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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09-17 21:46:21 | ./W020170808341923318515.jpg | 3 | 2017-09-17 21:46:21 |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 | 000019705/2017-0010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01 | ||||
2 | 2017-09-17 21:46:21 | ./W020170808341923322723.jpg | 3 | 2017-09-17 21:46:21 |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 | 000019705/2017-0010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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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7-09-17 21:46:21 | ./W020170808341923333785.jpg | 3 | 2017-09-17 21:46:21 |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 | 000019705/2017-0010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01 | ||||
5 | 2017-09-17 21:46:21 | ./W020170808341923330370.jpg | 3 | 2017-09-17 21:46:21 |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9号 | 000019705/2017-0010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8-01 | ||||
6 | 2017-09-17 21:46:28 | W020170808345379811773.jpg | 4 | 2017-09-17 21:46:2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 | 000019705/2017-00108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18 | ||||
7 | 2017-09-17 21:46:28 | W020170808345379822703.jpg | 4 | 2017-09-17 21:46:2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 | 000019705/2017-00108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18 | ||||
8 | 2017-09-17 21:46:28 | W020170808345379831045.jpg | 4 | 2017-09-17 21:46:2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 | 000019705/2017-00108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18 | ||||
9 | 2017-09-17 21:46:28 | W020170808345379837184.jpg | 4 | 2017-09-17 21:46:2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 | 000019705/2017-00108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18 | ||||
10 | 2017-09-17 21:46:28 | W020170808345379841022.jpg | 4 | 2017-09-17 21:46:2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 | 000019705/2017-00108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18 | ||||
11 | 2017-09-17 21:46:28 | W020170808345379840878.jpg | 4 | 2017-09-17 21:46:2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 | 2017-08-08 |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提高主要光伏产品技术指标并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7〕32号 | 000019705/2017-00108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18 | ||||
12 | 2017-09-17 21:46:28 | ./W020170724557555956000.jpg | 5 | 2017-09-17 21:46:28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 2017-07-24 | 国能综通国际[2017]5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 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1991年以来,我国定期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机制,国家能源局现为中方参与相关合作的牵头部门。目前,在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共设有清洁化石能源专家组、能源数据分析专家组、能效和节能专家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家组、低碳示范城镇任务组、能源弹性任务组、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APEC能源研究中心等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机构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统筹推动中国在APEC能源工作组的合作、提升工作成果的影响力,经研究,国家能源局拟牵头成立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以下简称网络),具体参与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技术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加入网络。 二、工作规则 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包括:参与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相关专家组、任务组等的政策和技术合作活动;参与和实施APEC能源领域项目;参与APEC框架下能源领域奖项评选;在华举办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活动等。 网络成员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指导下,按照APEC工作规则参与相关合作活动,并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工作进展。网络成员单位自行承担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对不按规则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将取消网络成员身份。非网络成员单位不得在APEC框架下开展能源领域相关工作。 我局将择优选择若干网络成员单位作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各对口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熟悉相关业务、英语水平流利的专家承担相关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向国家能源局提出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的工作建议;对拟申请的能源领域APEC基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技术评议;对拟推荐的APEC能源领域相关最佳案例等进行技术评议;参加APEC能源工作组相关会议;完成国家能源局国际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程序 (一)国内相关领域具有较好技术实力、熟悉APEC工作要求、具有丰富国际合作经验的单位自愿填写《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申请表。 (二)我局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核,筛选符合要求的单位作为网络成员单位。 (三)每两年进行一次网络成员单位重新确认和增补工作。 四、联系人 申请表请于8月31日前提交至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卢金(电话:022-27400847;18522859495;电子邮箱:lujinww@live.cn)。 申请成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请联系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朱轩彤(电话010-68505630)。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有序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相关工作。 附件: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7月17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 国能综通国际[2017]59号 | 000019705/2017-00100 | 国家能源局 | 2017-07-17 | |||
13 | 2017-09-17 21:47:52 | ./W020170512568486232423.png | 15 | 2017-09-17 21:47:52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 2017-05-12 | 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 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目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已经进入汛期。据预测,2017年我国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暴雨洪水可能重发,登陆和影响我国的台风可能偏多偏强。我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频发,易受到汛期极端天气影响,引发油气管道灾害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工作部署,做好汛期准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油气管道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汛期管道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认真吸取去年“7·20”川气东送管道地质灾害火灾事故等汛期油气管道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汛工作方案,落实管道保护安全责任,做好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汛期油气管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防范管道灾害事故 油气管道企业要健全各级防汛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防汛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应亲自检查推动,将责任切实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现场、各个岗位,实现防汛责任制度全覆盖。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与安全监管等部门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防洪度汛期间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督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联系,确保及时掌握灾害信息,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和发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度汛隐患 油气管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安排,超前准备,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防汛工作方案,细化防汛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要对汛期管道安全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关注暴雨、山体滑坡等对管道设施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运行安全。要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的现场勘查,必要时采取灾害体加固、削方,管道硬覆盖、套管等预防性防护措施。要定期检测、巡查、修复水保设施。要组织开展防汛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人员预防和应对能力。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区要增加值守力量,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置。 四、健全应急协调机制,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油气管道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油气管道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预案的有效对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使用和调配。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险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字[2017]130号)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汛期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案,同时认真做好汛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5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 | 000019705/2017-00059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5 | |||
14 | 2017-09-17 21:47:52 | ./W020170512568486235394.png | 15 | 2017-09-17 21:47:52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 2017-05-12 | 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 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的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目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已经进入汛期。据预测,2017年我国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暴雨洪水可能重发,登陆和影响我国的台风可能偏多偏强。我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途经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频发,易受到汛期极端天气影响,引发油气管道灾害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工作部署,做好汛期准备,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油气管道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汛期管道保护工作摆到突出位置 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管道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认真吸取去年“7·20”川气东送管道地质灾害火灾事故等汛期油气管道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汛工作方案,落实管道保护安全责任,做好汛前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汛期油气管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防范管道灾害事故 油气管道企业要健全各级防汛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防汛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应亲自检查推动,将责任切实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现场、各个岗位,实现防汛责任制度全覆盖。各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与安全监管等部门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防洪度汛期间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督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联系,确保及时掌握灾害信息,完善预警通信系统和发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度汛隐患 油气管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安排,超前准备,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防汛工作方案,细化防汛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度汛隐患。要对汛期管道安全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关注暴雨、山体滑坡等对管道设施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运行安全。要加强管道高后果区的现场勘查,必要时采取灾害体加固、削方,管道硬覆盖、套管等预防性防护措施。要定期检测、巡查、修复水保设施。要组织开展防汛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人员预防和应对能力。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区要增加值守力量,加密巡查频次,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处置。 四、健全应急协调机制,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油气管道企业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油气管道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与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预案的有效对接,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统筹使用和调配。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险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做到领导组织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油气管道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油气管道保护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字[2017]130号)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汛期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案,同时认真做好汛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5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综合[2017]5号 | 000019705/2017-00059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5 | |||
15 | 2017-09-17 21:48:07 | ./W020170511395910595069.jpg | 17 | 2017-09-17 21:48: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17-05-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5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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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17-09-17 21:48:07 | ./W020170511395910605711.jpg | 17 | 2017-09-17 21:48: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17-05-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5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5 | ||||
18 | 2017-09-17 21:48:07 | ./W020170511395910614412.jpg | 17 | 2017-09-17 21:48: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17-05-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5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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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017-09-17 21:48:07 | ./W020170511395910627355.jpg | 17 | 2017-09-17 21:48: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17-05-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5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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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017-09-17 21:48:07 | ./W020170511395910659234.jpg | 17 | 2017-09-17 21:48: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17-05-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5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5 | ||||
28 | 2017-09-17 21:48:07 | ./W020170511395910669712.jpg | 17 | 2017-09-17 21:48: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17-05-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5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5 | ||||
29 | 2017-09-17 21:48:07 | ./W020170511395910662868.jpg | 17 | 2017-09-17 21:48: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17-05-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5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5 | ||||
30 | 2017-09-17 21:48:07 | ./W020170511395910672099.jpg | 17 | 2017-09-17 21:48: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17-05-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5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5 | ||||
31 | 2017-09-17 21:48:07 | ./W020170511395910679987.jpg | 17 | 2017-09-17 21:48: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17-05-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5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5 | ||||
32 | 2017-09-17 21:48:07 | ./W020170511395910687635.jpg | 17 | 2017-09-17 21:48:07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17-05-11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57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5 | ||||
33 | 2017-09-17 21:48:09 | W020170511381890381704.jpg | 18 | 2017-09-17 21:48:09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拟组建能源行业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的函 | 2017-05-11 | 国能综函科技[2017]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拟组建能源行业 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转来《关于报送“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组建能源行业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方案”的请示》(中电协[2017]57号)。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请你们结合职能认真研究,主要就拟筹建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领域、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提出意见及建议,并于6月10日前反馈至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电话:010-68505825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能源行业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4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对拟组建能源行业超级电容器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的函 | 000019705/2017-00056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4 | |||
34 | 2017-09-17 21:48:19 | ./W020170510408935165899.jpg | 19 | 2017-09-17 21:48:19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 2017-05-10 | 国能综科技[2017]25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能源行业 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报来《关于申请筹建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16]355号)收悉。为促进岸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岸电技术的推广应用,我局经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同意筹建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现将筹建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筹建方案 标委会拟负责岸电规划设计、电网接入、装备制造、施工安装、检验检测、运行维护和计量计费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标委会秘书处由南京南瑞集团公司承担。具体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征集委员。请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按照委员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原则征集委员人选,征集委员通知应在你会网站上公布。 (二)拟定委员组成初步方案。根据委员人选征集情况,请你单位指导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提出标委会委员组成初步方案。委员组成应符合《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人数根据实际情况控制在40-50人之间。 (三)提出标准体系表建议及近期工作安排。请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本专业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工作,提出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建议及近期工作安排。 (四)报送组建方案。请于7月31日前完成标委会筹建工作,你单位对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按附件2要求准备的组建材料审查后报我局审批。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请你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组织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做好标委会筹建工作。标委会筹建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电话:(010)68505825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1.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2.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材料清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28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筹建能源行业岸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国能综科技[2017]252号 | 000019705/2017-00055 | 国家能源局 | 2017-04-28 | |||
35 | 2017-09-17 21:48:19 | ./W020170510402951780727.jpg | 20 | 2017-09-17 21:48:19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 2017-05-10 | 国能综安全[2017]250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水电站 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大坝中心,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有关要求,现将电力行业559座注册登记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有关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健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标准,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和应急管理,建立与地方政府、防汛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应急联动和协调机制,确保大坝运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职责,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辖区内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大坝中心要加强对运行水电站大坝的技术监督服务和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附件:2017年全国注册登记和备案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28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54 | 国家能源局 | 2017-04-28 | |||
36 | 2017-09-17 21:48:22 | ./W020170510400275891432.jpg | 21 | 2017-09-17 21:48:22 |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 2017-05-10 | 国能电力[2017]10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 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需求偏大等问题。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其中,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为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在当地建设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发电企业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建设自用煤电项目的可行性。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约束性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结果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二、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新投运煤电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的为红色预警;投资回报率在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至一般项目收益率(电力项目通常为8%)之间的为橙色预警;投资回报高于一般项目收益率的为绿色。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见附件1。 三、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的为绿色。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见附件2。 四、资源约束指标基于各省(区、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资源量、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源情况,分为红色、绿色两个等级。对于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水资源量不足、煤炭消费总量亟需控制,或者存在其它资源约束煤电规划建设的,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预警;其余为绿色。 五、2020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见附件3。为有力有序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并在国家指导下,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风险预警等级为绿色的省份,也要充分考虑跨省(区)电力互济等因素,在国家指导下,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六、在煤价、电价等关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将及时更新风险预警结果,另行补充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 2.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 3.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7]106号 | 000019705/2017-00053 | 国家能源局 | 2017-04-20 | |||
37 | 2017-09-17 21:48:22 | ./W020170510400275897379.png | 21 | 2017-09-17 21:48:22 |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 2017-05-10 | 国能电力[2017]10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 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电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社会用电增速放缓,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需求偏大等问题。为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其中,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为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在当地建设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发电企业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和资源约束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建设自用煤电项目的可行性。最终风险预警结果由约束性指标的最高评级确定。预警结果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 二、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新投运煤电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的为红色预警;投资回报率在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至一般项目收益率(电力项目通常为8%)之间的为橙色预警;投资回报高于一般项目收益率的为绿色。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见附件1。 三、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0年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的为绿色。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见附件2。 四、资源约束指标基于各省(区、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水资源量、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其他相关资源情况,分为红色、绿色两个等级。对于大气污染形势严峻、水资源量不足、煤炭消费总量亟需控制,或者存在其它资源约束煤电规划建设的,资源约束指标为红色预警;其余为绿色。 五、2020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见附件3。为有力有序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风险预警结果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要暂缓核准、暂缓新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并在国家指导下,合理安排在建煤电项目的建设投产时序;风险预警等级为绿色的省份,也要充分考虑跨省(区)电力互济等因素,在国家指导下,有序核准、开工建设自用煤电项目。 六、在煤价、电价等关键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相关重大政策出台后,将及时更新风险预警结果,另行补充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煤电项目预期投资回报率计算方法 2.各省(区、市)电力系统参考备用率 3.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 国能电力[2017]106号 | 000019705/2017-00053 | 国家能源局 | 2017-04-20 | |||
38 | 2017-09-17 21:48:26 | ./W020170510395222169023.jpg | 22 | 2017-09-17 21:48:26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核电常规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 | 2017-05-10 | 国能综函科技[2017]4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核电常规 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报来《关于成立能源行业核电常规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17]53号)。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请你们结合职能认真研究,主要就拟筹建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领域、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提出意见及建议,并于5月30日前反馈至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电话:010-68505471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能源行业核电常规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5月3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核电常规岛及辅助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 | 000019705/2017-00052 | 国家能源局 | 2017-05-03 | |||
39 | 2017-09-17 21:48:32 | ./W020170503408923030929.jpg | 23 | 2017-09-17 21:48:32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5-03 | 国能监管[2017]11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压缩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电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7]110号 | 000019705/2017-0005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4-20 | |||
40 | 2017-09-17 21:48:32 | ./W020170503408923035016.png | 23 | 2017-09-17 21:48:32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05-03 | 国能监管[2017]11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7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用电报装工作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压缩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电网(供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20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能监管[2017]110号 | 000019705/2017-0005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4-20 | |||
41 | 2017-09-17 21:48:33 | ./W020170418446732955867.jpg | 24 | 2017-09-17 21:48:33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 | 2017-04-18 | 国能综安全〔2017〕21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 工作安全措施落实 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 2016年至今,发电企业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过程中人身伤亡事故频发,截至2017年3月底,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5起,死亡17人。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对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管理不严格、反违章工作不深入,现场安全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警示不到位,没有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为进一步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补齐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管理,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认真组织排查本单位相关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补齐企业安全管理短板。 二、强化安全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作业安全危害分析和风险管理,提高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等事故防范能力。要严格“两票三制”,强化现场作业组织管理,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提高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 三、深入开展违章查处,规范现场作业人员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现场反违章工作,建立违章查处的长效机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查处违章职责,强化反违章工作的全员参与,特别要针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重大作业,加强现场违章查处的频次和力度,严格曝光、考核,形成反违章的高压态势,切实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工作行为。 四、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持续改进现场作业环境。输煤、制粉系统以及防腐作业的工作环境相对恶劣,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情况与发电企业其他区域相比差距较大。各单位要对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对上述区域集中开展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治理,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现场照明,持续改进现场作业环境。 五、严格外包队伍准入,提高外包队伍安全保障能力。各单位要从外包队伍资质、人员素质、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严把外包队伍入厂关,加大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等外包队伍安全管理力度,将外包队伍及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落实,坚决清退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队伍和人员,提高外包队伍安全保障能力。 六、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提升安全技能。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日等安全培训长效机制,以安规、反措等应知应会内容为重点,结合各岗位及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培训效果,要加大相关事故案例学习,用血的教训警醒员工,深刻理解“安全为了谁”的内涵,让安全变为主动行为和内心要求,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提升安全技能。 七、加强电力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电力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检查企业贯彻落实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防范事故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安全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4月5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强化输煤及制粉系统和防腐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范人身事故的通知 | 000019705/2017-0004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4-05 | |||
42 | 2017-09-17 21:48:43 | ./W020170216547033556747.png | 25 | 2017-09-17 21:48:43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 2017-02-16 | 国能综安全〔2017〕11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 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因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人员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主 任: 王晓林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副主任: 韩 水 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 童光毅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 委 员: 栾 军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江 毅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叶向东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金耀华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建华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米树华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树东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姚 强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厚贵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俞培根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 诚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军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安全总监 王树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立刚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姜利辉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朱松强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洪荣坤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关天罡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魏哲明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 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巡视员 赵一农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 秦志军 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副司长 梁志鹏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李 泽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胡红升 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苑 舜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张春生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主任 米建华 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主任 张天文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任 郭 智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局长 吴大明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副局长 杨梦云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副局长 罗毅芳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局长 仇毓宏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副局长 高玉樵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副局长 谢 康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左卫华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王毅敏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李悠勇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专员 郭昌林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宋宏坤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张建平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专员 沈 军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夏 旭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专员 何淑兰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周光灿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潘 军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专员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办公室主任: 童光毅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 泽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兼) 张建功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 何朝阳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监管部主任 梁永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 王忠渠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生产部主任 郑 平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胡 斌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总监兼质量安全部主任 郝 坚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安全质保部总经理 办公室成员: 赵 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主任 王 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陶新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总经理 谭 华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主任 张金涛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李 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岫华 神华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韩 毅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和安全部总经理 卢建明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副主任 饶苏波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梅东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主任 朱治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王永胜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 戴方涛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周德元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张志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苏 元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卢 勇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调研员 金庆泉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缪 童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秦 燕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副处长 王宏飞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倪孟平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张卫民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陈铭辉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谢利杰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副处长 袁友强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郑 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安监处正处级调研员 高 进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刘 庆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副调研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2月10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7〕119号 | 000019705/2017-00015 | 国家能源局 | 2017-02-10 | |||
43 | 2017-09-17 21:48:43 | ./W020170216547033564672.png | 25 | 2017-09-17 21:48:43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 2017-02-16 | 国能综安全〔2017〕119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 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因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人员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主 任: 王晓林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副主任: 韩 水 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 童光毅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 委 员: 栾 军 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江 毅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叶向东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金耀华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陈建华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米树华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树东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姚 强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厚贵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俞培根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张 诚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军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安全总监 王树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立刚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姜利辉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朱松强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洪荣坤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关天罡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魏哲明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 巍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副巡视员 赵一农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 秦志军 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副司长 梁志鹏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 李 泽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胡红升 国家能源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苑 舜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 张春生 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主任 米建华 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主任 张天文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任 郭 智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局长 吴大明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副局长 杨梦云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副局长 罗毅芳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局长 仇毓宏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副局长 高玉樵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副局长 谢 康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左卫华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王毅敏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李悠勇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专员 郭昌林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宋宏坤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张建平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专员 沈 军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夏 旭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专员 何淑兰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周光灿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副专员 潘 军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专员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办公室主任: 童光毅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司长(兼) 办公室副主任: 李 泽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兼) 张建功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主任 何朝阳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监管部主任 梁永磐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 王忠渠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生产部主任 郑 平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胡 斌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质量安全总监兼质量安全部主任 郝 坚 中国广核集团公司安全质保部总经理 办公室成员: 赵 贺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主任 王 辉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陶新建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总经理 谭 华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主任 张金涛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李 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岫华 神华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韩 毅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环境健康和安全部总经理 卢建明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副主任 饶苏波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梅东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主任 朱治海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部长 王永胜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 戴方涛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周德元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张志祥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苏 元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安监处处长 卢 勇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安监处副处长调研员 金庆泉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缪 童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秦 燕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副处长 王宏飞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倪孟平 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张卫民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陈铭辉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谢利杰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副处长 袁友强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郑 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安监处正处级调研员 高 进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安监处处长 刘 庆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副调研员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2月10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能综安全〔2017〕119号 | 000019705/2017-00015 | 国家能源局 | 2017-02-10 | |||
44 | 2017-09-17 21:48:43 | ./W020170216541938187135.png | 26 | 2017-09-17 21:48:43 |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3号 | 2017-02-16 | 2017年 第3号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核电厂汽轮发电机仪表和控制技术条件》等67项能源行业标准(NB),现予以发布。 上述标准中,NB/T 25066-2017至NB/T 25077-2017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NB/T 20005.35-2017至NB/T 20425-2017由原子能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0日 | 国家能源局公告 2017年第3号 | 000019705/2017-00014 | 国家能源局 | 2017-02-10 | |||
45 | 2017-09-17 21:48:46 | W020170213583077253705.jpg | 27 | 2017-09-17 21:48:46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 | 2017-02-13 | 国能综科技[2017]11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 高温燃料电池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报来《关于申请组建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报告》(中电协[2016]266号)及《关于申报能源行业钠基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报告》(中电协[2016]267号)。根据《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请你们结合职能认真研究,主要就拟筹建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领域、秘书处承担单位等提出意见及建议,并于3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滕云 联系电话:010-68505825 电子邮箱:nb_standard@126.com 附件: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方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2月9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对拟组建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等2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征求意见的函 | 000019705/2017-00013 | 国家能源局 | 2017-02-09 | |||
46 | 2017-09-17 21:48:48 | W020170206594110549191.jpg | 28 | 2017-09-17 21:48:48 |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 2017-02-06 | 国能规划[2017]3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审核认定工作,经专家评选、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首批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共安排23个项目,其中,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17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6个(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严格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示范项目推进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首批示范工程原则上应于2017年6月底前开工,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 三、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合理把握相关能源项目建设节奏,具体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中涉及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三北”地区应严格消化存量,其他地区应在优先消化存量的基础上,再发展增量。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及建议,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示范效果。 四、有关电网、气网、热力管网企业要做好示范项目配套工程建设规划,及时开展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研究制定示范项目并网运行方案,提供及时、便捷、无障碍接入上网和应急备用服务,实施公平调度。 五、示范工程实施“能进能出”机制。已列入首批示范工程的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示范要求,或2017年6月底前仍未能开工,将予以取消。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可将本地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开展后续示范工程的审核认定工作。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也可按照《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推出具有地方特色、规模合理、就地平衡消纳的示范工程,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六、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验收通过后,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符合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要求的,作为实施范例进行推广,不符合的,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效实施。 附件: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5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国能规划[2017]37号 | 000019705/2017-0001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1-25 | |||
47 | 2017-09-17 21:48:48 | W020170206594110548589.png | 28 | 2017-09-17 21:48:48 |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 2017-02-06 | 国能规划[2017]37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规划〔2016〕48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审核认定工作,经专家评选、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首批示范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共安排23个项目,其中,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17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6个(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选择运作方式,严格遵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示范项目推进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首批示范工程原则上应于2017年6月底前开工,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 三、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合理把握相关能源项目建设节奏,具体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中涉及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三北”地区应严格消化存量,其他地区应在优先消化存量的基础上,再发展增量。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要跟踪项目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情况及建议,确保示范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示范效果。 四、有关电网、气网、热力管网企业要做好示范项目配套工程建设规划,及时开展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研究制定示范项目并网运行方案,提供及时、便捷、无障碍接入上网和应急备用服务,实施公平调度。 五、示范工程实施“能进能出”机制。已列入首批示范工程的项目,如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示范要求,或2017年6月底前仍未能开工,将予以取消。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可将本地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开展后续示范工程的审核认定工作。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也可按照《实施意见》和《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推出具有地方特色、规模合理、就地平衡消纳的示范工程,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六、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验收通过后,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符合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要求的,作为实施范例进行推广,不符合的,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有效实施。 附件: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项目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月25日 |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 国能规划[2017]37号 | 000019705/2017-00011 | 国家能源局 | 2017-01-25 | |||
48 | 2017-09-17 21:48:51 | ./W020170126394855700713.jpg | 29 | 2017-09-17 21:48:51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 2017-01-26 | 国能综安全〔2016〕932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95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福建斑竹水电站装机容量4.5万千瓦,上培水电站装机容量4.4万千瓦,两座水电站均属小水电。 (一)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三明中银斑竹水电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斑竹大坝注册的申请》(明斑电综〔2016〕7号)、中华水电公司《关于同意福建省斑竹水电站大坝在三明市水利局注册登记的说明》、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受理斑竹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申请的说明》、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福建省斑竹水电站大坝在三明市水利局注册登记的函》(闽监能函〔2016〕43号)有关意见,同意福建斑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屏南上培水电厂关于上培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注销的请示》(屏发电〔2016〕24号)、《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屏南发电分公司上培水电站大坝注册变更的批复》(闽东电力〔2016〕73号)、屏南县水利局《关于上培水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证明》、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福建省上培水电站大坝在屏南县水利局注册登记的函》(闽监能函〔2016〕50号)有关意见,同意福建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 二、请你中心及时办理福建斑竹和上培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福建斑竹和上培两座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主管单位、福建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福建斑竹和上培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其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29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福建斑竹和上培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 000019705/2016-00543 | 国家能源局 | 2016-12-29 | |||
49 | 2017-09-17 21:48:58 | ./W020170126393586131144.jpg | 30 | 2017-09-17 21:48:58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 2017-01-26 | 国能综安全〔2016〕94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 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请示》(坝监安监〔2016〕98号)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湖南贺龙水电站装机容量2.4万千瓦,属于小水电。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小水电大坝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有关事宜的复函》(国能综安全〔2016〕154号)规定,根据大唐华银张家界水电有限公司《关于贺龙水电站大坝变更注册登记的函》(大唐华银张电函〔2016〕4号)、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界贺龙水电站大坝注册登记变更的批复》(大唐华银生〔2016〕440号)、张家界市水利局《关于受理贺龙水电站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申请的函》、《湖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同意注销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函》(湘监能安全函〔2016〕258号)有关意见,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 二、请你中心及时办理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注销情况书面告知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主管单位、湖南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有关水利部门。 三、自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我局不再承担其大坝安全监管责任。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2月30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湖南贺龙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注销的复函 | 000019705/2016-00542 | 国家能源局 | 2016-12-30 | |||
50 | 2017-09-17 21:49:03 | ./W020170126397226181978.jpg | 31 | 2017-09-17 21:49:03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抱子石、姚河坝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 2017-01-26 | 国能综安全〔2017〕23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抱子石、姚河坝 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大坝中心: 你中心《关于抱子石、姚河坝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检查意见的报告》(坝监安监〔2016〕9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西抱子石、四川姚河坝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请你中心继续做好以上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及技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督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检查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月12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抱子石、姚河坝两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 000019705/2017-00010 | 国家能源局 | 2017-0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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