小时逐年下降,开机负荷率也明显降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行政区划分调度控制区,控制区范围缩小   目前,我国大部分调度独立控制区按行政区划设置;同时,个别长期一体化运行的区域,出现了发电调度运行“化区域为省”的现象,导致出现负荷峰谷互补能力有所降低、备用容量和调频需求增加、电网运行难度增加、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下降等问题。   专栏2:部分独立控制区设置不利于整体资源优化配置   建国后,京津唐电网长期为统一调度区。2009年,华北电网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调整了调度管辖范围,天津市电力公司独立制定日发电计划。京津唐地区电力系统运行出现了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需求增加、省间联络线控制难度加大等问题。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天津电网2014年被取消独立控制区205次,其中冬季供热期123次,以满足冀北风电夜间消纳、京津唐全区系统备用、天津电网发电厂检修试验等需求。   2. 按较小控制区安排开机,电力系统旋转备用偏高   当前电力调度普遍采用分调度区独立的原则安排旋转备用,除华东进行区域旋转备用共享尝试外,其他区域普遍没有统一按照区域预留旋转备用,现有大电网互联互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分省备用的情况下,不少省份实际旋转备用偏高。   专栏3:部分省网电力系统旋转备用偏高   1. 2014年1月10日,河南省电网旋转备用率20.9%;2015年1月10日,河南省电网旋转备用率19.2%。   2. 江苏省电网2015年2、3月份平均旋转备用率分别为10.90%与9.50%。   3. 调峰缺乏激励机制,电力企业建设运行调峰电源积极性不高   有偿调峰等辅助服务缺乏市场定价机制,机组电力的价值难以有效体现。近阶段,新建机组以发电量最大化为目标,长远上看削弱了电网调峰能力,降低了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专栏4:现行机制调峰激励不足,电源深度调峰能力受限   四川为水电大省,需要大量调峰电源,但是经济激励措施不够,燃煤机组调峰缺乏积极性。2014年,实际运行中燃煤机组最低负荷均高于50%,不及行业一般水平,间接影响了水电消纳。   (二)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够规范,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严肃性不足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系统的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但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对合同约定重视不足,年度合同执行率偏差大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对电量合同约定重视不足,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大。蒙西、宁夏等地,部分年度合同执行完成率偏差超2%,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985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567号)等文件要求。   专栏5:蒙西、宁夏等地基数合同完成率偏差较大   1.2014年蒙西电网主要公用电厂合同执行完成率偏离计划2%的情形较为普遍。完成率最高的丰镇发电厂、汇能蒙南发电厂分别完成调控目标的140.91%、105.24%;完成率最低的北方临河热电厂、京泰电厂分别完成调控目标的80.92%、86.92%。   2.宁夏电网常规燃煤机组基数合同完成率均方差达到了24%,各个电厂之间差别较大。22个电厂中有3个电厂基数合同完成率超过120%,分别是:国电石电一厂、国电石电二厂、中宁二厂;同时有3个电厂基数合同完成率不足95%,分别是:华电灵武二厂、神华国能鸳鸯湖电厂、京能宁东电厂。   2.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规范,日常工作不严格,存在无协议调度、违规免考核、漏考核行为。   专栏6:辽宁、北京、吉林、青海存在电力调度不规范等问题   1.辽宁电力调度分别于2014年5月3日、2014年7月11日至2015年1月22日无并网调度协议调度华润锦州迎东风电场、华润锦州千军风电场运行。   2.北京市电力调度个别运行记录不完整。经抽查,2015年5月27日7:03调度机构相关人员记录了京西电厂#4、#5机跳闸的原因,未记录跳闸时间等重要参数,相关信息仅填写在故障简报中。   3.吉林省电力调度未按规定开展风电并网运行管理。   4.青海省电力调度未按规定将风电、光伏发电纳入并网运行管理机制与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专栏7:湖南、西北、陕西、宁夏、青海电力调度机构违规免考核   1. 2014年湖南省调报送监管机构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为33台次,漏报非停2次,分别为2014年3月31日双洲电厂#1机跳机和2014年12月30日益阳电厂#3机跳机。   2. 西北网调未考核非停2台次,分别是2014年4月26日韩城二厂#2机跳机,2014年5月17日渭河二厂#5机跳机;陕西省调未考核非停2台次,分别是2014年8月2日铜川电厂#2机跳机,2014年9月29日蒲城电厂#3机跳机;宁夏调度未考核非停1台次,2014年7月31日青铝自备电厂#1机跳机;青海省调在发电机组非计划停机考核中擅自降低考核标准,并未考核非停2台次,分别是2014年5月25日唐湖电厂#2机跳机,2014年4月29日江源电厂#1机跳机。上述行为涉及少考核金额共计13万元。   专栏8:江苏、山西未开展基本调峰能力下降考核   1. 2015年5月16日,国电常州电厂#1、#2机组功率上限下降;2015年5月16、17日,新海#15、#16机组功率下限上升,江苏省调未对以上发电机组缺陷造成的可调出力变化进行考核。   2. 2015年2月8日山西省河曲电厂#4机组因炉壁温高影响出力250MW,神东电厂因引风机B出力不足影响出力10MW,山西省调未进行考核。   3. 部分调度机构辅助服务技术支持系统运维有待完善,并网运行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规范   部分调度机构辅助服务技术支持系统出现计算错误,并网运行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规范。   专栏9:上海、福建并网运行考核与辅助服务补偿管理技术支持系统有待完善   1. 2014年上海市调并网运行考核与辅助服务补偿管理技术支持系统曾发生3次计算错误,1次数据库更新不及时,影响了运行结果结算进度。   2. 福建省调现有技术支持系统无法在考核明细中直接提出免考核申请,需要人工处理,增加了省调和发电企业管理人员工作量,易出现漏考、误考。   专栏10:部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对并网运行信息披露、公开与报送等不规范   1. 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将输电网络拓扑图作为“商密二级”进行管理,部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以此为由,未严格执行原国家电监会第14号令《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关于向调度范围内的发电企业披露输电网结构图的有关规定。   2. 国网所辖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未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办输电〔2011〕65号)规定披露电网阻塞、日后发电量、日前计划等信息。   3. 截至检查之日,华东电网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不够完善,对于每日事前、事后分别披露的各电厂发电计划和发电量等情况,任一发电企业不能浏览所有发电企业信息。安徽省电力公司年度发电量计划披露时间较晚,2015年政府发电计划于2015年4月下达,但截至现场检查时间(7月7日),相关信息仍未按规定披露。   4. 西北网调未向西北能源监管局定期报送月度、年度电力调度信息,未及时上报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及明细,而且上报统计结果中多次出现错误。陕西省电力公司未报送监管信息统计平台系统运行月报及年报。   5. 河北省电力公司调度信息发布披露平台存在关键输电断面、各风电场电量等有关数据显示不够完整、部分信息和数据更新较慢的问题。   4. 个别调度机构自行出台考核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对发电厂的考核应该以国家能源局6个区域局制定的“两个细则”为依据。但个别调度机构违规出台了与“两个细则”不相符的考核规定。   专栏11:江苏省调违规制定免考核统计办法   江苏省调违反《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以及《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违规制定《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统计规定》,规定免考免记录条款,降低非计划停运考核的要求,免非停考核共5次,涉及考核金额126.42万元。   (三)电力直接交易行为存在政府干预、违背交易规则、未按有关政策执行等问题   在电力直接交易总量和覆盖省份不断增长的同时,部分地方出现了有关部门干预交易、电网企业未执行国家核定输配电价、重视电量交易而忽略电力运行特性等问题。   专栏12:部分省份地方政府干预电力直接交易   1.广西工信委下发《关于调整2014年广西火电厂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4〕904号)、《关于下达2015年广西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5〕73号),组织广西投资集团下属的1家用户与4家发电企业(3家火电企业、1家水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在下达2014年度火电厂发电量调整后的预期调控目标以及2015年度预期调控目标时,直接下达4家发电厂直接交易计划。其中,2015年下达直接交易电量计划33.7亿千瓦时。   2.2015年,云南工信委发布《关于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云工信电力〔2014〕941号),规定汛期富余水电直接交易水电降价的具体幅度由政府部门指定,在撮合交易中,按发电能力占比分配市场化电量。云南省的鲁布革电厂(南方电网公司所属调峰调频电厂)、漫湾电厂等电厂按照发电能力安排年度基数电量计划,有选择性的未参与市场化交易。   专栏13:部分省份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组织不规范   1. 新疆电力交易机构在2015年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撮合过程中,交易公告的规则发布不完整,执行的交易出清规则不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印发的大用户直接交易竞价交易规则有关规定。   2. 广西电力直接交易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专栏14:部分省份在电力直接交易中未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   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先后核定了福建、甘肃、安徽、浙江、江苏、重庆、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河南等省份的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云南、湖南、甘肃等省份在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中未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河南省在部分电力直接交易中有选择的未执行国家核定输配电价。   专栏15: 电力直接交易存在不重视电力特性造成合同执行困难等问题   目前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组织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过程中,仅考虑中长期合同,对电力特性重视不足,一方面导致市场价格不能体现电力的时间信号和位置信号,另一方面导致通过安全校核的中长期直接交易屡屡不能执行。例如云南交易机构为防止因交易出现弃水,出现了不断修改直接交易成交结果情况,甘肃、内蒙等省区也存在部分交易无法执行的情况。   (四)部分跨省区交易不规范,难以充分优化配置资源   除指令性的跨省区送电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跨省区交易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各地电力需求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组织交易。但部分电网公司未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则要求的市场原则组织规范、合理的跨省区交易;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干预市场,影响电能资源合理流动。   专栏16:跨省区交易市场化程度低   1. 江西省能源局对江西省电力公司参与跨省跨区市场交易作出规定,要求年度外购电计划不得超过100亿千瓦时(含三峡、葛洲坝国家计划电量),临时(3天以内)和短期(3-10天)购电计划不得超过10亿千瓦时。且要求江西省电力公司在发生购电需求时,要事先征得江西省能源局同意。2014年江西省能源局还要求江西省电力公司退还了市场化交易电量7.33亿千瓦时。   2. 国家电网公司通过计划形式安排跨省区电能交易。2014年,国家电网分配湖南省跨省区外购电计划152.7亿千瓦时。其中:国家指令性计划97.8亿千瓦时(三峡79.6亿千瓦时,葛洲坝18.2亿千瓦时);国网计划交易54.9千瓦时(特高压购华北32.6亿千瓦时,购西北22.3亿千瓦时)。由于水电大发,夏季用电负荷不高,虽然经多次协调,但交易结果仍达到了42.71亿千瓦时(主要以煤电为主,其中特高压购华北26.66亿千瓦时,购西北电量16.05亿千瓦时),湖南省内发电空间受到大幅挤压,全省统调公用火电机组年均利用小时低至3300小时。火电企业普遍要求调减跨省区外购的、非国家指令性计划电量(主要指火电)。   3. 按照年度合同计划,2015年2月华北送华中计划电力为61.9万千瓦。2月12日,国家电网公司以通知形式直接调整华北电网公司与华中电网公司跨省区交易合同,将华北送华中电力临时调整为100万千瓦,由湖北、湖南、江西按比例消纳。   4. 2014年,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召集外送电量完成率比较低的神华五彩湾电厂、阿拉尔盛源电厂、徐矿阿克苏电厂、国电库车电厂等发电企业,要求未发外送电量指标无偿转让,并指定转让给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国网能源哈密电厂、国网能源和丰电厂和大唐呼图壁热电厂等发电企业,涉及外送电量5.51亿千瓦时。   5.2015年,广东和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在省间年度送电计划外,组织云南富余水电送广东挂牌交易。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没有参与商谈,而是政府部门代替市场主体商定价格;挂牌交易电量由南方电网公司综合考虑送端电网火电机组最小开机方式和来水情况、省间通道在年度送电计划外的富余能力、受端火电机组合理调峰深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挂牌交易由云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云南省内水电企业开展。2015年3-4月挂牌价格比云南省水电机组批复上网价格降低5分/千瓦时,5-12月份降低8分/千瓦时。 2015年1-6月,共结算挂牌交易电量34.6亿千瓦时。挂牌交易所产生的水电降价资金暂保留在云南电网公司,预计2015年度挂牌交易形成的降价资金约2亿元,目前各方仍未明确该资金的分配规则。   专栏17:政府间协议难以落实   1. 南方区域西电东送每年都面临着合同签订难的问题。 2015年度云南和贵州送广东、云南送广西年度交易合同,截至检查之日仍未签订,形成了大规模无合同交易。   2. 2014年,国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与省级电网公司关于三峡、川电东送、四川水电等年度电能交易合同分别于2014年7月、2014年11月才签订,存在购售电合同签订滞后问题。   专栏18:国网公司要求部分下属公司交易价格按内部协商定价结算   为保障供电安全,京津冀电网长期统一运行管理,内部进行结算。2011年开始,按国网公司要求,京津冀分开核算,华北电网与京津冀电力公司交易价格按照内部协商定价结算。例如,与北京结算的基数容量电价为0.04167元/千瓦,基数外容量电价为0.01052元/千瓦;与冀北结算基数容量电价0.0055元/千瓦,基数外容量电价为0.01052元/千瓦;与天津结算基数容量电价0.02723元/千瓦,基数外容量电价为0.01052元/千瓦,均无国家核价文件支持。   专栏19:部分跨省区交易顺序不合理   2015年5月4日,广西电网公司与广东电网公司签订了5月份临时交易单(只有最大送电电力及曲线,不包括送电价格)。实际上广西与广东的临时交易为省间电力余缺调剂,从广西受西电电力曲线中转让一部分给广东。在未滚动调整直送广东天一、天二、龙滩年度合同分月计划送电比例以及开展云电送桂合同转让的前提下,优先组织区内燃煤机组降价送电,交易顺序不合理。   专栏20:部分跨省区交易资源优化配置效果不显著   2014年跨区交易中,西北区域消纳四川水电44.42亿千瓦时,同期西北区域弃风18.78亿千瓦时;华北消纳东北风电60.1亿千瓦时,同期河北地区产生弃风22.48亿千瓦时。   (五)部分发电权交易未按规定进行,市场意愿体现不足   个别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发电权交易有关规定,部分省份政府部门干预发电权交易,发电权交易体现市场意愿不足。   专栏21:部分省份发电权交易违反有关规定   1. 2015年,中电投乌苏热电公司和华电喀什三期发电公司替代华电喀什二期发电公司一期2×5万关停机组发电,实际结算电价为0.348元/千瓦时,未执行被替代方批复脱硫上网电价0.363元/千瓦时,新疆电力公司违反了《西北区域发电权交易监管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   2. 2014年底,吉林省电力公司在全年实际发电量已基本确定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26日组织集中发电权交易,共交易17笔,合计交易电量53576万千瓦时,掩盖了吉林省各发电企业合同进度参差不齐的事实,规避合同完成率均衡性监管。   3. 专项监管期间,甘肃省电力公司未能提供甘肃华能酒泉风电与华能陕西(秦岭)电厂发电权交易合同,存在合同签订时间较晚的问题。   4. 甘肃省《委托替代发电合同书》中部分合同条款不符合要求,甘肃省电力公司统一设定将没有政府职能的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合同纠纷的“仲裁者”。   (六)部分省份年度发电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存在随意性   2014年,部分地区年度计划电量安排未能体现节能减排发电调度的原则,部分调频调峰电厂未按其功能定位确定电量计划,部分省份年度发电计划调整存在较大随意性,而且部分地方政府随意调整电力企业之间的部分电费。   专栏22:部分省份年度计划安排欠公平、欠科学   1. 云南金安桥水电站2015年购售电合同中枯期基数电量较少,比同流域同等装机规模水电厂平均低10%。   2. 2014年,湖南省经信委下达的发电计划以安全约束为由,为耒阳电厂30万千瓦机组发电小时数增加900小时,为株洲电厂增加300小时,并在下半年专函说明,年度计划中因安全约束增加的利用小时是固定值,不参与年度电量计划进度平衡。以上两厂增加计划利用小时的主要目的并非安全约束,而是运行方式安排对上述电厂发电进度平衡存在一定程度约束,并非需要绝对量的利用小时。发电企业普遍反对固化“安全约束利用小时”,要求根据全省公用火电企业计划完成率同步调整控制。   3. 云南省鲁布革电站年度计划安排较多,基本带基荷运行,违背其作为南方电网调频调峰电厂功能定位原则。2014年7至9月云南省大规模弃水的背景下,鲁布革电站的发电负荷率基本保持在92%至99%之间,是云南电网负荷率最高的电站。   4. 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安徽省2014年发电计划时,将年度计划与本地煤炭消纳挂钩,对淮北国安电厂、国电宿州电厂、大唐洛河电厂等30万千瓦级机组发电企业增加150小时的发电利用小时数,造成煤耗排放较低的60万千瓦机组发电份额降低。   5. 上海年度计划抽水电量未采取公开自愿招标方式,而由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发电量计划时直接指定发电企业承担。   专栏23:部分省份年度发电计划调整不规范   2014年1-12月初,新疆地区基数电量计划完成率最高的是国电克拉玛依电厂,完成率达到157%,完成率最低的是阿拉尔盛源电厂,仅有82.4%。年底交易机构通过签订基数电量补充协议的形式,将基数电量完成率控制在99.64%-100.96%之间。调度机构未能严格按照交易计划执行有关发电企业实际发电量指标,造成基数电量完成率偏差过大,再由交易机构调整交易计划进行弥补,存在调度计划与交易计划不相符的情况。   专栏24:天津市有关部门违反电价有关规定,以自定容量电费方式要求电网企业向燃气电厂支付疏导资金   2014年12月,天津市电力公司按照《关于2014年燃气电厂电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177号)要求,以容量电费名义向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和华能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三家发电企业分别支付13.38亿元、5.50亿元和2.43亿元,共计21.31亿元。经核查,上述三家发电企业并不执行容量电价,不存在容量电费结算,所谓“容量电费”是电价测算与实际执行差异形成的“结余资金”。   《关于2014年燃气电厂电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177号)由天津市发改委按照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印发,明确“结余资金”用于疏导燃气电价矛盾的非居民销售电价上调后、燃气机组实际投运滞后、电网企业销售收入和购电成本之间形成的资金溢余,以容量电费方式向特定的三家燃气电厂结算分配“结余资金”。   (七)部分电网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   部分网省公司未落实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以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有关文件对于制定制度、公开信息、书面答复、抄送协议的要求,在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中存在超时限办理以及配套送出工程滞后于电源建设进度、影响机组发电等问题。   专栏25:部分网省公司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未按规定执行   1. 山东部分地市供电公司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规范,未建立接入电网全过程规范管理的信息档案制度。   2. 福建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制度及有关接网协议未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江苏省电力公司未与发电企业签订接网协议。   3. 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源项目并网管理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内电2014〔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部分内容与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不符:   (1)《通知》明确不适用风电、光伏发电与分布式能源项目,对保障新能源项目接入电网未做明确规定,不利于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落实。   (2)《通知》明确“接入系统工程由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或电源业主投资建设”,与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电站送出工程建设与投资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2346号)有关规定不符。   4. 贵州省部分新建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于电源项目。国电贵州公司织金电厂由于电网配套工程滞后问题,倒送电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黔桂公司盘县电厂电网配套工程因施工受阻滞后机组投产时间6个月。   (八)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取消后,电网企业相关流程的管理有待规范   国家能源局取消商业运营行政审批以后,各电网公司对相关流程的管理有待规范。在进入商业运营审核、商业运营电价执行、差额资金分配等方面,电网企业存在管理审核不严、执行较为随意、占用发电企业差额资金等情形,其中,部分电网公司未对差额资金进行分配,累计沉淀近6亿元。   专栏26:部分新建机组在不满足相关条件情况下商转   1. 广西富川头岭风电场、容县杨村风电场商转均未取得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意见。广西桂林、贺州等地级调度机构在桂林川江电站、贺州四维二级电站完成调试后,未按要求向发电企业出具并网调试意见,造成以上电站无并网调试意见商转。   2. 山西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新建机组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90天内,并未具备商业运营条件,但电网公司在未向山西能源监管办申请核查确认进入商业运营时点的情况下,自行执行商运电价。太原第二热电厂、宏光电厂、寿阳国新热电、侯马热电、国锦煤电5家电厂未按照要求对商业运营情况进行备案。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有关规定。   (九)部分电网企业存在价格违规与财务结算不规范等问题   部分电网企业存在电费结算不公平不及时、电费结算比例不均衡、承兑汇票结算不公平等问题。   专栏27:陕西地电未及时结算部分电费   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榆林电网在用电低谷时段向陕西主网反送电量2287万千瓦时,陕西省电力公司向榆林电网结算电费538.47万元,截至检查之日,榆林电网仍未向发电企业结算。   专栏28:部分省份电网企业上网电费结算滞后   1. 2015年1-5月份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购电费支付率为97.84%,云南电网公司在1月、4月、5月未支付观音岩电厂电费分别为1249万元、1108万元和176.82万元。云南电网公司未能按时结清电费,也未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云电送广西价格未确定,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一直未结算2014年云南送广西的电量13.3亿千瓦时的电费,只在2014年底暂按协商的0.357元/千瓦时进行预支付。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1-5月份云南送广西的15.33亿千瓦时电量电费未支付。   专栏29:对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比例不均衡   2014年12月山西省40家发电企业月底电费结算比例相差较大,最高结算至98%,最低结算为0%,结算比例50%-100%的电厂有9家,结算比例20%-40%的电厂有20家,结算比例20%以下的电厂有11家。   专栏30 :部分省份承兑汇票收付情况   部分省份电网企业支付给发电企业的承兑汇票数量较大,从用户侧收取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比例较高,向发电企业转移了财务成本。2014年,海南电网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新疆电力公司支付给发电企业的承兑汇票占汇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35%、98.14%、73.17%、62.34%、84.34%;2015年上半年,上述比例分别为99.94%、87.75%、77.19%、62.7%、86.57%。   备注:新疆电力公司2015年为1-5月份数据。   专栏31:个别省级电网企业违反合同约定,调增电费结算中的承兑汇票占比   因电力用户大量采用承兑汇票缴纳电费,贵州电网公司2014年、2015年1-5月份承兑汇票支付比例达到37.54%、34.2%,均超过合同约定最高30%的支付比例。   三、监管意见   (一)科学设置独立控制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各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论证调度范围的设定与变更,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必要的报批报备程序,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二)优化电网运行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1. 合理安排旋转备用容量留取方案   各有关区域电力调度机构要借鉴华东区域旋转备用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大电网互联优势,按区域共享原则确定旋转备用容量,进一步优化不同调度范围旋转备用容量。   河南、江苏省电力调度机构要分析旋转备用容量安排偏高的原因,科学安排开机组合,合理确定旋转备用容量,提高发电机组负荷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 科学调度,促进不同类型发电机组优势互补   东北、辽宁等电力调度机构,应关注并解决弃核问题,优先调度,尽量提高核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促进节能减排。   南方区域调度机构要按照调峰调频电厂功能定位原则合理安排鲁布革电站电量。   (三)重视电量合同约定,保障市场各主体公平公正   蒙西、宁夏等电力公司要加强电能交易合同管理,强化履约意识,落实与发电企业签订的年度购售电合同电量;加强电力公平调度、新机并网管理和机组运维管理等,平等对待发电企业,保障同类型发电机组年度合同完成水平相当。   (四)规范并网运行管理,强化调度运行管理严肃性   1. 杜绝无协议并网行为   辽宁省电力公司要完善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和管理工作,尽快与相关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杜绝无协议并网行为。   2. 强化并网运行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吉林、青海、江苏、湖南、西北、陕西、宁夏、山西等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省级及以上发电机组要纳入并网运行考核范围,加强非计划停运、基本调峰等考核管理工作,对于违规豁免考核费用的,要按照规定追溯考核。   上海市、福建省电力公司要完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北京市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调度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完善调度记录。   3. 严格落实调度信息披露及报送相关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公司应按《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向调度范围内的发电企业披露输电网结构图等信息,不能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华东、上海、安徽、西北、陕西、河北等电力公司要落实《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等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网站建设,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准确、全面地披露及报送相关信息,提高调度交易工作的透明度。   (五)规范电力直接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新疆电力公司应严格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组织交易,不断提高交易实施人员实操能力,确保交易公平性。广西电网公司要认真做好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相关市场主体披露有关信息。云南、湖南、甘肃、河南等省份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   (六)坚持市场导向,规范开展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1. 坚持市场化导向,市场主体自主参与交易   国家电网公司不得以公司计划形式代替市场交易。   新疆电力公司不得人为指定外送发电企业。   西北、华北电网公司应优化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导向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自主开展跨省区交易。   2. 尽快分配降价资金   云南电网公司应尽快明确水电降价资金的分配方案。   3. 及时签订和备案跨省区电能交易合同,不得无合同交易   南方、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等电网公司要强化合同意识,及时签订西电东送合同。   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及有关省级电力公司应梳理合同签订流程,加快三峡、川电东送、四川水电等年度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并及时备案,不得无合同交易。   4. 及时报批跨省输电价格   国家电网公司要规范所属电网企业之间的输电费用结算行为,做好华北电网与北京、天津、冀北电力公司跨省输电价格核定的准备工作。   (七)规范开展发电权交易   新疆电力公司应将发电权交易中获得的违规收益708.75万元退还相关发电企业,规范开展发电权交易。吉林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发电权交易制度。甘肃省电力公司应及时组织交易合同签订和备案,调整发电权交易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八)规范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   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完善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信息,建立全过程规范管理的信息档案制度;福建、山西省电力公司要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制度及有关接网协议向能源监管机构备案,江苏省电力公司应尽快与发电企业签订接网协议;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要修订《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源项目并网管理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内电2014〔187〕号)有关条款;贵州电网公司要认真总结送出工程建设滞后原因,加快后续工程建设,确保新建电源项目及时送出。   (九)严格落实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相关规定   广西电网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在新建机组未满足进入商业运营条件情况下,不得确认转入商业运营。   (十)落实价格政策和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电费   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要按照《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期上网电量电费,并及时结算拖欠发电企业电费。   海南、山西、宁夏、青海以及新疆等电网公司,在使用汇票支付方式时,应平等对待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   贵州省电力公司应按照《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控制承兑汇票支付比例,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   四、监管建议   (一) 各地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制定的市场规则和运营细则来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   各地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制定的市场规则和运营细则来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不得自行其是,不得借市场化名义搞优惠电价。   (二)地方政府发电规划和建设要考虑系统调峰需要   各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发电机组建设规模时,充分考虑系统调峰需要,配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合理选择发电机组建设类型,充分发挥灵活性机组调峰作用。   (三)加强协调沟通,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直接交易   广西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共同推进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工作。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由市场主体协商交易电量电价。江西省能源局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避免对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过多干预。   (四)统筹核定华北区域内各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尽快核定京津冀区域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推动各电网企业依据政策进行结算。   (五)公平公正制定年度发电计划   建议湖南、上海、安徽、云南等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985号)的要求,科学、公平、规范安排年度发电计划。","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 国家能源局监管公告2016年第10号",000019705/2016-00321,国家能源局,2016-04-28,,, 98,"2017-09-18 01:17:31",image/jpeg,4d45d090536c277a52bff5b852702bb08dab7d43,27438,/4d/45/d0/90/4d45d090536c277a52bff5b852702bb08dab7d43.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4d/45/d0/90/4d45d090536c277a52bff5b852702bb08dab7d43.jpg,124,"2017-09-17 21:53:05",W020160614396173962681.jpg,72,"2017-09-17 21:53:05",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2016-06-14,"国家能源局 监管公告 2016年第10号 (总第43号) 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 监管报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调度交易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3号)部署,2015年6月至7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各派出机构开展了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本次监管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覆盖了我国境内除西藏外的全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涉及300余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各派出机构通过对相关数据汇总分析、与电力企业座谈、询问有关人员、调阅资料、调取调度自动化系统(EMS)和“两个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历史数据以及使用电力系统专业分析工具(PSASP软件)计算等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检查。在对各派出机构监管情况的汇总、分析、提炼以及与电力企业沟通基础之上,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全国电力市场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3.6亿千瓦,同比增长8.7%;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57.6万千米,同比增长5.2%,220千伏及以上公用变设备容量30.3亿千伏安,同比增长8.8%;2014年全国发电量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6000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4286小时,同比降低235小时。   2014年,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上网电量4.27万亿千瓦时,江苏、广东以及山东统调机组上网电量位居前三,具体情况见图1-1。 图1-1 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上网电量柱状图   2014年,全国共备案电力交易合同5030份;全国41家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应向发电企业支付合同费用1.8651万亿元,实际支付1.8646万亿元,电费结算率99.98%。实际电费结算中,承兑汇票占全部实付电费的5.97%,其中:国家电网系统6.31%,南方电网系统0.33%,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45.09%。内蒙(蒙西地区)、宁夏、青海、甘肃省电力公司支付给电厂承兑汇票占总电费的比例超过40%。具体见图1-2。 图1-2 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上网费用实际支付和承兑汇票支付图   (二)电力调度情况   2014年,全国范围内电力调度机构总体上能够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安排电力生产,不断优化电网运行方式,披露和公开相关信息,较好地完成了电力生产组织任务,确保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专栏1:华东区域电网备用共享机制提高电网经济安全性   2014年,宾金直流760万千瓦满送浙江电网后,浙江电网系统旋转备用需求剧增,华东电网公司出台了《华东电网运行备用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华东调〔2014〕91号),在国内建立了首个区域级的系统旋转备用共享机制,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浙江电网需要承担的旋转备用。在2015年上半年发生的宾金单极闭锁和另一极紧急降功率运行故障事件中,宾金直流损失功率近600万千瓦,由于华东电网互济功能充分发挥,浙江拉闸限电得以避免。   2014年,全国省级及以上新增统调发电装机容量8403万千瓦(见图1-3),其中新疆统调、国网统调、浙江统调新增机组居前三。全年形成新增机组调试期电量差额资金约15.72亿元。  图1-3 全国省级及以上新增统调发电装机容量柱状图   (三)电力交易及合同执行情况   1. 电力直接交易   2014年,全国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为1516亿千瓦时,实际执行1493.2亿千瓦时,完成率98.5%,其中蒙西、广东、山西统调机组的实际电力交易电量位居全国前三,分别达到361亿千瓦时、151.6亿千瓦时、121亿千瓦时。具体情况见图1-4。   图1-4 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电力直接交易情况   (注:部分省份为价差传导;未出现的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费用为0)   2. 跨省区交易   2014年,全国跨省区交易电量达到8842亿千瓦时。其中,计划安排和地方政府间协议仍是确定跨省(区)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的主要形式。   3. 发电权交易   2014年,全国发电权交易电量1237.5亿千瓦时,其中江苏、浙江、辽宁的发电权交易电量位居全国前三,具体见图1-5。   图1-5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发电权交易情况   注:其中江西、重庆、河南、湖南、贵州未提供电价数据。   4. 电力辅助服务交易   2014年度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交易费用30.36亿元,华北、山西、陕西位居全国前三,详见图1-6。    图1-6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情况   注:未出现的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费用为0   5. 基数合同执行   2014年全国共有105家电厂年度基数电量计划完成率超过年度计划的3%,部分基数合同完成率相差较大,其中甘肃、云南、黑龙江合同执行率均方差(均方差是差异性的一种表示,均方差越大,表示差异越显著)居全国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大电网优势发挥不够充分,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不足   近年来,我国“三北”、“西南”地区出现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弃水、弃核问题,且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大型、高效燃煤机组调峰任务增多,利用小时逐年下降,开机负荷率也明显降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行政区划分调度控制区,控制区范围缩小   目前,我国大部分调度独立控制区按行政区划设置;同时,个别长期一体化运行的区域,出现了发电调度运行“化区域为省”的现象,导致出现负荷峰谷互补能力有所降低、备用容量和调频需求增加、电网运行难度增加、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下降等问题。   专栏2:部分独立控制区设置不利于整体资源优化配置   建国后,京津唐电网长期为统一调度区。2009年,华北电网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调整了调度管辖范围,天津市电力公司独立制定日发电计划。京津唐地区电力系统运行出现了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需求增加、省间联络线控制难度加大等问题。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天津电网2014年被取消独立控制区205次,其中冬季供热期123次,以满足冀北风电夜间消纳、京津唐全区系统备用、天津电网发电厂检修试验等需求。   2. 按较小控制区安排开机,电力系统旋转备用偏高   当前电力调度普遍采用分调度区独立的原则安排旋转备用,除华东进行区域旋转备用共享尝试外,其他区域普遍没有统一按照区域预留旋转备用,现有大电网互联互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分省备用的情况下,不少省份实际旋转备用偏高。   专栏3:部分省网电力系统旋转备用偏高   1. 2014年1月10日,河南省电网旋转备用率20.9%;2015年1月10日,河南省电网旋转备用率19.2%。   2. 江苏省电网2015年2、3月份平均旋转备用率分别为10.90%与9.50%。   3. 调峰缺乏激励机制,电力企业建设运行调峰电源积极性不高   有偿调峰等辅助服务缺乏市场定价机制,机组电力的价值难以有效体现。近阶段,新建机组以发电量最大化为目标,长远上看削弱了电网调峰能力,降低了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专栏4:现行机制调峰激励不足,电源深度调峰能力受限   四川为水电大省,需要大量调峰电源,但是经济激励措施不够,燃煤机组调峰缺乏积极性。2014年,实际运行中燃煤机组最低负荷均高于50%,不及行业一般水平,间接影响了水电消纳。   (二)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够规范,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严肃性不足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系统的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但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对合同约定重视不足,年度合同执行率偏差大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对电量合同约定重视不足,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大。蒙西、宁夏等地,部分年度合同执行完成率偏差超2%,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985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567号)等文件要求。   专栏5:蒙西、宁夏等地基数合同完成率偏差较大   1.2014年蒙西电网主要公用电厂合同执行完成率偏离计划2%的情形较为普遍。完成率最高的丰镇发电厂、汇能蒙南发电厂分别完成调控目标的140.91%、105.24%;完成率最低的北方临河热电厂、京泰电厂分别完成调控目标的80.92%、86.92%。   2.宁夏电网常规燃煤机组基数合同完成率均方差达到了24%,各个电厂之间差别较大。22个电厂中有3个电厂基数合同完成率超过120%,分别是:国电石电一厂、国电石电二厂、中宁二厂;同时有3个电厂基数合同完成率不足95%,分别是:华电灵武二厂、神华国能鸳鸯湖电厂、京能宁东电厂。   2.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规范,日常工作不严格,存在无协议调度、违规免考核、漏考核行为。   专栏6:辽宁、北京、吉林、青海存在电力调度不规范等问题   1.辽宁电力调度分别于2014年5月3日、2014年7月11日至2015年1月22日无并网调度协议调度华润锦州迎东风电场、华润锦州千军风电场运行。   2.北京市电力调度个别运行记录不完整。经抽查,2015年5月27日7:03调度机构相关人员记录了京西电厂#4、#5机跳闸的原因,未记录跳闸时间等重要参数,相关信息仅填写在故障简报中。   3.吉林省电力调度未按规定开展风电并网运行管理。   4.青海省电力调度未按规定将风电、光伏发电纳入并网运行管理机制与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专栏7:湖南、西北、陕西、宁夏、青海电力调度机构违规免考核   1. 2014年湖南省调报送监管机构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为33台次,漏报非停2次,分别为2014年3月31日双洲电厂#1机跳机和2014年12月30日益阳电厂#3机跳机。   2. 西北网调未考核非停2台次,分别是2014年4月26日韩城二厂#2机跳机,2014年5月17日渭河二厂#5机跳机;陕西省调未考核非停2台次,分别是2014年8月2日铜川电厂#2机跳机,2014年9月29日蒲城电厂#3机跳机;宁夏调度未考核非停1台次,2014年7月31日青铝自备电厂#1机跳机;青海省调在发电机组非计划停机考核中擅自降低考核标准,并未考核非停2台次,分别是2014年5月25日唐湖电厂#2机跳机,2014年4月29日江源电厂#1机跳机。上述行为涉及少考核金额共计13万元。   专栏8:江苏、山西未开展基本调峰能力下降考核   1. 2015年5月16日,国电常州电厂#1、#2机组功率上限下降;2015年5月16、17日,新海#15、#16机组功率下限上升,江苏省调未对以上发电机组缺陷造成的可调出力变化进行考核。   2. 2015年2月8日山西省河曲电厂#4机组因炉壁温高影响出力250MW,神东电厂因引风机B出力不足影响出力10MW,山西省调未进行考核。   3. 部分调度机构辅助服务技术支持系统运维有待完善,并网运行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规范   部分调度机构辅助服务技术支持系统出现计算错误,并网运行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规范。   专栏9:上海、福建并网运行考核与辅助服务补偿管理技术支持系统有待完善   1. 2014年上海市调并网运行考核与辅助服务补偿管理技术支持系统曾发生3次计算错误,1次数据库更新不及时,影响了运行结果结算进度。   2. 福建省调现有技术支持系统无法在考核明细中直接提出免考核申请,需要人工处理,增加了省调和发电企业管理人员工作量,易出现漏考、误考。   专栏10:部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对并网运行信息披露、公开与报送等不规范   1. 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将输电网络拓扑图作为“商密二级”进行管理,部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以此为由,未严格执行原国家电监会第14号令《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关于向调度范围内的发电企业披露输电网结构图的有关规定。   2. 国网所辖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未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办输电〔2011〕65号)规定披露电网阻塞、日后发电量、日前计划等信息。   3. 截至检查之日,华东电网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不够完善,对于每日事前、事后分别披露的各电厂发电计划和发电量等情况,任一发电企业不能浏览所有发电企业信息。安徽省电力公司年度发电量计划披露时间较晚,2015年政府发电计划于2015年4月下达,但截至现场检查时间(7月7日),相关信息仍未按规定披露。   4. 西北网调未向西北能源监管局定期报送月度、年度电力调度信息,未及时上报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及明细,而且上报统计结果中多次出现错误。陕西省电力公司未报送监管信息统计平台系统运行月报及年报。   5. 河北省电力公司调度信息发布披露平台存在关键输电断面、各风电场电量等有关数据显示不够完整、部分信息和数据更新较慢的问题。   4. 个别调度机构自行出台考核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对发电厂的考核应该以国家能源局6个区域局制定的“两个细则”为依据。但个别调度机构违规出台了与“两个细则”不相符的考核规定。   专栏11:江苏省调违规制定免考核统计办法   江苏省调违反《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以及《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违规制定《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统计规定》,规定免考免记录条款,降低非计划停运考核的要求,免非停考核共5次,涉及考核金额126.42万元。   (三)电力直接交易行为存在政府干预、违背交易规则、未按有关政策执行等问题   在电力直接交易总量和覆盖省份不断增长的同时,部分地方出现了有关部门干预交易、电网企业未执行国家核定输配电价、重视电量交易而忽略电力运行特性等问题。   专栏12:部分省份地方政府干预电力直接交易   1.广西工信委下发《关于调整2014年广西火电厂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4〕904号)、《关于下达2015年广西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5〕73号),组织广西投资集团下属的1家用户与4家发电企业(3家火电企业、1家水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在下达2014年度火电厂发电量调整后的预期调控目标以及2015年度预期调控目标时,直接下达4家发电厂直接交易计划。其中,2015年下达直接交易电量计划33.7亿千瓦时。   2.2015年,云南工信委发布《关于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云工信电力〔2014〕941号),规定汛期富余水电直接交易水电降价的具体幅度由政府部门指定,在撮合交易中,按发电能力占比分配市场化电量。云南省的鲁布革电厂(南方电网公司所属调峰调频电厂)、漫湾电厂等电厂按照发电能力安排年度基数电量计划,有选择性的未参与市场化交易。   专栏13:部分省份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组织不规范   1. 新疆电力交易机构在2015年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撮合过程中,交易公告的规则发布不完整,执行的交易出清规则不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印发的大用户直接交易竞价交易规则有关规定。   2. 广西电力直接交易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专栏14:部分省份在电力直接交易中未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   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先后核定了福建、甘肃、安徽、浙江、江苏、重庆、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河南等省份的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云南、湖南、甘肃等省份在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中未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河南省在部分电力直接交易中有选择的未执行国家核定输配电价。   专栏15: 电力直接交易存在不重视电力特性造成合同执行困难等问题   目前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组织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过程中,仅考虑中长期合同,对电力特性重视不足,一方面导致市场价格不能体现电力的时间信号和位置信号,另一方面导致通过安全校核的中长期直接交易屡屡不能执行。例如云南交易机构为防止因交易出现弃水,出现了不断修改直接交易成交结果情况,甘肃、内蒙等省区也存在部分交易无法执行的情况。   (四)部分跨省区交易不规范,难以充分优化配置资源   除指令性的跨省区送电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跨省区交易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各地电力需求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组织交易。但部分电网公司未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则要求的市场原则组织规范、合理的跨省区交易;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干预市场,影响电能资源合理流动。   专栏16:跨省区交易市场化程度低   1. 江西省能源局对江西省电力公司参与跨省跨区市场交易作出规定,要求年度外购电计划不得超过100亿千瓦时(含三峡、葛洲坝国家计划电量),临时(3天以内)和短期(3-10天)购电计划不得超过10亿千瓦时。且要求江西省电力公司在发生购电需求时,要事先征得江西省能源局同意。2014年江西省能源局还要求江西省电力公司退还了市场化交易电量7.33亿千瓦时。   2. 国家电网公司通过计划形式安排跨省区电能交易。2014年,国家电网分配湖南省跨省区外购电计划152.7亿千瓦时。其中:国家指令性计划97.8亿千瓦时(三峡79.6亿千瓦时,葛洲坝18.2亿千瓦时);国网计划交易54.9千瓦时(特高压购华北32.6亿千瓦时,购西北22.3亿千瓦时)。由于水电大发,夏季用电负荷不高,虽然经多次协调,但交易结果仍达到了42.71亿千瓦时(主要以煤电为主,其中特高压购华北26.66亿千瓦时,购西北电量16.05亿千瓦时),湖南省内发电空间受到大幅挤压,全省统调公用火电机组年均利用小时低至3300小时。火电企业普遍要求调减跨省区外购的、非国家指令性计划电量(主要指火电)。   3. 按照年度合同计划,2015年2月华北送华中计划电力为61.9万千瓦。2月12日,国家电网公司以通知形式直接调整华北电网公司与华中电网公司跨省区交易合同,将华北送华中电力临时调整为100万千瓦,由湖北、湖南、江西按比例消纳。   4. 2014年,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召集外送电量完成率比较低的神华五彩湾电厂、阿拉尔盛源电厂、徐矿阿克苏电厂、国电库车电厂等发电企业,要求未发外送电量指标无偿转让,并指定转让给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国网能源哈密电厂、国网能源和丰电厂和大唐呼图壁热电厂等发电企业,涉及外送电量5.51亿千瓦时。   5.2015年,广东和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在省间年度送电计划外,组织云南富余水电送广东挂牌交易。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没有参与商谈,而是政府部门代替市场主体商定价格;挂牌交易电量由南方电网公司综合考虑送端电网火电机组最小开机方式和来水情况、省间通道在年度送电计划外的富余能力、受端火电机组合理调峰深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挂牌交易由云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云南省内水电企业开展。2015年3-4月挂牌价格比云南省水电机组批复上网价格降低5分/千瓦时,5-12月份降低8分/千瓦时。 2015年1-6月,共结算挂牌交易电量34.6亿千瓦时。挂牌交易所产生的水电降价资金暂保留在云南电网公司,预计2015年度挂牌交易形成的降价资金约2亿元,目前各方仍未明确该资金的分配规则。   专栏17:政府间协议难以落实   1. 南方区域西电东送每年都面临着合同签订难的问题。 2015年度云南和贵州送广东、云南送广西年度交易合同,截至检查之日仍未签订,形成了大规模无合同交易。   2. 2014年,国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与省级电网公司关于三峡、川电东送、四川水电等年度电能交易合同分别于2014年7月、2014年11月才签订,存在购售电合同签订滞后问题。   专栏18:国网公司要求部分下属公司交易价格按内部协商定价结算   为保障供电安全,京津冀电网长期统一运行管理,内部进行结算。2011年开始,按国网公司要求,京津冀分开核算,华北电网与京津冀电力公司交易价格按照内部协商定价结算。例如,与北京结算的基数容量电价为0.04167元/千瓦,基数外容量电价为0.01052元/千瓦;与冀北结算基数容量电价0.0055元/千瓦,基数外容量电价为0.01052元/千瓦;与天津结算基数容量电价0.02723元/千瓦,基数外容量电价为0.01052元/千瓦,均无国家核价文件支持。   专栏19:部分跨省区交易顺序不合理   2015年5月4日,广西电网公司与广东电网公司签订了5月份临时交易单(只有最大送电电力及曲线,不包括送电价格)。实际上广西与广东的临时交易为省间电力余缺调剂,从广西受西电电力曲线中转让一部分给广东。在未滚动调整直送广东天一、天二、龙滩年度合同分月计划送电比例以及开展云电送桂合同转让的前提下,优先组织区内燃煤机组降价送电,交易顺序不合理。   专栏20:部分跨省区交易资源优化配置效果不显著   2014年跨区交易中,西北区域消纳四川水电44.42亿千瓦时,同期西北区域弃风18.78亿千瓦时;华北消纳东北风电60.1亿千瓦时,同期河北地区产生弃风22.48亿千瓦时。   (五)部分发电权交易未按规定进行,市场意愿体现不足   个别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发电权交易有关规定,部分省份政府部门干预发电权交易,发电权交易体现市场意愿不足。   专栏21:部分省份发电权交易违反有关规定   1. 2015年,中电投乌苏热电公司和华电喀什三期发电公司替代华电喀什二期发电公司一期2×5万关停机组发电,实际结算电价为0.348元/千瓦时,未执行被替代方批复脱硫上网电价0.363元/千瓦时,新疆电力公司违反了《西北区域发电权交易监管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   2. 2014年底,吉林省电力公司在全年实际发电量已基本确定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26日组织集中发电权交易,共交易17笔,合计交易电量53576万千瓦时,掩盖了吉林省各发电企业合同进度参差不齐的事实,规避合同完成率均衡性监管。   3. 专项监管期间,甘肃省电力公司未能提供甘肃华能酒泉风电与华能陕西(秦岭)电厂发电权交易合同,存在合同签订时间较晚的问题。   4. 甘肃省《委托替代发电合同书》中部分合同条款不符合要求,甘肃省电力公司统一设定将没有政府职能的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合同纠纷的“仲裁者”。   (六)部分省份年度发电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存在随意性   2014年,部分地区年度计划电量安排未能体现节能减排发电调度的原则,部分调频调峰电厂未按其功能定位确定电量计划,部分省份年度发电计划调整存在较大随意性,而且部分地方政府随意调整电力企业之间的部分电费。   专栏22:部分省份年度计划安排欠公平、欠科学   1. 云南金安桥水电站2015年购售电合同中枯期基数电量较少,比同流域同等装机规模水电厂平均低10%。   2. 2014年,湖南省经信委下达的发电计划以安全约束为由,为耒阳电厂30万千瓦机组发电小时数增加900小时,为株洲电厂增加300小时,并在下半年专函说明,年度计划中因安全约束增加的利用小时是固定值,不参与年度电量计划进度平衡。以上两厂增加计划利用小时的主要目的并非安全约束,而是运行方式安排对上述电厂发电进度平衡存在一定程度约束,并非需要绝对量的利用小时。发电企业普遍反对固化“安全约束利用小时”,要求根据全省公用火电企业计划完成率同步调整控制。   3. 云南省鲁布革电站年度计划安排较多,基本带基荷运行,违背其作为南方电网调频调峰电厂功能定位原则。2014年7至9月云南省大规模弃水的背景下,鲁布革电站的发电负荷率基本保持在92%至99%之间,是云南电网负荷率最高的电站。   4. 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安徽省2014年发电计划时,将年度计划与本地煤炭消纳挂钩,对淮北国安电厂、国电宿州电厂、大唐洛河电厂等30万千瓦级机组发电企业增加150小时的发电利用小时数,造成煤耗排放较低的60万千瓦机组发电份额降低。   5. 上海年度计划抽水电量未采取公开自愿招标方式,而由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发电量计划时直接指定发电企业承担。   专栏23:部分省份年度发电计划调整不规范   2014年1-12月初,新疆地区基数电量计划完成率最高的是国电克拉玛依电厂,完成率达到157%,完成率最低的是阿拉尔盛源电厂,仅有82.4%。年底交易机构通过签订基数电量补充协议的形式,将基数电量完成率控制在99.64%-100.96%之间。调度机构未能严格按照交易计划执行有关发电企业实际发电量指标,造成基数电量完成率偏差过大,再由交易机构调整交易计划进行弥补,存在调度计划与交易计划不相符的情况。   专栏24:天津市有关部门违反电价有关规定,以自定容量电费方式要求电网企业向燃气电厂支付疏导资金   2014年12月,天津市电力公司按照《关于2014年燃气电厂电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177号)要求,以容量电费名义向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和华能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三家发电企业分别支付13.38亿元、5.50亿元和2.43亿元,共计21.31亿元。经核查,上述三家发电企业并不执行容量电价,不存在容量电费结算,所谓“容量电费”是电价测算与实际执行差异形成的“结余资金”。   《关于2014年燃气电厂电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177号)由天津市发改委按照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印发,明确“结余资金”用于疏导燃气电价矛盾的非居民销售电价上调后、燃气机组实际投运滞后、电网企业销售收入和购电成本之间形成的资金溢余,以容量电费方式向特定的三家燃气电厂结算分配“结余资金”。   (七)部分电网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   部分网省公司未落实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以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有关文件对于制定制度、公开信息、书面答复、抄送协议的要求,在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中存在超时限办理以及配套送出工程滞后于电源建设进度、影响机组发电等问题。   专栏25:部分网省公司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未按规定执行   1. 山东部分地市供电公司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规范,未建立接入电网全过程规范管理的信息档案制度。   2. 福建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制度及有关接网协议未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江苏省电力公司未与发电企业签订接网协议。   3. 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源项目并网管理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内电2014〔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部分内容与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不符:   (1)《通知》明确不适用风电、光伏发电与分布式能源项目,对保障新能源项目接入电网未做明确规定,不利于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落实。   (2)《通知》明确“接入系统工程由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或电源业主投资建设”,与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电站送出工程建设与投资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2346号)有关规定不符。   4. 贵州省部分新建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于电源项目。国电贵州公司织金电厂由于电网配套工程滞后问题,倒送电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黔桂公司盘县电厂电网配套工程因施工受阻滞后机组投产时间6个月。   (八)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取消后,电网企业相关流程的管理有待规范   国家能源局取消商业运营行政审批以后,各电网公司对相关流程的管理有待规范。在进入商业运营审核、商业运营电价执行、差额资金分配等方面,电网企业存在管理审核不严、执行较为随意、占用发电企业差额资金等情形,其中,部分电网公司未对差额资金进行分配,累计沉淀近6亿元。   专栏26:部分新建机组在不满足相关条件情况下商转   1. 广西富川头岭风电场、容县杨村风电场商转均未取得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意见。广西桂林、贺州等地级调度机构在桂林川江电站、贺州四维二级电站完成调试后,未按要求向发电企业出具并网调试意见,造成以上电站无并网调试意见商转。   2. 山西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新建机组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90天内,并未具备商业运营条件,但电网公司在未向山西能源监管办申请核查确认进入商业运营时点的情况下,自行执行商运电价。太原第二热电厂、宏光电厂、寿阳国新热电、侯马热电、国锦煤电5家电厂未按照要求对商业运营情况进行备案。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有关规定。   (九)部分电网企业存在价格违规与财务结算不规范等问题   部分电网企业存在电费结算不公平不及时、电费结算比例不均衡、承兑汇票结算不公平等问题。   专栏27:陕西地电未及时结算部分电费   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榆林电网在用电低谷时段向陕西主网反送电量2287万千瓦时,陕西省电力公司向榆林电网结算电费538.47万元,截至检查之日,榆林电网仍未向发电企业结算。   专栏28:部分省份电网企业上网电费结算滞后   1. 2015年1-5月份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购电费支付率为97.84%,云南电网公司在1月、4月、5月未支付观音岩电厂电费分别为1249万元、1108万元和176.82万元。云南电网公司未能按时结清电费,也未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云电送广西价格未确定,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一直未结算2014年云南送广西的电量13.3亿千瓦时的电费,只在2014年底暂按协商的0.357元/千瓦时进行预支付。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1-5月份云南送广西的15.33亿千瓦时电量电费未支付。   专栏29:对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比例不均衡   2014年12月山西省40家发电企业月底电费结算比例相差较大,最高结算至98%,最低结算为0%,结算比例50%-100%的电厂有9家,结算比例20%-40%的电厂有20家,结算比例20%以下的电厂有11家。   专栏30 :部分省份承兑汇票收付情况   部分省份电网企业支付给发电企业的承兑汇票数量较大,从用户侧收取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比例较高,向发电企业转移了财务成本。2014年,海南电网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新疆电力公司支付给发电企业的承兑汇票占汇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35%、98.14%、73.17%、62.34%、84.34%;2015年上半年,上述比例分别为99.94%、87.75%、77.19%、62.7%、86.57%。   备注:新疆电力公司2015年为1-5月份数据。   专栏31:个别省级电网企业违反合同约定,调增电费结算中的承兑汇票占比   因电力用户大量采用承兑汇票缴纳电费,贵州电网公司2014年、2015年1-5月份承兑汇票支付比例达到37.54%、34.2%,均超过合同约定最高30%的支付比例。   三、监管意见   (一)科学设置独立控制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各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论证调度范围的设定与变更,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必要的报批报备程序,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二)优化电网运行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1. 合理安排旋转备用容量留取方案   各有关区域电力调度机构要借鉴华东区域旋转备用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大电网互联优势,按区域共享原则确定旋转备用容量,进一步优化不同调度范围旋转备用容量。   河南、江苏省电力调度机构要分析旋转备用容量安排偏高的原因,科学安排开机组合,合理确定旋转备用容量,提高发电机组负荷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 科学调度,促进不同类型发电机组优势互补   东北、辽宁等电力调度机构,应关注并解决弃核问题,优先调度,尽量提高核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促进节能减排。   南方区域调度机构要按照调峰调频电厂功能定位原则合理安排鲁布革电站电量。   (三)重视电量合同约定,保障市场各主体公平公正   蒙西、宁夏等电力公司要加强电能交易合同管理,强化履约意识,落实与发电企业签订的年度购售电合同电量;加强电力公平调度、新机并网管理和机组运维管理等,平等对待发电企业,保障同类型发电机组年度合同完成水平相当。   (四)规范并网运行管理,强化调度运行管理严肃性   1. 杜绝无协议并网行为   辽宁省电力公司要完善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和管理工作,尽快与相关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杜绝无协议并网行为。   2. 强化并网运行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吉林、青海、江苏、湖南、西北、陕西、宁夏、山西等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省级及以上发电机组要纳入并网运行考核范围,加强非计划停运、基本调峰等考核管理工作,对于违规豁免考核费用的,要按照规定追溯考核。   上海市、福建省电力公司要完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北京市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调度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完善调度记录。   3. 严格落实调度信息披露及报送相关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公司应按《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向调度范围内的发电企业披露输电网结构图等信息,不能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华东、上海、安徽、西北、陕西、河北等电力公司要落实《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等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网站建设,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准确、全面地披露及报送相关信息,提高调度交易工作的透明度。   (五)规范电力直接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新疆电力公司应严格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组织交易,不断提高交易实施人员实操能力,确保交易公平性。广西电网公司要认真做好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相关市场主体披露有关信息。云南、湖南、甘肃、河南等省份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   (六)坚持市场导向,规范开展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1. 坚持市场化导向,市场主体自主参与交易   国家电网公司不得以公司计划形式代替市场交易。   新疆电力公司不得人为指定外送发电企业。   西北、华北电网公司应优化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导向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自主开展跨省区交易。   2. 尽快分配降价资金   云南电网公司应尽快明确水电降价资金的分配方案。   3. 及时签订和备案跨省区电能交易合同,不得无合同交易   南方、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等电网公司要强化合同意识,及时签订西电东送合同。   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及有关省级电力公司应梳理合同签订流程,加快三峡、川电东送、四川水电等年度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并及时备案,不得无合同交易。   4. 及时报批跨省输电价格   国家电网公司要规范所属电网企业之间的输电费用结算行为,做好华北电网与北京、天津、冀北电力公司跨省输电价格核定的准备工作。   (七)规范开展发电权交易   新疆电力公司应将发电权交易中获得的违规收益708.75万元退还相关发电企业,规范开展发电权交易。吉林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发电权交易制度。甘肃省电力公司应及时组织交易合同签订和备案,调整发电权交易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八)规范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   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完善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信息,建立全过程规范管理的信息档案制度;福建、山西省电力公司要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制度及有关接网协议向能源监管机构备案,江苏省电力公司应尽快与发电企业签订接网协议;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要修订《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源项目并网管理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内电2014〔187〕号)有关条款;贵州电网公司要认真总结送出工程建设滞后原因,加快后续工程建设,确保新建电源项目及时送出。   (九)严格落实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相关规定   广西电网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在新建机组未满足进入商业运营条件情况下,不得确认转入商业运营。   (十)落实价格政策和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电费   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要按照《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期上网电量电费,并及时结算拖欠发电企业电费。   海南、山西、宁夏、青海以及新疆等电网公司,在使用汇票支付方式时,应平等对待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   贵州省电力公司应按照《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控制承兑汇票支付比例,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   四、监管建议   (一) 各地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制定的市场规则和运营细则来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   各地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制定的市场规则和运营细则来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不得自行其是,不得借市场化名义搞优惠电价。   (二)地方政府发电规划和建设要考虑系统调峰需要   各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发电机组建设规模时,充分考虑系统调峰需要,配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合理选择发电机组建设类型,充分发挥灵活性机组调峰作用。   (三)加强协调沟通,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直接交易   广西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共同推进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工作。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由市场主体协商交易电量电价。江西省能源局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避免对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过多干预。   (四)统筹核定华北区域内各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尽快核定京津冀区域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推动各电网企业依据政策进行结算。   (五)公平公正制定年度发电计划   建议湖南、上海、安徽、云南等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985号)的要求,科学、公平、规范安排年度发电计划。","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 国家能源局监管公告2016年第10号",000019705/2016-00321,国家能源局,2016-04-28,,, 99,"2017-09-18 01:17:39",image/jpeg,d201ffae5be07495b680e07dd98fa1e5e9e0ad4a,26403,/d2/01/ff/ae/d201ffae5be07495b680e07dd98fa1e5e9e0ad4a.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d2/01/ff/ae/d201ffae5be07495b680e07dd98fa1e5e9e0ad4a.jpg,125,"2017-09-17 21:53:05",W020160614396173962872.jpg,72,"2017-09-17 21:53:05",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2016-06-14,"国家能源局 监管公告 2016年第10号 (总第43号) 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 监管报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调度交易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3号)部署,2015年6月至7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各派出机构开展了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本次监管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覆盖了我国境内除西藏外的全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涉及300余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各派出机构通过对相关数据汇总分析、与电力企业座谈、询问有关人员、调阅资料、调取调度自动化系统(EMS)和“两个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历史数据以及使用电力系统专业分析工具(PSASP软件)计算等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检查。在对各派出机构监管情况的汇总、分析、提炼以及与电力企业沟通基础之上,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全国电力市场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3.6亿千瓦,同比增长8.7%;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57.6万千米,同比增长5.2%,220千伏及以上公用变设备容量30.3亿千伏安,同比增长8.8%;2014年全国发电量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6000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4286小时,同比降低235小时。   2014年,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上网电量4.27万亿千瓦时,江苏、广东以及山东统调机组上网电量位居前三,具体情况见图1-1。 图1-1 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上网电量柱状图   2014年,全国共备案电力交易合同5030份;全国41家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应向发电企业支付合同费用1.8651万亿元,实际支付1.8646万亿元,电费结算率99.98%。实际电费结算中,承兑汇票占全部实付电费的5.97%,其中:国家电网系统6.31%,南方电网系统0.33%,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45.09%。内蒙(蒙西地区)、宁夏、青海、甘肃省电力公司支付给电厂承兑汇票占总电费的比例超过40%。具体见图1-2。 图1-2 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上网费用实际支付和承兑汇票支付图   (二)电力调度情况   2014年,全国范围内电力调度机构总体上能够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安排电力生产,不断优化电网运行方式,披露和公开相关信息,较好地完成了电力生产组织任务,确保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专栏1:华东区域电网备用共享机制提高电网经济安全性   2014年,宾金直流760万千瓦满送浙江电网后,浙江电网系统旋转备用需求剧增,华东电网公司出台了《华东电网运行备用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华东调〔2014〕91号),在国内建立了首个区域级的系统旋转备用共享机制,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浙江电网需要承担的旋转备用。在2015年上半年发生的宾金单极闭锁和另一极紧急降功率运行故障事件中,宾金直流损失功率近600万千瓦,由于华东电网互济功能充分发挥,浙江拉闸限电得以避免。   2014年,全国省级及以上新增统调发电装机容量8403万千瓦(见图1-3),其中新疆统调、国网统调、浙江统调新增机组居前三。全年形成新增机组调试期电量差额资金约15.72亿元。  图1-3 全国省级及以上新增统调发电装机容量柱状图   (三)电力交易及合同执行情况   1. 电力直接交易   2014年,全国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为1516亿千瓦时,实际执行1493.2亿千瓦时,完成率98.5%,其中蒙西、广东、山西统调机组的实际电力交易电量位居全国前三,分别达到361亿千瓦时、151.6亿千瓦时、121亿千瓦时。具体情况见图1-4。   图1-4 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电力直接交易情况   (注:部分省份为价差传导;未出现的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费用为0)   2. 跨省区交易   2014年,全国跨省区交易电量达到8842亿千瓦时。其中,计划安排和地方政府间协议仍是确定跨省(区)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的主要形式。   3. 发电权交易   2014年,全国发电权交易电量1237.5亿千瓦时,其中江苏、浙江、辽宁的发电权交易电量位居全国前三,具体见图1-5。   图1-5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发电权交易情况   注:其中江西、重庆、河南、湖南、贵州未提供电价数据。   4. 电力辅助服务交易   2014年度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交易费用30.36亿元,华北、山西、陕西位居全国前三,详见图1-6。    图1-6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情况   注:未出现的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费用为0   5. 基数合同执行   2014年全国共有105家电厂年度基数电量计划完成率超过年度计划的3%,部分基数合同完成率相差较大,其中甘肃、云南、黑龙江合同执行率均方差(均方差是差异性的一种表示,均方差越大,表示差异越显著)居全国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大电网优势发挥不够充分,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不足   近年来,我国“三北”、“西南”地区出现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弃水、弃核问题,且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大型、高效燃煤机组调峰任务增多,利用小时逐年下降,开机负荷率也明显降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行政区划分调度控制区,控制区范围缩小   目前,我国大部分调度独立控制区按行政区划设置;同时,个别长期一体化运行的区域,出现了发电调度运行“化区域为省”的现象,导致出现负荷峰谷互补能力有所降低、备用容量和调频需求增加、电网运行难度增加、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下降等问题。   专栏2:部分独立控制区设置不利于整体资源优化配置   建国后,京津唐电网长期为统一调度区。2009年,华北电网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调整了调度管辖范围,天津市电力公司独立制定日发电计划。京津唐地区电力系统运行出现了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需求增加、省间联络线控制难度加大等问题。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天津电网2014年被取消独立控制区205次,其中冬季供热期123次,以满足冀北风电夜间消纳、京津唐全区系统备用、天津电网发电厂检修试验等需求。   2. 按较小控制区安排开机,电力系统旋转备用偏高   当前电力调度普遍采用分调度区独立的原则安排旋转备用,除华东进行区域旋转备用共享尝试外,其他区域普遍没有统一按照区域预留旋转备用,现有大电网互联互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分省备用的情况下,不少省份实际旋转备用偏高。   专栏3:部分省网电力系统旋转备用偏高   1. 2014年1月10日,河南省电网旋转备用率20.9%;2015年1月10日,河南省电网旋转备用率19.2%。   2. 江苏省电网2015年2、3月份平均旋转备用率分别为10.90%与9.50%。   3. 调峰缺乏激励机制,电力企业建设运行调峰电源积极性不高   有偿调峰等辅助服务缺乏市场定价机制,机组电力的价值难以有效体现。近阶段,新建机组以发电量最大化为目标,长远上看削弱了电网调峰能力,降低了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专栏4:现行机制调峰激励不足,电源深度调峰能力受限   四川为水电大省,需要大量调峰电源,但是经济激励措施不够,燃煤机组调峰缺乏积极性。2014年,实际运行中燃煤机组最低负荷均高于50%,不及行业一般水平,间接影响了水电消纳。   (二)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够规范,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严肃性不足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系统的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但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对合同约定重视不足,年度合同执行率偏差大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对电量合同约定重视不足,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大。蒙西、宁夏等地,部分年度合同执行完成率偏差超2%,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985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567号)等文件要求。   专栏5:蒙西、宁夏等地基数合同完成率偏差较大   1.2014年蒙西电网主要公用电厂合同执行完成率偏离计划2%的情形较为普遍。完成率最高的丰镇发电厂、汇能蒙南发电厂分别完成调控目标的140.91%、105.24%;完成率最低的北方临河热电厂、京泰电厂分别完成调控目标的80.92%、86.92%。   2.宁夏电网常规燃煤机组基数合同完成率均方差达到了24%,各个电厂之间差别较大。22个电厂中有3个电厂基数合同完成率超过120%,分别是:国电石电一厂、国电石电二厂、中宁二厂;同时有3个电厂基数合同完成率不足95%,分别是:华电灵武二厂、神华国能鸳鸯湖电厂、京能宁东电厂。   2.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规范,日常工作不严格,存在无协议调度、违规免考核、漏考核行为。   专栏6:辽宁、北京、吉林、青海存在电力调度不规范等问题   1.辽宁电力调度分别于2014年5月3日、2014年7月11日至2015年1月22日无并网调度协议调度华润锦州迎东风电场、华润锦州千军风电场运行。   2.北京市电力调度个别运行记录不完整。经抽查,2015年5月27日7:03调度机构相关人员记录了京西电厂#4、#5机跳闸的原因,未记录跳闸时间等重要参数,相关信息仅填写在故障简报中。   3.吉林省电力调度未按规定开展风电并网运行管理。   4.青海省电力调度未按规定将风电、光伏发电纳入并网运行管理机制与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专栏7:湖南、西北、陕西、宁夏、青海电力调度机构违规免考核   1. 2014年湖南省调报送监管机构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为33台次,漏报非停2次,分别为2014年3月31日双洲电厂#1机跳机和2014年12月30日益阳电厂#3机跳机。   2. 西北网调未考核非停2台次,分别是2014年4月26日韩城二厂#2机跳机,2014年5月17日渭河二厂#5机跳机;陕西省调未考核非停2台次,分别是2014年8月2日铜川电厂#2机跳机,2014年9月29日蒲城电厂#3机跳机;宁夏调度未考核非停1台次,2014年7月31日青铝自备电厂#1机跳机;青海省调在发电机组非计划停机考核中擅自降低考核标准,并未考核非停2台次,分别是2014年5月25日唐湖电厂#2机跳机,2014年4月29日江源电厂#1机跳机。上述行为涉及少考核金额共计13万元。   专栏8:江苏、山西未开展基本调峰能力下降考核   1. 2015年5月16日,国电常州电厂#1、#2机组功率上限下降;2015年5月16、17日,新海#15、#16机组功率下限上升,江苏省调未对以上发电机组缺陷造成的可调出力变化进行考核。   2. 2015年2月8日山西省河曲电厂#4机组因炉壁温高影响出力250MW,神东电厂因引风机B出力不足影响出力10MW,山西省调未进行考核。   3. 部分调度机构辅助服务技术支持系统运维有待完善,并网运行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规范   部分调度机构辅助服务技术支持系统出现计算错误,并网运行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规范。   专栏9:上海、福建并网运行考核与辅助服务补偿管理技术支持系统有待完善   1. 2014年上海市调并网运行考核与辅助服务补偿管理技术支持系统曾发生3次计算错误,1次数据库更新不及时,影响了运行结果结算进度。   2. 福建省调现有技术支持系统无法在考核明细中直接提出免考核申请,需要人工处理,增加了省调和发电企业管理人员工作量,易出现漏考、误考。   专栏10:部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对并网运行信息披露、公开与报送等不规范   1. 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将输电网络拓扑图作为“商密二级”进行管理,部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以此为由,未严格执行原国家电监会第14号令《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关于向调度范围内的发电企业披露输电网结构图的有关规定。   2. 国网所辖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未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办输电〔2011〕65号)规定披露电网阻塞、日后发电量、日前计划等信息。   3. 截至检查之日,华东电网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不够完善,对于每日事前、事后分别披露的各电厂发电计划和发电量等情况,任一发电企业不能浏览所有发电企业信息。安徽省电力公司年度发电量计划披露时间较晚,2015年政府发电计划于2015年4月下达,但截至现场检查时间(7月7日),相关信息仍未按规定披露。   4. 西北网调未向西北能源监管局定期报送月度、年度电力调度信息,未及时上报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及明细,而且上报统计结果中多次出现错误。陕西省电力公司未报送监管信息统计平台系统运行月报及年报。   5. 河北省电力公司调度信息发布披露平台存在关键输电断面、各风电场电量等有关数据显示不够完整、部分信息和数据更新较慢的问题。   4. 个别调度机构自行出台考核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对发电厂的考核应该以国家能源局6个区域局制定的“两个细则”为依据。但个别调度机构违规出台了与“两个细则”不相符的考核规定。   专栏11:江苏省调违规制定免考核统计办法   江苏省调违反《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以及《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违规制定《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统计规定》,规定免考免记录条款,降低非计划停运考核的要求,免非停考核共5次,涉及考核金额126.42万元。   (三)电力直接交易行为存在政府干预、违背交易规则、未按有关政策执行等问题   在电力直接交易总量和覆盖省份不断增长的同时,部分地方出现了有关部门干预交易、电网企业未执行国家核定输配电价、重视电量交易而忽略电力运行特性等问题。   专栏12:部分省份地方政府干预电力直接交易   1.广西工信委下发《关于调整2014年广西火电厂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4〕904号)、《关于下达2015年广西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5〕73号),组织广西投资集团下属的1家用户与4家发电企业(3家火电企业、1家水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在下达2014年度火电厂发电量调整后的预期调控目标以及2015年度预期调控目标时,直接下达4家发电厂直接交易计划。其中,2015年下达直接交易电量计划33.7亿千瓦时。   2.2015年,云南工信委发布《关于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云工信电力〔2014〕941号),规定汛期富余水电直接交易水电降价的具体幅度由政府部门指定,在撮合交易中,按发电能力占比分配市场化电量。云南省的鲁布革电厂(南方电网公司所属调峰调频电厂)、漫湾电厂等电厂按照发电能力安排年度基数电量计划,有选择性的未参与市场化交易。   专栏13:部分省份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组织不规范   1. 新疆电力交易机构在2015年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撮合过程中,交易公告的规则发布不完整,执行的交易出清规则不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印发的大用户直接交易竞价交易规则有关规定。   2. 广西电力直接交易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专栏14:部分省份在电力直接交易中未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   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先后核定了福建、甘肃、安徽、浙江、江苏、重庆、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河南等省份的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云南、湖南、甘肃等省份在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中未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河南省在部分电力直接交易中有选择的未执行国家核定输配电价。   专栏15: 电力直接交易存在不重视电力特性造成合同执行困难等问题   目前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组织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过程中,仅考虑中长期合同,对电力特性重视不足,一方面导致市场价格不能体现电力的时间信号和位置信号,另一方面导致通过安全校核的中长期直接交易屡屡不能执行。例如云南交易机构为防止因交易出现弃水,出现了不断修改直接交易成交结果情况,甘肃、内蒙等省区也存在部分交易无法执行的情况。   (四)部分跨省区交易不规范,难以充分优化配置资源   除指令性的跨省区送电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跨省区交易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各地电力需求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组织交易。但部分电网公司未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则要求的市场原则组织规范、合理的跨省区交易;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干预市场,影响电能资源合理流动。   专栏16:跨省区交易市场化程度低   1. 江西省能源局对江西省电力公司参与跨省跨区市场交易作出规定,要求年度外购电计划不得超过100亿千瓦时(含三峡、葛洲坝国家计划电量),临时(3天以内)和短期(3-10天)购电计划不得超过10亿千瓦时。且要求江西省电力公司在发生购电需求时,要事先征得江西省能源局同意。2014年江西省能源局还要求江西省电力公司退还了市场化交易电量7.33亿千瓦时。   2. 国家电网公司通过计划形式安排跨省区电能交易。2014年,国家电网分配湖南省跨省区外购电计划152.7亿千瓦时。其中:国家指令性计划97.8亿千瓦时(三峡79.6亿千瓦时,葛洲坝18.2亿千瓦时);国网计划交易54.9千瓦时(特高压购华北32.6亿千瓦时,购西北22.3亿千瓦时)。由于水电大发,夏季用电负荷不高,虽然经多次协调,但交易结果仍达到了42.71亿千瓦时(主要以煤电为主,其中特高压购华北26.66亿千瓦时,购西北电量16.05亿千瓦时),湖南省内发电空间受到大幅挤压,全省统调公用火电机组年均利用小时低至3300小时。火电企业普遍要求调减跨省区外购的、非国家指令性计划电量(主要指火电)。   3. 按照年度合同计划,2015年2月华北送华中计划电力为61.9万千瓦。2月12日,国家电网公司以通知形式直接调整华北电网公司与华中电网公司跨省区交易合同,将华北送华中电力临时调整为100万千瓦,由湖北、湖南、江西按比例消纳。   4. 2014年,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召集外送电量完成率比较低的神华五彩湾电厂、阿拉尔盛源电厂、徐矿阿克苏电厂、国电库车电厂等发电企业,要求未发外送电量指标无偿转让,并指定转让给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国网能源哈密电厂、国网能源和丰电厂和大唐呼图壁热电厂等发电企业,涉及外送电量5.51亿千瓦时。   5.2015年,广东和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在省间年度送电计划外,组织云南富余水电送广东挂牌交易。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没有参与商谈,而是政府部门代替市场主体商定价格;挂牌交易电量由南方电网公司综合考虑送端电网火电机组最小开机方式和来水情况、省间通道在年度送电计划外的富余能力、受端火电机组合理调峰深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挂牌交易由云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云南省内水电企业开展。2015年3-4月挂牌价格比云南省水电机组批复上网价格降低5分/千瓦时,5-12月份降低8分/千瓦时。 2015年1-6月,共结算挂牌交易电量34.6亿千瓦时。挂牌交易所产生的水电降价资金暂保留在云南电网公司,预计2015年度挂牌交易形成的降价资金约2亿元,目前各方仍未明确该资金的分配规则。   专栏17:政府间协议难以落实   1. 南方区域西电东送每年都面临着合同签订难的问题。 2015年度云南和贵州送广东、云南送广西年度交易合同,截至检查之日仍未签订,形成了大规模无合同交易。   2. 2014年,国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与省级电网公司关于三峡、川电东送、四川水电等年度电能交易合同分别于2014年7月、2014年11月才签订,存在购售电合同签订滞后问题。   专栏18:国网公司要求部分下属公司交易价格按内部协商定价结算   为保障供电安全,京津冀电网长期统一运行管理,内部进行结算。2011年开始,按国网公司要求,京津冀分开核算,华北电网与京津冀电力公司交易价格按照内部协商定价结算。例如,与北京结算的基数容量电价为0.04167元/千瓦,基数外容量电价为0.01052元/千瓦;与冀北结算基数容量电价0.0055元/千瓦,基数外容量电价为0.01052元/千瓦;与天津结算基数容量电价0.02723元/千瓦,基数外容量电价为0.01052元/千瓦,均无国家核价文件支持。   专栏19:部分跨省区交易顺序不合理   2015年5月4日,广西电网公司与广东电网公司签订了5月份临时交易单(只有最大送电电力及曲线,不包括送电价格)。实际上广西与广东的临时交易为省间电力余缺调剂,从广西受西电电力曲线中转让一部分给广东。在未滚动调整直送广东天一、天二、龙滩年度合同分月计划送电比例以及开展云电送桂合同转让的前提下,优先组织区内燃煤机组降价送电,交易顺序不合理。   专栏20:部分跨省区交易资源优化配置效果不显著   2014年跨区交易中,西北区域消纳四川水电44.42亿千瓦时,同期西北区域弃风18.78亿千瓦时;华北消纳东北风电60.1亿千瓦时,同期河北地区产生弃风22.48亿千瓦时。   (五)部分发电权交易未按规定进行,市场意愿体现不足   个别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发电权交易有关规定,部分省份政府部门干预发电权交易,发电权交易体现市场意愿不足。   专栏21:部分省份发电权交易违反有关规定   1. 2015年,中电投乌苏热电公司和华电喀什三期发电公司替代华电喀什二期发电公司一期2×5万关停机组发电,实际结算电价为0.348元/千瓦时,未执行被替代方批复脱硫上网电价0.363元/千瓦时,新疆电力公司违反了《西北区域发电权交易监管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   2. 2014年底,吉林省电力公司在全年实际发电量已基本确定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26日组织集中发电权交易,共交易17笔,合计交易电量53576万千瓦时,掩盖了吉林省各发电企业合同进度参差不齐的事实,规避合同完成率均衡性监管。   3. 专项监管期间,甘肃省电力公司未能提供甘肃华能酒泉风电与华能陕西(秦岭)电厂发电权交易合同,存在合同签订时间较晚的问题。   4. 甘肃省《委托替代发电合同书》中部分合同条款不符合要求,甘肃省电力公司统一设定将没有政府职能的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合同纠纷的“仲裁者”。   (六)部分省份年度发电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存在随意性   2014年,部分地区年度计划电量安排未能体现节能减排发电调度的原则,部分调频调峰电厂未按其功能定位确定电量计划,部分省份年度发电计划调整存在较大随意性,而且部分地方政府随意调整电力企业之间的部分电费。   专栏22:部分省份年度计划安排欠公平、欠科学   1. 云南金安桥水电站2015年购售电合同中枯期基数电量较少,比同流域同等装机规模水电厂平均低10%。   2. 2014年,湖南省经信委下达的发电计划以安全约束为由,为耒阳电厂30万千瓦机组发电小时数增加900小时,为株洲电厂增加300小时,并在下半年专函说明,年度计划中因安全约束增加的利用小时是固定值,不参与年度电量计划进度平衡。以上两厂增加计划利用小时的主要目的并非安全约束,而是运行方式安排对上述电厂发电进度平衡存在一定程度约束,并非需要绝对量的利用小时。发电企业普遍反对固化“安全约束利用小时”,要求根据全省公用火电企业计划完成率同步调整控制。   3. 云南省鲁布革电站年度计划安排较多,基本带基荷运行,违背其作为南方电网调频调峰电厂功能定位原则。2014年7至9月云南省大规模弃水的背景下,鲁布革电站的发电负荷率基本保持在92%至99%之间,是云南电网负荷率最高的电站。   4. 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安徽省2014年发电计划时,将年度计划与本地煤炭消纳挂钩,对淮北国安电厂、国电宿州电厂、大唐洛河电厂等30万千瓦级机组发电企业增加150小时的发电利用小时数,造成煤耗排放较低的60万千瓦机组发电份额降低。   5. 上海年度计划抽水电量未采取公开自愿招标方式,而由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发电量计划时直接指定发电企业承担。   专栏23:部分省份年度发电计划调整不规范   2014年1-12月初,新疆地区基数电量计划完成率最高的是国电克拉玛依电厂,完成率达到157%,完成率最低的是阿拉尔盛源电厂,仅有82.4%。年底交易机构通过签订基数电量补充协议的形式,将基数电量完成率控制在99.64%-100.96%之间。调度机构未能严格按照交易计划执行有关发电企业实际发电量指标,造成基数电量完成率偏差过大,再由交易机构调整交易计划进行弥补,存在调度计划与交易计划不相符的情况。   专栏24:天津市有关部门违反电价有关规定,以自定容量电费方式要求电网企业向燃气电厂支付疏导资金   2014年12月,天津市电力公司按照《关于2014年燃气电厂电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177号)要求,以容量电费名义向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和华能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三家发电企业分别支付13.38亿元、5.50亿元和2.43亿元,共计21.31亿元。经核查,上述三家发电企业并不执行容量电价,不存在容量电费结算,所谓“容量电费”是电价测算与实际执行差异形成的“结余资金”。   《关于2014年燃气电厂电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177号)由天津市发改委按照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印发,明确“结余资金”用于疏导燃气电价矛盾的非居民销售电价上调后、燃气机组实际投运滞后、电网企业销售收入和购电成本之间形成的资金溢余,以容量电费方式向特定的三家燃气电厂结算分配“结余资金”。   (七)部分电网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   部分网省公司未落实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以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有关文件对于制定制度、公开信息、书面答复、抄送协议的要求,在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中存在超时限办理以及配套送出工程滞后于电源建设进度、影响机组发电等问题。   专栏25:部分网省公司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未按规定执行   1. 山东部分地市供电公司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规范,未建立接入电网全过程规范管理的信息档案制度。   2. 福建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制度及有关接网协议未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江苏省电力公司未与发电企业签订接网协议。   3. 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源项目并网管理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内电2014〔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部分内容与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不符:   (1)《通知》明确不适用风电、光伏发电与分布式能源项目,对保障新能源项目接入电网未做明确规定,不利于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落实。   (2)《通知》明确“接入系统工程由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或电源业主投资建设”,与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电站送出工程建设与投资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2346号)有关规定不符。   4. 贵州省部分新建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于电源项目。国电贵州公司织金电厂由于电网配套工程滞后问题,倒送电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黔桂公司盘县电厂电网配套工程因施工受阻滞后机组投产时间6个月。   (八)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取消后,电网企业相关流程的管理有待规范   国家能源局取消商业运营行政审批以后,各电网公司对相关流程的管理有待规范。在进入商业运营审核、商业运营电价执行、差额资金分配等方面,电网企业存在管理审核不严、执行较为随意、占用发电企业差额资金等情形,其中,部分电网公司未对差额资金进行分配,累计沉淀近6亿元。   专栏26:部分新建机组在不满足相关条件情况下商转   1. 广西富川头岭风电场、容县杨村风电场商转均未取得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意见。广西桂林、贺州等地级调度机构在桂林川江电站、贺州四维二级电站完成调试后,未按要求向发电企业出具并网调试意见,造成以上电站无并网调试意见商转。   2. 山西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新建机组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90天内,并未具备商业运营条件,但电网公司在未向山西能源监管办申请核查确认进入商业运营时点的情况下,自行执行商运电价。太原第二热电厂、宏光电厂、寿阳国新热电、侯马热电、国锦煤电5家电厂未按照要求对商业运营情况进行备案。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有关规定。   (九)部分电网企业存在价格违规与财务结算不规范等问题   部分电网企业存在电费结算不公平不及时、电费结算比例不均衡、承兑汇票结算不公平等问题。   专栏27:陕西地电未及时结算部分电费   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榆林电网在用电低谷时段向陕西主网反送电量2287万千瓦时,陕西省电力公司向榆林电网结算电费538.47万元,截至检查之日,榆林电网仍未向发电企业结算。   专栏28:部分省份电网企业上网电费结算滞后   1. 2015年1-5月份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购电费支付率为97.84%,云南电网公司在1月、4月、5月未支付观音岩电厂电费分别为1249万元、1108万元和176.82万元。云南电网公司未能按时结清电费,也未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云电送广西价格未确定,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一直未结算2014年云南送广西的电量13.3亿千瓦时的电费,只在2014年底暂按协商的0.357元/千瓦时进行预支付。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1-5月份云南送广西的15.33亿千瓦时电量电费未支付。   专栏29:对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比例不均衡   2014年12月山西省40家发电企业月底电费结算比例相差较大,最高结算至98%,最低结算为0%,结算比例50%-100%的电厂有9家,结算比例20%-40%的电厂有20家,结算比例20%以下的电厂有11家。   专栏30 :部分省份承兑汇票收付情况   部分省份电网企业支付给发电企业的承兑汇票数量较大,从用户侧收取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比例较高,向发电企业转移了财务成本。2014年,海南电网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新疆电力公司支付给发电企业的承兑汇票占汇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35%、98.14%、73.17%、62.34%、84.34%;2015年上半年,上述比例分别为99.94%、87.75%、77.19%、62.7%、86.57%。   备注:新疆电力公司2015年为1-5月份数据。   专栏31:个别省级电网企业违反合同约定,调增电费结算中的承兑汇票占比   因电力用户大量采用承兑汇票缴纳电费,贵州电网公司2014年、2015年1-5月份承兑汇票支付比例达到37.54%、34.2%,均超过合同约定最高30%的支付比例。   三、监管意见   (一)科学设置独立控制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各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论证调度范围的设定与变更,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必要的报批报备程序,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二)优化电网运行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1. 合理安排旋转备用容量留取方案   各有关区域电力调度机构要借鉴华东区域旋转备用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大电网互联优势,按区域共享原则确定旋转备用容量,进一步优化不同调度范围旋转备用容量。   河南、江苏省电力调度机构要分析旋转备用容量安排偏高的原因,科学安排开机组合,合理确定旋转备用容量,提高发电机组负荷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 科学调度,促进不同类型发电机组优势互补   东北、辽宁等电力调度机构,应关注并解决弃核问题,优先调度,尽量提高核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促进节能减排。   南方区域调度机构要按照调峰调频电厂功能定位原则合理安排鲁布革电站电量。   (三)重视电量合同约定,保障市场各主体公平公正   蒙西、宁夏等电力公司要加强电能交易合同管理,强化履约意识,落实与发电企业签订的年度购售电合同电量;加强电力公平调度、新机并网管理和机组运维管理等,平等对待发电企业,保障同类型发电机组年度合同完成水平相当。   (四)规范并网运行管理,强化调度运行管理严肃性   1. 杜绝无协议并网行为   辽宁省电力公司要完善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和管理工作,尽快与相关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杜绝无协议并网行为。   2. 强化并网运行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吉林、青海、江苏、湖南、西北、陕西、宁夏、山西等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省级及以上发电机组要纳入并网运行考核范围,加强非计划停运、基本调峰等考核管理工作,对于违规豁免考核费用的,要按照规定追溯考核。   上海市、福建省电力公司要完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北京市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调度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完善调度记录。   3. 严格落实调度信息披露及报送相关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公司应按《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向调度范围内的发电企业披露输电网结构图等信息,不能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华东、上海、安徽、西北、陕西、河北等电力公司要落实《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等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网站建设,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准确、全面地披露及报送相关信息,提高调度交易工作的透明度。   (五)规范电力直接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新疆电力公司应严格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组织交易,不断提高交易实施人员实操能力,确保交易公平性。广西电网公司要认真做好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相关市场主体披露有关信息。云南、湖南、甘肃、河南等省份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   (六)坚持市场导向,规范开展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1. 坚持市场化导向,市场主体自主参与交易   国家电网公司不得以公司计划形式代替市场交易。   新疆电力公司不得人为指定外送发电企业。   西北、华北电网公司应优化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导向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自主开展跨省区交易。   2. 尽快分配降价资金   云南电网公司应尽快明确水电降价资金的分配方案。   3. 及时签订和备案跨省区电能交易合同,不得无合同交易   南方、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等电网公司要强化合同意识,及时签订西电东送合同。   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及有关省级电力公司应梳理合同签订流程,加快三峡、川电东送、四川水电等年度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并及时备案,不得无合同交易。   4. 及时报批跨省输电价格   国家电网公司要规范所属电网企业之间的输电费用结算行为,做好华北电网与北京、天津、冀北电力公司跨省输电价格核定的准备工作。   (七)规范开展发电权交易   新疆电力公司应将发电权交易中获得的违规收益708.75万元退还相关发电企业,规范开展发电权交易。吉林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发电权交易制度。甘肃省电力公司应及时组织交易合同签订和备案,调整发电权交易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八)规范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   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完善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信息,建立全过程规范管理的信息档案制度;福建、山西省电力公司要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制度及有关接网协议向能源监管机构备案,江苏省电力公司应尽快与发电企业签订接网协议;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要修订《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源项目并网管理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内电2014〔187〕号)有关条款;贵州电网公司要认真总结送出工程建设滞后原因,加快后续工程建设,确保新建电源项目及时送出。   (九)严格落实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相关规定   广西电网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在新建机组未满足进入商业运营条件情况下,不得确认转入商业运营。   (十)落实价格政策和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电费   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要按照《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期上网电量电费,并及时结算拖欠发电企业电费。   海南、山西、宁夏、青海以及新疆等电网公司,在使用汇票支付方式时,应平等对待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   贵州省电力公司应按照《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控制承兑汇票支付比例,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   四、监管建议   (一) 各地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制定的市场规则和运营细则来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   各地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制定的市场规则和运营细则来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不得自行其是,不得借市场化名义搞优惠电价。   (二)地方政府发电规划和建设要考虑系统调峰需要   各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发电机组建设规模时,充分考虑系统调峰需要,配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合理选择发电机组建设类型,充分发挥灵活性机组调峰作用。   (三)加强协调沟通,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直接交易   广西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共同推进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工作。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由市场主体协商交易电量电价。江西省能源局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避免对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过多干预。   (四)统筹核定华北区域内各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尽快核定京津冀区域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推动各电网企业依据政策进行结算。   (五)公平公正制定年度发电计划   建议湖南、上海、安徽、云南等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985号)的要求,科学、公平、规范安排年度发电计划。","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 国家能源局监管公告2016年第10号",000019705/2016-00321,国家能源局,2016-04-28,,, 100,"2017-09-18 01:17:39",image/jpeg,76026dac10fefe1f0f0a5a57a0764ad3a064a106,35823,/76/02/6d/ac/76026dac10fefe1f0f0a5a57a0764ad3a064a106.jpg,,https://songer.datasn.com/data/api/v1/u_4db7936df78dfe468fc2/wenjian/by_table/wenjian_image_access/76/02/6d/ac/76026dac10fefe1f0f0a5a57a0764ad3a064a106.jpg,126,"2017-09-17 21:53:05",W020160614396173979839.jpg,72,"2017-09-17 21:53:05",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2016-06-14,"国家能源局 监管公告 2016年第10号 (总第43号) 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 监管报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调度交易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3号)部署,2015年6月至7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各派出机构开展了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本次监管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覆盖了我国境内除西藏外的全部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涉及300余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各派出机构通过对相关数据汇总分析、与电力企业座谈、询问有关人员、调阅资料、调取调度自动化系统(EMS)和“两个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历史数据以及使用电力系统专业分析工具(PSASP软件)计算等方式,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检查。在对各派出机构监管情况的汇总、分析、提炼以及与电力企业沟通基础之上,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全国电力市场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13.6亿千瓦,同比增长8.7%;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57.6万千米,同比增长5.2%,220千伏及以上公用变设备容量30.3亿千伏安,同比增长8.8%;2014年全国发电量5.5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6000千瓦及以上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4286小时,同比降低235小时。   2014年,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上网电量4.27万亿千瓦时,江苏、广东以及山东统调机组上网电量位居前三,具体情况见图1-1。 图1-1 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上网电量柱状图   2014年,全国共备案电力交易合同5030份;全国41家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应向发电企业支付合同费用1.8651万亿元,实际支付1.8646万亿元,电费结算率99.98%。实际电费结算中,承兑汇票占全部实付电费的5.97%,其中:国家电网系统6.31%,南方电网系统0.33%,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45.09%。内蒙(蒙西地区)、宁夏、青海、甘肃省电力公司支付给电厂承兑汇票占总电费的比例超过40%。具体见图1-2。 图1-2 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上网费用实际支付和承兑汇票支付图   (二)电力调度情况   2014年,全国范围内电力调度机构总体上能够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安排电力生产,不断优化电网运行方式,披露和公开相关信息,较好地完成了电力生产组织任务,确保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专栏1:华东区域电网备用共享机制提高电网经济安全性   2014年,宾金直流760万千瓦满送浙江电网后,浙江电网系统旋转备用需求剧增,华东电网公司出台了《华东电网运行备用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华东调〔2014〕91号),在国内建立了首个区域级的系统旋转备用共享机制,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浙江电网需要承担的旋转备用。在2015年上半年发生的宾金单极闭锁和另一极紧急降功率运行故障事件中,宾金直流损失功率近600万千瓦,由于华东电网互济功能充分发挥,浙江拉闸限电得以避免。   2014年,全国省级及以上新增统调发电装机容量8403万千瓦(见图1-3),其中新疆统调、国网统调、浙江统调新增机组居前三。全年形成新增机组调试期电量差额资金约15.72亿元。  图1-3 全国省级及以上新增统调发电装机容量柱状图   (三)电力交易及合同执行情况   1. 电力直接交易   2014年,全国电力直接交易合同电量为1516亿千瓦时,实际执行1493.2亿千瓦时,完成率98.5%,其中蒙西、广东、山西统调机组的实际电力交易电量位居全国前三,分别达到361亿千瓦时、151.6亿千瓦时、121亿千瓦时。具体情况见图1-4。   图1-4 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电力直接交易情况   (注:部分省份为价差传导;未出现的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费用为0)   2. 跨省区交易   2014年,全国跨省区交易电量达到8842亿千瓦时。其中,计划安排和地方政府间协议仍是确定跨省(区)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的主要形式。   3. 发电权交易   2014年,全国发电权交易电量1237.5亿千瓦时,其中江苏、浙江、辽宁的发电权交易电量位居全国前三,具体见图1-5。   图1-5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发电权交易情况   注:其中江西、重庆、河南、湖南、贵州未提供电价数据。   4. 电力辅助服务交易   2014年度全国省级及以上统调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补偿交易费用30.36亿元,华北、山西、陕西位居全国前三,详见图1-6。    图1-6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情况   注:未出现的省级及以上统调机组费用为0   5. 基数合同执行   2014年全国共有105家电厂年度基数电量计划完成率超过年度计划的3%,部分基数合同完成率相差较大,其中甘肃、云南、黑龙江合同执行率均方差(均方差是差异性的一种表示,均方差越大,表示差异越显著)居全国前列。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大电网优势发挥不够充分,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不足   近年来,我国“三北”、“西南”地区出现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弃水、弃核问题,且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大型、高效燃煤机组调峰任务增多,利用小时逐年下降,开机负荷率也明显降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行政区划分调度控制区,控制区范围缩小   目前,我国大部分调度独立控制区按行政区划设置;同时,个别长期一体化运行的区域,出现了发电调度运行“化区域为省”的现象,导致出现负荷峰谷互补能力有所降低、备用容量和调频需求增加、电网运行难度增加、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下降等问题。   专栏2:部分独立控制区设置不利于整体资源优化配置   建国后,京津唐电网长期为统一调度区。2009年,华北电网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要求调整了调度管辖范围,天津市电力公司独立制定日发电计划。京津唐地区电力系统运行出现了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需求增加、省间联络线控制难度加大等问题。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天津电网2014年被取消独立控制区205次,其中冬季供热期123次,以满足冀北风电夜间消纳、京津唐全区系统备用、天津电网发电厂检修试验等需求。   2. 按较小控制区安排开机,电力系统旋转备用偏高   当前电力调度普遍采用分调度区独立的原则安排旋转备用,除华东进行区域旋转备用共享尝试外,其他区域普遍没有统一按照区域预留旋转备用,现有大电网互联互济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在分省备用的情况下,不少省份实际旋转备用偏高。   专栏3:部分省网电力系统旋转备用偏高   1. 2014年1月10日,河南省电网旋转备用率20.9%;2015年1月10日,河南省电网旋转备用率19.2%。   2. 江苏省电网2015年2、3月份平均旋转备用率分别为10.90%与9.50%。   3. 调峰缺乏激励机制,电力企业建设运行调峰电源积极性不高   有偿调峰等辅助服务缺乏市场定价机制,机组电力的价值难以有效体现。近阶段,新建机组以发电量最大化为目标,长远上看削弱了电网调峰能力,降低了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专栏4:现行机制调峰激励不足,电源深度调峰能力受限   四川为水电大省,需要大量调峰电源,但是经济激励措施不够,燃煤机组调峰缺乏积极性。2014年,实际运行中燃煤机组最低负荷均高于50%,不及行业一般水平,间接影响了水电消纳。   (二)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够规范,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严肃性不足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系统的标准、规程、规范性文件,但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够规范。   1.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对合同约定重视不足,年度合同执行率偏差大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对电量合同约定重视不足,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大。蒙西、宁夏等地,部分年度合同执行完成率偏差超2%,违反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985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567号)等文件要求。   专栏5:蒙西、宁夏等地基数合同完成率偏差较大   1.2014年蒙西电网主要公用电厂合同执行完成率偏离计划2%的情形较为普遍。完成率最高的丰镇发电厂、汇能蒙南发电厂分别完成调控目标的140.91%、105.24%;完成率最低的北方临河热电厂、京泰电厂分别完成调控目标的80.92%、86.92%。   2.宁夏电网常规燃煤机组基数合同完成率均方差达到了24%,各个电厂之间差别较大。22个电厂中有3个电厂基数合同完成率超过120%,分别是:国电石电一厂、国电石电二厂、中宁二厂;同时有3个电厂基数合同完成率不足95%,分别是:华电灵武二厂、神华国能鸳鸯湖电厂、京能宁东电厂。   2.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管理不规范,日常工作不严格,存在无协议调度、违规免考核、漏考核行为。   专栏6:辽宁、北京、吉林、青海存在电力调度不规范等问题   1.辽宁电力调度分别于2014年5月3日、2014年7月11日至2015年1月22日无并网调度协议调度华润锦州迎东风电场、华润锦州千军风电场运行。   2.北京市电力调度个别运行记录不完整。经抽查,2015年5月27日7:03调度机构相关人员记录了京西电厂#4、#5机跳闸的原因,未记录跳闸时间等重要参数,相关信息仅填写在故障简报中。   3.吉林省电力调度未按规定开展风电并网运行管理。   4.青海省电力调度未按规定将风电、光伏发电纳入并网运行管理机制与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专栏7:湖南、西北、陕西、宁夏、青海电力调度机构违规免考核   1. 2014年湖南省调报送监管机构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为33台次,漏报非停2次,分别为2014年3月31日双洲电厂#1机跳机和2014年12月30日益阳电厂#3机跳机。   2. 西北网调未考核非停2台次,分别是2014年4月26日韩城二厂#2机跳机,2014年5月17日渭河二厂#5机跳机;陕西省调未考核非停2台次,分别是2014年8月2日铜川电厂#2机跳机,2014年9月29日蒲城电厂#3机跳机;宁夏调度未考核非停1台次,2014年7月31日青铝自备电厂#1机跳机;青海省调在发电机组非计划停机考核中擅自降低考核标准,并未考核非停2台次,分别是2014年5月25日唐湖电厂#2机跳机,2014年4月29日江源电厂#1机跳机。上述行为涉及少考核金额共计13万元。   专栏8:江苏、山西未开展基本调峰能力下降考核   1. 2015年5月16日,国电常州电厂#1、#2机组功率上限下降;2015年5月16、17日,新海#15、#16机组功率下限上升,江苏省调未对以上发电机组缺陷造成的可调出力变化进行考核。   2. 2015年2月8日山西省河曲电厂#4机组因炉壁温高影响出力250MW,神东电厂因引风机B出力不足影响出力10MW,山西省调未进行考核。   3. 部分调度机构辅助服务技术支持系统运维有待完善,并网运行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规范   部分调度机构辅助服务技术支持系统出现计算错误,并网运行信息披露工作有待规范。   专栏9:上海、福建并网运行考核与辅助服务补偿管理技术支持系统有待完善   1. 2014年上海市调并网运行考核与辅助服务补偿管理技术支持系统曾发生3次计算错误,1次数据库更新不及时,影响了运行结果结算进度。   2. 福建省调现有技术支持系统无法在考核明细中直接提出免考核申请,需要人工处理,增加了省调和发电企业管理人员工作量,易出现漏考、误考。   专栏10:部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对并网运行信息披露、公开与报送等不规范   1. 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将输电网络拓扑图作为“商密二级”进行管理,部分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以此为由,未严格执行原国家电监会第14号令《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关于向调度范围内的发电企业披露输电网结构图的有关规定。   2. 国网所辖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未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办输电〔2011〕65号)规定披露电网阻塞、日后发电量、日前计划等信息。   3. 截至检查之日,华东电网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不够完善,对于每日事前、事后分别披露的各电厂发电计划和发电量等情况,任一发电企业不能浏览所有发电企业信息。安徽省电力公司年度发电量计划披露时间较晚,2015年政府发电计划于2015年4月下达,但截至现场检查时间(7月7日),相关信息仍未按规定披露。   4. 西北网调未向西北能源监管局定期报送月度、年度电力调度信息,未及时上报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结果及明细,而且上报统计结果中多次出现错误。陕西省电力公司未报送监管信息统计平台系统运行月报及年报。   5. 河北省电力公司调度信息发布披露平台存在关键输电断面、各风电场电量等有关数据显示不够完整、部分信息和数据更新较慢的问题。   4. 个别调度机构自行出台考核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对发电厂的考核应该以国家能源局6个区域局制定的“两个细则”为依据。但个别调度机构违规出台了与“两个细则”不相符的考核规定。   专栏11:江苏省调违规制定免考核统计办法   江苏省调违反《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以及《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违规制定《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统计规定》,规定免考免记录条款,降低非计划停运考核的要求,免非停考核共5次,涉及考核金额126.42万元。   (三)电力直接交易行为存在政府干预、违背交易规则、未按有关政策执行等问题   在电力直接交易总量和覆盖省份不断增长的同时,部分地方出现了有关部门干预交易、电网企业未执行国家核定输配电价、重视电量交易而忽略电力运行特性等问题。   专栏12:部分省份地方政府干预电力直接交易   1.广西工信委下发《关于调整2014年广西火电厂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4〕904号)、《关于下达2015年广西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15〕73号),组织广西投资集团下属的1家用户与4家发电企业(3家火电企业、1家水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在下达2014年度火电厂发电量调整后的预期调控目标以及2015年度预期调控目标时,直接下达4家发电厂直接交易计划。其中,2015年下达直接交易电量计划33.7亿千瓦时。   2.2015年,云南工信委发布《关于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云工信电力〔2014〕941号),规定汛期富余水电直接交易水电降价的具体幅度由政府部门指定,在撮合交易中,按发电能力占比分配市场化电量。云南省的鲁布革电厂(南方电网公司所属调峰调频电厂)、漫湾电厂等电厂按照发电能力安排年度基数电量计划,有选择性的未参与市场化交易。   专栏13:部分省份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组织不规范   1. 新疆电力交易机构在2015年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撮合过程中,交易公告的规则发布不完整,执行的交易出清规则不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印发的大用户直接交易竞价交易规则有关规定。   2. 广西电力直接交易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专栏14:部分省份在电力直接交易中未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   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先后核定了福建、甘肃、安徽、浙江、江苏、重庆、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河南等省份的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但云南、湖南、甘肃等省份在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中未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河南省在部分电力直接交易中有选择的未执行国家核定输配电价。   专栏15: 电力直接交易存在不重视电力特性造成合同执行困难等问题   目前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组织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过程中,仅考虑中长期合同,对电力特性重视不足,一方面导致市场价格不能体现电力的时间信号和位置信号,另一方面导致通过安全校核的中长期直接交易屡屡不能执行。例如云南交易机构为防止因交易出现弃水,出现了不断修改直接交易成交结果情况,甘肃、内蒙等省区也存在部分交易无法执行的情况。   (四)部分跨省区交易不规范,难以充分优化配置资源   除指令性的跨省区送电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跨省区交易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各地电力需求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组织交易。但部分电网公司未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则要求的市场原则组织规范、合理的跨省区交易;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干预市场,影响电能资源合理流动。   专栏16:跨省区交易市场化程度低   1. 江西省能源局对江西省电力公司参与跨省跨区市场交易作出规定,要求年度外购电计划不得超过100亿千瓦时(含三峡、葛洲坝国家计划电量),临时(3天以内)和短期(3-10天)购电计划不得超过10亿千瓦时。且要求江西省电力公司在发生购电需求时,要事先征得江西省能源局同意。2014年江西省能源局还要求江西省电力公司退还了市场化交易电量7.33亿千瓦时。   2. 国家电网公司通过计划形式安排跨省区电能交易。2014年,国家电网分配湖南省跨省区外购电计划152.7亿千瓦时。其中:国家指令性计划97.8亿千瓦时(三峡79.6亿千瓦时,葛洲坝18.2亿千瓦时);国网计划交易54.9千瓦时(特高压购华北32.6亿千瓦时,购西北22.3亿千瓦时)。由于水电大发,夏季用电负荷不高,虽然经多次协调,但交易结果仍达到了42.71亿千瓦时(主要以煤电为主,其中特高压购华北26.66亿千瓦时,购西北电量16.05亿千瓦时),湖南省内发电空间受到大幅挤压,全省统调公用火电机组年均利用小时低至3300小时。火电企业普遍要求调减跨省区外购的、非国家指令性计划电量(主要指火电)。   3. 按照年度合同计划,2015年2月华北送华中计划电力为61.9万千瓦。2月12日,国家电网公司以通知形式直接调整华北电网公司与华中电网公司跨省区交易合同,将华北送华中电力临时调整为100万千瓦,由湖北、湖南、江西按比例消纳。   4. 2014年,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召集外送电量完成率比较低的神华五彩湾电厂、阿拉尔盛源电厂、徐矿阿克苏电厂、国电库车电厂等发电企业,要求未发外送电量指标无偿转让,并指定转让给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国网能源哈密电厂、国网能源和丰电厂和大唐呼图壁热电厂等发电企业,涉及外送电量5.51亿千瓦时。   5.2015年,广东和云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在省间年度送电计划外,组织云南富余水电送广东挂牌交易。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没有参与商谈,而是政府部门代替市场主体商定价格;挂牌交易电量由南方电网公司综合考虑送端电网火电机组最小开机方式和来水情况、省间通道在年度送电计划外的富余能力、受端火电机组合理调峰深度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挂牌交易由云南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云南省内水电企业开展。2015年3-4月挂牌价格比云南省水电机组批复上网价格降低5分/千瓦时,5-12月份降低8分/千瓦时。 2015年1-6月,共结算挂牌交易电量34.6亿千瓦时。挂牌交易所产生的水电降价资金暂保留在云南电网公司,预计2015年度挂牌交易形成的降价资金约2亿元,目前各方仍未明确该资金的分配规则。   专栏17:政府间协议难以落实   1. 南方区域西电东送每年都面临着合同签订难的问题。 2015年度云南和贵州送广东、云南送广西年度交易合同,截至检查之日仍未签订,形成了大规模无合同交易。   2. 2014年,国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与省级电网公司关于三峡、川电东送、四川水电等年度电能交易合同分别于2014年7月、2014年11月才签订,存在购售电合同签订滞后问题。   专栏18:国网公司要求部分下属公司交易价格按内部协商定价结算   为保障供电安全,京津冀电网长期统一运行管理,内部进行结算。2011年开始,按国网公司要求,京津冀分开核算,华北电网与京津冀电力公司交易价格按照内部协商定价结算。例如,与北京结算的基数容量电价为0.04167元/千瓦,基数外容量电价为0.01052元/千瓦;与冀北结算基数容量电价0.0055元/千瓦,基数外容量电价为0.01052元/千瓦;与天津结算基数容量电价0.02723元/千瓦,基数外容量电价为0.01052元/千瓦,均无国家核价文件支持。   专栏19:部分跨省区交易顺序不合理   2015年5月4日,广西电网公司与广东电网公司签订了5月份临时交易单(只有最大送电电力及曲线,不包括送电价格)。实际上广西与广东的临时交易为省间电力余缺调剂,从广西受西电电力曲线中转让一部分给广东。在未滚动调整直送广东天一、天二、龙滩年度合同分月计划送电比例以及开展云电送桂合同转让的前提下,优先组织区内燃煤机组降价送电,交易顺序不合理。   专栏20:部分跨省区交易资源优化配置效果不显著   2014年跨区交易中,西北区域消纳四川水电44.42亿千瓦时,同期西北区域弃风18.78亿千瓦时;华北消纳东北风电60.1亿千瓦时,同期河北地区产生弃风22.48亿千瓦时。   (五)部分发电权交易未按规定进行,市场意愿体现不足   个别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违反发电权交易有关规定,部分省份政府部门干预发电权交易,发电权交易体现市场意愿不足。   专栏21:部分省份发电权交易违反有关规定   1. 2015年,中电投乌苏热电公司和华电喀什三期发电公司替代华电喀什二期发电公司一期2×5万关停机组发电,实际结算电价为0.348元/千瓦时,未执行被替代方批复脱硫上网电价0.363元/千瓦时,新疆电力公司违反了《西北区域发电权交易监管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   2. 2014年底,吉林省电力公司在全年实际发电量已基本确定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26日组织集中发电权交易,共交易17笔,合计交易电量53576万千瓦时,掩盖了吉林省各发电企业合同进度参差不齐的事实,规避合同完成率均衡性监管。   3. 专项监管期间,甘肃省电力公司未能提供甘肃华能酒泉风电与华能陕西(秦岭)电厂发电权交易合同,存在合同签订时间较晚的问题。   4. 甘肃省《委托替代发电合同书》中部分合同条款不符合要求,甘肃省电力公司统一设定将没有政府职能的国家电网公司作为合同纠纷的“仲裁者”。   (六)部分省份年度发电计划安排不够合理,存在随意性   2014年,部分地区年度计划电量安排未能体现节能减排发电调度的原则,部分调频调峰电厂未按其功能定位确定电量计划,部分省份年度发电计划调整存在较大随意性,而且部分地方政府随意调整电力企业之间的部分电费。   专栏22:部分省份年度计划安排欠公平、欠科学   1. 云南金安桥水电站2015年购售电合同中枯期基数电量较少,比同流域同等装机规模水电厂平均低10%。   2. 2014年,湖南省经信委下达的发电计划以安全约束为由,为耒阳电厂30万千瓦机组发电小时数增加900小时,为株洲电厂增加300小时,并在下半年专函说明,年度计划中因安全约束增加的利用小时是固定值,不参与年度电量计划进度平衡。以上两厂增加计划利用小时的主要目的并非安全约束,而是运行方式安排对上述电厂发电进度平衡存在一定程度约束,并非需要绝对量的利用小时。发电企业普遍反对固化“安全约束利用小时”,要求根据全省公用火电企业计划完成率同步调整控制。   3. 云南省鲁布革电站年度计划安排较多,基本带基荷运行,违背其作为南方电网调频调峰电厂功能定位原则。2014年7至9月云南省大规模弃水的背景下,鲁布革电站的发电负荷率基本保持在92%至99%之间,是云南电网负荷率最高的电站。   4. 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安徽省2014年发电计划时,将年度计划与本地煤炭消纳挂钩,对淮北国安电厂、国电宿州电厂、大唐洛河电厂等30万千瓦级机组发电企业增加150小时的发电利用小时数,造成煤耗排放较低的60万千瓦机组发电份额降低。   5. 上海年度计划抽水电量未采取公开自愿招标方式,而由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发电量计划时直接指定发电企业承担。   专栏23:部分省份年度发电计划调整不规范   2014年1-12月初,新疆地区基数电量计划完成率最高的是国电克拉玛依电厂,完成率达到157%,完成率最低的是阿拉尔盛源电厂,仅有82.4%。年底交易机构通过签订基数电量补充协议的形式,将基数电量完成率控制在99.64%-100.96%之间。调度机构未能严格按照交易计划执行有关发电企业实际发电量指标,造成基数电量完成率偏差过大,再由交易机构调整交易计划进行弥补,存在调度计划与交易计划不相符的情况。   专栏24:天津市有关部门违反电价有关规定,以自定容量电费方式要求电网企业向燃气电厂支付疏导资金   2014年12月,天津市电力公司按照《关于2014年燃气电厂电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177号)要求,以容量电费名义向陈塘热电有限公司、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和华能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三家发电企业分别支付13.38亿元、5.50亿元和2.43亿元,共计21.31亿元。经核查,上述三家发电企业并不执行容量电价,不存在容量电费结算,所谓“容量电费”是电价测算与实际执行差异形成的“结余资金”。   《关于2014年燃气电厂电价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177号)由天津市发改委按照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精神印发,明确“结余资金”用于疏导燃气电价矛盾的非居民销售电价上调后、燃气机组实际投运滞后、电网企业销售收入和购电成本之间形成的资金溢余,以容量电费方式向特定的三家燃气电厂结算分配“结余资金”。   (七)部分电网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   部分网省公司未落实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4〕107号)以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有关文件对于制定制度、公开信息、书面答复、抄送协议的要求,在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中存在超时限办理以及配套送出工程滞后于电源建设进度、影响机组发电等问题。   专栏25:部分网省公司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未按规定执行   1. 山东部分地市供电公司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规范,未建立接入电网全过程规范管理的信息档案制度。   2. 福建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制度及有关接网协议未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江苏省电力公司未与发电企业签订接网协议。   3. 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印发《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源项目并网管理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内电2014〔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部分内容与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不符:   (1)《通知》明确不适用风电、光伏发电与分布式能源项目,对保障新能源项目接入电网未做明确规定,不利于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落实。   (2)《通知》明确“接入系统工程由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或电源业主投资建设”,与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电站送出工程建设与投资的通知》(发改能源〔2003〕2346号)有关规定不符。   4. 贵州省部分新建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于电源项目。国电贵州公司织金电厂由于电网配套工程滞后问题,倒送电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黔桂公司盘县电厂电网配套工程因施工受阻滞后机组投产时间6个月。   (八)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取消后,电网企业相关流程的管理有待规范   国家能源局取消商业运营行政审批以后,各电网公司对相关流程的管理有待规范。在进入商业运营审核、商业运营电价执行、差额资金分配等方面,电网企业存在管理审核不严、执行较为随意、占用发电企业差额资金等情形,其中,部分电网公司未对差额资金进行分配,累计沉淀近6亿元。   专栏26:部分新建机组在不满足相关条件情况下商转   1. 广西富川头岭风电场、容县杨村风电场商转均未取得调度机构出具的并网调试意见。广西桂林、贺州等地级调度机构在桂林川江电站、贺州四维二级电站完成调试后,未按要求向发电企业出具并网调试意见,造成以上电站无并网调试意见商转。   2. 山西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新建机组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90天内,并未具备商业运营条件,但电网公司在未向山西能源监管办申请核查确认进入商业运营时点的情况下,自行执行商运电价。太原第二热电厂、宏光电厂、寿阳国新热电、侯马热电、国锦煤电5家电厂未按照要求对商业运营情况进行备案。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取消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8号有关规定。   (九)部分电网企业存在价格违规与财务结算不规范等问题   部分电网企业存在电费结算不公平不及时、电费结算比例不均衡、承兑汇票结算不公平等问题。   专栏27:陕西地电未及时结算部分电费   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榆林电网在用电低谷时段向陕西主网反送电量2287万千瓦时,陕西省电力公司向榆林电网结算电费538.47万元,截至检查之日,榆林电网仍未向发电企业结算。   专栏28:部分省份电网企业上网电费结算滞后   1. 2015年1-5月份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购电费支付率为97.84%,云南电网公司在1月、4月、5月未支付观音岩电厂电费分别为1249万元、1108万元和176.82万元。云南电网公司未能按时结清电费,也未向发电企业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云电送广西价格未确定,南方电网超高压公司一直未结算2014年云南送广西的电量13.3亿千瓦时的电费,只在2014年底暂按协商的0.357元/千瓦时进行预支付。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1-5月份云南送广西的15.33亿千瓦时电量电费未支付。   专栏29:对发电企业电费结算比例不均衡   2014年12月山西省40家发电企业月底电费结算比例相差较大,最高结算至98%,最低结算为0%,结算比例50%-100%的电厂有9家,结算比例20%-40%的电厂有20家,结算比例20%以下的电厂有11家。   专栏30 :部分省份承兑汇票收付情况   部分省份电网企业支付给发电企业的承兑汇票数量较大,从用户侧收取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比例较高,向发电企业转移了财务成本。2014年,海南电网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新疆电力公司支付给发电企业的承兑汇票占汇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35%、98.14%、73.17%、62.34%、84.34%;2015年上半年,上述比例分别为99.94%、87.75%、77.19%、62.7%、86.57%。   备注:新疆电力公司2015年为1-5月份数据。   专栏31:个别省级电网企业违反合同约定,调增电费结算中的承兑汇票占比   因电力用户大量采用承兑汇票缴纳电费,贵州电网公司2014年、2015年1-5月份承兑汇票支付比例达到37.54%、34.2%,均超过合同约定最高30%的支付比例。   三、监管意见   (一)科学设置独立控制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各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论证调度范围的设定与变更,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必要的报批报备程序,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   (二)优化电网运行管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1. 合理安排旋转备用容量留取方案   各有关区域电力调度机构要借鉴华东区域旋转备用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大电网互联优势,按区域共享原则确定旋转备用容量,进一步优化不同调度范围旋转备用容量。   河南、江苏省电力调度机构要分析旋转备用容量安排偏高的原因,科学安排开机组合,合理确定旋转备用容量,提高发电机组负荷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 科学调度,促进不同类型发电机组优势互补   东北、辽宁等电力调度机构,应关注并解决弃核问题,优先调度,尽量提高核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促进节能减排。   南方区域调度机构要按照调峰调频电厂功能定位原则合理安排鲁布革电站电量。   (三)重视电量合同约定,保障市场各主体公平公正   蒙西、宁夏等电力公司要加强电能交易合同管理,强化履约意识,落实与发电企业签订的年度购售电合同电量;加强电力公平调度、新机并网管理和机组运维管理等,平等对待发电企业,保障同类型发电机组年度合同完成水平相当。   (四)规范并网运行管理,强化调度运行管理严肃性   1. 杜绝无协议并网行为   辽宁省电力公司要完善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和管理工作,尽快与相关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杜绝无协议并网行为。   2. 强化并网运行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吉林、青海、江苏、湖南、西北、陕西、宁夏、山西等电力调度机构要严格落实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省级及以上发电机组要纳入并网运行考核范围,加强非计划停运、基本调峰等考核管理工作,对于违规豁免考核费用的,要按照规定追溯考核。   上海市、福建省电力公司要完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北京市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调度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完善调度记录。   3. 严格落实调度信息披露及报送相关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公司应按《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向调度范围内的发电企业披露输电网结构图等信息,不能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华东、上海、安徽、西北、陕西、河北等电力公司要落实《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等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网站建设,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准确、全面地披露及报送相关信息,提高调度交易工作的透明度。   (五)规范电力直接交易,维护市场秩序   新疆电力公司应严格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组织交易,不断提高交易实施人员实操能力,确保交易公平性。广西电网公司要认真做好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相关市场主体披露有关信息。云南、湖南、甘肃、河南等省份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   (六)坚持市场导向,规范开展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1. 坚持市场化导向,市场主体自主参与交易   国家电网公司不得以公司计划形式代替市场交易。   新疆电力公司不得人为指定外送发电企业。   西北、华北电网公司应优化资源配置,以市场为导向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自主开展跨省区交易。   2. 尽快分配降价资金   云南电网公司应尽快明确水电降价资金的分配方案。   3. 及时签订和备案跨省区电能交易合同,不得无合同交易   南方、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等电网公司要强化合同意识,及时签订西电东送合同。   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公司及有关省级电力公司应梳理合同签订流程,加快三峡、川电东送、四川水电等年度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并及时备案,不得无合同交易。   4. 及时报批跨省输电价格   国家电网公司要规范所属电网企业之间的输电费用结算行为,做好华北电网与北京、天津、冀北电力公司跨省输电价格核定的准备工作。   (七)规范开展发电权交易   新疆电力公司应将发电权交易中获得的违规收益708.75万元退还相关发电企业,规范开展发电权交易。吉林省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发电权交易制度。甘肃省电力公司应及时组织交易合同签订和备案,调整发电权交易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八)规范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   山东省电力公司要完善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信息,建立全过程规范管理的信息档案制度;福建、山西省电力公司要将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制度及有关接网协议向能源监管机构备案,江苏省电力公司应尽快与发电企业签订接网协议;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要修订《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源项目并网管理规定(2014年版)的通知》(内电2014〔187〕号)有关条款;贵州电网公司要认真总结送出工程建设滞后原因,加快后续工程建设,确保新建电源项目及时送出。   (九)严格落实新建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相关规定   广西电网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在新建机组未满足进入商业运营条件情况下,不得确认转入商业运营。   (十)落实价格政策和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电费   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要按照《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结算该期上网电量电费,并及时结算拖欠发电企业电费。   海南、山西、宁夏、青海以及新疆等电网公司,在使用汇票支付方式时,应平等对待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   贵州省电力公司应按照《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控制承兑汇票支付比例,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约定。   四、监管建议   (一) 各地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制定的市场规则和运营细则来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   各地按照国家能源局统一制定的市场规则和运营细则来开展市场建设和电力交易,不得自行其是,不得借市场化名义搞优惠电价。   (二)地方政府发电规划和建设要考虑系统调峰需要   各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发电机组建设规模时,充分考虑系统调峰需要,配合电力市场建设的推进,合理选择发电机组建设类型,充分发挥灵活性机组调峰作用。   (三)加强协调沟通,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直接交易   广西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共同推进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工作。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由市场主体协商交易电量电价。江西省能源局应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避免对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过多干预。   (四)统筹核定华北区域内各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尽快核定京津冀区域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推动各电网企业依据政策进行结算。   (五)公平公正制定年度发电计划   建议湖南、上海、安徽、云南等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985号)的要求,科学、公平、规范安排年度发电计划。","2015年全国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报告 国家能源局监管公告2016年第10号",000019705/2016-00321,国家能源局,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