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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09-17 21:23:57 | W020170825351084133738.jpg | 2 | 2017-09-17 21:23:57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 2017-08-25 | 附件: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 2、2016年各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 | 000019705/2017-00115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14 | |||
2 | 2017-09-17 21:23:57 | W020170825351084132934.jpg | 2 | 2017-09-17 21:23:57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 2017-08-25 | 附件: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 2、2016年各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 | 000019705/2017-00115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14 | |||
3 | 2017-09-17 21:23:57 | W020170825351084145522.jpg | 2 | 2017-09-17 21:23:57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 2017-08-25 | 附件: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 2、2016年各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 | 000019705/2017-00115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14 | |||
4 | 2017-09-17 21:23:57 | W020170825351084145546.jpg | 2 | 2017-09-17 21:23:57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 2017-08-25 | 附件: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 2、2016年各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 | 000019705/2017-00115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14 | |||
5 | 2017-09-17 21:23:57 | W020170825351084157899.jpg | 2 | 2017-09-17 21:23:57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 2017-08-25 | 附件: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 2、2016年各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 | 000019705/2017-00115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14 | |||
6 | 2017-09-17 21:23:57 | W020170825351084157840.jpg | 2 | 2017-09-17 21:23:57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 2017-08-25 | 附件: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 2、2016年各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 | 000019705/2017-00115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14 | |||
7 | 2017-09-17 21:23:57 | W020170825367932169256.jpg | 2 | 2017-09-17 21:23:57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 2017-08-25 | 附件: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 2、2016年各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 | 000019705/2017-00115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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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17-09-17 21:23:57 | W020170825367932205963.jpg | 2 | 2017-09-17 21:23:57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 2017-08-25 | 附件: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 2、2016年各地区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征求《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意见的函 | 000019705/2017-00115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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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17-09-17 21:24:04 | ./W020170825343694102282.png | 3 | 2017-09-17 21:24:04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7-08-25 | 国能发资质〔2017〕3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活动,我局制定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1日 (主动公开)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114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01 | |||
18 | 2017-09-17 21:24:04 | ./W020170825343694117459.png | 3 | 2017-09-17 21:24:04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7-08-25 | 国能发资质〔2017〕3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活动,我局制定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1日 (主动公开)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114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01 | |||
19 | 2017-09-17 21:24:14 | W020170825340479680936.png | 4 | 2017-09-17 21:24:14 | 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17-08-25 | 国能发资质〔2017〕4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司、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中电传媒,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全面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0号),决定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国家能源局领导及有关专业司、资质管理中心,有关行业组织、企业的负责人组成。 组 长:李凡荣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成 员:袁 民 综合司司长 贺 刚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 李福龙 发展规划司副司长 唐艺艳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 黄学农 电力司司长 刘宝华 核电司司长 严天科 煤炭司副司长 刘德顺 石油天然气司司长 朱 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 赵国宏 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童光毅 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 顾 骏 国际合作司司长 梁建勇 信息中心主任 苑 舜 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于崇德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理事长 孙守仁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傅向升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刘广迎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贺锡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跃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栗宝卿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任书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张国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孟振平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周永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凌逸群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涛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 主 任:苑 舜 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邓 奎 综合司副司长 韩 燕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处长 洪 澜 发展规划司副巡视员 齐志新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处长 郭 伟 电力司副巡视员 史立山 核电司副司长 刘 涛 煤炭司开发处处长 何建宇 石油天然气司处长 梁志鹏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蔡 辉 市场监管司调研员 李 泽 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安丰全 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何勇健 信息中心副主任 郝瑞锋 华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张 锐 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仇毓宏 西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徐文强 华东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罗毅芳 华中能源监管局局长 高玉樵 南方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谢 康 山西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左卫华 山东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金 涛 甘肃能源监管办党组成员 张志平 新疆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郭昌林 浙江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郑逸萌 江苏能源监管办专员 张建平 福建能源监管办专员 沈 军 河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陈显贵 湖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高晓楠 四川能源监管办副巡视员 周光灿 云南能源监管办专员 汪拥军 贵州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赵风云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评价咨询院副院长 王 光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刘斯颉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高 宏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副秘书长 孙伟善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陈明海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会长 杨五毅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副处长 丁世龙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刘 敏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 孙德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张春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陈宗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李宏远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刘立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分析评价部总经理 朱承军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主任 刘志江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管理部总经理 胡 敏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吴新琪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 李永茂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主任 蒋汉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郭安翔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产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 栾湘东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规划计划部副总经理 张巧巧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7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113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07 | |||
20 | 2017-09-17 21:24:14 | W020170825340479681853.png | 4 | 2017-09-17 21:24:14 | 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17-08-25 | 国能发资质〔2017〕4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司、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中电传媒,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全面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0号),决定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国家能源局领导及有关专业司、资质管理中心,有关行业组织、企业的负责人组成。 组 长:李凡荣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成 员:袁 民 综合司司长 贺 刚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 李福龙 发展规划司副司长 唐艺艳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 黄学农 电力司司长 刘宝华 核电司司长 严天科 煤炭司副司长 刘德顺 石油天然气司司长 朱 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 赵国宏 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童光毅 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 顾 骏 国际合作司司长 梁建勇 信息中心主任 苑 舜 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于崇德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理事长 孙守仁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傅向升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刘广迎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成员、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贺锡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跃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栗宝卿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任书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张国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孟振平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周永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凌逸群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涛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 主 任:苑 舜 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邓 奎 综合司副司长 韩 燕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处长 洪 澜 发展规划司副巡视员 齐志新 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处长 郭 伟 电力司副巡视员 史立山 核电司副司长 刘 涛 煤炭司开发处处长 何建宇 石油天然气司处长 梁志鹏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蔡 辉 市场监管司调研员 李 泽 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安丰全 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何勇健 信息中心副主任 郝瑞锋 华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张 锐 东北能源监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仇毓宏 西北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徐文强 华东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罗毅芳 华中能源监管局局长 高玉樵 南方能源监管局副局长 谢 康 山西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左卫华 山东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金 涛 甘肃能源监管办党组成员 张志平 新疆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郭昌林 浙江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郑逸萌 江苏能源监管办专员 张建平 福建能源监管办专员 沈 军 河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陈显贵 湖南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高晓楠 四川能源监管办副巡视员 周光灿 云南能源监管办专员 汪拥军 贵州能源监管办副专员 赵风云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评价咨询院副院长 王 光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刘斯颉 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高 宏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副秘书长 孙伟善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陈明海 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会长 杨五毅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副处长 丁世龙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 刘 敏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 孙德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张春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陈宗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 李宏远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 刘立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分析评价部总经理 朱承军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主任 刘志江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管理部总经理 胡 敏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吴新琪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 李永茂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副主任 蒋汉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郭安翔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资产公司)副主任(副总经理) 栾湘东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规划计划部副总经理 张巧巧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国家能源局 2017年8月7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113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07 | |||
21 | 2017-09-17 21:24:16 | W020170815401471306210.png | 5 | 2017-09-17 21:24:16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2017-08-15 | 国能综通法改〔2017〕6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 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 《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8月2日 (主动公开) 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 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进一步降门槛。 1.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出台《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督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为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创造条件。(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对能源生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市场打开更大空间。(各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创新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大胆创新实验,进一步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通过市场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来配置能源项目。(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轻用能成本负担。 5.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综合司牵头,各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方面的成本。(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7.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综合司、中电联负责) 8.年内公布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实施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继续深入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部署,解决实体经济用电成本问题。(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能源领域有效投资进一步拓展空间。 11.在“活”上下功夫,着力激活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在“稳”上下功夫,着力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对于稳定投资预期的“压仓石”作用,深入抓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保持合理有序的投资建设节奏。(规划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为促进能源发展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条件。 13.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拓展能源监管内涵,监管范围从电力拓展到油气、煤炭等全领域,监管重点从市场秩序监管拓展到规划、政策、标准和改革措施的落实上,把监管力量构成从单兵作战拓展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协同作战。(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进一步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把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监管渠道。(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进一步提升能源监管效力,充分借鉴巡视、督查等方法手段,着力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在实践中加强监管方式探索,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主体,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移交处理等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树立监管执法的权威性。(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资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18.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资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入落实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能源大省和能源企业工作,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更好地指导推动地方能源事业和企业发展。(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2017年内要配合有关部门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配合有关部门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共享平台。(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法改司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管,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充分听取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7年12月12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送法改司。 (二)狠抓重点任务落实。法改司牵头做好能源领域有关立法工作,及时提出修法建议。2017年底前对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综合司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机关纪委要加强督查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问责。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强化雷厉风行、务求实效的作风,强化密切协同、通力合作的意识,共同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11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02 | |||
22 | 2017-09-17 21:24:16 | W020170815401471310983.png | 5 | 2017-09-17 21:24:16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2017-08-15 | 国能综通法改〔2017〕6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 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 《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8月2日 (主动公开) 国家能源局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 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为促进就业创业进一步降门槛。 1.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出台《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督促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规范和完善。(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为2018年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创造条件。(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对能源生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对于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一时看不准的,要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市场打开更大空间。(各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创新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大胆创新实验,进一步探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通过市场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来配置能源项目。(科技司、电力司、核电司、煤炭司、油气司、新能源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减轻用能成本负担。 5.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综合司牵头,各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切实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用网、物流、融资等方面的成本。(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7.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收费项目,不合理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综合司、中电联负责) 8.年内公布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实施动态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继续深入落实电力体制改革部署,解决实体经济用电成本问题。(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为激发能源领域有效投资进一步拓展空间。 11.在“活”上下功夫,着力激活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在“稳”上下功夫,着力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对于稳定投资预期的“压仓石”作用,深入抓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保持合理有序的投资建设节奏。(规划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为促进能源发展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条件。 13.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主动对标先进评价标准,把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进一步拓展能源监管内涵,监管范围从电力拓展到油气、煤炭等全领域,监管重点从市场秩序监管拓展到规划、政策、标准和改革措施的落实上,把监管力量构成从单兵作战拓展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协同作战。(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进一步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充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把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监管渠道。(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进一步提升能源监管效力,充分借鉴巡视、督查等方法手段,着力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在实践中加强监管方式探索,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主体,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移交处理等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树立监管执法的权威性。(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资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为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18.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法改司牵头,各相关司、资质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等服务机构要加强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督促解决。(监管司牵头,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深入落实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服务能源大省和能源企业工作,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更好地指导推动地方能源事业和企业发展。(各相关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2017年内要配合有关部门基本完成国务院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配合有关部门实现国务院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共享平台。(综合司牵头,各相关司、各直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法改司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管,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充分听取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17年12月12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送法改司。 (二)狠抓重点任务落实。法改司牵头做好能源领域有关立法工作,及时提出修法建议。2017年底前对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综合司要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机关纪委要加强督查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问责。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强化雷厉风行、务求实效的作风,强化密切协同、通力合作的意识,共同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11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02 | |||
23 | 2017-09-17 21:24:24 | ./W020170808341923318515.jpg | 6 | 2017-09-17 21:24:24 |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 | 000019705/2017-0010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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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017-09-17 21:24:26 | W020170808345379841022.jpg | 7 | 2017-09-17 21:24:26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 | 000019705/2017-00108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18 | ||||
33 | 2017-09-17 21:24:26 | W020170808345379840878.jpg | 7 | 2017-09-17 21:24:26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 | 000019705/2017-00108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18 | ||||
34 | 2017-09-17 21:24:42 | ./W020170803530907002530.jpg | 9 | 2017-09-17 21:24:42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 2017-08-03 | 国能发资质[2017]2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5〕564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6〕667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3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104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13 | |||
35 | 2017-09-17 21:24:42 | ./W020170803530907002656.png | 9 | 2017-09-17 21:24:42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 2017-08-03 | 国能发资质[2017]2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5〕564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6〕667号)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3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104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13 | |||
36 | 2017-09-17 21:24:46 | ./W020170728331114359682.png | 10 | 2017-09-17 21:24:46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评选2016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 2017-07-28 | 国能综通法改〔2017〕5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评选2016年度 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能源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 根据《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国能发法改〔2017〕12号),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2016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须为2016年度内结题并应用的能源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包括: (一)能源软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以及能源监管、立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成果; (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五)能源国际合作、对外开放和境外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六)能源安全、能源预测预警系统、能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七)其他相关能源问题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程序 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实行单位推荐申报制度,原则上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成果,个别研究能力强的单位可放宽至2项,但应为不用同领域或专业的成果。(国家能源局委托课题,可不占本单位指标) 申报单位包括: (一)国家能源局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 (三)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他大型能源企业; (四)在民政部注册的能源行业协会和学会,各研究机构、各高等院校。 三、申报成果形式 专著、重大课题研究(咨询)报告、调查研究报告、论文及其他。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0日。 五、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书10份及电子版(申报书见附件); (二)成果正文、附件材料10份及电子版; (三)成果摘要(3000字以内)10份及电子版; (四)成果应用情况及证明。 请将以上四项材料的文字版内容装订成10套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其中一套资料申报书须加盖红章,其余9套可以是复印件)。 六、成果评审 国家能源局将通过随机抽取产生专家的方式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依据《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打分,得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建议名单。国家能源局对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并公示后,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证书。 七、相关说明 (一)凡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对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有争议的,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未经鉴定或验收的,不得申报、推荐。 (二)申报成果如有密级,推荐单位必须按保密要求对成果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 (三)请申报单位认真审核成果缩写版,评奖工作结束后将编制《获奖成果摘要汇编》,供有关方面参考。成果摘要的水平和准确性由申报单位负责。 (四)根据《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规定,一项成果只能有1个申报单位,申报成果的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获奖个人不超过10人。此外,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申报单位,且为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五)评审出的获奖成果在公示期内,只受理异议,不受理申报单位对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名单的调整诉求。 (六)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能源研究会承担2016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的成果征集、会议组织等具体工作。 八、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请报送至中国能源研究会,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能源研究会 联系人:于启明、张宇杰 电 话:010-88825998-8007 邮 箱:info@chnergy.org zhangyujie@chnergy.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B座12层 附件:2016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书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7月4日 (主动公开)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评选2016年度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102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04 | |||
37 | 2017-09-17 21:26:22 | ./W020170724557555956000.jpg | 12 | 2017-09-17 21:26:22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 2017-07-24 | 国能综通国际[2017]5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 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1991年以来,我国定期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机制,国家能源局现为中方参与相关合作的牵头部门。目前,在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共设有清洁化石能源专家组、能源数据分析专家组、能效和节能专家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家组、低碳示范城镇任务组、能源弹性任务组、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APEC能源研究中心等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机构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统筹推动中国在APEC能源工作组的合作、提升工作成果的影响力,经研究,国家能源局拟牵头成立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具体参与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技术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加入网络。 二、工作规则 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包括:参与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相关专家组、任务组等的政策和技术合作活动;参与和实施APEC能源领域项目;参与APEC框架下能源领域奖项评选;在华举办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活动等。 网络成员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指导下,按照APEC工作规则参与相关合作活动,并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工作进展。网络成员单位自行承担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对不按规则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将取消网络成员身份。非网络成员单位不得在APEC框架下开展能源领域相关工作。 我局将择优选择若干网络成员单位作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各对口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熟悉相关业务、英语水平流利的专家承担相关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向国家能源局提出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的工作建议;对拟申请的能源领域APEC基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技术评议;对拟推荐的APEC能源领域相关最佳案例等进行技术评议;参加APEC能源工作组相关会议;完成国家能源局国际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程序 (一)国内相关领域具有较好技术实力、熟悉APEC工作要求、具有丰富国际合作经验的单位自愿填写《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申请表。 (二)我局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核,筛选符合要求的单位作为网络成员单位。 (三)每两年进行一次网络成员单位重新确认和增补工作。 四、联系人 申请表请于8月31日前提交至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卢金(电话:022-27400847;18522859495;电子邮箱:lujinww@live.cn)。 申请成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请联系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朱轩彤(电话010-68505630)。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有序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相关工作。 附件: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7月17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国能综通国际[2017]59号 | 000019705/2017-00100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17 | |||
38 | 2017-09-17 21:26:22 | W020170717511595674807.png | 13 | 2017-09-17 21:26:22 | 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 2017-07-17 | 国能发新能[2017]11号 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 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厅、农业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为实施好农村机井通电,支持粮食生产和农村水利建设,结合2016-2017年平原机井通电全覆盖的实践,现就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做好2017年后农村机井通电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规划衔接 各地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时,要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以及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衔接。省级要做好农网改造升级总体目标和任务与相关规划机井通电总体需求的衔接。县级要以行政村为单元,详细梳理分析相关农田水利规划中机井通电需求,明确农网改造升级建设重点和农网供电可靠性指标,做好低压线路布局与农田机井配置布局的衔接。 二、做好机井通电审查和业扩报装工作 对拟通电机井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出通电需求的机井应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程序。电网企业不得对违法违规机井进行通电。机井所有人(或受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先向当地县级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水利部门以井为单位逐一审查同意后,出具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电网企业不得受理机井通电业扩报装申请。 理顺机井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对机井原有老旧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的,机井所有人须负责理顺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对于原属政府投资建设的机井电力设施,应由当地政府协调明确该电力设施是否移交给当地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统一实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对于权属不清的机井电力设施,电网企业可不实施改造升级。 以井为单位提出通电业扩报装。在通过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理顺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后,由机井所有人向当地县级电网企业提出通电报装,逐井明确坐标、所有人姓名等机井信息。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技术经济可行性评估,纳入业扩报装范围,及时进行通电或对原有老旧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电网企业加强对机井电力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发挥作用。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在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电范围内实施的机井通电工程,10千伏配电台区及以上电力设施,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配电台区以下,由当地县级政府统筹使用支持农业生产、水利建设、土地整理、扶贫等相关资金,结合机井动力设施建设,建设通到机井井口的线路。对确无资金来源的低压线路,由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兜底建设。 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区范围内农村机井通电工程,纳入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对于非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区范围内的机井,由当地政府出台措施支持该主体实施机井通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将农村机井通电纳入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目标和任务,落实项目,开展可研,纳入中央投资计划,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规划衔接,并组织电网企业参加相关规划或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 (三)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门制定拟通电机井合法合规性审查具体细则,明确相关要求和程序。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组织地方农业部门对机井通电对农业生产的效果进行监测评价。 (四)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电网企业及时上报本年度机井通电实施情况,填报国家能源局农村机井通电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水利部、农业部编制公布年度农村机井通电实施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韩江舟 方竹010-68555044 水利部农水司:王 欢 010-63204416 农业部计划司:罗 旭 010-59192529 国家能源局 水利部 农业部 2017年6月7日 |
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9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6-07 | |||
39 | 2017-09-17 21:26:22 | W020170717511595683674.png | 13 | 2017-09-17 21:26:22 | 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 2017-07-17 | 国能发新能[2017]11号 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 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厅、农业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 为实施好农村机井通电,支持粮食生产和农村水利建设,结合2016-2017年平原机井通电全覆盖的实践,现就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做好2017年后农村机井通电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规划衔接 各地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时,要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以及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衔接。省级要做好农网改造升级总体目标和任务与相关规划机井通电总体需求的衔接。县级要以行政村为单元,详细梳理分析相关农田水利规划中机井通电需求,明确农网改造升级建设重点和农网供电可靠性指标,做好低压线路布局与农田机井配置布局的衔接。 二、做好机井通电审查和业扩报装工作 对拟通电机井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出通电需求的机井应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程序。电网企业不得对违法违规机井进行通电。机井所有人(或受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先向当地县级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水利部门以井为单位逐一审查同意后,出具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电网企业不得受理机井通电业扩报装申请。 理顺机井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对机井原有老旧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的,机井所有人须负责理顺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对于原属政府投资建设的机井电力设施,应由当地政府协调明确该电力设施是否移交给当地电网企业,由电网企业统一实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对于权属不清的机井电力设施,电网企业可不实施改造升级。 以井为单位提出通电业扩报装。在通过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理顺电力设施资产权属后,由机井所有人向当地县级电网企业提出通电报装,逐井明确坐标、所有人姓名等机井信息。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技术经济可行性评估,纳入业扩报装范围,及时进行通电或对原有老旧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电网企业加强对机井电力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发挥作用。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在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电范围内实施的机井通电工程,10千伏配电台区及以上电力设施,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配电台区以下,由当地县级政府统筹使用支持农业生产、水利建设、土地整理、扶贫等相关资金,结合机井动力设施建设,建设通到机井井口的线路。对确无资金来源的低压线路,由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兜底建设。 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区范围内农村机井通电工程,纳入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投资计划。对于非国家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主体供区范围内的机井,由当地政府出台措施支持该主体实施机井通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将农村机井通电纳入年度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目标和任务,落实项目,开展可研,纳入中央投资计划,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规划衔接,并组织电网企业参加相关规划或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 (三)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门制定拟通电机井合法合规性审查具体细则,明确相关要求和程序。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组织地方农业部门对机井通电对农业生产的效果进行监测评价。 (四)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电网企业及时上报本年度机井通电实施情况,填报国家能源局农村机井通电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水利部、农业部编制公布年度农村机井通电实施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韩江舟 方竹010-68555044 水利部农水司:王 欢 010-63204416 农业部计划司:罗 旭 010-59192529 国家能源局 水利部 农业部 2017年6月7日 |
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9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6-07 | |||
40 | 2017-09-17 21:27:07 | ./W020170705378412982975.jpg | 19 | 2017-09-17 21:27:07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 | 2017-07-05 | 国能发法改〔2017〕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传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精神,切实提高能源改革发展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我们对《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国能政策〔2011〕268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6月12日 (主动公开)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9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6-12 | |||
41 | 2017-09-17 21:27:07 | ./W020170705378412996280.png | 19 | 2017-09-17 21:27:07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 | 2017-07-05 | 国能发法改〔2017〕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传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精神,切实提高能源改革发展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我们对《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国能政策〔2011〕268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6月12日 (主动公开)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9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6-12 | |||
42 | 2017-09-17 21:27:32 | ./W020170619349895220614.png | 25 | 2017-09-17 21:27:32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2017-06-19 | 国能发核电[2017]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 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 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加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突出成果导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自主投入、积极参与科技重大专项,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制度改革要求,以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43号)、《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部门。 附件: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联系人:刘毅 电话:88653191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16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8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16 | |||
43 | 2017-09-17 21:27:32 | ./W020170619349895237653.png | 25 | 2017-09-17 21:27:32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2017-06-19 | 国能发核电[2017]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 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 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加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突出成果导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自主投入、积极参与科技重大专项,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制度改革要求,以及《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43号)、《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部门。 附件: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联系人:刘毅 电话:88653191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16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8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16 | |||
44 | 2017-09-17 21:28:00 | W020170606558961993030.png | 31 | 2017-09-17 21:28:00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 2017-06-06 | 国能发新能[2017]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提高分散式风能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切实做好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探索有利于推动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发展的有效模式,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优化风电建设布局、大力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利用,是“十三五”时期风电开发的重要任务。随着风能勘察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低风速技术的持续进步,加快推动接入低电压配电网、就地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优化利用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分散风能资源、因地制宜提高风能利用效率、推动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建设标准。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应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本地平衡、就近消纳”的总体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应严格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接入电压等级应为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如果接入35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时,应接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低压侧。 (2)充分利用电网现有变电站和配电系统设施,优先以T接或者π接的方式接入电网。 (3)在一个电网接入点接入的风电容量上限以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为前提,统筹考虑各电压等级的接入总容量,鼓励多点接入。严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 三、加强规划管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并网规定,结合前期区域内风能资源勘察的成果,在认真梳理区域内电网接入条件和负荷水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就近接入、在配电网内消纳”的原则,制定本省(区、市)及新疆兵团“十三五”时期的分散式风电发展方案,向全社会公示,并将方案和公示结果抄报我局。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不受年度指导规模的限制。已批复规划内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鼓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简化项目核准程序的措施。 红色预警地区应着力解决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问题,暂缓建设新增分散式风电项目。 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开发企业要认真研究分散式风电项目定义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在保证施工安全、工程建设质量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推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鼓励探索分散式风电发展新模式,特别是鼓励建设部分和全部电量自发自用,以及在微电网内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五、加强并网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及其它地方供电企业要对具备分散式接入风电的变电站位置和周边负荷情况进行梳理,统筹考虑系统安全运行和系统接入总容量等因素,对各自供电区域内的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规划方案出具意见函,对于规划内的项目应及时确保项目接入电网。 对于未严格符合第二条所列并网技术要求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得接受其并网运行。 六、加强监管工作。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技术单位、电网企业对规划方案内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规范工程管理和监督体系,确保分散式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落实执行到位。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应对已建成和拟建设的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的合规性特别是接入系统技术方案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对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将评估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不符合并网技术要求的项目应提交原因说明,并责令项目单位整改。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项目不得发放发电业务许可证。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对本区域内的分散式风电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公开发布监测结果。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7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69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27 | |||
45 | 2017-09-17 21:28:05 | ./W020170601533114998143.png | 32 | 2017-09-17 21:28:05 |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2017-06-01 | 国能函安全[2017]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态势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同步开展。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主题宣讲进企业、“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等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全面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能源局决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6月份启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倡导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开展主题宣讲、安全警示教育、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班组安全建设等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素养,全面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认真思考电力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电力企业,深入宣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和内涵;各电力企业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面向生产一线职工,交流探讨建立健全和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途径和方式方法。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中国电力报、中国电力新闻网要开设专栏,刊登领导同志的署名文章;邀请电力行业专家学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在网络媒体进行在线访谈,就如何落实好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交流;各单位要组织收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使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国家能源局将在中电微信公共平台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电力企业应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参与。 (五)扎实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电力企业要以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技术比武、安全生产知识大讲堂、事故分析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的全面转变,真正让安全成为一种既发扬优良传统、又适应发展要求的企业文化,并将这种安全文化切实转化为员工的行动自觉,以“软实力”提升“硬水平”。 (六)开展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针对今年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的严峻形势,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播放宣传片、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向职工宣传灾害的预防逃生方法及安全撤离路线选择等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电力职工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七)加强电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准确把握电力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宣传关口前移和系统控制的安全理念,保证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以及《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监管报告》《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等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建立销号制度。 (八)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6月份召开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组织电力企业交流可靠性管理先进经验;建立电力安全事故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智能化分析预警。编撰《全国电力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汇编(2016)》、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快报以及月(季、年)度事故分析报告,强化事故事件警示作用,各电力企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协助有关主流媒体深入生产一线班组进行宣传报道,选树先进,鞭策落后。 (九)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电力企业要会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社会氛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宣传和奖励。 (十)提高应急能力建设。研究推动北京市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能力和思想认识。编制完善《国家能源局电力突发事件第一阶段应急响应操作手册》,坚持“按职履责、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信息互通”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电力企业成员单位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员推荐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晗 联系电话:010-66597421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wanghan@nea.gov.cn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专栏投稿 联系人:任春 联系电话:13331039138 传真:010-63415139 电子邮箱:chunrenmail@sina.com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 联系人:张振兴 联系电话:15801583191 传真:010-52238114 电子邮箱:1812154344@qq.com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7月7日前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张嘉琳 联系电话:010-66597427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lorelei1030@163.com 微信公共平台: 附件: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2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6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22 | |||
46 | 2017-09-17 21:28:05 | ./W020170601533115008614.png | 32 | 2017-09-17 21:28:05 |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2017-06-01 | 国能函安全[2017]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态势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同步开展。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主题宣讲进企业、“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等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全面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能源局决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6月份启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倡导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开展主题宣讲、安全警示教育、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班组安全建设等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素养,全面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认真思考电力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电力企业,深入宣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和内涵;各电力企业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面向生产一线职工,交流探讨建立健全和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途径和方式方法。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中国电力报、中国电力新闻网要开设专栏,刊登领导同志的署名文章;邀请电力行业专家学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在网络媒体进行在线访谈,就如何落实好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交流;各单位要组织收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使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国家能源局将在中电微信公共平台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电力企业应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参与。 (五)扎实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电力企业要以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技术比武、安全生产知识大讲堂、事故分析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的全面转变,真正让安全成为一种既发扬优良传统、又适应发展要求的企业文化,并将这种安全文化切实转化为员工的行动自觉,以“软实力”提升“硬水平”。 (六)开展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针对今年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的严峻形势,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播放宣传片、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向职工宣传灾害的预防逃生方法及安全撤离路线选择等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电力职工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七)加强电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准确把握电力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宣传关口前移和系统控制的安全理念,保证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以及《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监管报告》《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等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建立销号制度。 (八)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6月份召开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组织电力企业交流可靠性管理先进经验;建立电力安全事故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智能化分析预警。编撰《全国电力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汇编(2016)》、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快报以及月(季、年)度事故分析报告,强化事故事件警示作用,各电力企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协助有关主流媒体深入生产一线班组进行宣传报道,选树先进,鞭策落后。 (九)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电力企业要会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社会氛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宣传和奖励。 (十)提高应急能力建设。研究推动北京市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能力和思想认识。编制完善《国家能源局电力突发事件第一阶段应急响应操作手册》,坚持“按职履责、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信息互通”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电力企业成员单位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员推荐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晗 联系电话:010-66597421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wanghan@nea.gov.cn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专栏投稿 联系人:任春 联系电话:13331039138 传真:010-63415139 电子邮箱:chunrenmail@sina.com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 联系人:张振兴 联系电话:15801583191 传真:010-52238114 电子邮箱:1812154344@qq.com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7月7日前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张嘉琳 联系电话:010-66597427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lorelei1030@163.com 微信公共平台: 附件: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2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6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22 | |||
47 | 2017-09-17 21:28:05 | ./W020170601533115008537.png | 32 | 2017-09-17 21:28:05 |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2017-06-01 | 国能函安全[2017]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态势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同步开展。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主题宣讲进企业、“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等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全面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能源局决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6月份启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倡导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开展主题宣讲、安全警示教育、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班组安全建设等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素养,全面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认真思考电力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电力企业,深入宣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和内涵;各电力企业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面向生产一线职工,交流探讨建立健全和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途径和方式方法。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中国电力报、中国电力新闻网要开设专栏,刊登领导同志的署名文章;邀请电力行业专家学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在网络媒体进行在线访谈,就如何落实好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交流;各单位要组织收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使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国家能源局将在中电微信公共平台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电力企业应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参与。 (五)扎实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电力企业要以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技术比武、安全生产知识大讲堂、事故分析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的全面转变,真正让安全成为一种既发扬优良传统、又适应发展要求的企业文化,并将这种安全文化切实转化为员工的行动自觉,以“软实力”提升“硬水平”。 (六)开展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针对今年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的严峻形势,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播放宣传片、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向职工宣传灾害的预防逃生方法及安全撤离路线选择等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电力职工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七)加强电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准确把握电力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宣传关口前移和系统控制的安全理念,保证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以及《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监管报告》《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等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建立销号制度。 (八)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6月份召开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组织电力企业交流可靠性管理先进经验;建立电力安全事故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智能化分析预警。编撰《全国电力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汇编(2016)》、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快报以及月(季、年)度事故分析报告,强化事故事件警示作用,各电力企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协助有关主流媒体深入生产一线班组进行宣传报道,选树先进,鞭策落后。 (九)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电力企业要会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社会氛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宣传和奖励。 (十)提高应急能力建设。研究推动北京市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能力和思想认识。编制完善《国家能源局电力突发事件第一阶段应急响应操作手册》,坚持“按职履责、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信息互通”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电力企业成员单位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员推荐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晗 联系电话:010-66597421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wanghan@nea.gov.cn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专栏投稿 联系人:任春 联系电话:13331039138 传真:010-63415139 电子邮箱:chunrenmail@sina.com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 联系人:张振兴 联系电话:15801583191 传真:010-52238114 电子邮箱:1812154344@qq.com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7月7日前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张嘉琳 联系电话:010-66597427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lorelei1030@163.com 微信公共平台: 附件: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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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2017-09-17 21:28:05 | ./W020170601533115015150.png | 32 | 2017-09-17 21:28:05 |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2017-06-01 | 国能函安全[2017]12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实现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双下降”,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态势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同步开展。 (一)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全国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特别是主题宣讲进企业、“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等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全面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国家能源局决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6月份启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倡导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开展主题宣讲、安全警示教育、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班组安全建设等活动,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安全生产素养,全面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三)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活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认真思考电力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广泛开展宣讲活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电力企业,深入宣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和内涵;各电力企业负责人要深入基层,面向生产一线职工,交流探讨建立健全和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途径和方式方法。 (四)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教育。中国电力报、中国电力新闻网要开设专栏,刊登领导同志的署名文章;邀请电力行业专家学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在网络媒体进行在线访谈,就如何落实好电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交流;各单位要组织收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使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国家能源局将在中电微信公共平台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各电力企业应广泛动员职工积极参与。 (五)扎实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各电力企业要以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技术比武、安全生产知识大讲堂、事故分析报告会等形式,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的全面转变,真正让安全成为一种既发扬优良传统、又适应发展要求的企业文化,并将这种安全文化切实转化为员工的行动自觉,以“软实力”提升“硬水平”。 (六)开展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针对今年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抗旱任务十分艰巨的严峻形势,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播放宣传片、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向职工宣传灾害的预防逃生方法及安全撤离路线选择等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电力职工避灾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七)加强电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各电力企业要准确把握电力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宣传关口前移和系统控制的安全理念,保证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汇报分析会、以及《电力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监管报告》《电力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报告》等监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建立销号制度。 (八)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6月份召开全国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组织电力企业交流可靠性管理先进经验;建立电力安全事故数据库,实现风险隐患智能化分析预警。编撰《全国电力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汇编(2016)》、发布电力安全事故快报以及月(季、年)度事故分析报告,强化事故事件警示作用,各电力企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协助有关主流媒体深入生产一线班组进行宣传报道,选树先进,鞭策落后。 (九)开展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电力企业要会同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社会氛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宣传和奖励。 (十)提高应急能力建设。研究推动北京市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能力和思想认识。编制完善《国家能源局电力突发事件第一阶段应急响应操作手册》,坚持“按职履责、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信息互通”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国家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主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组委会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指导、协调、督导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使“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电力企业成员单位于5月26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联络员推荐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晗 联系电话:010-66597421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wanghan@nea.gov.cn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专栏投稿 联系人:任春 联系电话:13331039138 传真:010-63415139 电子邮箱:chunrenmail@sina.com 电力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赛 联系人:张振兴 联系电话:15801583191 传真:010-52238114 电子邮箱:1812154344@qq.com 请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于7月7日前将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张嘉琳 联系电话:010-66597427 传真:010-66022129 电子邮箱:lorelei1030@163.com 微信公共平台: 附件: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22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6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22 | |||
49 | 2017-09-17 21:28:07 | ./W020170522553193268482.jpg | 35 | 2017-09-17 21:28:07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 2017-05-22 | 急 国能发资质〔2017〕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 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服务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受理场所管理办法》及《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评价办法》等四个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 2.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3.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受理场所管理办法 4.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评价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3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6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3 | |||
50 | 2017-09-17 21:28:07 | ./W020170522553193271073.png | 35 | 2017-09-17 21:28:07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 2017-05-22 | 急 国能发资质〔2017〕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 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服务规范》、《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受理场所管理办法》及《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评价办法》等四个文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 2.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服务规范 3.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受理场所管理办法 4.电力业务行政许可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检查评价办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5月3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行政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6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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