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browsing sample data. Buy download of full dataset or subscribe to API access with one of our member plans.
lvshi_x_shoudao_xinyi.id | lvshi.id | lvshi.ts | lvshi.title | lvshi.dizhi | lvshi.zhiyezheng | lvshi.lvshisuo | lvshi.zhuanye_fangxiang | lvshi.lvshi_anli | lvshi.xinyishu | lvshi.zhongshi_fensi | lvshi.wuxing_haoping | lvshi.lvbanhao | lvshi.danbao_jibie | lvshi.geren_jieshao | lvshi.zhongdian_kehu | shoudao_xinyi.id | shoudao_xinyi.ts | shoudao_xinyi.shijian | shoudao_xinyi.neirong |
---|---|---|---|---|---|---|---|---|---|---|---|---|---|---|---|---|---|---|---|
301 | 46 | 2018-07-01 23:45:35 | 李红旗律师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4228201410819654 |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民事 | 6729个 | 2139份 | 9156个 | 6071次 | 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双学位,代理多起案件,对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独到的见解。主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劳务工伤、刑事辩护。立志以贴心、专心、专心的服务态度,专业、高效、便捷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301 | 2018-07-01 23:45:35 | 2018-07-01 06:31:01 | 0元 | |||
302 | 46 | 2018-07-01 23:45:35 | 李红旗律师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4228201410819654 |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民事 | 6729个 | 2139份 | 9156个 | 6071次 | 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双学位,代理多起案件,对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独到的见解。主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劳务工伤、刑事辩护。立志以贴心、专心、专心的服务态度,专业、高效、便捷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302 | 2018-07-01 23:45:35 | 2018-07-01 03:03:10 | 29元 | |||
303 | 46 | 2018-07-01 23:45:35 | 李红旗律师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4228201410819654 |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民事 | 6729个 | 2139份 | 9156个 | 6071次 | 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双学位,代理多起案件,对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独到的见解。主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劳务工伤、刑事辩护。立志以贴心、专心、专心的服务态度,专业、高效、便捷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303 | 2018-07-01 23:45:35 | 2018-07-01 01:21:05 | 29元 | |||
304 | 46 | 2018-07-01 23:45:35 | 李红旗律师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4228201410819654 |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民事 | 6729个 | 2139份 | 9156个 | 6071次 | 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双学位,代理多起案件,对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独到的见解。主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劳务工伤、刑事辩护。立志以贴心、专心、专心的服务态度,专业、高效、便捷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304 | 2018-07-01 23:45:35 | 2018-06-30 23:50:32 | 29元 | |||
305 | 46 | 2018-07-01 23:45:35 | 李红旗律师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4228201410819654 |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民事 | 6729个 | 2139份 | 9156个 | 6071次 | 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双学位,代理多起案件,对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独到的见解。主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劳务工伤、刑事辩护。立志以贴心、专心、专心的服务态度,专业、高效、便捷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305 | 2018-07-01 23:45:35 | 2018-06-30 03:13:26 | 58元 | |||
306 | 46 | 2018-07-01 23:45:35 | 李红旗律师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4228201410819654 |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民事 | 6729个 | 2139份 | 9156个 | 6071次 | 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双学位,代理多起案件,对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独到的见解。主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劳务工伤、刑事辩护。立志以贴心、专心、专心的服务态度,专业、高效、便捷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306 | 2018-07-01 23:45:35 | 2018-06-30 02:32:16 | 29元 | |||
307 | 46 | 2018-07-01 23:45:35 | 李红旗律师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4228201410819654 |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民事 | 6729个 | 2139份 | 9156个 | 6071次 | 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双学位,代理多起案件,对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独到的见解。主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劳务工伤、刑事辩护。立志以贴心、专心、专心的服务态度,专业、高效、便捷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307 | 2018-07-01 23:45:35 | 2018-06-30 02:30:49 | 58元 | |||
308 | 46 | 2018-07-01 23:45:35 | 李红旗律师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4228201410819654 |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民事 | 6729个 | 2139份 | 9156个 | 6071次 | 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双学位,代理多起案件,对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独到的见解。主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劳务工伤、刑事辩护。立志以贴心、专心、专心的服务态度,专业、高效、便捷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308 | 2018-07-01 23:45:35 | 2018-06-30 00:44:10 | 29元 | |||
309 | 46 | 2018-07-01 23:45:35 | 李红旗律师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4228201410819654 |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民事 | 6729个 | 2139份 | 9156个 | 6071次 | 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双学位,代理多起案件,对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独到的见解。主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劳务工伤、刑事辩护。立志以贴心、专心、专心的服务态度,专业、高效、便捷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309 | 2018-07-01 23:45:35 | 2018-06-30 00:33:14 | 29元 | |||
310 | 46 | 2018-07-01 23:45:35 | 李红旗律师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4228201410819654 | 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民事 | 6729个 | 2139份 | 9156个 | 6071次 | 武汉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华中师范大学双学位,代理多起案件,对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有独到的见解。主攻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劳务工伤、刑事辩护。立志以贴心、专心、专心的服务态度,专业、高效、便捷的专业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 310 | 2018-07-01 23:45:35 | 2018-06-29 23:07:30 | 29元 | |||
311 | 47 | 2018-07-01 23:45:39 | 赵英芳律师 | 江苏省常州市 | 13204200110490683 | 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 | 6628个 | 734份 | 7439个 | 3321次 | 311 | 2018-07-01 23:45:39 | 2018-07-02 08:29:51 | 29元 | ||||
312 | 47 | 2018-07-01 23:45:39 | 赵英芳律师 | 江苏省常州市 | 13204200110490683 | 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 | 6628个 | 734份 | 7439个 | 3321次 | 312 | 2018-07-01 23:45:39 | 2018-07-02 07:11:51 | 29元 | ||||
313 | 47 | 2018-07-01 23:45:39 | 赵英芳律师 | 江苏省常州市 | 13204200110490683 | 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 | 6628个 | 734份 | 7439个 | 3321次 | 313 | 2018-07-01 23:45:39 | 2018-06-27 04:20:40 | 29元 | ||||
314 | 47 | 2018-07-01 23:45:39 | 赵英芳律师 | 江苏省常州市 | 13204200110490683 | 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 | 6628个 | 734份 | 7439个 | 3321次 | 314 | 2018-07-01 23:45:39 | 2018-06-26 05:25:47 | 29元 | ||||
315 | 47 | 2018-07-01 23:45:39 | 赵英芳律师 | 江苏省常州市 | 13204200110490683 | 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 | 6628个 | 734份 | 7439个 | 3321次 | 315 | 2018-07-01 23:45:39 | 2018-06-21 05:06:13 | 29元 | ||||
316 | 47 | 2018-07-01 23:45:39 | 赵英芳律师 | 江苏省常州市 | 13204200110490683 | 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 | 6628个 | 734份 | 7439个 | 3321次 | 316 | 2018-07-01 23:45:39 | 2018-06-21 04:09:51 | 29元 | ||||
317 | 47 | 2018-07-01 23:45:39 | 赵英芳律师 | 江苏省常州市 | 13204200110490683 | 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 | 6628个 | 734份 | 7439个 | 3321次 | 317 | 2018-07-01 23:45:39 | 2018-06-20 02:58:09 | 29元 | ||||
318 | 47 | 2018-07-01 23:45:39 | 赵英芳律师 | 江苏省常州市 | 13204200110490683 | 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 | 6628个 | 734份 | 7439个 | 3321次 | 318 | 2018-07-01 23:45:39 | 2018-06-19 10:27:56 | 10元 | ||||
319 | 47 | 2018-07-01 23:45:39 | 赵英芳律师 | 江苏省常州市 | 13204200110490683 | 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 | 6628个 | 734份 | 7439个 | 3321次 | 319 | 2018-07-01 23:45:39 | 2018-06-19 08:42:22 | 98元 | ||||
320 | 47 | 2018-07-01 23:45:39 | 赵英芳律师 | 江苏省常州市 | 13204200110490683 | 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 | 刑事法律,商事,民事 | 6628个 | 734份 | 7439个 | 3321次 | 320 | 2018-07-01 23:45:39 | 2018-06-19 08:28:02 | 29元 | ||||
321 | 48 | 2018-07-01 23:45:41 | 卢文玲律师 | 浙江省温州市 | 13303201611141326 |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6261个 | 2960份 | 9493个 | 5974次 | 485871 | 1级诚信担保 | 卢文玲律师,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一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开始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办理诉讼案件认真、细致、执着、诚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理论,将涉案的法理和证据陈述到位。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同时,还担任建行长期代理律师,为建行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公司等民事诉讼纠纷与非诉纠纷,刑事辩护。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是卢文玲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 | 标题:离婚纠纷一次离成。 案情:代理女方当事人。当事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要求与其丈夫离婚。立案后,双方要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生育子女,唯一的争议焦点便是女方想要10万元的补偿。本律师在调解时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法,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各种因素,稳定双方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对方当事人还是同意向当事人给付10万元补偿金,双方调解成功,而后写份撤诉申请书。本案圆满解决,当事人很满意结果。 标题:民间借贷 案情:吴某夫妇因经营周转为由向当事人借款,说很快还款,因为都是朋友都予以借款,但是并未还款,他们向吴某夫妇催讨,但是该夫妇仍未全部还款。本律师仔细看了下借据,确定了金额,并且查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而后了解清楚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财产、有无房产;最后,了解双方是否有对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最后案子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标题:故意伤害获缓刑。案情:张某因土地纠纷与焦某发生肢体上的纠纷致使焦某造成轻伤。张某犯罪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而后委托本律师,查阅卷宗后,庭上为其积极辩护,让其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 标题:受贿罪二审改判 案情: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法院认为谢某拒不退赃,认罪态度差,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谢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谢某不服判决,本律师继续上诉,据理力争,而后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321 | 2018-07-01 23:45:41 | 2018-06-19 12:30:22 | 98元 |
322 | 48 | 2018-07-01 23:45:41 | 卢文玲律师 | 浙江省温州市 | 13303201611141326 |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6261个 | 2960份 | 9493个 | 5974次 | 485871 | 1级诚信担保 | 卢文玲律师,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一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开始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办理诉讼案件认真、细致、执着、诚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理论,将涉案的法理和证据陈述到位。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同时,还担任建行长期代理律师,为建行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公司等民事诉讼纠纷与非诉纠纷,刑事辩护。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是卢文玲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 | 标题:离婚纠纷一次离成。 案情:代理女方当事人。当事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要求与其丈夫离婚。立案后,双方要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生育子女,唯一的争议焦点便是女方想要10万元的补偿。本律师在调解时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法,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各种因素,稳定双方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对方当事人还是同意向当事人给付10万元补偿金,双方调解成功,而后写份撤诉申请书。本案圆满解决,当事人很满意结果。 标题:民间借贷 案情:吴某夫妇因经营周转为由向当事人借款,说很快还款,因为都是朋友都予以借款,但是并未还款,他们向吴某夫妇催讨,但是该夫妇仍未全部还款。本律师仔细看了下借据,确定了金额,并且查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而后了解清楚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财产、有无房产;最后,了解双方是否有对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最后案子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标题:故意伤害获缓刑。案情:张某因土地纠纷与焦某发生肢体上的纠纷致使焦某造成轻伤。张某犯罪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而后委托本律师,查阅卷宗后,庭上为其积极辩护,让其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 标题:受贿罪二审改判 案情: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法院认为谢某拒不退赃,认罪态度差,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谢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谢某不服判决,本律师继续上诉,据理力争,而后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322 | 2018-07-01 23:45:41 | 2018-06-07 09:25:23 | 98元 |
323 | 48 | 2018-07-01 23:45:41 | 卢文玲律师 | 浙江省温州市 | 13303201611141326 |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6261个 | 2960份 | 9493个 | 5974次 | 485871 | 1级诚信担保 | 卢文玲律师,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一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开始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办理诉讼案件认真、细致、执着、诚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理论,将涉案的法理和证据陈述到位。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同时,还担任建行长期代理律师,为建行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公司等民事诉讼纠纷与非诉纠纷,刑事辩护。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是卢文玲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 | 标题:离婚纠纷一次离成。 案情:代理女方当事人。当事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要求与其丈夫离婚。立案后,双方要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生育子女,唯一的争议焦点便是女方想要10万元的补偿。本律师在调解时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法,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各种因素,稳定双方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对方当事人还是同意向当事人给付10万元补偿金,双方调解成功,而后写份撤诉申请书。本案圆满解决,当事人很满意结果。 标题:民间借贷 案情:吴某夫妇因经营周转为由向当事人借款,说很快还款,因为都是朋友都予以借款,但是并未还款,他们向吴某夫妇催讨,但是该夫妇仍未全部还款。本律师仔细看了下借据,确定了金额,并且查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而后了解清楚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财产、有无房产;最后,了解双方是否有对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最后案子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标题:故意伤害获缓刑。案情:张某因土地纠纷与焦某发生肢体上的纠纷致使焦某造成轻伤。张某犯罪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而后委托本律师,查阅卷宗后,庭上为其积极辩护,让其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 标题:受贿罪二审改判 案情: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法院认为谢某拒不退赃,认罪态度差,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谢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谢某不服判决,本律师继续上诉,据理力争,而后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323 | 2018-07-01 23:45:41 | 2018-05-24 05:57:35 | 98元 |
324 | 48 | 2018-07-01 23:45:41 | 卢文玲律师 | 浙江省温州市 | 13303201611141326 |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6261个 | 2960份 | 9493个 | 5974次 | 485871 | 1级诚信担保 | 卢文玲律师,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一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开始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办理诉讼案件认真、细致、执着、诚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理论,将涉案的法理和证据陈述到位。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同时,还担任建行长期代理律师,为建行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公司等民事诉讼纠纷与非诉纠纷,刑事辩护。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是卢文玲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 | 标题:离婚纠纷一次离成。 案情:代理女方当事人。当事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要求与其丈夫离婚。立案后,双方要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生育子女,唯一的争议焦点便是女方想要10万元的补偿。本律师在调解时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法,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各种因素,稳定双方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对方当事人还是同意向当事人给付10万元补偿金,双方调解成功,而后写份撤诉申请书。本案圆满解决,当事人很满意结果。 标题:民间借贷 案情:吴某夫妇因经营周转为由向当事人借款,说很快还款,因为都是朋友都予以借款,但是并未还款,他们向吴某夫妇催讨,但是该夫妇仍未全部还款。本律师仔细看了下借据,确定了金额,并且查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而后了解清楚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财产、有无房产;最后,了解双方是否有对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最后案子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标题:故意伤害获缓刑。案情:张某因土地纠纷与焦某发生肢体上的纠纷致使焦某造成轻伤。张某犯罪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而后委托本律师,查阅卷宗后,庭上为其积极辩护,让其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 标题:受贿罪二审改判 案情: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法院认为谢某拒不退赃,认罪态度差,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谢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谢某不服判决,本律师继续上诉,据理力争,而后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324 | 2018-07-01 23:45:41 | 2018-05-15 14:26:05 | 98元 |
325 | 48 | 2018-07-01 23:45:41 | 卢文玲律师 | 浙江省温州市 | 13303201611141326 |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6261个 | 2960份 | 9493个 | 5974次 | 485871 | 1级诚信担保 | 卢文玲律师,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一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开始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办理诉讼案件认真、细致、执着、诚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理论,将涉案的法理和证据陈述到位。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同时,还担任建行长期代理律师,为建行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公司等民事诉讼纠纷与非诉纠纷,刑事辩护。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是卢文玲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 | 标题:离婚纠纷一次离成。 案情:代理女方当事人。当事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要求与其丈夫离婚。立案后,双方要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生育子女,唯一的争议焦点便是女方想要10万元的补偿。本律师在调解时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法,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各种因素,稳定双方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对方当事人还是同意向当事人给付10万元补偿金,双方调解成功,而后写份撤诉申请书。本案圆满解决,当事人很满意结果。 标题:民间借贷 案情:吴某夫妇因经营周转为由向当事人借款,说很快还款,因为都是朋友都予以借款,但是并未还款,他们向吴某夫妇催讨,但是该夫妇仍未全部还款。本律师仔细看了下借据,确定了金额,并且查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而后了解清楚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财产、有无房产;最后,了解双方是否有对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最后案子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标题:故意伤害获缓刑。案情:张某因土地纠纷与焦某发生肢体上的纠纷致使焦某造成轻伤。张某犯罪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而后委托本律师,查阅卷宗后,庭上为其积极辩护,让其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 标题:受贿罪二审改判 案情: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法院认为谢某拒不退赃,认罪态度差,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谢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谢某不服判决,本律师继续上诉,据理力争,而后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325 | 2018-07-01 23:45:41 | 2018-02-25 12:29:25 | 50元 |
326 | 48 | 2018-07-01 23:45:41 | 卢文玲律师 | 浙江省温州市 | 13303201611141326 |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6261个 | 2960份 | 9493个 | 5974次 | 485871 | 1级诚信担保 | 卢文玲律师,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一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开始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办理诉讼案件认真、细致、执着、诚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理论,将涉案的法理和证据陈述到位。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同时,还担任建行长期代理律师,为建行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公司等民事诉讼纠纷与非诉纠纷,刑事辩护。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是卢文玲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 | 标题:离婚纠纷一次离成。 案情:代理女方当事人。当事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要求与其丈夫离婚。立案后,双方要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生育子女,唯一的争议焦点便是女方想要10万元的补偿。本律师在调解时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法,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各种因素,稳定双方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对方当事人还是同意向当事人给付10万元补偿金,双方调解成功,而后写份撤诉申请书。本案圆满解决,当事人很满意结果。 标题:民间借贷 案情:吴某夫妇因经营周转为由向当事人借款,说很快还款,因为都是朋友都予以借款,但是并未还款,他们向吴某夫妇催讨,但是该夫妇仍未全部还款。本律师仔细看了下借据,确定了金额,并且查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而后了解清楚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财产、有无房产;最后,了解双方是否有对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最后案子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标题:故意伤害获缓刑。案情:张某因土地纠纷与焦某发生肢体上的纠纷致使焦某造成轻伤。张某犯罪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而后委托本律师,查阅卷宗后,庭上为其积极辩护,让其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 标题:受贿罪二审改判 案情: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法院认为谢某拒不退赃,认罪态度差,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谢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谢某不服判决,本律师继续上诉,据理力争,而后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326 | 2018-07-01 23:45:41 | 2018-01-22 20:36:13 | 50元 |
327 | 48 | 2018-07-01 23:45:41 | 卢文玲律师 | 浙江省温州市 | 13303201611141326 |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6261个 | 2960份 | 9493个 | 5974次 | 485871 | 1级诚信担保 | 卢文玲律师,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一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开始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办理诉讼案件认真、细致、执着、诚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理论,将涉案的法理和证据陈述到位。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同时,还担任建行长期代理律师,为建行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公司等民事诉讼纠纷与非诉纠纷,刑事辩护。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是卢文玲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 | 标题:离婚纠纷一次离成。 案情:代理女方当事人。当事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要求与其丈夫离婚。立案后,双方要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生育子女,唯一的争议焦点便是女方想要10万元的补偿。本律师在调解时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法,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各种因素,稳定双方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对方当事人还是同意向当事人给付10万元补偿金,双方调解成功,而后写份撤诉申请书。本案圆满解决,当事人很满意结果。 标题:民间借贷 案情:吴某夫妇因经营周转为由向当事人借款,说很快还款,因为都是朋友都予以借款,但是并未还款,他们向吴某夫妇催讨,但是该夫妇仍未全部还款。本律师仔细看了下借据,确定了金额,并且查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而后了解清楚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财产、有无房产;最后,了解双方是否有对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最后案子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标题:故意伤害获缓刑。案情:张某因土地纠纷与焦某发生肢体上的纠纷致使焦某造成轻伤。张某犯罪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而后委托本律师,查阅卷宗后,庭上为其积极辩护,让其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 标题:受贿罪二审改判 案情: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法院认为谢某拒不退赃,认罪态度差,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谢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谢某不服判决,本律师继续上诉,据理力争,而后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327 | 2018-07-01 23:45:41 | 2018-01-07 08:31:50 | 50元 |
328 | 48 | 2018-07-01 23:45:41 | 卢文玲律师 | 浙江省温州市 | 13303201611141326 |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6261个 | 2960份 | 9493个 | 5974次 | 485871 | 1级诚信担保 | 卢文玲律师,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一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开始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办理诉讼案件认真、细致、执着、诚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理论,将涉案的法理和证据陈述到位。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同时,还担任建行长期代理律师,为建行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公司等民事诉讼纠纷与非诉纠纷,刑事辩护。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是卢文玲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 | 标题:离婚纠纷一次离成。 案情:代理女方当事人。当事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要求与其丈夫离婚。立案后,双方要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生育子女,唯一的争议焦点便是女方想要10万元的补偿。本律师在调解时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法,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各种因素,稳定双方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对方当事人还是同意向当事人给付10万元补偿金,双方调解成功,而后写份撤诉申请书。本案圆满解决,当事人很满意结果。 标题:民间借贷 案情:吴某夫妇因经营周转为由向当事人借款,说很快还款,因为都是朋友都予以借款,但是并未还款,他们向吴某夫妇催讨,但是该夫妇仍未全部还款。本律师仔细看了下借据,确定了金额,并且查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而后了解清楚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财产、有无房产;最后,了解双方是否有对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最后案子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标题:故意伤害获缓刑。案情:张某因土地纠纷与焦某发生肢体上的纠纷致使焦某造成轻伤。张某犯罪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而后委托本律师,查阅卷宗后,庭上为其积极辩护,让其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 标题:受贿罪二审改判 案情: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法院认为谢某拒不退赃,认罪态度差,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谢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谢某不服判决,本律师继续上诉,据理力争,而后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328 | 2018-07-01 23:45:41 | 2017-12-27 20:05:41 | 100元 |
329 | 48 | 2018-07-01 23:45:41 | 卢文玲律师 | 浙江省温州市 | 13303201611141326 |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6261个 | 2960份 | 9493个 | 5974次 | 485871 | 1级诚信担保 | 卢文玲律师,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一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开始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办理诉讼案件认真、细致、执着、诚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理论,将涉案的法理和证据陈述到位。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同时,还担任建行长期代理律师,为建行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公司等民事诉讼纠纷与非诉纠纷,刑事辩护。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是卢文玲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 | 标题:离婚纠纷一次离成。 案情:代理女方当事人。当事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要求与其丈夫离婚。立案后,双方要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生育子女,唯一的争议焦点便是女方想要10万元的补偿。本律师在调解时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法,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各种因素,稳定双方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对方当事人还是同意向当事人给付10万元补偿金,双方调解成功,而后写份撤诉申请书。本案圆满解决,当事人很满意结果。 标题:民间借贷 案情:吴某夫妇因经营周转为由向当事人借款,说很快还款,因为都是朋友都予以借款,但是并未还款,他们向吴某夫妇催讨,但是该夫妇仍未全部还款。本律师仔细看了下借据,确定了金额,并且查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而后了解清楚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财产、有无房产;最后,了解双方是否有对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最后案子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标题:故意伤害获缓刑。案情:张某因土地纠纷与焦某发生肢体上的纠纷致使焦某造成轻伤。张某犯罪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而后委托本律师,查阅卷宗后,庭上为其积极辩护,让其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 标题:受贿罪二审改判 案情: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法院认为谢某拒不退赃,认罪态度差,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谢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谢某不服判决,本律师继续上诉,据理力争,而后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329 | 2018-07-01 23:45:41 | 2017-11-08 20:36:24 | 50元 |
330 | 48 | 2018-07-01 23:45:41 | 卢文玲律师 | 浙江省温州市 | 13303201611141326 | 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6261个 | 2960份 | 9493个 | 5974次 | 485871 | 1级诚信担保 | 卢文玲律师,浙江金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一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开始工作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办理诉讼案件认真、细致、执着、诚信,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理论,将涉案的法理和证据陈述到位。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同时,还担任建行长期代理律师,为建行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公司等民事诉讼纠纷与非诉纠纷,刑事辩护。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是卢文玲律师最高的从业目标! | 标题:离婚纠纷一次离成。 案情:代理女方当事人。当事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而要求与其丈夫离婚。立案后,双方要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生育子女,唯一的争议焦点便是女方想要10万元的补偿。本律师在调解时采用软硬兼施的手法,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各种因素,稳定双方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对方当事人还是同意向当事人给付10万元补偿金,双方调解成功,而后写份撤诉申请书。本案圆满解决,当事人很满意结果。 标题:民间借贷 案情:吴某夫妇因经营周转为由向当事人借款,说很快还款,因为都是朋友都予以借款,但是并未还款,他们向吴某夫妇催讨,但是该夫妇仍未全部还款。本律师仔细看了下借据,确定了金额,并且查看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而后了解清楚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财产、有无房产;最后,了解双方是否有对利息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最后案子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 标题:故意伤害获缓刑。案情:张某因土地纠纷与焦某发生肢体上的纠纷致使焦某造成轻伤。张某犯罪后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被取保候审。而后委托本律师,查阅卷宗后,庭上为其积极辩护,让其从轻处罚,适用了缓刑。 标题:受贿罪二审改判 案情:谢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贿赂,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原审法院认为谢某拒不退赃,认罪态度差,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判处谢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谢某不服判决,本律师继续上诉,据理力争,而后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330 | 2018-07-01 23:45:41 | 2017-09-09 11:20:22 | 50元 |
331 | 49 | 2018-07-01 23:45:44 | 金如根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510877264 |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涉外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5719个 | 1324份 | 7509个 | 4783次 | 可以提供日语 韩语 中文 英文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民事诉讼 债权回收 公司设立 海外投资 转让 清算 劳务纠纷 争议解决等 | 331 | 2018-07-01 23:45:44 | 2018-06-26 15:10:40 | 29元 | |||
332 | 49 | 2018-07-01 23:45:44 | 金如根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510877264 |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涉外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5719个 | 1324份 | 7509个 | 4783次 | 可以提供日语 韩语 中文 英文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民事诉讼 债权回收 公司设立 海外投资 转让 清算 劳务纠纷 争议解决等 | 332 | 2018-07-01 23:45:44 | 2018-06-26 05:06:55 | 29元 | |||
333 | 49 | 2018-07-01 23:45:44 | 金如根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510877264 |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涉外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5719个 | 1324份 | 7509个 | 4783次 | 可以提供日语 韩语 中文 英文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民事诉讼 债权回收 公司设立 海外投资 转让 清算 劳务纠纷 争议解决等 | 333 | 2018-07-01 23:45:44 | 2018-06-25 05:50:48 | 20元 | |||
334 | 49 | 2018-07-01 23:45:44 | 金如根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510877264 |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涉外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5719个 | 1324份 | 7509个 | 4783次 | 可以提供日语 韩语 中文 英文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民事诉讼 债权回收 公司设立 海外投资 转让 清算 劳务纠纷 争议解决等 | 334 | 2018-07-01 23:45:44 | 2018-06-24 14:38:11 | 29元 | |||
335 | 49 | 2018-07-01 23:45:44 | 金如根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510877264 |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涉外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5719个 | 1324份 | 7509个 | 4783次 | 可以提供日语 韩语 中文 英文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民事诉讼 债权回收 公司设立 海外投资 转让 清算 劳务纠纷 争议解决等 | 335 | 2018-07-01 23:45:44 | 2018-06-23 11:56:07 | 30元 | |||
336 | 49 | 2018-07-01 23:45:44 | 金如根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510877264 |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涉外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5719个 | 1324份 | 7509个 | 4783次 | 可以提供日语 韩语 中文 英文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民事诉讼 债权回收 公司设立 海外投资 转让 清算 劳务纠纷 争议解决等 | 336 | 2018-07-01 23:45:44 | 2018-06-23 06:14:54 | 58元 | |||
337 | 49 | 2018-07-01 23:45:44 | 金如根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510877264 |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涉外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5719个 | 1324份 | 7509个 | 4783次 | 可以提供日语 韩语 中文 英文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民事诉讼 债权回收 公司设立 海外投资 转让 清算 劳务纠纷 争议解决等 | 337 | 2018-07-01 23:45:44 | 2018-06-23 06:07:01 | 30元 | |||
338 | 49 | 2018-07-01 23:45:44 | 金如根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510877264 |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涉外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5719个 | 1324份 | 7509个 | 4783次 | 可以提供日语 韩语 中文 英文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民事诉讼 债权回收 公司设立 海外投资 转让 清算 劳务纠纷 争议解决等 | 338 | 2018-07-01 23:45:44 | 2018-06-21 14:44:52 | 29元 | |||
339 | 49 | 2018-07-01 23:45:44 | 金如根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510877264 |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涉外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5719个 | 1324份 | 7509个 | 4783次 | 可以提供日语 韩语 中文 英文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民事诉讼 债权回收 公司设立 海外投资 转让 清算 劳务纠纷 争议解决等 | 339 | 2018-07-01 23:45:44 | 2018-06-21 07:32:43 | 29元 | |||
340 | 49 | 2018-07-01 23:45:44 | 金如根律师 | 山东省青岛市 | 13702201510877264 |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涉外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劳动与社会保障 | 5719个 | 1324份 | 7509个 | 4783次 | 可以提供日语 韩语 中文 英文服务 企业法律顾问 民事诉讼 债权回收 公司设立 海外投资 转让 清算 劳务纠纷 争议解决等 | 340 | 2018-07-01 23:45:44 | 2018-06-21 05:45:17 | 29元 | |||
341 | 50 | 2018-07-01 23:45:49 | 刘尚兵律师 | 重庆重庆市 | 15002200510552163 |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5711个 | 2914份 | 8915个 | 5548次 | 88889 | 3级诚信担保 | 刘尚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尚兵律师擅长专业领域为公司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处理。先后担任宁波九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赛英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丰泽区众鑫法律咨询服务所等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与涉税审核、企业风险防控、债权债务处理、涉案诉讼代理等方面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法律顾问服务,切合实际地从合同签订开始,将节税、避税和风险防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企业合法地规避涉税等企业风险,践行了与企业一起成长的法律顾问执业理念。刘尚兵律师从业以来,处理了大理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涉及残疾辅助器具安装、不同程度瘫痪、或死亡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调解业务,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损害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 案例一:是否履行职务行为与逃离现场之争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9日12时许,被告李某欣受被告维某公司李某华指派,驾驶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行驶至洛江区旧馆马线路段,因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路面碰撞蹲于道路边缘绿化带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欣看到有货物被撞在地,有人追赶车辆,害怕现场群众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回到距离事故现场二公里的维某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李某华(厂长),称“碰撞到路边货物车辆损坏,不清楚有没有撞到人”,要求李某华带到现场看一看;李某华随即驾驶电动车载李某欣返回事故现场,李某欣向现场的岗亭民警承认系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之后留在现场接受交警的处理。本起事故,交警部门分析李某欣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李培欣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林某涛无责任。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车向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及包括保额为3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率在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均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原告林某涛系江西省兴国县澈江镇西街居委会居民。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维某公司与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均上诉。上诉人维盾公司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李某欣事发时在执行职务是错误的。原审庭审查明,因李某华与郜某惠夫妇的小孩生病,李某华让李某欣借用上诉人公司车辆送其妻郜某惠回家照看小孩。李某欣并非公司驾驶员,其当日的行为显然与执行公司职务无关。李某华在交警部门所做的有关郜某惠到福州出差”的笔录是口误,李某华有权出庭修正自己的口误。郜某惠在上诉人公司是统计员,事发时是周末,从常理看,郜某惠不存在出差的可能。李某华、郜某惠的出庭证言与李某欣在开庭时的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李某欣事发时并非在执行职务行为。二、上诉人在本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其他人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事发时,上诉人的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的相应驾驶资格,故上诉人没有过错。三、原审判决认定相关的赔偿偏高,数额认定存在错误。1.医疗费,上诉人垫付的医药费合计325677.2元。原审认定为303113元错误。 |
341 | 2018-07-01 23:45:49 | 2018-05-14 21:23:00 | 8元 |
342 | 50 | 2018-07-01 23:45:49 | 刘尚兵律师 | 重庆重庆市 | 15002200510552163 |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5711个 | 2914份 | 8915个 | 5548次 | 88889 | 3级诚信担保 | 刘尚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尚兵律师擅长专业领域为公司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处理。先后担任宁波九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赛英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丰泽区众鑫法律咨询服务所等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与涉税审核、企业风险防控、债权债务处理、涉案诉讼代理等方面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法律顾问服务,切合实际地从合同签订开始,将节税、避税和风险防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企业合法地规避涉税等企业风险,践行了与企业一起成长的法律顾问执业理念。刘尚兵律师从业以来,处理了大理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涉及残疾辅助器具安装、不同程度瘫痪、或死亡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调解业务,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损害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 案例一:是否履行职务行为与逃离现场之争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9日12时许,被告李某欣受被告维某公司李某华指派,驾驶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行驶至洛江区旧馆马线路段,因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路面碰撞蹲于道路边缘绿化带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欣看到有货物被撞在地,有人追赶车辆,害怕现场群众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回到距离事故现场二公里的维某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李某华(厂长),称“碰撞到路边货物车辆损坏,不清楚有没有撞到人”,要求李某华带到现场看一看;李某华随即驾驶电动车载李某欣返回事故现场,李某欣向现场的岗亭民警承认系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之后留在现场接受交警的处理。本起事故,交警部门分析李某欣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李培欣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林某涛无责任。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车向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及包括保额为3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率在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均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原告林某涛系江西省兴国县澈江镇西街居委会居民。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维某公司与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均上诉。上诉人维盾公司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李某欣事发时在执行职务是错误的。原审庭审查明,因李某华与郜某惠夫妇的小孩生病,李某华让李某欣借用上诉人公司车辆送其妻郜某惠回家照看小孩。李某欣并非公司驾驶员,其当日的行为显然与执行公司职务无关。李某华在交警部门所做的有关郜某惠到福州出差”的笔录是口误,李某华有权出庭修正自己的口误。郜某惠在上诉人公司是统计员,事发时是周末,从常理看,郜某惠不存在出差的可能。李某华、郜某惠的出庭证言与李某欣在开庭时的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李某欣事发时并非在执行职务行为。二、上诉人在本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其他人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事发时,上诉人的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的相应驾驶资格,故上诉人没有过错。三、原审判决认定相关的赔偿偏高,数额认定存在错误。1.医疗费,上诉人垫付的医药费合计325677.2元。原审认定为303113元错误。 |
342 | 2018-07-01 23:45:49 | 2017-09-28 18:49:16 | 50元 |
343 | 50 | 2018-07-01 23:45:49 | 刘尚兵律师 | 重庆重庆市 | 15002200510552163 |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5711个 | 2914份 | 8915个 | 5548次 | 88889 | 3级诚信担保 | 刘尚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尚兵律师擅长专业领域为公司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处理。先后担任宁波九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赛英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丰泽区众鑫法律咨询服务所等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与涉税审核、企业风险防控、债权债务处理、涉案诉讼代理等方面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法律顾问服务,切合实际地从合同签订开始,将节税、避税和风险防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企业合法地规避涉税等企业风险,践行了与企业一起成长的法律顾问执业理念。刘尚兵律师从业以来,处理了大理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涉及残疾辅助器具安装、不同程度瘫痪、或死亡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调解业务,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损害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 案例一:是否履行职务行为与逃离现场之争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9日12时许,被告李某欣受被告维某公司李某华指派,驾驶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行驶至洛江区旧馆马线路段,因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路面碰撞蹲于道路边缘绿化带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欣看到有货物被撞在地,有人追赶车辆,害怕现场群众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回到距离事故现场二公里的维某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李某华(厂长),称“碰撞到路边货物车辆损坏,不清楚有没有撞到人”,要求李某华带到现场看一看;李某华随即驾驶电动车载李某欣返回事故现场,李某欣向现场的岗亭民警承认系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之后留在现场接受交警的处理。本起事故,交警部门分析李某欣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李培欣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林某涛无责任。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车向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及包括保额为3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率在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均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原告林某涛系江西省兴国县澈江镇西街居委会居民。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维某公司与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均上诉。上诉人维盾公司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李某欣事发时在执行职务是错误的。原审庭审查明,因李某华与郜某惠夫妇的小孩生病,李某华让李某欣借用上诉人公司车辆送其妻郜某惠回家照看小孩。李某欣并非公司驾驶员,其当日的行为显然与执行公司职务无关。李某华在交警部门所做的有关郜某惠到福州出差”的笔录是口误,李某华有权出庭修正自己的口误。郜某惠在上诉人公司是统计员,事发时是周末,从常理看,郜某惠不存在出差的可能。李某华、郜某惠的出庭证言与李某欣在开庭时的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李某欣事发时并非在执行职务行为。二、上诉人在本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其他人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事发时,上诉人的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的相应驾驶资格,故上诉人没有过错。三、原审判决认定相关的赔偿偏高,数额认定存在错误。1.医疗费,上诉人垫付的医药费合计325677.2元。原审认定为303113元错误。 |
343 | 2018-07-01 23:45:49 | 2017-09-21 06:44:34 | 50元 |
344 | 50 | 2018-07-01 23:45:49 | 刘尚兵律师 | 重庆重庆市 | 15002200510552163 |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5711个 | 2914份 | 8915个 | 5548次 | 88889 | 3级诚信担保 | 刘尚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尚兵律师擅长专业领域为公司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处理。先后担任宁波九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赛英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丰泽区众鑫法律咨询服务所等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与涉税审核、企业风险防控、债权债务处理、涉案诉讼代理等方面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法律顾问服务,切合实际地从合同签订开始,将节税、避税和风险防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企业合法地规避涉税等企业风险,践行了与企业一起成长的法律顾问执业理念。刘尚兵律师从业以来,处理了大理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涉及残疾辅助器具安装、不同程度瘫痪、或死亡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调解业务,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损害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 案例一:是否履行职务行为与逃离现场之争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9日12时许,被告李某欣受被告维某公司李某华指派,驾驶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行驶至洛江区旧馆马线路段,因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路面碰撞蹲于道路边缘绿化带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欣看到有货物被撞在地,有人追赶车辆,害怕现场群众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回到距离事故现场二公里的维某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李某华(厂长),称“碰撞到路边货物车辆损坏,不清楚有没有撞到人”,要求李某华带到现场看一看;李某华随即驾驶电动车载李某欣返回事故现场,李某欣向现场的岗亭民警承认系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之后留在现场接受交警的处理。本起事故,交警部门分析李某欣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李培欣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林某涛无责任。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车向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及包括保额为3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率在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均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原告林某涛系江西省兴国县澈江镇西街居委会居民。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维某公司与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均上诉。上诉人维盾公司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李某欣事发时在执行职务是错误的。原审庭审查明,因李某华与郜某惠夫妇的小孩生病,李某华让李某欣借用上诉人公司车辆送其妻郜某惠回家照看小孩。李某欣并非公司驾驶员,其当日的行为显然与执行公司职务无关。李某华在交警部门所做的有关郜某惠到福州出差”的笔录是口误,李某华有权出庭修正自己的口误。郜某惠在上诉人公司是统计员,事发时是周末,从常理看,郜某惠不存在出差的可能。李某华、郜某惠的出庭证言与李某欣在开庭时的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李某欣事发时并非在执行职务行为。二、上诉人在本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其他人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事发时,上诉人的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的相应驾驶资格,故上诉人没有过错。三、原审判决认定相关的赔偿偏高,数额认定存在错误。1.医疗费,上诉人垫付的医药费合计325677.2元。原审认定为303113元错误。 |
344 | 2018-07-01 23:45:49 | 2017-08-29 09:20:46 | 50元 |
345 | 50 | 2018-07-01 23:45:49 | 刘尚兵律师 | 重庆重庆市 | 15002200510552163 |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5711个 | 2914份 | 8915个 | 5548次 | 88889 | 3级诚信担保 | 刘尚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尚兵律师擅长专业领域为公司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处理。先后担任宁波九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赛英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丰泽区众鑫法律咨询服务所等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与涉税审核、企业风险防控、债权债务处理、涉案诉讼代理等方面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法律顾问服务,切合实际地从合同签订开始,将节税、避税和风险防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企业合法地规避涉税等企业风险,践行了与企业一起成长的法律顾问执业理念。刘尚兵律师从业以来,处理了大理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涉及残疾辅助器具安装、不同程度瘫痪、或死亡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调解业务,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损害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 案例一:是否履行职务行为与逃离现场之争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9日12时许,被告李某欣受被告维某公司李某华指派,驾驶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行驶至洛江区旧馆马线路段,因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路面碰撞蹲于道路边缘绿化带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欣看到有货物被撞在地,有人追赶车辆,害怕现场群众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回到距离事故现场二公里的维某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李某华(厂长),称“碰撞到路边货物车辆损坏,不清楚有没有撞到人”,要求李某华带到现场看一看;李某华随即驾驶电动车载李某欣返回事故现场,李某欣向现场的岗亭民警承认系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之后留在现场接受交警的处理。本起事故,交警部门分析李某欣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李培欣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林某涛无责任。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车向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及包括保额为3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率在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均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原告林某涛系江西省兴国县澈江镇西街居委会居民。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维某公司与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均上诉。上诉人维盾公司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李某欣事发时在执行职务是错误的。原审庭审查明,因李某华与郜某惠夫妇的小孩生病,李某华让李某欣借用上诉人公司车辆送其妻郜某惠回家照看小孩。李某欣并非公司驾驶员,其当日的行为显然与执行公司职务无关。李某华在交警部门所做的有关郜某惠到福州出差”的笔录是口误,李某华有权出庭修正自己的口误。郜某惠在上诉人公司是统计员,事发时是周末,从常理看,郜某惠不存在出差的可能。李某华、郜某惠的出庭证言与李某欣在开庭时的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李某欣事发时并非在执行职务行为。二、上诉人在本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其他人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事发时,上诉人的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的相应驾驶资格,故上诉人没有过错。三、原审判决认定相关的赔偿偏高,数额认定存在错误。1.医疗费,上诉人垫付的医药费合计325677.2元。原审认定为303113元错误。 |
345 | 2018-07-01 23:45:49 | 2017-08-26 10:24:48 | 50元 |
346 | 50 | 2018-07-01 23:45:49 | 刘尚兵律师 | 重庆重庆市 | 15002200510552163 |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5711个 | 2914份 | 8915个 | 5548次 | 88889 | 3级诚信担保 | 刘尚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尚兵律师擅长专业领域为公司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处理。先后担任宁波九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赛英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丰泽区众鑫法律咨询服务所等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与涉税审核、企业风险防控、债权债务处理、涉案诉讼代理等方面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法律顾问服务,切合实际地从合同签订开始,将节税、避税和风险防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企业合法地规避涉税等企业风险,践行了与企业一起成长的法律顾问执业理念。刘尚兵律师从业以来,处理了大理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涉及残疾辅助器具安装、不同程度瘫痪、或死亡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调解业务,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损害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 案例一:是否履行职务行为与逃离现场之争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9日12时许,被告李某欣受被告维某公司李某华指派,驾驶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行驶至洛江区旧馆马线路段,因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路面碰撞蹲于道路边缘绿化带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欣看到有货物被撞在地,有人追赶车辆,害怕现场群众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回到距离事故现场二公里的维某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李某华(厂长),称“碰撞到路边货物车辆损坏,不清楚有没有撞到人”,要求李某华带到现场看一看;李某华随即驾驶电动车载李某欣返回事故现场,李某欣向现场的岗亭民警承认系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之后留在现场接受交警的处理。本起事故,交警部门分析李某欣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李培欣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林某涛无责任。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车向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及包括保额为3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率在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均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原告林某涛系江西省兴国县澈江镇西街居委会居民。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维某公司与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均上诉。上诉人维盾公司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李某欣事发时在执行职务是错误的。原审庭审查明,因李某华与郜某惠夫妇的小孩生病,李某华让李某欣借用上诉人公司车辆送其妻郜某惠回家照看小孩。李某欣并非公司驾驶员,其当日的行为显然与执行公司职务无关。李某华在交警部门所做的有关郜某惠到福州出差”的笔录是口误,李某华有权出庭修正自己的口误。郜某惠在上诉人公司是统计员,事发时是周末,从常理看,郜某惠不存在出差的可能。李某华、郜某惠的出庭证言与李某欣在开庭时的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李某欣事发时并非在执行职务行为。二、上诉人在本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其他人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事发时,上诉人的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的相应驾驶资格,故上诉人没有过错。三、原审判决认定相关的赔偿偏高,数额认定存在错误。1.医疗费,上诉人垫付的医药费合计325677.2元。原审认定为303113元错误。 |
346 | 2018-07-01 23:45:49 | 2017-08-20 06:54:32 | 50元 |
347 | 50 | 2018-07-01 23:45:49 | 刘尚兵律师 | 重庆重庆市 | 15002200510552163 |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5711个 | 2914份 | 8915个 | 5548次 | 88889 | 3级诚信担保 | 刘尚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尚兵律师擅长专业领域为公司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处理。先后担任宁波九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赛英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丰泽区众鑫法律咨询服务所等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与涉税审核、企业风险防控、债权债务处理、涉案诉讼代理等方面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法律顾问服务,切合实际地从合同签订开始,将节税、避税和风险防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企业合法地规避涉税等企业风险,践行了与企业一起成长的法律顾问执业理念。刘尚兵律师从业以来,处理了大理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涉及残疾辅助器具安装、不同程度瘫痪、或死亡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调解业务,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损害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 案例一:是否履行职务行为与逃离现场之争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9日12时许,被告李某欣受被告维某公司李某华指派,驾驶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行驶至洛江区旧馆马线路段,因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路面碰撞蹲于道路边缘绿化带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欣看到有货物被撞在地,有人追赶车辆,害怕现场群众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回到距离事故现场二公里的维某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李某华(厂长),称“碰撞到路边货物车辆损坏,不清楚有没有撞到人”,要求李某华带到现场看一看;李某华随即驾驶电动车载李某欣返回事故现场,李某欣向现场的岗亭民警承认系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之后留在现场接受交警的处理。本起事故,交警部门分析李某欣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李培欣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林某涛无责任。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车向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及包括保额为3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率在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均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原告林某涛系江西省兴国县澈江镇西街居委会居民。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维某公司与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均上诉。上诉人维盾公司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李某欣事发时在执行职务是错误的。原审庭审查明,因李某华与郜某惠夫妇的小孩生病,李某华让李某欣借用上诉人公司车辆送其妻郜某惠回家照看小孩。李某欣并非公司驾驶员,其当日的行为显然与执行公司职务无关。李某华在交警部门所做的有关郜某惠到福州出差”的笔录是口误,李某华有权出庭修正自己的口误。郜某惠在上诉人公司是统计员,事发时是周末,从常理看,郜某惠不存在出差的可能。李某华、郜某惠的出庭证言与李某欣在开庭时的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李某欣事发时并非在执行职务行为。二、上诉人在本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其他人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事发时,上诉人的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的相应驾驶资格,故上诉人没有过错。三、原审判决认定相关的赔偿偏高,数额认定存在错误。1.医疗费,上诉人垫付的医药费合计325677.2元。原审认定为303113元错误。 |
347 | 2018-07-01 23:45:49 | 2017-08-20 06:51:33 | 50元 |
348 | 50 | 2018-07-01 23:45:49 | 刘尚兵律师 | 重庆重庆市 | 15002200510552163 |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5711个 | 2914份 | 8915个 | 5548次 | 88889 | 3级诚信担保 | 刘尚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尚兵律师擅长专业领域为公司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处理。先后担任宁波九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赛英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丰泽区众鑫法律咨询服务所等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与涉税审核、企业风险防控、债权债务处理、涉案诉讼代理等方面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法律顾问服务,切合实际地从合同签订开始,将节税、避税和风险防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企业合法地规避涉税等企业风险,践行了与企业一起成长的法律顾问执业理念。刘尚兵律师从业以来,处理了大理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涉及残疾辅助器具安装、不同程度瘫痪、或死亡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调解业务,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损害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 案例一:是否履行职务行为与逃离现场之争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9日12时许,被告李某欣受被告维某公司李某华指派,驾驶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行驶至洛江区旧馆马线路段,因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路面碰撞蹲于道路边缘绿化带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欣看到有货物被撞在地,有人追赶车辆,害怕现场群众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回到距离事故现场二公里的维某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李某华(厂长),称“碰撞到路边货物车辆损坏,不清楚有没有撞到人”,要求李某华带到现场看一看;李某华随即驾驶电动车载李某欣返回事故现场,李某欣向现场的岗亭民警承认系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之后留在现场接受交警的处理。本起事故,交警部门分析李某欣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李培欣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林某涛无责任。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车向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及包括保额为3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率在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均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原告林某涛系江西省兴国县澈江镇西街居委会居民。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维某公司与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均上诉。上诉人维盾公司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李某欣事发时在执行职务是错误的。原审庭审查明,因李某华与郜某惠夫妇的小孩生病,李某华让李某欣借用上诉人公司车辆送其妻郜某惠回家照看小孩。李某欣并非公司驾驶员,其当日的行为显然与执行公司职务无关。李某华在交警部门所做的有关郜某惠到福州出差”的笔录是口误,李某华有权出庭修正自己的口误。郜某惠在上诉人公司是统计员,事发时是周末,从常理看,郜某惠不存在出差的可能。李某华、郜某惠的出庭证言与李某欣在开庭时的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李某欣事发时并非在执行职务行为。二、上诉人在本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其他人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事发时,上诉人的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的相应驾驶资格,故上诉人没有过错。三、原审判决认定相关的赔偿偏高,数额认定存在错误。1.医疗费,上诉人垫付的医药费合计325677.2元。原审认定为303113元错误。 |
348 | 2018-07-01 23:45:49 | 2017-08-20 06:46:34 | 50元 |
349 | 50 | 2018-07-01 23:45:49 | 刘尚兵律师 | 重庆重庆市 | 15002200510552163 |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5711个 | 2914份 | 8915个 | 5548次 | 88889 | 3级诚信担保 | 刘尚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尚兵律师擅长专业领域为公司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处理。先后担任宁波九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赛英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丰泽区众鑫法律咨询服务所等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与涉税审核、企业风险防控、债权债务处理、涉案诉讼代理等方面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法律顾问服务,切合实际地从合同签订开始,将节税、避税和风险防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企业合法地规避涉税等企业风险,践行了与企业一起成长的法律顾问执业理念。刘尚兵律师从业以来,处理了大理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涉及残疾辅助器具安装、不同程度瘫痪、或死亡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调解业务,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损害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 案例一:是否履行职务行为与逃离现场之争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9日12时许,被告李某欣受被告维某公司李某华指派,驾驶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行驶至洛江区旧馆马线路段,因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路面碰撞蹲于道路边缘绿化带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欣看到有货物被撞在地,有人追赶车辆,害怕现场群众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回到距离事故现场二公里的维某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李某华(厂长),称“碰撞到路边货物车辆损坏,不清楚有没有撞到人”,要求李某华带到现场看一看;李某华随即驾驶电动车载李某欣返回事故现场,李某欣向现场的岗亭民警承认系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之后留在现场接受交警的处理。本起事故,交警部门分析李某欣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李培欣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林某涛无责任。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车向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及包括保额为3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率在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均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原告林某涛系江西省兴国县澈江镇西街居委会居民。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维某公司与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均上诉。上诉人维盾公司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李某欣事发时在执行职务是错误的。原审庭审查明,因李某华与郜某惠夫妇的小孩生病,李某华让李某欣借用上诉人公司车辆送其妻郜某惠回家照看小孩。李某欣并非公司驾驶员,其当日的行为显然与执行公司职务无关。李某华在交警部门所做的有关郜某惠到福州出差”的笔录是口误,李某华有权出庭修正自己的口误。郜某惠在上诉人公司是统计员,事发时是周末,从常理看,郜某惠不存在出差的可能。李某华、郜某惠的出庭证言与李某欣在开庭时的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李某欣事发时并非在执行职务行为。二、上诉人在本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其他人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事发时,上诉人的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的相应驾驶资格,故上诉人没有过错。三、原审判决认定相关的赔偿偏高,数额认定存在错误。1.医疗费,上诉人垫付的医药费合计325677.2元。原审认定为303113元错误。 |
349 | 2018-07-01 23:45:49 | 2017-08-06 12:06:21 | 50元 |
350 | 50 | 2018-07-01 23:45:49 | 刘尚兵律师 | 重庆重庆市 | 15002200510552163 | 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5711个 | 2914份 | 8915个 | 5548次 | 88889 | 3级诚信担保 | 刘尚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律师协会会员,重庆刘尚兵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尚兵律师擅长专业领域为公司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处理。先后担任宁波九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宁波赛英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丰泽区众鑫法律咨询服务所等企业法律顾问,从合同与涉税审核、企业风险防控、债权债务处理、涉案诉讼代理等方面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法律顾问服务,切合实际地从合同签订开始,将节税、避税和风险防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企业合法地规避涉税等企业风险,践行了与企业一起成长的法律顾问执业理念。刘尚兵律师从业以来,处理了大理因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涉及残疾辅助器具安装、不同程度瘫痪、或死亡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调解业务,在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损害处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 案例一:是否履行职务行为与逃离现场之争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9日12时许,被告李某欣受被告维某公司李某华指派,驾驶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轻型普通货车,由双阳往河市方向行驶至洛江区旧馆马线路段,因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路面碰撞蹲于道路边缘绿化带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李某欣看到有货物被撞在地,有人追赶车辆,害怕现场群众殴打驾车离开现场,回到距离事故现场二公里的维某公司,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李某华(厂长),称“碰撞到路边货物车辆损坏,不清楚有没有撞到人”,要求李某华带到现场看一看;李某华随即驾驶电动车载李某欣返回事故现场,李某欣向现场的岗亭民警承认系肇事车辆的驾驶员,之后留在现场接受交警的处理。本起事故,交警部门分析李某欣疲劳驾驶致车辆失控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认定李培欣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林某涛无责任。被告维某公司所有的闽CEM261号车向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及包括保额为3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率在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均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止。原告林某涛系江西省兴国县澈江镇西街居委会居民。后该案进入诉讼程序,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维某公司与被告平安保险某公司均上诉。上诉人维盾公司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李某欣事发时在执行职务是错误的。原审庭审查明,因李某华与郜某惠夫妇的小孩生病,李某华让李某欣借用上诉人公司车辆送其妻郜某惠回家照看小孩。李某欣并非公司驾驶员,其当日的行为显然与执行公司职务无关。李某华在交警部门所做的有关郜某惠到福州出差”的笔录是口误,李某华有权出庭修正自己的口误。郜某惠在上诉人公司是统计员,事发时是周末,从常理看,郜某惠不存在出差的可能。李某华、郜某惠的出庭证言与李某欣在开庭时的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证实李某欣事发时并非在执行职务行为。二、上诉人在本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其他人驾驶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事发时,上诉人的车辆车况良好,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的相应驾驶资格,故上诉人没有过错。三、原审判决认定相关的赔偿偏高,数额认定存在错误。1.医疗费,上诉人垫付的医药费合计325677.2元。原审认定为303113元错误。 |
350 | 2018-07-01 23:45:49 | 2017-08-06 12:02:55 | 50元 |
351 | 51 | 2018-07-01 23:45:49 | 王步权律师 | 上海上海市 | 13101200310492197 |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5390个 | 2351份 | 8123个 | 5005次 | 王步权律师,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长宁区文明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获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王步权律师执业十数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被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总工会评为劳动纠纷优秀调解员。王律师还非常关心法律公益事业,多次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并获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 351 | 2018-07-01 23:45:49 | 2018-06-30 15:32:50 | 98元 | |||
352 | 51 | 2018-07-01 23:45:49 | 王步权律师 | 上海上海市 | 13101200310492197 |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5390个 | 2351份 | 8123个 | 5005次 | 王步权律师,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长宁区文明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获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王步权律师执业十数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被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总工会评为劳动纠纷优秀调解员。王律师还非常关心法律公益事业,多次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并获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 352 | 2018-07-01 23:45:49 | 2018-06-22 22:47:55 | 98元 | |||
353 | 51 | 2018-07-01 23:45:49 | 王步权律师 | 上海上海市 | 13101200310492197 |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5390个 | 2351份 | 8123个 | 5005次 | 王步权律师,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长宁区文明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获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王步权律师执业十数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被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总工会评为劳动纠纷优秀调解员。王律师还非常关心法律公益事业,多次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并获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 353 | 2018-07-01 23:45:49 | 2018-06-15 07:51:11 | 29元 | |||
354 | 51 | 2018-07-01 23:45:49 | 王步权律师 | 上海上海市 | 13101200310492197 |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5390个 | 2351份 | 8123个 | 5005次 | 王步权律师,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长宁区文明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获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王步权律师执业十数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被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总工会评为劳动纠纷优秀调解员。王律师还非常关心法律公益事业,多次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并获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 354 | 2018-07-01 23:45:49 | 2018-06-02 09:49:57 | 98元 | |||
355 | 51 | 2018-07-01 23:45:49 | 王步权律师 | 上海上海市 | 13101200310492197 |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5390个 | 2351份 | 8123个 | 5005次 | 王步权律师,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长宁区文明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获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王步权律师执业十数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被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总工会评为劳动纠纷优秀调解员。王律师还非常关心法律公益事业,多次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并获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 355 | 2018-07-01 23:45:49 | 2018-05-21 15:49:57 | 98元 | |||
356 | 51 | 2018-07-01 23:45:49 | 王步权律师 | 上海上海市 | 13101200310492197 |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5390个 | 2351份 | 8123个 | 5005次 | 王步权律师,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长宁区文明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获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王步权律师执业十数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被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总工会评为劳动纠纷优秀调解员。王律师还非常关心法律公益事业,多次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并获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 356 | 2018-07-01 23:45:49 | 2018-05-21 13:28:20 | 10元 | |||
357 | 51 | 2018-07-01 23:45:49 | 王步权律师 | 上海上海市 | 13101200310492197 |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5390个 | 2351份 | 8123个 | 5005次 | 王步权律师,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长宁区文明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获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王步权律师执业十数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被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总工会评为劳动纠纷优秀调解员。王律师还非常关心法律公益事业,多次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并获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 357 | 2018-07-01 23:45:49 | 2018-05-21 13:18:58 | 10元 | |||
358 | 51 | 2018-07-01 23:45:49 | 王步权律师 | 上海上海市 | 13101200310492197 |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5390个 | 2351份 | 8123个 | 5005次 | 王步权律师,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长宁区文明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获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王步权律师执业十数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被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总工会评为劳动纠纷优秀调解员。王律师还非常关心法律公益事业,多次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并获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 358 | 2018-07-01 23:45:49 | 2018-05-21 13:11:24 | 10元 | |||
359 | 51 | 2018-07-01 23:45:49 | 王步权律师 | 上海上海市 | 13101200310492197 |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5390个 | 2351份 | 8123个 | 5005次 | 王步权律师,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长宁区文明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获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王步权律师执业十数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被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总工会评为劳动纠纷优秀调解员。王律师还非常关心法律公益事业,多次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并获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 359 | 2018-07-01 23:45:49 | 2018-05-20 19:02:48 | 10元 | |||
360 | 51 | 2018-07-01 23:45:49 | 王步权律师 | 上海上海市 | 13101200310492197 |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 | 5390个 | 2351份 | 8123个 | 5005次 | 王步权律师,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长宁区文明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获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王步权律师执业十数年,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务、房地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及工伤、婚姻家庭纠纷等法律事务,被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总工会评为劳动纠纷优秀调解员。王律师还非常关心法律公益事业,多次被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并获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 | 360 | 2018-07-01 23:45:49 | 2018-05-20 08:49:39 | 10元 | |||
361 | 52 | 2018-07-01 23:45:51 | 罗平律师 | 四川省成都市 | 15101201311914047 |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 | 5014个 | 1858份 | 6945个 | 4559次 | 656565 | 2级诚信担保 | 罗平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加入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长沙市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和风险提示函。曾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玖源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了多起法律纠纷(含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维权等)。曾加盟交通事故处理团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本律师一向以“严谨负责、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服务,也因此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 一、唐某与蒋某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于2010年租赁被告一门面经营卤制熟食,租赁期到2014年1月18日截止。在2013年期间,因原告在当地有多家卤制熟食店,因店面占地商圈原因,涉案门店的经营利润不如其他几个门店,又因人手不够,原告遂在2013年断断续续关门了一段时间,本案被告见此情况,便于2013年9月擅自撬开门锁,将原告门店内设备拖走,拆除装修,自行经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予理会。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装修损失。一审法院以店员将备用钥匙给房租的行为视为退租,认定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判决被告退还一半房租和押金。原告不服,本律师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为由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用本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擅自收回房屋违约,退还全部剩余租金和押金,因装修损失未进行鉴定,不予支持。经过法院协调,被告将保管的设备返还原告。 二、杨某与蓝某、邓某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案情简介】2013年10月6日,被告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路往成都方向行驶,行至成自泸赤高速路157KM时(自贡往成都方向)碰撞前方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小轿车,致杨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由邓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邓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一大货车,造成杨某小轿车乘车人苟某抢救无效死亡,杨一、杨二、向某、赵某、曾某、杨三、缪某等七人受伤和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10月28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仔细,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而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责任。蒋某对该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2013年12月12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维持了原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门诊治疗产生了医疗费3999.20元、因门诊治疗产生了交通费174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蒋某及登记车站蓝某、邓某及登记车站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方蒋某以邓某在高速上低速行驶为由,主张邓某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本律师团队作为邓某诉讼代理人,从邓某一直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前方有警示锥桶,故其前方两百至三百米左右在主车道行驶的货车打左转向灯减速向超车道变道 |
361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28 15:23:47 | 29元 |
362 | 52 | 2018-07-01 23:45:51 | 罗平律师 | 四川省成都市 | 15101201311914047 |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 | 5014个 | 1858份 | 6945个 | 4559次 | 656565 | 2级诚信担保 | 罗平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加入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长沙市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和风险提示函。曾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玖源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了多起法律纠纷(含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维权等)。曾加盟交通事故处理团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本律师一向以“严谨负责、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服务,也因此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 一、唐某与蒋某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于2010年租赁被告一门面经营卤制熟食,租赁期到2014年1月18日截止。在2013年期间,因原告在当地有多家卤制熟食店,因店面占地商圈原因,涉案门店的经营利润不如其他几个门店,又因人手不够,原告遂在2013年断断续续关门了一段时间,本案被告见此情况,便于2013年9月擅自撬开门锁,将原告门店内设备拖走,拆除装修,自行经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予理会。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装修损失。一审法院以店员将备用钥匙给房租的行为视为退租,认定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判决被告退还一半房租和押金。原告不服,本律师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为由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用本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擅自收回房屋违约,退还全部剩余租金和押金,因装修损失未进行鉴定,不予支持。经过法院协调,被告将保管的设备返还原告。 二、杨某与蓝某、邓某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案情简介】2013年10月6日,被告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路往成都方向行驶,行至成自泸赤高速路157KM时(自贡往成都方向)碰撞前方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小轿车,致杨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由邓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邓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一大货车,造成杨某小轿车乘车人苟某抢救无效死亡,杨一、杨二、向某、赵某、曾某、杨三、缪某等七人受伤和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10月28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仔细,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而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责任。蒋某对该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2013年12月12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维持了原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门诊治疗产生了医疗费3999.20元、因门诊治疗产生了交通费174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蒋某及登记车站蓝某、邓某及登记车站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方蒋某以邓某在高速上低速行驶为由,主张邓某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本律师团队作为邓某诉讼代理人,从邓某一直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前方有警示锥桶,故其前方两百至三百米左右在主车道行驶的货车打左转向灯减速向超车道变道 |
362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22 11:28:05 | 29元 |
363 | 52 | 2018-07-01 23:45:51 | 罗平律师 | 四川省成都市 | 15101201311914047 |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 | 5014个 | 1858份 | 6945个 | 4559次 | 656565 | 2级诚信担保 | 罗平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加入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长沙市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和风险提示函。曾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玖源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了多起法律纠纷(含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维权等)。曾加盟交通事故处理团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本律师一向以“严谨负责、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服务,也因此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 一、唐某与蒋某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于2010年租赁被告一门面经营卤制熟食,租赁期到2014年1月18日截止。在2013年期间,因原告在当地有多家卤制熟食店,因店面占地商圈原因,涉案门店的经营利润不如其他几个门店,又因人手不够,原告遂在2013年断断续续关门了一段时间,本案被告见此情况,便于2013年9月擅自撬开门锁,将原告门店内设备拖走,拆除装修,自行经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予理会。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装修损失。一审法院以店员将备用钥匙给房租的行为视为退租,认定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判决被告退还一半房租和押金。原告不服,本律师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为由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用本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擅自收回房屋违约,退还全部剩余租金和押金,因装修损失未进行鉴定,不予支持。经过法院协调,被告将保管的设备返还原告。 二、杨某与蓝某、邓某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案情简介】2013年10月6日,被告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路往成都方向行驶,行至成自泸赤高速路157KM时(自贡往成都方向)碰撞前方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小轿车,致杨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由邓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邓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一大货车,造成杨某小轿车乘车人苟某抢救无效死亡,杨一、杨二、向某、赵某、曾某、杨三、缪某等七人受伤和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10月28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仔细,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而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责任。蒋某对该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2013年12月12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维持了原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门诊治疗产生了医疗费3999.20元、因门诊治疗产生了交通费174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蒋某及登记车站蓝某、邓某及登记车站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方蒋某以邓某在高速上低速行驶为由,主张邓某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本律师团队作为邓某诉讼代理人,从邓某一直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前方有警示锥桶,故其前方两百至三百米左右在主车道行驶的货车打左转向灯减速向超车道变道 |
363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20 16:22:02 | 29元 |
364 | 52 | 2018-07-01 23:45:51 | 罗平律师 | 四川省成都市 | 15101201311914047 |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 | 5014个 | 1858份 | 6945个 | 4559次 | 656565 | 2级诚信担保 | 罗平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加入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长沙市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和风险提示函。曾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玖源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了多起法律纠纷(含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维权等)。曾加盟交通事故处理团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本律师一向以“严谨负责、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服务,也因此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 一、唐某与蒋某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于2010年租赁被告一门面经营卤制熟食,租赁期到2014年1月18日截止。在2013年期间,因原告在当地有多家卤制熟食店,因店面占地商圈原因,涉案门店的经营利润不如其他几个门店,又因人手不够,原告遂在2013年断断续续关门了一段时间,本案被告见此情况,便于2013年9月擅自撬开门锁,将原告门店内设备拖走,拆除装修,自行经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予理会。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装修损失。一审法院以店员将备用钥匙给房租的行为视为退租,认定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判决被告退还一半房租和押金。原告不服,本律师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为由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用本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擅自收回房屋违约,退还全部剩余租金和押金,因装修损失未进行鉴定,不予支持。经过法院协调,被告将保管的设备返还原告。 二、杨某与蓝某、邓某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案情简介】2013年10月6日,被告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路往成都方向行驶,行至成自泸赤高速路157KM时(自贡往成都方向)碰撞前方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小轿车,致杨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由邓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邓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一大货车,造成杨某小轿车乘车人苟某抢救无效死亡,杨一、杨二、向某、赵某、曾某、杨三、缪某等七人受伤和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10月28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仔细,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而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责任。蒋某对该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2013年12月12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维持了原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门诊治疗产生了医疗费3999.20元、因门诊治疗产生了交通费174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蒋某及登记车站蓝某、邓某及登记车站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方蒋某以邓某在高速上低速行驶为由,主张邓某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本律师团队作为邓某诉讼代理人,从邓某一直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前方有警示锥桶,故其前方两百至三百米左右在主车道行驶的货车打左转向灯减速向超车道变道 |
364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08 23:15:57 | 20元 |
365 | 52 | 2018-07-01 23:45:51 | 罗平律师 | 四川省成都市 | 15101201311914047 |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 | 5014个 | 1858份 | 6945个 | 4559次 | 656565 | 2级诚信担保 | 罗平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加入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长沙市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和风险提示函。曾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玖源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了多起法律纠纷(含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维权等)。曾加盟交通事故处理团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本律师一向以“严谨负责、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服务,也因此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 一、唐某与蒋某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于2010年租赁被告一门面经营卤制熟食,租赁期到2014年1月18日截止。在2013年期间,因原告在当地有多家卤制熟食店,因店面占地商圈原因,涉案门店的经营利润不如其他几个门店,又因人手不够,原告遂在2013年断断续续关门了一段时间,本案被告见此情况,便于2013年9月擅自撬开门锁,将原告门店内设备拖走,拆除装修,自行经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予理会。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装修损失。一审法院以店员将备用钥匙给房租的行为视为退租,认定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判决被告退还一半房租和押金。原告不服,本律师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为由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用本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擅自收回房屋违约,退还全部剩余租金和押金,因装修损失未进行鉴定,不予支持。经过法院协调,被告将保管的设备返还原告。 二、杨某与蓝某、邓某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案情简介】2013年10月6日,被告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路往成都方向行驶,行至成自泸赤高速路157KM时(自贡往成都方向)碰撞前方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小轿车,致杨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由邓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邓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一大货车,造成杨某小轿车乘车人苟某抢救无效死亡,杨一、杨二、向某、赵某、曾某、杨三、缪某等七人受伤和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10月28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仔细,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而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责任。蒋某对该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2013年12月12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维持了原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门诊治疗产生了医疗费3999.20元、因门诊治疗产生了交通费174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蒋某及登记车站蓝某、邓某及登记车站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方蒋某以邓某在高速上低速行驶为由,主张邓某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本律师团队作为邓某诉讼代理人,从邓某一直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前方有警示锥桶,故其前方两百至三百米左右在主车道行驶的货车打左转向灯减速向超车道变道 |
365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06 10:26:40 | 98元 |
366 | 52 | 2018-07-01 23:45:51 | 罗平律师 | 四川省成都市 | 15101201311914047 |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 | 5014个 | 1858份 | 6945个 | 4559次 | 656565 | 2级诚信担保 | 罗平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加入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长沙市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和风险提示函。曾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玖源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了多起法律纠纷(含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维权等)。曾加盟交通事故处理团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本律师一向以“严谨负责、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服务,也因此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 一、唐某与蒋某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于2010年租赁被告一门面经营卤制熟食,租赁期到2014年1月18日截止。在2013年期间,因原告在当地有多家卤制熟食店,因店面占地商圈原因,涉案门店的经营利润不如其他几个门店,又因人手不够,原告遂在2013年断断续续关门了一段时间,本案被告见此情况,便于2013年9月擅自撬开门锁,将原告门店内设备拖走,拆除装修,自行经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予理会。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装修损失。一审法院以店员将备用钥匙给房租的行为视为退租,认定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判决被告退还一半房租和押金。原告不服,本律师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为由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用本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擅自收回房屋违约,退还全部剩余租金和押金,因装修损失未进行鉴定,不予支持。经过法院协调,被告将保管的设备返还原告。 二、杨某与蓝某、邓某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案情简介】2013年10月6日,被告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路往成都方向行驶,行至成自泸赤高速路157KM时(自贡往成都方向)碰撞前方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小轿车,致杨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由邓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邓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一大货车,造成杨某小轿车乘车人苟某抢救无效死亡,杨一、杨二、向某、赵某、曾某、杨三、缪某等七人受伤和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10月28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仔细,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而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责任。蒋某对该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2013年12月12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维持了原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门诊治疗产生了医疗费3999.20元、因门诊治疗产生了交通费174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蒋某及登记车站蓝某、邓某及登记车站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方蒋某以邓某在高速上低速行驶为由,主张邓某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本律师团队作为邓某诉讼代理人,从邓某一直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前方有警示锥桶,故其前方两百至三百米左右在主车道行驶的货车打左转向灯减速向超车道变道 |
366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05 08:51:07 | 19元 |
367 | 52 | 2018-07-01 23:45:51 | 罗平律师 | 四川省成都市 | 15101201311914047 |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 | 5014个 | 1858份 | 6945个 | 4559次 | 656565 | 2级诚信担保 | 罗平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加入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长沙市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和风险提示函。曾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玖源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了多起法律纠纷(含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维权等)。曾加盟交通事故处理团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本律师一向以“严谨负责、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服务,也因此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 一、唐某与蒋某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于2010年租赁被告一门面经营卤制熟食,租赁期到2014年1月18日截止。在2013年期间,因原告在当地有多家卤制熟食店,因店面占地商圈原因,涉案门店的经营利润不如其他几个门店,又因人手不够,原告遂在2013年断断续续关门了一段时间,本案被告见此情况,便于2013年9月擅自撬开门锁,将原告门店内设备拖走,拆除装修,自行经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予理会。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装修损失。一审法院以店员将备用钥匙给房租的行为视为退租,认定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判决被告退还一半房租和押金。原告不服,本律师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为由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用本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擅自收回房屋违约,退还全部剩余租金和押金,因装修损失未进行鉴定,不予支持。经过法院协调,被告将保管的设备返还原告。 二、杨某与蓝某、邓某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案情简介】2013年10月6日,被告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路往成都方向行驶,行至成自泸赤高速路157KM时(自贡往成都方向)碰撞前方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小轿车,致杨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由邓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邓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一大货车,造成杨某小轿车乘车人苟某抢救无效死亡,杨一、杨二、向某、赵某、曾某、杨三、缪某等七人受伤和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10月28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仔细,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而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责任。蒋某对该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2013年12月12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维持了原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门诊治疗产生了医疗费3999.20元、因门诊治疗产生了交通费174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蒋某及登记车站蓝某、邓某及登记车站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方蒋某以邓某在高速上低速行驶为由,主张邓某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本律师团队作为邓某诉讼代理人,从邓某一直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前方有警示锥桶,故其前方两百至三百米左右在主车道行驶的货车打左转向灯减速向超车道变道 |
367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03 20:30:04 | 98元 |
368 | 52 | 2018-07-01 23:45:51 | 罗平律师 | 四川省成都市 | 15101201311914047 |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 | 5014个 | 1858份 | 6945个 | 4559次 | 656565 | 2级诚信担保 | 罗平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加入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长沙市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和风险提示函。曾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玖源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了多起法律纠纷(含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维权等)。曾加盟交通事故处理团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本律师一向以“严谨负责、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服务,也因此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 一、唐某与蒋某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于2010年租赁被告一门面经营卤制熟食,租赁期到2014年1月18日截止。在2013年期间,因原告在当地有多家卤制熟食店,因店面占地商圈原因,涉案门店的经营利润不如其他几个门店,又因人手不够,原告遂在2013年断断续续关门了一段时间,本案被告见此情况,便于2013年9月擅自撬开门锁,将原告门店内设备拖走,拆除装修,自行经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予理会。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装修损失。一审法院以店员将备用钥匙给房租的行为视为退租,认定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判决被告退还一半房租和押金。原告不服,本律师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为由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用本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擅自收回房屋违约,退还全部剩余租金和押金,因装修损失未进行鉴定,不予支持。经过法院协调,被告将保管的设备返还原告。 二、杨某与蓝某、邓某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案情简介】2013年10月6日,被告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路往成都方向行驶,行至成自泸赤高速路157KM时(自贡往成都方向)碰撞前方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小轿车,致杨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由邓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邓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一大货车,造成杨某小轿车乘车人苟某抢救无效死亡,杨一、杨二、向某、赵某、曾某、杨三、缪某等七人受伤和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10月28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仔细,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而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责任。蒋某对该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2013年12月12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维持了原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门诊治疗产生了医疗费3999.20元、因门诊治疗产生了交通费174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蒋某及登记车站蓝某、邓某及登记车站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方蒋某以邓某在高速上低速行驶为由,主张邓某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本律师团队作为邓某诉讼代理人,从邓某一直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前方有警示锥桶,故其前方两百至三百米左右在主车道行驶的货车打左转向灯减速向超车道变道 |
368 | 2018-07-01 23:45:51 | 2018-05-26 20:22:50 | 98元 |
369 | 52 | 2018-07-01 23:45:51 | 罗平律师 | 四川省成都市 | 15101201311914047 |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 | 5014个 | 1858份 | 6945个 | 4559次 | 656565 | 2级诚信担保 | 罗平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加入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长沙市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和风险提示函。曾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玖源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了多起法律纠纷(含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维权等)。曾加盟交通事故处理团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本律师一向以“严谨负责、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服务,也因此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 一、唐某与蒋某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于2010年租赁被告一门面经营卤制熟食,租赁期到2014年1月18日截止。在2013年期间,因原告在当地有多家卤制熟食店,因店面占地商圈原因,涉案门店的经营利润不如其他几个门店,又因人手不够,原告遂在2013年断断续续关门了一段时间,本案被告见此情况,便于2013年9月擅自撬开门锁,将原告门店内设备拖走,拆除装修,自行经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予理会。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装修损失。一审法院以店员将备用钥匙给房租的行为视为退租,认定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判决被告退还一半房租和押金。原告不服,本律师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为由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用本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擅自收回房屋违约,退还全部剩余租金和押金,因装修损失未进行鉴定,不予支持。经过法院协调,被告将保管的设备返还原告。 二、杨某与蓝某、邓某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案情简介】2013年10月6日,被告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路往成都方向行驶,行至成自泸赤高速路157KM时(自贡往成都方向)碰撞前方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小轿车,致杨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由邓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邓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一大货车,造成杨某小轿车乘车人苟某抢救无效死亡,杨一、杨二、向某、赵某、曾某、杨三、缪某等七人受伤和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10月28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仔细,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而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责任。蒋某对该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2013年12月12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维持了原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门诊治疗产生了医疗费3999.20元、因门诊治疗产生了交通费174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蒋某及登记车站蓝某、邓某及登记车站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方蒋某以邓某在高速上低速行驶为由,主张邓某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本律师团队作为邓某诉讼代理人,从邓某一直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前方有警示锥桶,故其前方两百至三百米左右在主车道行驶的货车打左转向灯减速向超车道变道 |
369 | 2018-07-01 23:45:51 | 2018-05-22 11:36:11 | 10元 |
370 | 52 | 2018-07-01 23:45:51 | 罗平律师 | 四川省成都市 | 15101201311914047 | 四川旭兴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 | 5014个 | 1858份 | 6945个 | 4559次 | 656565 | 2级诚信担保 | 罗平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2011年加入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长沙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队,为长沙市多家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和风险提示函。曾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公司)、玖源发展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了多起法律纠纷(含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商标维权等)。曾加盟交通事故处理团队,代理多起交通事故案件。本律师一向以“严谨负责、细致专业”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服务,也因此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 一、唐某与蒋某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于2010年租赁被告一门面经营卤制熟食,租赁期到2014年1月18日截止。在2013年期间,因原告在当地有多家卤制熟食店,因店面占地商圈原因,涉案门店的经营利润不如其他几个门店,又因人手不够,原告遂在2013年断断续续关门了一段时间,本案被告见此情况,便于2013年9月擅自撬开门锁,将原告门店内设备拖走,拆除装修,自行经营。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予理会。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押金、装修损失。一审法院以店员将备用钥匙给房租的行为视为退租,认定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判决被告退还一半房租和押金。原告不服,本律师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为由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采用本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擅自收回房屋违约,退还全部剩余租金和押金,因装修损失未进行鉴定,不予支持。经过法院协调,被告将保管的设备返还原告。 二、杨某与蓝某、邓某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案情简介】2013年10月6日,被告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路往成都方向行驶,行至成自泸赤高速路157KM时(自贡往成都方向)碰撞前方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小轿车,致杨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由邓某驾驶的小轿车,导致邓某小轿车碰撞前方行驶的一大货车,造成杨某小轿车乘车人苟某抢救无效死亡,杨一、杨二、向某、赵某、曾某、杨三、缪某等七人受伤和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3年10月28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仔细,未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而认定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均不承担责任。蒋某对该责任认定不服申请复核,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2013年12月12日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维持了原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后,原告杨某门诊治疗产生了医疗费3999.20元、因门诊治疗产生了交通费174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蒋某及登记车站蓝某、邓某及登记车站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肇事方蒋某以邓某在高速上低速行驶为由,主张邓某对本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本律师团队作为邓某诉讼代理人,从邓某一直在超车道正常行驶,前方有警示锥桶,故其前方两百至三百米左右在主车道行驶的货车打左转向灯减速向超车道变道 |
370 | 2018-07-01 23:45:51 | 2018-05-22 11:29:12 | 10元 |
371 | 53 | 2018-07-01 23:45:51 | 陈万栋律师 | 山东省德州市 | 13714200610580596 | 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保险,物流,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 | 4963个 | 1006份 | 6257个 | 4307次 |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 | 371 | 2018-07-01 23:45:51 | 2018-07-02 08:00:06 | 98元 | |||
372 | 53 | 2018-07-01 23:45:51 | 陈万栋律师 | 山东省德州市 | 13714200610580596 | 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保险,物流,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 | 4963个 | 1006份 | 6257个 | 4307次 |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 | 372 | 2018-07-01 23:45:51 | 2018-07-02 07:34:39 | 58元 | |||
373 | 53 | 2018-07-01 23:45:51 | 陈万栋律师 | 山东省德州市 | 13714200610580596 | 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保险,物流,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 | 4963个 | 1006份 | 6257个 | 4307次 |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 | 373 | 2018-07-01 23:45:51 | 2018-07-01 06:29:15 | 29元 | |||
374 | 53 | 2018-07-01 23:45:51 | 陈万栋律师 | 山东省德州市 | 13714200610580596 | 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保险,物流,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 | 4963个 | 1006份 | 6257个 | 4307次 |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 | 374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30 12:38:41 | 29元 | |||
375 | 53 | 2018-07-01 23:45:51 | 陈万栋律师 | 山东省德州市 | 13714200610580596 | 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保险,物流,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 | 4963个 | 1006份 | 6257个 | 4307次 |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 | 375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30 08:19:01 | 29元 | |||
376 | 53 | 2018-07-01 23:45:51 | 陈万栋律师 | 山东省德州市 | 13714200610580596 | 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保险,物流,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 | 4963个 | 1006份 | 6257个 | 4307次 |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 | 376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29 08:17:14 | 30元 | |||
377 | 53 | 2018-07-01 23:45:51 | 陈万栋律师 | 山东省德州市 | 13714200610580596 | 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保险,物流,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 | 4963个 | 1006份 | 6257个 | 4307次 |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 | 377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29 00:02:21 | 29元 | |||
378 | 53 | 2018-07-01 23:45:51 | 陈万栋律师 | 山东省德州市 | 13714200610580596 | 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保险,物流,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 | 4963个 | 1006份 | 6257个 | 4307次 |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 | 378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28 16:16:26 | 20元 | |||
379 | 53 | 2018-07-01 23:45:51 | 陈万栋律师 | 山东省德州市 | 13714200610580596 | 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保险,物流,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 | 4963个 | 1006份 | 6257个 | 4307次 |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 | 379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28 05:48:49 | 30元 | |||
380 | 53 | 2018-07-01 23:45:51 | 陈万栋律师 | 山东省德州市 | 13714200610580596 | 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金融与证券,刑事法律,保险,物流,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公平交易与消费者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 | 4963个 | 1006份 | 6257个 | 4307次 | 诚信为本,一诺千金! | 380 | 2018-07-01 23:45:51 | 2018-06-27 00:12:56 | 10元 | |||
381 | 54 | 2018-07-01 23:45:53 | 李松律师 | 山东省枣庄市 | 13704201510713086 |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4798个 | 2112份 | 7122个 | 4593次 | 555777 | 2级诚信担保 | 李松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十佳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枣庄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师从于山东十佳律师朱士刚先生,连续三届入选律伴网金榜律师,枣庄律师论文三等奖,论文“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入选《法制博览》期刊,论文“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入选《社会科学》期刊,“中日书法篆刻交流展”活动的法律顾问及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律师以来,通过网络等媒体为超过5000位咨询者解答法律咨询。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积极的寻求调解途径,为当事人迅速的解决案件提供至关重要的帮助。其参与的某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为银行挽回损失上亿元;参与的某造纸企业,远赴外地寻求调解途径,为企业挽回百万元的损失;在多起离婚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小额借贷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找到对方,寻求还款途径,变更方式,收回借款;参与处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认真分析案件责任的划分,仔细的分类材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职业生涯中,一直坚持大案细作,小案同大案的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职业理念: 律师是正义的使者,忠法,诚信,修身正己。 其书法方向,六岁学书,十岁拜张切易先生为师,楷书主攻欧体,并临习褚遂良、虞世南;行书以米体为主,取法二王。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香港国际杰出华人书画家协会会员,入选百度百科,其作品曾入选《中华当代书画名家墨迹选》。 |
公司,企业,个人法律顾问。 | 381 | 2018-07-01 23:45:53 | 2018-04-03 18:09:33 | 8元 |
382 | 54 | 2018-07-01 23:45:53 | 李松律师 | 山东省枣庄市 | 13704201510713086 |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4798个 | 2112份 | 7122个 | 4593次 | 555777 | 2级诚信担保 | 李松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十佳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枣庄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师从于山东十佳律师朱士刚先生,连续三届入选律伴网金榜律师,枣庄律师论文三等奖,论文“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入选《法制博览》期刊,论文“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入选《社会科学》期刊,“中日书法篆刻交流展”活动的法律顾问及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律师以来,通过网络等媒体为超过5000位咨询者解答法律咨询。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积极的寻求调解途径,为当事人迅速的解决案件提供至关重要的帮助。其参与的某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为银行挽回损失上亿元;参与的某造纸企业,远赴外地寻求调解途径,为企业挽回百万元的损失;在多起离婚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小额借贷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找到对方,寻求还款途径,变更方式,收回借款;参与处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认真分析案件责任的划分,仔细的分类材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职业生涯中,一直坚持大案细作,小案同大案的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职业理念: 律师是正义的使者,忠法,诚信,修身正己。 其书法方向,六岁学书,十岁拜张切易先生为师,楷书主攻欧体,并临习褚遂良、虞世南;行书以米体为主,取法二王。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香港国际杰出华人书画家协会会员,入选百度百科,其作品曾入选《中华当代书画名家墨迹选》。 |
公司,企业,个人法律顾问。 | 382 | 2018-07-01 23:45:53 | 2018-04-03 17:55:46 | 10元 |
383 | 54 | 2018-07-01 23:45:53 | 李松律师 | 山东省枣庄市 | 13704201510713086 |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4798个 | 2112份 | 7122个 | 4593次 | 555777 | 2级诚信担保 | 李松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十佳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枣庄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师从于山东十佳律师朱士刚先生,连续三届入选律伴网金榜律师,枣庄律师论文三等奖,论文“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入选《法制博览》期刊,论文“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入选《社会科学》期刊,“中日书法篆刻交流展”活动的法律顾问及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律师以来,通过网络等媒体为超过5000位咨询者解答法律咨询。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积极的寻求调解途径,为当事人迅速的解决案件提供至关重要的帮助。其参与的某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为银行挽回损失上亿元;参与的某造纸企业,远赴外地寻求调解途径,为企业挽回百万元的损失;在多起离婚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小额借贷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找到对方,寻求还款途径,变更方式,收回借款;参与处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认真分析案件责任的划分,仔细的分类材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职业生涯中,一直坚持大案细作,小案同大案的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职业理念: 律师是正义的使者,忠法,诚信,修身正己。 其书法方向,六岁学书,十岁拜张切易先生为师,楷书主攻欧体,并临习褚遂良、虞世南;行书以米体为主,取法二王。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香港国际杰出华人书画家协会会员,入选百度百科,其作品曾入选《中华当代书画名家墨迹选》。 |
公司,企业,个人法律顾问。 | 383 | 2018-07-01 23:45:53 | 2018-04-03 17:53:33 | 10元 |
384 | 54 | 2018-07-01 23:45:53 | 李松律师 | 山东省枣庄市 | 13704201510713086 |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4798个 | 2112份 | 7122个 | 4593次 | 555777 | 2级诚信担保 | 李松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十佳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枣庄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师从于山东十佳律师朱士刚先生,连续三届入选律伴网金榜律师,枣庄律师论文三等奖,论文“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入选《法制博览》期刊,论文“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入选《社会科学》期刊,“中日书法篆刻交流展”活动的法律顾问及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律师以来,通过网络等媒体为超过5000位咨询者解答法律咨询。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积极的寻求调解途径,为当事人迅速的解决案件提供至关重要的帮助。其参与的某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为银行挽回损失上亿元;参与的某造纸企业,远赴外地寻求调解途径,为企业挽回百万元的损失;在多起离婚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小额借贷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找到对方,寻求还款途径,变更方式,收回借款;参与处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认真分析案件责任的划分,仔细的分类材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职业生涯中,一直坚持大案细作,小案同大案的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职业理念: 律师是正义的使者,忠法,诚信,修身正己。 其书法方向,六岁学书,十岁拜张切易先生为师,楷书主攻欧体,并临习褚遂良、虞世南;行书以米体为主,取法二王。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香港国际杰出华人书画家协会会员,入选百度百科,其作品曾入选《中华当代书画名家墨迹选》。 |
公司,企业,个人法律顾问。 | 384 | 2018-07-01 23:45:53 | 2018-04-03 17:45:00 | 10元 |
385 | 54 | 2018-07-01 23:45:53 | 李松律师 | 山东省枣庄市 | 13704201510713086 |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4798个 | 2112份 | 7122个 | 4593次 | 555777 | 2级诚信担保 | 李松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十佳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枣庄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师从于山东十佳律师朱士刚先生,连续三届入选律伴网金榜律师,枣庄律师论文三等奖,论文“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入选《法制博览》期刊,论文“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入选《社会科学》期刊,“中日书法篆刻交流展”活动的法律顾问及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律师以来,通过网络等媒体为超过5000位咨询者解答法律咨询。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积极的寻求调解途径,为当事人迅速的解决案件提供至关重要的帮助。其参与的某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为银行挽回损失上亿元;参与的某造纸企业,远赴外地寻求调解途径,为企业挽回百万元的损失;在多起离婚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小额借贷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找到对方,寻求还款途径,变更方式,收回借款;参与处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认真分析案件责任的划分,仔细的分类材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职业生涯中,一直坚持大案细作,小案同大案的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职业理念: 律师是正义的使者,忠法,诚信,修身正己。 其书法方向,六岁学书,十岁拜张切易先生为师,楷书主攻欧体,并临习褚遂良、虞世南;行书以米体为主,取法二王。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香港国际杰出华人书画家协会会员,入选百度百科,其作品曾入选《中华当代书画名家墨迹选》。 |
公司,企业,个人法律顾问。 | 385 | 2018-07-01 23:45:53 | 2018-03-27 16:57:16 | 10元 |
386 | 54 | 2018-07-01 23:45:53 | 李松律师 | 山东省枣庄市 | 13704201510713086 |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4798个 | 2112份 | 7122个 | 4593次 | 555777 | 2级诚信担保 | 李松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十佳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枣庄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师从于山东十佳律师朱士刚先生,连续三届入选律伴网金榜律师,枣庄律师论文三等奖,论文“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入选《法制博览》期刊,论文“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入选《社会科学》期刊,“中日书法篆刻交流展”活动的法律顾问及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律师以来,通过网络等媒体为超过5000位咨询者解答法律咨询。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积极的寻求调解途径,为当事人迅速的解决案件提供至关重要的帮助。其参与的某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为银行挽回损失上亿元;参与的某造纸企业,远赴外地寻求调解途径,为企业挽回百万元的损失;在多起离婚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小额借贷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找到对方,寻求还款途径,变更方式,收回借款;参与处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认真分析案件责任的划分,仔细的分类材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职业生涯中,一直坚持大案细作,小案同大案的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职业理念: 律师是正义的使者,忠法,诚信,修身正己。 其书法方向,六岁学书,十岁拜张切易先生为师,楷书主攻欧体,并临习褚遂良、虞世南;行书以米体为主,取法二王。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香港国际杰出华人书画家协会会员,入选百度百科,其作品曾入选《中华当代书画名家墨迹选》。 |
公司,企业,个人法律顾问。 | 386 | 2018-07-01 23:45:53 | 2018-03-27 16:47:34 | 10元 |
387 | 54 | 2018-07-01 23:45:53 | 李松律师 | 山东省枣庄市 | 13704201510713086 |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4798个 | 2112份 | 7122个 | 4593次 | 555777 | 2级诚信担保 | 李松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十佳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枣庄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师从于山东十佳律师朱士刚先生,连续三届入选律伴网金榜律师,枣庄律师论文三等奖,论文“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入选《法制博览》期刊,论文“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入选《社会科学》期刊,“中日书法篆刻交流展”活动的法律顾问及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律师以来,通过网络等媒体为超过5000位咨询者解答法律咨询。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积极的寻求调解途径,为当事人迅速的解决案件提供至关重要的帮助。其参与的某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为银行挽回损失上亿元;参与的某造纸企业,远赴外地寻求调解途径,为企业挽回百万元的损失;在多起离婚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小额借贷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找到对方,寻求还款途径,变更方式,收回借款;参与处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认真分析案件责任的划分,仔细的分类材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职业生涯中,一直坚持大案细作,小案同大案的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职业理念: 律师是正义的使者,忠法,诚信,修身正己。 其书法方向,六岁学书,十岁拜张切易先生为师,楷书主攻欧体,并临习褚遂良、虞世南;行书以米体为主,取法二王。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香港国际杰出华人书画家协会会员,入选百度百科,其作品曾入选《中华当代书画名家墨迹选》。 |
公司,企业,个人法律顾问。 | 387 | 2018-07-01 23:45:53 | 2018-03-27 10:12:00 | 8元 |
388 | 54 | 2018-07-01 23:45:53 | 李松律师 | 山东省枣庄市 | 13704201510713086 |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4798个 | 2112份 | 7122个 | 4593次 | 555777 | 2级诚信担保 | 李松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十佳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枣庄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师从于山东十佳律师朱士刚先生,连续三届入选律伴网金榜律师,枣庄律师论文三等奖,论文“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入选《法制博览》期刊,论文“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入选《社会科学》期刊,“中日书法篆刻交流展”活动的法律顾问及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律师以来,通过网络等媒体为超过5000位咨询者解答法律咨询。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积极的寻求调解途径,为当事人迅速的解决案件提供至关重要的帮助。其参与的某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为银行挽回损失上亿元;参与的某造纸企业,远赴外地寻求调解途径,为企业挽回百万元的损失;在多起离婚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小额借贷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找到对方,寻求还款途径,变更方式,收回借款;参与处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认真分析案件责任的划分,仔细的分类材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职业生涯中,一直坚持大案细作,小案同大案的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职业理念: 律师是正义的使者,忠法,诚信,修身正己。 其书法方向,六岁学书,十岁拜张切易先生为师,楷书主攻欧体,并临习褚遂良、虞世南;行书以米体为主,取法二王。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香港国际杰出华人书画家协会会员,入选百度百科,其作品曾入选《中华当代书画名家墨迹选》。 |
公司,企业,个人法律顾问。 | 388 | 2018-07-01 23:45:53 | 2018-03-10 07:09:43 | 98元 |
389 | 54 | 2018-07-01 23:45:53 | 李松律师 | 山东省枣庄市 | 13704201510713086 |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4798个 | 2112份 | 7122个 | 4593次 | 555777 | 2级诚信担保 | 李松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十佳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枣庄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师从于山东十佳律师朱士刚先生,连续三届入选律伴网金榜律师,枣庄律师论文三等奖,论文“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入选《法制博览》期刊,论文“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入选《社会科学》期刊,“中日书法篆刻交流展”活动的法律顾问及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律师以来,通过网络等媒体为超过5000位咨询者解答法律咨询。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积极的寻求调解途径,为当事人迅速的解决案件提供至关重要的帮助。其参与的某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为银行挽回损失上亿元;参与的某造纸企业,远赴外地寻求调解途径,为企业挽回百万元的损失;在多起离婚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小额借贷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找到对方,寻求还款途径,变更方式,收回借款;参与处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认真分析案件责任的划分,仔细的分类材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职业生涯中,一直坚持大案细作,小案同大案的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职业理念: 律师是正义的使者,忠法,诚信,修身正己。 其书法方向,六岁学书,十岁拜张切易先生为师,楷书主攻欧体,并临习褚遂良、虞世南;行书以米体为主,取法二王。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香港国际杰出华人书画家协会会员,入选百度百科,其作品曾入选《中华当代书画名家墨迹选》。 |
公司,企业,个人法律顾问。 | 389 | 2018-07-01 23:45:53 | 2018-02-04 19:52:33 | 5元 |
390 | 54 | 2018-07-01 23:45:53 | 李松律师 | 山东省枣庄市 | 13704201510713086 | 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 | 劳动与社会保障,刑事法律,商事,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 4798个 | 2112份 | 7122个 | 4593次 | 555777 | 2级诚信担保 | 李松律师,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十佳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枣庄公共关系协会会员,师从于山东十佳律师朱士刚先生,连续三届入选律伴网金榜律师,枣庄律师论文三等奖,论文“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探讨”入选《法制博览》期刊,论文“论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责任”入选《社会科学》期刊,“中日书法篆刻交流展”活动的法律顾问及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律师以来,通过网络等媒体为超过5000位咨询者解答法律咨询。 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积极的寻求调解途径,为当事人迅速的解决案件提供至关重要的帮助。其参与的某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为银行挽回损失上亿元;参与的某造纸企业,远赴外地寻求调解途径,为企业挽回百万元的损失;在多起离婚案件中,达成调解协议,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小额借贷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找到对方,寻求还款途径,变更方式,收回借款;参与处理的多起交通事故案件,认真分析案件责任的划分,仔细的分类材料,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职业生涯中,一直坚持大案细作,小案同大案的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职业理念: 律师是正义的使者,忠法,诚信,修身正己。 其书法方向,六岁学书,十岁拜张切易先生为师,楷书主攻欧体,并临习褚遂良、虞世南;行书以米体为主,取法二王。中国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香港国际杰出华人书画家协会会员,入选百度百科,其作品曾入选《中华当代书画名家墨迹选》。 |
公司,企业,个人法律顾问。 | 390 | 2018-07-01 23:45:53 | 2017-10-09 09:16:17 | 50元 |
391 | 55 | 2018-07-01 23:45:57 | 沈培亮律师 | 江苏省苏州市 | 1320520101050214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4676个 | 1524份 | 6442个 | 4523次 | 999000 | 2级诚信担保 | 沈培亮律师,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业务方向:主攻刑法、经济法,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业务为辅,沈律师性格豪放,思维敏捷,待人诚恳宽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三百余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愿用所学为你擎起一片天空,愿用真情换来你永久的笑容!是沈培亮律师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 | 标题:故意伤害获判缓刑 案情:2012年7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耿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持刀将耿某某打伤,致耿某某头面部及躯体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伴左眼球破裂、左侧气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耿某某左眼部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公诉被告人5-7年有期徒刑。结果:律师根据证据的瑕疵,据理力争,终获轻判,判三缓五,法院判决书中虽然没有支持辩护人对事实方面的辩护,但是间接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标题:职务侵占获轻判 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某等12人单独或者联合经事先预谋在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某电脑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分9次将1360.1公斤的锡渣装纸箱送至包材库区,然后一起将装箱的锡渣搬上叉车,并运送至码头与俞某碰头,将锡渣装至周某、朱某(身份未明确)、熊某(身份未明确)、徐某(身份未明确)驾驶的货车工具箱内。后俞某、周某等人开车出公司,由俞某销赃给施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360.1公斤锡渣价值人民币118389元,本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涉案价值人民币99475元。结果:被告人谢某等12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十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谢某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等12人均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进行相互配合,在各环节中分工合作,故在本案中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积极的实行犯,为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本案由于人员众多,多次交叉连续作案,各被告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次数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在量刑时应当有所区别。故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标题:三年以上刑期,变成一年六个月 案情:2010年3月31日9时49分接到报警称:景德路中医院抓到一个小偷,公安机关出警到达现场后即将涉嫌盗窃的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查,李某交代了2010年3月31日9时30分许,其窜至本市景德路中医院住院部,趁事主离开之际盗窃拎包一个、手机一部,后被抓获的事实。窃得被害人沈某拎包一只及三星手机一部。包内有人民币22805元、明基数码相机一部、苏州通卡(内有金额1776.3元)、银之湖美容卡(内有人民币476.5元)钱包及银行卡等物。被告人李某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扭 |
391 | 2018-07-01 23:45:57 | 2018-06-20 06:30:19 | 98元 |
392 | 55 | 2018-07-01 23:45:57 | 沈培亮律师 | 江苏省苏州市 | 1320520101050214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4676个 | 1524份 | 6442个 | 4523次 | 999000 | 2级诚信担保 | 沈培亮律师,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业务方向:主攻刑法、经济法,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业务为辅,沈律师性格豪放,思维敏捷,待人诚恳宽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三百余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愿用所学为你擎起一片天空,愿用真情换来你永久的笑容!是沈培亮律师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 | 标题:故意伤害获判缓刑 案情:2012年7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耿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持刀将耿某某打伤,致耿某某头面部及躯体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伴左眼球破裂、左侧气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耿某某左眼部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公诉被告人5-7年有期徒刑。结果:律师根据证据的瑕疵,据理力争,终获轻判,判三缓五,法院判决书中虽然没有支持辩护人对事实方面的辩护,但是间接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标题:职务侵占获轻判 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某等12人单独或者联合经事先预谋在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某电脑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分9次将1360.1公斤的锡渣装纸箱送至包材库区,然后一起将装箱的锡渣搬上叉车,并运送至码头与俞某碰头,将锡渣装至周某、朱某(身份未明确)、熊某(身份未明确)、徐某(身份未明确)驾驶的货车工具箱内。后俞某、周某等人开车出公司,由俞某销赃给施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360.1公斤锡渣价值人民币118389元,本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涉案价值人民币99475元。结果:被告人谢某等12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十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谢某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等12人均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进行相互配合,在各环节中分工合作,故在本案中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积极的实行犯,为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本案由于人员众多,多次交叉连续作案,各被告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次数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在量刑时应当有所区别。故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标题:三年以上刑期,变成一年六个月 案情:2010年3月31日9时49分接到报警称:景德路中医院抓到一个小偷,公安机关出警到达现场后即将涉嫌盗窃的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查,李某交代了2010年3月31日9时30分许,其窜至本市景德路中医院住院部,趁事主离开之际盗窃拎包一个、手机一部,后被抓获的事实。窃得被害人沈某拎包一只及三星手机一部。包内有人民币22805元、明基数码相机一部、苏州通卡(内有金额1776.3元)、银之湖美容卡(内有人民币476.5元)钱包及银行卡等物。被告人李某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扭 |
392 | 2018-07-01 23:45:57 | 2018-06-03 09:08:38 | 98元 |
393 | 55 | 2018-07-01 23:45:57 | 沈培亮律师 | 江苏省苏州市 | 1320520101050214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4676个 | 1524份 | 6442个 | 4523次 | 999000 | 2级诚信担保 | 沈培亮律师,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业务方向:主攻刑法、经济法,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业务为辅,沈律师性格豪放,思维敏捷,待人诚恳宽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三百余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愿用所学为你擎起一片天空,愿用真情换来你永久的笑容!是沈培亮律师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 | 标题:故意伤害获判缓刑 案情:2012年7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耿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持刀将耿某某打伤,致耿某某头面部及躯体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伴左眼球破裂、左侧气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耿某某左眼部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公诉被告人5-7年有期徒刑。结果:律师根据证据的瑕疵,据理力争,终获轻判,判三缓五,法院判决书中虽然没有支持辩护人对事实方面的辩护,但是间接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标题:职务侵占获轻判 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某等12人单独或者联合经事先预谋在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某电脑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分9次将1360.1公斤的锡渣装纸箱送至包材库区,然后一起将装箱的锡渣搬上叉车,并运送至码头与俞某碰头,将锡渣装至周某、朱某(身份未明确)、熊某(身份未明确)、徐某(身份未明确)驾驶的货车工具箱内。后俞某、周某等人开车出公司,由俞某销赃给施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360.1公斤锡渣价值人民币118389元,本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涉案价值人民币99475元。结果:被告人谢某等12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十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谢某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等12人均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进行相互配合,在各环节中分工合作,故在本案中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积极的实行犯,为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本案由于人员众多,多次交叉连续作案,各被告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次数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在量刑时应当有所区别。故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标题:三年以上刑期,变成一年六个月 案情:2010年3月31日9时49分接到报警称:景德路中医院抓到一个小偷,公安机关出警到达现场后即将涉嫌盗窃的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查,李某交代了2010年3月31日9时30分许,其窜至本市景德路中医院住院部,趁事主离开之际盗窃拎包一个、手机一部,后被抓获的事实。窃得被害人沈某拎包一只及三星手机一部。包内有人民币22805元、明基数码相机一部、苏州通卡(内有金额1776.3元)、银之湖美容卡(内有人民币476.5元)钱包及银行卡等物。被告人李某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扭 |
393 | 2018-07-01 23:45:57 | 2017-12-22 08:25:14 | 50元 |
394 | 55 | 2018-07-01 23:45:57 | 沈培亮律师 | 江苏省苏州市 | 1320520101050214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4676个 | 1524份 | 6442个 | 4523次 | 999000 | 2级诚信担保 | 沈培亮律师,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业务方向:主攻刑法、经济法,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业务为辅,沈律师性格豪放,思维敏捷,待人诚恳宽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三百余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愿用所学为你擎起一片天空,愿用真情换来你永久的笑容!是沈培亮律师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 | 标题:故意伤害获判缓刑 案情:2012年7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耿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持刀将耿某某打伤,致耿某某头面部及躯体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伴左眼球破裂、左侧气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耿某某左眼部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公诉被告人5-7年有期徒刑。结果:律师根据证据的瑕疵,据理力争,终获轻判,判三缓五,法院判决书中虽然没有支持辩护人对事实方面的辩护,但是间接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标题:职务侵占获轻判 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某等12人单独或者联合经事先预谋在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某电脑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分9次将1360.1公斤的锡渣装纸箱送至包材库区,然后一起将装箱的锡渣搬上叉车,并运送至码头与俞某碰头,将锡渣装至周某、朱某(身份未明确)、熊某(身份未明确)、徐某(身份未明确)驾驶的货车工具箱内。后俞某、周某等人开车出公司,由俞某销赃给施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360.1公斤锡渣价值人民币118389元,本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涉案价值人民币99475元。结果:被告人谢某等12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十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谢某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等12人均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进行相互配合,在各环节中分工合作,故在本案中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积极的实行犯,为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本案由于人员众多,多次交叉连续作案,各被告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次数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在量刑时应当有所区别。故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标题:三年以上刑期,变成一年六个月 案情:2010年3月31日9时49分接到报警称:景德路中医院抓到一个小偷,公安机关出警到达现场后即将涉嫌盗窃的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查,李某交代了2010年3月31日9时30分许,其窜至本市景德路中医院住院部,趁事主离开之际盗窃拎包一个、手机一部,后被抓获的事实。窃得被害人沈某拎包一只及三星手机一部。包内有人民币22805元、明基数码相机一部、苏州通卡(内有金额1776.3元)、银之湖美容卡(内有人民币476.5元)钱包及银行卡等物。被告人李某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扭 |
394 | 2018-07-01 23:45:57 | 2017-12-01 13:53:34 | 50元 |
395 | 55 | 2018-07-01 23:45:57 | 沈培亮律师 | 江苏省苏州市 | 1320520101050214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4676个 | 1524份 | 6442个 | 4523次 | 999000 | 2级诚信担保 | 沈培亮律师,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业务方向:主攻刑法、经济法,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业务为辅,沈律师性格豪放,思维敏捷,待人诚恳宽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三百余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愿用所学为你擎起一片天空,愿用真情换来你永久的笑容!是沈培亮律师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 | 标题:故意伤害获判缓刑 案情:2012年7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耿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持刀将耿某某打伤,致耿某某头面部及躯体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伴左眼球破裂、左侧气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耿某某左眼部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公诉被告人5-7年有期徒刑。结果:律师根据证据的瑕疵,据理力争,终获轻判,判三缓五,法院判决书中虽然没有支持辩护人对事实方面的辩护,但是间接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标题:职务侵占获轻判 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某等12人单独或者联合经事先预谋在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某电脑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分9次将1360.1公斤的锡渣装纸箱送至包材库区,然后一起将装箱的锡渣搬上叉车,并运送至码头与俞某碰头,将锡渣装至周某、朱某(身份未明确)、熊某(身份未明确)、徐某(身份未明确)驾驶的货车工具箱内。后俞某、周某等人开车出公司,由俞某销赃给施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360.1公斤锡渣价值人民币118389元,本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涉案价值人民币99475元。结果:被告人谢某等12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十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谢某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等12人均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进行相互配合,在各环节中分工合作,故在本案中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积极的实行犯,为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本案由于人员众多,多次交叉连续作案,各被告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次数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在量刑时应当有所区别。故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标题:三年以上刑期,变成一年六个月 案情:2010年3月31日9时49分接到报警称:景德路中医院抓到一个小偷,公安机关出警到达现场后即将涉嫌盗窃的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查,李某交代了2010年3月31日9时30分许,其窜至本市景德路中医院住院部,趁事主离开之际盗窃拎包一个、手机一部,后被抓获的事实。窃得被害人沈某拎包一只及三星手机一部。包内有人民币22805元、明基数码相机一部、苏州通卡(内有金额1776.3元)、银之湖美容卡(内有人民币476.5元)钱包及银行卡等物。被告人李某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扭 |
395 | 2018-07-01 23:45:57 | 2017-10-31 07:25:49 | 50元 |
396 | 55 | 2018-07-01 23:45:57 | 沈培亮律师 | 江苏省苏州市 | 1320520101050214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4676个 | 1524份 | 6442个 | 4523次 | 999000 | 2级诚信担保 | 沈培亮律师,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业务方向:主攻刑法、经济法,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业务为辅,沈律师性格豪放,思维敏捷,待人诚恳宽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三百余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愿用所学为你擎起一片天空,愿用真情换来你永久的笑容!是沈培亮律师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 | 标题:故意伤害获判缓刑 案情:2012年7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耿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持刀将耿某某打伤,致耿某某头面部及躯体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伴左眼球破裂、左侧气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耿某某左眼部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公诉被告人5-7年有期徒刑。结果:律师根据证据的瑕疵,据理力争,终获轻判,判三缓五,法院判决书中虽然没有支持辩护人对事实方面的辩护,但是间接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标题:职务侵占获轻判 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某等12人单独或者联合经事先预谋在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某电脑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分9次将1360.1公斤的锡渣装纸箱送至包材库区,然后一起将装箱的锡渣搬上叉车,并运送至码头与俞某碰头,将锡渣装至周某、朱某(身份未明确)、熊某(身份未明确)、徐某(身份未明确)驾驶的货车工具箱内。后俞某、周某等人开车出公司,由俞某销赃给施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360.1公斤锡渣价值人民币118389元,本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涉案价值人民币99475元。结果:被告人谢某等12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十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谢某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等12人均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进行相互配合,在各环节中分工合作,故在本案中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积极的实行犯,为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本案由于人员众多,多次交叉连续作案,各被告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次数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在量刑时应当有所区别。故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标题:三年以上刑期,变成一年六个月 案情:2010年3月31日9时49分接到报警称:景德路中医院抓到一个小偷,公安机关出警到达现场后即将涉嫌盗窃的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查,李某交代了2010年3月31日9时30分许,其窜至本市景德路中医院住院部,趁事主离开之际盗窃拎包一个、手机一部,后被抓获的事实。窃得被害人沈某拎包一只及三星手机一部。包内有人民币22805元、明基数码相机一部、苏州通卡(内有金额1776.3元)、银之湖美容卡(内有人民币476.5元)钱包及银行卡等物。被告人李某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扭 |
396 | 2018-07-01 23:45:57 | 2017-09-14 13:59:15 | 50元 |
397 | 55 | 2018-07-01 23:45:57 | 沈培亮律师 | 江苏省苏州市 | 1320520101050214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4676个 | 1524份 | 6442个 | 4523次 | 999000 | 2级诚信担保 | 沈培亮律师,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业务方向:主攻刑法、经济法,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业务为辅,沈律师性格豪放,思维敏捷,待人诚恳宽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三百余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愿用所学为你擎起一片天空,愿用真情换来你永久的笑容!是沈培亮律师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 | 标题:故意伤害获判缓刑 案情:2012年7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耿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持刀将耿某某打伤,致耿某某头面部及躯体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伴左眼球破裂、左侧气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耿某某左眼部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公诉被告人5-7年有期徒刑。结果:律师根据证据的瑕疵,据理力争,终获轻判,判三缓五,法院判决书中虽然没有支持辩护人对事实方面的辩护,但是间接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标题:职务侵占获轻判 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某等12人单独或者联合经事先预谋在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某电脑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分9次将1360.1公斤的锡渣装纸箱送至包材库区,然后一起将装箱的锡渣搬上叉车,并运送至码头与俞某碰头,将锡渣装至周某、朱某(身份未明确)、熊某(身份未明确)、徐某(身份未明确)驾驶的货车工具箱内。后俞某、周某等人开车出公司,由俞某销赃给施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360.1公斤锡渣价值人民币118389元,本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涉案价值人民币99475元。结果:被告人谢某等12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十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谢某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等12人均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进行相互配合,在各环节中分工合作,故在本案中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积极的实行犯,为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本案由于人员众多,多次交叉连续作案,各被告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次数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在量刑时应当有所区别。故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标题:三年以上刑期,变成一年六个月 案情:2010年3月31日9时49分接到报警称:景德路中医院抓到一个小偷,公安机关出警到达现场后即将涉嫌盗窃的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查,李某交代了2010年3月31日9时30分许,其窜至本市景德路中医院住院部,趁事主离开之际盗窃拎包一个、手机一部,后被抓获的事实。窃得被害人沈某拎包一只及三星手机一部。包内有人民币22805元、明基数码相机一部、苏州通卡(内有金额1776.3元)、银之湖美容卡(内有人民币476.5元)钱包及银行卡等物。被告人李某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扭 |
397 | 2018-07-01 23:45:57 | 2017-09-12 11:49:29 | 50元 |
398 | 55 | 2018-07-01 23:45:57 | 沈培亮律师 | 江苏省苏州市 | 1320520101050214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4676个 | 1524份 | 6442个 | 4523次 | 999000 | 2级诚信担保 | 沈培亮律师,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业务方向:主攻刑法、经济法,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业务为辅,沈律师性格豪放,思维敏捷,待人诚恳宽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三百余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愿用所学为你擎起一片天空,愿用真情换来你永久的笑容!是沈培亮律师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 | 标题:故意伤害获判缓刑 案情:2012年7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耿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持刀将耿某某打伤,致耿某某头面部及躯体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伴左眼球破裂、左侧气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耿某某左眼部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公诉被告人5-7年有期徒刑。结果:律师根据证据的瑕疵,据理力争,终获轻判,判三缓五,法院判决书中虽然没有支持辩护人对事实方面的辩护,但是间接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标题:职务侵占获轻判 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某等12人单独或者联合经事先预谋在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某电脑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分9次将1360.1公斤的锡渣装纸箱送至包材库区,然后一起将装箱的锡渣搬上叉车,并运送至码头与俞某碰头,将锡渣装至周某、朱某(身份未明确)、熊某(身份未明确)、徐某(身份未明确)驾驶的货车工具箱内。后俞某、周某等人开车出公司,由俞某销赃给施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360.1公斤锡渣价值人民币118389元,本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涉案价值人民币99475元。结果:被告人谢某等12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十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谢某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等12人均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进行相互配合,在各环节中分工合作,故在本案中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积极的实行犯,为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本案由于人员众多,多次交叉连续作案,各被告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次数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在量刑时应当有所区别。故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标题:三年以上刑期,变成一年六个月 案情:2010年3月31日9时49分接到报警称:景德路中医院抓到一个小偷,公安机关出警到达现场后即将涉嫌盗窃的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查,李某交代了2010年3月31日9时30分许,其窜至本市景德路中医院住院部,趁事主离开之际盗窃拎包一个、手机一部,后被抓获的事实。窃得被害人沈某拎包一只及三星手机一部。包内有人民币22805元、明基数码相机一部、苏州通卡(内有金额1776.3元)、银之湖美容卡(内有人民币476.5元)钱包及银行卡等物。被告人李某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扭 |
398 | 2018-07-01 23:45:57 | 2017-09-05 19:32:01 | 50元 |
399 | 55 | 2018-07-01 23:45:57 | 沈培亮律师 | 江苏省苏州市 | 1320520101050214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4676个 | 1524份 | 6442个 | 4523次 | 999000 | 2级诚信担保 | 沈培亮律师,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业务方向:主攻刑法、经济法,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业务为辅,沈律师性格豪放,思维敏捷,待人诚恳宽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三百余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愿用所学为你擎起一片天空,愿用真情换来你永久的笑容!是沈培亮律师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 | 标题:故意伤害获判缓刑 案情:2012年7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耿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持刀将耿某某打伤,致耿某某头面部及躯体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伴左眼球破裂、左侧气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耿某某左眼部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公诉被告人5-7年有期徒刑。结果:律师根据证据的瑕疵,据理力争,终获轻判,判三缓五,法院判决书中虽然没有支持辩护人对事实方面的辩护,但是间接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标题:职务侵占获轻判 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某等12人单独或者联合经事先预谋在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某电脑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分9次将1360.1公斤的锡渣装纸箱送至包材库区,然后一起将装箱的锡渣搬上叉车,并运送至码头与俞某碰头,将锡渣装至周某、朱某(身份未明确)、熊某(身份未明确)、徐某(身份未明确)驾驶的货车工具箱内。后俞某、周某等人开车出公司,由俞某销赃给施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360.1公斤锡渣价值人民币118389元,本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涉案价值人民币99475元。结果:被告人谢某等12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十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谢某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等12人均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进行相互配合,在各环节中分工合作,故在本案中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积极的实行犯,为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本案由于人员众多,多次交叉连续作案,各被告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次数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在量刑时应当有所区别。故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标题:三年以上刑期,变成一年六个月 案情:2010年3月31日9时49分接到报警称:景德路中医院抓到一个小偷,公安机关出警到达现场后即将涉嫌盗窃的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查,李某交代了2010年3月31日9时30分许,其窜至本市景德路中医院住院部,趁事主离开之际盗窃拎包一个、手机一部,后被抓获的事实。窃得被害人沈某拎包一只及三星手机一部。包内有人民币22805元、明基数码相机一部、苏州通卡(内有金额1776.3元)、银之湖美容卡(内有人民币476.5元)钱包及银行卡等物。被告人李某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扭 |
399 | 2018-07-01 23:45:57 | 2017-02-27 18:59:42 | 2元 |
400 | 55 | 2018-07-01 23:45:57 | 沈培亮律师 | 江苏省苏州市 | 13205201010502141 |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 民事,商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公司法与投资并购 | 4676个 | 1524份 | 6442个 | 4523次 | 999000 | 2级诚信担保 | 沈培亮律师,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律协及苏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律师工作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业务方向:主攻刑法、经济法,以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业务为辅,沈律师性格豪放,思维敏捷,待人诚恳宽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三百余起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 愿用所学为你擎起一片天空,愿用真情换来你永久的笑容!是沈培亮律师一直孜孜追求的目标! | 标题:故意伤害获判缓刑 案情:2012年7月7日晚,犯罪嫌疑人黄某与被害人耿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持刀将耿某某打伤,致耿某某头面部及躯体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伴左眼球破裂、左侧气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耿某某左眼部损伤已构成人体重伤。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公诉被告人5-7年有期徒刑。结果:律师根据证据的瑕疵,据理力争,终获轻判,判三缓五,法院判决书中虽然没有支持辩护人对事实方面的辩护,但是间接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采纳了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标题:职务侵占获轻判 案情:犯罪嫌疑人谢某等12人单独或者联合经事先预谋在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在某电脑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分9次将1360.1公斤的锡渣装纸箱送至包材库区,然后一起将装箱的锡渣搬上叉车,并运送至码头与俞某碰头,将锡渣装至周某、朱某(身份未明确)、熊某(身份未明确)、徐某(身份未明确)驾驶的货车工具箱内。后俞某、周某等人开车出公司,由俞某销赃给施某(另案处理)、黄某(另案处理)。经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1360.1公斤锡渣价值人民币118389元,本律师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涉案价值人民币99475元。结果:被告人谢某等12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十二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谢某应当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等12人均在不同的时间、地点进行相互配合,在各环节中分工合作,故在本案中不宜区分主从犯,均系积极的实行犯,为本案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本案由于人员众多,多次交叉连续作案,各被告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次数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在量刑时应当有所区别。故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标题:三年以上刑期,变成一年六个月 案情:2010年3月31日9时49分接到报警称:景德路中医院抓到一个小偷,公安机关出警到达现场后即将涉嫌盗窃的李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审查。经审查,李某交代了2010年3月31日9时30分许,其窜至本市景德路中医院住院部,趁事主离开之际盗窃拎包一个、手机一部,后被抓获的事实。窃得被害人沈某拎包一只及三星手机一部。包内有人民币22805元、明基数码相机一部、苏州通卡(内有金额1776.3元)、银之湖美容卡(内有人民币476.5元)钱包及银行卡等物。被告人李某在逃离现场时被群众当场扭 |
400 | 2018-07-01 23:45:57 | 2017-02-26 08:56:46 | 1元 |
lvshi_x_shoudao_xinyi.id | lvshi.id | lvshi.ts | lvshi.title | lvshi.dizhi | lvshi.zhiyezheng | lvshi.lvshisuo | lvshi.zhuanye_fangxiang | lvshi.lvshi_anli | lvshi.xinyishu | lvshi.zhongshi_fensi | lvshi.wuxing_haoping | lvshi.lvbanhao | lvshi.danbao_jibie | lvshi.geren_jieshao | lvshi.zhongdian_kehu | shoudao_xinyi.id | shoudao_xinyi.ts | shoudao_xinyi.shijian | shoudao_xinyi.neirong |